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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南京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开展,激励广大文科教师和管理工作者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提高文科教师的研究质量和创新能力,增强文科教师围绕国家目标开展科学研究的意识,提升文科学术研究的国际化水平,扩大文科的学术影响力,规范文科科研奖励政策,特颁布《南京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一、奖励对象
1、在学校指定的期刊上以南京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学术论文(3000字以上)的我校文科教学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申请奖励的我校文科教学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是第一作者。
2、我校文科教师和管理人员为第一署名的学术专著(不包含译著、工具书、科普读物、文艺作品、电子音像出版物、会议论文和论文集)。学术专著内容要有40%以上内容在CSSCI期刊发表。
3、呈报给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部级单位的咨询报告和政策建议被采纳或获得重要批示的应用性研究成果。
二、奖励类别和奖励标准
1、论文奖励
A类:每篇奖励3000元
①在《中国社会科学》(含外文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②在国外学术刊物上用外文发表且所发刊物属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和A&HCI(艺术人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检索的学术论文(在SCI发表的论文由科技处按规定奖励)以及由专家认定在非英语系列一流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
B类:每篇奖励1000元
在学校指定的一流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字数一般在3000字以上。
C类:每篇奖励200元
① 在CSSCI发表的学术论文,字数一般在3000字以上;
②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周刊上发表的理论文章,字数一般在2000字以上;
③《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或《高校学校文科学报文摘》转摘内容超过3000字的学术论文(不含论点摘编),视同CSSCI发表的论文进行奖励。
以上论文不重复奖励,符合两种或以上奖励标准,择其最高奖金额度进行奖励。
2、著作奖励
符合条件的学术专著,经学校社会科学处认定后,每部(套)专著奖励3000元。
3、应用性研究成果奖励
A类: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的内容,被中共中央或国务院采纳或得到国家领导人的重要批示的研究成果,奖励3000元;
B类: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被省部级单位采纳或得到省部级单位主要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研究成果,奖励1000元。
4、获奖成果奖励
A类:对获得国家级的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论著,按颁奖单位实际所发奖金额1:2进行配套奖励;
B类:对获得省部级的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论著按颁奖单位实际所

发奖金额1:1配套奖励。
三、奖励办法
1、论文奖励、专著奖励、应用性研究成果奖励、获奖成果奖励由南京大学科研奖励预算基金以人民币支付(扣除个人所得税)。
2、奖励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为南京大学,但论著第一作者已调离南京大学或出国出境逾期未归者不予奖励。
3、每年2月底前(与社科年报统计同步),各院系将教学科研人员发表的合乎奖励条例的论文材料(包括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的复印件)、著作、获奖成果证书、研究报告或咨询建议等被采纳的相关材料汇总后报社会科学处。
4、社会科学处根据材料审核、汇总、测算,将当年的奖励名单和奖励额度具文呈报学校领导审批。社会科学处将审批后的奖励名单和奖励额度公布。如有异议,应在公布之日起十五天内向社会科学处提出,超过上述期限提出的异议,一般不予受理。
5、异议期结束后,由社会科学处开具现金奖励清单,以院系为单位发放或由财务处按奖励清单开具的奖金额,直接打入获奖教师工资卡。
6、如发现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或弄虚作假者,经核实将撤销其奖励资格,追回颁发的奖金,并予全校通报。
7、本办法从2007年开始执行,由社会科学处负责解释。
二OO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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