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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评估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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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评估案例

第一部分致委托估价方函

受某公司的委托,我公司对某工程的房屋拆迁补偿价格进行评估。此次拆迁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为6519.98平方米(此建筑面积是产权审查表汇总后所得的建筑面积),即估价对象房地产的建筑面积为6519.98平方米。估价时点2007年10月1日。

此次评估的评估目的是为某公司拆除房屋拆迁许可证标明的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提供价值依据。

我公司估价人员本着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在对估价对象房地产进行现场实地勘察、广泛搜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客观、全面分析估价对象房地产的现状条件,并严格按照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北京市非住宅房屋拆迁评估技术标准》及关于发布《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的通知(京国土房管拆 [2003]808号)的规定对估价对象房地产进行了评估。最终确定估价对象房地产在2007年3月1日的拆迁补偿价值。

拆迁补偿价格:61,786,323元

大写金额:陆仟壹佰柒拾捌万陆仟叁佰贰拾叁元整

房地产评估公司

2007年10月20 日

第二部分估价师声明

我们郑重声明:

1、我们在本估价报告中陈述的事实是真实和准确的。

2、我们与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没有利害关系,与有关当事人也没有个人利害关系。

3、我们是依据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与北京市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北京市非住宅房屋拆迁评估技术标准》及关于发布《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的通知(京国土房管拆 [2003]808号)的规定进行测算,形成意见和结论,撰写本估价报告。

4、本估价报告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我们自己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但它是以有关资料的真实可靠为基础,并受到本估价报告中已说明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

5、我们已对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进行了实地勘察。

参加本次估价的人员

估价负责人:

估价人员:

第三部分

某工程拆迁评估技术报告

一、委托方与受托方

委托方:某公司

受托方:房地产评估公司

二、估价对象

房屋拆迁许可证标明的拆迁范围内所有持有合法产权证明的

房屋

三、评估目的

为委托方拆除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提供价值依据

四、估价时点

2007年10月1日

五、评估依据与评估原则

(一)估价依据:

本次估价的估价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国家建设部、北京市人民政府以及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委托方提供的有关资料,估价人员实地勘察所获取的资料。具体资料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2、《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3、《房地产估价规范》

4、《北京市拆迁管理办法》

5、《北京市拆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

6、《北京市非住宅房屋拆迁评估技术标准》

7、《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

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9、房屋拆迁许可证

10、规划红线图

11、产权审查表

12、拆迁明细表

13、评估人员实地勘察所得到的有关资料及数据

14、委托方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二)估价原则:

合法原则:房地产估价必须以房地产合法使用为前提。

估价时点原则:房地产价格是由效用、相对稀缺性及有效需求等因素相互作用影响所形成,而这些因素又经常处于变动之中,在不同的时点,同一房地产会表现不同的价格。

客观、公正的原则:房地产估价必须客观真实的反映估价对象房地产的现状条件,站在公正、公平、公开的立场上求得一个合理的价格。

六、估价对象房地产位置及概况

1、估价对象房地产四至:

东至青塔胡同、南至宫门口头条、西至西二环附路、北至西弓匠胡同。

2、估价对象房地产的周边环境:

估价对象房地产紧临西二环路,距阜城门内大街很近,交通比较便利;

商业配套及基础设施条件较好。

3、估价对象房地产的利用现状

拆迁范围内大部分房屋为居住用房;其余部分房屋为商业和办公用房。

七、评估结果

评估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依据估价

对象房地产的权属现状,按照估价程序,运用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和北京市物价局颁布的《北京市非住宅房屋评估技术标准》及关于发布《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的通知(京国土房管拆 [2003]808号)的规定,在搜集和测算有关资料和系统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诸因素的基础上,确定估价对象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拆迁补偿价格为61,786,323元整(按公产、私产、代管产、自管产的顺序排列,各部分的补偿价格及汇总价格见附件1 )。

八、说明事项

1、本评估结果的估价时点为2007年10月1日,价格有效期为12个月,随着时间的变化、非住宅房屋区位价格及住宅房屋基准地价、基准房价的调整,该结果须作相应的调整,甚至重估。

2、本次评估报告是在假设委托方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的前提下进行的,如因资料有误而导致评估结果不准确,本评估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估价对象房地产的产权权属或建筑面积等情况发生变化,未到有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的,估价对象房地产的所有人应及时出示有关证明,提供证明复印件;未及时提供有关证明而导致估价结果不准确,本评估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评估报告中私有房产的拆迁区位补偿价均按住宅房屋拆迁区位补偿价进行测算,如果现状使用性质改变成为商业用房的,以营业执照为准,其拆迁区位补偿价按照非住宅房屋拆迁区位补偿价进行补偿。现状使用性质的变更由委托估价方核定。

第四部分

某工程拆迁评估技术报告

估价对象房地产利用现状分析

评估人员经过认真分析所掌握的资料,并进行现场勘察和对临近地区的调查,总体上对估价对象房地产进行以下几点界定:

1、估价对象所在区位的界定

此次拆迁范围东临、南至、西至、北至。交通比较便利,商业和配套基础设施状况较好。

2、估价对象房地产使用现状界定

拆迁范围内,公产166处;私产70处;代管产1处;自管产4处。共241处房屋。其中大部分为居住用房,其余为商业或办公用房。

3、估价对象房地产结构现状界定

拆迁范围内,估价对象房地产基本上是砖木结构或砖混结构平房,且实际经过年限较长。

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价格的确定

根据《北京市非住宅房屋拆迁评估技术标准》(京房地评字[1999]656号)和关于发布《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的通知(京国土房管拆[2003]808号)的规定进行测定。

(一)、依据《北京市非住宅房屋拆迁评估技术标准》测算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价。

1、基本公式:

非住宅房屋拆迁价格

=区位价格×K1×K2×K3×建筑面积+地上物补偿价

其中:K1为容积率调整系数

K2为房屋原用途调整系数

K3为规划用途调整系数

地上物补偿价即房屋重置成新价

2、非住宅房屋拆迁区位补偿价格的估算过程

(1)、区位价格的确定:

