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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服务规范-上海交通网

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服务规范-上海交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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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服务规范(修订社会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加强本市公共汽车和电车(以下简称公交)的客运管理,规范营运服务标准,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公交事业发展,为乘客提供安全可靠、经济适用、方便高效的客运服务,依据《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交客运的经营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本规范所称公交,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照不变的线路、站点和规定的时间营运,用于运载乘客并按照核定的营运收费标准收费的汽车和电车。

第三条(责任主体)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交通委)是本市公交客运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规范的组织实施。

市交通委所属的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负责本市公交日常管理,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负责监督检查和综合执法。

各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为公交通行提供保障。相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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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通管理和执法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区域内公交线路的日常管理与执法检查。

上海市公交客运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公交企业)和从业人员按照本规范从事公交营运和服务活动。

第四条(企业标准)

公交企业应当按本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康服务质量管理体系,采取有用措施,持续改进公共客运服务。公交企业可以制定本企业服务标准,其标准不得低于本规范要求。

第五条(社会监督)

公交行业接受社会监督。市、区(县)交通管理部门和公交企业应当通过多种渠道经常主动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公交管理服务。

第二章线网及线路

第六条(线网规划原则)

制定公交线网规划和制定公交线路年度开辟、调整计划,应当依据如下原则:

(一)依据便当市民出行的原则,外环线内两点间公共交通出行在一小时内完成,郊区新城可以通过一次乘车进入轨道交通网络或外环线内,(乡)镇与所属行政村(道路、桥梁符合公交车辆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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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条件)之间通过一次乘车到达。

(二)按照区域差别化管理的原则,重点调整疏解内环线以内公交线网;不断补充完善内外环线之间公交线网;加快发展外环线以外新城区(新城、新市镇)公交线网。

(三)根据功能分级的原则,构建以轨道交通、中运量(BRT、有轨电车)为骨干、地面公交为基础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促进轨道、公交、社区巴士(“最后一公里”)三网融合,形成科学合理的公交骨干线、区域线、驳运线线网布局。

(四)坚持合理换乘的原则,公交线网形成网络,使内外环线间居民小区通过一次换乘即可到达市中心。配套调整公交线路,应充分利用周边地区公交资源,与轨道交通站点、大型公交枢纽、大型居住区的商业网点等相衔接。

(五)遵循有序推进的原则,统一规划、因地制宜、有序发展社区巴士(“最后一公里”)。市、区(县)两级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市(或地区)居民的出行需求,做好线路发展规划;应在规划的统一指导下,结合本市(或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和财政可承受能力等具体情况,有序推进社区巴士公交线路的发展。

(六)按照“一路一骨干”原则,围绕公交走廊设置,形成“一路一骨干”公交线网格局,确保骨干线规模化、集约化运营。

(七)依据提高运行效率原则,优化线路运营时间。根据客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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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开设区间线、高峰线、定班线,采取灵敏多样的运营组织方式,满足例外客流需求。

第七条(线路配套)

公交线路开设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新建住宅区应当编制公交专项规划,并按照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用的要求落实相关配套设施。新建住宅区人口规模达到5千人以上,并具备设置公交中途站的,至少配套1条公交线路;人口规模超过2万人的,应配置公交首末站,并配套规划公交线路;如暂不具备实施条件,可根据实际情况先建设过渡站点设施,待基本条件具备后再实施永久设施建设。新建商业区应当编制公交专项规划,并按照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用的要求落实相关配套设施。

(二)与轨道交通站点相衔接的公交线路,在线路配套前应确保衔接道路、公交枢纽(首末站)、中途站等设施同步建成并交付投入使用。

(三)对于公交线路通行的道路、桥梁等市政设施应满足:1、双向通行市政道路宽度应>7m,单向通行应>4.5m2、桥梁设计载重应>15t

3、照明等设备宜全部配备到位

4、道路、桥梁路面宜为混凝土或沥青路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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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下立交净空高度>3.6米

(四)根据出行需求延伸、开辟、调整公交线路,由需求地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相应的公交站点设施,公交运营企业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第八条(复线控制)

复线指线路总长度70%以上与其它线路重复,或者经过其他线路主要客源段且首末站点相近。公交线路规划和设置,应当合理控制复线,新辟线路尽量避免复线。社区巴士(“最后一公里”)线路走向以填补公交线网空白为重点,原则上不与既有线路过多重复。

第九条(线路暂停或终止)

公交线路途经轨道交通运能充分区域且与轨道交通复线较多;或客流较低,可被其他线路归并替代;或暂停、终止不会出现线网空白的,线路所属公交企业可提出线路暂停或终止营运申请,经交通管理部门核实,公示征求市民意见后,由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公交线路因配合市政建设、交通整治、排堵保畅、巨大活动等,经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暂停或终止运营,公交企业应做好相应的营运调整和对乘客的解释工作。

线路暂停或终止营运,相关部门或公交企业大凡应当提前10天进行公告。

公交企业无法保障运能时,应及时报送交通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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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线路长度)

外环线以内公交线路的长度原则控制在13公里以内;郊区区域内线路长度原则控制在15公里以内;郊区跨区线、市通郊线路原则上控制在50公里以内;社区巴士(“最后一公里”)线路长度中心城区原则控制在5公里以内,拓展区、远郊区宜控制在7公里以内。

第十一条(运营时间)

(一)首末站均在外环线内的号码线路:首班车不晚于5:30,末班车不早于22:30。

(二)首末站均在外环线内的文字线路:首班车不晚于6:00,末班车不早于21:00。

(三)首末站跨越外环线的市通郊公交线:首班车不晚于6:00,末班车不早于21:00,其中潮汐特征明明、线路长度大于30公里(含)的线路,允许首末班时间单向达标,即只要任何一个终点站首末班运营时间达标即可。

(四)首末站均在外环线外的跨郊区区县线路:首班车不晚于6:00,末班车不早于19:00,其中潮汐特征明明、线路长度大于30公里(含)的线路,允许首末班时间单向达标,即只要任何一个终点站首末班运营时间达标即可。远郊区县区域内线路参照执行。

(五)首末班车时间可根据客流变化作合适调整。首班车或末班车有较大客流的,公交企业应当提前首班车或延迟末班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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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班车或末班车日均班次客流少于10人的,公交企业可提出调整申请。调整首末班车时间,需经交通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六)分外线路服务时间

高峰线:大凡为上午首班车6:00至末班车8:30,下午首班车16:00至末班车18:30。根据客流需求,经交通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日线可改为高峰线路。

夜宵线:大凡为首班车23:00至末班车次日5:00之间,重点保障机场、火车站、码头等大型综合枢纽。。

社区巴士(“最后一公里”)线路:根据客流情况灵敏设置运营时间。

(七)首末站设在轨道交通枢纽站内的线路,运营服务时间应与轨道交通运营时间衔接。中心城轨道交通站点100米内设置首末站的线路,凡服务居住区的,首末班时间应与轨道交通运营时间衔接(公交末班车时间应大凡晚于轨道末班15min以上);中心城以外轨道交通站点根据客流情况逐步实施达到要求。与机场、火车站等相衔接且客流较高的公交线路运营时间与上述公共设施营运时间衔接。

第十二条(线路营运间隔)

公交线路制定行车作业计划安排营运班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首末站均在外环线内的号码线路:原则上不超过45分钟;7

高峰时段不超过8分钟,其他时段不超过20分钟;首末站跨越外环线且线路长度三分之二在外环线内的线路参照执行;社区巴士(“最后一公里”)公交线路发车间隔可根据社区居民的出行特征,按需求而定。

(二)分外线路营运间隔:对于百公里客流在200人次以下且高峰小时高单向高断面平衡满载率低于0.4的线路;对于线路行驶路段与另一条线路的重合率大于50%以上的线路可以调整为定班车。定班车发车间隔根据客流需求而定,原则上发车间隔不超过60分钟。实行定班车运行的线路必须实行“挂牌”服务,即沿线所有站牌上标注每一班次的到达时间;机场、火车站等大型综合交通枢纽区域应设置夜宵线,夜宵线的最大营运间隔不得超过40分钟。

