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票据授信业务法律风险防范

票据授信业务法律风险防范

票据授信业务法律风险防范
票据授信业务法律风险防范

《票据授信业务法律风险防范》大纲

票据业务作为商业银行的授信业务,涉及大量的法律风险,尤其是办理担保时。所以,须加强对相关人员授信法律风险的培训,以规避法律风险,确保票据业务健康发展。

培训对象:商业银行(信用社)信贷人员、(合规)风险管理人员、审计人员。

培训时间:2天。

培训内容:

一、法律风险的概念

法律风险的概念

授信业务法律风险的分类

二、授信前法律审查风险防范

授信主体资格审查的法律风险

法人审查法律风险防范

个体工商户审查法律风险防范

一人公司审查法律风险防范

合伙企业审查法律风险防范

案例:合伙企业借款责任

联营企业审查法律风险防范

案例:“私贷公用”引起的纠纷

法人审查法律风险防范

资本金审查法律风险防范

特别授信对象审查法律风险防范

授信业务表见代理审查法律风险防范

案例:信用站信贷员收储纠纷案

案例:阜阳农行李群私自借款案

授信项目所需批准文件审查

项目各项行政审批手续审查

三、授信审批法律风险防范

授信合同法律风险防范

授信合同订立阶段法律风险防范

1.合同文本的选用

2.合同条款

银行与客户签订授信合同的注意点

案例:主合同有效,抵押合同中的签字与盖章是否具有同等效力

案例:附条件条款的生效

格式合同与格式条款法律风险防范

案例:同一文本不同结果

非格式信贷合同法律风险防范

案例:假印章骗贷

授信合同订立的法律风险防范

案例:重庆农行缔约过失责任纠纷

案例: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合同

授信合同无效、可变更、可撤销

授信合同无效的法律风险防范

授信合同可变更、可撤销风险防范

授信合同履行法律风险防范

授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

案例:某行诉狄某授信合同纠纷

后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

拒绝实施授信

代位权和撤销权行使法律风险防范

授信合同变更法律风险防范

授信合同变更法律风险防范

案例:涂改过的保证合同的效力

案例:授信合同修改纠纷

担保合同变更法律风险防范

授信合同终止法律风险防范

担保法律风险防范

银行设定和审核担保的风险防范

案例: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一)担保人的主体资格审查应当与借款人主体资格审查的标准保持一致

(二)关注企业法人担保人对外担保决议的合法性

案例:有瑕疵的担保

(三)关注上市公司作为担保人的特殊规定

案例:上市公司担保

(四)关注自然人作为担保人的婚姻状况及行为能力

(五)关注多重担保的合法性

案例:“双保险”往往并不保险

(六)关注关联方担保的合法性

案例:天宝系贷款案

(七)关注共同财产担保的责任承担问题

(八)关注合伙企业作为担保人的责任承担问题

(九)关注抵押物、质押物的实物现状及权属状况

(十)关注国有企业作为担保人的特殊规定

(十二)关注涉外担保的特殊规定

案例:反担保人应依约履行合同约定义务

保证担保法律风险防范

先诉抗辩权

案例:担保人的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人的主体资格审查

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

防范保证合同的无效以及相对的保证责任承担

在订立和审查保证合同时,要注意对保证期间的约定及其相应的法律后果对保证责任的约定,关系到商业银行对保证人的权利范围

最高额保证的风险

保证责任的免除

抵押担保法律风险管理

抵押财产的合法有效性审查

法律规定禁止抵押的财产

抵押权的效力范围

抵押物所担保的债权范围

抵押权的设立

案例:未办理抵押登记的合同纠纷

案例:抵押物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未办理抵押权登记,保证人能否免责案例:抵押物未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

抵押权实现的次序规则

案例:银行担保物权因法定例外而丧失优先受偿权

最高额抵押的风险

案例:人的保证与债务人最高额抵押共存时……

案例:抵押房屋被拆迁

质押担保法律风险管理

质押担保的注意事项

案例:质物凭空消失

质押担保分类

权利质押

案例:应收账款质押设立是否以通知应收账款债务人为必要

案例:股票质押从合同瑕疵是否影响主合同效力

四、授信后管理法律风险防范

案例: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与逾期贷款的催收

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诉讼时效抗辩权

诉讼时效中止

诉讼时效中断

商业银行常用中断诉讼时效的方式

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超诉讼时效担保债权的拯救

案例:银行委托拍卖贷款抵押物引发诉讼

五、授信业务刑事法律风险防范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

案例:屈某违规出具金融票证案

防范骗取承兑罪

案例:骗取承兑案

防范票据诈骗罪

案例:包头连环票据诈骗案

商业银行公司授信业务客户准入标准

ⅩⅩ市商业银行公司授信业务客户准入标准(试行)为加强公司授信业务管理,规范授信业务营销发起,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防范授信业务经营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标准。公司授信业务客户准入标准包括准入对象、准入条件、准入过程和准入权限。 一、严格准入对象 1、投向效益高、发展前景好的辖区骨干企业、优秀的上市公司等; 2、投向效益好、风险低、资产质量高、市场潜力大的重点客户; 3、投向信用评级高、偿债能力强、无不良记录、综合效益佳的中小客户; 4、投向列入政府发展规划的重点项目; 5、投向具有垄断优势的系统行业、具有比较优势的支柱产业和具有后发优势的高新技术产业等。 二、严格准入条件 从客户机构设置的合法性、经营的独立性、自有资本的足够性、经营的盈利性及授信的安全性等方面来确定贷款准入条件。 (一)授信基本条件: 1、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等,并在工商或相关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2、在我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开立一般结算账户达一年以上,结算业务百分之五十(含)以上通过我行办理; 3、信用等级在BB级(含)以上; 4、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流动比率不低于100%;