根据拆迁范围的四至、拆迁范围所处地区交通便利程度、繁华程度、基础设施状况,确定该地区非住宅区位类别为二类地区,取其区位价格为10300元/平方米。

(2)、容积率调整系数的确定:

根据委托估价方提供的资料,初步确定该地区的容积率调整系数K1=1.30。(3)、原用途调整系数的确定:

估价对象房地产利用现状:大部分为居住用房,其余部分为商业或办公

用房,根据其现状用途,依据评估技术标准的规定,确定估价对象房地

产的原用途调整系数K2=1.0。

(4)、规划用途调整系数的确定:

拆除估价对象房地产是用于扩建太平桥大街,根据评估技术标准的规

定,确定估价对象房地产的规划用途调整系数为K3=0.7。

* 依据以上条件,测定非住宅房屋的拆迁区位补偿价为 9373元/平方米。(二)、重置成新价格的确定

待评估人员现场勘察,依据关于发布《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的通知(京国土房管拆 [2003]808号)的规定,计算后确定:

** 结论:

单位面积非住宅房屋的拆迁区位补偿价格为:9373元

三、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价格的确定

(一)、根据《北京市房屋拆迁评估规则(暂行)》(京国土房管拆字[2001]1234号)的规定测算住宅房屋区位补偿价。

1、基本公式

房屋拆迁补偿价

=(基准地价×K+基准房价)×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其中:K为容积率调整系数

2、住宅房屋拆迁区位补偿价的估算过程

(1)、基准地价和基准房价的确定:

估价对象房地产紧临西二环路、阜成门内大街,交通比较便利、商业及配套设施状况较好。基于以上情况,确定该地区住宅房屋区位类别为一类地区,取其基准地价为5900元/平方米;对应的基本房价为1000元/平方米。(2)、容积率调整系数的确定:

经过评估人员现场勘察,并对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分析和测算,估价对象房地产的容积率一般为0.7≤R≤ 0.8,确定容积率调整系数K=1.3。

*结论:依据以上条件确定单位面积住宅房屋区位补偿价格为8670。

(二)、重置成新价格的估算过程

依据关于发布《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的通知(京国土房管拆 [2003]808号)的规定,按照下列公式进行测算。

房屋及附属物重置成新价={[屋面分数+屋架分数+顶棚分数+地面分数+(墙身分数+门窗分数)×柱高差率]×标准间数×(成新折

余率+使用年限折余率)÷2+装修分数×成新折余率+设备分

数×成新折余率+附属物分数×成新折余率}×分值+附属物

据实估价

* 结论:经现场勘察后,测算得代管产的住宅房屋重置成新价为750元/平方米;公产、私产、自管产的屋重置成新价见附件重置成新价一栏。

**结论:

单位面积住宅房屋拆迁区位补偿价格:8670元

单位面积住宅房屋(代管产)的重置成新价:750元

住宅房屋(公产、私产、自管产)的重置成新价:见附件重置成新价一栏第五部分评估结果

经评估人员现场勘察、测算得出估价对象房地产在2007年10月1日拆迁补偿价值。

拆迁补偿总价值:61,786,323元

人民币大写:陆仟壹佰柒拾捌万陆仟叁佰贰拾叁元整

房地产评估公司

2007年10月20日

第六部分附件

1、拆迁补偿价格汇总表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拆迁许可证

4、规划红线图

5、拆迁明细表

6、房地产评估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北京市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经营性用房拆迁补偿

经营性用房拆迁补偿估价研究 经营性用房主要是盈利性房地产,如商店、餐馆、旅馆、游乐场所等具有获利能力的房地产。这些房地产不论是自用还是出租,都可以根据市场获取(测算)其正常情况下的收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这一规定确定了等价有偿的拆迁货币补偿标准的基本原则。经营性用房单价高,价格把握较为不易,其拆迁补偿价格评估的准确与否,直接影响拆迁当事人的利益。 武汉市近年旧城改造步伐不断加快,拆迁过程中所涉及到的经营性用房也越来越多,由于武汉市老城区大部分已经发展成为寸土寸金的城市商业中心区域(如全国闻名的“天下第一街”——汉正街),此类拆迁区域内经营性用房拆迁补偿价值尤为敏感。当前经营性用房拆迁补偿纠纷频发,为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旧城改造的顺利进行,必须对经营性用房拆迁评估的客观、公正进行认真研究。武汉国佳房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一级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承接了大量类似区域的拆迁估价工作,积累了不少经营性用房拆迁补偿估价的实践经验,也遇到一些问题,现一并托出与各位同行探讨。 一、经营性用房及其估价特点 1、有收益 经营性用房,或由业主自己经营,或由业主出租给他人经营,或以联营的形式由业主和他人共同经营。业主通过这些经营形式,获取房屋收 益。 2、经营性用房的年租金是年收益的基础 出租他人经营或和他人联营的经营性用房,一般都签订出租、联营合同。合同中约定具体经营性用房的具体年租金。经营性用房的年租金扣除年维修费用、管理费用、保险、房产税、营业税等现金支出,一般就得到其年收益。 3、区域因素、个别因素相同的经营性用房客观价值基本相同 同一区域,繁华程度、交通条件相同,个别因素不同的经营性用房,其价值不同,估价重点在个别因素修正。

房屋拆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房屋拆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社会稳定风险,广义上是指一种导致社会冲突,危及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的可能性,是一类基础性、深层次、结构性的潜在危害因素,对社会的安全运行和健康发展会构成严重的威胁。一旦这种可能性变成现实性,社会风险就会转变成公共危机。广义的社会风险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它涵盖了生态环境领域、政治领域、经济领域、社会领域和文化领域的各种风险因素。在狭义上,社会风险是指由于所得分配不均、发生天灾、政府施政对抗、结社群斗、失业人口增加造成社会不安、宗教纠纷、社会各阶级对立、社会发生内争等社会因素引起的风险,仅指社会领域的风险。该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有可能引发矛盾纠纷,因此必须对其潜在风险进行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先期介入、先期化解,在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的基础之上,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基于上述情况,***建设局作为该项目房屋征收部门,及时成立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并组建了工作组,入户调查研究,了解社情民意。同时向有关法律单位和个人咨询,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对****工程建设房屋征收补偿项目进行了全面的、认真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形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如下。