(三)除第(一)、(二)款线路外其他公交线路营运间隔高峰时段不超过25分钟,低谷时段不超过40分钟。

(四)企业应根据客流及时增加运能,缩短运营间隔。因客流变化等分外情况需要变更营运间隔的,公交企业应向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并报备相应时刻表后,可作合适调整。

第十三条(公交专用道)

城市道路满足下列全部条件时应设置公交专用道:

(一)路段单向机动车道3车道及以上;

(二)路段单向公交客运量大于5000人次/高峰小时,或公交8

车流量大于120辆/高峰小时;

(三)路段平衡每车道断面流量大于500辆/高峰小时。

城市道路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宜设置公交专用道:

(一)路段单向机动车道3车道及以上,且规划定位为客运通道的新建道路;

(二)路段单向机动车道3车道及以上,单向公交客运量大于3000人次/高峰小时,或公交车流量大于80辆/高峰小时;(三)路段单向机动车道2车道,单向公交客运量大于4000人次/高峰小时,或公交车流量大于100辆/高峰小时。

公交专用道的线网调整配套,根据线网规划要求,在保证客流运送需求的前提下,调整公交专用道上的相关线路,确定专用道全时段或高峰时段优先的模式,保障主干道公交线路通行优先,最大限度地发挥公交运送效率。

第三章站点设置与管理

第十四条(站点设置原则)

公交站点设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站点设置应当便民,公共交通站点(包括轨道交通站点)内环线内300米服务半径全覆盖,内外环线之间和郊区城镇化地区500米半径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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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站距应当按照线路的客流量、换乘需求、道路条件(包括道路交通量)等相关因素确定。外环线内区域及郊区城镇化地区线路站距大凡为500米-800米;郊区其他地区线路站距大凡为800米-1200米;社区巴士(“最后一公

里”)公交线路站点设置遵循“便当乘车、不变设站”原则,站点间距宜控制在400米以内。

(三)公交中途站应与轨道交通车站结合考虑设置,中途站与新建轨道站原则上出入口间距不应超过50m,与已建轨道车站视条件逐步调整。所有轨道站点周边至少应有一条公交线路接驳。

(四)公交中途站的设置应能保证乘客安全,便当乘客换乘、过街,有利于公交车辆安全停靠、顺利驶离,并与道路通行能力相适应;公交中途站的位置与交叉口的关系,可参考《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与设计规程》;

(五)同一站点停靠多条公交线路,中心城区大凡控制在10条(不含夜宵线、旅游线路)以内;因班次较密、乘客较多影响车辆正常停靠和通行的,在客观条件允许下应分开设置站点,其间距大凡为50-60米,郊区可合适放宽;

(六)建有港湾式站点的,公交站点应设置在港湾式站点内。

新建城市主次干道,必须设置港湾式站点,新建或拓建的城市支路,有条件的应当设置港湾式站点。双向公交站点应当以便当乘客乘车为原则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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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设站限制)

(一)转弯地点、涵洞、桥梁、桥拱上端、陡坡、消防龙头、狭路、变压器、隧道、铁路道口和危险地段等合宜设置公交站点。

(二)对于历史遗留的占用道路、靠近路口、靠近重点单位等中途站点,应结合道路拓宽改造、地块改造等工程,创造条件逐步予以规范。

第十六条(首末站设施)

按规划建设的首末站,应当符合上海市工程技术规范《公共汽车和电车首末站、枢纽站建设标准》,具备下列设施条件:(一)有相应的乘车排队栏杆、乘客候车廊、专用车道和老、幼、病、残、孕等需要帮助的乘客照顾座椅;

(二)安装车辆调度电子显示屏,有条件的还应配置信息服务系统;

(三)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和消防设施;

(四)在乘客上车的醒目位置张贴“四牌一图”(《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乘坐规则》、《上海市民文明乘车公约》、公交行业的“六个必须”规定、对70岁以上老人一条龙服务和本线路走向示意图)以及公交线路营运收费价格表和乘客监督电话等;

(五)设置清撤、规范、统一的站牌标志、候车标志;(六)为需要帮助的乘客提供便当服务,在站点设置优先标志,11

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等候专区;

(七)站点管理用房(主要包括:调度室、职工休息用餐室、厕所、更衣室、车辆简易维修储藏室等),应有符合规定的标识,配备冰箱、微波炉、空调等设施。管理用房建筑面积应与服务线路数量相适应。2条及2条以上线路的公共汽车和电车首末站、枢纽站管理用房宜集中设置。

因受道路条件限制或者其他分外原因,利用租赁房屋、临时建筑物、调度亭等临时设置的首末站,应当具备本条前款第(三)、(四)、(五)项规定的条件。

新辟线路、新设首末站应严格按规划标准设置站点设施,不得占路设站,对于现存的因条件限制占路设站的,应逐步按规划要求,调整进入规划站点。

首末站与其他公交线路中途站共用的线路应逐步调整。

第十七条(首末站日常管理)

(一)首末站日常管理单位应当配有相应的专业管理人员和物业维修技术人员,配置必要的首末站设施和维修设备,保持首末站物业完善和设施工作正常,落实首末站安全责任。

(二)首末站日常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康首末站日常管理制度,保持首末站环境整齐,落实卫生保洁责任制:站点用房内外墙面、门窗纯洁,无积灰;设立宣传栏,无残破或过时标语、横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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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乱张贴现象;站点内外物品摆放定置化,无乱堆物现象,环境布置美观大方;地面垃圾及时清扫,车辆进站不将垃圾随意扫下车道,应倒入垃圾容器;及时清除油污,保持车道纯洁。

(三)对于设置电子显示屏的公交枢纽站、首末站,公交企业应及时发布发车信息,禁止使用扩音设备发布发车信息。站点车辆停放有序,乘客候车有序。

(四)车辆停入首末站应当熄火;空调车空调启用时停站时间在8分钟以内,发动机可以保持工作状态,停站时间超过8分钟,发动机应当停止工作。在高温黄色预警发布后,待发公交空调车在发车前5分钟必须开启空调系统。

(五)内环线以内首末站,一条线路(含多条线路使用同一车道的)停车不得超过二辆。客流低谷时段或者行车人员就餐时,在不影响周边道路通行前提下,可超过上述规定临时停车。

内环线以外有停车条件的首末站,应当在不影响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前提下,方可增加停车数量,停车应当符合安全要求。

特定区域内首末站,站内只准停车一辆,即第二辆车到达时,第一辆车应当立即发车。特定区域由市运管处确定。

第十八条(站名规范)

公交中途站站名大凡用站点附近两条交叉道路名表示,前路名为该线行驶道路,后路名为临近交叉道路。严重公共服务设施、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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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地区名等经核准可以作为副站名。站名的文字表述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相关规定。公交企业不得随意更改站名。

第十九条(站牌服务信息)

公交企业应根据以下标准做好站牌服务信息标识工作。

候车站牌服务信息告示应标明以下内容:

(一)线路名称,公交企业名称,企业监督电话;

(二)本站站名(包括副站名),下一站站名;途经各站站名及本站位置提示标记;标明行驶方向;

(三)线路各车种及各站票价;

(四)线路过境本站的首、末班时间;夜宵线及营运班次间隔在30分钟以上的线路,标明每一班次途经本站时间;

(五)线路特性,包括有人售票线、无人售票线、夜宵线等以及相关提示语。

相关服务信息有调整时,公交企业应及时更新,以便当乘客及时了解公交运营信息。

第二十条(候车设施)

中心城及郊区建成区公交中途站有条件应当设置候车亭,候车亭应符合上海市工程技术规范《公共汽(电)车中途站候车设施配置规范》,具备以下设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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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避雨,遮阳,座椅等服务功能的候车亭。

(二)设置规范、统一的站牌,确保线路清撤可见。

(三)设置公交站点标志,有电源的夜间照明亮度达到20LUX,无电源的宜采用太阳能供电技术,保障照明。

(四)采用智能信息技术设置发布线路实时信息服务系统。

(五)附近有轨道交通站点的,公交设施应提供与轨道交通站点换乘的相关信息。

对已建成的候车设施,维护单位应积极做好维护工作。

第二十一条(临时站牌)

