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现状调查报告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现状调查报告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现状调查报告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现状调查报告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现状调查报告政府投资是一项复杂的经济工作,由此也决定了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具有涉及范围广、时间间隔长、专业跨度大、情况较复杂等特点。而投资审计所必备的外部环境的健全性和内部操作的标准性,还不能适应投资审计的内在要求,影响和制约了投资审计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的到位。近年来,全国审计机关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开展投资审计监督,在推动深化改革、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提高政府投资绩效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相关制度机制不够完善、部分投资审计工作质量不高和审计结果运用不规范等问题。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审计署于2017年9月6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审投发【2017】30号)。审计署对投资审计工作提出新要求的情况下,投资审计将迎来一个重要的发展契机,我们要抓住机遇,针对问题进行充分研究,拿出有效举措。笔者结合基层投资审计工作实践作了一些探索。

一、全面理解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是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的基础

(一)政府投资项目的界定

界定政府投资项目,是明确审计机关开展投资项目审计方向的前提,是把握审计范围和对象的基础。

1、审计署《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审投发【2006】11号)第三条,对政府投资项目做了准确的界定:指各级政府为建设主

体的投资项目,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含国债资金)投资项目;国家主权外债资金项目;使用各类专项建设资金项目;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政府投资项目。

2、政府投资是涉及面广、程序多、工期长的一项复杂经济工作。以基本建设为例,进行基本建设首先要根据国民经济长期规划和地区、行业规划初选项目,提出项目建议书,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对项目的技术、工程和经济进行详细、全面的可行性研究,只有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过审批的项目,才能开始进行初步设计、编制概算、征地拆迁、四通一平、设备定货、建筑安装工程招投标、以及落实外部配套协作条件等大量前期准备工作。前期准备工作全部完成之后,建设项目进入施工阶段,要根据施工图设计依次进行基础施工、结构建筑、设备安装、内外部装修等工作。并要适时组建生产准备机构和培训生产人员。工程竣工之后要及时编报竣工决算,并组织验收,交付生产使用。

(二)全面理解把握政府投资项目审计

1、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含义。新修订的《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这在法律上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是审计机关的重要职责。审计机关独立地对固定资产投资活动中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进行监督的行为,是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实行监控的一种重要手段,是我国审计监督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审计的范围对象。上述投资活动涉及的单位决定了审计的范围对象,一是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范围,主要包括基本建设项目和技

术改造项目的预算 (概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二是《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审计署3号令)第二条所细化的审计监督的对象,即与国家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的审计。

3、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特点

(1)审计贯穿于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的全过程

在项目全部建设过程中,投资核算贯穿始终,主要表现在:一是建设项目的投资活动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一个建设项目从提出项目建议书开始,就要进行项目总投资的估算,并着手确定投资的来源渠道;二是项目确立后经过可行性研究、编制初步设计概算,项目所需的总投资额得以确定;三是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资金是按照工程进度逐步筹措供应的,经过施工图设计、建筑安装施工、设备材料采购等一系列工作,将其货币形态转化为实物工作量;四是工程全部完工以后,经过编制竣工决算,计算投资转移成固定资产的结果,反映投入产出的经济效益。因而,对建设项目的审计,不能仅局限于建设项目的某一阶段或某一部分,而是要贯穿于投资活动的全过程。

(2)审计工作必须分阶段持续开展

由于建设项目生产周期长,投资数额大,且投资活动阶段性较为明显,因此对建设项目的审计要分阶段进行。主要包括:一是建设项目建设期间审计,又称之为建设项目预算 (概算)执行情况审计,是在项目投资经济活动开始后至竣工决算编报前这一阶段进行的审计;二是竣工决算审计,是审计机关在建设项目正式竣工前,对建设

项目竣工决算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的监督。

(3)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同概预算审计相结合

政府投资项目与工农业生产不同,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投资者与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之间的经济关系,所依据的基础是建设项目总概算和建筑工程预决算、招投标文件和有关经济建设合同。因此,审计的评价依据必须包括上述文件。一是建设项目总概算,它是设计文件之一,是根据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套用有关定额、标准计算出的工程总造价,是控制建设项目投资和编制投资计划的基础,也是投资者与项目法人确定投资包干的主要依据;二是施工图预算,它是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确定建筑工程造价,是编制标底和签订承发包合同的依据之一,据此结合实际情况发生的决算,又是建设单位计算工程成本的基础。要审实审真工程建设成本,必须做到与项目概预算审计的紧密结合。

4、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要求

(1)建设项目审计的宏观要求。在各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建设项目审计是重点,它不仅要从微观角度对建设项目概预算的执行情况、资金的来源与使用、竣工决算及其投资效益进行全面的审查和评价,还要从宏观经济的高度,对国家、地区各部门的投资结构、投资规模进行审查和评价,以实现审计为宏观调控服务的目的。

(2)建设项目造价审计的技术要求。建筑安装企业和城市建设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审计,既要从财务收支的角度对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也要从技术经济的角度对其产品的造价进行

审计监督,核实工程造价,杜绝高估冒算,偷工减料,促进企业加强管理,遵纪守法,提高经济效益。

(3)专项建设资金审计的基本要求。专项建设资金的审计具有范围广、内容多的特点。专项建设资金审计,其被审计单位一般要涉及征收使用管理专项建设资金的十几个部门和单位,还有规划、勘察设计、施工以及纳税缴费的单位和个人。在审计范围上,主要是对某个时期的专项建设资金、项目工程及有关公用企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投资效益及经济责任实行全方位的审计。

二、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现状,提高对投资审计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意义的认识

(一)现状和分析

1、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我国固定资产投资的快速增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得到迅速发展。经过二十年的探索和发展,投资审计工作体系已初步形成,审计方式、审计内容、审计方法、审计程序等方面已日趋成熟和完善。投资审计实践取得了可喜的成就,多年来通过揭露和查处大量违规违纪问题,对促进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加强宏观经济管理,提高投资效益,促进综合国力增长,整顿建筑市场秩序,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都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但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投资审计目前还呈现一些不足,归纳起来主要有:

一是仍以事后监督为主,缺乏必要的事前预防和事中监控,未能真正渗入建设全过程;

二是仍以着眼于微观建设项目为主,就项目审项目,为宏观决策和宏观经济管理服务的作用发挥不够;

三是存在“以审代结”和直接参与项目决策管理等越位行为。投资审计只是单一的工程造价审计,投资审计的全方位监督作用发挥不够;

四是仍以真实性和合法性审计为主,以查错防弊为主,就违纪查违纪比较普遍,效益审计还在起步之中;

