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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标准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标准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标准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标准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 苏建法〔2006〕97 号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 苏建法〔2006〕97 号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及建设部建质(2006)25号《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细则。 本细则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及功能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 第三条省建设厅负责对本省行政区域内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设区的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检测机构从事本细则附件一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应当依据本细则取得省建设厅核发的资质证书;从事本细则附件一规定之外的质量检测业务应当向省建设厅备案。检测机构资质按照其承担的检测业务内容分为专项检测机构资质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由附件二规定。 第五条申请检测资质的机构应当向省建设厅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统一式样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检测机构的固定办公、试验场所的图纸,试验仪器位置图,产权归属等相关的证明材料,相对应的试验仪器、设备清单及其计量检定情况汇总表; (五)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及个人工作简历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检测机构试验人员名册及相应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上岗培训证明、个人工作简历、技术工作经历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 (六)检测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等资料以及能力验证比对试验资料。

2009年度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附件: 2009年度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信用等级名单 A级 南京市 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江苏科永和工程质量建设检测鉴定中心有限公司 南京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站 南京方圆建设工程材料检测中心 南京科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江苏省建工建材质量检测中心 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方建工程质量鉴定检测有限公司 无锡市 无锡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无锡市市政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江阴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无锡市湖滨建设工程检测站 无锡市建衡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徐州市 徐州市建设工程检测中心 徐州市宏达土木工程试验室有限责任公司 铜山县建设工程检测中心 徐州淮海建设工程试验研究所有限公司 常州市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常州常工院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所有限公司 常州华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常州市安贞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常州市晋陵建设工程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 常州三阳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苏州市 昆山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张家港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常熟市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昆山正大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吴江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昆山开发区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太仓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南通市 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南通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有限公司 南通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南通市通佳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南通耀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如东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连云港市 连云港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淮安市 淮安市建筑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盱眙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盐城市 盐城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大丰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东台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合同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合同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委托方: 服务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服务方(以下简称甲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的工程质量由乙方负责检测,特订立本合同, 一、检测内容 二、双方的主要义务 1.甲方的主要义务: 1)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2)指定取样、送样、见证取样人员保证样品取样符合有关标准的规 定并保证样品的真实性。 3)现场检测时提供必要的协助。 2.乙方的主要义务: 1)按期完成甲方委托;按期提交检测报告。 2)严格按国家规范、标准进行检测,确保数据公正、准确;必要时 提供检测方案。 3)协助对甲方的技术进行保密。 4)向甲方提供必要的检测咨询服务。 三、基本信息

四、检测程序 1.由甲方将受检产品送到乙方实施检测。 2.需乙方现场抽样,甲方须提前一天(扣除节假日)通知乙方。 3.乙方如将业务分包,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 4.每次送样或乙方现场抽样,甲方需填写检测委托书,明确样品的 相关信息及检测要求。 五、履行方式及期限 本合同的履行期限自年月日开始至工程竣工、甲方付清合同余款及乙方向甲方提交检测报告止。 六、合同价款和支付方式 1.本合同检测费用总数由各项发生的费用累计,计费方法为

2.检测费按(月、季等)由甲方支付,每(月、季等)末结清该(月、 季等)发生的费用。 3.当工程竣工、乙方将检测报告提供完毕,甲方将所剩余款一次结 清。 4.检测费用汇入本合同指定账号。 七、争议解决 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进行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八、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双方的主要义务履行 完毕之日起终止。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签章)受托方:(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 经办人:经办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本合同签订地点:

公路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

公路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 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物价局文件 湘价服〔2007〕112号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制定公路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物价局,省交通厅: 为进一步规范公路工程质量检测收费,促进工程质量检测业的健康进展,按照我局湘价服[2006]66号文件执行情形,经研究,现就制定公路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制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只适用于经交通部或省交通厅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具备公路工程质量检测资格和计量认证证书,并办理了工商登记的社会中介机构。 二、从事公路工程质量检测应坚持自愿、诚信和科学公平原则,遵循国家、省有关质量检测治理的规定和技术标准。具备从业资格的检测机构同意托付后,应签订托付协议并提供协议规定的服务、出具检测报告后,方可向托付方收取检测服务费。无托付协议、未出具检测报告和检测不实的,不得收取检测服务费。检测不实给托付方造成缺失的,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湖南省公路工程质量检测服务费标准见附表。各市州可按照当地实际,在不超过本通知规定的标准范畴内确定具体标准。 四、公路工程质量检测服务费属重要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治理,各公路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到当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服务价格变更登记,使用国家规定的票据,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同意物价部门的监督治理。 五、本通知自2007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附:湖南省公路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二○○七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 湖南省公路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一、土工试验项目