5、企业经营性现金净流量为正值; 6、或有负债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 7、近两年没有出现经营亏损; 8、客户机构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9、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承诺不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和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 10、借款人信用状况好、偿债能力强,能提供符合要求的有效担保; 11、须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卡,且年检有效; 12、我行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除以上基本条件外,根据授信业务类型的不同,还须符合相应的准入条件。 1、流动资金贷款 (1)信誉良好,具有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2)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无不良履约记录; (3)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股东和现任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重大不良记录; (4)发生经营、财务和人事等方面的重大变动,能及时履行告知义务; (5)能准确提供财务报告等资料; (6)提供保证担保的保证单位信用等级应在BBB级(含)以上的企业法人(不含关联企业保证); 2、固定资产贷款 除应具备上述流动资金贷款条件外,拟使用贷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商业银行法律风险防范

商业银行法律风险防范 引言 国际金融危机自08年后全球蔓延,对我国实体经济的影响深远。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企业的严重冲击,往往表现为引发法律风险。今年5月份,国资委曾专门下发通知,要求中央企业注意七大法律风险,积极谋划应对危机的对策措施。包括:①市场需求萎缩、资金链断裂引发的违约风险;②行业整合、企业并购中尽职调查不确定性增加的风险;③“走出去”投资并购时境外法律环境发生变化的风险;④有关国家贸易保护主义抬头、滥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风险;⑤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的工程款拖欠风险;⑥妥善处理劳动用工涉及劳动合同的风险;⑦历史遗留的债权债务提前引爆的风险。由此可见,建立健全法律风险的预警机制和法律风险控制体系,对于企业转“危”为“机”,提升自身竞争力至关重要。 一、银行业务法律风险概述 (一)银行的业务种类 银行按照大的结构分为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和中间业务三大类业务。 1. 资产类业务主要有各项贷款包括住房按揭贷款、二手房贷款、小额质押贷款、消费贷款、短期贷款、长期贷款、委托放款等。 2. 负债类业务主要有各项存款包括对公存款、储蓄存款、同业存款。 3. 中间业务包括结算类、代理类、信息咨询类以及其他类等。 (二)各业务种类的主要法律风险 1. 资产类业务主要法律风险 ①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订立及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主体资格:需特别注意一些特别主体不能充当保证人:包括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国家机关(除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提供保证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另外,公司担当保证人需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取得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生效要件及合同效力:(债权与物权区分原则)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对于物权的变动,法律规定需要登记或交付的,自登记或交付之日起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需特别注意无效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可撤销合同(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 诉讼时效:一般为两年 行使担保物权的期限: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两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物权法对抵押权的行使期限作了修订,第202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务诉讼时效期内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

票据业务风险点及防范要点

票据业务风险点及防范要点近年来,部分银行经营思想存在偏差,片面追求市场份额,风险防范意识薄弱,放松票据业务的内部控制和管理,出现诸多违规行为和风险问题,同时一些不法分子挖空心思利用票据进行诈骗作案,伪造、变造承兑汇票,“克隆”票据也时有发生,利用票据作案的新手法也层出不穷,对商业银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防范和化解票据风险刻不容缓。 票据业务风险可以概括为两大类:一类是外部风险,包括:使用变造、伪造票据、“克隆票”、作废票据,达到骗取银行资金的目的。另一类是内部风险,主要包括:一是内部人员直接参与作案。二是业务人员经验不足,识假辨假能力不够。三是内控制度不严。银行经办人员有章不循,违规操作,为企业随意开户,不按规定审核票据,不坚持复核制度,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四是银行间协作有待改进。银行之间在票据查询、查付、防伪上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平台和有效的检查系统,对查询的答复缺乏责任心也是票据犯罪分子屡屡得逞的重要原因。 1 、信用风险——是指由于承兑行违约导致贴现行不能按期收回本金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 防范要点:①要确保贴现票据贸易背景的真实性;②要扑捉市场信息,了解票据市场上出票行的一些信息;③对于县级支行开出的大额连号票据并且出票人为一般性企业的要谨慎办理;④加强对承付后的资金跟踪管理,对于承兑到期后票据的付款人为

企业或并非是承兑行的情况要注意分析。 2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票据市场利率水平变化给贴现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 防范利率风险首要的是从宏观方面着手:①是及时收集央行发布的货币政策报告,了解管理层的思路和动向,掌握国家宏观货币政策,要注意观察央行的市场操作,如发行央行票据,提高准备金率等;②要参照票据市场转贴现指导利率和货币市场的七天回购利率;③每年6月下旬和12月下旬都是市场利率变化不稳定的时期,要注意多观察基本面;④是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渠道,随时收集票据市场交易利率,了解其发展趋势,总结变化规律; ⑤是加强与同业的沟通联系,了解其业务发展状况,判断其利率走势。 3、政策性风险——由于监管的缺位而造成银行票据人员受处罚的可能性。 防范要点:①要认真学习有关票据方面的文件精神;②票据做从业人员要掌握丰富的业务知识;③要熟悉政策,合理避开监管。 4、假票风险——是指由于办理票据业务被诈骗导致银行发生损失的可能性。 防范要点: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经办人业务素质:①要配备专门的鉴别仪器如ETO票据鉴别器;②办理票据业务一定要设立专职或兼制的票据专审岗;③每笔票据真伪的鉴别至少要过两

授信业务的法律规定【课后测试题满分答案】

授信业务的法律规定关闭 【课后测试满分答案】?课程学习 ? ?课程评估 ? ?课后测试 课后测试 如果您对课程内容还没有完全掌握,可以点击这里再次观看。 观看课程 测试成绩:100.0分。恭喜您顺利通过考试! 单选题 1. 贷款合同是否一定要面签√ A是 B不是 正确答案: A 2. 贷款合同的成立时间是√ A签字或盖章之时 B收到合同时 C邮寄合同出去时 正确答案: A 3. 授信审核的第四步是()√ A调查 B核实 C评定

