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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制度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制度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制度

金中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我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社会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社会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工作理念,不断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建立民政部门为主导、公安、城管、卫生、财政等有关部门相互配合,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联动机制,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促进社会稳定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组织机构

金中镇未设站,由镇社会事务办负责履行救助工作,切实做好接待求助人员工作,由镇财政发给一次性临时救助费。

三、救助对象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救助工作严格按照求助人员实到人数进行救助的原则,防止冒领或骗领行为发生。

四、救助办理程序

1、流浪乞讨人员向社会事务办口头申请临时救助时,应当

如实提供本人姓名、年龄、居民身份证或者能够证明身份的其他有效证件;流浪乞讨的原因、经过、去向。

2、救助管理人员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审查,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镇社会事务办发给到下一站点救助经费。

3、受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领到救助经费后,必须及时离开本辖区,否则,再来求助,救助管理人员有权拒绝接待,不予救助。

五、职责分工

1、社会事务办负责贯彻实施《社会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社会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切实做好区域内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对流浪乞讨人员劝其返回原籍,发给一次性救助经费(到下一救助站点)。

2、派出所、城管部门负责实施保护性救助,发现其他流浪乞讨人员中病倒路边人员,急时通知社会事务办或者120进行急救。派出所应配合民政部门对流浪乞讨人员流出地查寻工作,以便于流浪乞讨人员劝返工作。对于侵害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财产和人生安全以及胁迫、诱骗、组织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进行乞讨的,公安机关应依法查处。

3、对流浪乞讨危重病人,由社会事务办应急时送入医院,由卫生部门负责流浪乞讨病人医治工作,费用由民政部门解决。

4、财政所负责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经费列入同级

财政预算,确保各项救助资金的落实,并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工作。

5、纪检监察部门对救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

六、工作要求

流浪乞讨人员成分复杂,实施救助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严格按照《社会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社会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共同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做贡献。

本工作制度由民政局负责解释。

金中镇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

一、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的指导思想、原则和范围(一)建立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的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关注民生、构建和谐”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完善我镇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促进城乡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和谐。(二)救助原则和救助范围:

1、救助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属地管理和自愿申请的原则。

2、救助范围:本镇范围内因灾或其它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城乡困难群众和虽已享受了五保供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优抚及其他特殊政策救济待遇但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城乡困难群众。

二、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的申报、评议、审核、审批程序(一)临时救助对象的申报:临时救助对象由户主向所在地的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进行核实并将申请临时救助对象在村务公开栏或社区公开栏上进行张榜公示3天以上,群众无异议后报社会事务办审核。

(二)临时救助对象的审核:镇社会事务办对上报的临时救助对象进行调查,临时救助金直接由社会事务办审批和发放。(三)临时救助对象的审批:镇社会事务办接到村报来的临时社会救助对象材料后按本制度规定认真核对审批,将审批结果返还给村,由社会事务办将救助款物发放到临时救助对象手中。

三、临时救助对象工作管理

1、经确定的临时救助对象发给《临时救助卡》,每户一卡,《临时救助卡》由县民政局核发。

2、《临时救助卡》是灾民和贫困户领取救济款物的登记卡,也是检查救助款物是否发放到户的凭证和依据。

3、临时救助款物的发放按三联单发放方式进行。临时救助对象的管理由社会事务办按救助对象姓名、家庭人口、临时救助金额、临时救助物资数、家庭详细住址进行微机管理,随时接受县民政局及有关单位的检查。

四、临时救助标准的确定与救济款的发放

(一)临时救助标准的确定

1、火灾、洪涝、地质、冰雹、凝冻等灾害损毁房屋的五保户、

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及其他享受特殊政策救助对象,根据其房屋受损程度每户给予200元不等的临时救助;其它生活较为困难的群众根据其房屋受损程度每户给予100元不等临时救助;同时安排部分救灾捐赠物资进行救助。

2、处于低保边缘的城乡困难群众由于其它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按每人50-200元标准给予临时救助。

3、子女上学(大专及以上)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城乡困难群众救助标准: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及其他特殊政策救助对象入学子女每人给予适当临时救助;处于低保边缘的城乡困难群众入学子女每人给予适当临时救助;上述救助必须出具大专及以上入学录取通知书,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临时救助。

4、其它原因救助标准:五保户死亡、安葬无名死尸都给予适当补助。

(二)临时救助款物的发放

临时救助对象由社会事务办根据县民政局审批情况以现金或物资方式进行发放。

五、临时救助资金的筹集与管理

城乡临时救助资金的筹集:城乡临时救助资金按当年安排农低保资金、城低保资金、救灾资金总额的1%-2%分别提取,在县级安排的农低保资金、城低保资金、救灾经费中解决。

临时救助金的拨付、使用,由县民政据根据我镇实际,划拨到财政所,由乡镇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安排发放。

六、本制度从二00九年三月一日起开始实施。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实施细则

一、总则

为保障我镇优抚对象医疗待遇,切实解决优抚对象医疗困难问题,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保障对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优抚对象”是指具有金中镇常住户口,并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下列各类优抚对象: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核)退役人员。以上对象除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外,在本细则中简称其它优抚对象。

三、医疗保障原则

优抚对象按照属地原则相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和救助;建立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制度,保障水平与我县经济发展和财政负担能力相适应;给予优抚对象医疗服务优惠和照顾。

四、医疗补助

无固定收入的优抚对象在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医疗以后,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不含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不予报销的自费费用),超过一定数额影响生活的,应当在医疗发票开出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医疗补助。(一)一至六级残疾军人住院费用个人负担部分全额进行补助。(二)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因伤口复发的医疗费个人负担部分全额进行补助。非伤口复发的医疗费个人负担部分按60%补助,年补助金额不超过7000元。

(三)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在乡老复员军人,住院费用个人负担部分,按照55%补助,年补助金额不超过6500元。

(四)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住院费用个人负担部分,按照50%补助,年补助金额不超过6000元。

(五)现金救助。对长期患有慢性病,需常年门诊治疗,医疗费开支过大的;身患绝症无力住院治疗的,由个人提出申请,经民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给予500-2000元的现金救助。现金救助每人每年只能审批一次(特殊情况除外)。

(六)门诊医疗补助:在年底结余资金允许的情况下,一至六级残疾军人每人每年补助不高于500元;七至十级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在乡复员军人每人每年补助不高于15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每人

每年补助不高于100元;定额门诊补助于年底划入个人账户。(七)已经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所报销的医疗费和从其他形式(如保险、赔偿)获得的医疗扶助金,达到或超过本人实际发生的全部住院医疗费用时,不再享受医疗救助。(八)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优抚对象,按照就高原则享受医疗待遇。

(九)下列情况不得纳入优抚对象医疗救助范围:

1、特殊慢性病患者购买与本病治疗无关的药品费用;

2、住院期间与本身疾病治疗无关的医疗费用;

3、打架斗殴、自杀致残、酗酒伤害等发生的费用;

4、自请医生、自购药品、整容、矫形、康复医疗等费用。

`六、医疗优惠

优抚对象在县、乡镇定点医院就医时凭证件享受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治疗等医疗优惠服务。定点医院要切实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尽可能减少患者负担。

七、就医方式

(一)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是乡镇卫生院,在乡镇卫生院不能治疗的,经乡镇卫生院同意后可转到县级医院治疗,如县级医院不能治疗的,经县级医院同意并出具证明后可转院治疗。

(二)定点医疗机构应参照本地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及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为医疗救助对象提供治疗。