配合施工,需要迁移或封闭站点,养护单位应根据管理部门要求,在拆除原候车设施的同时设置规范的临时站牌,并在规定时间内落实站点的迁移。临时站牌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临时站牌应标注简易识别的线路名称、站名、运营时间;配合工程施工3个月以上的,应设置不变式临时站牌;

(二)线路、站点迁移封闭,应于实施前5天在被调整的站点公告并设置临时站牌,并于30天后拆除;

(三)配合施工结束后,应按照管理部门的要求恢复候车设施。

第四章营运车辆、车载服务设施

第二十二条(车辆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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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营运车辆应当符合上海市地方标准《公交客车通用技术要求》和《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车辆服务设施和标志管理规定》等的要求,尾气排放达标。

越江线路,行驶高架、高速道路的线路,应配置达到安全通行相关性能要求的高等级公交车辆。

社区巴士(“最后一公里”)公交线路可采用7米左右的小车型经批准选用小型客车的线路,车辆应符合《公交客车通用技术要求》中有关中小型公交客车的技术要求。

第二十三条(车辆服务设施)

公交营运车辆服务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规定设置老、幼、病、残、孕、怀抱婴儿者专座和标志;

(二)车内扶手柱和拉手杆齐全、装置牢靠,车顶拉手杆离通道地板高度为1.75±0.05米,车门扶手柱上有儿童免费乘坐的标尺;

(三)车门安全可靠,开闭灵敏,附件齐全。公交车辆必须设置前后两扇车门;因分外需要选用单扇车门车辆,应当经交通管理部门核准;

(四)车厢地板无破损,地板盖统统就位,通道平展,通道内不设置加座;车窗开闭灵敏,锁止有用,玻璃完善;非空调车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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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密封侧窗;顶窗通风装置统统,开闭灵敏,闭合后不漏水;车厢内侧围护板和顶盖护板统统,压条齐全平展,按标准配足救生锤、灭火器等安全消防设施;座椅齐全无破损;

(五)车辆营运证副本、司售人员服务卡按规定放置在不变位置;车厢两侧车窗上沿设置不变公告栏,张贴《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乘坐规则》、线路走向示意图、票价表、公交企业名称和监督电话,设置照顾专座及车厢禁烟标志,公告栏尺寸为600毫米×220毫米,票价表尺寸为298毫米×220毫米;

(六)车辆电脑报站器具备时段音量控制功能,车辆内扬声器应当在车门、乘客区的顶侧均布四只;在规定位置安装电子读卡机并与信息系统保持连接完善;电子显示屏工作正常,发布报站信息及时确凿;电子钟走时确凿;安装的车载信息设备符合《公交车载信息系统基本技术要求》规定,安装车载图像监控设施,并符合公安、交通等部门制定的相关技术标准;

(七)铰接式车辆伸缩篷完善,不漏水,铰接处防护装置牢靠、有用;

(八)车辆广告设置和发布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空调车)

空调车车厢前部醒目位置安置温度显示设施,两侧设置可开启侧窗,可开启侧窗的通风面积占侧窗总面积比例≥35%,空调新风17

量达到空调通风量及通风设备通风量之和的30%以上。空调电子显示屏按规定应定时显示车厢温度,两侧设置可开启通风小侧窗。

夏令季节(6月1日-9月30日)应当装置遮阳设施;遮阳设施颜色调和,拆装便当、定期更换;侧窗玻璃不得粘贴深色遮阳膜。

车厢两侧设紧张时供乘客逃生和救援的可移动开启侧窗4个(司机侧窗

≥400毫米×600毫米、乘务员侧窗≥400毫米×600毫米、后排座位两侧窗≥350毫米×450毫米)。还应在车厢两侧各设不少于1个应急窗。

第二十五条(无人售票车)

采用无人售票方式营运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车厢地板高度距地面≤0.75米;

(二)分别设置上客车门和下客车门;

(三)装置无人售票投币箱、电子读卡机等配套设施,并保持完善,投币箱旁备有车票凭证;

(四)车厢通道两侧安装单排座椅,上、下客车门之间乘客区通道为没有台阶的单一平面区域,通道宽度≥0.6米;

(五)后乘客门设置开关门灯光可视提示装置,以便乘客门未完全关闭时告知驾驶员;

第二十六条(双层车)

选用双层车营运,车辆服务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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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车高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有关规定,车厢下层内高(后轴前)不小于1.80米,上层内高不小于1.70米;(二)上层车厢前挡风玻璃处设置防护栏;

(三)乘客头部易碰触部位安装防护设施,装置安全、牢靠;(四)车厢内张贴“上层车厢不准站立”标识;

(五)上层车厢两侧各设不少于1个应急窗。

第二十七条(车辆管理)

公交企业应当加强营运车辆管理,建立健康营运车辆管理相关制度:

(一)建立健康营运车辆检查、保养、维修管理体系,建立车辆档案,确保营运车辆始终处于性能优良状态;

(二)建立健康车辆车容车貌纯洁维护制度,定期进行车厢消毒,营运车辆到达首末站及时清洗;确保营运车辆车厢内部、车身外表无积灰、无积垢、无积水,处于整齐状态。

第五章营运服务要求

第二十八条(营运组织)

公交企业在营运中应当执行取得线路经营权时确定的客运服务、行车安全等方面的营运管理制度:

(一)应当按照核准的线路、站点、班次、时刻、车辆数、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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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车辆载客限额组织营运,不得擅自变更或者停止营运;

(二)应当根据规定的营运要求和客流量,按照核准的车辆数、班次数、车型,编制线路行车作业计划;

(三)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营运车辆和班次数,在分外情况下,可以按客流状况,以核准的车辆数为基准,增加或减少10%车辆数及相应班次数。

公交企业应当加强客运服务培训、服务投诉处理等制度建设,并认真落实有关要求。

第二十九条(营运安全)

公交企业应当健康并严格执行各类行车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服务。

(一)建立和健康安全行车管理部门,配备专业管理人员;(二)按照行业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结合本单位安全工作特点,建全并执行安全行车规章制度,将行车安全事故防范纳入本单位营运计划:

1、健康并执行安全行车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对司售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

2、健康并执行行车安全现场管理制度,对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及时纠正;

3、健康并执行安全台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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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健康并执行行车安全信息报告和数据统计制度;

5、健康并执行事故应急预案制度和事故发生后的“四不放过”教育制度;

(三)按照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建立和完善的其他制度。

第三十条(空调开启、检测、运行、故障处理)

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和12月1日至次年3月1日期间,以及除此期间外车厢内温度高于28摄氏度或者低于12摄氏度时,应当开启车辆空调设施。

除上述规定的开启空调情形外,空调车辆应当开启车辆通风换气设施。夏冬两季前,应当对车辆的空调装置按规定进行维护和工作性能技术检测;空调车制冷系统的回风滤网至少每周清洗一次;空调机蒸发器及新风装置滤网等重点部件纯洁维护要纳入车辆一级维护工作中进行。

交通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空调车进行工作性能技术检测,对检测合格的空调车核发营运证副证。

营运时,车辆空调设备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应当及时修复;空调设施未修复的车辆不得继续营运。

第三十一条(有人售票线路)

以下线路应当采用有人售票方式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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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末站设在火车站、客运码头、机场的线路;(二)实行多级票价的线路。

第三十二条(满载规定)

公交营运车辆应当按照行业核定的载客人数营运。有人售票车辆高峰小时高单向高断面平衡满载程度不超过80%,非高峰小时高单向高断面平衡满载程度不超过65%;无人售票线路车辆高峰小时高单向高断面平衡满载程度不超过70%,非高峰小时高单向高断面平衡满载程度不超过60%。当公交营运车辆载客人数超过本条满载规定时,营运企业应当增能。

第三十三条(营运调度)

鼓励公交企业运用信息化手段,采取集群调度运营公交线路,提高运营效率。集群调度数据应同步上传至交通管理部门。

营运调度应当合理,确保服务供应。因路阻、阴恶气候或其它原因造成行车大间隔,调度员应视实际情况,采取恰当的调度措施,合理调整行车时间,尽快恢复正常运行秩序。

第三十四条(现场管理)