D报批 正确答案: D 4. 授信审核的第三步是()√ A调查 B核实 C评定 D报批 正确答案: C 5. 授信审核的第二步是()√ A调查 B核实 C评定 D报批 正确答案: B 6. 授信审核的第一步是()√ A核实 B调查 C评定 D报批 正确答案: B 7. 授信是指()向非金融机构客户直接提供的资金√ A商业银行 B中国人民银行 C信贷公司

D保险公司 正确答案: A 多选题 8. 贷款合同的内容需注意哪些问题√ A贷款数额 B借款用途 C违约责任 D利息条款 正确答案: A B C D 9. 任何有效的承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A承诺必须有受要约人作出 B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时间内作出 C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 正确答案: A B C 10. 贷款人在受理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后,考虑以下哪些因素进行审核√ A管理者素质 B经济实力 C资金结构 D履约情况 正确答案: A B C D 11. 授信有以下()原则√ A合法性 B诚实信用 C统一授信 D统一授权

正确答案: A B C D 判断题 12. 承诺没有时间限制√ 正确 错误 正确答案:错误 13. 承诺不必由受要约人作出,可由第三方完成√ 正确 错误 正确答案:错误 14. 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 正确 错误 正确答案:正确 15. 贷款人在审核时只需根据经济实力就可评定是否授信√ 错误 正确 正确答案:错误

票据业务重要风险点及防范措施方案

《银行业金融机构操作风险重要风险点及防措施》之八 票据业务重要风险点及防措施 风险点1:票据转贴现交易不背书 风险描述:出让方转让票据时,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受让方,受让方也未在票据被背书人栏记载自己名称。 风险表现:不法人员将未背书的票据进行恶意背书并私自转让,挪用票据款项,导致银行资金损失;票据未背书,导致在票据出现纠纷、或涉诉等非正常解付情况时,影响持票方正常主票据权利。 业良好做法:加强票据背书管理,对于贴现、转贴现的纸质票据,严格按照《票据法》关于“票据转让应当背书并交付”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0〕32号)“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关规定进行背书。 最低防控要求:严格执行背书交付相关规定,防止银行合法权益悬空。 风险点2:票据质押未在票据上注明“质押”字样 风险描述:将票据以质押方式交予他人时,未在票据上注明“质押”字样。 风险表现:票据质押交付时,未在票据上明确质押这类“部分票据权利”转让行为即交付票据给质权方,此易给质权人在质押期间以自身名义与第三方交易带来便利,存在风险隐患。 业良好做法:加强票据背书管理,按照《票据法》规定进行质押背书。

最低防控要求:严格执行《票据法》“票据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的”相关规定。 风险点3:票据实物保管不善 风险描述:未妥善保管票据,票据遗失、灭失或被他人冒领,勾结外部人员私自出借票据,偷盗库存票据另行转让,假遗失真盗用,假票掉包真票。 风险表现:买入票据未及时入库保管,未设立出入库登记簿或出入库登记流于形式,未认真进行账实核对和实物盘点。 防措施:票据的交接、拆包、验票和入库过程在电子监控下进行。 业良好做法:票据买入存续期,实物票据必须入库保管。票据出入库需做好交接登记,办妥交接手续。对有价单证实行严格的核算和管理,建立有效的核对、监控制度,对各种账证、报表定期核对,及时进行盘点。 最低防控要求:银行业机构要完善银行承兑汇票的监测和查库制度,加强票据集中保管。对贴现、转贴现、质押票据应作为重要会计凭证入库,由总行或经授权的分行专门集中保管,支行或一线经营单位不得自行保管。 风险点4:资金收付不符合业务规 风险描述:违反资金划付流程,资金划转账户不符合业务规。 风险表现:违反资金划付流程,未见票、审票先垫付资金,资金划转账户不符合业务规,资金划入交易对手同业户,外循环,不入银行大账,规避监管。 业良好做法:禁止未收妥票据先垫付资金,或未收到票据款项先交出票据。资金应由票据转入行将资金划入票据转出行在本行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不得转入票据转出行在他行开立的账户。

个人授信业务管理办法(拟稿)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个人综合授信业务管理办 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满足个人客户的综合金融服务需求,推动我行个人授信业务健康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根据《贷款通则》、《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结合我行相关产品业务的具体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综合授信业务是指授信申请人以我行认可的方式向我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在不超过授信有效期和可用额度的条件下,授信申请人可向我行多次申请具有明确用途的个人贷款,或申请创富融通卡等其他个人授信业务,可循环使用的业务。 可用额度是指个人综合授信额度项下可用于发放贷款,或核准创富融通卡等其他个人授信业务的额度。 可用额度=个人综合授信额度-(额度项下已发放贷款余额

+额度项下已核准创富融通卡等其他个人授信业务的额度)第三条个人综合授信业务遵循“综合受理、循环使用、随借随还”的原则。 (一)综合受理是指客户有多种用途的融资需求的,我行可综合一并受理。需要办理担保手续的,在授信有效期限和授信额度内只办理一次担保手续。 (二)循环使用是指在审批意见允许的前提下,在授信有效期限和授信额度内,客户可循环使用该额度。 (三)随借随还是指在授信有效期内,对于可循环额度客户可根据资金状况随时申请使用及归还该额度。 第二章授信对象及条件 第四条可向我行申请个人综合授信业务的客户分为以下几类: (一)具备消费性贷款业务需求的个人客户; (二)具备创富业务需求的个人客户;

