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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本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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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的法律价值

案例分析的法律价值——以行政法案例分析为视角 【摘要】:案例是分析者结合事实和法律对实际的案件进行解释和认定的过程,案例分析无论在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都源远流长,而且具有持久的影响力。由于案例分析是一个复杂的主观认识过程,分析的方法、分析的过程和分析的目的与动机对分析所得出的结论具有重要的影响。而一切案例分析则具有同一的实用意义、法律价值和社会价值:理解法律文本、阐明基本法理;发现法律规则,引导法律的实施和适用;预测法律走向,促成法制的完善与发展;提高执法水平和行政执法效率;并最终实现保障社会公平的法律内在价值目的。 【关键词】 【正文】:古罗希腊思想家亚里斯多德时代盛极一时的“教授问答复法”,实际上在欧美经济学、管理学和法学教学中仍然适用。案例分析是分析者结合事实和法律对已经发生的案件事实结合法律进行解释和认定的过程,案例分析无论在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都是法律实施和适用的普遍方法。 如果说政府规制的研究视角是为传统行政法学的脸谱画上新的色彩,而如何不使其显得突兀或者又一不小心将京剧演员化成了越剧演员,关键在于行政法学者能不能找到这样一支神来之笔。叶书的创新之处——行政法三层次案例分析方法,用管制理论描绘行政法案例,通过将案例置于其所处的时代特征、管制背景、利益阶层之间的复杂结构等所组成的一个广阔背景中来观察,在传统的权利义务争议之外,发展出制度与程序、政策与策略面的考量,从而将管制理论引入行政法学,拓展了行政法学的政策功能并且又不使其以一种完全陌生的话语出现——正是叶书对新行政法学所作出的最大贡献。 具体来说: 第一层次是我们所熟知的传统以请求权为基础,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和法律适用问题为核心的分析方法,从权利和救济层面,以法院的视角来审视个案所涉的法律问题; 第二个层次,以当事人主张的权利救济背后相关的制度与程序为出发点,超越个人之间的争点,更超越法院的考量,从整体制度的内涵与程序,探究事件发展过程中各种权力部门之间的互动,包括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之间、不同职能的行政机关之间的互动,结合事件发生的各种背景原因,进而作制度改革面向的思考; 第三层,在案例检讨和制度考量的基础上,就整个体制运行的政策和策略层面予以审度。实际上是对政府对该案例所涉及的行业的规制政策和规制手段的整体考量。(见表1) 表1 三层次分析结构图(略) 该表出自《行政法案例分析与研究方法》,第43页。 实际上,三层次分析方法是在传统的分析当事人权利义务纷争为第一层次分析的基础上,架构制度与程序以及政策与策略两个面向的考量,此种多层次的分析方法,在注重私权救济之外,进一步就个案背后所隐藏的制度与政策面向的问题作深入探究,从而使行政法的案例分析具有了政策反思的功能。

家庭财产制度

家庭财产制度 1、家庭成员共同出资以其中一人名义购买的房屋为共同共有——邓本金、刘志华诉宫明艳、刘焜财产权属纠纷案 ——《人民法院案例选(月版)》,2009年第5期,第41页 〖要点提示〗:共同生活的父母、子媳共同出资以其中一人的名义购买房屋,不宜简单地根据产权登记确定房屋归属,而应根据出资情况以及对房屋的管理和维护等情况综合考虑。 2、丧事礼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物质抚慰、帮助、同时包含了很多人情往来的因素,依据民间习俗需要收取礼金者在送礼者操办有关丧事时返还,故丧事礼金的法律性质应当是对死者具有赠予性质的抚慰金,并非死者的遗产,不应当完全适用继承法的规定处理。 ——《人民法院案例选》(月版)2009年第8期,第211页 3、非房屋所有人基于婚姻家庭关系要求确认居住使用权案件的审理思路 ——《人民司法.应用》2010年第5期,第25页 4、金来良诉朱露芹、朱庭玉婚约财产纠纷案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2009年第6辑,第55页 〖裁判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予以支持。按照一般习俗,彩礼不是交付给女方,而是交付给女方的家庭,并由女方及其重要家庭成员接受,并进而由女方家庭进行处分。在订立婚约前后过程中所交付的小额礼金、礼品,属赠与物,不属于彩礼。在婚约财产纠纷中,返还彩礼的主体应不仅限于女方,还应包括接受彩礼的女方重要家庭成员;彩礼返还的具体数额也应根据双方是否同居,女方的陪嫁等情况予以确定。 5、王靖晶诉吴松晶离婚纠纷案 ——《人民法院案例选》总第80辑,第85页 〖要点提示〗:婚前一方父母以该方名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交付定金及首付款,结婚后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且登记在该方个人名下。离婚时双方对该房屋产权归属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产权归登记一方。

