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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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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S S N—

C N—/期刊登记表

(中文)

期刊名称

(外文)

主管单位

主办单位

出版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制

填表说明

期刊名称填写经批准的刊名。“中文”一栏,所有期刊不分文种必须填写中文刊名;少数民族文种的期刊在中文刊名后填写所用少数民族文字的刊名;

“外文”一栏,外国文种的期刊填写所用文字的刊名,其他期刊一律须

填写中文刊名的英文译名。

刊期填写本刊的出版周期(如:周刊、旬刊、半月刊、月刊、双月刊、季刊等)。出刊日期指每期刊物出版的日期。

期刊文种指期刊出版所用的文字(如:汉文、蒙文、藏文、英文、法文等)。

创刊日期经批准创办后出版第一期刊物的日期。

登记地指出版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解放军、武警系统的期刊登记地均为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

发行方式指邮发或自办发行之一种,既采用邮发又采用自办发行的,则选“其他”。批准日期批准文号指批准办刊文件的发文日期及文号。

批准机关填写批准创办期刊机关全称。

期刊主办单位信息填写主办单位信息。二个单位以上(含二个)合办的,填写主要主办单位信息,其他主办单位只需在“其他主办单位”一栏中依次

填写名称即可,中间用逗号隔开。

出版单位主要领导情况填写社长、副社长、总编辑(主编)、副总编辑(副主编)

等负责人情况。

记者站设立情况若期刊未设立记者站,则在“记者站数量”一栏中填写数字0。

期刊与境外合作情况指经批准与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合资、合作出版期

刊的情况,其中中方填写大陆地区合办单位,外方填写国外

或港、澳、台地区合办者。没有此项业务,此栏不填。

期刊变更情况填写该刊自创刊后期刊名称、主管单位、主办单位等演变情况。

*凡是表中有○的栏目,请在你确认的选择项前划√。

*此表须填写一式5份,填表单位必须按要求如实填写,不得空项,若不如实填写或有空项,登记机关不予办理登记。此表填表单位留存1份,主管单位、主办单位、登记机关、新闻出版总署各1份。

期刊出版形式规范

《期刊出版形式规范》编制说明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新闻出版总署制定期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标准体系,对期刊出版质量进行全面评估。经期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期刊出版质量未达到规定要求或者不能维持正常出版活动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期刊出版许可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为更好地执行《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期刊出版形式规范》制定目的 本规范制定目的是为期刊提供可依据的出版形式规范,为提高期刊综合出版质量,建立科学的期刊出版管理体系服务。 《期刊出版形式规范》制定原则 本规范制定的原则是:科学合理,客观实际,标准兼容,可操作性强。 《期刊出版形式规范》制定依据 本规范制定以《出版管理条例》、《期刊出版管理规定》、GB/T 9999-2001《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以及相关国家标准和仍在有效期内的各种法规为依据。《期刊出版形式规范》规范项目 本规范根据《期刊出版管理规定》规范如下项目: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ISSN)、广告经营许可证号、期刊条码、期刊名称、期刊主要责任单位(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出版单位)、印刷发行单位、总编辑、期刊出版标识(期刊编号、刊期)、版权页和期刊标识性文字。 《期刊出版形式规范》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获得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的期刊。 《期刊出版形式规范》的解释 本规范由新闻出版总署制定并负责解释。