五是仍以手工审计为主,除计算机应用环境较好的审计署特派办外,计算机辅助审计处于滞后状态,审计手段比较落后;

六是投资审计任务重、要求高,与审计力量不足、专业技术人员少的矛盾没有得到有效缓解。

2、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不难看出,主要集中在外界对审计机关的预期不够,以及审计机关的自身能力不足这两个方面,造成了预期和能力还未达到良性循环,比如:从现有的投资项目管理的法规或制度可见,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定位,不论是预(概)算执行,或是项目竣工决算的审计,总是围绕项目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为宏观发展服务是项目建成后的目标,而不是对审计工作的预期,因此,整个项目建设工作安排给审计机关的主要监督职责就是竣工决算(结算)审计,基本上别无它事,还没有真正全过程地“绑在建设项目的战车上”,造成事后审计是审计机关的主要任务;这样的审计定位,也造成审计机关终日忙于在项目中查错防弊,久而久之形成了就项目审项目的贯性做法,注重着眼于微观建设项目,无暇顾及为宏观发展服务

的目标,监督活动的缺失,造成作用发挥的缺失。同时,外界预期和需求不高,造成对运用计算机审计新技术、引进各种投资专业人才等更新投资审计的基本条件的动力不足,使业务建设出现阻滞,特别是计算机辅助审计运用与金融审计、财政审计等相比还比较滞后,自身能力的提高受到影响,这些都限制和制约了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作用的充分发挥,也影响到审计工作履行法定职责的到位,暴露出目前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还缺乏健全的外部法制环境和规范的内部业务建设。

(二)理解投资审计制度化、规范化的含义,提高对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紧迫性的认识

当前,各级政府都加大了建设投资力度。为此,国家建设项目特别是重点建设项目的投资审计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我们要坚持有为有位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制度环境建设,加强规范化建设入手,更好地发挥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作用。

1、制度化建设的含义

制度化建设是在现有法律的框架下,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立足于更好地发挥投资项目审计监督作用,所做的全面的制度安排,实质上就是一种科学的授权活动,其根本作用有三:一是区分专业部门的行业监督和审计机关的独立监督;二是确保审计机关监督的对象、范围的全面完整;三是明确审计成果的效用。

2、规范化建设的含义

规范化建设是审计机关为履行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职责,在遵

循一般性审计准则等的基础上,根据投资活动的特点,切实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审计业务的统一标准,主要有三:一是提高项目选择的科学性;二是确保审计对象、范围和内容的完整性、一致性;三是提高队伍管理的严格性。

3、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的相互关系

制度化建设和规范化建设两者是互相影响、相互促进的互动关系,是发挥投资审计作用的两个基本条件。

在静态上,体现为制度化建设是基础是保障,规范化建设是手段是成果。从上面的阐述中可以看出,制度化建设提出了投资审计的任务,理顺了在监督体系中审计监督的地位,明确了审计机关“有为”的方向,同时,又细化了审计工作的具体职责,是解决“要把跟我有关的事全部交给我干”的问题。只有做到了制度化,审计机关才有可能在工作计划性、监督完整性、内容一致性、管理严格性等方面得到提高,为规范化建设提供保障和动力。规范化建设是解决“把交给我的事做好”的问题,审计机关只有通过切实加强规范化建设,才能够履行好职责,更好地发挥作用,同时,也是检验制度化建设的成果,是“有位”的体现。

在动态上,体现为规范化建设促进制度化建设。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投融资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渠道、投融资方式多样化的投资领域新格局初步建立和形成,投资审计的对象、范围、重点等也将随之逐渐变化及转移,必将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也必将由通过深入实地,取得第一手资

料的审计机关,接触到,感悟到,并归纳出来,反映上来,促进政府和有关部门不断修改完善规章制度,形成规范化与制度化的良性循环,促进两者的和谐发展。

4、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的紧迫性

永兴县审计局在县委、政府和郴州市审计局的正确领导和精心指导下,制定了建设项目审计的相关制度,为促进审计作用的发挥,规范投资审计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我县政府投资审计为政府节约了大量财政资金,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2017年我局共完成政府投资建设审计项目102个,完成送审结算金额58836.62万元,审定金额49747.97万元,审计核减金额9088.65万元,平均核减率为15.45%。2018年上半年,共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审计项目104个,完成送审总金额343099.70万元,审定金额261340.44万元,审计核减金额81759.05万元,平均核减率为23.83%。

据了解,江苏、海南、新疆等省区,深圳、郑州、宁波等市人大、政府制定了投资审计工作办法,制定了建设项目审计的相关制度,为促进审计作用的发挥,规范投资审计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实践证明,凡是制度化建设完善的地方,当地的投资审计成效就大,审计机关的威信就高。

目前,诸多地方尚未制定投资审计工作专门法规规章制度,加快法规制定步伐,已成为审计法制建设的当务之急,也是投资审计的呼声,更是履职履责的要求。

三、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制度化建设的具体事项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应注意的几个方面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应注意的几个方面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具有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等重要作用。随着政府投资规模越来越大,社会对政府投资审计关注越来越高,认真履行好政府投资审计职责,保障审计质量,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努力提高建设项目的效益具有积极的作用。在政府投资审计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重视招投标审计。随着工程招标计价方式逐步由费率招标、工料单价招标向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招标模式转变的过程中,招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存在一些不规范的地方。一是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描述不准确、不完整,缺项、漏项丢项,容易造成工程结算时产生较多的变更及纠纷,给工程造价控制带来许多不确定因素,如某大型钢结构建筑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钢构件没有列入对防火涂料的描述,也没有单独列防火涂料的分项,在工程结算时施工单位提出防火涂料增项变更,涉及金额300多万元。清单工程量描述不准确、不完整是造成费用增加的一个重要因素。在审计中需要对招标标代理机构、工程量编制单位加强监督,通过审计及主管部门规范加强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特别是装修工程由于材料价格差异较大,工程量清单必须正确、完整、合理。二是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在审计中发现一些投标文件工程

