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工具借用申请单

工具借用申请单

工具借用申请单

1

物料借用申请单

The application of borrowing materials

编号

(NO.):

申请部门(Department): 申请人(Proposer): 申请日期(Date):

名 称

(Name) 型号及描述 (Type and description)

数 量 (Quantity)

拟借用期限(Term)

保管人 (Keeper)

用途(Purpose):

备注(Remark):

如果在借用期限内未按时归还或逾期未办理续借手续,本人同意财务部从 本人工资中扣除相应物款。

I agree to deduct corresponding money from my account if I can’t return in term or renew in time.

申借人(Borrower): 部门负责人(Department principal):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2017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一) 注:本式样适用于按台(套)进行登记的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二) 注:本式样适用于车用气瓶使用登记。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三)登记类别:

注:本式样适用于按使用单位登记的特种设备。 附录b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 b1 登记类别 填写本次办理使用登记的事由,如新设备首次启用、停用后启用、改造、使用单位更名、使用地址变更、过户、移装、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等。 b2 设备基本情况 b2.1 设备种类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也可直接印制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 b2.2 设备类别、品种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没有品种的划“—” b2.3 产品名称 按照产品铭牌或者产品合格证、产品数据表的内容填写,也称设备名称。 b2.4 设备代码 按照产品数据表上的内容填写,该代码具有唯一性。如果该产品还没有编制设备代码,则使用单位可以不填写,由登记机关按照设备代码的编制要求[见《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填写,其中制造单位代号改为登记机关的行政区划代码(比制造单位代号多出一位)。 b2.5 型号(规格) 按照产品数据表或者相应的设计文件填写,有型号的填写型号,没有型号有规格的填写规格,没有型号、规格的,划“—”。 b2.6 设备数量 压力管道填写本次登记时的压力管道长度(单位为“米”),气瓶填写本次登记时的数量(单位为“只”)。

b2.7 设计使用年限 按照产品数据表提供的数据填写。技术资料中未提供的,划“—”。 b2.8 设计单位名称 填写产品的设计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设计图纸)表述应当一致。 b2.9 制造单位名称 填写产品的制造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表述应当一致。 b2.10 施工单位名称 填写登记时最近一次从事安装或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的名称。 b2.11 监督检验机构名称 填写负责该设备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名称,没有实施监检的设备,注明“不实施监检”,如该设备登记前进行了不同阶段的监检(如制造监检,安装、改造监检等),则填写最近一次监检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名称,并且与本附录b4相协调(除制造监检外,优先满足b4填写要求)。 b2.12 型式试验机构名称 填写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全称)。安全技术规范未规定型式试验的,划“—”。 b3 设备使用情况 b3.1 使用单位名称 填写使用单位名称(全称),如果属于公民个人,则填写姓名。使用单位名称应当与含有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文件一致。 b3.2 使用单位地址 填写使用单位的详细地址,包括所在省(自治区)、市(地、州)、区(县)、街道(镇、乡)、小区(村)、门牌号等。 b3.3 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填写使用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如果属于公民个人,则填写文化人身份证号。

公司资产借用管理流程

*******公司 资产(设备、工器具)借用管理流程 为加强公司设备及工器具的管理,以确保公司资产安全,经研究,决定制定如下资产借出流程。 1、公司资产(设备、工器具,以下同)原则上不对个人出借,如因私自出借造成资产流失、损毁的,由资产管理人或借出人承担全部责任。 2、借用人因工作需要,需向公司借出设备及工器具时,必须由借用人填写《资产(设备、工器具)借用审批表》,注明申请事项并明确归还时间后,经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总经理逐级批复后方可借出。 3、如因公司开展业务需要,决定将资产借给外协工厂等第三方使用的,资产管理人应先对经办人进行挂账,然后督促经办人让第三方出具盖有公章(为个人的,应出具收条并按手印)的收条,以便于公司追溯。 4、资产管理人员接到《借用审批表》后,清点核实所借资产的品名、规格、价值等相关内容,并与借用人签字认可资产现状及完好程度后方可借出。资产管理人应根据审批表项目,以借用人为单位设立记录台账(员工调动或离职交接时由资产管理人确认)。 5、资产管理人应每季度对资产借出台账进行一次盘点,并与借用人进行对账。以督促借用人及时归还,降低资产流失风险。 6、货物归还时,资产管理人员必须根据借用审批表对所借出

的资产进行清点和核查,核实无误且无损坏的方能接收销账,若发生资产短少或损坏,则由借用方(或借用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7、借用人或经手人调岗、离职的,应到资产管理人处进行资产交接或移交等手续,资产灭失或不能交回的按原值赔偿。 8、资产(设备或工具)在使用过程中达到报废年限或自然损坏的,借用人可根据公司的设备、工器具的报废制度或流程进行报废处理,审批结果报送资产管理人处销账。