期刊出版形式规范 1 期刊CN (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 以CN为前缀,由6位数字(前2位为地区代码,后4位为地区连续出版物的序号)和分类号组成。是由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分配给一种期刊的唯一代码。 1.1 期刊CN 规定 1.1.1 CN执行《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和GB/T 9999-2001《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相关规定。 1.1.2 获得CN的期刊应持有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文件(2004年以前批准的科技期刊持有科技部文件)、期刊出版许可证,并在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1.1.3 一个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只能对应出版一种期刊,不得用同一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出版不同版本的期刊。 1.1.4 CN应印在期刊封面、版权页或封底上。 1.2 期刊CN准则 1.2.1 一个CN对应一种期刊唯一刊名,期刊更名、变更登记地(跨行政区域)应获得新的CN。 1.2.2 一个CN只能出版一种期刊的一个版本。 1.2.3 不同文种、不同载体的期刊应分别有各自的CN。 1.2.4 CN编号后面不允许附加任何其他标识信息。 1.2.5 CN分类号应以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文件为准,不能任意跨学科更改和刊印时省略。 1.2.6 期刊出版单位不得出售、出租和转让CN给其他期刊使用。 1.2.7 CN应按规定格式和字体印在期刊封面、版权页或封底上。 2 期刊ISSN (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 以ISSN为前缀,包括一位校验码在内的8位数字。由ISSN中国国家中心分配给每一种获得CN并公开发行的期刊的唯一识别代码。

期刊登记表

期刊登记表

I S S N— C N—/期刊登记表 (中文) 期刊名称 (外文) 主管单位 主办单位 出版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制

期刊名称(中文) (外文) 期刊基本信息 刊期出刊日期期刊文种开本每册定价每册页码登记地创刊日期年月邮发代号 批准日期年月批准 文号 批准 机关 发行范围○公开○内部发行方式○邮发○自办发行○其他 刊名商标 注册日期 年月商标注册号码 办 刊 宗 旨 主 要 栏 目 主 要 读 者

对 象 出版单位基本信息 名称 住所邮政编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 核算方式请选择:○独立核算○非独立核算 出版单位 性质 请选择:○事业法人○企业法人○非法人(如编辑部等) 企业法人出版单位 企业类型 ○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其他 出资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注册资本金万元固定资产万元流动资金万元 事业法人出版单位 经费来源请选择:○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法人证书证号 举办人拨款数额万元 非法人出版单位 经费来源请选择:○上级拨款○自筹○上级拨款与自筹相结合 主办单位 (民事责任承担人) 发行单位 印刷单位 广告代理 机构 期刊主办单位信息名称单位性质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其他主办单位

期刊主管单位信息 名称单位性质地址邮政编码负责人联系电话 出版单位主要领导情况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现任职务文化程度技术职称主编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编号 出版单位工作人员信息 总人数男(人数)女(人数)采编人员数量经营人员数量发行人员数量行政人员数量在编人员数量聘用人员数量 领取记者证采编人员数量未领取记者证采编人员数量 博士人数硕士人数本科人数大专人数中专以下小于30岁30-45岁大于45岁 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初级职称采编培训合格人数 记者站设立情况 记者站数量记者站从业人员数量 领取记者证 采编人员数量 采编培训合格人数 期刊与境外合作情况 合作方式○合资○版权合作 ○合作经营○其他 合作国家 或地区

期刊登记表

I S S N— C N—/期刊登记表 (中文) 期刊名称 (外文) 主管单位 主办单位 出版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制

填表说明 期刊名称填写经批准的刊名。“中文”一栏,所有期刊不分文种必须填写中文刊名;少数民族文种的期刊在中文刊名后填写所用少数民族文字的刊名; “外文”一栏,外国文种的期刊填写所用文字的刊名,其他期刊一律须 填写中文刊名的英文译名。 刊期填写本刊的出版周期(如:周刊、旬刊、半月刊、月刊、双月刊、季刊等)。出刊日期指每期刊物出版的日期。 期刊文种指期刊出版所用的文字(如:汉文、蒙文、藏文、英文、法文等)。 创刊日期经批准创办后出版第一期刊物的日期。 登记地指出版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解放军、武警系统的期刊登记地均为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 发行方式指邮发或自办发行之一种,既采用邮发又采用自办发行的,则选“其他”。批准日期批准文号指批准办刊文件的发文日期及文号。 批准机关填写批准创办期刊机关全称。 期刊主办单位信息填写主办单位信息。二个单位以上(含二个)合办的,填写主要主办单位信息,其他主办单位只需在“其他主办单位”一栏中依次 填写名称即可,中间用逗号隔开。 出版单位主要领导情况填写社长、副社长、总编辑(主编)、副总编辑(副主编) 等负责人情况。 记者站设立情况若期刊未设立记者站,则在“记者站数量”一栏中填写数字0。 期刊与境外合作情况指经批准与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合资、合作出版期 刊的情况,其中中方填写大陆地区合办单位,外方填写国外 或港、澳、台地区合办者。没有此项业务,此栏不填。 期刊变更情况填写该刊自创刊后期刊名称、主管单位、主办单位等演变情况。 *凡是表中有○的栏目,请在你确认的选择项前划√。 *此表须填写一式5份,填表单位必须按要求如实填写,不得空项,若不如实填写或有空项,登记机关不予办理登记。此表填表单位留存1份,主管单位、主办单位、登记机关、新闻出版总署各1份。