(三)定点医疗机构事前救助。对患有重大疾病且符合医疗救助的无固定收入的优抚对象,在乡镇医院不能治疗且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可申请享受事前救助。事前救助金额由县民政局根据病情确定,但不超过1000元。我县选择县人民医院和中医院作为定点医院实施事前救助。

享受事前救助的资金核算。享受事前救助对象的事前救助资金,在个人支出的部分按比例享受的医疗救助资金中扣减,具体事项由县民政局与定点医院对接。

八、医疗救助的申请、审批程序

(一)由本人或户主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如实提供已支付的大病重症的医疗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收据(原则上要

原件,如没有原件的须经县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机构或居民医疗保险机构盖章注明已报销金额后方有效)、民政局制发的优抚证件、必要的病史材料,经村(居)民委会盖章后,2个工作日内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申请现金救助对象必须出具历年来的门诊病历原件及住院复印件,与本病有关的检查报告单、化验单、辅助检查报告单、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二)乡镇人民政府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村(居)民委员会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逐项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在申请表中填写建议补助金额和救助意见,并注明患者所属救助对象类别,报县民政局审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村(居)民委员会,并通知申请人,同时做好解释工作。

(三)县民政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乡镇上报的申请表和有关材料进行复核,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将批准意见及时返回乡镇,由乡镇社会事务办发放救助资金。

(四)事前救助的申请程序。医疗救助对象申请事前救助时,由申请人凭医疗救助对象持有的有效证件和定点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书,向县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县民政局应在接到救助对象申请后立即完成审核工作,并出具通知给定点医院,定点医院凭县民政局的通知和事前救助金额,安排患者住院治疗。患者出院后定点医院凭通知与县民政局结算,每季度结算一次。对不符合事前救助条件的应将申请退回,并将理由告之申请人。

九、医疗资金管理

(一)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来源为:

1、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拨付的专项资金;

2、由县民政局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财政负担能力、优抚对象实际支出和医疗保障水平等因素测算,经县财政局审核确认后,列入当年县级财政预算;

3、依法可用于优抚医疗补助的福利彩票公益金;

4、依法接受社会捐助的资金;

5、依法筹措的其他资金。

(二)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资金专项管理、分帐核算。接受监察、审计部门监督检查。

十、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为加强领导,成立贵定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一)民政部门负责做好联系、协调、审查工作。严格审查享受医疗保障优抚对象的资格,及时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统一办理相关人员的参保登记、缴费等手续;基层民政要做好政策宣传和服务工作。

(二)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做好参保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服务管理工作,按规定保障参保优抚对象相应的保险待遇。(三)财政部门负责及时安排医疗救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加强对资金的协调指导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优抚对象医疗保障金专款专用。

(四)卫生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优抚对象纳入新型合作医疗;负责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行为,保障医疗安全,督促医疗机构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落实优质服务措施,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五)药品监督部门负责加强对药品市场的管理,督促定点药店或药品超市将本实施细则对优抚对象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六)优抚对象应严格按本实施细则规定申报和享受医疗救助,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现象,令其返回医疗救助经费,并给予停止一年的申报医疗救助的资格。

(七)民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工作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理,如有作弊行为,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一、本实施细则由县民政局会同县财政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十二、本实施细则自2009年8月1日起实施。我县在此之前出台的有关政策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农村医疗救助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是对患大病农村五保户和贫困农民家庭实行

的一项社会救助制度,是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三农”问题,解决当前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大战略举措。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以“三个代表”“关注民生、构建和谐”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方针,建章立制,规范管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积极推动我县农村医疗救助工作的开展。

农村医疗救助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对农村贫困群众实施医疗救助。

二、医疗救助对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农村医疗救助对象:

(一)农村五保户。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三)在乡重点优抚对象。

(四)60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

(五)处于农低保边缘且患有重大疾病的困难群众。

超出上述五种对象范围的农村居民不得纳入医疗救助范畴。

上述(一)至(五)种对象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费用由县民政局统一从农村医疗救助资金中对他们进行救助,各乡镇不再收取上述对象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费用。

三、医疗救助标准

医疗救助标准及限额按年计算,符合上述五种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在扣除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救助资金后,按下列标准进行救助。

(一)五保对象。按照个人支出的医疗费用全额救助。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二类救助对象按个人支出金额的50%进行救助,三类救助对象按个人支出金额的40%进行救助,四至五类救助对象按个人支出金额的30%进行救助。农低保救助对象中个人支付金额超过3000元(含3000)以上的上述救助对象,医疗救助比例分别上浮10%,但同一救助对象一年内最高救助金额不得超过6000元,重症或绝症患者(如癌症、白血病等)年内最高救助金额不得超过8000元。

(三)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在享受优抚对象医疗救助后基本生活仍然困难的,可继续申请享受农村医疗救助,救助比例为:个人支出金额(除合作医疗、优抚对象医疗救助后的个人支出金额)的40%进行救助,个人支出金额超过3000元的给予50%的救助。同一救助对象年内最高救助金额不得超过6000元。

(四)60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按照个人支出医疗费用的40%进行救助,个人支出金额超过3000元的给予50%的救助。同一救助对象年内最高救助金额不得超过6000元。

(五)处于农低保边缘且患有重大疾病的困难群众。个人支出金额在500(含500元)元以上的按个人支出金额的20%进行救助,个人支出金额超过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按个人支出金额的30%进行救助,个人支付金额超过3000元(含3000元)以上的按40%进行救助,同一救助对象一年内最高救助金额不得

超过5000元。特殊患者根据患者家庭情况特殊处理。

(六)现金救助。对于患有重大疾病(如癌症、白血病、瘫痪、长期久治不逾的特殊慢性病)没有自付能力住院治疗或靠长期吃中草药的救助对象。根据其贫困程度和病情给予600-1000元的现金救助。现金救助每人每年只能审批一次(特殊情况除外)。(七)已经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规定,所报销的医疗费和从其他形式(如保险、赔偿)获得的医疗扶助金,达到或超过本人实际发生的全部住院医疗费用时,不再享受医疗救助。

四、下列医疗费用不列入救助范围:

1、特殊慢性病患者购买与本病治疗无关的药品费用;

2、住院期间与本身疾病治疗无关的医疗费用;

3、打架斗殴、自杀致残、酗酒伤害等发生的费用;

4、自请医生、自购药品、整容、矫形、康复医疗等费用;

5、申请救助医疗住院发票开出日期距申请日期超过一年以上的。五、就医方式

(一)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是乡镇卫生院,在乡镇卫生院不能治疗的,经乡镇卫生院同意后可转到县级医院治疗,如县级医院不能治疗的,经县级医院同意并出具证明后可转院治疗。

定点医疗机构应参照本地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及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为医疗救助对象提供治疗。

定点医疗机构事前救助。对患有重大疾病且符合医疗救助对象条件的农村贫困对象,在乡镇医院不能治疗且确实无力支付医疗费

用的可申请享受事前救助。事前救助金额为1000元,由县民政局具体实施。我县选择县第一人民医院和中医院作为定点医院实施事前救助。

享受事前救助的资金核算。享受事前救助对象的事前救助资金在个人支出的部分按比例享受的医疗救助资金中扣减。具体事项由县民政局与定点医院对接。

(四)定点医疗救助机构优惠减免政策。定点医疗救助机构应根据有关规定,本着优惠、便利的原则,按照相关政策对医疗救助对象医疗费用予以减免。

五、医疗救助的申请、审批程序

(一)由本人或户主向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如实提供已支付的大病重症的医疗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收据(原则上要原件,如没有原件的必须经县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盖章注明已报销金额后才有效)、必要的病史材料,村委会对上述资料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上签字盖章后,2个工作日内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申请现金救助对象必须出具历年来的门诊病历原件及住院复印件,与本病有关的检查报告单、化验单、辅助检查报告单、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二)乡镇人民政府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逐项审核,符合上述五种救助条件的在申请表中填写建议补助金额和救助意见,并注明患者所属救助对象类别,报县民政局审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乡镇及村民委员会并通知申请人,