设备借用管理办法

设备借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为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最大限度利用,调配现有资源,合理使用公司资金,并对运营过程中的测量设备实施有效管理和定期校验,保证其精准度,确保测试结果准确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范围本公司用于运营的检验、测量及试验设备以及其他检测设备管理均属于此范围,现有公司此范围内的检测设备见附件一;部分无法分配到部门或因业务临时需要短期使用的设备,工具或办公设备也适用此管理办法。 第三条权责 3.1 需求部门:设备的需求申请和借用; 3.2 资产管理部:设备申请的审查,检验、测量及试验设备的校验以及管理; 第四条工作流程 4.1 若借用公司现有设备,且借用时间在五天以内的,需求部门填写《设备借用单》(附件二),经部门经理确认同意后与资产管理部直接办理借用手续。

4.2 若需求部门确因实际工作需要,需长期无间断的使用该设 备,需求部门填写《设备借用单》(附件二),并经部门经理, 总监确认同意后与资产管理部办理长期借用手续。长期借用设 备需指定唯一保管人,负责设备的保管维护和部门内部使用调 配,并按照资产管理部的规定每月一次将设备送到资产管理部 保养校验。 4.3 若借用公司尚未购置的检验、测量及试验设备,需求部门 根据业务需要将经部门经理,总监,副总经理审批同意后的需 求申请单递交至资产管理部。 4.4 新购置设备到货后,资产管理部验收入库并纳入检验、测 量及试验设备管理范畴,通知需求部门办理借用手续 4.5 需求部门借用的设备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归还,并负责借用 期间该设备的保管维护,若经资产管理部检测,在借用期间导 致设备人为损坏,需求部门须照价赔偿。 4.6 资产管理部负责检验、测量及试验设备的保养,定期校正,并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五条如有与本文相抵触之规定以本文为准。本办法自2011年9 月15日起施行。 附件一检验、测量及试验设备汇总表 附件二设备借用单

工具借用管理规定

工具借用管理规定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工具使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作业工具的使用和管理,保证作业工具得到正确的使用、维护及保养,杜绝工具的人为损坏和流失,降低使用成本,确保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使用工具分为:共用工具与个人工具。所谓共用工具是指较大件工具和非常用工具(如千斤顶、棘轮扳手、大号扳手等),个人工具是指发放给个人的小件常用工具(如活扳手、螺丝刀、手锤、剥线钳、钢尺等)。 所有工具一律实行“借用制”,采取谁借用、谁保管、谁负责。 领用或更换工具时,需填写《工具借用单》对所领用的工具进行登记,经核准后发放。 一、共用工具使用管理 1、共用工具分为两部分:班组共用和公司共用。班组共用工具由各班长负责、集中管理。公司共用工具放在工具库,由仓库管理员统一管理。 2、班组的共用工具由班长负责保管、交接,并将工具的交接情况纳入班组交接班记录中。如果因交接不清责任落实不到个人的,则由班长承担。 3、公司共用的工具由仓库保管员负责保管、发放,个人借用工具,由使用人填写临时借用工具表,向仓库管理员申请借取,并在工具借用登记本上登记。在交还时,仓库管理员亦要在该表上写明交还时间并签收,签收时应检查工具及其附件是否完好无损,若发现问题立即记录,并向主管反映。 4、因使用不当所造成的损坏、丢失等人为原因所造成的,由使用人承担,仓库保管员要负起监管责任,如果监管不到位则由仓库保管员承担责任。 5、工具的正常损坏须说明原因,并及时交旧领新,以免影响日常检修正常使用。 二、个人工具使用管理 1、发放给个人的工具由个人妥善保管,并由个人在工具借用表上签收,个人休假或离职时,须将本人借用的工具如数进行转交后,方可进行休假或离职。 2、借用工具时,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及时反馈;工作中发现人为损坏工具的(包括使用不当),根据情节按原价的100%—300%进行罚款。 3、确因特殊情况损坏或丢失工具的,需向公司说明原因申请补发工具。 4、个人所配工具不能继续使用的,可申请换取新的工具,但更换工具必须以旧换新。 5、所有工具一律不得带出厂外,特殊情况经由部门领导批准同意,办理外借手续方可借出。 班组共用工具清单:磨光机、鼓风机、手提电焊机、值班手电筒。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请表及填写说明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一)登记类别:

注:本表适用于按台(套)进行登记的设备。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二)登记类别: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 1登记类别:填写本次办理使用登记的事由,如新设备首次启用、停用后启用、改造、使用单位更名、使用地址变更、过户、移装、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等。 2设备基本情况 2.1设备种类、类别、品种: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没有品种的划“-”。 2.2产品名称:按照产品铭牌或者产品合格证,产品数据表内容填写,也称设备名称。 2.4型号(规格):按照产品合格证、产品数据表或者相应的设计文件填写,有型号的填写型号,没有型号有规格的填写规格,与产品铭牌表述应当一致。没有型号、规格的,划 a ?- 。 2.5产品编号:填写制造单位为产品编制的制造编号、出厂编号等,其产品合格证、产品数据表和产品铭牌表述应当一致。 2.6注册代码:由登记机关按照设备代码的编制要求填写。 2.7设计使用年限:按照产品数据表提供的数据填写。技术资料中未提供的,划“-”。 2.8制造单位名称、日期:填写产品的制造单位名称及制造日期,其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表述应当一致。 2.9施工单位名称、日期:填写登记时最近一次从事安装或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的名称及施工日期。 2.10设备数量:压力管道填写本次登记时的压力管道长度(单位为“米”)。气瓶填写本次登记时的数量(单位为“只”)。 3设备使用情况 3.1使用单位名称:填写使用单位名称(全称),如果属于公民个人,则填写姓名。使用单位名称应当与含有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文件一致,个人姓名应与身份证件一致。 3.2使用单位地址:填写使用单位的注册地址,应包含所在的陕西省西安市、区(县)、 街道(镇、乡)、小区(村)、门牌号等,并与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表述一致。 3.3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使用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如果属于公民个人,则填写个人身份证号。 3.4邮政编码:填写使用单位所在地的邮政编码。 3.5设备使用地点: 设备使用地点在使用单位内的,在最后一栏填写设备安装在单位内的固定地点,如某某车间、某某场地等。 移动式(流动式)特种设备,在最后一栏填写“移动”或者“流动” 。 ★设备使用地点不在使用单位内的,应当按照 3.2填写设备使用地的详细地址,并填写设备安装在单位内的固定地点,如某某车间、某某场地等。 3.6投用日期:填写办理登记的设备正式投入使用的开始日期(包括年、月、日)。 3.7单位内编号:填写使用单位对设备进行管理自行编制的内部设备编号。 3.8安全管理员、手机:填写使用单位负责该台特种设备的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管理员姓名及其联系电话。如果聘用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的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则填写该人员的姓名。 3.9单位联系电话:填写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主管特种设备机构的固定电

工具借用管理制度

工具使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作业工具的使用和管理,保证作业工具得到正确的使用、维护及保养,杜绝工具的人为损坏和流失,降低使用成本,确保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使用工具分为:共用工具与个人工具。所谓共用工具是指较大件工具和非常用工具(如千斤顶、棘轮扳手、大号扳手等),个人工具是指发放给个人的小件常用工具(如活扳手、螺丝刀、手锤、剥线钳、钢尺等)。 所有工具一律实行“借用制”,采取谁借用、谁保管、谁负责。 领用或更换工具时,需填写《工具借用单》对所领用的工具进行登记,经核准后发放。 一、共用工具使用管理 1、共用工具分为两部分:班组共用和公司共用。班组共用工具由各班长负责、集中管理。公司共用工具放在工具库,由仓库管理员统一管理。 2、班组的共用工具由班长负责保管、交接,并将工具的交接情况纳入班组交接班记录中。如果因交接不清责任落实不到个人的,则由班长承担。 3、公司共用的工具由仓库保管员负责保管、发放,个人借用工具,由使用人填写临时借用工具表,向仓库管理员申请借取,并在工具借用登记本上登记。在交还时,仓库管理员亦要在该表上写明交还时间并签收,签收时应检查工具及其附件是否完好无损,若发现问题立即记录,并向主管反映。 4、因使用不当所造成的损坏、丢失等人为原因所造成的,由使用人承担,仓库保管员要负起监管责任,如果监管不到位则由仓库保管员承担责任。 5、工具的正常损坏须说明原因,并及时交旧领新,以免影响日常检修正常使用。 二、个人工具使用管理 1、发放给个人的工具由个人妥善保管,并由个人在工具借用表上签收,个人休假或离职时,须将本人借用的工具如数进行转交后,方可进行休假或离职。 2、借用工具时,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及时反馈;工作中发现人为损坏工具的(包括使用不当),根据情节按原价的100%—300%进行罚款。 3、确因特殊情况损坏或丢失工具的,需向公司说明原因申请补发工具。 4、个人所配工具不能继续使用的,可申请换取新的工具,但更换工具必须以旧换新。 5、所有工具一律不得带出厂外,特殊情况经由部门领导批准同意,办理外借手续方可借出。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