报刊杂志管理规定

报刊杂志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进一步提高办公室报刊杂志资源的利用,加强报纸书刊的借阅管理,维护员工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部报纸杂志的管理 3、管理细则 3.1本公司的报纸由人事行政部负责管理,杂志由订阅部门负责管理,于每年6月28日、12月28日各清点一次,年末统一归入行政部管理,纳入《图书清单表》,以供其他人员查阅。 3.2借书人以个人为单位;借出需填《杂志借阅登记表》,将书名、编号、图书价格以及其他相关资料详细登记。 3.3对于各部门订阅杂志编号原则:由行政人事部统一制定,按订阅号+顺序编号为准,对于展会类杂志,行政人事部归整并保存。 3.4 被指定为公司重点图书的概不外借。 3.5员工所借图书,如遇清点或公务上需参考,应随时通知收回,借书人不得拒绝。 3.6员工离职时,应将借用图书全部归还。 4、购入、归档及报销程序 4.1 需求部门或者人员填写《申购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后交行政人事部购买。部门自行购买的,新书购入后,购书人将新书、申购单、购书发票一并交行政人事部,进行编号、登记录入;登记完成

后,行政领导签字确认后办理报销。 4.2杂志订阅清单及责任人参见附件1,回收清单参照订阅清单再加 各协会杂志。 5、借阅及管理 5.1报纸实行开放式管理,员工可自行查看借阅 5.2报纸借阅时间:工作日11:10-12:00。杂志:时间按需求借阅。 5.3借阅前,需先到行政人事部填写《杂志借阅登记表》,签字后方可 领取相关杂志。 5.4员工还书时需填写《杂志借阅登记表》,按实际归还日期填写并签 字。 5.5如遇特殊情况,行政人事部有权请借阅人提前归还相关借阅书籍。 6、奖罚规定 6.1如发现部门订阅的杂志有遗失现象,需责任人或实际遗失者按原 价的一半赔偿,或另购一本相同的补偿(杂志订阅清单及责任人参见附件1)。 6.2若遗失图书为公司重要图书资料,需责任人或实际遗失者按原价 的3倍赔偿,并记录诚信档案。 附件1 订阅部门代号名称月价年价