同时做好解释工作。

(三)县民政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乡镇上报的申请表和有关材料进行复核,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将批准意见及时返回乡镇,由乡镇社会事务办发放救助资金。

(四)事前救助的申请程序。医疗救助对象申请事前救助时,由申请人凭医疗救助对象持有效证件(农村五保证、农村低保证、在乡重点优抚对象补助领取证、60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定期救济补助证等)和我县一医、中出具的病情证明书,向县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县民政局应在接到救助对象申请后立即完成审核工作,对符合事前救助条件的给予1000元事前救助资金,定点医院凭县民政局开出的通知和事前救助金额安排患者住院治疗,出院后凭通知与县民政局结算,每季度结算一次。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将申请退回,并将理由告知申请人;

六、医疗救助资金的来源和管理

医疗救助所需资金主要通过同级财政拨款和上级民政部门下拨资金解决。积极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对医疗救助进行捐赠,所得资金纳入医疗救助基金专户管理。

县财政每年年初根据民政部门提供上年度医疗救助人数和所需资金合理安排医疗救助资金,列入县级财政预算,纳入医疗救助基金专户,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

七、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医

疗救助的组织实施工作。医疗救助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财政部门根据民政部门按季度报送的用款计划及时将医疗救助资金拨付至县民政局医疗救助专用帐户,并由民政局根据各乡镇救助的情况将所需医疗救助款项核销后下拨至乡镇社会事务办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

(四)财政、审计部门对医疗救助资金实施财务监管和审计,确保医疗救助资金按时拨付和支出,保证渠道畅通,杜绝挤占挪用等现象的发生。

(五)卫生部门应加强对提供医疗救助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六)各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有关医疗救助的调查,如实提供所需情况。

八、本制度自二00九年七月一日起执行,原2004年县政府下发的《贵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贵政办发[2004]10号文件)同时废止,由贵定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

一、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的指导思想、原则和范围(一)建立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的指导思想:以“三个

代表”、“关注民生、构建和谐”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在我县已经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建立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完善我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促进城乡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和谐。

(二)救助原则和救助范围:

1、救助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属地管理和自愿申请的原则。

2、救助范围:本县范围内因灾或其它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城乡困难群众和虽已享受了五保供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优抚及其他特殊政策救济待遇但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城乡困难群众。

二、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的申报、评议、审核、审批程序(一)临时救助对象的申报:临时救助对象由户主向所在地的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进行核实并将申请临时救助对象在村务公开栏或社区信息栏上进行张榜公示3天以上,群众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二)临时救助对象的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上报的临时救助对象进行调查,50元以下的临时救助直接由乡镇审批,资金由乡镇社会事务办发放,50元以上的临时救助由乡镇根据调查情况填写临时救助表格并签署意见后,及时报县民政局审批。(三)临时救助对象的审批:县民政局接到乡(镇)报来的临时

社会救助对象材料后按本制度规定认真核对审批,将审批结果返还给乡镇,由乡镇社会事务办将救助款物发放到临时救助对象手中。

三、临时救助对象工作管理

1、经确定的临时救助对象发给《贵定县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卡》,每户一卡,《贵定县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卡》由县民政局核发。

2、《贵定县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卡》是灾民和贫困户领取救济款物的登记卡,也是检查救助款物是否发放到户的凭证和依据。

3、临时救助款物的发放按三联单发放方式进行。临时救助对象的管理由乡镇社会事务办按救助对象姓名、家庭人口、临时救助金额、临时救助物资数、家庭详细住址进行微机管理,随时接受县民政局及有关单位的检查。

四、临时救助标准的确定与救济款的发放

(一)临时救助标准的确定

1、火灾、洪涝、地质、冰雹、地震、凝冻等灾害损毁房屋的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及其他享受特殊政策救助对象,根据其房屋受损程度每户给予200-500元临时救助;其它生活较为困难的群众根据其房屋受损程度每户给予100-300元临时救助;同时各乡镇相应安排部分救灾捐赠物资进行救助。

2、处于低保边缘的城乡困难群众由于其它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按每人50-100元标准给予临时救助。

3、子女上学(大专及以上)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城乡困难群众救助标准:

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及其他特殊政策救助对象入学子女每人给予500元临时救助;

处于低保边缘的城乡困难群众入学子女每人给予300元临时救助;

上述救助必须出具大专及以上入学录取通知书,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临时救助。

4、其它原因救助标准:五保户死亡每人补助500元作为安葬费用;安葬无名死尸每具按400元进行补助,但必须出具公安部门无名死尸证明。

5、因自然灾害致人死亡的家庭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给予1000元安葬救助经费。

(二)临时救助款物的发放

临时救助对象由乡镇社会事务办根据县民政局审批情况以现金或物资方式进行发放。

五、临时救助资金的筹集与管理

城乡临时救助资金的筹集:城乡临时救助资金按当年安排农低保资金、城低保资金、救灾资金总额的1%-2%分别提取,在县级安排的农低保资金、城低保资金、救灾经费中解决。

临时救助金的拨付、使用,由财政部门根据民政部门审定的人数和所需资金,通过县级民政部门拨入乡镇财政所帐上由乡镇社会

事务办工作人员安排发放。每个乡镇每年的小额临时救助资金不能超过5000元。

临时救助资金的管理:临时救助资金的管理要按照救助资金的来源渠道进行管理,即是火灾、洪涝、地质、冰雹、地震、凝冻等灾害造成的由县级匹配救灾资金支出,按救灾资金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因子女上学和其他原因支出临时救助资金的是农村居民的由县级匹配农村低保资金支出,按《农低保资金管理办法》进

行管理,是城市居民的由城市低保资金支出,按《城市低保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六、本制度从二00九年七月一日起开始实施,由民政局负责解释。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国务院令第381号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2003年6月18日国务院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二00三年六月二十日第一条为了对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以下简称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是一项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 第三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及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并应当将救助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国家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救助流浪乞讨人员。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并对救助站进行指导、监督。 公安、卫生、交通、铁道、城管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站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站。 第六条向救助站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应当如实提供本人的姓名等基本情况并将随身携带物品在救助站登记,向救助站提出求助需求。 救助站对属于救助对象的求助人员,应当及时提供救助,不得拒绝;对不属于救助对象的求助人员,应当说明不予救助的理由。 第七条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需要提供下列救助: (一)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 (二)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 (三)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 (四)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 (五)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员工日常工作管理制度教学内容

员工日常工作管理制 度

员工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为促进本部门持续长远的发展,规范部门工作活动,增强队员的组织性,纪律性,提升团队的向心力,切实提高部门工作效率,确保部门工作向着一个良好的方向取得更大的发展。全体队员应当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公司发展为己任。 2、适用范围 3、职责 3.1为本制度执行部门,执行对本部门员工的管理监督和审查。 一、工作时间 员工工作时间为: 1) 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周日休息一天,每天工作八小时(用餐时间除外)。 2) 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安排加班,加班由部门主管合理安排,员工应服从部门主管安排。 三、工作纪律: 1.坚决服从领导,听从领导安排。 2.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服从公司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3.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或上班中途擅自离岗。 4.不得无故串岗、聚众聊天谈笑、争执吵闹、高声喧哗。 5.工作时间不得处理私事、接待亲友,未经批准不得将亲友带入工作场所。