公交企业应当加强对公交线路营运现场管理,通过驻站、上车检查等形式,及时掌握了解行车秩序、车况车貌、规范停站、服务操作以及员工思想动态等,及时解决协调运营过程中发生的问题。

遇到突发事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采取应急措施,确保行车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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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正常,确保行业服务安定。

第三十五条(应急疏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交企业应按照市交通委指挥中心或者区、县运输管理机构的统一调度,及时组织车辆、人员进行疏运:

(一)主要客运集散点供车严重不足的;

(二)举行巨大社会活动的;

(三)轨道交通发生突发事件需要应急疏散的;

(四)其他需要应急疏运的。

第三十六条(乘客权利)

乘客享有获得安全、方便客运服务的权利。车辆营运中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行驶时,乘客有权要求驾驶员、乘务员组织免费乘坐同线路同方向的车辆,同线路同方向车辆的驾驶员、乘务员不得拒绝;驾驶员、乘务员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安排乘坐同线路同方向车辆的,乘客有权要求按照原价退还车费。乘务员组织免费乘坐同线路同方向的车辆;市区线路在20分钟内,郊区线路在30分钟内因车辆故障(不包括电车架空线故障)无法安排乘坐同线路同方向车辆的,乘客有权要求按照原价退还车费。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乘客可以拒绝购买车票或支付车费:

(一)营运车辆上未按规定标明营运收费标准的;

(二)驾驶员或者乘务员不出具或者不配备符合规定车票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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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三)装有空调设施的车辆未按规定开启空调或者换气设施的;

(四)装有电子读卡机的车辆因电子读卡机未开启或者发生故障,无法使用电子乘车卡的。

第三十七条(免费乘车)

残疾军人凭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离休干部凭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干部离休荣誉证》或者《中国人民解放军离休干部荣誉证》,盲人凭本人《上海市盲人免费乘车船证》,革命烈士家属凭本人《上海市革命烈士家属优待

证》,可免费乘坐公交线路车辆(旅游线、机场线除外)。盲人携带导盲犬乘坐公交,应当出示《导盲犬使用证》

本市七十周岁以上老人除工作日高峰时段外(高峰时段为7:00至9:00,17:00至19:00)持敬老服务卡可以免费乘车(机场线、旅游线除外)。

第六章从业人员操作规范

第三十八条(驾驶员操作要求)

驾驶员在车辆行驶前,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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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穿着工作服,保持衣着整齐,仪表端正;

(二)携带准营证及其它有用的营运资格证件;

(三)做好例行保养,保持车辆性能完善和车辆内外纯洁,确保服务设施(电脑报站器、电子显示屏、电子站牌、读卡机等)和车载信息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四)在起点站提前上车,应系好安全带,做好发车准备;(五)按照指令,在关好车门后准时发车;

驾驶员在车辆行驶中应当规范操作,安全行车:

(一)服从调度,按核准的线路、走向、班次、车辆载客限额营运;

(二)关妥车门后平缓起步,车辆进站停稳后开门;行驶过程中不得随意开关门;

(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正确判断情况,合适运用制动,不随意鸣号;车辆转弯减速慢行,避免车辆左右晃摆;注意路况,进出站、拐弯、掉头、倒车和通过繁荣、危险路段以及能见度较低时,应小心谨慎驾驶;营运途中不接打手机,不在车内吸烟;营运途中不得使用手机等与运营无关的电子产品;

(四)保持正常的行车间隔,平衡车速行驶。

大凡道路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60公里/小时;

高架道路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70公里/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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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道路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90公里/小时。

(五)执行调派指令,不擅自放站;按站停靠,靠边停直,不在站点滞留、妨碍营运秩序;第一辆车进站靠前停;多辆车同时到站停靠,第三辆及以后车辆执行二次停站;

(六)正确使用报话(站)器,执行两次报站,车辆起步预报车辆行驶方向和前方站名,车辆到站前报清到达站名;车辆因故不能继续行驶,应向乘客说明情况,安排乘客转乘同线路、同方向的车辆,同线路、同方向车辆的驾驶员不得拒绝。

(七)应当耐烦解答乘客问询,验看乘客投币,正确操作电子读卡机,安全开关门;对携带危险品、易燃品、易爆品、易碎品和家禽家畜、宠物(持证导盲犬除外)等不准乘车物品的乘客,应耐烦劝阻。

(八)应当正确操作车辆空调设施和换气设施,车辆空调设备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及时报修,修复后方可继续营运;

(九)维护车厢内的乘车秩序,服从客运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十)严格执行“一程一检”制度,终点站驾驶员离车时应熄火,并带走钥匙。

第三十九条(乘务员操作要求)

乘务员在车辆行驶前,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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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建设交通科技信息资源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建设交通科技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信息需求情况调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5.30 【实施日期】2013.05.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建设交通科技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信息需求 情况调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整合本市建设交通行业科技信息资源,提高行业科技管理水平,依据交通部《关于启动交通科技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推广工作的通知》(厅科技字[2010]198号)要求,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于2012年建立了上海市建设交通科技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目前信息平台已正式投入运行。 为进一步增强信息平台功能应用,充分发挥信息平台的科技服务作用,现开展针对信息平台的信息需求情况调查,请你单位积极配合,在梳理本单位科技信息资源情况的基础上,按照《上海市建设交通科技信息资源共享平台需求调查》(见附件)要求,填写《信息需求调查表》,完成本次调查工作。

请于6月28日前将书面调查表反馈至市建设交通委科技信息处,同时将调查表电子版发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崔严慧周君俊 联系电话:23116404 23116419 联系地址:大沽路100号2512室 电子邮箱:jasminecui@https://www.wendangku.net/doc/6517688712.html,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建设交通科技信息资源共享平台需求调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三十日附件: 上海市建设交通科技信息资源共享平台需求调查 请根据你单位所掌握的科技信息资源情况完成本次调查工作,我们将根据调查结果继续优化和完善信息平台的应用功能,以使本平台能够更好地为本市建设交通行业的科技进步提供服务,为推动本市建设交通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信息平台简况 本信息平台包括1个门户网站和2个信息系统(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和科技信息服务系统),其功能主要包括:与相关部委信息平台间进行数据交换;为行业相关单位及社会公众提供最新的科技信息;为行业内科研项目管理、成果登记、科普统计等科技管理工作提供在线服务;为行业科技成果应用和推广提供交流和展示等。

上海交通建设品质工程评选办法

上海市交通建设“品质工程”评选办法 上海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 2018年1 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四章申报程序及报送资料 第五章工程评审 第六章纪律 第七章表彰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鼓励本市交通工程建设企业增强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管理,推动质量水平提升,实现优质耐久、安全舒适、经济环保、社会满意的交通工程建设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辖区内交通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大修项目交 通品质工程奖的评选工作。 第三条上海市交通建设“品质工程”是本市交通建设行业工程质量评选的最高荣誉奖项,评选工作坚持优中选优和科学、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每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上海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负责上海市交通建设“品质工程”的评选工作。 第五条申报上海市交通建设“品质工程” 的企业可以是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或主要承建单位。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 第六条上海市交通品质工程评选范围是:本市交通建设工程(包括公路和城市道路、轨道交通、枢纽场站、公交站点、公共停车场(库)、港口、航道、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 第七条参评工程应具有相对独立的生产和使用功能,不得从一个独立的、使用功能相同的合同项目中抽取部分工程进行申报。 (一)每座大型立交、独立桥梁、特大型桥梁的主桥可为一个申报单元; (二)连续高架道路工程,原则上按标段申报,主线和匝道合为一个申报单元; (三)隧道可按每条为一个申报单元; (四)码头工程可按座或泊位作为申报单元; (五)航道整治工程按标段或航道为申报单元; (六)轨交工程每个区间或车站可为一个申报单元; (七)公共建筑类工程,以单位工程为申报单元。

上海公交线网优化导则

上海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优化导则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16年2月