一、评估背景 依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其**省贯彻实施意见,会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办事处、辖区各派出所及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信访局、***发展和改革局、***市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对*****工程的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估。 根据***省人民政府对《**市人民政府关于***相关工程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请示》的批示精神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相关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办〔〕179号)等文件规定,**相关工程征收涉及******8个行政村,征地面积约2100余亩,拆迁住户5700余户,其中城镇居民3900余户、村民1800余户、企事业单位26家、商业铺面400余家,红线范围内房屋拆迁面积约193.78万平方米。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省贯彻实施意见,组织有关部门召开**相关工程建设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会。 二、评估事项 ***相关工程建设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三、评估目的 经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广泛听取意见,推动项目顺利进行。预防纠纷及信访问题的发生,最大限度消除不稳定因素。 四、评估原则

拆迁补偿明细案例

深圳市旧改项目村民物业拆迁安置补偿比较表 (根据公开资料整理) 第一部分:补偿标准比较(渔农村、蔡屋围、岗厦河园、大冲)

建私房八层以上的,按基建成本给予90%补偿。备注:由于大 冲旧改项目有 充足的回迁补 偿物业供村民 选择,因此村 民通过持有补 偿物业获得的 补偿远高于岗 厦货币补偿标 准。 物业。 突破之三 创新停车 位补偿方 式:回迁自 住区每套 房产配置 壹个停车 位使用权, 回迁出租 区停车位 供丙方使 用。 临时性建筑及 附属物 (单位:元/平方米、立方米、棵、口等)砖墙铁皮房: 25 铁皮房:140 铁皮棚:70 木质隔板夹 层:120元 砼结构夹层: 300顶层楼 梯间:300 砖墙铁皮顶、铁皮顶房屋:180 铁皮房、木板房: 120 砼结构、砖混结构的夹层、地下室:110 屋顶砼水箱:500 乔、灌木不补偿 砖墙铁皮房:250 铁皮房:200 铁皮 棚:100 木质隔板夹层:175 钢筋混 凝土结构夹层:450 顶层楼梯间(层高小于2.2米):450 水箱:3000元/个 砖墙铁皮房: 2500 简易铁皮房: 200 铁皮棚:100 二楼阳台: 2500 屋顶混凝土滴 水:2500 层高不足2.2 米的永久性建 筑:2500 屋顶女儿墙 (砖砌体): 150 室外台阶,两 级台阶以上 的:300 室外铁梯: 1000 玻璃纤维(塑 料)棚、房: 500元 花坛(砖砌体, 抹灰):400 大冲旧改 过程中对 临时性建 筑物及附 属物的补 偿相对于 深圳市的 其他旧改 项目而言: 纳入补偿 范围的种 类更广、补 偿标准更 高,甚至高 于《深圳市 公共基础 设施建设 项目房屋 拆迁管理 办法》中有 关临时性 建筑及附 属物补偿 标准的规 定。

拆迁工作的实施方案

拆迁、安置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了改善我街道人居环境和出行舒适,提升我街道市容市貌的品位,加快我街道的城市建设步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拆保建、以拆促变”的思路,坚持“以人为本、和谐拆迁、依法拆迁”的原则,统一领导,全面发动,集中力量,细致耐心,迅速掀起拆迁工作新高潮,推进拆迁安置工作双丰收。 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确保抽调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及时全部到位,严格按照工作分工履行职责。 (二)实行一线工作法。各工作组要全面践行一线工作法,坚持一线调查摸底、一线宣讲政策、一线做好思想工作、一线解决问题。 (三)强化指挥调度。拆迁工作中,由指挥部决策部署、统一安排。指挥部坚持每周一调度制度,及时解决拆迁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工作组要按照统一安排部署,细化工作分工,认真组织落实。 (四)坚持和谐拆迁。要认真执行拆迁的各项政策、法规,坚持阳光作业,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要切实做好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讲究方法,注重效果,依法和谐推进拆迁工作。

三、工作措施 1.统筹谋划,精心布置,有序实施。要做好各项工作的实施方案和细则。让工作人员做到有章可循,有依可据。 2做好宣传工作。可以把有关拆迁的法律法规和政府的相关规定和标准以传单、小册子的形式发放到每家每户。利用广播、电视、条幅、标语、宣传单、宣传手册、公开信等形式,大力宣传拆迁工作的重大意义、目的和相关政策规定,搞好大宣传,强化大声势,突出大气势,营造大氛围 3.调查摸底,做好测算。(这是实施拆迁安置的工作的重点,做的好坏会影响后续的工作进度的)在项目实施前,一定要对拆迁区进行调查摸底工作,调查拆迁户数、被拆迁户的家庭人口结构、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建筑面积(有证的面积、无证的面积和临时建筑等)等,摸底的参数打印造册并得到拆迁户的签字确认无误,有利于下一步的工作。 4.对所有采集的数据得到住户的认可后,进行张榜公示。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5.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成立专门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人,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议成立一个内业组。负责收集整理各种参数个报表和材料档案的整理) 6.加强管理,签定协议。严格审查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是否符合拆迁政策规定。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一致意见后,签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中应当约定拆迁补偿金额、