量清单分项、数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随意删增减分项,修改工程量,仍通过评标委员会评审中标。如某农业设施项目,施工单位投标文件删除部分清单子目和修改工程量低价中标,在施工中,利润没有达到施工单位预期,提出了增加删减子项和增加投标修改减少工程量的变更。按照《清单规范》规定对于没有填人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的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中,按照《合同法解释》投标文件属于邀约,中标通知书属于承诺,视建设单位接受了一个不合理的邀约,按照合同解释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矛盾,应以投标文件为准。就会在结算审计中会造成极大的争议,而这种情况本应在评标的时候解决。在审计中应关注评标委员会是否到尽责,是否按评标办法认真履职,加强对评标委员会不负责行为的追究,建议主管单位加强评标人员素质的管理。理顺招投标计价过程。三是先开工后招标的结算。对于先开工后招标的工程结算,应确定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如某项目先开工后招标混凝土价格远远高出一般情况报价。通过收集招投标文件、评标报告、招标控制价和招标控制价的详细组成,发现招标控制价单价编制错误,虽然责任不在施工单位,但是存在先开工后招标的程序问题,报价是否有效是存疑的,通过审计将其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保障建设资金安全有效。

政府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建议

政府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建议 1、明确界定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内涵和范围 通常界定固定资产投资性质是按项目建设投入资金的性质来区分的。但由于政府性项目不仅涉及面广,而且投入资金的渠道也较多(既有财政预算内安排资金、业主单位预算外资金、向银行贷款以及相关企业垫资等),所以,仅依据建设资金性质来界定项目性质是不全面的,它容易淡化一些项目资金虽是财政资金以外筹集,但最终由政府负债偿还的责任。因此,应按项目的资产权属、性质来区分更为直接和清晰。因为只有国有资产的权属归政府,而其余的资产权属则不属政府。 2、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决策计划和管理 评审中发现,许多建设项目未能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没有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审查、投资估算批复等文件;没有对项目的必要性、经济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的论证;没有经过严格的实地勘察、科学的分析和全面规划;没有对施工图设计方案进行了优化;对投资估算、投资预算的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搞“三边”工程,即边批复,边设计,边施工,导致“三超”现象严重,即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施工过程中随意扩大规模、范围和建设标准,导致工程造价大幅增加。 解决的思路是要建立一套完整的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制度,逐步实现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计划安排和资金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3、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投资主管部门应在全面征集行

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意见建议的基础上,通过综合平衡、专家评定、广泛征求意见等过程,遵循统筹兼顾、量力而行、综合平衡的原则,提高决策的科学、民主水平,避免政府性投资项目的随意性和盲目性。逐步建立和实行政府投资项目的公示制度和听证制度。 4、强化项目设计的管理。项目设计深度直接关系到工程造价大小和工程质量优劣,强化对项目设计深度的管理,优化设计方案,是控制工程造价和提高工程质量的关键。 (1)在设计单位选择上,应积极推行设计招投标办法,通过方案对比,择优选择设计单位。 (2)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应优化设计方案,进行二次设计,使其在满足经济、适用、美观和使用功能的同时,以科学的设计控制投资规模,积极推行限额设计,防止在工程设计中任意提高安全系数的设计标准,这样既能保证设计方案先进,又能使工程造价得到有效控制。 (3)建设单位应积极与设计单位配合,主动影响设计,参与设计,并采取适当的形式,如设计图纸会审、专家会议论证等,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完善设计方案,优化设计方案,提高设计深度。 5、合理确定投资。首先要加强项目概(预)算编制管理。要借助中介机构或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设计文件或图纸,结合使用功能,对项目概(预)算进行审核,提高概(预)算的严谨性、准确性。防止由于图纸不详、清单编制漏项或者项目特征描述不详而造成的变更和资金浪费。同时,对使用的主要材料应组织市场调查,掌握市场材料价格、材料的性能和质量,尽量采用性价比较高的材料,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所需资料清单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一、项目前期工作资料 1、项目建议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文件(含立项批复文件);√ 3、环境影响评价资料及批准文件;√ 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建设用地批复文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 报告及其批准文件)√; 5、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报告;√ 6、初步设计报告及批准文件(包含年度投资计划、资金下达批准文件);√ 7、施工图设计及预算批复文件(包含图纸审核报告);√ 8、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重大材料或设备 采购等招投标文件、评标报告;√ 9、中标通知书;√ 10、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质量检测、重大材料或设备采购等合 同书及其附属的廉政合同,投资合作协议;√ 11、各种管理制度(包含项目组织管理文件、项目法人成立文件、项目管 理办法等);√ 12、有关前期工作的其他资料。√ 二、工程监理资料√ 1、监理规划大纲; 2、监理实施细则; 3、监理工作报告(含监理日记、旁站监理记录、监理工作指令、监理月报、 监理例会会议纪要等); - 1 -

4、工程质量评定报告; 5、有关监理工作的其他资料。 三、工程施工资料√ 1、经监理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2、施工图纸会审(技术交底)文件资料; 3、工程开工令、开工报告; 4、材料设备进场验收记录,原材料采购清单及发票; 5、工程变更文件(含变更令、变更通知书、变更图纸等); 6、施工中有关各方往来文件及补充协议; 7、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工程质量评定、验收资料; 8、工程量现场签证表; 9、工程完工报告; 10、其他影响工程价款结算的资料。 四、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1、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竣工结算书(须签字盖章手续合法且完整);√ 2、建设单位结算书(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结算审核报告);※√ 3、工程竣工图纸(须有监理单位审核签章);※√ 4、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包含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报告,验收证明书等);√ 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6、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7、工程移交使用资料。 五、建设项目财务资料√ 1、审定的全部工程结算及汇总表(按工程项目一览表排序)与项目有关的会计账册、会计凭证、会计报表;※ 2、参与建设的各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供货单位合同执行及款 项支付情况编制的“工程价款清理表”(表式如下): - 2 -

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操作规程

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操作规程 为规范审计人员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跟踪审计行为,完善实施过程、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审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以及《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滨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程所称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是指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准备阶段、建设实施阶段以及竣工决算验收阶段进行的全过程审计监督。其主要目的在于及时、有效地监督投资管理、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以及建设资金筹集、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防止建设资金流失和舞弊行为发生,促进被审计单位加强和改善管理;全面、真实地掌握投资和建设过程中的具体情况,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审计结论和评价;在监督的同时,体现服务功能,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馈审计信息。促进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在规范建设程序、加强建设管理、节约建设资金、推动反腐倡廉等方面发挥审计的积极作用。 第二条本部门对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跟踪审计时,应按照本操作规程的规定执行。省级以上审计机关下达或授权的跟踪审计项目,有统一操作规程的,按其执行;没有统一操作规程的,参照本规程办理。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以本市财政性资金和国有资产投资或者融资为主的基本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 第四条实施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时,应当确定建设单位(含项目法人,下同)为主要被审计单位。同时,依据法定程序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相关单位)与政府投资项目有关的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相关单位的有关财务收支审计,不受审计管辖范围的限制。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应以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办法为审计依据。被审计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制度、规章、决定及相关的合同、协议等,不违反现行法规的,可以作为审计参考依据。 第二章审计程序 第六条根据我市年度政府投资项目投资计划,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方针,结合市政府、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和有关部门的意见,确定年度跟踪审计项目计划。上年度已列入计划,项目实施期跨年度的项目,应作为“续审”项目,列入当年跟踪审计项目计划。 第七条根据跟踪审计项目计划,指定审计组组长、主审,选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必要时,审计组可以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或社会中介机构人员参加。审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第八条审计组应当编制《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实施方案》,作为实施某一具体跟踪审计项目的作业依据。 (一)在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前,应当到被审计单位和有关部门进行审前调查,详细了解被审计项目的基本情况,分析调查资料,确定审计目标和工作重点。审前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立项及可行性报告批准情况; 2.项目概算或预算的批准与调整情况; 3.年度预算安排情况; 4.建设资金筹措计划与实际到位情况;

