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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监督各阶段检查内容9模板

人防工程监督各阶段检查内容9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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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施工各阶段监理检查内容

一、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

1.及时向业主提供营业执照、人防资质证、该项目组织机构、监理人员等相关证件,协助业主填写?人防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尽快完善监督手续。

2.组建项目监理部;编写各级监理人员岗位责任制,监理人员分工,根据工作进展和需要及时安排人员进场。

3.编写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4.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介绍当地人防主管部门对人防工程的具体要求并对其进行技术交底。

5.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例会。

二、地基基础(基坑验槽)工程检查内容

(一)资料

1.地基基础处理施工验收记录。

2.地基基础处理施工质量检测报告。

3.土石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4.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5.地基土允许承载力复查记录。

6.验槽记录。

(二)实体

1.地基承载力试验。

2.地质条件(土质情况):标方、挖深、长度、宽度、支护结构形式、周围环境及地面负载。

(三)检查重点

1.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认可。

2.验槽记录。

3.核查申请单。

注:附建式基坑验槽由市地面质监站和人防质监站同时进行核查,单建式基坑验槽由人防质监站进行核查(一般情况下)

三、垫层防水工程检查内容

(一)资料

1.防水材料准用证(包括砼外加剂)。

2.防水材料质量检测报告(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必须有材料进场二检报告)。

3.防水施工单位资质检查。

4.分项工程验收记录表:

①水泥砂浆防水层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②涂料防水层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③卷材防水层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④金属防水层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⑤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二)实体

1.防水水泥砂浆施工之前,基层表面应平整、坚实、粗糙、清洁、要充分湿润,无积水,基层表面的孔洞,缝隙,应用与防水层相同的砂浆堵塞抹平,然后才能施工。

2.水泥砂浆防水层应分层施工,施工时应压实、抹平,最后层表面应提浆压光。

3.水泥砂浆防水层应紧密贴合,每层宜连续施工,如必须留茬时,采用阶梯坡形茬,但离阴阳角处不得小于200mm接茬应依层次顺序操作,层层搭接紧密。

4.涂料防水层在施工前,基层表面的气孔,凹凸不平、蜂窝、缝隙、起砂,应修补处理,基石必须平净、无浮浆,无水珠,无渗水。

5.涂料防水层的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涂刷或喷涂,应待前一道涂层实干后进行,涂层必须均匀,不得漏刷漏涂,施工缝接缝宽度不应小于100mm。

6.卷材防水层的基石应平整牢固,清洁干燥。

7.铺贴卷材严禁在雨天、雪天施工,冷粘法施工气温不宜低于5度,热熔化施工气温不于低于零下10度。

8.防水卷材施工中搭接长度满足100mm,阴阳角处应做或圆弧或45度(135度)折角,在转角处,阴阳角等特殊部位,应贴1~2层相同的卷材宽度不宜小于500mm。

(三)检查重点

1.防水材料准用证,防水卷材进场二检报告。

2.各种防水层施工中具体技术要求。

3.核查申请单。

四、底板混凝土隐蔽前工程质量检查内容

(一)资料

1.防水材料准用证(包括砼外加剂)。

2.防水材料质量检测报告。

3.砼配合比报告。

4.钢筋机械连接检测报告。

5.钢筋焊接试验检测报告。

6.模板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7.钢筋绑扎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8.钢筋焊接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9.止水带防水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0.管道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表。

11.管道隐蔽试压记录表。

12.电气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表。

13.电气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14.原材料(钢筋水泥、砂石、镀锌扁钢、镀锌钢管、防爆地漏)三证齐全。

(二)实体

A、土建

1.在进行底板、梁板钢筋绑扎时,应注意底板梁与底板筋的构造形成,应注意主次梁相互搭接正确,即次梁上部筋应从主梁上部筋下面穿过;板的上层筋必须从梁的上部筋下面穿过,同时应考虑板筋的保护层厚度。

2.三防门(有槛门)门框下槛筋及门框墙竖筋在底板浇筑前一次绑扎到位,防护密闭门门框墙及门槛截面厚度不得小于300mm;两个防护单元之间的防护密闭门门框墙及门槛截面厚度不得小于500mm。

3.防护密闭门,防爆波活门门槛下槛箍筋采用闭口箍,箍筋规格不得小于¢12。

4.活置式防护密闭门门框应在底板筋中一次预埋到位,门槛面标方应与地面建筑标方相同。

5.若防护密闭门侧向直接受冲击波影响,防护密闭门应嵌入墙体100mm,或者在门的受冲击波一侧做一个突出墙面100mm,宽度为200mm的柱子,当层高较高时,防护密闭门上部应做一个突出墙面100mm,高为200mm的梁,与柱子组成门套。

6.临空墙应按施工图配筋,重点检查,临空墙外侧与内侧钢筋的规格,外侧是指防护区外,内侧是指防护区内,外侧钢筋应伸出板底后向防护区内锚固,水平锚固长度应满足墙厚+35a;内侧钢筋锚向人防区外,若底板较厚(≥900mm)临空墙的外侧长弯锚可作成小弯

锚,插至梁底,相邻两个防护单元隔墙(即临空墙)的垂直筋,应考虑双向锚固,临空墙水平锚固段须与底板筋绑扎牢固。

7.车道口,防护单元隔墙反临空墙处的临战封堵下部角框或下部钢板部应设置下槛梁,梁的箍筋可采用开口箍,上面安置封堵下部角框或下部钢板。下槛梁高度应与底板面混凝土垫层厚度相同,角钢宜采用L80×8或L100×L100×10,角钢应预埋在工程防护区外侧,当采用钢板预埋件时,钢板厚度不得小于10mm。