(三)具备创富融通卡业务需求的个人客户。 第五条授信申请人的准入条件如下: (一)授信申请人应同时符合各额度项下具体业务在我行的相关客户准入条件。如客户不符合我行某项具体业务相关客户准入条件的,则其个人综合授信额度项下不得办理该项业务。 (二)申请人以信用方式向我行申请个人综合授信业务的,须符合我行《优质客户个人信用贷款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客户准入条件。 第三章授信担保方式 第六条授信对象原则上应提供我行认可的有效担保,担保可采取抵押、质押和保证方式,具体要求以我行创富贷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准。 第七条对于符合我行《优质客户个人信用贷款管理办法》中规定条件的客户,可采用信用方式申请。 第四章授信用途、额度及期限

商业银行法律风险控制研究

浙江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设计(论文) 题目:商业银行法律风险控制研究 姓名:孙杰 专业:经济学 准考证号码: 048100101426 指导教师:王昌福 2010 年09 月04 日

摘要 随着金融竞争的加剧,金融环境的复杂化,作为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我国商业银行面临更多的风险,信用、市场、法律等多项风险不仅影响着商业银行的经营业绩,而且决定着商业银行的生死存亡。 当前理论和实务界对信用、市场、操作风险均有较系统的认识和研究,如在定量分析、内控模型设计、具体风险管理等方面均已取得了丰硕成果。对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的理论认识也有很大的进展,然而实践中的防范体系构建缺乏统一性和协调性。商业银行的法律风险分布范围广,具体原因复杂,对之进行系统性认识和防范存在一定的难度。法律风险产生后往往会带来一定损失甚至引发法律危机,因此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的控制研究对于银行的发展颇为重要。 法律风险作为一种人为主观造成的风险,是可以尽量无能为力防范和控制的。本文试图对法律风险特点及产生进行再认识,同时结合当前实际寻求法律风险具体业务中有效的控制方法。 关键词: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研究;控制方法

目录 一、绪言 二、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的现状 (一)商业银行对法律风险的控制研究是紧迫而必需的 (二)银行法律风险的内涵及产生 三、建立健全管理法律风险的组织结构 (一)、构建科学的法律风险管理流程,对法律风险进行全程的控制(二)、增加管理法律风险的预算成本,保障法律组织部门独力工作四、建立健全管理法律风险的人员制度 (一)、商业银行要倡导和强化全员风险意识 (二)、加强对管理法律风险的人员管理 五、结论 参考文献

票据业务重要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银行业金融机构操作风险重要风险点及防范措施》之八票据业务重要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风险点1:票据转贴现交易不背书 风险描述:出让方转让票据时,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受让方,受让方也未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名称。 风险表现:不法人员将未背书的票据进行恶意背书并私自转让,挪用票据款项,导致银行资金损失;票据未背书,导致在票据出现纠纷、或涉诉等非正常解付情况时,影响持票方正常主张票据权利。 业内良好做法:加强票据背书管理,对于贴现、转贴现的纸质票据,严格按照《票据法》关于?票据转让应当背书并交付?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0”32号)?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关规定进行背书。 最低防控要求:严格执行背书交付相关规定,防止银行合法权益悬空。 风险点2:票据质押未在票据上注明?质押?字样 风险描述:将票据以质押方式交予他人时,未在票据上注明?质押?字样。 风险表现:票据质押交付时,未在票据上明确质押这类?部分票据权利?转让行为即交付票据给质权方,此易给质权人在质押期间以自身名义与第三方交易带来便利,存在风险隐患。 业内良好做法:加强票据背书管理,按照《票据法》规定进行质押背书。

最低防控要求:严格执行《票据法》?票据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的?相关规定。 风险点3:票据实物保管不善 风险描述:未妥善保管票据,票据遗失、灭失或被他人冒领,勾结外部人员私自出借票据,偷盗库存票据另行转让,假遗失真盗用,假票掉包真票。 风险表现:买入票据未及时入库保管,未设立出入库登记簿或出入库登记流于形式,未认真进行账实核对和实物盘点。 防范措施:票据的交接、拆包、验票和入库过程在电子监控下进行。 业内良好做法:票据买入存续期,实物票据必须入库保管。票据出入库需做好交接登记,办妥交接手续。对有价单证实行严格的核算和管理,建立有效的核对、监控制度,对各种账证、报表定期核对,及时进行盘点。 最低防控要求:银行业机构要完善银行承兑汇票的监测和查库制度,加强票据集中保管。对贴现、转贴现、质押票据应作为重要会计凭证入库,由总行或经授权的分行专门集中保管,支行或一线经营单位不得自行保管。 风险点4:资金收付不符合业务规范 风险描述:违反资金划付流程,资金划转账户不符合业务规范。 风险表现:违反资金划付流程,未见票、审票先垫付资金,资金划转账户不符合业务规范,资金划入交易对手同业户,外循环,不入银行大账,规避监管。 业内良好做法:禁止未收妥票据先垫付资金,或未收到票据款项先交出票据。资金应由票据转入行将资金划入票据转出行在本行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不得转入票据转出行在他行开立的账

时代光华《授信业务的法律规定》课后测试答案

时代光华《授信业务的法律规定》课后测试答案 、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 1 个最符合题意) 1、某市某区人民政府决定将区建材工业局管理的国有小砖厂出售,小砖厂的承包人以侵犯其经营自主权为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案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是()。 A ?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B ?市经济贸易局 C.市人民政府 D ?区人民政府 2、某市化工厂排放污染物,致当地一养鱼专业户王某的鱼大部分死亡。某市环保局对化工厂作出行政处罚,王某要求化工厂赔偿损失。环保局在处理王某与化工厂赔偿责任纠纷时,作出了调解,但化工厂不服。下列哪些选项是化工厂不能做的?() A ?依法申请仲裁 B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 .向环保局申请复议 D ?可以和王某协商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在这种情形下,下列选项中那个说法是正确的?() A .复议申请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B ?复议申请人可以申请本级人民政府责令其受理 C.复议申请人可以申请上级行政机关直接受理 D ?上级行政机关只能责令复议机关受理 4、不属于《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所称的不可抗力的是() A .地震 B .水灾 C.重病 D ?战争 5、对复议前置的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超期不作答复的,申请人可以依法 ()。 A .向上级机关申诉 B .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C.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 .无法提起行政诉讼 6、为了加强治安管理,某治安联防队受公安机关的委托维持当地的社会治安,在一次巡逻中, 因发现王某一伙人有结伙殴斗的危险,遂对王某等人进行了警告,但王某不服提出复议,那么此案,应以谁为被申请人?() A .治安联防队 B .公安机关