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精选【三篇】

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精选【三篇】 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一) 近一段时间,作为一名国企员工,我通过对社会主义相关法制体系核心读物的学习,了解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这五个方面,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一是依法治国的理念。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使党正确的领导人民群众,管理国家事务,建设经济,逐步实现我国的社会生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具体到工作当中就是例如公司财务要做到独立、公开、依法、程序。 二是执法为民的理念。执法为民,执政为民,是我们党坚持的基本原则,也是党在各项社会建设中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我个人认为,作为一名国企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职工谋福利的理念,要把服务人民的思想贯彻始终,要为企业中存在的问题提供思路。 三是公平正义的理念。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目标,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社会建设取得成功的必要保证。敢于面对困难,敢于面对权力,敢于碰硬,敢于反映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四是服务大局的理念。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要解决体制和制度问题,不仅要惩前,还要通过制度的完善来毖后,不仅要能够查处违法违纪问题,还要能够通过分析问题发生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要为社会、企业财经制度建设做出贡献。五是党的领导的理念。坚持党的领导是必须遵守的根本原则。从新中国建立的60周年里,无数次实践证明,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救

共享经典法律名言

2008-12-07 1、盖法者划一天下之具书,所谓惟齐非齐有伦有要是也。[中]沈家本(1840-1913) 2、窃维东西各国宪改之萌芽,俱本于司法之独立,而司法之独立,实赖法律为之维持,息息贯通,捷于形影,对待之机,固不容偏废也。——沈家本(《酌拟法院编制法缮单呈览折》,1907) 3、“正确的行为是那些能够给最大多数人带来最大幸福的行为”——[英]边沁(1748-1832年) 4、“温和的法律能使一个民族的生活方式具有人性,政府的精神会在公民中间得到尊重。”——[英]边沁(1748-1832年) 5、“法律必须稳定,但又不能静止不变”——[美]庞德(1870-1964) 6、法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美]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1841-1839年) 7、立法科学的宗旨在于使人能够“依靠理性和法律之手建造福乐大厦”——[英]边沁(1748-1832年) 8、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古希腊]柏拉图(427BC-347BC) 9、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德]康德(1724-1804) 10、在一切情况的条件下,对于人们滥用职权的强力的真正纠正办法,就是用强力对付强力。——[英]洛克(1632-1704) 11、个人是自己利益的最佳判断者。——[英]穆勒(1806-1873) 12、法律问题,作为一个科学问题,是社会技术问题,并不是一个道德问题。——[奥地利]凯尔森(1881-1973) 13、纯粹法学是“从结构上去分析实在法,而不是从心理上或经济上去解释它的条件,或从道德上或政治上对它的目的进行评价。——[奥地利]凯尔森 14、“法律的生命在于它的实行。”——[美]庞德 15、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美]伯尔曼(1918-) 16、法律的基本功能即使改变激励因素。——[美]波斯纳(1939-) 17、法律是一门艺术,在一个人能够获得对它的认识之前,需要长期的学习和实践。——[英]爱德华·柯克(1552-1634) 18、法律秩序是区别于习惯和官僚规则的、严格意义上的法律。——[美]昂格尔(1949-) 19、运转良好的法律制度一般会采用某种特殊的策略,以在社会不同意见和多元化之间得到稳定和一致。——[美]孙斯坦(1954-) 20、如果上帝之法和人为之法有所不合,前者将会被遵守而后者会遭损毁——[英]布莱克斯通(1723-1780年) 21、不是人之善,而是制度,使坏人也可为公众的幸福服务。——[英]大卫·休谟(英国法学家、哲学家1711-1776) 22、法律可以理解为“全部条件,根据这些条件,任何人的有意识的行为,按照一条普遍的自由法则,确实能够和其他人的有意识的行为相协调。——[德]康德(1724-1804) 23、如果政府不能认真地对待权利,它也不能够认真地对待法律。——[美]德沃金(1931-) 24、法治是一种法律应该符合的理想、标准,但法律可能、也确实有时候很激烈地、系统地违反它。——[英]拉兹(1939-) 25、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的首要价值一样。——[美]罗尔斯(1921-2002)25、从最广泛的意义来说,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法]孟德斯鸠 (1689-1755) 25、人是生而自由的,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法]卢梭(1712-1778) 26、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中]包拯(999-1062) 27、论者谓有治人无治法,吾以为有治法而后有治人。——[中]黄宗羲(1610-1695) 28、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与其失善,宁其利淫。——[中]海瑞(1514-1587) 29、守法篇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中]李悝(约455-395BC) 30、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决没有可以不守法的任何特权——[中]彭真(1902-1995) 31、我们要有良好的宪法,才能建立一个真正的共和国家。——[中]孙中山(1866-1925) 32、欲变世界,欲先自变。——[印]甘地(1869-1948) 33、“我不是斗士,我是法官,中国的法官”梅汝璈的名言。 34、“宽大固是美德,但是姑息、畏惧,却是怯懦。”——[中]梅汝璈(1904-1973) 35、“一个人在未定罪前,都是无辜的。”——[美]丹诺(1857-1938)