8.如果外墙与底板施工缝处采用止水钢板时,凡暗柱和防护密闭门门槛墙在止水钢板带范围内的箍筋不得断开。

9.撑脚筋不得撑在垫层上,应做底板钢筋上或垫块上。

10.应按设计要求,设置梅花型拉结筋。

B、给排水

1.滤毒室,活门室(扩散室)防毒通道,密闭通道,脱衣间、洗消间、简易洗消间均要设置防爆地漏或清扫排水,排水管道采用镀锌钢管,防爆地漏上盖平面应底于建筑标高3~5mm。

2.人防清洁区内排水管不得直接排到防护区外水井,应在清洁区底板中预留阀门井,按装阀门或者采用防爆地漏。

3.所有排水管应设固定支架,镀锌钢管严禁焊接,以防破坏镀锌。

C、电气

1.无桩基的人防底板上下两层周边钢筋每个角需电焊,要沿工程宽度方向每5M焊一点,沿长度方向每10~20M焊一点,底板上下两层钢筋组成,焊接钢筋接地网,组成焊接接地网的钢筋搭接处须电焊,

若底板为梁板结构,则主梁主筋(至少2根)与板的横向钢筋每5~8M电焊一点,要做好接地电阻测试,如接地电阻值不能满足时,应另行加设接地装置。

2.各配电箱内电气接地应用L40×4镀锌扁钢直接从接地钢筋网引入。

3.三防门金属门框下沿电气接地应采用L25×4镀锌扁钢直接从接地钢筋网引入。

4.底板中预埋电气管线不得直接从防区引入非人防区,必须在临空墙或密闭墙墙体上做防护密闭处理。

5.埋没在混凝土中电气管线不得采用薄壁管。

(三)检查重点

1.口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防爆波活门下槛梁绑扎。

2.临空墙、密闭墙、防护单元隔墙的插筋(位置、弯锚朝向应正确)。

3.连道口,通风竖井处钢筋插筋。

4.车道口部,防护单元隔墙处临战时封堵下槛钢筋绑扎。

5.墙底板、附墙柱施工缝处钢板止水带处墙板水平筋的结构处理。

6.底板主梁、次梁、底板面筋相互之间的结构搭接。

7.接地钢筋网施工应满足设计要求。

8.核查申请单。

五、侧墙封模前工程质量检查内容

(一)资料

1.钢筋机械连接检测报告。

2.钢筋焊接试验检测报告。

3.钢筋绑扎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4.钢筋焊接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5.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门框墙制作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6.进出工程管线的防护密闭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7.钢筋与混凝土工程隐蔽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记录表。

8.设备管道隐蔽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记录表。

9.电气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0.原材料三证齐全。

(二)实体

A 、土建

1.防护密闭门、防爆波活门的门框墙箍筋要采用闭口箍,且放在竖向钢筋的外侧,规格不得小于¢12,门框锚固筋应锚固进墙体。密闭门即第二道门两侧可按墙板水平筋绑扎。

2.所有墙板水平筋在端部均应制作弯锚,不得使用直条筋,弯锚长度≥⒑a。

3.楼梯间处的防护密闭门如果侧向设置,其侧高应设置附墙抗爆柱或抗爆梁,要墙长≥100mm,宽200mm~250mm,或门框墙体缩进100mm。

4.三防门下槛梁如果在底板混凝土浇筑后,发现箍筋偏低混凝土保护区加大,均应进行调整,采用开口箍与原有箍筋焊接,并将下槛梁水平筋重新移至上层绑扎,焊缝长度10a要求焊缝饱满要须敲掉焊渣。

5.如防护密闭门、密闭门设计为有槛门,可在底板混凝土浇捣后,在墙板钢筋绑扎后,即进行角框安装,要求角框面与混凝土结构面平、齐。

6.三防门角框安装后进行各个面垂直调整,应采用钢支架将门框支撑牢固,严禁将角框与门框墙钢筋焊接在一起,钢门框支撑面的平整度不应超过1㎜,每边不平整部分累计的长度不应大于该边长度的20%,且应分布在2处以上,门框四边垂直度偏差不应超过长度的2‰。

7.在进行三防门门框安装时应检查门框位置的正确与否,门轴侧边应≥350㎜,另一侧≥150㎜,否则门扇安装后难以开启到位。

8.临空墙、防护单元隔墙上如有预留洞,应设置双面角铁框,角铁均应≥80㎜,一般为100㎜。

9.临空墙、密闭墙上穿墙对拉螺杆处不得使用PVC套管,应使用中间设止水片的穿墙螺杆,止水片应双面满焊。焊缝应饱满不应由漏焊、虚焊。

10.临空墙上不得嵌设消火栓箱和配电箱,以免影响结构强度。

11.临战封堵门框和采光窗的封堵预埋件应预埋在防护区外侧。

12.墙板拉结筋设置按梅花型布置。

13.墙板预留孔及预埋管处应设置加强构造钢筋。

14.各个三防门侧安装的战时预留穿线管标高位置一致,竖向摆放应垂直,连通口处可平放,要求平直。

B、给排水

1.穿越外墙,密闭墙的给排水管道均要预埋防水(密闭)套管,管中设止水片(密闭肋)。

2.穿越临空墙,防护单元隔墙给排水管道均要预埋密闭套管,管中设密闭肋,两侧设固定法兰。

C 、电气

1.出入口连通口处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门框墙上部应预埋3~5根ф40-50镀锌钢管,钢管两侧伸出墙体50㎜,管中设密闭肋。