《商业银行业务经营法律风险防范课程大纲》

商业银行业务经营法律风险防范课程大纲 课程大纲 第一讲:银行柜面业务及中后台法律风险防范 一、存款业务的法律风险点及司法审判规则 案例分析:银行私自划扣储户资金抹账,我的地盘我说了算?! 案例分析:私自揽存谁担责?——合同主体与表见代理 二、取款业务风险点和管理 1. 代理取款法律风险及管理 案例分析:代理取款案的思考 2. 继承取款法律风险及管理 案例分析:继承取款操作法律风险案 三、银行账户开立与注销主要风险点 案例分析:开户申请资料审核不严被起诉 四、挂失业务风险点及管理 案例分析:挂失操作不合规引起的一起法律纠纷 第二讲:银行信贷业务法律风险防范 一、银行信贷最大的风险是什么?——贷款不能按时足额收回怎么办? 1. 为什么不还,有哪些风险因素 1)还款意愿 2)还款能力 2. 为什么会发生诉讼,非诉清收效果如何? 3. 诉讼能打得赢吗,有哪些风险因素? 1)合同效力 2)有无证据 3)证据效力 4)诉讼时 5)担保期间 4. 打赢诉讼能拿到钱吗,有哪些风险因素? 1)有无财产可供执行

2)担保权与其它权利是否冲突 3)有无行使合同权利 二、合同法律风险的兵法实战策略 1. 以终为始 2. 以战止战 三、与贷款流程相对应的合同各环节的法律风险点 1. 合同的签订、成立和生效 1)贷前调查的尽职性要求——交叉验证 2)贷中审查的合规风险——贷款通则及三个“办法”、一个“指引” 3)贷款发放的合规性要求——自主支付与受托支付 2. 借款及担保合同法律主体的审查 案例分析:张冠李戴太奇葩,贷款难收尝苦果 案例分析:私营机构能做担保人吗? 案例分析:夫妻一方借款或担保,能否推定为共同债务或担保?——最高法院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 3. 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的效力认定 案例分析:合同主体不合法,合同一定无效吗? 案例分析:保证合同无效,责任如何承担? 4. 合同的权利义务——合同约定的风险提示——风险防范必须想在前头,以终为始! 5. 格式合同的风险点——不利解释规则和免责无效规则、提示注意义务 案例分析:各地法院生效判决对格式条款的效力认定规则 6. 借新还旧和贷款展期的法律风险 7. 合同约定、担保责任及手续办理的法律风险控制 案例分析:借新还旧,想说爱你不容易! 8. 合同中担保权实现顺序的法律风险——提前约定是关键,如何约定才有效? 案例分析:人保物保“两碗饭”,想吃哪碗吃哪碗? 9. 抵押权与其它权利的冲突风险与防范 案例分析:抵押VS租赁,谁会赢? 问题讨论: 1)法律对租赁权有何特殊规定? 2)抵押权和租赁权谁优先?

银行承兑汇票的风险及控制

银行承兑汇票的风险及控制 摘要:当前,利用银行承兑汇票作案占据票据案件的大部分,银行承兑汇票风险不仅使一些金融机构蒙受了经济损失,更使其经营信誉受到了极大损害。如何有效防范票据风险,维护正常经营秩序,已突出地摆在了业内人士面前。 关键词:银行承兑、风险防范 近年来,银行承兑汇票作为一种支付结算工具对加速资金周转和商品流通,促进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受到了银企双方的共同青睐。但是,随着银行承兑汇票的广泛应用,利用银行承兑汇票做案在票据案件中所占比重也越来越大,使有关各方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影响了银行承兑汇票的信誉。 银行承兑汇票风险产生有内在和外在的原因,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票据法规不尽完善,《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票据的法律法规虽对银行承兑汇票做出了相关规定,但不是很详尽,使银行会计结算人员在具体操作中难以把握,贴现和再贴现业务中涉及银行承兑汇票的法律法规相对较少。 (2)与日益发展的票据市场相比,相关制度建设滞后。虽然人民银行陆续出台了一些规章制度,但在具体业务操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无据可依。 (3)金融机构内控制度不严密,银行会计结算部门没有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票据风险防范等内控制度,或只流于对票据金额与票据数量的核对,因而造成了潜在的票据风险隐患。 根据银行承兑汇票存在的不同风险种类、特点和性质,应分别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1)尽快补充修订有关票据法律法规,完善对贴现、再贴现业务中有关银行承兑汇票规定,承认空白背书的法律效力,对恶意扰乱票据市场的行为制订具体制裁规定,同时制订详尽的有关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操作规程,加强内控制约。 (2)进一步提高银行承兑汇票的防伪、防诈科技含量,以机器鉴别票据真伪代替肉眼判断,使犯罪分子无可乘之机。减少跨系统银行承兑汇票识别难度。 (3)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加强票据业务合规性管理,规范票据市场秩序,加大宣传和指导检查力度,强化对不规范办理票据业务的查处力度,对无法证实交易真实性的票据,加强对票据承兑行和贴现行票据真实性情况的现场检查,建立对违规票据行为定期通报及处罚制度,促进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健康发展 总之,只要银企密切协作,相互配合,从引发各种票据风险的根源上寻求控制,就能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也一定能促进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健康稳健运行。