20060120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废止)

审计署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的通知 (审投发〔2006〕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 现将《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二○○六年一月二十日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的审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各级政府为建设主体的投资项目。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含国债资金)投资项目;国家主权外债资金项目;使用各类专项建设资金项目;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政府投资项目。 第四条审计机关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

行审计监督,依法对与政府投资项目有关的部门和单位进行审计或调查。 预算执行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包括检查建设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的真实和合规,评价投资效益情况,提出加强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 第五条审计机关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及上级审计机关的工作安排,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确保质量的原则,将拟审计的政府投资项目编入本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有计划地开展审计工作。 各级审计机关按照确定的审计管辖范围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应加强计划协调,避免重复监督。 第六条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应当在相关合同中列明:必须经审计机关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 第七条审计机关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应确定项目法人单位或其授权委托进行建设管理的单位作为主要被审计单位,审计通知书只发送建设单位。同时应当在审计通知书中明确,实施审计中将对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单位进行延伸审计或审计调查。延伸审计发现相关单位存在问题需要做出处理处罚的,应当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补发审计通知书,在审计职权范围内进行处理处罚。

徐州市审计机关政府投资项目绩效审计操作指南

徐州市审计机关政府投资项目绩效审计操作指南(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政府投资项目绩效审计工作,规范审计操作,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徐州市审计机关绩效审计通用操作指南》,结合政府投资项目绩效审计特点,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政府投资项目是指由政府通过财政性资金投资、银行贷款以及发行债券等形式,组织兴建的固定资产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绩效审计是指政府审计机关对投资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的基础上,分析评价其投入、管理和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并提出改进建议的专项审计行为。 所谓“经济性”,是指在充分考虑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尽量减少投资成本,即少支出。 所谓“效率性”,是指项目建设与其所用的资源(如土地、建筑材料、机械、人工等)之间的关系,即一定的投入所能得到的最大产出,或一定的产出所需的最少投入,即支出合理。 所谓“效果性”,是指项目的预期结果和实际结果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项目在多大程度上达到政策目标、经营目标以及其他预期效果,即支出得当。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绩效审计的目标是通过项目资金的绩效审计,在保证项目资金真实、合规的基础上,揭露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效益性问题,提出加强和完善项目资金管理的建议,促进项目资金合理、有效的使用、规范管理,促进项目的后续运营达到预期效果,促进项目达到公共服务目标,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使用效率和使用效果。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绩效审计选项应遵循《徐州市审计机关绩效审计通用操作指南(试行)》所确定的原则和重点关注的内容。 第一,利用财务资料和非财务资料,对资源管理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作出评价; 第二,对一个单位、一个计划和项目的总的业绩作出报告; 第三,对提高政府部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提出总的建议。 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绩效审计审前调查应重点关注: (1)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职责范围或业务经营范围、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情况、财务会计机构及其工作情况; (2)项目立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情况; (3)项目概算或预算的批准与调整情况; (4)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5)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方面的招投标和承发包情况; (6)建设资金筹措计划与实际筹集、到位情况; (7)工程现场管理、工程财务核算、工程物资收发、工程价款结算、工程合同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情况; (8)工程竣工验收、决算及投入使用、管理情况; (9)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第七条政府投资项目绩效审计根据审计目标确定审计范围和审计重点。审计范围主要包括建设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效益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可延伸审计设计、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征迁以及其他与项目建设有关的经济活动。 审计重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经济性。审查项目立项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工程建设成本的节约性和建设资金筹集成本与使用成本的节约性。 (二)效率性。审查项目建设与其所用的资源(如土地、建筑材料、机械、人工等)之

浅谈如何做好新形式下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

浅谈如何做好新形式下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 摘要: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涉及到项目建设的方方面面,日常审计中存在重数量、轻质量,重造价审计、轻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管理审计等问题,对政府投资项目 未能够做到全面审计,未审深、审透,无法充分发挥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的效果。为认真贯彻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笔者认 为做好新形式下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应该重点抓好以下十个方面。 关键词:投资;审计 一、投资决策情况方面 (一)审查项目的投资方向。是否与党和国家政策导向相一致,有无符合投 融资体制改革的方向,是否体现财政性资金只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公共 领域这一原则,有无擅自投向楼堂馆所等限制性领域。 (二)审查项目的规划布局和选址。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地区规划、行业规划要求,是否与城市规划布局以及城市交通、通信、能源、市政、防灾规 划互相衔接,是否有必要的生活配套设施,有无对城市环境造成污染影响,是否 影响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保护,项目选址与建设项目特点、功能、要求是否相适应。 (三)审查项目的决策依据和过程。审查项目建设单位是否按照规定编制项 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否 完整,拟建项目规模是否符合实际需要;审查投资估算是否合理,资金来源是否 可靠;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估计是否准确。 二、行业主管部门履职情况方面 (一)审查放管服改革政策的落实情况。公共投资项目审批及监管过程中, 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有无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有无擅 自设置审批前置条件,有无违规收费和搭车收费,有无出现审批时长超出规定的 时限影响项目后续的正常建设甚至缓建、停建,有无建立政府投资项目信息统一 管理机制,涉审中介是否符合公开公平、竞争有序、收费合理、服务高效的市场 化改革趋势,政府职能转变尚待改进和完善的方面。 (二)审查职能部门的履职情况。对于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 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项目,有无在科 学论证基础上,严格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有无违背国 家投资政策擅自审批或越权审批;有无通过设置排他性条款、区域限制、附加准 入条件等限制竞争;有无切断中介服务机构与政府部门间的利益关联,建立公开 透明的中介服务市场。 三、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方面 (一)审批程序的履行情况。审查项目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办理项目立项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 可证等必要的行政许可,对照审查相关申报材料,审查其事实、文字、数据、表 述等是否存在虚假,是否存在先批复、后申请,有无存在化整为零规避审批。 (二)审批结果的执行情况。审查项目建设管理有无违背和偏离行政许可明 确的方向和经济技术指标,有无及时补办和调整相关行政许可,分析造成差异的 原因及由此造成的损失。 四、土地利用和征地拆迁情况方面 (一)审查项目土地征收是否经相关部门批准并纳入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