住建部拆迁补偿办法条例

住建部:房屋征收按市价评估补偿 2011年06月08日02:28新京报[微博]马力我要评论(194) 字号:T|T 转播到腾讯微博 2010年7月3日,北京原宣武区,一条胡同的平房墙上被画上了大大的拆字,而有的地方已经被拆除。陈眉语摄 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在今年1月公布实施后,住建部昨天发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确定了房屋征收补偿的评估办法。 其中规定,负责房地产价格评估的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征收房屋的价值将完全按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不再综合政府定期公布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住建部表示,2003年12月1日原建设部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同时废止。 房屋征收评估新流程 选定机构 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签订合同 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与评估机构签订评估委托合同。征收评估、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实地评估 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选用一种或多种方法进行评估。 公示解释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房屋征收部门将评估结果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期间,估价师要对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说明解释。 交付报告 公示期满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申请复核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申请鉴定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变化1 评估价格完全依照市场 2003年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规定,“拆迁估价应当参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和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定期公布的房地产市场价格。”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昨天发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此进行了细化。“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是指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档次、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是指在评估时点的平均交易价格。评估时,还要考虑到区位、用途、建筑结构等影响价值的因素。 【解读】在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对房屋价值的评估,已经不再综合政府定期发布的“指导价”,而是完全按照市场交易的价格。 对此,北京市房协副秘书长陈志昨日表示,这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要求一致。 “《条例》中,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政府是征收的主体,那么对于房屋价值的判断,就应该采用第三方独立的判断才能公平。即便是第三方评估机构来评估价值,但如果政府还是设定一个指导价的话,就不能体现第三方的独立判断。所以,这是一个立法方面的进步,征收的成本更加向市场靠拢。

拆迁评估报告模板

xxxx有限公司 搬迁损失补偿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鲁xxxx字[2013]3007号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委托方:xxxx 产权持有者: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其他报告使用者:法律法规明确的其他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为满足xxxx对贵公司搬迁损失进行补偿的需要,而对该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贵公司机械设备、低值易耗品、部分构筑物及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评估,为搬迁相关当事人确定补偿费提供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搬迁损失补偿价值评估所涉及的评估对象为贵公司截至2013年11月30日机器设备(包含已安装调试但尚未转固的在建工程中的机器设备)、低值易耗品及部分构筑物;对于部分由于公司财务处理及实物管理口径等方面造成的未在财务账面列示的机器设备,公司承诺其产权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并征得补偿方的同意后,也将其纳入本次评估范围。 另外根据委托方及产权占有方的要求,对因搬迁造成的停产损失也纳入评估范围。

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与委托评估之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资产范围一致。 四、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2013年11月30日。 本评估项目评估基准日的确定是委托方根据评估目的,与有关各方商定的,以便评估目的的实现。本次评估所采用的价格是评估基准日的价格标准。 五、价值类型: 本次评估目的是对被搬迁人所拥有资产在搬迁条件下的合理补偿价值提供参考依据,其选择的价值类型为拆迁补偿价值。 拆迁补偿价值,指评估对象根据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和房地产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拆迁补偿的具体规定和要求所具有的价值估计数额。 六、评估方法:采用成本法。 七、评估程序实施过程: 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得出贵公司拟搬迁设备、办公资产搬迁费用及停产停业损失等拆迁补偿价值。 八、评估结论: 经评估,列入评估范围的贵公司拟搬迁资产搬迁损失补偿价值的评估值为935,490.00元,评估结论列表如下: 搬迁损失补偿价值评估汇总表

拆迁案件案例分析(8)

房屋拆迁案件案例分析 基本事实: 2014年3月,某市某区计划将X路等旧城片区纳入城市改造范围。2014年6月,某区人民政府公布了《XX征收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2014年9月,某区人民政府《XX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某区人民政府将该征收决定在征收范围内进行了公告。原告范某的房屋位于本次改造项目征收范围之内。评估公司根据房屋现状对原告房屋及附属物进行了评估,评估补偿金额为XX万元。2016年6月,征补中心向原告送达了房地产评估报告并将评估资料在原告房屋门前等处张贴。后因原告未能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原告对征收决定不予认可故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 法院判决理由及结果: 本案中被告某区人民政府实施的改造项目已经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该征收行为经过了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及时公布征求意见情况、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但被告某区人民政府在评估机构的选定、分户评估结果公示及房屋征收评估委托等方面缺乏相关证据,且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不一致,故法院依法判决撤销某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说法与评析: 房屋征收决定是人民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将某一区域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及其所附土地使用权收归国家所有的行政决定。对房屋征收决定的合法性主要从作出征收决定的行政机关是否拥有法定职权、是否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及是否遵循法定程序予以审查。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程序是否合法、公正,直接关系到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由此可知,房屋征收部门发布公告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是确定评估机构的必经程序。本案中,某区人民政府称向XXXX名被征收人发放了评估机构名单选择表,但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亦未提供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相关证据材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或者委托合同的约定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应当包括评估对象的构成及其基本情况和评估价值。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本案中,某区人民政府没有提供房屋征收部门将分户的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的证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时点应当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一致。本案中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明显不一致。综上某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存在较大瑕疵,违法了相关的规定,故法院对于原告

机器设备拆迁价值评估的实务操作及面临的问题

机器设备拆迁价值评估的实务操作 及面临的问题 机器设备拆迁价值评估的实务操作及面临的问题 一、机器设备拆迁价值评估中所面临的问题 (一)实际评估工作中涉及的拆迁机器设备种类繁多在实际工作中,简单、量小、拆迁人与被拆迁 人能达成协议的机器设备拆迁,一般不请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其价值。一般只有在机器设备繁杂、量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易达成协议的,才会请专业评估机构介入。 (二)拆迁当事人的利益冲突对评估操作的影响。 拆迁当事人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利益冲突。被拆迁人为了取得更多的拆迁补偿,对拆迁人与评估人员现场不易把握的隐蔽工程或特殊设备等会提岀各种要求增加补偿的理由和苛刻要求,有的甚至有意不提供应当提供的资料数据,这无疑是对评估人员顺利完成评估工作的挑战。 二、拆迁评估中机器设备的分类 在机器设备拆迁时的价值评估中,要评什么和不要评什么,一般是由评估委托人先行提岀,然后再与评估人员商洽后确定。由于在不同的情况下,机器设备拆迁时评估的对象是不同的,因此,应对拆迁