《商业银行法律风险防范实务》

商业银行法律风险防范实务 课程背景: 银行作为一个商业机构和企业法人,其经营行为、交易行为和管理行为始终会涉及诸多的法律关系与法律问题。特别是当前银行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改革迅速发展变化的情况下,银行在经营管理中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纷繁复杂,热点、难点问题层出不穷。对银行来说,这些法律问题是不可忽视的,否则,将会导致法律风险,给银行造成财务损失和信誉损失。 因此,如何正确妥善地处理银行经营管理中面对的法律问题,有效识别和控制法律风险,运用法律手段维护银行的合法权益,保障银行在创新与改革中持续、稳健地发展,这些已经成为我国银行业面临的重要课题。 课程收益: 课程所涉法规有《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贷款通则》以及最高法院的众多司法解释和人总行和总行的一些规章和规定,学好这些法律法规对开展银行的信贷业务,预防纠纷,清收债权,保障效益,维护权益将起到重要作用。 ●了解银行法律风险的全貌 ●掌握银行信贷业务所涉及的关键法律风险及防范实务 ●银行如何应对防范企业破产中的法律风险 ●银行如何规避债权转让中的法律风险 课程特点: ●课程内容来自银行法律风险大量一线案例,针对性强 ●以典型案例贯穿整个课程,激发学习兴趣,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 ●课堂气氛活跃,学员在寓教于乐中获取最大的收益,并能学以致用 课程时间:1天-2天,6小时/天 课程对象:法律合规部、资产风险部、支行网点负责人、客户经理、信贷员 课程方式:课堂讲授+案例分享+问题思考+总结提炼 课程大纲 第一讲:银行法律风险的定义、类别、含义与监管体制

一、新巴塞尔协议与银行法律风险 1. 银行业面临的主要风险类别 2. 新巴塞尔协议对风险的全面覆盖 3. 银行法律风险的定义 二、银行法律风险的含义 1. 法律风险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操作风险 2. 法律风险的分布非常广泛 3. 法律风险是一种需要计提资本的风险 三、银行法律风险的监管组织结构及其完善 1. 管理法律风险的组织结构 2. 专门的法律合规部门 3. 目前法律风险管理部门存在的问题 四、法律风险的管理程序 1. 识别法律风险 2. 评估法律风险 3. 监测法律风险 4. 控制和缓释法律风险 五、完善法律风险监控体系,防范法律风险 1. 培养全员法律风险意识,建立法律风险意识文化 2. 制度层面完善授权等内控制度 3. 具体实施层面要强化法律事务部门对法律风险的管理职能 第二讲:银行信贷业务法律风险管理实务 一、信贷人员的道德风险与职业操守 1. 建立一个中心 2. 树立两种意识 3. 培养三种能力 4. 修炼四种境界 5. 处理五种关系 二、信贷业务中所涉的信贷法律风险 1. 贷款合同期限表述要规范

票据业务重要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票据业务重要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银行业金融机构操作风险重要风险点及防范措施》之八票据业务重要风险点及防范措施风险点1:票据转贴现交易不背书 风险描述:出让方转让票据时,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受让方,受让方也未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名称。 风险表现:不法人员将未背书的票据进行恶意背书并私自转让,挪用票据款项,导致银行资金损失;票据未背书,导致在票据出现纠纷、或涉诉等非正常解付情况时,影响持票方正常主张票据权利。 业内良好做法:加强票据背书管理,对于贴现、转贴现的纸质票据,严格按照《票据法》关于“票据转让应当背书并交付”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0〕32号)“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关规定进行背书。 最低防控要求:严格执行背书交付相关规定,防止银行合法权益悬空。 风险点2:票据质押未在票据上注明“质押”字样 风险描述:将票据以质押方式交予他人时,未在票据上注明“质押”字样。 风险表现:票据质押交付时,未在票据上明确质押这类“部分票据权利”转让行为即交付票据给质权方,此易给质权人在质押期间以自身名义与第三方交易带来便利,存在风险隐患。 业内良好做法:加强票据背书管理,按照《票据法》规定进

本行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不得转入票据转出行在他行开立的账户。 最低防控要求:银行业机构要加强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交易资金账户统一管理。票据买断、卖断、买入返售、卖出回购资金应由票据转入行将资金划入票据转出行在本行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不得转入票据转出行在他行开立的账户,防止随意开户和资金体外循环。应明确专门部门负责交易资金账户的监测和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规范账户特别是异地账户的开立和使用管理,不得出租、出借账户,严禁“倒打款”行为。 风险点5:票据交易合同签署不规范 风险描述:票据交易合同是重要的法律文书,合同签署不规范易造成交易纠纷,产生风险隐患。私下签署违规条款更是存在极大的合规风险。 风险表现:票据交易未签订相关协议文本,协议签订不规范,如合同印章漏盖或不清晰,版本或业务品种、相关要素填写错误,合同填写的内容被修改,存在大量空白部分等,或私下签订不符合监管规定的协议文书和条款,如签订远期回购协议等。 业内良好做法:使用合同文本库内的标准化格式合同文本。涉及内容修改或使用其他特殊版本的,应报相关法律部门审批。加强合同、协议的合规性审核,要求合同版本使用正确,要素填写正确完整,签章合法有效。 最低防控要求:合同资料应该真实、完整。禁止资产的非真实转移,禁止票据资产转让双方采取签订远期回购协议的方式规避监管。 风险点6:银行人员与票据中介勾结 风险描述:近年,票据中介活跃在票据市场,深度介入票据