省财政项目跟踪审计投标方案

某省省级财政投资评审项目 跟踪审查方案、质量控制制度及服务承诺 目录 第一章组织实施方案 一、全过程跟踪审查的目的及意义 二、全过程跟踪评审的依据: 三、全过程跟踪评审的内容: 四、财政投资项目跟踪评审的重点内容及措施 (一)、初步设计概算评审 (二)、施工图预算及招标控制价评审 (三)、工程设计变更、价款结算及竣工结算评审(四)、项目竣工决算评审 五、评审小组获取的项目评审资料的内容 六、投资评审业务的基本程序 第二章人员安排计划 第三章、项目实施组织机构 第四章、负责人业绩与介绍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章、进度保证及措施 第六章、跟踪审查工作标准与要求 第七章、项目实施过程中突发事件处理机制及预案第八章、质量控制制度及保证措施、优质服务承诺

(一)组织保证 (二)严格按省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的工作流程开展跟踪审查(三)、实行岗位职责制度 (四)实行工程造价会审制度 (五)实行三级复核制度及工程质量控制制度 (六)实行会签制度 (七)实行审核质量考核制度 (八)实行执业廉政制度 (九)咨询档案完整、规范的保证措施 (十)实行工程造价咨询人员职业道德制度及审核现场人员管理、考勤制度 (十一)、技术设备保障措施 (十二)、服务承诺 第九章、与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之间的协调机制 第十章、对参加合作的造价、会计咨询人员的管理 (一)严格执行实行岗位职责制度 (二)实行工程造价咨询人员职业道德制度及审核现场人员管理、考勤制度 (三)实行三级复核制度及工程质量控制制度 (四)实行执业廉政制度 某省省级财政投资评审项目

跟踪审查方案、质量控制制度及服务承诺尊敬的招标人: 感谢对我公司的信任,邀请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制定跟踪审查方案并在咨询过程中实施,是我公司的投标意愿。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质量控制制度、服务承诺。 第一章组织实施方案 本次招标文件规定了某省财政投资项目跟踪审查的工作包括:全过程跟踪审查。 一、全过程跟踪审查的目的及意义 全过程跟踪评审,是指从项目前期论证、立项审批到竣工交付使用各环节和阶段资金运用与财务管理进行全过程跟踪审查与监督,通过工程概算、预算、结算、决算的评审手段,达到合理控制项目投资概算、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技术和政策咨询服务的一种评审方式。 二、全过程跟踪评审的依据: (一)国家有关项目投资计划管理、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基本建设财务会计、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勘察设计、经济合同管理等规章制度,以及招投标法、建筑法、政府采购法等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 (二)国家主管部门及地方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定额和工程技术经济规范。 (三)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市场价格信息、同类项目的造价及其他有关的市场信息。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暂行办法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促进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投资管理暂行规定》(京发改[2004]2423号),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市、区财政资金及其他财政性资金、上级补助投资、债券、由区政府承诺还款的贷款资金,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建设项目,以及区政府指定审计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区审计局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以及上级审计机关的工作安排,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确保质量的原则,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有计划地开展审计工作。 第四条凡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区审计局应对项目的建设程序、招投标、合同、资金来源、资金管理及使用、工程结算、决算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进行审计监督。 第五条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或投资额不 足3000万元,但属于区政府指定或社会特别关注的政府重

点投 -2- 资项目,区审计局实施全程跟踪审计。 第六条区政府各部门以及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应积极协助配合区审计局开展审计工作。 第二章审计内容 第七条对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审计的内容: (一)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项目建设规模、总投资批准情况; (二)项目资金来源和资金到位情况; (三)项目征地、拆迁费用支出管理情况; (四)供水、供电、供气、道路、通讯和场地平整等前期费用支出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对政府投资项目概(预)算审计的内容: (一)项目概(预)算审批、执行、调整情况; (二)项目招投标、工程承发包、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 (三)有关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对政府投资项目决算审计的内容: (一)竣工决算报表和竣工决算说明书的真实、合法情况;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总投资控制情况; (三)工程价款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审计署 发文时间:2011-1-14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行为,提升政府投资审计质量和成效,充分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项目实施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审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以及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确定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对象、范围和内容。 第四条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以及上级审计机关的工作安排,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合理安排、确保质量的原则,确定年度政府投资审计项目计划。 各级政府及其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的政府重点投资项目,应当作为政府投资审计重点。 审计机关按照确定的审计管辖范围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防止不必要的重复审计。 第五条审计机关对政府重点投资项目以及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的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等工程,应当有重点地对其建设和管理情况实施跟踪审计。 第六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重点审计以下内容: (一)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二)投资控制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三)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四)有关政策措施执行和规划实施情况; (五)工程质量情况; (六)设备、物资和材料采购情况; (七)土地利用和征地拆迁情况; (八)环境保护情况; (九)工程造价情况; (十)投资绩效情况; (十一)其他需要重点审计的内容。 除重点审计上述内容外,还应当关注项目决策程序是否合规,有无因决策失误和重复建设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等问题;应当注重揭示和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中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线索,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应当注重揭示投资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的问题。 第七条审计机关在真实性、合法性审计的基础上,应当更加注重检查和评价政府投资项目的绩效,逐步做到所有审计的政府重点投资项目都开展绩效审计。 第八条对政府投入大、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前,审计机关应当先进行审计。 审计机关应当提高工程造价审计质量,对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据实结算。 第九条审计机关对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竣工决算审计项目,一般应当在审计通知书确定的审计实施日起3个月内出具审计报告。确需延长审计期限时,应当报经审计计划下达机关批准。