相关法律制度

第八章相关法律制度 【例题1·判断题】(2014年)国务院确定的关系国家安全的大型国家出资企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答案】√ 【解析】国务院所确定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家出资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例题2·多选题】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有()。 A.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B.国务院是国有资产所有权人的代表 C.地方人民政府也可以依法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D.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也可以依法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答案】ABCD 【解析】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国务院的授权,代表国务院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是“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之一。 【例题3·判断题】(2015年)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 【答案】× 【解析】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 【例题4·单选题】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有权任免国有独资公司的()。 A.董事长 B.总经理 C.副总经理 D.总会计师 【答案】A 【解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有权任免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 【例题5·多选题】某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由甲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出资。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法的规定,该国有独资公司的下列事项中,甲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有()。 A.公司章程制定 B.公司分立 C.公司债券的发行 D.公司破产 【答案】BD 【解析】根据规定,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依法定程序决定其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公司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等重大事项及改制和国有独资公司章程。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分立、合并、破产、解散的,由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所以选项BD正确。 【例题6·单选题】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发生的下列事项中,除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有特别规定外,应当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的是()。 A.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 B.进行重大投资 C.转让重大财产 D.分配利润 【答案】D 【解析】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 【例题7·多选题】(2011年)甲企业是国有独资企业。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甲企业关联方的有()。 A.甲企业的副经理林某 B.甲企业经理的同学陈某 C.甲企业的职工李某 D.甲企业财务负责人的配偶王某 【答案】AD 【解析】关联方,是指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这些人员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本题中,甲企业的副总经理林某属于本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的配偶王某属于本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 【例题8·多选题】某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王某因违反规定造成公司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王某任职的表述中,错误的有()。 A.王某自免职之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B.王某自免职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C.王某自免职之日起10年内不得担任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D.王某终身不得担任国家出资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答案】ACD 【解析】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自免职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上述三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例题9·单选题】《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适用于() A.使用国有资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B.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C.事业单位创办的法人资格的企业 D.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