小微授信业务风险监测与预警管理办法(试行)民生

小微授信业务风险监测与预警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小微授信业务风险监测与预警工作的组织和开展,依据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章办法、本行相关制度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小微授信业务风险监测与预警是指,总分行风险监测人员针对已授信小微存量客户,通过对影响小微授信业务风险的各类信息进行采集与分析,尽早揭示潜在风险隐患,合理判别风险严重程度,及时采取相关控制措施,有效防信贷风险发生的持续性动态管理行为。 第三条小微授信业务风险监测与预警遵循“批量管理、集中监测、及时通报、差异处理”等原则。 第四条小微授信业务风险监测与预警主要包括: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控制三部分。 第五条小微授信业务风险监测与预警工作由总分行零售售后服务部门及行外相关协作机构共同协作实施,并接受总分行资产监控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风险监测 第六条小微授信业务风险监测是指,风险监测人员利用现代科

技手段,依据监测对象风险特征,通过定量与定性分析方法,低成本、批量化地对可能导致小微授信风险产生的各类信息进行采集与分析,以利于及时风险预警和差异风险控制的各类管理行为。 第一节监测方式 第七条小微授信业务风险监测分为非现场监测和现场监测,具体工作实践中应逐步实现以非现场监测为主,配合使用现场监测。 第八条非现场监测是指,不与客户进行直接接触,通过利用外部系统数据信息、总行专家调研分析、协作机构信息查询等手段和方式,对各类风险信息进行采集、分析与模型化处理的管理行为与过程。 (一)客户行为评分 通过对全行存量小微数据进行采集、清洗、整理和校验,由总行建立客户行为评分模型,批量化地实现对小微存量客户的行为评分,并结合总分行监测结果反馈,不断调整和优化模型相关变量,持续进行非现场监测工作。 (二)压力模型测试 根据宏观经济变化、监管部门要求及本行实际管理需要,针对特定关键风险要素指标,通过建立压力测试模型,评估现有存量资产组合在各类极端恶劣情景下的客户违约概率分布变化,以便进行批量化、差异化的客户风险监测与分类工作。 (三)协作机构信息查询

商业银行法律风险防范及不良资产诉讼分析

商业银行法律风险防范及不良资产诉讼分析 引言 国际金融危机自08年后全球蔓延,对我国实体经济的影响深远。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企业的严重冲击,往往表现为引发法律风险。今年5月份,国资委曾专门下发通知,要求中央企业注意七大法律风险,积极谋划应对危机的对策措施。包括:①市场需求萎缩、资金链断裂引发的违约风险;②行业整合、企业并购中尽职调查不确定性增加的风险;③“走出去”投资并购时境外法律环境发生变化的风险;④有关国家贸易保护主义抬头、滥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风险;⑤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的工程款拖欠风险;⑥妥善处理劳动用工涉及劳动合同的风险;⑦历史遗留的债权债务提前引爆的风险。由此可见,建立健全法律风险的预警机制和法律风险控制体系,对于企业转“危”为“机”,提升自身竞争力至关重要。 一、银行业务法律风险概述 (一)银行的业务种类 银行按照大的结构分为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和中间业务三大类业务。 1. 资产类业务主要有各项贷款包括住房按揭贷款、二手房贷款、小额质押贷款、消费贷款、短期贷款、长期贷款、委托放款等。 2. 负债类业务主要有各项存款包括对公存款、储蓄存款、同业存款。 3. 中间业务包括结算类、代理类、信息咨询类以及其他类等。(二)各业务种类的主要法律风险

1. 资产类业务主要法律风险 ①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订立及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主体资格:需特别注意一些特别主体不能充当保证人:包括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国家机关(除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提供保证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另外,公司担当保证人需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取得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生效要件及合同效力:(债权与物权区分原则)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对于物权的变动,法律规定需要登记或交付的,自登记或交付之日起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需特别注意无效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可撤销合同(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 诉讼时效:一般为两年 行使担保物权的期限: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两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物权法对抵押权的行使期限作了修订,第202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务诉讼时效期内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因此,在行使担保物权时,需特别注意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行使。 借新还旧:由于担保合同的从属性,签订借新还旧借款合同后,担保合同需要重新签订。特别注意保证担保,担保法解释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外,保证

银承汇票业务风险防范的几点建议

银承汇票业务风险防范的几点建议 近年来,我市农村信用合作金融机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得到了快速发展,市场主体逐年增多,业务规模大幅攀升,在该业务办理的过程中,瑕疵票据风险和票据的其他风险也时常出现,如何协助持票中小企业解决瑕疵票据中的问题,并对我们已贴入瑕疵票据进行补救,以及有效防范操作风险,是广大票据操作人员关注的重点,现结合工作实践就以上问题谈几点看法: 一、背书瑕疵票据的处理方法 背书内容的不规范是瑕疵票据中最常见,也是最多的类型,此类瑕疵多表现为被背书人名称书写不规范,被背书人名章不清晰或背书人签章不规范。存在此类问题的票据可以采取单一证明法、划线更正加证明法和补盖印鉴加证明法的方法补救: (一)单一证明法 单一证明法,既只需要被背书人或与被背书人为同一人的背书人出具证明的方法。该方法适用以下瑕疵票据:被背书人名称书写不规范,出现简化字、别字或自造字的情况;被背书人名称章加盖不清晰的情况;重复背书,以及背书人签章或粘单骑缝章加盖不清晰的情况。对于此类问题,仅需背书人出具证明,说明情况,并表明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关责任,承兑行即认可票据背书的有效性,实现到期兑付。 如果因被背书人名称出现瑕疵,应该及时向被背书人的上一手背书人索取证明。虽然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中规定票据转让时由背书人记载被背书人名称,但在实践中被背书人名称空白仍继续转让的票据大量存在,当票据在非金融企业之间转让时,这种情况比较普遍。特别是票据到期托收过程中,承兑行因此类问题拒付时,就需要向上一手背书人索取证明。但如果被背书人名称是由他

