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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企业破产法律制度考试试题

经济法-企业破产法律制度考试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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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企业破产法律制度考试试题

一、单选题(本大题20小题.每题1.0分,共20.0分。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

和解债权人是指( )。

A 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和解协议时对债务人享有无财产担保债权的人

B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无财产担保债权的人

C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人

D 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和解协议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人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第2题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指定管理人的时间应为( )。

A 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同时

B 在向债权人发出通知之后

C 在做出公告之后

D 在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后,发出通知和公告之前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第3题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 )。

A 视为自动放弃债权,不得再通过破产程序受偿

B 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并且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对其补充分配

C 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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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在破产程序终结前不再申报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第4题

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 )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A 重整计划通过

B 人民法院批准

C 重整计划开始实施

D 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第5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申请人在提出破产申请后可以请求撤回破产申请的时间是( )。

A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

B 人民法院做出破产宣告前

C 人民法院裁定进行破产财产分配前

D 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案件前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第6题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 )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A 9

B 6

C 3

D 1

经济法中破产法练习题及答案-百度文库

一、单项选择题1. 破产界限的实质是( A、经营管理不善 B、造成严重亏损 C、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D、资不抵债 2.关于破产抵销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双方的债务属同一种类的给付,方可抵销 B.双方的债务均已届履行期,方可抵销 C.破产宣告后破产债权人对破人所欠的债务也可抵销 D.破产受理前时,债权人对破产人同时负有债务的,不论给付种类是否相同,是否已到清偿期,债权人均有权在破产清算分配前先行抵销 3.下列属于共益债务的是( A.管理人对破产企业财产进行分配而发生的费用 B.管理人为破产财产的做人聘请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而支付的劳动费用 C.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自己的仓库保管时发生火灾,殃及了近邻,造成了他人的财产损害,为此,债务人需要承担的赔偿费用 D.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的破产案件依照职权发生的债务人负担的调查费用、公告费用,文件送达费

4.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破产程序中,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定,有权提出上诉的是 A、撤销债权人会议决议的裁定 B、宣告破产的裁定 C、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 D、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5.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应当由(。 A、全体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全部债权总额的2/3以上 B、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全部债权总额的2/3以上 C、全体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 D、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 6.关于债权人会议主席的产生,下列表述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是(。 A.由债权人会议成员选举产生 B.由债权人会议成员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选举产生 C.由管理人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产生 D.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产生

对破产制度的探讨

对破产制度的探讨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对我国破产制度的探讨内容提要:本文首先介绍我国破产法立法的背景,破产法是在我国计划经济进代产生,由于受当时思想的影响,所以破产法存在着先天不足,在破产法实施后,我国为弥补其缺陷,相继又出台了一部分破产法律规范性文件,但这些法律规范不尽科学,而各规范性文件之间相互矛盾。之后,本文重点通过我国法律规范性文件之间的对比和与国外破产法之间的比较、分析,评判破产法律规范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我国应制定出新的统一的破产法,以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一、引言 我国要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所应建立的制度之一就是要有一部科学的、公平、公正的,便于人民法院操作的破产制度。建国以来,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国家实行的高度集中的僵化的经济体制,国营企业没有经营自立权,财产上统收统支,流通上统购包销。所以,多年来我国搞的上是苏联模式的产品经济。①1984年5月,在第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有的人大代表就提出应当制定企业破产法的建议。1986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决定自全国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实施满三个月之日起试行。1988年8月1日起实施企业法,从11月1日起,破产法开始试行。该法的试行为国有企业破产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但该法仅适用全国所有制企业,1991年4月9日,国家又公布了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在民事诉讼法的第二编第十九章专门规定了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该程序适用除国有企业以外的所有企业法人。这两个破产法律规范构成了一个整体,初步形成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法律机制。这些破产法律规范虽然对建立优胜劣 ①马原着《企业破产法讲座》,人民法院出版社,1990年7月第1牌,第69-70页。 汰的市场竞争机制和促进我国经济改革发挥巨大推动作用,但是在制定破产法时,我国仍处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时代”,对破产法原理的认识过于简单、直观,相关规定也过于原则和粗糙,许多条文没有具体化,存在很多立法缺陷,在执行过程中正如有些学者所说,破产法在破产中破产。随后,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年11月7日发布《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年7月14日发布了