目录 1 总则 (1) 2 术语与定义 (2) 3 基本规定 (4) 4 公交线路新辟 (7) 5 公交线路调整 (9) 6 公交线路终止 (12) 7 公交线网评价 (13) 8 线网优化调整管理机制 (15) 9 编制依据 (17) 10 本导则用词说明 (18)

1 总则 1.0.1 为服务上海“十三五”末基本建成“四个中心”、全球城市和世界级城市群核心城市的发展定位,为上海市创建国家公交都市和打造世界先进水平的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一体化交通体系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需要进一步落实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统筹平衡公共交通资源配臵、提高公共交通系统运行效率、提升公共交通整体服务水平和服务品质。 1.0.2 随着本市轨道交通大力发展、城市空间布局不断调整,居民出行结构发生明显变化,轨道交通占公共交通客运量的比例已经超过地面公交。由于地面公交线路优化尤其是调整与终止的难度较大,公交线网与其功能定位仍存在不适应之处,线网功能层次不清晰,市中心部分路段重复严重,市区边缘线网稀疏,换乘衔接不便等。 1.0.3 结合本市城市空间结构布局与交通出行特征,公交线路应构建骨干线、区域线、驳运线三级线网结构,形成功能明确、层次清晰、相互协调、分担均衡的公交线网体系,实现便捷、可靠的公交服务。 1.0.4 为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优化本市公共汽(电)车(以下简称“公交”)线网,提高公交服务水平和运营效率,建设世界一流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特制订《上海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优化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0.5 本《导则》适用于本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以下简称“公交线路”)的新辟、调整和终止。

上海市宝山区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剖析

第一章前言 1.1任务来源 根据市委市府对上海市新一轮总体规划要求做到“把专业规划向郊区延伸,做到专业规划全覆盖”的指示精神和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以沪交规[2003]第521号问《关于开展郊区交通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县开展新一轮交通专业规划编制工作。特别是宝山区的区委区府对宝山区城市建设发展同城市的交通发展相协调,尤其是公共交通引导城市发展等课题的高度重视。因此2005年2月,由宝山区城市交通管理局委托上海市交通工程学会——徐道钫工作室,进行宝山区公共交通专项规划方案的编制,其研究内容有: ●系统规模,按客源强度、不同交通方式的分配结果,分析既有设施的状态、存 在问题等,确定公共交通系统的总规模和要求的总运输能力; ●从上述系统的总规模,研究确定线路的总里程(分轨道线和常规地面公共交通 线)。结合分析地区内的交通走廊、用地状况,确定合理的线路长度(走向)、线路的数量、级别和分布; ●按周边用地结构,编制公交线网,以我国有关交通规划规范,校核线网的技术 指标:密度、等级、形态……等; ●研究公交枢纽站,确定枢纽站的定义、标准、规模。结合地区特点、需求,进 行布局研究。 提供一般过境站、终点站的典型设计;以充分贯彻“以人为本”的精神。确定站点设施的分布规则,组合形态等。 ●公交的配套设施:停车场、车辆段的研究,规模、数量、分布及在停车场上部 开发的可能和相应的建议方案; ●公交线的运营方式、服务水平的确定,及为达到目的需要的措施建议; ●公交线网的分期实施计划; ●有关的政策探讨,管理、实施的建议; ●线网的确定需要进行多方案比较,最后确定一个推荐方案; ●系统的综合评价。 研究工作确定后,本工作室立即组成项目咨询组进行工作,鉴于本项目涉及范围较广,情况较为复杂,项目组会同市城市交通管理局,有关部门深入至运营单位,就宝山区范围内的有关交通现状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发展的趋向进行了深入广泛的调查和研究。其次,项目组就一些重大的城市交通发展方向,向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和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区城市规划管理局进行了征询。另外项目组还就现有的公共交通运营情况专门听取了市公交客运处、地铁运营公司、久事公司以及港口管理局有关业务主管专家的意见,并就公交线路的调整、新辟以及同陆岛交通的联系、轨道交通的衔接进行了逐条研究,并在05年的7月份先后向区城市规划管理局和区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就初步方案的设想进行了汇报,并听取了有关领导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完成本报告。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咨询收费标准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物价局 沪建计联[2005]834号 沪价费[2005]056号 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 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建设工程咨询服务质量,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建设工程咨询服务市场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前期工程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各《上海市<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计价费[2001]001号)等有关文件,结合《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审核)和招标代理服务暂行收费标准》(沪建建[2003]第641号、沪价费[2003]第054号,简称《暂行标准》)实施情况,经研究,制定本收费标准,现予发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收费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的单位。 二、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单位从事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工作,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有偿服务原则(造价审核费用承担从其规定),且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建设部或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工

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 (二)、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单位可以根据业主委托的工作量大小、服务难易程度等,分别按附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作上下浮动,浮动幅度不超过10%。四、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单位收费标准分计件、计时两类,并必须完成相应的主要工作内容。 对承接具体工程项目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咨询业务的,按计件标准执行;对承接一般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咨询业务的,按计时标准执行;对承接超出附件一服务内容范围的工程合同专项策划(审编)等工程咨询业务活动,可与业主协商另行收费。 五、计时收费按承办人员不同资格,执行不同的收费标准: (一)、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注册造价工程师、招标工程师,每人每小时300元; (二)、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工程造价人员、工程招标代理人员,每人每小时200元; (三)、其他一般专业人员,每人每小时100元; (四)、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计时收费标准由双方协议商定。 如需提供有关资料,另酌情收取工本费。 六、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单位完成咨询业务,一般出具成果文件3份,业主需要增加份数,酌收工本费。书面报告为中文本,业主需要翻译外文本的,另收翻译费。 七、本收费标准由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按各自职责范围负责解释。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公布

2010年度上海市文明示范工程、 上海市文明示范工地、上海市文明工地(场站) 表彰名单 一、2010年度上海市文明示范工程名单 1、上海东方体育中心上海东方体育中心工程建设指挥部 2、轨道交通13号线一期轨道交通十三号线发展有限公司 3、上海中心大厦上海中心大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4、 上海国际航运服务中心 (含海运大厦) 上海国际航运服务中心开发有限公 司 5、外高桥港区六期工程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崇明至启东长江公路 通道(上海段) 上海长江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二、2010年度上海市文明示范工地名单 1、浦东供电分公司生产调 度楼上海市第二建筑有限公司 上海海龙良策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市电力公司市东供电公司 2、静安豪景苑(常德路95 号街坊B地块住宅工程 7-8号楼) 上海市第一建筑有限公司 3、上海区域管制中心生产 附属用房工程 上海市第一建筑有限公司 —1 —

4、绿地望海CBD(A区)商品 房建设项目 上海域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5、上海爱达工具制造有限 公司旧厂房改建上海新长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新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众兴建设监理 6、上海外贸仓储浦东储运 公司新建仓储.物流中 心、堆场上海市第二建筑有限公司上海浦惠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7、瑞虹新城第三期4号地 块发展项目1-3、5、6号 楼及地库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现代工程咨询公司 8、风荷丽景尚城二期3、4、 5、12#楼及配套项目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海光大厦华东电网调度中 心 上海市第二建筑有限公司 10、朱家角新镇D18地块水上 宾馆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11、曹家渡旧区改造地块(江 南宴花园1号楼)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2、杨浦区30、33街坊(东 块)商品住宅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光工程咨询 13、1#工业研发大楼(除桩 基) 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4、宝山顾村镇新选址一号基 地配套商品房B4-2 地块上海市第四建筑有限公司上海海龙工程技术 —2 —

上海市建设工程白玉兰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上海市建设工程白玉兰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上海市建设工程白玉兰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坚持“质量兴业”的宗旨,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增强质量意识,倡导科技进步,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推动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上海市建设工程白玉兰奖(市优质工程)(以下简称:市白玉兰奖)是我市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 第三条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受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委托,负责市白玉兰奖的评选工作。 第四条申报市白玉兰奖工程的企业必须是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并且是工程的总承包或主承建单位。 市白玉兰奖的申报,一律通过创优赛区进行选拔。赛区分为上海建第五条 工(集团)总公司和中建总公司、江苏省、浙江省进沪企业分别组成的赛区,以及由其他本市和中央部属、外省市进沪企业组成的综合赛区(综合赛区的会员单位按预报预审的暂行办法执行)。 第六条市白玉兰奖的评选一律实行预评制,当年通过预评的工程,通过报刊向社会公告,并经受一冬一夏的考验后,无质量问题反映的,方能予以正式认定。 第七条市白玉兰奖每年评选两次,上半年为6月;下半年为12月。 第八条申报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从市白玉兰奖工程中择优推荐。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 第九条市白玉兰奖评选工程范围是:工业、民用和公共建筑;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其他工程。其工程的规模要求如下:

一、8层以上(含8层),且建筑面积不少于8000平方米的高层住宅工程。 二、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 三、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建筑。 四、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群体。 五、单项安装工程应具有独立生产能力的工业生产流水线,且产值不少于3000万元。 六、单项装饰工程是指对原有建筑的改建,并全面完成工程的整体装饰,且产值不少于5000万元。 七、市政工程具有完整的使用功能,且产值不少于8000万元。 八、绿化面积40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园林绿化工程。 九、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园林建筑群体。 十、学校、厂房、医院、别墅、度假村等每个单体工程未达到评选工程规模,可以群体工程申报,但建筑面积应在20000平方米以上。其他要求还须参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九款的有关条件执行。 十一、个别建筑设计独特,工程质量突出,在社会上有影响的工程,本着严格控制的原则申报推荐。 第十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在市外、国外的工程。 二、凡属于地下隐蔽的、工程质量不能进行复查的工程。 三、改建历史保护性建筑的工程。 四、已经参加过市白玉兰奖评选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十一条各赛区推荐市白玉兰奖评选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公交线网优化

1、公交线网优化 公交优先项目提出了成都市中心城区公交线网优化方案、骨干线网优化方案,同时对天府新区公交线网进行优化和规划。 成都市常规公交目前已初步形成“环形+放射状”的“快、干、支、微”四级线网体系。 城市公交骨架线路是在公交网络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线路,它衔接区域内公交客流需求较大的枢纽点,主要满足直达客流的需要,以实现乘客快速、便捷的转移。公交骨架线路效率的高低直接影响整个网络运行效率。 成都市公交线网概念骨架图 按照城市任何两个公交服务区之间均应提供快速公交服务的理念,构筑抽象的理想快线网络。通过网络拟合,筛选可行网络,考虑对策略发展区快线支持,补充得到近期快线实施网络。以实施网络为基础,对现有线网进行改造,得到近期快线方案,如下图。

成都市近期公交快线网络规划图 线网优化实例图 随着2014年四川天府新区正式成立,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与中心城区形成双核发展;成都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报告提出:“推动天府新区产城融合,突出国际化服务和创新型引领,突出天府国际空港新城的国际门户功能和龙泉山现代化

产业基地的集聚优势,把天府新区打造成为新兴增长极核。”因此,将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与中心城区的快捷连通作为公交快线布设的重要因素,同时兼顾天府新区内部各核心组团(天府新城、成都科学城、南部特色优势产业功能区)的连通性,规划布局多条公交干线。 天府新区新增/调整快线布局

天府新区公交干线布局 2、交通集成模型数据库 交通模型数据库项目的开展形成了多个预测模型和各项交通指标数据库,使得成都在机动化快速发展中的交通模式向智慧出行、绿色出行和可持续发展方向转变。 数据库建设一览表

沪建交〔2011〕1034号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建交〔2011〕1034号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市场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报建流程,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指的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建筑工程、管线工程及其相关的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下列建设工程纳入报建范围,包括: (一)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二)装饰装修工程; (三)城市基础设施维修工程。 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额3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修缮工程纳入报建范围。 第四条(管理部门和分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报建的综合监督管理,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报建的具体监督管理,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制定本市建设工程报建工作的规范标准。

(二)具体负责国家和本市立项或批准的建设工程,以及文物及优秀历史建筑工程、保密工程、跨区域工程的报建。 实行委托管理的市级管委会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和报建手续办理;市绿化市容局负责行业范围内园林绿化项目报建管理和报建手续办理。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报建的管理和协调,具体实施所属区(县)立项或批准的建设工程,以及市或区(县)立项或批准的所辖行政区域内装饰装修、房屋修缮工程的报建手续办理。 市水务局、市交通港口局、市绿化市容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有关专业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 (建设单位要求) 办理报建手续的建设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法人资格或者系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有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资金或者资金来源;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发包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具有与建设工程管理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备案手续在报建时一并办理。 第六条(立项文件要求) 建设单位取得以下建设工程立项或批准文件后,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建设工程发包前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手续。 (一)国家部委、市、区(县)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工程立项文件;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相关单位批准的装饰装修、房屋修缮工程的批准文件; (三)市、区(县)建设交通委、各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城市基础设施维修工程批准文件。 第七条(办理程序) 建设单位应按以下程序办理报建手续: (一)通过“上海建设交通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6517688712.html,)或“上海建筑建材业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6517688712.html,)注册,填写并下载《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

(交通运输)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实施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精编

(交通运输)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实施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 施工

(交通运输)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实施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 施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文件 沪建交〔2011〕970号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关于实施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 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建设交通委,各相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11号)要求,根据本市建设工程实际,将本市有关实施事项通知如下: 壹、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要求 (壹)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检查工作制度,明确带班检查的职责权限、组织形式,检查内容、方式以及考核办法等具体事项。 (二)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是指项目总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当持有“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当到企业所属的每个工地开展带班检查,其次数每月不少于壹次;总的带班检查日,每月不少于工作日的25%。

工程项目超过壹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或工地出现险情和重大隐患的,企业负责人应当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对日常管理状况差的施工现场,应当增加带班检查频次。 (四)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检查记录(详见附表壹)应分别在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留存,且报施工现场监理备案,没有实施项目监理的报项目建设单位备案。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要求 (壹)项目负责人是指建筑施工总包、专业分包企业项目经理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管理人;监理企业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 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和监理企业的总监理工程师,应为备案合同明确的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擅自变更。 (二)项目负责人应当确保每月在现场带班生产的实际时间不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不得擅自脱岗。 项目经理不在岗时应书面委托持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代行其承担管理工作〔劳务企业除外),被委托人应相对固定,书面委托应报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备案且现场留存备查。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不在岗时应书面委托持有《安全监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的人员代行其承担管理工作,被委托人应相对固定,书面委托应报监理企业、建设单位备案且现场留存备查口。

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20-2040

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40)纲要概要 编者按:创新、生态、人文!响应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展望2040年,上海将成为一座怎样的城市?目前正在编制的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40)已经形成了一些初步设想。下面我们节选了《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40)纲要概要》的部分内容为您一一展现。 上海:追求卓越的全球城市 Striving for the Excellent Global City 城市愿景:上海:追求卓越的全球城市,一座创新之城、生态之城、人文之城。城市性质:在2020年基本建成“四个中心”的基础上,到2040年将上海建设成为综合性的全球城市,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科技创新中心和国际文化大都市。 1、城市目标 The Primary Objective 1.1更具竞争力:一座繁荣创新之城GlobalCompetitiveness: a City of Prosperity and Innovation 以建设国际经济、金融中心为支撑,以建设国际贸易、航运中心为基础,以建设自由贸易区为契机,提升上海参与全球经济合作与竞争的能力和影响力,建立上海在世界城市体系中的领先地位。 进一步提升上海作为国际门户和国家交通枢纽的功能,强化综合交通的服务能力,提高对内对外两个扇面的辐射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上海在国家“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中的支点作用,更好地促进长三角区域协同发展。 聚焦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集聚创新资源,吸引创新人才,建立长三角区域协同创新体系,使上海成为全球创新网络中的重要枢纽和主要科技策源地之一,并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带动城市的全面创新。 依托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生活、出行、交流交往模式,促进城市生活的信息化、产业发展的智能化和城市管理的精细化,建设高效互联的智慧城市。 打造新型产业体系和良好创新体系,充分发掘传统行业、创新经济的增长潜力,实现经济多样化发展,提供多元化的就业机会,建设适合各类人才成长创业的宜业城市。