6.工作时间严禁玩游戏、下载电影、进行网上购物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7.衣着得体,干净整洁。进入工作岗位,不许穿拖鞋、异装。 8.保持工作场所和办公设施用品的整洁。 9.爱护、节约公司财物,不得盗用或非法侵占挪用公司财物,损害公司利益。 10.尊重领导和同事,团结协作,不得造谣生事,拨弄是非,吵架、斗殴。 员工违反上述纪律,情节轻微,首次违反并给予训诫和教育;两次以上出现违纪行为,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并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给部门造成不良影响的,除责令做出书面检查,予以通报批评外,本年度不予评优评先,绩效考核不予奖励。 二、考勤 1. 考勤内容:包括对出勤、缺勤、迟到、早退、擅离岗位、旷工等情况的考核和记载。 2.出勤、缺勤: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管理,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者由他人代为打卡,违反此规定者,均予以处罚(罚款或通报批评)。 3.迟到、早退、上班中途离岗:按规定上班时间迟到半小时以内的计迟到一次,一月累计迟到三次做旷工一天,迟到每次扣除工资元;按规定下班时间提前半小时以内下班的计早退一次,一月累计早退三次

业务员薪酬管理制度

业务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全面评估员工工作绩效,提高公司工作效率,特定制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确立业务员奖励,处罚的方式和标准。 第三条、凡公司业务员均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业务员薪酬由基本工资、全勤奖、提成和公司统一福利构成。实际月薪=基本工资+全勤奖+业务提成。 第五条、基本工资标准 业务员基本工资为1500元/月。 第六条、业务提成标准 业绩提成是销售额的12%点。注:不少于3万业绩目标基础内。 第七条、超额任务提成、未完成任务标准 1、业务员超额完成任务:超额部分提成为 15% 2、业务员未完成任务额:没有提成只有底薪,底薪只发放两个月,第三个月没有底薪。 3、一些特殊项目的奖励提成由总经理评定发放。 第八条、提成发放 业务提成每季度发放一次,以回款额计算,并在结算后一个月内与季度末月薪资合并发放。遇节假日或公休日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发

放。如:当累月业绩销售额10万=(3万12%)+(7万15%)=14100元整;当月发放60%,剩余40%在全款收回后全部发放。 第九条、业务员奖励办法 1、全勤奖(当月无不良记录)奖励100元。 2、业务员能每月超标完成业务量的奖励:话费补贴100元整。 3、确保公司年度销售目标,全年无客户不良反馈意见,奖励100元。 4、员工在工作中表现突出,能自觉遵守和维护公司制度,无任何不良记录,奖励50元。 5、积极检举违纪行为,敢于和歪风邪气作斗争,表现突出者或积极提供线索,协助公安人员查获破案者,奖励500元。 6、有效制止重大事故或案件的发生,方法处置得当,收到良好效果者,奖励500。 第十条、业务员薪酬处罚办法 1、业务员在当月没有完成业务指标的,给予减100元底薪的处罚,如连续三个月没完成指定指标,公司将书面通知业务员,将在7个工作日内退辞。 2、业务员上下班不打卡处罚标准:迟到一次处罚10元整(10分钟内),迟到30分钟处罚50元整,迟到半小时以上安矿工处理,矿工一天扣三天,忘打卡一次5元。 3、发现业务员有窜单、私单、卖单行为的,第一次严重警告,并罚款1000元整,如第二次再犯,公司直接退辞,并没收所有奖金

业务员日常管理制度1完整篇.doc

业务员日常管理制度1 业务员日常管理制度(一) 为提高业务员工作责任心,端正工作态度,扭转当前业务开展的不利局面,达到提升业务员综合素质,提高工作绩效,开创业务工作的新局面的目的制定本制度。 一、日常管理细则: 1 、出勤:每天在早上8 :30 以前到公司签到,每日下午6 :00 之前回公司报到。因开展业务需要,需在业务场所滞留,须当日说明,对于不签到且没有提出请假/ 外出申请的视为旷工或者迟到,除按公司相关规定考核罚款20 元/ 次。 2 、日常报表提交:认真按时完成工作日报,日报表将各项事宜交代清楚,并于次日上午8 : 3 0 前交公司,不能按时完成的罚款20 元/ 次;早上到公司填写前日报表的,按10 元/ 次罚款;字迹潦草、敷衍了事的,按10 元/ 次罚款并重新填写,重新填写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按10 元/ 次罚款; 3 、周计划:每周六下班前,交出周的拜访计划。月总结下月2 日前交给公司,迟交无论理由,罚款30 元/ 次。若临时有事须变更拜访行程,业务员应在当天早上离开公司前修改拜访行程,并呈报主管。 4 、按时参加公司及事业部组织召开的各项会议或活动。无故缺席除按公司相关规定罚款20 元/ 次。

5 、业务员当天下午下班前必须将收回的货款(现金或票据)交回公司核对,若业务员因工作需要而延迟至下班后才返回公司,则应第二天上班后马上交给公司。如若发现私自挪用公款者,经查实一律辞退。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 、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销售计划、行销策略,如若发现业务员私自扣下给予客户的赠品与优惠的情况,经查实一律辞退。情节严重 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 、每周日进行一次货品的清点与备货。货品出现丢失的均有业务员按批发价赔偿。 二、业务员薪酬管理条例: 1 、新业务员到公司正式报到需带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1 张身份证复印件、1 张毕业证复印件、1 张个人简介、1 张驾驶证复印件。 2 、新业务员实习期间只有基本工资无提成(但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奖励)。新业务员未出实习期或未满一个月离职者无工资无提成。 3 、新业务员实习期一般为3 个月,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从业务员的责任心、业务能力及对公司的贡献三个方面对业务员进行考核,由公司根据业务员表现决定业务员转正时间。新业务员试用3 个月后仍不能通过业务考核的,做自动离职处理。(对责任心强但业务能力弱者公司将适当放宽试用期限。)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XXXX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维护受助人员合法权益,保障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及时救助,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包括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和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以下简称流浪乞讨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自愿受助无偿救助原则、临时性救助原则、对救助对象依法界定原则。本级政府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第四条救助工作成员单位由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卫计局、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局、县编办、县综治办、县残联、县妇

联、团县委、县民族宗教局、县工商质量技术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乡镇(场)等部门配合,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救助工作。 第二章救助方式 第五条公安机关和其它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站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站;对突发急病人员,应当立即通知急救机构进行救治。 第六条XXXX各村(社区)兼职网格员对沿街乞讨情况进行巡查监视,凡遇到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由兼职网格员及时上报县民政部门(救助管理站),由县民政局(救助 管理站)会同相关部门实施救助。 第七条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核实其原籍地址后,由救助站提供返回住所地的车票及临时食宿;16岁以下的少年儿童、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查实籍贯的精神病和痴、呆、傻以及行动不便的残疾人,由救助站通知其家属领回,无法联系家属、家属不能或拒绝领回的,由救助站联系流出地民政部门并安排接送返回;对查不出原籍的精神病及痴、呆、傻人员,由民政部门提出安置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给予安置。救助对象在受助过程中因病救治无效而死亡的,救助站应及时函告其家属来料理后事,无法查明身份、无法联系家属、家属不能或拒绝前来料理后事、