人后来补填的,部分背书人会以此被背书人名称不是自己所填写提出异议,要求第三人提供反证明。在这种情况下,应积极和承兑行协商,由被背书人自己提供证明,表明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经济责任。针对此类问题,实践中一些承兑行要求必须由被背书人的上一手提供证明,但另一些承兑行对被背书人自己出具的证明也认可。为什么会出现这两种情况?主要是承兑行或承兑行的经办人员对票据有关法律理解的不同。因为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票据背书转让时,由背书人在票据背面签章、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和背书人名称和日期。”因此一部分承兑行认为依照此条规定应由被背书人的上一手提供证明。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0〕32号)第四十九条规定:“依照票据法第二十七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正是基于这项规定,部分承兑行认可被背书人自己出具的证明。 (二)划线更正加证明法 划线更正加证明法,与会计账务处理中的“划线更正法”从形式上讲基本相同,即对被背书人名称与对应的背书人完全不符的瑕疵票据,采取先在错误的被背书人名称上划一横线,再在填写正确的被背书人名称上,加盖本手背书人印鉴,后由本手背书人和正确的被背书人分别出具证明的补救方法。正确的被背书人名称应填写在原错误被背书人名称的上方,但不是覆盖原错误名称,且本手背书人的印鉴,要加盖在这个名称上。印鉴必须与票据背书人栏中的相同。出现被背书人名称与对应的背书人完全不符情况时,部分承兑行仅要求背书人出具证明,不把划线更正做为必须条件,但划线更正加证明法是所有承兑行均认可的补救方法,因此建议先与承兑行联系,后处理。 - 2 -

商业银行公司授信业务客户准入标准

商业银行公司授信业务客户准入标准

ⅩⅩ市商业银行公司授信业务客户准入标准(试行)为加强公司授信业务管理,规范授信业务营销发起,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防范授信业务经营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标准。公司授信业务客户准入标准包括准入对象、准入条件、准入过程和准入权限。 一、严格准入对象 1、投向效益高、发展前景好的辖区骨干企业、优秀的上市公司等; 2、投向效益好、风险低、资产质量高、市场潜力大的重点客户; 3、投向信用评级高、偿债能力强、无不良记录、综合效益佳的中小客户; 4、投向列入政府发展规划的重点项目; 5、投向具有垄断优势的系统行业、具有比较优势的支柱产业和具有后发优势的高新技术产业等。 二、严格准入条件 从客户机构设置的合法性、经营的独立性、自有资本的足够性、经营的盈利性及授信的安全性等方面来确定贷款准入条件。 (一)授信基本条件: 1、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等,并在工商或相关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2、在我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开立一般结算账户达一年以上,结算业务百分之五十(含)以上通过我行办理; 3、信用等级在BB级(含)以上; 4、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流动比率不低于100%;

5、企业经营性现金净流量为正值; 6、或有负债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 7、近两年没有出现经营亏损; 8、客户机构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9、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承诺不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和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 10、借款人信用状况好、偿债能力强,能提供符合要求的有效担保; 11、须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卡,且年检有效; 12、我行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除以上基本条件外,根据授信业务类型的不同,还须符合相应的准入条件。 1、流动资金贷款 (1)信誉良好,具有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2)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无不良履约记录; (3)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股东和现任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重大不良记录; (4)发生经营、财务和人事等方面的重大变动,能及时履行告知义务; (5)能准确提供财务报告等资料; (6)提供保证担保的保证单位信用等级应在BBB级(含)以上的企业法人(不含关联企业保证); 2、固定资产贷款 除应具备上述流动资金贷款条件外,拟使用贷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商业银行经营中法律风险认识及防范

商业银行经营中法律风险认识及防范 乾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杨培福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商业银行作为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风险来源日趋复杂,除传统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外,法律风险在商业银行的风险组合中的地位不断上升,对其风险总量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当前理论和实务界对信用、市场、操作风险均有较系统的认识和研讨,如在定量分析、内控模型设计、具体风险管理等方面均已获得了丰富结果。然而比拟之下,对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的实践认识则比较浮浅,实际中的防范体制构建也缺乏同一性。商业银行法律风险散布范围广,具体原因复杂,系统性认识和防范存在一定的难度。商业银行法律风险有较强的专业性和特殊性,产生后往往带来一定损失甚至引发法律危机,因此懂得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的特点并进行专门性的防范颇为重要。 一、提高对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的认识 商业银行法律风险是较宽泛的一个概念,对其内涵和外延的界定目前并不一致,往往将违法、被诉等情况视为其主要内容,认识比较单一。商业银行法律风险贯串于商业银行的设立、经营运作以及退出市场等各个环节,并时常与信用、操作等风险交错,因此较难进行精确概括。我国银行监管管理委员会将法律风险归类于操作风险之中。因此对商业银行法律风险认识主要立足于两个基本面,一是商业银行自身行

为的正当合规以及规范性问题,二是外部法律制度、法律运作等问题。 (一) 行为违法 法律具备指引、评估、预测、强迫等功能,商业银行必须在法律认可的规模内开展各项运动,否则会遭遇否认性评判并承当相应的法律义务。因此商业银行法律风险最直接最常见的原因就是其自身行为的守法性。商业银行自身行为的违法性范围较为宽泛,在其成立、经营和退出过程中,商业银行(包括其分支机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有可能违反民事、行政、刑事等各项立法,进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违法风险产生于违法行为之中,商业银行违法行为主要由以下多方面要素形成: 一是具体行为主体。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的终极承担者是商业银行本身,但产生这一后果的具体行为主体却并不单一。在对外开展业务、对内管理的活动中,代表商业银行活动的行为主体包括其分支机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受委托人等。二是主体实施的行为。具体行为包括对外宣传、合同签署、业务经营、人事管理、内部规范制定、对外帮助行为等。三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商业银行行为活动违反了民事、行政或刑事具体立法(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二)不规范行为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