企业破产法律规章制度练习题库

第五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答案解 打印本页 析)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依照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对企业破产有管辖权的是()。 A.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 B.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 B.破产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C.债务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依照《破产法》的规定,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宅地人民法院管辖。 2.申请人对人民法院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限为()。 A.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 B.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 C.裁定送达之日起7日内

D.裁定送达之日起1个月内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申请人对人民法院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时,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限为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 3.依照《破产法》的规定,在破产程序中,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定,有权提出上诉的是()。 A.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 B.破产宣告的裁定 C.撤销债权人会议决议的裁定 D.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依据《破产法》的规定,关于人民法院在破产程序中作出的裁定,除了对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以外,一律不准上诉。 4.依照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并通知债权人和公布公告后,债权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在破产

程序中不再予以清偿。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的法定期限为()。 A.收到通知后的1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 B.收到通知后的15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 C.收到通知后的1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 D.收到通知后的1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依照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并通知债权人和公布公告后,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1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在破产程序中不再予以清偿。 5.依照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所带来的法律后果是()。 A.中止执行 B.接着执行

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简答题汇总

1、简述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答:(1)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指的是贯穿于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类法律规范之中的主要精神和指导思想,指的是这些法律规范的基础和核心。包括经济主权原则、公平互利原则、全球合作原则和有约必守原则。 (2)国际经济法规范是由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商务惯例以及各国涉外经济法或民商法等互相交叉渗透而形成的多门类、跨学科的边缘性综合体,因此,从整体上说,贯穿于国际经济法各类规范中的基本原则,既不是只由单一主权国家通过国内立法独自加以制定,也不是只由少数几个主权国家通过国际条约联合加以确认。 (3)调整国际经济关系过程中,某些最基本的行为规范和行动准则,只有获得国际社会广大成员即众多主权国家的共同认可和普遍赞同,才能逐渐形成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2、简述经济主权原则在国际经济法中的作用。 答:(1)主权原则一直是国际公法中最基本的原则。 (2)享有主权,意味着有权独立自主,也意味着在国际社会中的平等地位,不俯首听命于任何其他强权国家。 (3)本来,国家主权是一个涵义相当广泛的概念,既包括国家在政治上的独立自主,也包括国家在经济、社会以及文化等诸方面的独立自主,即既包括政治主权,也包括经济主权、社会主权以及文化主权等等。 (4)第三世界众多发展中国家从实践中深刻地认识到:经济主权和政治主权是密不可分的,政治主权是经济主权的前提,经济主权是政治主权的保障。 3、简述经济主权原则的基本内容。

答:(1)各国对境内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 (2)各国对境内的外国投资和跨国公司的活动享有管理监督权。 (3)各国对境内的外国资产有权收归国有或征用。 4、简述全球合作原则。 答:(1)强调全球各类国家开展全面合作,特别是强调南北合作,以共谋发展,这是始终贯穿于《宣言》、《纲领》、《宪章》中的一条主线。《宪章》对于全球合作、共谋发展这一主题,就其基本目标、基本范围、首要途径以及中心环节,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2)全球合作的基本目标:实行世界经济结构改革,建立公平合理的国际经济新关系和国际经济新秩序,使全球所有国家都实现更普遍的繁荣,所有民族都达到更高的生活水平。(3)全球合作的基本范围:一切国家都有责任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在经济、社会、文化、科学和技术等各种领域中通力合作,以促进整个世界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进展和社会进步。 (4)全球合作的首要途径:所有国家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并且作为国际社会的平等成员,有权充分地和切实有效地参加解决世界性经济、财政、货币问题的国际决策,从而公平地分享由此而来的各种经济利益。 (5)全球合作的中心环节:一切国家都应严格尊重他国主权平等,不附加任何有损于他国主权的条件,对发展中国家加速本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各种努力,给予合作,按照这些国家的发展需要和发展目标,提供有利的外部条件,扩大对它们的积极支持。换言之,全球合作的中心环节,在于开展南北合作。 5、简述有约必守原则。 答:(1)有约必守原则乃是国际经济法必不可少的主要基石之一。