2.电缆出入人防外墙,临空墙,密闭墙必须每一根电缆设一根套管,管中设密闭肋,母线槽不得穿越临空墙和密闭墙,临战封堵处不得穿越电缆及母线槽。

3.穿越人防清洁区和非清洁区的管线应引至墙体做密闭处理,墙体两侧设密闭盒,两个密闭盒采用镀锌钢管连接,管中设密闭肋。当管径小于32mm时,密闭盒可采用86型接线盒,当管径为32~50mm 时,应采用3mm厚钢板焊接成250×180×120mm的接线盒,两个接线盒应互相错开,以保证墙体混凝土的厚度。

4.人员掩蔽部主要人员出入口预埋防爆呼唤按钮并应做好防护密闭处理,一次性整体预埋到位。

D 、通风

1.所有预埋风管管径尺寸要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管中设密闭肋,密闭肋厚度为5mm,宽度为50mm。密闭肋与管子应双面满焊,焊缝应饱满,不能由虚焊,漏焊。密闭肋应和墙体结构钢筋牢固焊接。临空墙上预埋管管材厚度为6mm,密闭墙上预埋管管材厚度为3mm。

2.凡穿越临空墙,密闭墙,防护单元隔墙的风管必须设临战封堵预埋件,一般四周采用L80×L80×8或L100×L100×10的角钢(放在人防防护区外侧,防护单元隔墙要求在隔墙两侧都要预埋角框)。(三)检查重点

1.口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防爆波活门门框墙钢筋绑扎。

2.临空墙,密闭墙,防护单元隔墙墙板钢筋的绑扎。

3.连通口处门框墙钢筋绑扎。

4.连通口,防护单元隔墙,临空墙处临战封堵角框安装。

5.墙底板、附墙柱、施工缝处、钢板止水带处墙板水平筋的结构处理。

6.风、水、电等设备安装预埋件规格型号要符合设计要求和人防施工规范要求,预埋部位要正确,标高符合设计要求,数量不少。

7.核查申请单。

六、顶板混凝土隐蔽前工程质量检查内容

(一)资料

1.钢筋机械连接检测报告。

2.钢筋焊接试验检测报告。

3.模板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4.钢筋绑扎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5.钢筋焊接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6.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门框墙制作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7.钢筋混凝土工程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8.设备管道隐蔽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记录。

9.电气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0.原材料三证齐全。

(二)实体

A 、土建

1.临空墙外侧钢筋伸到顶板上层钢筋后再向防护区内锚固,水平锚固长度应满足35d+墙厚。

2.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处设置安装吊钩,吊钩应钩住顶板上层钢筋。吊钩位置放在门扇宽度的中点以门轴为圆心转过45°处。吊钩规格为φ12~φ22(按门扇规格来定吊钩规格)。

3.当外墙与顶板为固接时,外墙外侧钢筋应该伸到顶板上层筋后水平锚固与顶板钢筋搭接。搭接位置一般在反弯点处取L。/4+Ld(L。

为净距,Ld为锚固长度)。当外墙与顶板为绞接时,顶板上排筋应伸到外墙外侧再向下锚固Ld。

4.在自动电梯,采光井处设置临战封堵埋件(与墙板中预埋件要求相同)。

5.顶板下部混凝土垫块的铺设,严禁露筋。

B 、给排水

1.上部建筑的排水管不应穿过防空地下室。

2.为上部建筑服务的给水管、消防水管穿越人防工事顶板,只允许公称直径不大于75mm,并应在穿越处设置三档带抗力片的密闭套管。

3.进出人防工事的给水管,消防水管,内部压力排水管须在其工事内侧设工作压力为1.0MPa的阀门,用色漆明显标志。核袭击警报时关闭,须在穿越处设置密闭套管。

C、电气

1.防护密闭门外的照明回路应在防护密闭门内侧设置熔断器保护,同时应采取防护密闭处理,但是由配电箱直接配电的回路可不装熔断器。

2.穿越人防清洁区和非清洁区的照明管线以及火灾报警等弱电管线均要采取防护密闭处理。

D、通风

1.当平时风管穿越顶板时,应在洞口预埋临战封堵铁件(与墙板中预埋件要求相同)。

2.当战时为人员掩蔽部时,应设置超压侧压管,管子室外端设在进风口部(防护密闭门外侧),预埋管距墙距离不小于100mm,弯头向下伸出顶板长度为100mm,室内端设在值班室或风机房内,预埋管距墙距离不小于100mm,弯头向下伸出顶板长度为300mm,并套好丝扣。

(三)检查重点

1.临空墙、外墙外侧钢筋的锚固方向及锚固长度。

2.三防门吊钩预埋。

3.电气管线在穿越人防清洁区和非清洁区时的防护密闭处理。

4.通风超压侧压管的预埋。

5.核查申请单。

人防工程平行检验记录表

龙之梦商业广场人防 工程 监理检查工作记录表 项目名称: 监督注册号: 监理公司: 证书编号:资质等级: 总监理工程师: 人防专业监理工程师: 资格证书编号: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