二、集料试验项目

三、岩石试验项目 四、砂浆试验 五、水泥常规试验 六、水泥砼试验 七、无机结合料试验 八、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

2012年度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等级名单(地基基础类)

附件2: 2012年度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等级名单(地基基础类) A级(28家) 南京市(7家) 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江苏省建苑岩土工程勘测有限公司 南京东大岩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南京南大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南京方园建设工程材料检测中心 江苏长江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无锡市(4家) 无锡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江苏中泰工程勘测有限公司 江苏鑫恒桩基检测有限公司 无锡市锡勘地基基础检测有限公司 徐州市(2家) 徐州市建设工程检测中心

徐州市建科技术有限公司 常州市(1家)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市(4家) 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昆山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苏州中正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南通市(1家) 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连云港市(3家) 江苏省建祥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连云港连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连云港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淮安市(1家) 淮安市建筑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盐城市(2家) 大丰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盐城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镇江市(1家) 镇江市建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泰州市(2家) 靖江市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泰州市科泰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B级(97家)南京市(17家) 江苏交科工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南京东大自平衡桩基检测有限公司 江苏今迈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南京新华泰物探工程测试中心有限公司南京宁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南京先科岩土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南京国兴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兵工程学院南京工程技术中心 南京东南建筑结构技术研究所 南京河海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 江苏方建工程质量鉴定检测有限公司南京千山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南房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南京捷泰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南京科能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稿时间:2006-11-9 阅读次数:3337) 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苏建法(2006)97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建工局: 为了加强对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及建设部建质(2006)25号《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 二00六年三月十五日抄报: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抄送:各省辖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附件: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及建设部建质(2006)25号《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细则。 本细则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及功能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 第三条省建设厅负责对本省行政区域内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设区的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检测机构从事本细则附件一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应当依据本细则取得省建设厅核发的资质证书;从事本细则附件一规定之外的质量检测业务应当向省建设厅备案。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职业道德准则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职业道德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行风建设,保障检测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维护检测市场秩序,规范检测机构行为,提高检测人员职业道德,全面履行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职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江苏省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机构及从业人员。 第二章检测机构 第三条严格标准、依法经营 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严格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开展检测工作;在资质核定的范围内依法经营,维护国家和行业的整体利益。 第四条诚信为本、信誉第一 重视创建和维护机构的信誉和品牌,教育和督促本机构从业人员恪守诚信服务的原则,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 第五条团结协作、共同发展 检测机构之间相互尊重,团结协作;提倡行业团结、互助、协作、诚信,发挥整体优势;依*加强管理,技术进步,提高企业效益;共同增强对社会的检测服务能力和水平。 第六条维护秩序、公平竞争 做到公平、公正、合法、有序的竞争,共同维护检测市场秩序和行业整体利益,促使检测行业健康发展;不得采用低价、违规承诺等恶性竞争手段承接检测业务。 第七条独立公正、抵制干扰 坚持独立、公正的第三方地位,在承接业务、现场检测和检测报告形成过程中,应当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和影响,确保检测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第八条履行承诺、维护权益 自觉维护委托方合法权益;认真履行对委托方的正当承诺。 第九条科学准确、严禁虚假 科学检测,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性;不得接受委托单位的不合理要求;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出具不真实的检测报告;不得隐瞒事实。 第十条制度公开、接受监督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培训试卷混凝土A(答案)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考核试卷 混凝土、砂浆(A卷) (满分100分,时间80分钟) 姓名考试号单位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计40分) 1、同一组凝土拌合物的取样应从同一盘混凝土或同一车混凝土中取样。取样量应多于试验所需量的1.5倍,且宜不小于。 A.10L B.15L C.20L D.25L 2、混凝土抗压强度试块的大小应根据混凝土中石子粒径确定,试件尺寸应大于的骨料最大粒径。 A.2倍 B.3倍 C.4倍 D 5倍 3、根据混凝土拌合物的稠度确定混凝土成型方法,坍落度不大于mm的混凝土宜用振动振实。 A.50 B.70 C.90 D.110 4、混凝土用试模应定期进行自检,自检周期宜为。 A.一个月 B.三个月 C.半年 D.一年 5、测定边长为100mm的立方体试件的抗压强度时,三个试件的破坏荷载分别为:278.8 kN、280.6 kN、321.3 kN,该混凝土强度为。 A.27.9MPa B.28 MPa C.29MPa D.29.4 MPa 6、测定边长为200mm的立方体试件的抗压强度时,三个试件的破坏荷载分别为:1038kN、1235 kN、1430 kN,该混凝土强度为。 A.30.8MPa B.30.9 MPa C.32.3MPa D.无效 7、大流动性混凝土是指拌合物坍落度不低于mm的混凝土。 A.100 B.150 C.160 D.200 8、混凝土中外加剂掺量是指。 A.外加剂用量相对于水泥用量的质量百分比;