的机器设备有一个简单的分类: 1、按机器设备能否拆卸可分为可拆卸设备与不可拆卸设备; 2、按机器设备是否需要安装可分为不需安装的设备与需安装设备; 3、按机器设备拆迁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和损失,与机器设备重置成本相比较的结果,可分为可搬迁设 备与不可搬迁设备; 4、按机器设备拆卸后能否保持原有功能与技术指标,可分为可保持原有功能的设备与不能保持原有功能的设备; 5、按政策法规所规定的机器设备可否继续使用运行,可分为不允许继续运行的设备与允许继续运行的设备

遵急耒年 需要注意的是,将不能保持原有功能的机器设备归为不可搬迁设备时应当慎之又慎。对不可搬迁设 备所需评估的是设备的一次性损失,其损失价值应该是设备的评估价值扣除设备被拆卸后的可变现净值。 而可搬迁设备所需评估的价值是拆卸费、拆卸损失、设备基础费用、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及大型设备联合试运转的费用等相关费用的汇总。当然,不需安装设备与一些闲置设备的评估结果,在具体的内容上有所不同。 至于机器设备因拆迁所发生的停工损失和停产损失,一般不是机器设备拆迁时价值评估范围。除非有特殊的要求与特殊的委托。 三、机器设备拆迁价值评估的实务操作 机器设备拆迁的价值评估,除了应认真执行一般的评估程序之外,还应特别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评估基准日似乎应为机器设备拆迁所在地的拆迁公告日。但由于在实际工作中,机器设备拆迁 时的价值评估经常是在被拆迁人与拆迁人之间发生异议后再进行委托的,机器设备的评估具体范围是在 被拆迁人、拆迁人与评估人员到达现场后才得以明确,因此,宜以此三方人员共同进入现场的作业日作 为评估基准日。 2、评估的现场勘查,应尽量在被拆迁方的相关负责人、拆迁方的项目负责人与评估人员同时在场时进行。评估现场勘查必须达到尽可能的细致与周详。评估现场勘查的现场记录应由上述三方共同签字确认。对重要的、特殊的机器设备还应当摄影、摄像,并建立备份。 3、对于电梯、锅炉、压力容器、深井等设备应取得最新的书面法定检测证明、报告与许可证等资料。 4、分清在建的设备工程、报废的但未处理设备、闲置设备等各种评估对象,并必须关注机器设备的租赁、代管、海关监管、抵押以及已进行了财产保险等各种现状。 5、对于地下管线、特殊的设备基础等隐蔽工程,应尽可能取得原设计图纸等书面资料,并应尽可

无锡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价评估实施细则

无锡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价评估实施细则 一、总则1.为贯彻《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05号令)、《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号公告)、《无锡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无锡市人民政府第54号令) 等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意见》等文件,参照《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确定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价评估规则及标准,制定本细则。2.根据房地产价格评估基本原理,结合房屋拆迁补偿价评估的具体特点,本市房屋拆迁补偿价评估一般采用综合评估法。3.本市房屋拆迁补偿价评估分为住宅、非住宅营业用房、非住宅非营业用房和工交仓储四大类,分别以不同的区位价、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进行评估。4.房屋的装饰及附属物等部分另行单独评估。5.本细则的区位补偿价、区段路线价等标准根据政府公布的基准价实施。6.本细则适用于无锡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价评估。7.征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收购款评估参照执行。二、房屋用途住宅:供人们居住使用的房屋。非住宅营业用房:商业(生产、生活资料批零销售业)、金融保险业(对外营业部分)、娱乐业、餐饮业、服务业。非住宅非营业用房:办公用房、写字楼、非营业的单位用房、公益事业性用房。工交仓储用房:各类工厂、车间、手工业作坊等生产性用房,从事交通运输的房屋及各类仓储用房等。房屋的用途按关于贯彻实施《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意见确定。三、住宅房屋评估住宅房屋评估价格由区位补偿价、房屋补偿价和装饰及附属物补偿价组成,以建筑面积为计算单位,即:评估价格=区位补偿价+房屋补偿价+装饰及附属物补偿价1.区位补偿价区位补偿价=区位补偿价标准×区位补偿面积×楼层系数×朝向系数⑴公式中的区位补偿价标准可在政府公布的住宅区位补偿价标准中查取。⑵区位补偿面积:当房屋建筑面积大于土地使用权面积时按建筑面积计算;当房屋建筑面积小于土地使用权面积时按土地使用权面积计算,但必须提供有效土地使用权面积证书或文件。⑶楼层系数(见表一) 层次总楼层一二三四五六七二0 0 三0 2 -2 四-2 2 4 -4 五-4 0 4 6 -6 六-4 0 4 6 2 -8 七-4 0 4 6 2 0 -8 说明:1、顶层坡屋面的,楼层系数在表中顶层系数基础上增加2%。2、底层地下室为车库的,底层系数在表中底层系数基础上增加1%,顶层系数在表中顶层系数基础上减1% ⑷朝向系数无朝南门窗:-3% 2.房屋补偿价房屋补偿价=房屋重置价格×成新率×楼层系数×朝向系数×建筑面积房屋重置价格应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实际结构等级查取相应的重置价格确定。楼层系数与朝向系数同上。3.装饰及附属物补偿价装饰及附属物补偿价=装饰及附属物重置价格×成新率装饰及附属物补偿价可根据相应的室内装饰重置价格、装饰设备及附属物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确定。4.住宅房屋自竣工之日起至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止,不满五年被拆迁的,其区位补偿价与房屋补偿价应增加补偿,增加的幅度见表二。表二:竣工年限增加幅度不满1年(含1年) 19% 不满2年(含2年) 18% 不满3年(含3年) 17% 不满4年(含4年) 16% 不满5年(含5年) 15% 四、非住宅营业用房评估非住宅营业用房评估应分层计算。评估价格=区位补偿价+房屋补偿价+装饰及附属物补偿价1.区位补偿价=区段路线价标准×K1×K2×区位补偿面积⑴K1:非住宅营业用房楼层调整系数(见表三):表三:层次楼层调整系数地下室或半地下室60%一层100%二层80%三层75%四层及四层以上70%⑵K2:临街状态调整系数(只适用于底层,其他楼层K2取1) ①营业用房底层临街面宽(开间)与首进深度(进深)比调整系数?小于0.6,调整系数0.85 ?大于0.6(含0.6),小于0.8,调整系数0.9 ?大于0.8(含0.8),小于1,调整系数0.95 ?大于1(含1),小于1.2,调整系数1 ?大于1.2(含1.2),小于1.5,调整系数1.05 ?大于1.5(含1.5),调整系数1.2 开间进深比以房屋所有权证上标明的分幢房屋的总开间进深比计算。②两面临街调整系数两面临街(两面以上临街按两面临街计算),以区位等级级别高的临街面(主临街面)区位补偿为准,次临街面为辅,具体调整方法如下:次临街面宽达到主临街面宽的50%(含