目录 1-----------------------------------------填写说明2----------------------------底板隐蔽前监理检查记录3----------------------------墙板隐蔽前监理检查记录4----------------人防门框及临战封堵框常规数据检查表5----------------------------顶板隐蔽前监理检查记录6------------------------主体结构验收前监理检查记录7----------------------------竣工验收前监理检查记录8----------------------------人防门扇常规数据检查表

填写说明 为了提高我市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指导人防工程监理单位进行质量控制,更好地开展监理活动,特制订本系列检查记录表。 1、本表不能代替监理整改通知书、指令单等。 2、本表由人防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现场检查后填写,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3、凡涉及人防区域的验收,均需填写本表,隐蔽检查记录在质监人员现场验收时提交,结构验收和竣工验收检查记录在申报结构和竣工验收时随报验材料一并提交。 4、隐蔽检查记录表的检查部位应填写该人防区域的后浇带轴线号(每个后浇带区块填写一张),轴线号以地下室轴线号为宜。 5、本记录表应涵盖人防区各个施工段检查,根据检查次数增加检查记录,并整理成册以备查验。 6、本记录表应如实填写,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监理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7、本记录表由杭州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解释。

消防监督检查管理规定

消防监督检查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依法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第三条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辖区、县级市、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确定本辖区内的消防安全 重点单位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公安派出所可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 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单位范围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工作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拟定,报省级公安机关确定。 第四条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与公安派出所共同做好辖区消防监督工作,并对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定期对公安 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监督业务培训。 第五条对消防监督检查的结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对检查发现的影响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定期公布,提示公众注意消防安全。 第二章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第六条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有:

(一)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三)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 (四)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五)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第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本地区火灾规律、特点等消防安全需要组织监督抽查;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应当组织监督抽查。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在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中占有一定比例。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 第八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五)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

工程质量检查主要内容

**区**河治理工程 质量检查主要内容 一、管理体系检查 1、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资质是进行核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是否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机构、质量管理制度;管理人员、是否到位。 2、对施工、监理单位的日常检查验收资料、内业管理资料进行不定期检查,检查其是否及时、真实、正确、齐全、规范。 二、对工程使用材料检查 检查进场材料是否符合设计及相关标准要求;是否有见证取样;送检样品所代表的量是否相符;检查检测频率是否符合相关规定;送检材料各项性能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杜绝使用。 三、实体检查 1、以夹括河治理项目部日常检查记录为主,用检查中有无质量问题次数占总次数的比例作为评分标准,评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督促整改到位。 2、施工、监理单位对施工中发现设计的不足、深度不够等现象,是否及时与设计单位沟通,尽快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3、施工、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常规检查;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施工现场检查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形成相应检查记录。 4、监理单位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能否及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整

改并有相应记录。

5、施工单位逾期不改正或拒不整改的,按合同条款追究其责任和做出相应处罚,并及时向相关单位报告。 6、对工程实体检查不定期抽查 四、行为检查 1、严格落实对施工、监理单位主要人员的考勤制度,对出勤率不满足要求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合同条款进行处罚。检查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部门和人员是否落实到位,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是否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2、加强工程原材料的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在材料使用前,完善工程材料、构配件检查、检测、验收、取样送检、登记工作;项目部管理人员应与监理同时作为取样见证人,监督其过程的真实有效。 3、督促监理单位,对施工资料、工程量进行审核;督促驻场监理人员对工程材料、设备、施工质量等方面进行检查或独立检查检测;对出现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及时制止并上报。 4、检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工程的施工、检查、验收等方面的方法、措施、程序、检测仪器等是否符合相关规程和要求; 5、对在监督检查中提出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按要求整改落实,并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 **区**河治理工程建设管理项目部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式样五(此处印制公安派出所名称)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编号:〔〕第号 单位(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地址单位性质 使用的建筑使用的建筑所在建筑 面积(m2) 2)具体层数 高度(m) 监督检查人员(签名) 单位随同检查 人员(签名) 检查日期 检查内容和情况记录 被查建筑物名称:合 □1998年9月1日之前竣工建筑且此后未改建(含装修、用途变更)□依法通过消防验收□依法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法 □其他情况: 单位 □是□否公众聚集场所 性 依法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是□否履行 消防安全职责消 防 安 1.消防安全制度□有□无 2.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开展□未组织开展 3.防火检查□组织开展□未组织开展 4.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有□无 5.消防演练□组织□未组织 6.其他情况: 情况全 管 理

建1.消防车通道□畅通□被堵塞、占用□无 2.疏散通道□畅通□堵塞□锁闭 3.安全出口□畅通□堵塞□锁闭□缺少 4.防火门□完好有效□常闭式防火门常开 筑防 □损坏□不涉及 5.疏散指示标志□完好有效□损坏□缺少□无 6.应急照明□完好有效□损坏□缺少□无 7.人员密集场所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 火 障碍物□否□是□不涉及 8.其他情况: 1.室内消火栓□未设置□完好有效□损坏□无水 消□配件不齐□被遮挡、圈占□不涉及 2.灭火器□未配置□完好有效□失效□缺少 防 □配置类型错误□设置地点不当 单位 履行 消防 3.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修保养并记录□无记录 设 □未定期维修保养□不涉及施4.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是否维护管理 □是□否□不涉及 危 安全 1.是否存在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险职责 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否□是□不涉及 情况品2.是否存在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 品场所□否□是□不涉及 3.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管 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否□是□不涉及理 1.消防安全管理人□确定□未确定 村(居)民 2.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有□无委员会 3.防火安全公约□有□无 履行消防4.消防宣传教育□开展□未开展 5.防火安全检查□开展□未开展 6.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防器材安全职责 □维护管理□未维护管理情况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107 号 修订后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已经2009 年 4 月 30 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孟建柱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第三章消防监督检查的程序 第四章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第五章执法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依法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第三条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辖区、县级市、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 施消防监督检查,确定本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公安派出所可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单位范围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工作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拟定,报省级公安机关确定。 第四条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指 导和监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与公安派出所共同做好辖区消防监督工作,并对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 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定期对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监督业务培训。 第五条对消防监督检查的结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对检查发 现的影响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定期公布,提示公众注意消防安全。 第二章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第六条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有: (一)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三)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 (四)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五)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第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本地区火灾规律、特点等消防安全需要组织监督抽查;在火灾 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应当组织监督抽查。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在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中 占有一定比例。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 第八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