B.外加剂用量相对于胶凝材料用量的质量百分比; C.外加剂用量相对于细骨料用量的质量百分比; D.外加剂用量相对于粗骨料用量的质量百分比; 9、混凝土抗渗性采用渗水高度法测定时,测得6个试件的渗水高度分别为: 1:126mm、2:135mm、3:146mm、4:115mm、5:136mm、6:恒压至15h30min时试件端面渗水,则该混凝土渗水高度为。 A.132mm B.135mm C.136mm D.150mm 10、混凝土抗渗性采用逐级加压法测定时,混凝土的抗渗等级以每组6个试件中个试件未出现渗水时的最大水压力计算。 A.5 B.4 C.3 D.2 11、混凝土拌合物坍落度试验方法适用于骨料最大粒径、坍落度值不小于10mm的混凝土拌和物稠度测定。 A.≤40mm B.>40mm C.≤31.5mm D.>31.5mm 12、混凝土拌合物坍落度试验时,提起坍落度筒后,量测筒高与坍落后混凝土试体之间的高度差,即为该混凝土拌合物的坍落度值 A.最高点 B.最低点 C.端面中点 D.最高点和最低点的平均值 13、对混凝土拌合物表观密度试验用台秤的精确要求为。 A.1g B.5g C.10g D.50g 14、欲配制强度等级为C30的混凝土,如混凝土强度标准差为5.0MPa,则配制强度是。配置强度≥强度等级值+强度标准差*1.645(强度等级<C60) A.21.8MPa B.30MPa C.34.5MPa D.38.2MPa 15、配制某混凝土时,胶凝材料采用42.5级普通水泥,掺入10%粉煤灰和20%粒化高炉矿渣粉,已知:水泥强度等级值的富余系数为 1.16,粉煤灰影响系数为0.90,粒化高炉矿渣粉影响系数为0.96。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时,该混凝土的胶凝材料强度计算值为。 42.5*1.16*0.9*0.96 A.42.5MPa B.49.3MPa C.44.4MPa D.42.6MPa 16、当采用体积法计算混凝土配合比时,在不使用引气剂或引气型外加剂时,混凝土的含气量可取。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表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表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项目、标准