投资额审计报告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和土地评审报告格式—— ? 《工程结算审计报告》 ?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 《审计决定书》 ? 《跟踪审计阶段性报告》及《通报》 ? 《土地储备支出评审报告》及《审核意见》 《工程结算审核报告》 前言:审计依据、审计范围、方式和审计实施的起止时间、会计责任和管理责任。 一、基本情况 (一)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地点、内容、规模情况;可研、立项批复、概算情况;项目法人、资金来源情况;工程招投标情况;工程竣工验收情况;其他需要反映的基本情况。 (二)工程结算审核情况 送审金额、审定金额、核减金额,分别具体说明核减、核增的内容和原因。 二、审核评价意见 围绕审计方案确定的审计目标和重点内容,以审计结果为基础,逐一评价,主要表述审计结论。 【规范要求:1、只对所审计的事项发表评价意见,对审计过程中未涉及、审计证据不充分、评价依据或者标准不明确以及超越审计职责范围的事项,不发表审计评价意见。2、审计评价意见要与审计结论和审计发现的问题相统一,不能自相矛盾。3、审计评价用语要准确、适当,以写实为主。】 【参考内容:建设程序的执行、建设项目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造价控制、工程质量及交工验收等,其中造价控制是核心内容。】 三、审核发现的问题及处理(处罚)意见 (一)建设程序方面发现的问题 (二)造价管理方面发现的问题 (三)建筑工程质量方面发现的问题 (四)其他内部管理方面发现的问题 四、审核建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项目结算中应注意的事项,提出有针对性和切实可行的建议。】《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前言:审计依据、审计范围、方式和审计实施的起止时间、会计责任和管理责任。 一、基本情况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参考内容:建设地点、内容、规模情况;可研、立项批复、概算情况;项目法人、资金来源情况;招投标情况;工程实施、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及竣工交付验收情况;其他需要反映的基本情况。 (二)竣工决算审计情况 包括工程审计、财务审计和绩效审计。 【参考内容:1.工程结算审计情况及其结果; 2.建设项目投资完成和资产交付使用情况;3. 概(预)算执行情况;4.建设资金的到位、使用、结余及债权债务情况;5.建设项目绩效审计情况,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内容及其适用的绩效评价标准等。】 二、审计评价意见 围绕审计方案确定的审计目标和重点内容,以审计结果为基础,逐一评价,主要表述审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要点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要点 一、前期工作: 征地手续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招投标工作: 中标人(成交人)确定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中标人是否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三、现场勘查审计(具体见现场勘查工作要点)。 四、合同管理方面 1、施工单位是否有资质施工,是否有超出施工能力范围现象。 2、监理单位是否有资质监理,是否有超出监理能力范围现象。 3、施工合同是否明确工程预付款拨付作如下约定:总投资3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预付款按合同金额10%以下确定,并且履行履约担保的规定;总投资3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预付款按合同金额20%以下确定。 4、施工合同是否明确约定:一是工程进度款支付不超过工程价款80%;二是对在建预(概)算超支或其他原因增加工程造价部分,应按不高于工程价款50%,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进度款。 5、合同条款是否明确约定:工程质量保修金不低于经

审计部门审定的工程结算价款5%,并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质保期到期后无质量问题方可清算。 6、施工合同是否明确约定:经审计机关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以审计结果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 五、建设管理方面 1、造成总投资额10%以上变更或超过投资总额10万元以上的,是否按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需要财政追加投资的,是否有经财政部门审批预(概)算,是否落实资金来源。 2、因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造成项目工程量比原设计扩大,增加工程造价10万元或以上的,是否有经监察、财政等监管部门会同建设单位施工现场代表和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等进行现场签证,建设单位现场代表是否有2人以上组成,签证单是否逾期补签。 3、是否擅自提高或降低建设规模和标准(建设规模和标准与立项批文是否相一致)。 六、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情况 1、是否发生过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是否发生环境污染问题。 七、项目竣工及运行效果 1、是否按规定进行了竣工验收(是否有验收报告,是否有验收结论,有关单位和验收人员是否签字确认)。

现阶段政府投资项目存在的问题及审计建议完整版

现阶段政府投资项目存 在的问题及审计建议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现阶段政府投资项目存在的问题及审计建议(一) 随着经济的发展,政府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审计跟着政府资金走,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审计发现,目前政府投资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不按照规定实行招投标。一是建设单位将项目工程中部分项目甩项,采取议标,发包给指定施工单位,规避招标;二是设计、监理不进行招投标,由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直接指定;三是非法围标。 2、工程项目分(转)包,无资质单位和个人承接工程。如某服务中心楼、校舍加固工程等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多家施工单位和个人,分包单位基本无施工资质,部分包工头因自身无能力又分包给其他无资质工程队或个人,层层分包,层层抽取费用,增加投资又造成工程质量隐患; (二)合同签订不规范,不完整。 1、水电安装、装饰、零星附属工程未签定合同,有的在实质性内容改变时也不按规定重新签合同。 2、合同条款签订有明显将风险转嫁给建设单位的现象,如:工程实行清单计价招标的,但在合同条款签订时,又表明材料价差按照同期简讯价结算,同时合同又注明工程变更、设计变更、经济签证、政策性调整等按实结算,违反了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三)工程项目概、预算管理不严。 1、概算编审不严,多处超概算支出和投资。一是概算漏列建设期项目;二是管理费用控制不力,建设单位管理费用超概算大; 2、工程没有经过批准擅自变更,增加规模。 3、变相搭车,增加项目,超预算。如:购置办公用具等。 (四)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设计、监理履职不到位,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 如某服务中心楼,设计考虑不周,出现土建工程完工后,重新设计和施工、“建了拆,拆了建”现象,造成工程资金的浪费。 2、施工签证把关不严,部分签证随意性较大。 3、材料和设备价格未充分市场调查,购进成本偏高,造成浪费。 4、工程验收不及时,工程资料收集不全,工程竣工后没有绘制竣工图。 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1、加强项目建设单位管理严格执行招投标法。细化招投标、评标、定标过程中的每个环节,真正做到对所有投标单位都公平公正、实事求是。严格管理程序,防止管理失控,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在工程招标过程中优先选择业绩好、信用好、技术高的施工单位,严禁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发生。依法签定和执行合同、保持批准概、预算的严肃性。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监理、中标公司、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应加强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切实履行职责,保证工程质量。 2、建设单位要做好材料询价的市场调查工作,参照省、市建设标准定额站发布的信息内容把关;要细化合同内容,通过合同约束各类经济签证的执行标准。严格把好变更签证关,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按图施工,对需要变更部分,在征求原勘察、设计等部门意见后,按程序规定,办理变更签证手续后再进行施工。同时对设计单位实行招标制和责任追求制,避免粗劣设计因素造成损失浪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事项流程管理办法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事项流程管理办法 (试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结算审计工作的行为,加强项目结算审计流程内部控制的力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协审单位接受项目资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向县国家建设项目审计中心(以下简称审计中心)报送审计实施方案,审计中心项目联系人对项目的审计实施方案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抄送审计中心负责人一份。(表一)第二条项目联系人如无特殊情况,必须参与项目的现场踏勘,对现场踏勘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总结材料(附现场记录签证单)报送审计中心负责人审批,审批通过后抄送一份给分管局长。(表二) 第三条送审资料中如存在变更情况,建设单位需在送审时填写变更事项的理由和原因,协审单位在项目《审计事项说明》中填写已查明的工程变更理由和原因。(表三、四、五) 第四条协审机构对项目初步审计完成后,初审结果必须经过协审机构技术负责人复核,复核无误后,将初审报告报送审计中心项目联系人审批并在审批表情况说明中提出拟定的工程对账时间和待定的工程量造价核减内容。 第五条审计中心项目联系人根据初审报告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项目工程造价对账事宜。 第六条协审机构在具体的项目对账过程中,认真做好