拆迁还房的账务与税务处理及案例解析

房地产开发企业拆迁还房的账务与税务处理及案例解析 2011年02月11日 14:11 房地产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往往会发生“拆一还一”即拆迁还房的行为。 所谓的“拆一还一”是指拆迁人以易地建设或原地建设的房屋补偿给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使原所有人继续保持其对房屋的所有权的一种实物补偿形式。本文主要就拆迁还房行为的会计和税务处理进行详细的介绍,并给予案例分析。 一、房地产企业拆迁还房的账务处理 一般来讲,如果被拆迁户选择货币补偿方式,该项支出作为“拆迁补偿费”计入开发成本中的土地成本。 而房地产企业拆迁还房的实质是,被拆迁户用房地产企业支付的货币补偿资金向房地产企业购入房屋,要确认土地成本中的“拆迁补偿费支出”,即以按公允价值或同期同类房屋市场价格计算的金额以“拆迁补偿费”的形式计入开发成本的土地成本。另外,对补偿的房屋应视同对外销售,视同销售收入应按其公允价值或参照同期同类房屋的市场价格确定,同时应按照同期同类房屋的成本确认视同销售成本。 以非货币性形式支付的拆迁补偿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回迁房建造支出,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资产交换》的规定,回迁房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预计未来能带来更多现金流,一般情况下是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一)在开发产品完工时,根据安置时的同期同类价格,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 借:开发成本———拆迁补偿费 贷:应付账款———拆迁补偿费 借:应付账款———拆迁补偿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 (二)房地产企业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业主向房地产企业出具拆迁补偿费收据,结转成本的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 贷:开发产品 二、房地产企业拆迁还房的税务处理

拆迁评估办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行为,保证房屋征收评估客观公平,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房地产估价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估被征收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测算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以及对评估价值和测算的市场价格进行复核评估和鉴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房地产估价机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估、鉴定业务;与房屋征收部门有关人员、被征收人有利害关系或者是被征收人的,应当回避;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评估结果或者鉴定意见无效。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预评估、鉴定行为和结果。房地产估价机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当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评估、鉴定行为和结果的干预。

第四条承担房屋征收评估业务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投票、抽签、摇号等公开、公平、公正方式选定。 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推荐社会信誉好、综合实力强、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供当事人选择,但不得限制其他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参与评估活动。 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得采取迎合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要求、恶意低收费、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承揽房屋征收评估业务。 第五条房地产估价机构选定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房地产估价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并与其签订书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得转让或者变相转让受托的房屋征收评估业务。 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示范文本,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制定。 第六条同一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原则上由一家房地产估价机构承担。房屋征收范围大的,可以由两家或者两家以上房地产估价机构共同承担。 两家或者两家以上房地产估价机构承担同一房屋征收评估项目的,各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就评估对象、评估时点、价值内涵、评估依据、评估原则、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重要参数

房屋的拆迁补偿估价换算方法案列

案例一 案例背景:某某区二级旧里私有住房。委估对象系未出租自住房屋;式样:旧式楼房;部位:二层统间;朝向:东;建筑面积50平方米。水、电、管道煤气齐全,无卫生。进行房屋拆迁补偿估价。 1、单位基准价格的确定:按照居住房屋的建筑类型、建造年代、建筑结构、设备、房屋户型及功能的完整性等因素,在同一房屋类别内确定典型房屋,对该二层旧里住宅进行评估。取卧室朝南、底层前间户型为样本,运用市场比较法评估,确定单位建筑面积基准价格(按产权计)为3700元/平方米。 2、确定朝向、层次、其他因素的修正系数和评估单价:卧室朝东,朝向修正系数为-2%;评估对象位于2层,层次修正系数为+4%;经现场查勘考虑采光、通风等条件较好,确定其他因素修正系数为+1%,评估单价=基准单价×(1+朝向修正系数)×(1+层次修正系数)×(1+其他因素修正系数)=3700×(1-2%)×(1+4%)×(1+1%)=3809元/平方米 3、补偿单价的确定: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该区域的最低补偿单价为4009元/平方米,价格补贴系数为20%。该户属未出租的私有自住房屋,因其评估单价低于最低补偿单价,故按最低补偿单价计算。对产权所有人补偿单价的计算公式为:补偿单价=最低补偿单价×100%+价格补贴×20%=4009×100%+4009×20%=4811元/平方米 4、拆迁补偿总额:拆迁补偿总额=补偿单价×建筑面积=4811×50.00=24.06(万元) 案例二 案例背景:某某区普通假三层新式里弄,委估对象为公有住房租赁户;部位:二层前楼;朝向南;居住面积25平方米。厨房、小卫生均为三户合用。进行房屋拆迁补