期刊文章记录表

期刊文章记录表 Emerald (爱墨瑞得)出版集团(以下称“Emerald”)建议您将填写完整后的表格妥善保存一份,以供日后参考之用。请确保您已经完整、准确的填写了这份文件并予以签名。只有在收到了您填写完整并附有签名的本期刊文章记录表,Emerald 才能 够为您出版文章。 期刊名 文章名 (中英文对照) 1. 第一作者 (如果有更多作者,请查看第二页)。 作者总数 : 2008年5月 仅供办公室使用 期刊卷次: 期刊期次: 出版年: 文章出版后,每位作者将会收到5本文章的单行本及一本赠刊(纯电子刊除外) 代理或代理作者签名(手写或扫描,中英文对照): 日: 月: 年: 请确认作者联系人的姓名及Email 地址准确无误。(中英文对照:中文和普通话拼音,比如 郑成功(Zheng Chenggong )) 2. 版权转让协议 我/我们在此将以上所写文章的全球版权,包括其现在和将来可能采用的所有媒体形式的全球版权转让给出Emerald 出版社。我/我们理解Emerald 会代表我/我们出版、复制、传播本作品,并会授权于其他有信誉的第三方(比如文献传递服务)做出以上行为以确保最大化获取和传播我们的作品。 在此将版权转让给Emerald ,我/我们理解我/我们复制、再版或者传播全部或部分作品都无须征得Emerald 事先许可。我/我们将确保这些作品都附有版权所有的公告,并提供出版文章的原刊信息。在作品没有被Emerald 以在线或者纸质的方式出版之前,我/我们不会将终稿存放到学科知识库或者机构库中。 我/我们保证本作品在此之前没有以其现在或实质相似的状态被出版,目前也没有提交其它出版社出版,不包含任何非法阐述,没有侵犯任何版权。我/我们保证我/我们已经取得指定组织和相关人士对此进行研究的“同意证明”。所有作者都已经收到一份作品终稿,会对作品内容负责并同意提交。对于不为我/我们所有的各国一切媒体形式的材料,包括表格、图形或者图像,我/我们也保证我/我们已经从版权持有人那里取得了在我/我们的作品中复制或者通过知名第三方转用这些材料的许可。(请附上所有有关的许可文件。) 我/我们根据英国《1988年版权、设计及专利法令》版权部分第77、78节的规定,声明我/我们作为本作品的作者的精神权利。我/我们承认Emerald 确保公正、忠实的代表我/我们一切媒体形式的作品,并会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我们的作品免于非法复制。 为了促进作者和读者的交流,我们会将作者联系人的Email 地址附在每篇文章的最后。如果您不同意将作者联系人的Email 出版在期刊上,请勾选这一选项框。

幼儿园保教档案

幼儿园保教档案材料参考目录一、保教队伍第1条:正副园长个人简介各一份(含各种情况登记表);学历证书、岗位培训证书、聘书(或任命书、批复、村园园长由中心园发聘任书);荣誉称号、获奖记录、证书复印件;撰写、发表的经验论文、心得体会、辅导讲座材料,组织实施的课题研究资料;岗位职责(须与时俱进,并结合本园实际作改进);自身发展规划、业务与政治学习笔记;幼儿园发展规划、工作目标、教师考评细则、集体获奖情况等;指导保教工作资料(讲座、示范课资料、听课记录、对青年教师培带指教资料)。第2条:幼儿园所有教职工花名册(近三年,可有适当变化,但与其他资料反映情况要相一致);学年初报表;班级任课任职表、课职务分工;教职工聘书;工资发放单(一年,至少有近三个月的)、教职工养老保险资料。第3条:专任教师花名册及资格、学历情况统计表(近三年,可有适当变化,但与其他资料反映情况要相一致);专任教师的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教师学习进修情况统计表;教师自身发展规划(以年为单位)。(注:名册与证书复印件的顺序要相一致)第4条:保健教师和保育员花名册及学历、培训情况统计表(近三年,可有适当变化,但与其他资料反映情况要相一致);保健老师学历证书、培训证书、上岗证书,保育员培训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外出培训及园部培训学习的相关资料。(注:名册与证书复印件的顺序要相一致)第5条:园本教研计划、总结(含园本培训计划,有条件的可分全园性、年级组等,但须相统一);各阶段的园本教研过程资料(如专题学习与研讨、一课多研、系列培训、教学实际问题的研究等的教研活动记录);教研活动组织网络图、骨干教师情况一览表等;教研活动制度;教研工作获奖情况一览表及获奖荣誉证书(集体的、个人的);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规划与近期计划(“十一五”期间教师专业发展培养规划、青年教师培养规划等);教师个人发展规划;教师专业发展培养考核材料(检查记录、评价表及考核情况汇总表等);所有教师个人成长档案、业务档案;教师进修情况(含学历提升变化情况)一览表。(注:本条应包含专任教师和保健保育人员)第6条:教科研管理制度;教科研管理网络、人员名单等;教科研计划与总结;各类教科研会议记录;中心教研组活动记录;课题申报表(立项、批复等可县市级及以上,无也可园级);课题研究轨迹资料(各课题组活动计划、总结、教学研讨及汇报展示、教学随笔、教育案例、课题检测及评价等);课题研究成果资料一览表(论文集、案例集、教育随笔、心得体会、教学反思、优秀教学活动设计方案、研究过程的照片和录象、幼儿个体观察记录等);课题研究方面的教研成果展示、获奖证书等。第7条:幼儿园管理工作方案;幼儿园岗位职责和各种考核制度;教师聘任制度;教职工岗位聘任书复印件;幼儿园园风建设,服务宗旨;教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材料(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教育主题系列活动及照片、师德教育讲座、师德教育心得体会、师德演讲材料、满意率测评材料、家长问卷、幼儿谈话记录);岗位技能练兵的材料与成果(教师、保育员业务培训、进修情况与讲座材料、继续教育培训证书的复印件、教师技能大赛等有关材料、骨干教师展示活动、);各类评比的综合获奖材料(共青团的、工会的、巾帼示范岗的、综合表彰的等),每学期汇总的幼儿园年度荣誉册等。(各种制度、责任制、网络图除上墙外还要放在档案盒中)。二、办园条件第1条:幼儿园人均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绿化面积、户外活动场地面积一览表;权威部门的测量数据或信息(如土地使用证、建筑许可证);幼儿园平面图、场地分布示意图;以上内容相关的现场照片。第2条:幼儿园房屋或楼层分配布局平面图;各专用活动室面积统计一览表;各专用活动室活动计划(活动安排一览表);各专用活动室的活动使用记录(图片、文字资料等);正在筹建的各种配套用房、活动室等相关手续及材料。第3条:各类场地面积统计表,场地分布平面图,各班级户外活动场地分配图,幼儿活动图片及文字记录,各种场地的图片资料,使用记录,安全、卫生检查记录本、维修记录本。第4条:幼儿园体育活动场地分布图;阴雨天的体育活动安排表;运动器械分布示意图;各种玩具、器械统计表;各类器械