法律法规学习心得

法律法规学习心得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们: 大家好! 自去年12月份以来,市局机关开展了法律法规政策学习教育活动。陆续学习了《专卖法》、《合同法》、《刑法》、《劳动合同法》、《会计法》、《行政诉讼法》以及省局李局长讲话、上级通报、省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知识和行业制度、上级文件精神,通过不断认真的学习、仔细的领会,我在法律法规的掌握上、在上级制度的理解上均有了更进一步的提高和认识,对我今后的工作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性,现将我本人的学习体会作以大家汇报,不妥之处,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法律法规、行业制度的学习是做好审计工作的必然要求 我自参加工作就一直在审计科做一名审计员,审计工作专业性强,同时涉及面广,但无论是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工程审计,还是日常的审计监督活动,都需要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制度为依据而开展。例如经济责任审计,审计过程中必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制度对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查,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也必须引用具体法规制度条款予以定性。再如建设工程项目审计,不仅要掌握工程量计算规则、计价规则,而且要从项目的立项批复、招

投标、施工、以及竣工结算全过程监督中所涉及的法规制度都要掌握和运用。可以说,法律法规和行业制度是审计人员判断的唯一标尺,是开展审计工作的执行依据,是做好审计工作的基本功。随着行业的不断发展,各种经济活动也会更加多元化和复杂化,审计工作面临的新任务、新情况和新挑战也会层出不穷,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审计人员,在熟练掌握审计专业知识的基础上,更要及时更新自己的法律法规知识储备,做到行业制度了然于胸和融会贯通,并与工作实践、经验教训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适应审计工作的新要求,保证本职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创新发展。 二、对法律法规、行业制度的遵守贯穿于工作的每一环节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依法行政”工作要不断深入推进,我们烟草行业运行的每一个环节都有相应的法律制度去规范,因此我们每一个烟草人都要牢固树立法律观念,做任何工作或处理任何事物都要想一想是不是符合法律要求,有没有按法规规定程序办理,要将法制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形,自觉做到依法、守法。我们要在认真学习和扎实掌握法律知识的基础上,更重要做到知行统一,用学到的法律知识、行业制度和党的方针路线指导我们的工作和行动,将遵守法律制度贯穿于我们工作和生活的每一个环节。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强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全面整顿工作作风,期间,不少“老虎”“苍蝇”纷纷落入法网,这完全是因为他们不知法不懂法吗?不是,

程序法律价值

二、补强证据规则的程序法价值 从法律的内部来看,程序与实体存在着手段和目的的关系,诉讼程序、司法制度通过实现法律实体的目的来满足主体的价值需要。但同时,程序性制度亦不简单是法律实体的附随,它与法律实体一样,也承载着主体需求的一部分,表达了主体对过程及相关独立的程序性价值的需求。从这个角度来讲,程序性制度有 其自身的内在目的性价值。因此,补强证据规则的程序性价值与实体性价值一样,是不能为我们所忽视的。在刑事案件中,被告有无犯罪,事实之经过如何,通常其本人比其他任何人更为清楚。如果被告人如实陈述,则可以全面、详尽地反映出作案的动机、目的、手段和过程,故自白素为侦查机关所偏爱。如果规定仅以自白即可作有罪认定,将使侦查机关产生过分重视自白,强求犯罪嫌疑人自白的结果。基于口供的巨大诱惑力,侦查机关有可能放弃寻找其他犯罪证据的努力,而将获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作为调查的重点突破口;如此一来,必然使犯罪嫌疑人的人权处于极易被侵犯的危险境地。而通过补强证据规则来昭示仅依自白不能为有罪认定,则会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偏重自白的倾向发生,从而间接地达到保障人权的效果。可以说,补强证据规则的程序法价值就在于防止刑讯逼供和保障人权。 正义是人类社会最高的善良和美德。英国哲学家罗尔斯说过:“正