经济法概论简答题

四、简答题 1.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答: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一)资源优化配置原则;(二)国家适度干预原则;(三)社会本位原则;(四)经济民主原则;(五)经济公平原则;(六)经济效益原则;(七)可持续发展原则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答: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经济法就其狭义而言,只调整一定范围内的经济关系。它主要调整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及一定条件下的公民,在经济管理过程和经营协调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亦即主要调整在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由组织管理要素与财产要素结合形成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这些关系主要有:第一,经济管理关系。第二,经营协作关系。第三,组织内部经济关系。第四,涉外经济关系。 3.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 答:经济法律关系广泛多样,性质有别,特征为:(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以组织体为主的,公民个人只有在经济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才有可能成为经济法律关系主体。(2)经济法律关系是由国家意志与企业等社会组织的意志直接协调结合而成的法律关系。(3)经济法律关系是组织管理要素和财产要素相统一的法律关系。 4. 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答:主体分为权利主体和义务主题。权利主体又称财产有权人,是特定的。是指依法能对一定的财产享有所有权的民事主体。包括国家、国有企业、劳动群众集体组织、公民以及社会团体等;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可以是财产所有权人以外的任何组织和个人。 内容:所有权是所有人对其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四项权能构成了财产所有权的内容。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 10.简述第一审判程序。 答:第一审判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普通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通常适用的程序,主要额以下内容:第一,起诉和受理。第二,审理前的准备。第三,开庭审理。 11.仲裁程序。 答:仲裁申请与受理.仲裁申请是仲裁机构主案受理的前提.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庭是具体负责审理和裁决提交仲裁争议案件的组织. 开庭和裁决。 5.企业破产的法律责任。 答: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应当依法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破产,因上述企业责任人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应当承担行政或民事或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企业被宣告破产后,由政府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负责查明企业破产的责任。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破产负有主要责任的,给予行政处分。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对企业的破产负有主要责任的,对该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人给予行政处分。 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破产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人,因玩忽职守造成企业破产,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视情节应予以行政或刑事处分: 一、隐匿、处分、无偿转让财产; 二、非正常压价出售产品; 三、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五、放弃自己的债权。 人民法院在受理企业破产案件时,发现企业有巨额财产下落不明的,应当将有关涉嫌犯罪的情况和材料移送相关国家机关处理。破产企业的主要责任人没有上述的情形,不受行政、刑事处罚,但人民法院仍可建议限制其下列行为: 一、限期其再次开办企业; 二、限制其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承担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等职务。 6.设立外资企业的限制条件。 答:设立外资企业的限制条件是:有损中国主权或者社会公益的;危及中国国家安全的;违反中国国家法律的;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 7.证券上市的程序。 答: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上市应经过以下程序:(1)上市申请(2)保荐(3)审核(4)公告(5)挂牌交易8.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 答: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9.税法的构成要素。 答:(1)纳税主体(2)纳税对象(3)税目(4)税率(5)纳税环节(6)纳税期限(7)减免税及地方附加和加成(8)违法处理 12.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 答: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相比,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如下特征:(1)幕股集资的公开性。(2)股东数额的广泛性。(3)股份的等额性(4)股份可自由转让性(5)设立要求相对严格。 13.不正当竞争与不平等竞争的区别。 (1)不平等竞争是经营者的外部条件不平等、不公平所造成的;不正当竞争是由于经营者主观违法、违背商业道德造成的。 (2)不平等竞争一般不是违法行为,而不正当竞争必定是违法行为。(3)不平等竞争可能影响其他经营者的积极性,但不一定直接损害消费者利益和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不正当竞争则直接损害其他经营者利益和消费者的权益,危害社会。 14.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①民事主体,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能够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当事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②内容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 ③客体是指民字权利和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主要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 15.证券交易的一般原则 (1)证券交易必须遵循三个原则: ①公开原则。其含义是指证券交易是一种面向社会的、公开的交易活动,其核心要求是实现市场信息的公开化。因为只有这样,投资者对于其购买的证券才有可能具有充分、真实、准确、完整的了解。因此,这一原则要求证券交易参与各方应依法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向社会发布自己的有关信息。②公平原则。这个原则是指参与证券交易的各方应当获得平等的机会。它要求证券交易活动中的所有参与者都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各自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公平保护。对于各交易主体不能因为其不同条件而给予不公平的待遇或者受到某些方面的歧视。 ③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是指应公正地对待证券交易的参与各方以及公正地处理证券交易的事务。 (2)持续信息公开原则。是指在证券交易的过程中一切与证券交易价格有关的信息都要公开,信息公开贯穿于证券交易的全过程。 16.保险投保人的义务 ①如实告知的义务,投保时就保险人提出的保险标的等问题应如实告知; ②交纳保险费义务,保险合同鉴定后,投保人应按约定交付保金; ③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 ④应提供其所能够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有关证明和资料。 17.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 答:(1)募股集资的封闭型;(2)公司资本的不等额性;(3)股东数额的限制性;(4)股份转让受到严格限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可以转让,但转让限制比股份公司多。(5)组织机构比较简单。