拆迁资产评估报告

拆迁资产评估报告 导语:拆迁资产评估报告怎么写?下面为您推荐拆迁资产评估报告范文,欢迎阅读! 【拆迁资产评估报告】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委托方:xxxx 产权持有者: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其他报告使用者:法律法规明确的其他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为满足xxxx对贵公司搬迁损失进行补偿的需要,而对该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贵公司机械设备、低值易耗品、部分构筑物及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评估,为搬迁相关当事人确定补偿费提供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搬迁损失补偿价值评估所涉及的评估对象为贵公司截至20xx年11月30日机器设备(包含已安装调试但尚未转固的在建工程中的机器设备)、低值易耗品及部分构筑物;对于部分由于公司财务处理及实物管理口径等方面造成的未在财务账面列示的机器设备,公司承诺其产权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并征得补偿方的同意后,也将其纳入本次评估范围。 另外根据委托方及产权占有方的要求,对因搬迁造成的停产损失也 纳入评估范围。

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与委托评估之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资产范围一致。 四、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20xx年11月30日。 本评估项目评估基准日的确定是委托方根据评估目的,与有关各方商定的,以便评估目的的实现。本次评估所采用的价格是评估基准日的价格标准。 五、价值类型: 本次评估目的是对被搬迁人所拥有资产在搬迁条件下的合理补偿价值提供参考依据,其选择的价值类型为拆迁补偿价值。 拆迁补偿价值,指评估对象根据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和房地产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拆迁补偿的具体规定和要求所具有的价值估计数额。 六、评估方法:采用成本法。 七、评估程序实施过程: 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得出贵公司拟搬迁设备、办公资产搬迁费用及停产停业损失等拆迁补偿价值。 八、评估结论: 经评估,列入评估范围的贵公司拟搬迁资产搬迁损失补偿价值的评估值为元,评估结论列表如下: 搬迁损失补偿价值评估汇总表

房屋拆迁案件案例分析

拆迁案件案例分析之(十一)基本事实: 2013年4月,被告某市政府发布《XX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有关事项的通告》,征地拆迁安置补偿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某市人民政府关于<某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等规定。原告A公司的房屋在征地拆迁范围内。2014年1月,某市政府发布《某市人民政府关于<某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2014年2月,某镇政府发布《XX拆迁及附着物补偿工作的实施方案》。2014年9月,原告A公司的工作人员在《某市建设用地房屋及附着物拆迁补偿分户清册》上签字确认。2015年7月,某镇政府向A公司送达《通知》,要求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某镇政府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领取补偿款总额XXX万元。2015年8月10日,某镇政府将该补偿款转入某市某镇高院村1组的账户。2015年12月,某镇政府组织人员对A公司的房屋予以强制拆除。后A公司起诉要求确认2015年12月某市政府、某镇政府组织的行政拆迁行为违法。 法院判决理由及结果: 法院认为对A公司的房屋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机关是某镇政府,而某镇政府没有举出任何证据证明其具有行政强制拆迁的法定职责,其行为超越法定职权,应确认为违法。A公司诉请确认某镇政府组织的行政拆迁行为违法的理由成立,予以支持。某市政府没有实施行政强制拆迁行为,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故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确认某镇政府于2015年12月组织实施的行政拆迁行为违法。  说法与评议: 我们认为某镇政府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对A公司所属房屋、土地被征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程序履行,在未交付被征收房屋及土地的情况下,某镇政府组织人员对A公司的房屋实施了行政强制拆迁行为,而某镇政府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具有上述法定职责,其行为超越法定职权,我们

浅谈机器设备拆迁评估

今年接了几个机器设备拆迁的价值评估项目,感触很多。尽管有的项目还未最后完成,但为了在战斗中学会战斗,现从以下五个方面先行简单总结,以此抛砖引玉,为取得感兴趣同仁的指正。经初步查核,无全国性通用的有关机器设备拆迁时价值评估的法律法规。在本地区现行的法规中,可以作为机器设备拆迁中价值评估操作依据的有: 1、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2年10月23日通过,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条“拆迁人应当在协议约定或者规定的时间内结清补偿安置费、临时安置补偿费。对被拆迁人因拆迁产生的电话移机费、有线电视安装费、搬家费等费用应当足额补偿。” 2、常州市武进市人民政府武政发[2002]41号《武进市征地拆迁补偿和安置办法》第五条“其他补助及奖励……(二)搬家补助费:拆除企业生产用房后,不需搬迁设备的,不补偿设备搬迁费;需搬迁的,其设备的拆除、搬迁、安装等费用,按被拆除生产用房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率的15%给予补偿……” 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武政发[2003]45号《武进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第三十一条“……搬迁奖励费,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的补贴标准,由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物价部门制定”;第三十二条:“对被拆迁人因拆迁产生的电话移机费、有线电视安装费、空调机、燃气移位等费用应当足额补偿。” 4、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拆迁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武政办发[2004]124号)》“……六、加强对拆迁企业补偿管理,对于企业拆迁中涉及的无补偿标准的地下隐蔽工程、化工设施、特种设备设施等搬迁的补偿,由拆迁项目实施单位委托一家以上有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报告由区拆迁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审核后出具审核意见作为补偿依据。对于被拆迁户中有织机的,补偿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具备正常三相用电;二是具备纳税凭证;三是正常生产使用的。对具备上述条件、不需进行安置的按两次搬迁每台补助搬迁费3000元。为切实做好织机的补偿工作,对织机补偿数量的确定,必须在签订补偿协议前将被拆迁户的织机数量进行公示,经公示后无异议方可进行补偿。” 5、常州市人民政府常政发[2004]183号《常州市征地房屋拆迁安置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拆除企业生产用房不需要搬迁的,不予补偿其设备搬迁费;需要搬迁的,对设备的拆除、安装、搬迁费用由所辖市(区)结合实际情况给予合理补偿。”综上所述,作为机器设备拆迁价值评估的主要依据为当地政府的地方法规。 一、机器设备拆迁价值评估中所面临的问题 (一)实际评估工作中涉及的拆迁机器设备种类繁多在实际工作中,简单、量小、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能达成协议的机器设备拆迁,一般不请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其价值。一般只有在机器设备繁杂、量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易达成协议的,才会请专业评估机构介入。 (二)拆迁当事人的利益冲突对评估操作的影响。