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21同样,正义也是法律所要实现的首要价值目标。而在刑事司法领域内,正义(或曰公正)更是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它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是司法机关的灵魂和生命线。刑事诉讼的根本目的就是在查清案情的基础上,惩罚犯罪、保障人权,以一17齐树洁主编:《英国证据法》,厦门大学出版社2002 年版,第364 页。18康珊珊:《口供补强证据规则研究》,载《南京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 年第2 期。19价值,根据哲学上的解释,是指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有用性。 20郭志媛著:《刑事证据可采性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 年4 月版,第382 页。 21[英]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年版,第3 页。 种和平、非自助的方式解决国家与被告人、被害人与被告人之间的矛盾,从而恢复被犯罪行为破坏的社会秩序。人们通常认为,司法公正首先表现为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正确判断,发现案件的是非曲直,并正确适用实体法律,也就是实现实体公正。实体公正的先决条件之一是发现案件真相,发现案件真相是实现刑事诉讼目的的必要条件。归根结底,证据规则的设定首先需要考虑的是如何更有利于获知案件的真相22——每个时代总是以真相的发现作为设计证据规则的一个基本前提。发现案件真相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刑事司法的目的就在于确认犯罪事实的发生和犯罪人

法律格言精选106句

法律格言精选106句 2009-08-13 17:27 01、我已经发现,混乱和一切祸害的起源、原因和发展都与各种社会的腐败的法制有关。——[法]摩莱里:《自然法典》,第72页 02、法律如果没有法院来阐说和界定其真正含义和实际操作就是一纸空文。——汉密尔顿03、即使判决并没有准确地判定过去发生的事实真相,争端各方只要确信他们受到了公正的对待,他们也会自愿接受法院的裁判结果。——迈克尔.D.贝勒斯 04、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中,司法部门应得到人民的信任和支持从这个意义出发,公信力的丧失就意味着司法权的丧失。——马丁 05、法律的调整对象是行为,而所谓社会关系不过是人与人之间的行为互动或交互行为,没有人们之间的交互行为,就没有社会关系。法律是通过影响人们的行为而实现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张文显 06、能够认识到共同利益也是自己的利益,并借助于别人认识到的利益来控制自己履行权利,使人意识到,权利应该得到履行;这也就意味着,应该有权利存在,而权力应该通过相互承认得到控制。——格林 07、如果行政权力的膨胀是现代社会不可避免的宿命,那么为了取得社会的平衡,一方面必须让政治充分反映民众的意愿,另一方面在法的体系中应该最大限度地尊重个人的主体性,使他们能够与过分膨胀的行政权力相抗衡。——棚濑孝雄 08、法律乃是改革的主要力量,是解决冲突的首要渠道。——埃尔曼 09、私有财产的真正基础即有占有,是一种事实。一个不可解释的事实,而不是权利。只是由于社会赋予实际占有以法律的规定,实际占有才具有合法占有的性质。——马克思 10、我们的时代是权利的时代。人权是我们时代的观念,是已经得到普遍接受的唯一的政治与道德观念。——[美]L .亨金点评:权利是现代法律之精义,权利本位理论则是现代法学之潮流。人权同样是司法审判的目标与归宿,尤其是当法官面对法无明文规定之疑难案件