16-3 烧失量、三氧化硫每项100 16-4 含水率、密度每项60 16-5 需水量比项160 17-1 砌块抗压强度 组 150 17-2 体积、密度100 17-3 吸水率150 序号检测名 称 检测项目 计算 单位 收费 标准 (元 ) 备注 18-1 烧结粘土砖抗折、抗压强度(含加工) 项 300 18-2 吸水率60 19-1 砼配合比设计等级:C10~C45 个500 超过C45的,每增加一级,加收10% 20-1 砂浆配合比设计个300 21-1 掺外加剂砼性能指标减水率项200 21-2 泌水率项300 21-3 含气量、凝结时间之差、抗压强度比、 对钢筋锈蚀作用 每项500 21-4 收缩率比、抗碳化每项800 22-1 匀质性指标含固量或含水量、密度、PH值、硫 酸钠 每项 100 22-2 CL离子含量、水泥净浆流动度、砂 浆减水率、总碱量 300 23-1 铝合金建筑型材化学成分(8元素)每个200 23-2 力学性能(3项)每项150 23-3 膜厚(2项)每项100 23-4 失重、落沙试验每项250 23-5 滴碱试验项100 23-6 盐雾试验每小时50 24-1 建筑防水浸涂材料含固量、可溶物含量、粘结性、 永久变形、尺寸变化率、抗穿孔、粒度、 恢复率、脆性温度、低温柔性、柔度、 低温弯折、耐热性、抗裂性、热老化 每项 200 24-2 拉伸、硬度、直角形撕裂强度、不透水 性、吸水性、加热伸缩率、剪切状态下 的粘合性、粘结强度、紫外线臭氧老化 260 24-3 卷重、外观、面积、规格尺寸、偏差50 25-1 陶瓷表面质量 项 100 25-2 尺寸偏差100 25-3 变形120 25-4 吸水率120 25-5 破坏强度、白度、小色差、镜面光泽度、 弯曲强度、耐磨性 每项 200 25-6 抗釉裂性、抗热震性、耐污染性、耐化 学性 250 26-1 建筑涂料在容器中状态、施工性、涂膜外观每项60 26-2 干燥时间、对比率、耐水性、耐碱性、 细度、遮盖力、粘度、耐冲击性 每项200 26-3 固体含量、耐洗刷性、涂料耐冻融性、 涂层耐温变性、涂层耐沾污性、低温稳 定性、初期干爆抗裂性、透水性、粘结 强度、漆膜附着力、制板 每项250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及建设部建质(2006)25号《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细则。 本细则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及功能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 第三条省建设厅负责对本省行政区域内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设区的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检测机构从事本细则附件一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应当依据本细则取得省建设厅核发的资质证书;从事本细则附件一规定之外的质量检测业务应当向省建设厅备案。 检测机构资质按照其承担的检测业务内容分为专项检测机构资质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由附件二规定。 第五条申请检测资质的机构应当向省建设厅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统一式样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检测机构的固定办公、试验场所的图纸,试验仪器位置图,产权归属等相关的证明材料,相对应的试验仪器、设备清单及其计量检定情况汇总表; (五)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及个人工作简历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检测机构试验人员名册及相应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上岗培训证明、个人工作简历、技术工作经历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 (六)检测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等资料以及能力验证比对试验资料。 第六条省建设厅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由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等所有申请材料后,应当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省建设厅受理资质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符合性审查,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对符合资质标准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相应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并报建设部备案。

江苏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培训试卷混凝土A答案修订稿

江苏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培训试卷混凝 土A答案 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考核试卷 混凝土、砂浆(A卷) (满分100分,时间80分钟) 姓名考试号单位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计40分) 1、同一组凝土拌合物的取样应从同一盘混凝土或同一车混凝土中取样。取样量应多于试验所需量的倍,且宜不小于。 2、混凝土抗压强度试块的大小应根据混凝土中石子粒径确定,试件尺寸应大于的骨料最大粒径。 倍倍倍 D 5倍 3、根据混凝土拌合物的稠度确定混凝土成型方法,坍落度不大于 mm的混凝土宜用振动振实。 4、混凝土用试模应定期进行自检,自检周期宜为。

A.一个月 B.三个月 C.半年 D.一年 5、测定边长为100mm的立方体试件的抗压强度时,三个试件的破坏荷载分别为: kN、 kN、kN,该混凝土强度为。 MPa MPa 6、测定边长为200mm的立方体试件的抗压强度时,三个试件的破坏荷载分别为:1038kN、1235 kN、1430 kN,该混凝土强度为。 MPa D.无效 7、大流动性混凝土是指拌合物坍落度不低于 mm的混凝土。 8、混凝土中外加剂掺量是指。 A.外加剂用量相对于水泥用量的质量百分比; B.外加剂用量相对于胶凝材料用量的质量百分比; C.外加剂用量相对于细骨料用量的质量百分比; D.外加剂用量相对于粗骨料用量的质量百分比; 9、混凝土抗渗性采用渗水高度法测定时,测得6个试件的渗水高度分别为:

1:126mm、2:135mm、3:146mm、4:115mm、5:136mm、6:恒压至15h30min时试件端面渗水,则该混凝土渗水高度为。 10、混凝土抗渗性采用逐级加压法测定时,混凝土的抗渗等级以每组6个试件中个试件未出现渗水时的最大水压力计算。 11、混凝土拌合物坍落度试验方法适用于骨料最大粒径、坍落度值不小于10mm的混凝土拌和物稠度测定。 A.≤40mm B.>40mm C.≤ D.> 12、混凝土拌合物坍落度试验时,提起坍落度筒后,量测筒高与坍落后混凝土试体之间的高度差,即为该混凝土拌合物的坍落度值 A.最高点 B.最低点 C.端面中点 D.最高点和最低点的平均值 13、对混凝土拌合物表观密度试验用台秤的精确要求为。 14、欲配制强度等级为C30的混凝土,如混凝土强度标准差为,则配制强度是。 配置强度≥强度等级值+强度标准差*(强度等级<C60)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标准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质量,保证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公正性和准确性,本中心制度定如下见证取样送样制度; 1、本市所有受监工程使用的全部原材料、半成品材料及砼、砂浆试块、钢筋连接件等均必须见证取样送检;否则,业务室应拒收样本。 2、见证员、取样员应经市建设局培训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履行其职责。 3、取样员必须在见证员旁证下按规定取样封样;见证员应盖章或签字于封条上,否则应监护送样,并在委托书上签字。 4、每一工程办理质监手续时,由质监站签发见证卡,并同时加盖质监站和见证单位印章,复印件无效。该卡一式两份,中心及见证人各执一份,送检时应出示对照,并存入竣工档案。 5、见证卡所有见证内容必须由见证人亲笔填写并签名,他人填写一律无效,且不得随意更改;若确需更改,应经调查核实并经有关各方同意后方可更改,签更改人名。 6、见证取样送检的检测报告均加盖红色“见证取样”印章;本中心或质监站现场抽样的报告加盖“现场抽样”印章,作为评定工程质量等级的依据;其他检测加盖蓝色“送样”印章,并不得作为工程质保资料。 7、所有检测试验,其结果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质监站,不经质监站处理并同意,不得进行二次取样试验,二次取样试验一般应进行现场抽样或现场检测。 以上制度特向社会公布,并恳请有关方面和人员进行广泛监督。 封闭式管理和密码管理制度 根据省质量监督管理的规定,本中心实行封闭管理和密码管理制度以确保检测试验工作的公正性,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本中心所有检测试验均必须实行密码检测。与检测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检测现场,否则,追究检测人员责任。

2、所有检测项目均只有业务室对处联络,业务员不得从事检测试验,检测人员亦不得插手业务联系,不得查阅委托书及密码编制薄。 3、送检委托书由业务员按数字编码。所有送检样品不得现接现试,应上午接样下午下达检测任务,下午接样第二上午下达检测任务。 4、委托书数码由业务员通过密码本进行编制,且一律随机用英文编码,然后再将该码填入检测任务单下达送给各检测组,并一律隐去与送样单位有关的可能泄密的内容。 5、检测组接任务单后,应及时按有关要求认真检测,出具检测报告,认真校核后送交业务室。 6、业务室在接到检测报告后,按报告中任务单密码号逆向查找委托单号,然后填上相关内容,交中心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发。 常用建筑材料取样数量及方法

关于改变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委托方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改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委托方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稿时间:2004-10-20 阅读次数:1556) 苏建质(2004)372号 各省辖市建委(建工局)、建设局: 根据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若干意见》苏建质(2004)318号精神,经研究,特就改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委托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的委托 从2004年12月1日起,我省新开工项目的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一律由建设单位直接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 建设单位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应依据以下原则: 1、所委托的检测机构应具有江苏省建设厅核准的检测机构资质并通过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 2、一个单位工程检测项目只能委托一家检测机构在其核准的资质范围内进行检测。 3、签订书面的工程质量检测委托合同。 二、工程质量检测取样、送检及检测报告 1、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应严格执行苏建质(1998)270号《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暂行规定》。 2、工程质量检测取样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应按规定配备取样员。 3、工程质量检测试样抽取的数量、部位等应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实施。施工单位负责按工程进度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提出取样方案,监理(建设)单位负责审核批准。 4、工程质量检测试样实行封样制度。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试样的真实性。 5、监理(建设)单位负责取样、送检的现场见证工作。监理(建设)单位应按规定配备工程质量检测见证人员。 6、检测机构应按检测委托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或由其授权的监理单位提交检测报告。建设单位或由其授权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将检测报告原件提供给施工单位。 三、工程质量检测的费用 1、工程质量检测委托方改变后,原由施工单位承担的检测费将在测算的基础上,通过调整定额,费用