人防工程安全检查表.docx

序项目内号容 消防给 水排水1 和灭火 设备 火灾自 动报警 系统、2火灾应 急广播 和消防 控制室 消防疏3 散通道 人防工程安全检查表 检查标准方法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等消 防设施、器材和配置逃生器材。消防器材完好、 有效。现场查看 有可靠的消防给水源、设施。 下列人防工程或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 1、建筑面积大于 500m 的地下商店和小型体育场 所; 2、重要的通信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机房,柴油发电 机房和变配电室,重要的实验室和图书、资料、 现场查看 档案库房等。 3、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 统、机械防烟排烟设施等的人防工程,应设置消 防控制室。 疏散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现场检查 每个防火分区安全出口设置的数量, 应符合下列规 定: 1、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两个; 2、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火分区, 相邻防火分区之 间的防火墙上设有防火门时 , 每个防火分区可只设置 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2 3、建筑面积不大于 500m,且室内地坪与室外出入口 地面高差不大于 10m,容纳人数不大于 30 人的防火 分区,当设置有竖井,且竖井内有金属梯 现场查看 直通地面时,可只设置一个安全出口或一个与相 邻防火分区相通的防火门。 2 4、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且经常停留人数不大 于 3 人的防火分区,可只设置一个通向相邻防火 分区的防火门。 5、改建工程的防火分区,可设置不少于两个通向 相邻防火分区的防火门,但应设置在不同的方 向,且相邻防火分区必须符合本条第 1 款或第 2 款的规 定。 每个防火分区安全出口之间或安全出口与相 邻防火分区之间防火墙上的防火门。宜按不同方 向分散设置,当受条件限制需要同方向设置时, 两个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5m。 安全疏散距离应满足下列规定: 现场查看 1、房间内最远点至该房间门的距离不应大于 15m; 2、房间门至最近安全出口或至相邻防火分区之间 防火墙上防火门的最大距离应为 40m 。位于袋形走道 两侧或尽端的房间,其最大距离应为上述相 应距离的一半。 检查依据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第 11.4 条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 火规范》第 7.1.1 条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 火规范》第 8.4.1 条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 火规范》第 8.4.37 条 《安全生产法》第34 条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 火规范》第 5.1.1 条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 火规范》第 5.1.3 条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 火规范》第 5.1.4 条

督导检查主要内容

附件1 督导检查主要内容 一、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和国有控股企业改制为非国有的企业的方案,是否提交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充分听取了职工意见;其中,职工安置方案是否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方予实施改制? 【依据《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国办发〔2003〕96号)第一部分第九条: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和国有控股企业改制为非国有的企业的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其中,职工安置方案需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改制。改制为非国有的企业,要按照有关政策处理好改制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 二、企业关闭破产是否严格执行了企业关闭破产方案经过职代会审议,职工分流方案经过职代会讨论通过,关闭破产所需资金得到落实方予实施的规定? 【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3号)第五部分:企业关闭破产方案未经职代会审议的,职工分流安置方案未经职代会讨论通过的,关闭破产所需资金不落实的,不能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 三、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方案是否经职代会讨论,听取各方面的不同意见,是否尊重改制单位多数职工的意愿? 【依据《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再就业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做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的通知》(国资分配〔2003〕46号)第三部分:制定方案要经过职代会讨论,充分听取各方面的不同意见,特别是要尊重改制单位多数职工的意愿。】 四、职工教育经费是否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提取,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试点企业是否从职工教育经费中提取不少于