幼儿园档案管理办法及资料目录之欧阳歌谷创编

幼儿园档案管理办法和资料分类目 录 欧阳歌谷(2021.02.01) 幼儿园档案是指幼儿园全部工作活动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片、音像、实物等不同载体的历史记录。它是幼儿园规范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实施素质教育、提高保教质量、推动各项工作的重要依据和必要条件。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幼儿园档案管理,促进幼儿园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幼儿园在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特提出如下要求,请抓好落实。 一、幼儿园档案管理办法 1.各幼儿园要按照“分类科学合理、内容详实齐全、管理精细规范、书写打印一致、存放整齐划一、便于查找使用”的总体要求,及时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2.各幼儿园应把档案管理工作列入本园工作计划,设立专用档案柜,有条件的要建立档案室及借阅室,每名教职工应负责各自岗位职责范围内的档案收集整理工作。 3.幼儿园要配备具有一定档案知识并熟悉保教业务的兼职档案管理员,并确定一名园长分管,落实专人管理、确保档案工作的开展。 4.各幼儿园应建立健全各项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如档案室安全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查阅(借阅)制度、入档文件要求、材料收集制度、档案学习制度等。 5.各类档案材料要及时收集整理,及时归档。 6.应归档的各种文件材料,要收集齐全完整,并进行分类立卷。案卷要求做到分类科学合理,标题简明确切,编制目录清晰,档案装具符合国家标准。 7.幼儿园在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查考、利用