项目对账记录,项目对账结果经过技术负责人复核无误后,将项目对账结果(附项目对账记录)报送审计中心项目联系人审批,审批通过后,审计中心项目联系人将项目对账结果(附件项目对账记录)向审计中心负责人抄送一份,并对协审机构下达向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的通知。(表六)第七条在工程造价对账过程中,遇到需要召开项目审计协调会的,项目联系人应向分管局长和审计中心负责人提交召开项目审计协调会的申请,申请获得通过后,由分管局长或审计中心负责人委派审计员负责召开项目审计协调会。协调完毕后,由审计中心项目联系人整理会议纪要,并向分管局长和审计中心负责人各抄送一份。(表七) 第八条协审机构在项目审计过程中,发现项目资料不齐全且影响审计报告结果的情况,协审机构应先向审计中心提出补充资料的申请,申请由审计中心负责人审批同意后,由审计中心项目联系人通知被审计单位,要求其补全项目资料。(表八) 第九条协审机构在项目审计过程中,发现被审计单位漏报工程量且需核增工程造价的情况,应及时向审计中心提交工程量核增申请,申请经项目联系人复核确认后,报审计中心负责人审核,审核通过后再报分管局长审批。(表九)第十条协审机构提交的《审计情况说明》必须通过协审机构技术负责人复核,再由审计中心项目联系人确认。如果审计中心项目联系人发现项目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未在《审计情况说明》中详细阐述,应予以退回。

我国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绩效审计问题研究

我国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绩效审计问题研究 发表时间:2018-06-11T16:45:16.847Z 来源:《建筑模拟》2018年第5期作者:宋树彬[导读] 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中,就优化政府组织结构问题明确要求严格绩效管理,突出责任落实,确保权责一致。 武城县审计局山东德州 253000摘要: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中,就优化政府组织结构问题明确要求严格绩效管理,突出责任落实,确保权责一致。绩效管理不仅深入到政府管理的层面,而且渗透到各个领域,并且成效明显。十八届五中全会在制定“十三五”规划建议中提出了发挥投资对增长的关键作用。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各地在经济发展、基础设施、社会建设等方面不断新上投资项目。如何对政府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审计监督全覆盖,达到有效促进项目绩效管理目标,是基层审计机关不容回避的问题。本文就这一问题的对策进行初步探析。 关键词:政府投资领域;审计体制;完善;创新引言 政府投资审计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对政府财政资金、国有企业资金等投资项目实施监督、监管的行为。政府投资审计工作的开展是保障宏观调控效度,提升经济运行水平的重点。现阶段,政府投资审计工作面临诸多问题,如何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升投资效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迫切需要从完善投资审计工作体系上来渐进达成。 1 投资审计的现状 政府投资审计工作具有强制性、权威性、针对性特点,也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财政资金的使用进行有效监督的行为。 1.1 关注制度执行问题 基层各个领域的政府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涉及到决策、立项、审查、招投标、资金管理拨付、组织项目施工等环节,各个环节又由相关部门主导或管理,而每个环节都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约定或一定的制度规范。投资项目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机制制度能否有效贯彻执行,直接关系到建设项目的绩效。政府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实施审计,推动建设项目加强绩效管理,就要关注建设项目法律法规和制度执行情况,从制度执行层面查找问题和分析原因,坚持利用审计监督手段,推动政策、法律、制度执行到位,实现以制度保障绩效管理目标和管理措施的落实。 1.2 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现阶段,法律法规的缺失,以及相关约束的存在,都导致受委托关系难以得到充分保证。在政府投资项目中的直接体现就是政府利益被侵吞,同时还会存在较为严重的资金浪费情况。该现象的存在,与政府自身缺乏竞争有着紧密联系,但是更为关键的还是相关的法规不够完善,监督和审计监督机制不合理。由此可见,在对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进行审计时,要先解决该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各项质量问题。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目前我国的还没有完全针对政府投资绩效审计的相关法律,尤其是在效益方面的规模较为笼统,因此需要加强在该方面问题上的研究与分析。 1.3 关注流程监管问题 投资建设项目涉及内容多、主管部门多、工作流程多,其资金使用和建设质量与项目效益以及民生需求密切相关,需要全程监管。部门在项目投资管理中,基本上实行信息化管理,但部门之间互联互通程度差,政府政务信息平台容量不全面,而且中标承建单位经济属性不同,经济数据信息不透明。在这种状态下,投资建设项目亟需优化工作流程,强化全程监管(由于各种因素制约,流程监管时常缺位和不到位)。基层审计机关推进投资项目绩效管理,就要把关注点放在流程管理和全程监管上,以监督推动关联方规范管理行为。 2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绩效审计措施 开展政府投资审计体系的完善,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营造政府投资审计环境,整合监督资源、协同部门间的对接,形成合力,来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的综合效益。 2.1 坚持覆盖中突出重点 中央部署的完善审计制度的改革中,其主要任务之一就是实行审计全覆盖。作为政府财政资金主导和支撑的建设项目,必然是审计全覆盖的重点。由于各地投资项目不同、资金额度不一、建设周期有别、效益预期各异,基层审计机关推进投资项目绩效审计,必须坚持全面覆盖与突出重点并行的举措。要针对动态中的投资建设项目,搞好审前调查,必要时建立投资项目数据库,坚持从工程进展、轻重缓急、社会关切等方面综合分析,力求既全面覆盖又突出重点,在兼顾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项目的同时,将重点审计项目纳入计划,实行动态调整和完善。 2.2 重新确定审计介入时间、审计标准 政府投资审计工作的开展,要走出传统事后监督的弊端,要积极重新设定审计介入时间,为审计工作争取和搜集更多的参照资料。结合政府投资工作,从相关项目投资实际来确定政府审计介入时间;另外,政府当出台统一的审计标准,对审计的内容和深度进行规定,使得审计工作能够有章可循,审计工作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对审计的深度也有准确把握,从而能够得到科学合理的审计结果。 2.3 加强审计队伍建设,优化审计监督力量 考虑到当前及未来审计工作的复杂性,对政府投资审计队伍的组建,要立足政府投资审计实际,引入复合型、综合性人才。比如在各级政府的日常管理中,增加审计经费,配置审计人员;加强现有审计人员的专业培训,特别是在审计信息化技能使用上,要提升审计作业水平。另外,当前政府投资审计任务繁重,单纯依赖政府审计机构人员是无法完成审计工作的。因此,要从审计工作的分解管理上,引入社会中介机构,以审计工作转包方式来破解当前政府审计队伍不平衡问题,提升审计工作效能。 2.4 坚持实施关联性审计 投资建设项目已成为地方拉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地方党委政府和部门领导不仅承载着相应的经济责任,而且有些投资项目关系着当地的生态环境和民生利益。投资建设项目作为基层常态性工作和审计全覆盖的重点,为提高审计效率和审计成果相互利用,要坚持做到实施关联性审计。在对投资建设项目实施审计时,不仅要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计,而且要将审计的重点放在项目绩效上。同时,在审计实施中要坚持厘清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鉴证建设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只有实施关联性审计,成果多用,才能达到项目绩效审计的最终目的。