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房屋征收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参考范本) 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年月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目录 1、项目概况 2、评估事项 3、评估目的 4、评估原则 5、房屋征收搬迁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内涵及其成因 6、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内容及其评价 7、本次房屋征收搬迁社会稳定风险的综合评价 8、已经和正在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 9、下一步风险防范措施 10、结论

房屋征收项目社会稳定风险 评估报告 (参考范本) 为预防和减少房屋征收项目在实施推进中的社会稳定风险,从源头上防止因房屋征收搬迁工作引发的不稳定因素,根据《合肥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文件精神,区政府(管委会)组织相关房屋征收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对该项目房屋征收搬迁工作进行了全面认真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形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房屋征收项目已经过发改委批准(批准文号),市规划局批准规划选址(《规划选址意见书》文号),该项目地址位于,占地面积亩,规划总建筑面积约㎡。 根据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该项目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搬迁户数约户(其中住宅户数户,私人非住宅户,产权单位户),征收各类房屋总建筑面积约㎡。 二、评估事项 项目规划红线范围房屋征收搬迁工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三、评估目的 通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广泛听取意见,推动项

目房屋征收搬迁工作顺利进行,预防社会矛盾纠纷,最大限度消除不稳定因素,防止不稳定事件发生。 四、评估原则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合肥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坚持依法评估、民主决策,切实维护被征收人合法利益的原则。 五、房屋征收搬迁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内涵及其成因 房屋征收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即政府在执行房屋征收决定、实施房屋征收补偿的过程中给企业和群众的生产、生活、财产等切实利益相关的各个方面造成的负面影响和损失的可能性。房屋征收搬迁对被征收单位和个人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失去住宅、失去国有土地使用权、失去收益性物业、停产停业、原有生活方式和邻里关系改变、产生失落感、剥夺感等。另外,不同时间之间、不同区域之间、不同征收项目之间的不同补偿标准和方式,有可能导致群众对比甚至盲目攀比,造成误解,产生不公平感等。因房屋征收需要而迁出原居住地的被征收人,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他们不得不搬迁,失去原有的生产、生活方式和生存空间。 引发房屋征收搬迁社会稳定风险的原因如下: (一)房屋征收搬迁的强制性 房屋征收的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因此是政府行为而不是市场行为,由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并公告,组织与实施,带有一定的强制性。房屋征收在对被征收人进行公平合理补偿的前提下进行,不以被征收人自愿为条件。由此产生的负面作用也不容忽视。 (二)被征收人对补偿的期望值过高,房屋的价值具有很强

房屋拆迁补偿价格评估合同协议书范本 通用版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____________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____________市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及《____________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拆迁补偿价格进行评估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估价工程范围、评估工作量及完成期限: 1、甲方因的需要,委托乙方对下列范围内被拆迁房屋及附属物的拆迁补偿价格进行评估,其评估四至范围如下: 东至: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__ 2、评估工作量:以现场实际勘查数量为准。 3、按照相关主管部门下发的建设拆迁评估作价的通知的要求,估价时间定为: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二、双方责任及协作事宜: 1、甲方负责提供项目有关的立项文件、规划文件及附图;配合乙方向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提供审阅所必需的资料。 2、甲方组织乙方在估价期间到现场勘察,并提供方便和配合。 3、在乙方按照合同约定保质、保量完成评估工作的前提下,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4、乙方在甲方规定的估价时间内,负责调查了解拆迁范围内被拆迁房屋及土地有关情况,根据甲方的需要,依照国家有关拆迁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评估市场情况及本工程拆迁评估的具体情况,对委托评估的房屋及附属物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向甲方出具房屋估价汇总报告,并在拆迁许可证规定的动迁之日起,出具分户评估报告交付甲方。

征地拆迁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樟树市城市建设改造拆迁安置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四月

目录 一、项目概况 (1) 二、可能存在的风险及评价 (2) (一)社会稳定风险内涵 (2) (二)征地拆迁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内涵及其成因 (2) (三)药市路征地拆迁社会稳定风险内容及其评价 (4) (四)药市路征地拆迁社会稳定风险的综合评价 (9) 三、预防风险可采取的防范方案 (11) 四、结论 (13)

樟树市维稳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90号令第十二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市拆迁办本着“对有可能在较大范围内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市政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环境建设”等必须列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范围的原则,特对樟树市药市路所涉征地拆迁项目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按照上述要求,樟树市城市建设改造拆迁安置办公室作为责任单位,及时组建了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对“樟树市药市路征地拆迁项目”(以下简称药市路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的、认真的社会风险评估,形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樟树市药市路征地拆迁项目(以下简称药市路)位于樟树市淦阳路至仁和路之间,药市路直线长度全长为420米,是连接淦阳路与仁和路的交通枢纽,区域集公共服务、居住中心为一体,规划定位为缓解药都南大道交通枢纽压力,拓宽城市交通枢纽线的交通线。 根据规划要求,规划方案一(药市路建设方案-规划18米)涉及包括市民政局福利院两栋房改房在内的共12户搬迁,拆迁面积1620余平方米。民政局福利院公房一栋,建筑面积1300平方米(其中临街店面400平方米),共计拆迁面积为2920平方米。规划方案一拆迁安置补偿资金概算为370.8万元。 规划方案二(药市路建设方案-规划24米)在方案一所涉拆迁面积基础上增加了福城街道办事处誉洲新村安置楼一栋五层共8户以及1户私房搬迁,涉及拆迁面积约2860余平方米(其中店面为240平方米),以及民政局福利院老年公寓一栋四层(其中二层为8户私房),涉及拆迁面积约1040平方米,共计拆迁面积为6820平方米。规划方案二拆迁安置补偿资金概算为80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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