员工日常工作管理制度范文

员工日常工作管理制度范文 为了维持良好的工作生产秩序,提高工作生产效率率,保证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范围:适应于公司全体工作人员) 一、员工责任 1.员工应遵守国家和政府的法律、法规、条例。 2.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竭诚尽职,努力工作。 3.员工应保守公司的名誉、财产、资料,维护公司的利益。 4.员工应保守公司商业、财务、技术、薪资等机密。 5.员工从事专项职务,应严格遵守此职务之有关法规、条例及职业道德。 6.员工应认真履行本职位的工作责任,服从工作安排,完成工作要求。 7.员工应阻止一切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8.员工应互相尊重、团结合作。 9.员工应尊重领导、服从管理。 二、员工日常工作生产秩序管理制度 1.遵守岗位职责。 2.遵守上班时间,因故迟到和早退时,必须事先请假 3.工作中不离岗、不串岗,外出请示主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 4.不准在车间、生产区、办公区抽烟;不准2人或2人以上同时聚在一 起抽烟、聊天。 5.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杂物、烟头。 6.办公室内要保持安静,不在走廊内大声喧哗,不影响他人工作。 7.员工上班应着装整洁,不准穿拖鞋、裙子、高根鞋,奇装异服,同时不 准在车间内吃任何食品。

8.上班时,不得说和作一些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9.办公文件、借阅资料要妥善保管,使用后马上归还所管理部门,并且保 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 10.办公用品及文件不得带回家,需要带走时必须得到主管领导或部门负 责人许可 11.上班时,组长一定要坚守工作岗位,离岗必须经得主管的同意。 12.上班时,组长应对每道岗位的员工耐心指导,不得向员工乱发脾气,更 不准置员工不理不睬。 13.上班时,物料员须及时把物料备到生产车间,并严格按照规定的运作 流程操作,不得影响工作的顺利进行。 14.上下班时,车间各岗位管理人员必须遵守办公管理制度与车间管理制 度,违者按相关条款处罚。 15.上班时,须坚守岗位,不得到处走动,做事须主动配合,不得被动等 待、观望,做完一道工序后,要马上要求组长再安排工作。 16.员工在作业过程中,不得挤坐在一起,安装时须带好手套,同时必须自 觉做好自检与互检工作,如发现问题并及时向品检与组长反映,不可擅自使用不良材料以及让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必须严格按照品质要求作业,否则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处罚。 17.每道工序必须接受车间品管检查、监督,不得蒙混过关,虚报数量, 并配合品检工作,不得顶撞、辱骂。 18.生产工具专人专用不得遗失,违者照价赔偿。 19.上上班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停工随时关水关电,如发现有浪费水电或 下班没有关水电者对其责任人或工序团体进行处罚。

销售业务员管理制度

业务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能使公司运作有秩序地进行,维护公司及员工的切身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涵盖业务员思想道德行为准则、日常工作规范条例、账款管理制度、客户关系管理办法等。 第三条凡公司业务员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业务员思想道德行为准则 第一条业务员应思想端正,品德高尚,诚实守信,对公司拥戴忠诚,热爱本职工作,有奉献精神,严格遵守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服从公司领导的安排。 第二条业务员之间应相敬相爱,团结互助,要具备团队意识,有矛盾纠纷要妥善解决,或上报公司领导寻求调解,不得私下用武力等不良方式,一经发现,扣除当月所有工资奖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予以解聘。 第三条业务员是对外代表公司形象的重要“代言人”,每个业务员在客户面前,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或举动,不得作出有损公司信誉的事情,如经发现,或有客户投诉涉及公司形象的,经公司调查属实,扣除当月所有工资奖金。

第四条公司本着充分保障每个业务员利益的原则,严禁业务员之间出现抢单或划单的行为。抢单,是指甲业务员在洽谈的业务,乙业务员利用关系或以让出自己提成点数等别的手段抢走此业务;划单是指,甲业务员将自己的单划到乙业务员的名下。公司一经发现有抢单或划单的行为,扣除双方当月全部工资及奖金,并在全公司通报一次。如第二次再犯,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予以辞退。 第五条业务员在外不得以公司名义、打着公司的旗号从事与业务无关的活动。如经发现,扣除当月所有工资奖金,立即予以解聘,并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条业务员应具备职业操守,遵守公司相关的保密规定,不得将公司的商业秘密告诉竞争对手。如经发现,扣除当月所有工资奖金,立即予以解聘,并根据合同内容中的相关保密协议向法院起诉。 第三章业务员日常工作规范条例 第一条业务员严格遵守考勤管理规定,每天早晚必须到点打卡考勤,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准时到店打卡,必须提前通知主管领导,并说明原因,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二条业务员每天必须向负责主管口头汇报前一天的工作详情,如有困难,寻求解决困难的办法。每周周五提交“周工作总结”的书面报告,报告中包含本周每日拜访客户名单以及进度。此项规定旨在发现并解决业务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予以总结归纳,帮助提高业务员的业务水平。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xxxx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维护受助人员合法权益,保障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及时救助,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包括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和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以下简称流浪乞讨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自愿受助无偿救助原则、临时性救助原则、对救助对象依法界定原则。本级政府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第四条救助工作成员单位由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卫计局、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局、县编办、县综治办、县

残联、县妇联、团县委、县民族宗教局、县工商质量技术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乡镇(场)等部门配合,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救助工作。 第二章救助方式 第五条公安机关和其它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站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站;对突发急病人员,应当立即通知急救机构进行救治。 第六条 xxxx各村(社区)兼职网格员对沿街乞讨情况进行巡查监视,凡遇到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由兼职网格员及时上报县民政部门(救助管理站),由县民政局(救助管理站)会同相关部门实施救助。 第七条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核实其原籍地址后,由救助站提供返回住所地的车票及临时食宿;16岁以下的少年儿童、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查实籍贯的精神病和痴、呆、傻以及行动不便的残疾人,由救助站通知其家属领回,无法联系家属、家属不能或拒绝领回的,由救助站联系流出地民政部门并安排接送返回;对查不出原籍的精神病及痴、呆、傻人员,由民政部门提出安臵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给予安臵。救助对象在受助过程中因病救治无效而死亡的,救助站应及时函告其家属来料理后事,无法查明身份、无法联系家属、

员工日常行为管理制度

员工日常行为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提高品牌形象,加强员工行为规范,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行为准则 员工应遵守下述各项规定的劳动纪律以及其他的各项规章、制度。 (1)员工应服从上级主管的工作安排,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2)工作时间应该把精力集中在工作上,不得利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事,禁止擅离工作岗位,不得无故串岗。外出人员须所在车间、部门填写出门证。 (3)禁止在公共场合内部吸烟(有吸烟需要的员工可到公司专设的吸烟区)、不得在厂区内乱扔废弃物和污物,保持办公区及公共场所整洁有序。下班将个人办公桌面收拾整齐,桌椅恢复原位。 (4)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爱护办公设备,节约使用办公用品、电话和水电等,打印纸尽量保持两面使用,不得随意丢弃。已经过期的文档和文件,交由行政专员统一处理。下班离开时要关闭计算机、显示器、电灯、空调等设备。 (5)不得随意翻阅他人文件资料或挪用他人办公物品。 (6)下班后,如无公事,请勿滞留在公司,不要将与公司业务无关的人员带入公司工作区(咨询师带领新生参观除外)。 (7)不许高声喧哗,打闹、闲聊、播放无关音响,以免影响他人工作。 (8)任何时间,不许在公司打牌、下棋,不许在办公室玩计算机游戏、与业务无关人员网上聊天、下载文件(下载文件可以统一由技术支持专员操作或者像向其报备),不得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网页等,不得利用工作时间使用电脑看电影。 (9)按时出席约定的会议,会议上应关闭手机声响。