破产法律制度

第九章破产法律制度 教学目的和要求: 掌握破产的基本原理 了解我国破产法的立法状况 了解我国现行破产法的基本规定 第一节破产与破产法 、、破产与破产制度 (一)破产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上的破产有两层含义:其一是指债务人经营失败,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客观状态;其二是指为解决债务纠纷使债务人退出竞争或使企业终止的一种法律程序,有时指破产制度本身。 (二)破产制度的概念和特征 破产制度是指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由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将其全部财产公平地清偿给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破产制度由破产法予以确定。 破产制度作为一项清偿债务的法律制度,具有以下特征: 1.破产是一种特殊的偿债程序。 2.破产是一种以公平偿债为目的的偿债程序。 3.破产是一种由法院主持进行的偿债程序。

、、破产法及其适用范围 一一一破产法的概念和性质 1一破产法的概念 破产法是调整破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体说,我国的破产法是规范企业破产界限、破产企业的和解与整顿以及破产偿债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一破产法的性质 破产法是一种以程序法为主,兼有实体法内容的法律制度。(二)我国破产法的立法状况 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统一适用于各类企业组织的破产法,但这部破产法已在加紧制定中。 我国现行的破产立法主要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章“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89条、第196条对公司的破产所作的原则性规定;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的司法解释。 5.国务院及有关部委颁布的破产行政法规。 (三)我国破产法的适用范围 我国的破产法适用于在我国取得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对于那些没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的分支机构、合伙组织、个体工商

2017年10月自考经济法概论(00043)-试题及答案

全国2017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经济法概论试题 课程代码:00043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下列情形中,不属于个人独资企业应当解散的原因是( B ) A.投资人决定解散 B.达到了破产界限 C.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D.投资人死亡且无继承人 2.下列关于有限合伙人的表述,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C ) A.可以用劳务出资 B.可以执行合伙事务 C.可以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D.丧失偿债能力当然退伙 3.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该法调整的是( D ) A.初级农产品 B.建设工程 C.天然矿产品 D.农药 4.张某购买一条电热毯赠送给王某,王某使用电热毯时引发火灾。经查,电热毯引发火灾的直接原因是温控元件质量低劣。王某请求火灾损失赔偿的理由应是( A ) A.电热毯存在缺陷 B.电热毯存在瑕疵 C.电热毯不符合买卖合同的约定 D.电热毯是张某购买的 5.依据我国反垄断法规定,对垄断协议予以豁免时,不要求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形是( D ) A.经营者为改进技术的 B.经营者为研究开发新产品的 C.经营者为降低成本的 D.经营者为保障对外贸易中的正当利益的 6.下列关于商业秘密的表述,正确的是( D ) A.某数学原理只有李某一人知晓,该原理是商业秘密 B.某老字号的店训“童叟无欺”是商业秘密 C.甲公司将其保密的药品配方许可乙公司独家使用,该配方不再是商业秘密 D.某公司将原属于商业秘密的产品制作工艺流程公开供他人参观,则该产品制作工艺不再是商业秘密

7.下列不属于消费者协会职能的是( B ) A.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B.主管商品质量的监督和检查 C.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规 D.通过大众传媒批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8.下列关于损害消费者权益赔偿责任主体的表述,正确的是( C ) A.在展销会购买商品,展销会举办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B.在租赁柜台接受服务,柜台出租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C.因商品缺陷造成财产损害,生产者或销售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D.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接受服务,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9.甲公司在食品类商品上注册了“农山”商标,并在其生产的床单产品上作为非注册商标使用;后甲公司发现乙公司在其生产的床单产品上也使用了“农山,,非注册商标。“农山”商标不属于驰名商标,甲公司也不拥有其他在先权利。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C ) A.甲公司不能在床单产品上使用“农山”非注册商标 B.乙公司不能在床单产品上使用“农山”非注册商标 C.乙公司可以在床单产品上使用“农山”非注册商标 D.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10.下列关于注册商标终止的表述,错误的是( C ) A.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的,注册商标终止 B.商标注册人未申请续展的,注册商标终止 C.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由商标局主动撤销注册商标 D.商标注册人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未按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限期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11.下列不属于土地使用权的是( B ) A.土地承包经营权 B.房地产抵押权 C.宅基地使用权 D.地役权 12.下列关于林木采伐的表述,正确的是( B ) A.严禁采伐环境保护林 B.严禁采伐自然保护区的林木 C.采伐成熟的用材林后,应该在三年内完成更新造林