30%的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奖励方案和经费使用情况是否经过职代会审议。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是否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依据《关于中央企业深入实施职工素质工程的指导意见》(国资党委群工〔2004〕36号)第五部分第四条: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奖励方案和经费使用情况要经职代会审议。《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第四条: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要将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作为企业经营管理者业绩考核的内容之一,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第十六条:企业应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投入。《关于开展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函[2004]123号)第三条:试点企业应从职工教育经费(占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中提取不少于30%的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 五、是否签订了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是否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章第三十三条: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六、对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工会是如何进行监督和提出意见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章第五十二条: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七、国有独资企业的产权转让,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是否听取转让标的企业职代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是否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监督检查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中央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切实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我县监督检查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县委六届九次全会精神,牢牢把握?融入新区、一体发展?这一总揽,切实突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一主线,按照中央和省市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的部署要求,在今后一个时期特别是今明两年,加大力度,强化措施,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过程中的问题和偏差,保证各级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实质性进展,为加快建设科学发展示范区、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提供有力保证。 二、基本原则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涉及经济社会工作的方方面面,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建立科学有效的组织领导体制和协作配合机制,注重发挥各个方面各个层级的监督监管作用,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的整体性和协调性。 (二)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既要保证监督检查能够覆盖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要方面,又要找准突出问题,抓住关键环节,选准着力点,切实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坚持通盘谋划、分类实施。既要从全局出发考虑和处理问题,又要把握好区域协调发展、行业科学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合理确定监督检查工作的内容、方法、进度,切实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四)坚持查纠结合、务求实效。严格执行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综合运用督促整改、查办案件、纪律处分、行政问责等多种手段,及时解决和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切实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主要内容 按照中央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五个坚持?的基本要求,遵循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八个结合、八个增强?的基本原则,围绕?曹妃甸循环产业配套深加工基地、国际旅游休闲度假胜地、现代农业产业化基地、唐山南部中心城市重要组成部分?四个定位,针对制约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突出问题,以实现中央、省、市和我县?十二五?时期经济发展、科技教育、资源环境、人民生活等4个方面的主要指标为目标,围绕重点任务的落实,重点对以下9个方面开展监督检查:(一)贯彻落实“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重大举措情况。

实验室监督检查内容

1、独立法人实验室注册文件或登记文件在有效期 2、非独立法人实验室所在组织应是独立法人组织,持有独立法人的法律地位文件,应有四独立”的授权文件、及对实验室最高管理者的授权文件 3、暂停期间或超期不能出检验检测报告;报告中不能擅自增加检验检测项目的、超证书附 表的限制范围、报告中使用的产品标准、限量标准不在资质认定证书附表之内的、检测地点、授权签字人不在证书核准范围之内 4、不得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报告;伪造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的;不得篡改检验检测数据和结 果;不得出具虚假或者严重不实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报告与记录不一致;实验室的人员、设备、环境不支持已出具检验报告。 5、持有检验检测所需场地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文件;不以临时借用的设备、人 员申请资质认定 6、不参与生产、制造、经营与资质认定检验检测范围相同的产品‘其母体组织如生产、制 造、经营与实验室资质认定检验检测范围相同的产品,应有相应的措施保证公正性和独立性;如有分包检验,仅限于使用频次低、价格昂贵及特种检验检测项目。 7、未制定诚信服务的制度规定(含食品检验机构的回避制度); 8、业务办公室要有以下公示:对客户的承诺(声明)、实验室资质、经批准的检验检测能力、 收费标准、办事程序;设立专门接待客户场所,公示相关资质声明, 9、要有适当方式征求客户意见;对客户的投诉未予有效答复;有便于客户投诉申诉的设施 (客户意见簿); 10、检验检测机构其对外出具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报告》中不使用资质认定CMA标识 的,不得转让和出租、出借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的;CMA、CMAF标识的位置、形状不正确的;加盖的“检验(检测)报告专用章”,要有“检验(检测)报告专用章”授权、批准文件 11、检验报告查的内容:检验检测报告的信息不符合《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数据或结 果的表述方式不符合检验检测标准规定;报告副本不能复现已发出的检验检测报告实际状态,检验检测报告没有规范的格式;检验检测项目与检验任务委托书不一致;检验检测报告上的人员签字不完整;检验检测报告上无页码标识、编号标识;随意涂改检验报告;报告与检验检测原始记录不符,尚未构成伪造数据;检验检测报告中使用过期作废标准 12、原始记录查:原始记录信息不完整、不能复现检验检测过程;原始记录没有规范的 格式;数据或结果的表述方式不符合检验检测标准规定;参与抽样、制样、检测人员的签字标识不完整;原始记录无页码标识、文件编号标识;记录编号、检验检测项目与检验检测报告无可追溯关联;随意涂改检验原始记录;电子版原始记录无避免丢失或改动措施; 13、授权签字人得到任命及识别;在批准范围签发检验检测报告;在《检验检测报告》、 《检验检测原始记录》上签字的检验检测人员经过培训合格,具有上岗证件,熟悉法律法规及检验检测标准;能准确熟练实施检验检测操作;食品检验人员满足任职要求;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与申报、备案情况一致。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食品药品监督部门一项重要全新职能,如何 尽快有效履行新的职能,是广大食品药品监管干部都急需思考的问题。笔者 简要列举了一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的内容,仅供参考。 一、检查权力 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对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二、主要检内容 (一)条件要求。是否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 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 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是否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 的设备或者设施;是否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 规章制度;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二)制度和人员。查是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学习培训制度、健 康管理制度、健康档案管理制度、食采购管理制度、进货查证记录制度、设备