(10)不许以任何形式损坏公司的名誉,破坏公司的信用。 (11)应及时向上级主管汇报工作完成情况及工作进度,不得进行虚伪的和隐瞒事实的汇报、报告。 (12)不得利用职务牟取私利或不正当的使用公司的公款或公司财产。不得利用职务像第三者提供便利或不利的条件。 (13)不得为私人利益,向与公司有关业务关系的客户要求接受不正当的财物及娱乐、住宿或其他好处,发生金钱借贷关系等。 (14)除了业务上的目的,不得使用中心设备,物品,不得损坏、丢失、粗暴使用、藏匿公司的设备和物品,未经公司许可不得拿走或企图拿走公司的物品。公司物品因非正常使用而损坏的,当事人应负责赔偿。 (15)严格遵守防火规定,未经公司许可不得随意用火。 (16)员工应妥善保管个人物品,如在公司内丢失或损坏。其责任与风险由个人承担。 4.工作要求 (1)以结果为导向。 (2)处理问题坚决做到:对事不对人。 (3)上级对下级可以越级调查,但不能越级指挥;下级对上级可以越级投诉,但不能越级汇报,特殊情况除外。 (4)员工对现行的管理规定、业务流程有“优化建议权”,但是未经公司正式批准,任何员工不得更改正式公布的管理规定、业务流程和规范。 (5)公司资料属于“机密文件”,未经公司许可,一律不得对外公布。 (6)任何情况下不得与学员、同事、客户发生正面冲突。 5.着装要求 (1)上班期间,需确保着装符合行为规范要求。 (2)、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 (3)、女员工不得浓妆艳抹,不得佩戴过于夸张的首饰,不得佩戴超过3厘米的耳环和耳坠。

业务员提成管理制度方案[1]

业务员提成管理制度方案 一、业务员薪资构成: 1、业务员的薪资由底薪、补贴、提成及年终奖金构成; 2、薪资发放:每月发放底薪+补贴 提成每个季度发放一次 年终奖金年底发放 二、业务员底薪及补贴设定: 1、业务员的任务底薪为1200元/月, 2、补贴: 1)交通补贴:按乘坐公共汽车为标准实报实销; 2)通讯补贴:150元/月,试用期内业务员不能享受通讯补贴。 三、提成制度 1、提成方案 新开发市场: 前3个月以开发新客户为主,每开发1个新客户(销量达2000元),提成奖金为50元,3个月后,实行任务底新+销量提成方案。 成熟市场: 实行任务底新+销量提成方案,业务员的销售任务额为每年48万,按淡旺季分摊到每个月,月初由销售管理人员公布,试用期业务员第一个月不设定销售任务,第二个月按正式员工的50%计算任务额。 2、提成结算方式:按季度结算,货款未收回部分暂不结算,直至货款全部回收; 3、提成考核:任务销量按销售额的2%提成,超额完成部分销量,按销售额的3%提成。 4、提成计算方法: 销售提成=净销售额×销售提成百分比 净销售额=当月发货金额-当月退货金额 年终奖金=年销售净总额×0.5% 四、激励制度 为活跃业务员的竞争氛围,特别是提高业务员响应各种营销活动的积极性,创造冲锋

陷阵式的战斗力,特设四种销售激励方法: 1、月销售冠军奖,每月从销售人员中评选出一名月销售冠军,给予1000元奖励; 2、季度销售冠军奖,每季度从销售人员中评选出一名季度销售冠军,给予2000元奖 励; 3、年度销售冠军奖,每年从销售人员中评选出一名年销售冠军,给予3500元奖励; 4、各种销售激励奖奖金统一在年底随最后一个月工资发放; 5、未完成月销售任务的业务员不参与评奖; 6、各种奖励中,若发现虚假情况,则给予相关人员被奖励金额五倍的惩罚,从当月工 资中扣除。

业务人员薪资激励管理制度

业务人员薪资激励管理制度 业务人员薪资激励管理制度 一、业务人员薪酬由底薪、佣金两部分组成。 二、底薪 2-1标准: 片区经理月薪1200元+每月过程考核奖(详见过程考核实施办法)业务助理月薪1000元+所属片区经理过程奖的30% 初级业务助理月薪:本科900元,专科800元(不参加过程考核) 注:新聘用员工实习期(2个月)本科700元,专科600元,实习期满自动转为初级业务助理 2-2底薪发放时间为每月5日,出差人员回公司后领取底薪。 三、佣金 3.1佣金 3.1.1佣金标准:佣金=提成-分担费用-失误损失(包括本政策、业务管理制度、市场财务制度、业务人员业务费用制度范围内的所有应承担的损失) 3.1.2年底货款两清、账目明晰的,春节前可发放全部佣金. 3.2提成标准:提成=净回款(返利除外)×提成系数 3.2.1提成系数(指标均为百分比) 华南(西南)部部长提成系数(1100万)1.1,片区经理提成系数(海南粤西(200万)3.5、

珠三角(240万3.2)、粤东赣州(200万)3.5、广西(200万)3.5); 云贵川大区提成系数(480万):1.9(云贵1个助理(280万)3.1、四川(200万)3.5 华东部部长提成系数(1000万)1.2,业务代表提成系数(湖北(180万)3.5、湖南(200万)3.5、 浙赣(助理1人240万)3.9、福建(240万)3.2); 苏皖沪大区提成系数(480万):1.9片区经理提成系数江苏上海(220万)3.4、 安徽(260万)3.0 华北大区提成系数(800万):1.2,片区经理提成系数(辽宁(150万)4.5吉黑(150万)4.5、 冀北1个助理(300万)3.1、冀南直供(300万)3.1、 山东大区提成系数(750万):1.3(胶东1个助理(320万)3.0、鲁中(230万)3.5、鲁西(200万)3.5); 西北部部长提成系数(1000万)1.2,片区经理提成系数(山西(200万)3.5、陕甘宁蒙2个助理(400万)3.8、新疆(200万)4.0、河南(230万)3.3) 3.2.2销售公司后勤人员(包括财务人员)参考片区平均收入、结合个人工作表现给予奖励。 3.3业务助理提成为该市场业务员提成总额的15-20%,由该市场的片区经理负担,初级业务助理不参与提成分配。 3.4库存细则 3.4.1库存率=(退货总额/全年发货总额)×100% 3.4.2库存率指标 长江以北库存率为13%,长江以南库存率为8%,广东库存率为6%。

湖北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规程

湖北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规程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 【发文字号】鄂民政发[2004]1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民政厅 【发布日期】20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规程 (鄂民政发[2004]2号)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救助管理工作,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一、求助接待与甄别 1、工作人员要热情接待求助人员,使用文明规范性语言。仔细询问后,要求求助人如实填写《湖北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求助登记表》。 2、救助对象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一是自身无力解决食宿;二是无亲友投靠:三是既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又不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四是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以流浪乞讨为生存方式的人员不属于救助对象。 3、求助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救助管理站不予救助:①拒不如实提供个人情况的;