会计继续教育-企业破产法律制度(黄建军)答案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1 1、破产是指对丧失清偿能力的债务人,经法院审理,强制清算其全部财产,公平、有序、完整的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错) 2、破产法是集实体与程序内容合一的综合性法律。(对) 3、参照适用破产法的组织有( A、农民专业合作社)。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2 1、资不抵债是指债务人对债权人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 而持续无法偿还的 客观财产状况。(错) 2、账面资产大于负债但有(ABCD )情形的仍认定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A、资金严重不足或财产不能变现 B、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人管理 C、法院强制执行 D、长期亏损且扭亏困难 3、( A、债务人)可以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4、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并在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 D、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3 1、管理人由(A、人民法院)指定。 2、《指定管理人规定》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规定了可以指定清算组担任管理人的案件范围有(ABCD )。 A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依法成立的清算组,法院认为合法 B纳入国家计划的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案件 C《商业银行法》和《保险法》等规定的金融机构破产 D人民法院认为可以指定清算组为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3、管理人拒绝指定,可暂停(ABC ),或将其从管理人名册中除名。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4 1、管理人的报酬超过 500 万元至 1 000 万元的部分,在(C、8% )以下确定。 2、人民法院在具体确定或者调整管理人报酬方案时,应当考虑(ABCD )因素。 A 破产案件的复杂性 B 管理人的勤勉程度 C 管理人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D 债务人住所地居民可支配收入及物价水平 3、管理人辞去职务应当经(A、人民法院)许可企业 破产法律制度 5 1、债务人财产范围的界定时点是破产宣告时。(错) 2、企业破产时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获取的( ABC),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非正常收入。 A 绩效奖金 B 普遍拖欠职工工资情况下获取的工资性收入 C 其他非正常收入 D 以上三项都不对 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 D、一年)内,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的交易。 4、债务人对外享有债权的诉讼时效,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中断。债务人无正当理由未对其到期债权及时行使权利,导致其对外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前( D、1 年)内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上述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6 1、权利人行使取回权时未依法向管理人支付相关的加工费、保管费、托运费、委托费、代销费等费用,管理人拒绝其取回相关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错)

自考经济法概论简答题总结[1]范文

4.要约失效的原因。 (1)要约的撤回;(2)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3)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4)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5)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5.简述合同生效的要件。 (1)订约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的标的必须确定和可能,具有履行实现的可能性。 6.简述无效合同的种类。 (1)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或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7.简述可撤销合同的种类。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显示公平的合同; (3)因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4)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8.简述效力未定合同的种类。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2)无权代理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3)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4)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合同。 9.简述合同的履行的规则。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5)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10.简述不安抗辩权及其适用条件。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订约后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时,可以中止自己的履行。 适用条件为:(1)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下降; (2)后给付义务人未提供适当担保;(3)先履行义务人负有通知和举证义务。 11.简述债权人的代位权及行使条件。 代位权是指在合同履行中,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致使债权的实现受到危害,设置的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法律制度。 代位权行使的要件:(1)债权人的债权对第三人产生了约束力; (2)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3)必须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行使。 12.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违反保密义务;(4)因当事人一方的过错,致使合同无效或被撤销;

经济法企业破产法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

经济法-企业破产法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 一、单选题(本大题20小题.每题1.0分,共20.0分。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第1题 根据规定,破产案件由( )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A 债务人 B 债权人 C 申请人 D 被申请人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破产申请的提出。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债务人所在地是指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第2题 某破产企业登记的债权人有9人,登记的债权总额为3000万元。其中有2位债权人的债权9007元有破产企业的财产作担保,债权人未声明放弃优先受偿权。现召开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如果全体债权人都出席了会议,下列情形可能通过特别决议的是( )。 A 有3位债权人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1200万元 B 有3位债权人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1500万元 C 有4位债权人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1200万元 D 有4位债权人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1500万元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债权人会议的表决。通过特别决议,首先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 过半数(本题为4人以上)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模考吧 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本题为3000—900=2100(万元)的2/3,即1400万元以上]。 第3题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企业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一定期间内被查出,则由人民法院追回财产,依法律规定按原来已确定的清偿顺序与债权数额分配。该期间是( )。 A 6个月 B 1年 C 3年 D 5年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破产财产的处置。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企业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1年内被查出,则由人民法院追回财产,依法律 规定按原来已确定的清偿顺序与债权数额分配。第4题