法律价值

第五章法律价值 一、单项选择题(在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将正确的选项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哪一个选项?() A.法律价值决定了法律的目的.抽掉法律价值的法律是盲目的。 B.法律价值决定法律的善与恶,能对恶法进行纠正与补救。 C.法律价值不能弥补法律在对现实社会变化的灵活与适应性方面的缺陷。 D.法律价值有助于限制国家权力的滥用。 2.当法律的价值发生冲突时,下列哪一个选项通常不被采取为解决的原则?() A.安全优先原则 B.个案平衡原则 C.比例原则 D.价值排序原则 3.有学者指出,每一个法律制度必然有规范的作用,也总会有社会的作用。把规范的作用归于法律是根据法律的规范性;把社会作用归于法律是根据法律所具有的或预期的社会效果、社会影响。这位学者为() A.英国学者拉兹 B.中国学者沈宗灵 C.德国学者马克思 D.美国学者德沃金 4.哪一个选项的说法能够成立?() A.根据不同的标准,对法律价值可以作出不同的划分,因此法律价值不存在体系问题 B.与工具性法律价值相对应的为个人法律价值、集体(社会)法律价值 C.法律价值判断主要是一种描述性判断 D.价值判断关心的是法律应该是怎样的,关注的重心是法律的理想状态、应然状态 5.法律作用与法律价值具有不同的方面,哪一个选项没有指明这一点?() A.法律价值指导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法律作用仅是法律实施的结果 B.法律价值具有明显的主观性,法律作用一般不表现出主观性 C.法律价值强调一般性.法律作用一般强调灵活性 D.法律价值具有应然性,而法律作用主要表现为实然性 6.哪一项关于法律价值的表述不能成立?() A.自由是评价法律进步与否的标准 B.法律本身所有的各种属性是法律价值得以形成的基础和条件 C.秩序是法律的基础价值,处于法律价值的顶端 D.正义能推动法律内部结构的完善 7.下列哪一位指出:“平等是人在实践领域中对自身的意识.也就是人意识到别人是和自己平等的人.人把别人当做和自己平等的人来对待,其范围涉及法律待遇的平等机会的平等以及人类基本需要的平等。”() A.马克思 B.恩格斯 C:列宁 D.毛泽东 8.关于法律价值.下列哪一选项的表述不能成立?() A.法律为人们的行为提供行为模式,并坚持行为方式的规范化,给予社会生活以很大的有序性与稳定性 B.法律调整人和自然的关系,也出于满足人的正义的需要 C.人类平等的理想在法律上转化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从而获得了规范化和现实化的表现 D.法律对实现自由的作用.首先表现为提供选择的机会

中国传统法律的现代价值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现代法治资源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现代法治资源精品源自中考试题 [论文摘要]推进中国法治进程,不仅需要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的法律制度和法治经验,也要重视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扬弃。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在价值取向、内容和形式方面都蕴含着现代法治的资源。 如何设计和建设当代中国的法治大厦,无疑是一个政府和民众都非常关注的问题。达成共识的一点是必须要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的法律制度和法治经验,因为尽管各个国家法律产生的历史条件不同,但作为法律制度则有共同之处。正如当代美国法律哲学家埃德加?博登海默所说:“我以为,任何值得被称之为法律制度的制度,必须关注某些超越特定社会结构和经济结构相对性的基本价值。在这些价值中,较为重要的有自由、安全和平等。”“尽管社会秩序会因社会和经济制度的特定性质不则呈现出不同的表现形式,我却依然相信,一种完全无视或根本忽视上述基本价值中任何一个或多个价值的社会秩序,不能被认为是一种真正的法律秩序。”①的确,学习和借鉴是非常必要的,但似乎另一点没有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那就是如何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吸收养分。笔者认为,建设当代中国的法治社会,要充分吸取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合理因素,这不仅是因为传统法律文化已内化为民族精神和民族心理的一部分,而且无论在思想层面,还是在制度层面,中国传统法律文化都有值得我们汲取的法治资源。 一、在法律价值取向上,整体、系统的法律价值观具有借鉴价值 在思维方式上,强调整体性、和谐性、统一性,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显着特征。从先秦诸子的天人之辨,到汉代董仲舒“天人合而为一”命题的明确提出,再到宋明理学家“万物一体”论的形成,整体观鲜明地贯穿于中国古代思想史的全过程。《中庸》说:“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这种整体思维方式对中国传统法律的价值取向和运转模式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中国传统法律的运作模式是,实现太平盛世,仅仅依靠法律是不够的,“礼乐政刑”交相使用才是合理可行的选择。《礼记?乐记》称:“礼以道其志,乐以和其声,政以一其行,刑以防其奸,礼、乐、政、刑,其极一也,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隋书》称:“夫为国之体有四焉,一曰仁义,二曰礼制,三日法令,四曰刑罚。”②后来,白居易,朱熹、丘浚等人也有类似的论述。明丘浚说:“礼乐者,政刑之本;刑政者,礼乐之辅。”③“德礼政刑四者,王道之治理之具也。”④可以看出,在中国古代思想家的眼中,礼、乐、政、刑各有其功能和作用,礼乐启人向善,政刑惩奸止暴,四者各司其职,交相为用,形成一于运动的、系统的整体,从而使自然、社会、人生得以和谐,法律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在价值取向上,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强调“集体本位”。中国古代以家庭和家族作为社会的基本构成单位和国家政权的社会基础,个人是家族的缩影,国家是家族的放大。法律的功能首先在于确立和维护宗法等级制度,在确认社会总体利益的前提下来规定个人的权利义务。(糖盐语:是不是东西方理解的法律概念不同,东方的法有东方的独特含义,西方移植过来的水土不服的,这仅仅只是一个翻译的误会,law不一定见得就翻成“法”吧,现在我们要不要削足适履把自己往里套呢?)不可否认,这种系统的法律价值观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人伦道德对法的精神的阉割和整体性对个体性的淹没。但蕴含其中的“以整体的观点发挥法在治国和维持社会秩序中的作用”的理念,对于推进我国的法治进程仍有借鉴意义。其一,法治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一个由法治原则、法治制度、法治组织、法治观念、法治过程共同构成的整体,是一个由合乎法治要求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共同构成的整体,甚至是法治内部各要素及其整体与社