浅谈多层次公交网规划

浅谈多层次公交网规划 为了在满足居民出行需求的基础上保护生态环境,我国政府确定了一系列公共交通发展方针,确保多层次公交网络的建立。文章针对多层次公交网的划分,对多层次公交网的规划进行简要设计分析,希望对提高我国公交系统的服务水平提供些许帮助。 标签:公共交通;线网规划;多层次公交网 近些年来城市交通拥堵愈发严重,在针对我国公交线网结构不合理、密度低、重复率高、功能少、服务水平低、候车时间长等一系列问题,提出了“分区服务、逐层展开、整体优化”的规划思想,建立了多层次的公交线网,极大地方便了居民的出行。 1 多层次公交网的划分 公交线网的层次主要可分为以下四级:(1)轨道交通。轨道交通一般布设在客流密集的重要位置,在城市、区域与主要功能区之间起到快速联系的作用,满足居民中长距的出行需求,并以快速、准点、舒适、载客量大等特点,成为城市公交系统的骨干力量。(2)公交快线。公交快线主要采用直达线或大站快车的重要形式,为各大交通枢纽提供快速的服务。(3)公交普线。公交普线一般深入居住区与功能区,在中等站距间为乘客提供方便的服务,对公交快线起到补充与换乘的作用,在接驳快线客流方面起到了良好的作用。(4)公交支线。公交支线主要服务于小区域内的交通出行者,为其减少步行距离,填补中小街道的交通空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零距离换乘”。 其中,轨道交通与常规公交有所不同,在此不做具体分析;而常规公交中三种不同等级的线路特征对比详情请参见表1。 从表1可以看出,公交线网的三个等级之间相互补充,又相互竞争。欲使交通线网发挥出最大的功效,也绝非简单的结合就能做到。这需要多方考量,制定出一个完整的多层次公交网体系。 2 多层次公交网的规划 2.1 多层次公交网的规划原则 为了对公交线网进行优化,使居民的出行更加方便,规划人员在多层次公交网的规划中,需要秉持以下原则: 2.1.1 重视轨道交通。对于每天人员流动较多的大城市来说,建设载客量大的轨道交通为一种分担客流量的绝佳方法。因此,在城市规划条件允许之下,充分利用轨道交通,并辅以常规交通,完善城市公共客运的网络体系。

上海市公交数字线路一览表解析

《上海市公交数字线路一览表》 红色字为↑上行,蓝色字为↓下行 01路桃浦公路--上海西站--武宁路--曹杨八村--中山北 路--愚园路--延安西路--美丽园--华山路--石门一 路--重庆南路--浙江中路--杨家宅--杨家渡--王家 宅--浦建路--南泉路 6:30-21:00 6:30-21:00 02路龙门路--嵩山路--黄陂南路--重庆南路--思南路-- 陕西南路--常熟路--复兴中路--高安路--宛平路-- 徐家汇--徐家汇广场--漕溪北路--虹桥路--宜山路 6:00-17:00 6:30-19:00 04路大润发--闻喜路--平顺路--华联吉买盛--少年宫-- 阳曲路--保德路--岭南路--临汾路--彭浦新村--大 润发 6:00-23:00 6:00-23:00 07路上海体育馆--田林东路--龙华--龙漕路--漕河泾-- 冠生园路--柳州南路--钦州南路--漕东支路--宾阳 路--老沪闵路--上海南站地铁站--上海南站--龙川 北路--二号桥--桂林南路 5:55-23:00 5:30-22:35 6路图门路--敦化路--内江公园--隆昌路--双阳路--黄 兴路--新华医院--鞍山路--和平公园--飞虹路--保 定路--公平路--商丘路--新建路--吴凇路--四川北 路--乍浦路--河南北路 4:10-23:45 4:10-23:45 8路杨树浦路--松藩路--平凉路--长阳路--周家嘴路-- 控江路--控江新村--黄兴路桥--国顺路--五角场-- 凇沪路五角场--政立路--国京路--市光路--三门 路 4:45-23:45 4:45-23:45 11路老西门--小北门--老北门--新北门--小东门--大东 门--大南门--尚文路--老西门 4:45-23:15 6:00-23:30 13路曹家渡--武宁路--叶家宅--常熟路--江宁路--恒丰 路--上海火车站--晋元路--山西北路--共和新路-- 浙江北路--四川北路--吴淞路--商丘路--高阳路-- 长治路--提篮桥 4:00-23:57 4:00-24:00 14路东新桥--南京东路--老闸桥--山东北路--北京东路 --浙江北路--河南北路--塘沽路--武进路--吴淞路 --潭阳路--临平北路--邮电新村--和平公园--大连 路--打虎山路--鞍山路--新华医院--本溪路--延吉 4:15-23:48 4:20-23:45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民用建筑设备专业节能设计技术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民用建筑设备专业节能 设计技术管理的通知 [创建人:顾静丽] [创建日期:2009-01-20] 沪建交〔2008〕828号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民用建筑设备专业节能设计技术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建设交通委(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本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加快提高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设计质量,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技术管理的通知》(沪建交〔2006〕765号)的贯彻执行,我委配套制定了民用建筑设备专业(暖通和电气)的节能设计技术管理要求,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暖通空调专业 (一)施工图设计说明要求 暖通空调专业施工图设计说明应当编制节能设计专篇,其内容包括: 1、建筑物总冷(热)负荷计算值和单位建筑面积冷(热)负荷指标。 2、采暖空调室内外设计参数,冷(热)源形式及其设备配置(规格、数量),冷(热)媒参数。 (当本条在设计说明的其他章节中已有表述的,应当说明其所在章节) 3、主要冷(热)源设备,包括冷(温)水机组、热泵机组、锅炉、单元式空调机等的能效比(EER)、性能系数(COP)和热效率等。 4、集中热水采暖系统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EHR)和空调水系统循环水泵的输送能效比(ER)。 5、对采用集中采暖或者空调的每栋民用建筑、冷热源站房、需要独立计费的使用单元等,应当说明其用水、电、燃气、燃油和其他能源消耗的分系统、分项计量措施。 6、室温控制与显示、系统监控等自动控制节能设计措施。 7、水管和风管绝热层材料的热工参数,如导热系数、厚度和热阻等。 8、能量回收、再利用和能源梯级利用等措施。 9、可再生能源(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利用的装机容量和技术措施。 10、其他有利于节能运行管理的技术措施。 (二)施工图阶段采暖空调冷(热)负荷计算要求 1、必须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冷负荷的详细计算。 2、负荷计算应当采用国家正式出版刊物中的计算方法,并在计算书中说明其来源、出版日期等。 3、计算采用的建筑围护结构热工参数,应当依据建筑专业设计的实际参数取值。 4、负荷计算的打印文件中应当包括:原始输入数据(围护结构热工参数、人员密度、人均新风量、照明、用电设备指标等)、每个房间的热负荷和逐项、逐时冷负荷计算结果及汇总表。 (三)施工图设备表及设备选择计算书要求

上海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关于下发《上海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来源:2006-7-12 沪规法〔2006〕624号 各区(县)规划局、派出机构、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临港新城管委会、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 为了加强和规范本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规划管理工作,逐步缓解城市交通紧张状况,根据国家建设部、公安部的要求,结合本市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的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上海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规划管理暂行规定》,于2006年8月1日起施行,现印发给你们。一年内,按本规定的第二条范围有重点的确定一至两个建设项目,先行开展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试点工作。 由于该项工作在本市尚属起步,需不断总结、改进,请你们将执行中的问题,及时反馈我局,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附件:《上海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二○○六年七月十二日 上海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促进上海城市建设协调发展,规范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规划管理工作,根据《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建设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需要评价的区域和项目) 本市下列区域内,并符合所列规模的建设项目,应当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阶段(或者在核提国有土地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时)进行交通影响评价规划管理工作。 (一)区域范围 1、内环线以内快速路、主干路和次干路沿线地区; 2、黄浦江两岸规划确定的地区; 3、中心城、新城范围内其他快速路、主干路沿线地区。 以上沿线地区指各一个规划街坊地区。 (二)建设规模 1、内环线以内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内外环间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外环线以外建筑面积超过1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筑。 2、内环线以内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内外环线间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外环线以外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办公建筑。 3、内环线以内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内外环线间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外环线以外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商业建筑。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保证措施