(完整版)经济法概论试题及答案

经济法概论答案下载 一、单选题(在本题的每一小题的务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答案是正确的,请把你认为正确答案的 题号,填入题干的括号内。多选不给分。每题1分,共10分)。 1、1994年我国税制改革后,增值税的低税率为………………………………………() ①17%②33%③13%④0 2、农民合伙或者单独投资设立的乡镇企业,其企业财产权属于……………………() ①全体农民集体所有②乡政府所有③村民委员会所有④投资者所有 3、保险经纪人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是基于投保人的…() ①利益②请求③信任④同意 4、中国仲裁协会是………………………………………………………………………() ①企业法人②社会团体法人③机关法人④事业单位法人 5、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方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 ①15%②25%③35%④45% 6、基本建设是指…………………………………………………………………………() ①对原有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②建立新的固定资产 ③以内涵为主的固定资产再生产④多项建设项目中最基本的建设项目 7、全民所有制单位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必须经过批准,其批准机关是…() ①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②国务院有关主管部分 ③上级主管机关④专利局 8、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检查的主要方式是……………………………………………() ①普查方式②抽查方式③重点复查方式④全面检查方式

9、债的最广泛、最典型的形式是………………………………………………………() ①因合同所生之债②因侵权行为所生之债 ③因不当得利所生之债④因无因管理所生之债 10、违反法律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根据情节处以 ()罚款。 ①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②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③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④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二、多选题(在本题的每一小题的备选答案中,正确答案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请把你认为正确答 案的题号,填入题干的括号内。少选、多选不给分。每题1分,共15分) 1、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采取多种方式,包括……………………………………() ①批准设立②发起设立③申请设立④募集设立⑤自由设立 2、经济法调整的经营直辖市关系,是指一定范围内的市场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横向经济关系,包括 …………………………………………………………………………………………… () ①经济联合关系②涉及经济全局的经济协作关系 ③经济竞争关系④平等主体间的经济协作关系 ⑤经济管理关系 3、凡有逃汇行为的,自外汇管理机关进行处理的办法是……………………………() ①责令限期调回外汇②查封③强制收兑 ④吊销营业执照⑤处逃汇金额3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4、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特征包括………………………………………………………()

经济法-4、破产法

幻灯片1 第四章破产法 第一节破产法概述 第二节破产申请的提出和破产案件 的受理 第三节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 第四节重整与和解 第五节破产清算 幻灯片2 第一节破产法概述 一、破产的概念与特征 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依法将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所欠的债务,并免除其无法偿还的债务的清算程序。 幻灯片3 破产的特征 (1)破产是债权实现的一种特殊形式:区别于普通民事诉讼程序; (2)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前提; (3)以公平清偿为宗旨:集体受偿机制 (4)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实施; (5)具有强制执行程序的特征。 幻灯片4 二、我国破产法的制定与修订 1、2007年6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破产法》,适用于所有企业法人 2、1991年《民事诉讼法》“破产还债程序”,适用于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3、特殊规范:《商业银行法》 4、域外效力:对债务人的域外财产发生效力,承认外国法院破产案件的判决 幻灯片5 第二节破产申请的提出与受理 一、破产界限 是指破产的原因和根据。特定的法律事实。 《企业破产法》: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商业银行法》:不能支付到期债务。 幻灯片6 二、破产程序的开始 破产申请人:破产申请人是指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依法具有破产申请资格的民事主体。 债权人提出申请 债务人提出申请 管辖: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幻灯片7