②求助人身上有明显损伤,且本人拒绝说明情况的;③求助人员一年以内在同一救助单位已救助三次的。 4、属于救助对象的,应当及时安排救助,并填写《湖北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受助登记表》;不属于救助对象的。工作人员要耐心说明不予救助的理由,并给予书面答复, 5、对公安、城管部门、社会组织和个人引导或护送到救助管理站求助的精神病人、危重病人、传染病患者,他们应先送到医疗机构救治.待病人基本治愈出院后救助站对属于救助对象的予以救助。 6、因年老、年幼、残疾等原因无法提供个人情况的,应当先提供救助,再查明情况。 二、救助 政府、社会、家庭共同承担责任是现阶段社会救助的特征。 1、根据受助人员的需要提供下列救助:(1)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2)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3)对在站内突发疾病的,及时送定点医院救治;(4)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5)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船)凭证。凭证加盖“不准买卖”。 2、保证受助人员一日三餐,伙食标准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根据受助人员的情况确定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救助时限的,报同级民政主管部门备案。 4、受助人员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要在生活上给予照顾,并给予必要的保护。 5、受助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救助站对已经提供的救助应当立即终止:(1)受助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个人情况骗取救助的;(2)受助人员不事先告知救助管理站而擅自离站的:(3)受助人员救助期满,无正当理由不愿离站的。

公司员工日常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日常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 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经理和主管负责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未注明条、款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节、奖励 第六条、本公司设立好下奖励方法: 1、大会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第七条、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1、遵纪守法,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全年无出现事故。 3、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4、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 5、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6、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7、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8、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突出。 9、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10、坚持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任职期内取得中专以上 文凭或获得其他专业证书 11、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董事会或总经理变为应当给予奖 励的。 12、员工上述表现如果符合公司晋升规定的,给予晋升提级第八

条、员工晋升、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部门主管进行审核。 3、总经理批准。 第三节、处罚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一定时期 的奖金、扣除部分工资、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 第九条、有下列行为者罚款10 元: 1、随意吐痰,丢纸屑果皮者。 2、早会迟到者。 3、工作时间内聚众聊天、看小说、吃零食、打瞌睡、抄写非 公事文件者。 4、岗位卫生检查不合格者。 5、工作期间未佩带工牌、未穿着制服、衣冠不整者、前期部门示未化淡妆者。 6、礼仪、称呼不规范者。

公司业务部管理规章制度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 2 0 X X 公司业务部管理规章制度

公司业务部管理规章制度 一.订货、退货、收款、回款及费用报销管理 ××业务员订货需与客户签订合同,注明客户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补货可以不签合同,价格按首单执行;无合同者不予订货。成交额数目较少,经请示主管批准后可以不签定合同。订货必须预付30~×××(不得低于×××)的定金,否则不予定货,如因业务人员自行少收或不收订金而造成客户毁单或改单,所订货品一律由业务人员个人承担货款,货品自行处理。 2.为减少退货积压造成库存,减少公司损失,工程退货现规定如下: 退货为国内期货时,以销售金额的2倍从个人业绩中扣除;退货为进口期货时,以销售金额的3倍从个人业绩中扣除;退货为本公司库存产品,在售后一个月内可以退货,并以原销售金额从个人业绩中扣除。 ××除合同上盖有客户方公章款项外禁止业务员自行收款,公司由专人负责收款。严禁业务员截留现金货款,违者处以×××元~×××元罚款,情节严重者,辞退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4.原则上公司不允许欠款。签定合同发货后,三个月不回款者,工资、提成扣发;逾期回款者,根据实际情况扣除其提成。 5.如因工作需要发生业务招待或其它费用需提前请示,未经请示者费用自理。费用报销严禁虚报,违者根据情况罚款×××元~×××元。 第 2 页共 5 页

二.日常管理 1.业务部实行早、晚会议制度,由业务部主管负责主持,确因有紧急业务工作需处理不能参加者,需提前请示或打电话说明;无故缺席者,罚款×××元。会议其间,要求所有人手机关机或振动或静音,违者罚款×××元。 2.业务员每日必须填写工作联络表,并且注定所要拜访客户名称、地址、电话及预计到达时间,公司由专人负责抽查,如不属实,一次罚款×××元;第二次降薪,工资按×××发放;第三次予以辞退。 3.业务员每天需打十个业务电话并记录上交,与客户预约或联系后方可出门,确因紧急事务需处理未能打满者,下午返回后打满;未达到十个者,每缺少一个,罚款×××元。 4.业务员必须做到每日通讯畅通,禁止无故关机或失去联系。 5.业务员每周六填写业务周报,按项目详细填写并按时上交,无故不交者,罚款×××元。 6.业务员工作时间禁止办理私人事务,违者罚款×××元~×××元。 ××禁止业务员借工作之便,经营私人业务或代理其它公司、个人从事业务活动,一经发现予以辞退处理,并扣发当月工资及提成。 8.业务员每人每周必须有×××个以上半天时间留在公司,进行业务知识的学习或者约见客户上门,并整理学习报告或客户约见记录并上交。 第 3 页共 5 页

业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制度

业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业务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能使公司运作有秩序地进行,维护公司及员工的切身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涵盖业务员思想道德行为准则、日常工作规范条例、客户关系管理办法等。 第三条凡公司业务人员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业务员思想道德行为准则 第一条业务员应思想端正,品德高尚,诚实守信,对公司拥戴忠诚,热爱本职工作,有奉 献精神,严格遵守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服从公司领导的安排。 第二条业务员之间应相敬相爱,团结互助,要具备团队意识,有矛盾纠纷要妥善解决,或上报公司领导寻求调解,不得私下用武力等不良方式,一经 发现,扣除当月所有工资奖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予以解聘。(此条之所以严厉,是因为在销售业务领域,矛盾特多,比 如抢单等现象) 第三条业务员是对外代表公司形象的重要“代言人”,每个业务员在客户面前,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或举动,不得作出有损公司信誉的事 情,如经发现,或有客户投诉涉及公司形象的,经公司调查属实,扣除 当月所有工资奖金。 第四条公司本着充分保障每个业务员利益的原则,严禁业务员之间出现抢单或划单的行为。抢单,是指甲业务员在洽谈的业务,乙业务员利用关系或 以让出自己提成点数等别的手段抢走此业务;划单是指,甲业务员将自 己的单划到乙业务员的名下。 第五条业务员应善待公司的任何财物。 第六条业务员在外不得以公司名义、打着公司的旗号从事与业务无关的活动。第七条业务员应具备职业操守,遵守公司相关的保密规定,不得将公司的商业秘密告诉竞争对手。 第三章业务员日常工作规范条例 第一条业务员严格遵守考勤管理规定,具体奖惩规定详见《业务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业务员每天必须向负责主管口头汇报前一天的工作详情,如有困难,寻求解决困难的办法。每周周一提交“周工作总结”的书面报告。此项规

流浪乞讨救助资金管理办法

犍为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9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施城市生活 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有关机构编制和经费问 题的通知》(财社[2003]83号)和财政部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财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设立的用于补助各地区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补助资金实行中央对省级政府专项转移支付。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纳入同级预算,筹集、分配、下达、支付和监督管理补助资金。各级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第四条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二章资金申请与分配 第五条省级民政和财政部门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本省(区、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情况及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当年工作实施方案和补助资金申请报告联合上报民政部和财政部。 第六条民政部汇总整理各地上报情况,于每年3月底前提出当年补助资金的分配建议,报财政部审核后于当年5月底前分配下达补助资金。 第七条中央财政按因素法分配补助资金,主要参考因素包括上年度各地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任务、地方财政资金安排以及救助工作绩效等。 第八条省级财政部门收到补助资金后,与本省(区、市)安排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统筹使用,并会同同级民政部门制定本省(区、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分配方案,1个月内拨付到下级财政部门。市、县级财政部门也要积极安排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将上级和本级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及时落实到位。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资金使用管理与考核