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保证措施 为确保本标段工程施工管理和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工程,我部将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制定完备的质量保证措施。 一、质量目标 本项目的质量目标:严格按技术要求施工,工程一次交验合格。 二、质量保证依据 本项目质量计划依据主要是:交通部《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中技术规范、河南省大河筑路有限公司《IS09001质量保证体系∶质量手册》。 三、质量保证体系 我公司已通过IS09001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本项目我们将按IS09001国际质量体系和全面质量管理进行管理,细化落实工序环节管理,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健全质量奖罚制度。严格控制施工质量,百分之百满足业主的要求。采取有效的安全与环保措施,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1、质量检查组织机构: 1)、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总工程师、项目经理部工程技术负责人和质检部负责人为副组长的全面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形成行政上支持,技术上把关的良性循环,负责工程总体需求量控制。 2)、由施工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并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与质检员,成立质量自检小组,形成第一级自检体系。 3)、配备强有力的质检技术力量,以质检部为龙头,组织试验室、测量组、电算室实施各工序的管理和数据检测,形成第二级自检体系。 4)、质检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被授予事前介入权、事中检查权、事后验收权、质量否决权,项目部质检部直接对项目经理部负责,不受任何人,任何事干扰。 5)、专职质检人员必须是经过专门培训,具有一定资质和现场施工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经项目经理部批准后方能担任。 6)、本项目内部质量管理体系的质检职能分配与相互关系见附图《质量管理体系质检职能分配与信息流程图》 2、工序质量检查程序: 作业班(组)在每一道工序过程完成后,由各班(组)的质量检查小组按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自检,合格后报项目经理部的质检科进行复检。

中心城区公交骨干线网首期建设方案

中心城区公交骨干线网首期建设实施方案 一、中心城区公交骨干网络总体介绍 当前我市轨道交通建设还处于初期阶段,短期内难以形成网络规模及发挥其在公共交通体系中的主体作用,地面公共交通将在一段时间内继续承担城市客运主体功能。针对我市部分公交线路非直线系数偏大、乘客候车时间长等现状问题,现通过新增及调整现有公交线路以构建佛山市公交骨干网络,建立服务品质高、辨向性强、覆盖面广的公交体系,进而提升公交出行比例及整个公交系统运营效率。经研究国内城市构建公交骨干网络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决定构建层次分明和功能互补的多元化公交线网,最终形成公交骨干线路、支撑线路及接驳线路构成的三层线网体系。 公交骨干线路,其主要功能是结合城市规划的空间布局及现有道路网络,覆盖中心城区内市区级各类行政中心、主要商业区、医院、对外交通枢纽、主要居住区和就业中心等主要客流点,满足居民公交出行的基本需求,构建公交网络基础骨架。 公交支撑线路,功能是满足乘客直达需求,提高线网的直达率,完善网络层次和结构,全面支撑骨干层线路的运营和组织。 公交接驳线路,功能是覆盖公交骨干层及支撑层线路无法覆盖的区域,将乘客输送到骨干线网及支撑网络的公交线路。 多层次公交线网能有效解决现状公交线路不成体系、辨向性差、服务水平参差不齐的弊端。通过构建多层次的公交线网能够有效提升公交运营效率。

骨干线网层是佛山市公交线网三层网络体系的核心层次,支撑层和接驳层与骨干层紧密相关。结合佛山市的实际情况,提出“十横十纵”的骨干线网层规划,具体见图2。这20条公交骨干线路覆盖佛山市中心城区的东西向与南北向的主要干道,连接佛山禅桂新区域,覆盖主要的客流需求点,是佛山公交线网体系的基本骨架。 图1:骨干层“十横十纵”走廊示意图(2016-2017年)

上海市公交车查询系统分析报告

上海市公交车查询系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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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交车查询系统报告 一. 上海市公交车查询系统可行性分析报告 随着现在社会的发展,人们都避免不了要到某些城市去公干或其他的事情。一旦你对这个城市不熟悉,你的出门就会举步维艰。打的,对于一些因公出差的人来说算不了什么,但是对于旅游者或是个人来说就不是很好的选择。因此,开发一个城市的公交车查询系统就显得十分必要,可以说是关系到一个城市的形象问题。本软件是利用Visual Basic语言和Access数据库开发系统开发的,结构紧凑、运行速度快、操作简单,更因为拥有自己的源代码,所以保证了软件具有高度的保密、安全性,将帮助出行人士方便、高效的安排自己的行程。 本系统的开发目的主要是向公交车用户提供公交的相关信息查询,为他们的出行提供相关的线路查询和选择。包括提供全部线路的具体情况(途经站点、早班和末班车时间、票价)查询,各个站点所有的线路查询,站点与站点之间的线路查询等等。 1.1.技术可行性: 本系统采用的是VB编程与Access数据库相结合的方法,将所有收集的数据信息都存储到数据库中,再通过程序调用这些数据信息实现各种查询,即所谓的"程序设计数据化,数据管理程序化"思想。基于这种思想的查询系统的理论及技术已日趋成熟,加之这两款软件的应用性和移植性都非常优秀而且其发展也到了较成熟的阶段,保障了日后的系统维护。所以本系统在技术上是可行的。本系统对于操作环境的要求不高,486以上的计算机都可以使用。 1.2.操作可行性: 本系统界面简单明了,提供的信息语言通俗易懂,用户只要懂得初步的计算机操作即可。 1.3.经济可行性: 从成本上看来,开发及维护系统所需的计算机、网络等硬件设备,电话、网络等通信费用,软件支持,开发人员报酬等开支都比较少。短期收益:可制作光盘,或放在INTERNET上作收费下载或查询。长期收益:发展成可查询全球交通网络的超级交通网络查询软件,并不断有更新。 1.4.社会环境可行性: 如今城市改造日益加快,外来人口不断增多,使得交通的便捷性难上加难,所以我软件拥有非常成熟的市场。而且现在上海政府鼓励市民信箱,若我软件能与之联手,将会使我软件的前途一片光明。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业务受理服务中心关于上海市2012年度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业务受理服务中心关于上海市2012年度第十九批一级(含一级临时)建造师变更、注销注册 人员名单的通告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起诉和受理 【发布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10.10 【实施日期】2012.10.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业务受理服务中心关于上海市2012年度第十九批一级(含一级临时)建造师变更、注销注册人员名单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关于印发<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函[2007]101号)的要求,经审核,王迪友等37人符合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条件、周之德1人符合一级临时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条件,准予变更注册;高卫明1人符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注销注册申请条件,准予注销注册。 变更注册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后,由申报单位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企业IC卡以及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如领取增项、变更注册的除带好原证书外还需交

还原建造师执业印章),到小木桥路683号1楼受理大厅的领证(章)处,办理领取 证、章手续(印章工本费35元/枚)。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周五下午不办理领取证章)。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业务受理服务中心 二○一二年十月十日 附件: 2012年第十九批一级建造师变更、注销注册(含一级临时)人员名单 (受理批次12年第19批,20120924-1007) 原聘用企业名称 现聘用企业名称 更名 后姓 名 注册 专业 变更后的执业印 章号 执业印 章有效 期 大连凯杰建设有限 公司 大毅装饰工程 (上海)有限公司 建筑 沪121050700613(01) 2010-12-5 一级建 造师聘用企业变更 2 胡军 上海嘉展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 东亚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建筑 沪131050800430(03) 2011-1-1 一级建 造师聘用企业 变更 3 柏 世 杰 中国石化集团第五建设公司 惠生工程(中 国)有限公司 机电 沪162060700327(01) 2010-8-19 一级建 造师聘用企业 变更 4 汤丽芳 上海恒基建设工程 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金博(上海) 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建筑 沪131070806568(01) 2011-8-5 一级建 造师聘用企业 变更 5 曹懿 上海正方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年丰建筑装饰(上海)有限公司 建筑 沪131091001065(01) 2013-8-29 一级建 造师聘用企业 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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