破产申请应提供的材料: 债权人申请时提供的材料 债务人申请时提供的材料 ●债权发生的事实及证据 ●企业亏损情况的说明 ●企业财务会计报表 ●债权的性质和数额 ●企业财产状况说明书 ●债权有无财产担保 ●债权清册和债务清册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和证据 ●其他资料 幻灯片8 三、破产案件的受理 (一)概念 破产案件的受理,又称立案,是指法院在收到破产案件申请后,认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而予以接受,并由此开始破产程序的司法行为。 幻灯片9 (二)破产案件受理前的审查 形式审查 ●申请主体的资格审查 ●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审查 ●管辖权审查 债务人是否属于破产法适用范围内的民事主体 实质审查 审查破产原因 幻灯片10 ●(三)破产案件受理的效力 ●1、对债务人的约束 ●财产保全义务、说明义务和提交义务

试论我国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完善(一)

试论我国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完善(一) 内容摘要 《企业破产法》是一个涉及多种社会关系和多方利益诉求,同时又关系到社会的经济发展和政治安定的问题。破产法可以淘汰技术落后或者经营不善的企业,同时通过清算变价和分配使破产企业的财产转移到能够更有效地利用这些资源的企业手里,从而实现产业结构和资源配置的优化,破产法设立了重整、和解制度,以帮助企业恢复生机。因此,我国《企业破产法》的颁布和实施对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及规范市场秩序,完善我国法律体系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但由于我国社会和经济发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变化,现行《破产法》的局限性及其缺陷日益显现出来,所有这些都迫切要求我国破产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本文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对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的完善进行论述。一、现行破产规范的特点和建立统一破产法典的必要性。二、加快与破产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尽快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和救济制度。三、建立统一破产法典,有必要纳入自然人破产程序。总之,在我国建立自然人破产程序,纳入适用于所有民事主体的统一破产法典,是我国现实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加入WTO之后与国际接轨的必然要求。也正是基于这一些要求,我们期待也相信我国破产法律将日益完善,形成一部兼顾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和救济、确立自然人破产程序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统一破产法典。 《企业破产法》是一个涉及多种社会关系和多方利益诉求,同时又关系到社会的经济发展和政治安定的问题。破产法可以淘汰技术落后或者经营不善的企业,同时通过清算变价和分配使破产企业的财产转移到能够更有效地利用这些资源的企业手里,从而实现产业结构和资源配置的优化,破产法设立了重整、和解制度,以帮助企业恢复生机。因此,我国《企业破产法》的颁布和实施对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及规范市场秩序,完善我国法律体系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然而,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发展,特别是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深化之后,我国社会和经济发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变化,现行《破产法》的局限性及其缺陷日益显现出来,所有这些都迫切要求我国破产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现从我国应建立统一破产法典、完善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和救济制度、建立自然人破产程序三个方面来对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的完善进行试论。 一、现行破产规范的特点和建立统一破产法典的必要性 我国现行破产规范主要是1986年12月2日颁布,1988年11月1日正式试行的《破产法》,共6章43条;1991年4月9日通过的《民事诉讼法》中第19章“企业法人破产不便程序”,另外还包括其他一些法律法规。由此不难看出,我国破产法的立法体例零乱,没有一部统一的、完整的破产法典。破产法律制度是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制度廖廖几十个条文已远远不能适应今日中国经济发展之趋势。且从内容上来看,我国现行破产规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破产法》适用范围的局限性。 我国《破产法》只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即国有企业),对大量的外商投资企业、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合伙企业,甚至自然人的破产问题排斥在外,但是在破产实践中非国有企业的破产现象却层出不穷。为此1991年修改《民事诉讼法》时增加了一章“企业破产还债程序”,适用于非国有制企业法人破产,但这造成破产法的支离破碎和不统一,也不利于对所有的企业按统一的破产法进行规范的调整,各类企业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也得不到统一有效的保护。因此,有必要尽早地制定一部适应所有市场经济主体的《破产法》。 (二)对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其他企业法人分别立法,适用破产制度上有不平等性。 现行《破产法》仅仅以全民所有制企业为适用对象见该法第二条],而《民事诉讼法》中第19章“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又没有规定究竟适用何种性质的企业法人,通常认为《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实际适用于非全民所有制企业。(1)见赵万一主编高等学校法学教材《商法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论述简答题