DGJ32-2009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

J 10777—2009 DGJ32/J 21—2009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 Inspection and testing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2009-01-10 发布2009-04-01实施江苏省建设厅审定发布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 Inspection and testing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DGJ32/J 21—2009 主编单位: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批准部门:江苏省建设厅 施行日期:2009年4月1日

江苏省建设厅 公告 第31号 关于发布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力值检测数据采集传输技术规程》的公告 现批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力值检测数据采集传输技术规程》为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分别为:DGJ32/J 21—2009、DGJ32/J 75—2009。《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DGJ32/J 21—2009,自2009年4月1日起实施,原《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DGJ32/J 21—2006同时废止。《力值检测数据采集传输技术规程》DGJ32/J 75—2009,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 以上规程由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组织出版发行。 江苏省建设厅 二○○九年一月十日

前言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水平,规范工程质量 检测工作,加强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监管,促进检测行业健康稳定 发展,根据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08年度工程建设 地方标准和标准设计图集编制、修订计划〉的通知》(苏建科 [2008]80号),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组织对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DGJ32/J21—2006进行了修编。该规程以现行国家、省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规程、规定为依据,对检测 流程、检测能力、计算机辅助管理、检测工作监管等方面作出了 具体规定。 本规程的修编,遵循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经 省内外调查研究、广泛征询意见、多次研讨和反复修改完成。本 规程共分7章,分别为: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检测 能力;5 检测流程;6 计算机管理;7 检测工作远程监督管理。 为了不断完善本规程,请各有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注意总结 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执行情况和意见反馈至江苏省建设工程 质量监督总站(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邮政编码:210036),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程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参编单位: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江苏省建工建材检测站 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南京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站 南京科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东南大学工程结构与材料试验中心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省有关厅、局: 现将《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 二00四年九月十四日 主题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细则通知 抄报:建设部 抄送:各工程质量监督站 注:依据苏建函质(2004)481号《关于删除<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3.2条中“监督负责人应由质量监督师担任”的通知》修改。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为了加强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规范质量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质量监督导则》等制定本细则。 1.2 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适用本细则。 1.3工程质量监督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统称质监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 1.4 工程质量监督除执行本细则外,还应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工程质量监督注册 2.1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是指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按工程建设有关规定向质监机构申请工程质量监督,质监机构对所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签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并建立工

程质量监督信息档案的活动。 2.2 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质监机构应要求建设单位提供下列资料: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和批准书; (3)中标通知书和施工、监理合同; (4)其他需要的文件。 2.3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质监机构应按规定收取工程质量监督费,并在3个工作日内签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2.4 质监机构须按有关规定建立受监工程项目信息库。 3 工程质量监督方案与交底 3.1 工程质量监督方案与交底是指工程项目实施监督前,质监机构根据受监工程的规模和类别,依据工程勘察报告、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制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建设、监理及施工等单位进行交底的活动。 3.2《方案》应明确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组(以下简称质监组)和监督负责人。质监组不少于2人。 3.3《方案》应明确监督内容、监督重点、监督方式、监督频率和监督控制点。《方案》编写可根据工程实际进度分阶段进行。 3.4 《方案》由监督负责人组织编写,质监机构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发至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 3.5 质监机构应在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工程质量监督交底,填写《工程质量监督交底记录》。 3.6 质监人员在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应认真执行《方案》。如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方案》时,应由监督负责人组织修改,按原审批程序批准,并通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3.7 质监机构负责人应定期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方案》的有效实施。 4 工程质量行为监督 4.1 工程质量行为监督是指质监机构对参与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各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进行监督检查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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