维护保养管理制度、食品运输管理制度、食品储存管理制度、索票索证制度、食品加工管理制度、消毒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是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是否按照规定未聘用规定的禁止从业人员从事管理工作(被吊销食品生 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三)健康检查。查是否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 员健康档案;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是否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是否全部取得健康合 格证明;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是否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四)资质查验。是否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是否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从固定供货商或供货基地采购的,是否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 供货清单等。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是否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 (五)采购记录。是否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制度。记录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管理工作方针,有效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执行情况,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国家、行业、中煤集团和中煤龙化公司及化工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专项与综合检查相结合、专业与职工检查相结合”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要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和有检查、有督办、有整改、有奖惩、有总结的开展。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所属各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组织分工与职责 第五条公司分管生产安全的副经理是公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者,主持公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对公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安全监督检查计划、总结、相关报表和奖惩决定的审批工作。 第六条交通安全部是公司安全监督检查的统筹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宣传、贯彻、落实国家、行业、中煤集团和中煤龙化公司及化工公司安全监督检查相关政策、法规、要求。组织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监督检查体系,建立完善安全监督检查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 (二)具体承办公司安全监督联合检查的计划、通知、组织、总结和汇报工作。负责汇总监督检查结果和意见,向被检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督办整改落实情况; (三)承办公司安全监督检查相关报表、报告等资料的收集、汇总、起草、编制、上报和存档等管理工作; (四)参与相关部门组织的专业(项)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五)监督、检查、指导各职能部门和所属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各级安全管理部门是本单位安全监督检查的归口管理部门,统筹本单位安全监督检查相关工作。 第七条各相关部室参与本单位安全监督联合检查,根据各自职责分工组织职权范围内的安全监督检查,负责安全监督检查的计划、检查、下达整改通知、督办、总结和奖惩建议工作。 第八条本级公司所属各单位为安全监督检查的被检单位,承办整改事项的计划、提报、落实、总结和本单位内部安全监督检查及奖惩工作。 第三章安全监督检查的形式 第九条公司安全监督检查分为定期安全检查、经常性安全

人防工程平行检验记录表

龙之梦商业广场人防工程 监理检查工作记录表 项目名称: 监督注册号: 监理公司: 证书编号:资质等级: 总监理工程师: 人防专业监理工程师: 资格证书编号: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 目录

1-----------------------------------------填写说明 2----------------------------底板隐蔽前监理检查记录 3----------------------------墙板隐蔽前监理检查记录 4----------------人防门框及临战封堵框常规数据检查表 5----------------------------顶板隐蔽前监理检查记录 6------------------------主体结构验收前监理检查记录 7----------------------------竣工验收前监理检查记录 8----------------------------人防门扇常规数据检查表 填写说明 为了提高我市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指导人防工程监理单位进行质量控

制,更好地开展监理活动,特制订本系列检查记录表。 1、本表不能代替监理整改通知书、指令单等。 2、本表由人防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现场检查后填写,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3、凡涉及人防区域的验收,均需填写本表,隐蔽检查记录在质监人员现场验收时提交,结构验收和竣工验收检查记录在申报结构和竣工验收时随报验材料一并提交。 4、隐蔽检查记录表的检查部位应填写该人防区域的后浇带轴线号(每个后浇带区块填写一张),轴线号以地下室轴线号为宜。 5、本记录表应涵盖人防区各个施工段检查,根据检查次数增加检查记录,并整理成册以备查验。 6、本记录表应如实填写,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监理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7、本记录表由杭州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解释。 底板隐蔽前监理平行检验记录

质量监督主要工作内容

质量监督主要工作内容 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应及时完成的工作、以抽查为主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一、应及时完成的工作:“一项主持”、“二项确认”、“三项核定”、“四项复核”、“五项编写”、“六项参加”。 1、“一项主持”:在单位工程完工后,主持由建设、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参加的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会议,对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进行现场检查,并评定打分,统计外观质量得分率。 2、“二项确认”:①对工程项目划分的确认②对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的确认 3、“三项核定”:①核定分部工程施工质量等级②核定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等级③核定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等级 4、“四项复核”:①对监理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②对设计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③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④对有关产品制作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 5、“五项编写”:①编写质量监督实施细则②编写质量监督总计划和年度计划③编写质量监督报告和总结④编写质量监督简报⑤编写施工质量评定报告 6、“六项参加”:①按要求参加相关的工程质量会议②参加由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小组对重要隐蔽工程及工程关键部位的验收,共同核定其质量等级③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方案的研究④参加主体建筑物分部工程验收会⑤参加工程阶段验收会和单位工程验收会,并宣读其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报告⑥参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会,并宣读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报告二、以抽查为主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1、对建设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设计单位的现场服务体系进行监督检查2、对参建单位的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对建设单位的质量管理行为、监理单位的旁站监理工作、设计单位的现场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4、对施工单位的现场实验室、“三检制”及其他施工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5、对有关产品制作安装单位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6、对工程原材料、中间产品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7、对施工质量检查与评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发布日期 (2009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国公安部令第107号发布,根据2012年7月17日《公安部关于修改<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决定》修订) 全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容 第三章消防监督检查的程序 第四章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第五章执法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依法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第三条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辖区、县级市、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确定本辖区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公安派出所可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单位围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工作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拟定,报省级公安机关确定。

第四条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与公安派出所共同做好辖区消防监督工作,并对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定期对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监督业务培训。 第五条对消防监督检查的结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对检查发现的影响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定期公布,提示公众注意消防安全。 第二章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容 第六条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有: (一)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三)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 (四)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五)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第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本地区火灾规律、特点等消防安全需要组织监督抽查;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应当组织监督抽查。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在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中占有一定比例。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 第八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五)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书复印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学校卫生监督监督检查内容