第一章公司法 1、公司的特征 公司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股东出资,严格依法组成的,实行有限责任的股权式的企业法人。 2、公司的特征 ①公司是股权制企业;②公司实行有限责任;③严格的法定性。 3、公司法的特征 ①公司法体现着组织管理要素与财产要素的结合;②公司法体现着组织法与行为法的结合;③公司法体现着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的结合;④公司法体现着国家意志与公司股东意志的结合;⑤公司法体现着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结合。 4、发行债券必须具备的条件 ①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②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产值的40%;③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④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⑤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⑥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5、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告破产的情形 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②股东会决议解散; ③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④公司因违法被责令关闭的,亦应解散。6、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 ①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50人; ②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总额; ③股东共同制定章程; ④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⑤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7、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有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特征是:①人合资合兼具;②股东数额限制;③募股集资封闭;④股份不需等额; ⑤转让严格限制;⑥组织结构简单。 8、公司董事、监事、经历的资格限制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②因犯有财产罪或破坏经济秩序罪被判刑,执行期未逾5年,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未逾5年; ③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长、经理,并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④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⑤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⑥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国际经济法概论所有可能出的简答题

国际经济法概论所有可能出的简答题 简述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答:(1)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指的是贯穿于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类法律规范之中的主要精神和指导思想,指的是这些法律规范的基础和核心。包括经济主权原则、公平互利原则、全球合作原则和有约必守原则。 (2)国际经济法规范是由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商务惯例以及各国涉外经济法或民商法等互相交叉渗透而形成的多门类、跨学科的边缘性综合体,因此,从整体上说,贯穿于国际经济法各类规范中的基本原则,既不是只由单一主权国家通过国内立法独自加以制定,也不是只由少数几个主权国家通过国际条约联合加以确认。 (3)调整国际经济关系过程中,某些最基本的行为规范和行动准则,只有获得国际社会广大成员即众多主权国家的共同认可和普遍赞同,才能逐渐形成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2、简述经济主权原则在国际经济法中的作用。 答:(1)主权原则一直是国际公法中最基本的原则。 (2)享有主权,意味着有权独立自主,也意味着在国际社会中的平等地位,不俯首听命于任何其他强权国家。 (3)本来,国家主权是一个涵义相当广泛的概念,既包括国家在政治上的独立自主,也包括国家在经济、社会以及文化等诸方面的独立自主,即既包括政治主权,也包括经济主权、社会主权以及文化主权等等。(4)第三世界众多发展中国家从实践中深刻地认识到:经济主权和政治主权是密不可分的,政治主权是经济主权的前提,经济主权是政治主权的保障。 3、简述经济主权原则的基本内容。 答:(1)各国对境内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 (2)各国对境内的外国投资和跨国公司的活动享有管理监督权。 (3)各国对境内的外国资产有权收归国有或征用。 4、简述全球合作原则。 答:(1)强调全球各类国家开展全面合作,特别是强调南北合作,以共谋发展,这是始终贯穿于《宣言》、《纲领》、《宪章》中的一条主线。《宪章》对于全球合作、共谋发展这一主题,就其基本目标、基本范围、首要途径以及中心环节,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2)全球合作的基本目标:实行世界经济结构改革,建立公平合理的国际经济新关系和国际经济新秩序,使全球所有国家都实现更普遍的繁荣,所有民族都达到更高的生活水平。 (3)全球合作的基本范围:一切国家都有责任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在经济、社会、文化、科学和技术等各种领域中通力合作,以促进整个世界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进展和社会进步。 (4)全球合作的首要途径:所有国家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并且作为国际社会的平等成员,有权充分地和切实有效地参加解决世界性经济、财政、货币问题的国际决策,从而公平地分享由此而来的各种经济利益。(5)全球合作的中心环节:一切国家都应严格尊重他国主权平等,不附加任何有损于他国主权的条件,对发展中国家加速本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各种努力,给予合作,按照这些国家的发展需要和发展目标,提供有利的外部条件,扩大对它们的积极支持。换言之,全球合作的中心环节,在于开展南北合作。 5、简述有约必守原则。 答:(1)有约必守原则乃是国际经济法必不可少的主要基石之一。 (2)就国家间而言,“有约必守”指的是当事国一旦参加签订双边经济条约或多边条约,就在享受该项条约赋予的国际经济权利的同时,也受到该条约和国际法的约束,必须信守条约的规定,实践自己作为缔约国的诺言,履行自己的国际经济义务。 (3)就自然人、法人相互间或他们与国家之间的合同而言,“有约必守”指的是有关各方当事人一旦达成协议,依法订立合同,它就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非依法律或当事人重新协议,不得单方擅自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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