如何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

财经纵横 近些年,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越来越多,资金量和建设规模也越来越大。但是,由于制度不健全、机制不完善尤其是制度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等方面的原因,导致政府投资项目效益低、工程质量差和腐败现象时有发生。因此,有效地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对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加强宏观经济管理,提高投资效益,促进综合国力增长,保证经济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政府投资审计的重要性 多年来,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是消费、出口导向和投资驱动,经济增长在很大程度上靠这“三驾马车”拉动。由于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近期甚至较长一段时期内,经济发展仍将以政府投资为主。政府投资中最重要的部分是固定资产投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一般投入资金数额较大,涉及环节多,影响面广,项目资金使用好坏、项目绩效情况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各项重大决策的落实效果,关乎国计民生。这部分资金如果用得好,可以为国家经济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在整个经济发展中形成一笔巨大的物质财富,有效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一旦出现差错,就会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因此,切实加强政府投资管理,对于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政策的导向功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审计作为一项对财政财务收支进行独立检查和监督的活动,其在国家政治和经济生活中扮演的角色是其他活动所不能替代的。刘家义审计长指出,国家审计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依法用权力制约权力,发挥揭示、抵御、改进和预防等“免疫”功能,在国家治理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国家审计监督体系中,政府投资审计一直是最重要领域之一,它是国家审计机关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以政府为主导的固定资产投资活动以及对其相应建设项目的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的监督行为。政府投资审计作为财政审计的一个重要分支,是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实行监控的一种重要手段,它寓服务于监督之中,为政府宏观经济决策提供依据,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有效推动国家良治作用更为突出,是实现国家治理的重要工具。2004年7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特别指出:“审计机关要依法全面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提高政府投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 二、政府投资审计面临的主要问题 随着政府投资的快速增长,政府投资审计工作得到了迅速发展。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发展,政府投资审计工作体系初步形成,在揭露和查处违纪违规问题,促进提高管理水平,节约财政资金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政府投资主体、资金渠道和投融资方式的多元化,新的情况,新的问题不断涌现,给政府投资审计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风险。总结几年来工作实践,目前政府投资审计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投资领域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 1.项目前期工作不到位。前期工作扎实与否,直接关系到项目能否顺利地进行。但是在实际工作中,部分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足,造成工程盲目上马,出现 “三边工程”和“豆腐渣工程”。主要表现在:一方面是项目立项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缺乏系统论证,项目建议书内容模糊或不完整,投资估算误差较大,不能有效控制投资。另一方面是项目设计深度不够。 2.项目全程管理不完善。一是项目组织管理不完善。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一般是根据项目的需要临时组建项目班子进行管理,负责人多为单位的行政领导兼任,大多不是专业人才,缺乏建设所需的工程管理知识、技术和经验。二是工程监理履行职责不到位。工程监理制度形同虚设,同体监理问题突出。违规操作时有发生,浪费现象普遍,造成很多政府投资项目超概算,“胡子”工程、“钓鱼”工程大量出现,并滋生腐败现象。 3.项目招投标不规范。目前,政府投资尚存在诸多违反《招投标法》的行为:一是规避招标。有的建设单位未依法获得批准就对部分工程进行邀标、议标;有的将建设工程进行肢解,以降低单项工程的投资额,从而对应公开招标的工程实行邀标、议标;二是违规转包。有的企业凭借某些特殊关系中标后,不是自己去组织施工,而是直接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从中直接获得高额差价;或者以包代管,收取管理费。有的施工单位出卖资质,违规挂靠。有的工程被层层转包,承包费层层加码,最后真正用于工程建设的资金严重不足,导致工程质量无法保证。 4.竣工决算高估冒算现象严重。从近几年开展的政府投资审计情况看,工程项目决算审计资金核减率在10%左右,有的甚至更高,说明工程决算高估冒算现象严重。一些工程项目主要通过重复计算、变更调减部分未扣除、未按招标规定下浮、高套定额或建设单位高价签证等手段,虚增造价,侵吞国家投资,损害国家利益。 5.项目资金管理不严格。一些建设单位项目存在管理水平较差,监理工作未落实,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基建资金的使用、工程价款的结算和费用的支出、审核把关不严,未按工程概算或预算控制成本和费用,致使有的费用支出不合理,甚至出现多付工程款、挪用资金等现象。有的建设项目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直接搞计划外工程,或多方联手弄虚作假,虚列工程建设支出,套取国家建设资金,给国家造 如何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 吴 燕 广东省汕尾市审计局 摘要:政府投资是以国家为主体的一种集中性投资,是社会总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表明,政府投资具有其它投资不可替代的作用,它既可以调节社会供需,又可以引导社会投资的方向,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但由于我国政府投资体制、机制等尚不完善,腐败现象时有发生,导致资金被浪费,政府投资项目效益不明显。国家审计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充分履行职责,切实加强政府投资审计。 关键词:政府投资;项目;审计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6-0253-02 253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