价值的文件材料或购置的各种教学物品均应归档。 8.各幼儿园档案管理人员,应根据幼教工作实际需要,科学分类归档,还应编制必要的检索目录本,并做好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利用等情况的登记工作。 9.幼儿园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必须收集齐全,规范管理,确保完整和安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保存、销毁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10.各幼儿园的档案工作,将作为评估幼儿园办园水平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幼儿园档案资料目录 结合我市幼儿园的实际,幼儿园的文字档案可分以下十卷内容,分别是园务管理卷、计划总结卷、办园条件卷、队伍建设卷、幼儿管理卷、教学教研卷、安全管理卷、膳食管理卷、保健卫生卷、财务管理卷。 (一)园务管理卷 1.组织机构; 2.制度汇编(职责:园长职责、保教主任职责、总务主任职责、教师职责、保育员职责、保健医职责、会计职责等。制度:工作岗位制度、学习制度、会议制度、请假制度、考勤制度、奖惩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教师培训制度、备课制度、教研制度、卫生保健制度、预防接种制度、食品留样制度、卫生消毒制度、财务制度、膳食管理制度、家园联系制度等); 3.幼儿园章程、办园规划、园舍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保教保育工作规划; 4.上级来文; 5.向上级反馈的文字材料; 6.年审相关材料如申报报告、上年度工作报告等报上级审批的资料;

报刊杂志图书管理规定

报刊杂志图书管理规定 公司购置图书的目的,在于为公司经营业务,及提高员工的技能、素质水平。为了规范公司报刊杂志、图书的正常使用,提高图书的利用率,特制定本规定。 报刊杂志图书管理规定范围:集团书籍、公司报刊杂志、图书的订阅、保管、整理、外借、归还与报废等管理业务均按照本规定办理。 一、订阅相关规定 1、各部门根据经营业务、工作需求合理订阅报刊,书籍(专业技能、企业行政管理、酒店管理、人力资源、财务管理、安全管理、修养礼仪、生活休闲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等各类资料)。 2、订阅时间:每年11月底以前预定下一年报刊、杂志。各部门根据总经办提供的《邮发报刊简明目录》,汇总部门内部订阅报刊、杂志种类及数量,经部门经理审核通过后,提报总经办订阅。 3、订阅资料需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同意、总经办负责人审核统筹、经总经理签字后由总经办负责办理订购。报刊申购须按申购程序办理。 4、图书柜报刊订阅:图书柜报刊订阅由总经办确认订阅报刊种类,并由总经办向公司各部门征求意见,每半年适当增加一些书籍。 5、各部门日常如有其它书籍、报刊需求,可填写《申购单》,经分管领导许可,总经理审批签字后,报总经办进行购买。相关人员可提供购买信息,协助总经办购买。 二、部门职责 (一)总经办职责 1、集团书籍、报刊杂志、图书等业务由公司总经办统一负责。 2、集团报刊由总经办向集团申请获取相关黑五类集团报刊书籍。 3、按时组织各部门订阅图书报刊的有关事项。 4、指定专人负责进行图书资料的征订、购买、登记、分类、保管、发送、借阅,并及时整理、存档以备查阅。 5、对图书杂志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 6、报刊由办公楼前台人员统一接收,经核点后填写分发清单,分发至各部门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 为加强期刊出版的管理,《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已经2005年9月20日新闻出版总署第1次署务会议通过,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国期刊业的繁荣和发展,规范期刊出版活动,加强期刊出版管理,根据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期刊出版活动,适用本规定。 期刊由依法设立的期刊出版单位出版。期刊出版单位出版期刊,必须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持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领取《期刊出版许可证》。 本规定所称期刊又称杂志,是指有固定名称,用卷、期或者年、季、月顺序编号,按照一定周期出版的成册连续出版物。 本规定所称期刊出版单位,是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并履行登记注册手续的期刊社。法人出版期刊不设立期刊社的,其设立的期刊编辑部视为期刊出版单位。 第三条期刊出版必须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

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出版方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传播和积累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促进国际文化交流,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第四条期刊发行分公开发行和内部发行。 内部发行的期刊只能在境内按指定范围发行,不得在社会上公开发行、陈列。 第五条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期刊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并实施全国期刊出版的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建立健全期刊出版质量评估制度、期刊年度核验制度以及期刊出版退出机制等监督管理制度。 地方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期刊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期刊出版单位负责期刊的编辑、出版等期刊出版活动。 期刊出版单位合法的出版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扰、阻止、破坏期刊的出版。 第七条新闻出版总署对为我国期刊业繁荣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期刊出版单位及个人实施奖励。 第八条期刊出版行业的社会团体按照其章程,在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实行自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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