工作人员日常工作制度

窗口工作人员日常工作制度 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树立窗口工作人员规矩意识、纪律意识,进一步提升人防政务服务水平与质量,提升群众满意度,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工作管理规范 (一)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考勤管理规定,应提前5分钟到岗,做好所登录设备、启动电脑、打扫卫生、更衣、提水等工作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正点上班时必须立即进入工作状态,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其它事宜。 (二)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 上午上班:8:30—12:00; 下午上班:13:30—17:00; (四)工作期间实行先时、延时服务。 到岗后,发现有群众排队等候,无论上班时间到否,都应帮群众办件,减少群众等候时间。临近下班时间,依然有群众等候办件的,应开展延时服务,直至办完为止。不准出现推脱、不耐烦或让群众再跑一次等行为。 (五)工作纪律: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班。禁止上班时间擅自离岗、串岗、闲谈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禁止中途无故不请假外出,禁止私自找他人顶岗。 (六)离岗手续。因公务、公休或私事等需要离开工作岗位的,应提前履行请假手续,并安排好本单位懂业务的其

他工作人员顶岗,无顶岗人员的一律不准假。 二、请销假管理规范 (一)工作人员工作日内,因事、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请假的,需通过“行政审批管理系统”履行请假手续。请假同时需按审批局要求平台上传请假条。前台工作人员不论何种原因请假,须有顶岗人员方能准假。 (二)请假条要求 1、参加与审批服务工作相关的勘验、听证或参加评审会、技术审查等工作,请公假。 2、回单位参加学习、培训、会议或报送材料、查阅档案、汇报工作等因公请假的,需请公假条。 3、因病请假,需平台上传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4、工作人员非公事请假的,按事假处理,并按请假时限履行签字手续,确定顶岗人员。 5、窗口工作人员请假必须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不论何种原因,均不可同时请假,确有特殊原因,需由所在单位安排顶岗人员,并报审批局备案,方可批假。 6、请假未获批准,擅离岗位,或请假到期后未及时到岗的,按缺勤处理。 三、统一着装规范 (一)本规范适用于进驻政务服务中心所有窗口和工作人员。 (二)在工作时间内,要按照统一标准着装。 (三)着装时制服与便服不得混穿;着秋冬装必须内穿

业务部门日常管理制度文件

业务部门日常管理制度 为了强化业务部门日常业务管理,规范业务部门经营活动,杜绝不利于公司利益的经营行为,合理规避风险,根据公司业务特点,特制定以下细则。 一、商品请购管理 1、各部门按需进行商品请购的申请,填明请购的时间、要求到货时间、请购产品的品牌、 规格、型号、数量、建议价格,其中商品的建议价格为必填项。由部门经办人、产品经理、部门经理、采购部经理签字确认后上传到经营财务部进行审签,单据生效后留存财务一份,由采购人员进行商品询价。 2、项目类产品在请购前需向采购部、经营财务部提交各部门签字确认后的开工报告方可申 请采购。 3、项目类产品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增项情况,需在请购单生成前对原开工报告进行变更, 经各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申请采购。 4、请购单由业务部门经理签字后为生效确认,如需他人代签,需部门负责人签发“授权书” 同时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代签,并于当日传于采购部及财务部。 5、请购生效后,如发生请购变更,需进行请购单变更,不得在原单据进行修改,审签流程 与第一条类同。 二、实物库存管理 1、出库管理: A.对入库手续齐全的到货商品,库房保管员应及时通知业务人员,办理出库手续; B.尚未办理入库手续的到货商品,库房保管员不具有处置权,业务人员不得擅自提货;

C.直达商品及物资的出库办理程序等同于实物商品,库房保管员应在出库单据上标注“直 达”字样,并注明直达单位; 2、商品责任划分: A.出库手续办理完毕后,商品直接责任转移至业务部门实物负责人。实物负责人应对所负 责的商品及商品包装妥善保管,保证其安全性、完好性,不得擅自将商品借于他人及其他部门,不得擅自开封损坏,出现非人为损坏及质量问题的商品应及时返还物流中心,并办理相关手续; B.如发生人为损坏,由行为人按价赔偿; C.出库手续办理后,库房保管员对库房内暂存商品仍负有监管职责,有义务与业务部门实 物负责人配合,保证商品存放安全; 3、其他业务管理 A.调拨:公司间各业务部门因业务需要,可进行商品调拨。由调出部门实物负责人填写调 拨单,调拨单上应写明商品名称、数量、成本价。双方实物负责人签字确认后,调拨单生效,实物责任转移至调入方; B.领用: 1、内部领用 由领用部门出具领用单,领用单注明商品名称、数量、进价。由领用人部门经理、办公室主任签字许可后,领用单生效;

销售部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销售部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为规范销售员的市场行为,提高销售员的工作效率,充分调动销售员的市场开拓能力和市场发展潜力,创造良好的市场业绩,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制定原则:坚持业务管理的计划、组织、控制、考核相结合的管理原则。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为试行草案,尚有不尽完善与不尽合理之处,在制度修改版出台之前,全体销售团队成员必须服从和遵守。 四、实施时间: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注:第三章《总部各行政岗位日常工作细则》无需向驻外销售人员公布。 第二章驻外各级销售人员管理 一、岗位职责 (一)、大区经理、省级经理、区域经理职责: 1.负责领导制定本区域营销计划(销售计划和市场推广计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组织制定营销政策或方案,并监督实施; 3.负责监督实施市场推广、促销方案; 4.负责组织制定和监督实施营销预算方案; 5.负责销售队伍管理、建设、培训和考核; 6.新客户开拓及代理商关系维护、督导管理; 7.填写每日工作日志、制定下周工作计划,每周一电子版汇总至销售人员管理 岗。 (二)、业务员职责: 1.对所负责区域进行市场调查摸底,根据任务目标及市场实际情况制定营销计 划和营销预算,并负责实施; 2.积极开拓区域内客户群体,包括新渠道建设; 3.帮助客户发展销售网络和销售队伍建设; 4.执行营销政策,维护重要客户,并与客户保持良好关系; 5.为客户提供必要的销售支持; 6.建立客户档案,作好销售渠道的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工作;

7.定期拜访老客户,收集市场信息; 8.填写每日工作日志,每周一电子版汇总至销售人员管理岗。 二、日常工作管理 (一)、业务系列人员工作时间安排原则: 1.拜访开拓新客户占30%; 2.维护回访老客户,协助督导客户相关销售工作占30%; 3.计划及准备性工作占20%; 4.电话回访、收集市场信息及其他占20%; (二)、考勤及工作汇报 1.考勤报岗: 1.1报岗时间:当天上午9:30之前 1.2报岗方式:任选以下三种方式作为考勤依据 到达工作地后用当地座机电话向销售部人力管理岗报岗; 留取卖场电脑小票; 留取具有明显时间标识的工作地点照片; 2.日工作汇报: 每日下午6:00前向销售人员管理岗或直接主管报岗并汇报当日工作成果。 3.公司本部销售管理人员随时抽查销售人员在岗情况,或者根据销售人员工作 日志回访客户业务洽谈情况。 (三)、客户维护及开拓 1.电话拜访:对三级市场(县、乡镇)经销商进行有计划的电话拜访。 1.1.按照《客户资料卡》内容与经销商进行沟通,认真填写《客户资料卡》(附 件1)。 1.2.建立良好的经销商客情关系,让他们树立一种信念:“我是厂家的经销商”。 1.3.初步了解竞争对手的最新动态:销售情况、价格变化、新产品、销售政策、 通路渠道、广告投入及促销活动等。 1.4.及时掌握经销商的意见反馈,产品的销售效果、产品质量、代理商配送货 是否及时、售后服务问题等。 1.5.传达公司最新的产品信息及营销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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