学校卫生监督 一、教学环境卫生 1、教室人均使用面积:小学≥1.15m2;中学≥ 1.22 m2 ;前排课桌前缘距黑板≥ 2m;课桌间距≥ 0.6m米;后排走道≥0.6 m;后排课桌后缘距黑板≤9m。 2、课桌椅:符合《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要求,每个教室中课桌椅型号不少于两种,每人一席。 3、黑板:无破损、无眩光,挂笔性能好,便于擦拭;黑板尺寸中学不小于 1m×4m,小学不小于1 m×3.6m;黑板下缘与讲台地面的垂直距离小学为0.8-0.9 m,中学为1-1.1 m。 4、教室照明:配备教室照明灯和黑板灯。教室照明灯:40瓦荧光灯9 盏以上,配灯罩,符合节能环保要求,垂直于黑板面布置,灯桌距:1.7-1.9 m。黑板灯:40瓦荧光灯2盏,配灯罩。 5、教室采光:墙壁和顶棚为白色或浅色,窗户无色透明玻璃;单侧采光的教室光线从学生座位左侧射入,双侧采光的教室主采光窗设在学生座位左侧。 6、室内空气质量:应设通气窗,经常开窗通风。新装修完的教室应进行室内空气检测,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的方可投入使用,并保持通风换气。 二、学校生活设施 1、学生宿舍:不与教学用房合建,男、女生分区或分单元布置,一层设置安全防护设施;人均使用面积≥3.0平方米,一人一床,上铺有防护栏,通风良好,设有换气窗;学生宿舍应设有厕所、盥洗设施。宿舍设室外厕所的,厕所距离宿舍不超过30米,并应设有路灯。 2、学生厕所:新建教学楼每层设厕所,数量:女生 1个/15人、男生 1个/30

人单排蹲位,不建在蓄粪池上,小学蹲位宽度≤18cm 结构完整、安全,顶、墙、门、窗和人工照明。 三、学校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控 1、组织要求:建立健全管理组织,明确校长是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明确传染病疫情报告人(正式在编)。 2、制度要求: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制度;学生晨检制度;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学生健康管理制度;学生免疫规划管理制度;传染病预防控制的健康教育制度;通风消毒制度。 3、晨检:检查学生健康状况。重点检查有无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结膜出血或其他异常,填写晨检记录表。传染病流行期,增加午检,住宿制学校增加晚检。 4、排查:发现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及因病缺勤等情况及时报告学校疫情报告人,进一步排查,记录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结果登记日志。 5、缺勤:密切关注出勤情况,对因病缺勤学生了解患病情况,填写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登记表。 6、病愈:班主任查验病愈复课证明,做好记录。 7、预防接种:小学新生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按照花名册登记,发现漏种学生,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接种单位报告,督促补种。查验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记录,检查是否按计划免疫规程进行疫苗接种。 四、疫情报告 班主任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保健教师)发现A:同一班级或宿舍1 天3例或

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工作主要内容(新)

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工作主要内容 为认真吸取寿光市龙源食品有限公司“11.16”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规范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明晰职责范围,确保及时发现和消除“九小场所”火灾隐患,现就有关问题重申如下: 一、监管职责、范围和要求。 依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0号),派出所依法对辖区内的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以及“九小场所”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其中,“九小场所”是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管的主要对象。 “九小场所”包括: (一)购物场所: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小商场、小市场; (二)餐饮场所:额定就餐人数100人以下的小饭店; (三)住宿场所:床位数50张以下的小旅馆; (四)公共娱乐场所:设置在建筑物首层、二层、三层且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小公共娱乐场所; (五)休闲健身场所: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洗浴、足疗、美容美发美体、酒吧、茶社、棋牌室、咖啡厅、健身俱乐部等小休闲健身场所; (六)医疗场所: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

院以及床位数30张以下的其他小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福利院; (七)教学场所:床位数50张以下的寄宿制学校和托儿所、幼儿园;5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1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 (八)生产加工企业:职工总人数50人以下或者设有30人以下员工集体宿舍的小生产加工企业; (九)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场所: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场所。 公安派出所对日常监督检查范围内的每个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监督检查。(其他专项治理除外)要加强对“九小场所”的排查,在治安检查、消防监督检查等工作中及时、准确确定“九小场所”,纳入台账管理,并每年将调整情况通报当地公安消防大队,对于不属于“九小场所”的单位,要及时交由公安消防大队监管。 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内容及措施 (一)、对“九小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检查内容:1、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2、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3、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

人防工程平行检验记录表完整版

人防工程平行检验记录 表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龙之梦商业广场人防工 程 监理检查工作记录表项目名称: 监督注册号: 监理公司: 证书编号:资质等级: 总监理工程师: 人防专业监理工程师: 资格证书编号: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 目录 -----------------------------填写说明 2----------------------------底板隐蔽前监理检查记录 3----------------------------墙板隐蔽前监理检查记录 4----------------人防门框及临战封堵框常规数据检查表 5----------------------------顶板隐蔽前监理检查记录 6------------------------主体结构验收前监理检查记录

7----------------------------竣工验收前监理检查记录8----------------------------人防门扇常规数据检查表 填写说明 为了提高我市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指导人防工程监理单位进行质量控制,更好地开展监理活动,特制订本系列检查记录表。 1、本表不能代替监理整改通知书、指令单等。 2、本表由人防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现场检查后填写,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3、凡涉及人防区域的验收,均需填写本表,隐蔽检查记录在质监人员现场验收时提交,结构验收和竣工验收检查记录在申报结构和竣工验收时随报验材料一并提交。 4、隐蔽检查记录表的检查部位应填写该人防区域的后浇带轴线号(每个后浇带区块填写一张),轴线号以地下室轴线号为宜。 5、本记录表应涵盖人防区各个施工段检查,根据检查次数增加检查记录,并整理成册以备查验。 6、本记录表应如实填写,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监理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7、本记录表由杭州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解释。 底板隐蔽前监理平行检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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