世界最著名的法律谚语

世界最著名的法律谚语 1.法律需要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没有任何行为比起法官的徇私枉法对一个社会更为有害的了。司法的腐败,既使是局部腐败,也是对正义的源头活水的玷污。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大前提。每一个人都不可以成为自己事务的法官。在由意志而不是由法律行使统治的地方没有正义可言。程序决定了法治与恣意人治之间的基本区别。——【美】道格拉斯 2. 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德】马克思 3. 自然公平的第一个原则是:必须给予诉讼当事人各方充分的机会来陈述本方的理由。这意味着必须将诉论程序告知他们,并及时通知其任何可能受到的指控,以便于他们行使权利。——【英】彼得·斯坦 4. 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英)波洛克 5. 法官乃会说话的法律,法律乃沉默的法官。——爱德华·考文 6. 如果我们国家的法律中只有某种神灵,而不是殚精竭虑将神灵揉进宪法,总体上来说,法律就会更好。——【美】马克.吐温 7. 犯罪总是以惩罚相补偿;只有处罚才能使犯罪得到偿还。——【英】达雷尔L 8. 人们最初怎样脱离动物界(就狭义而言),他们就怎样进入历史:他们还是半动物性的、野蛮的,在自然力量面前还无能为力,还意识不到他们自己的力量;所以他们象动物一样贫乏,而且在生产上也未必比动物高明。那时普遍存在着生活状况的某种平等,对于家长,也存在着社会地位的某种平等,至少没有社会阶级,这种平等在开化得比较晚的民族的原始农业公社中还继续存在着。在每个这样的公社中,一开始就存在着一定的共同利益,维护这种利益的工作,虽然是在全社会的监督之下,却不能不由个别成员来担当:如解决争端;制止个别个人越权;监督用水,特别是在炎热的地方;最后,在非常原始的状态下执行宗教职能。这样的职位,在任何时候的原始社会中,例如在最古的德意志的马尔克公社中,甚至在今天的印度,还可以看到。这些职位被赋予了某种全权,这是国家权力的萌芽。——恩格斯:《反杜林论》,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

浅析法的价值

浅析法的价值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一、法的内涵法是什么? 谈到这个抽象的事物时,我们却无法用简明的言语来完整地表达其含义。即使是资深的法律人亦是处于这样的情况中。“法学者们还在为法下定义。”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如是说。英国著名的哈特还专门写了一本解析法律概念的著作,书名即为《法律的概念》。始终未能给法律下一明确定义的原因之一在于,随着时代的发展,法的发展,人们对法的认识也有了不断的深入,角度也不断拓展。尼采曾说: “没有自身历史的东西才能被定义。”但没有自身历史的事物是不存在的。任何对事物的定义只是对某一特定时期的一个概括,是有一定历史条件的。科学的定义虽然有利于人们对某一事物的认识,但终究不可能包括不断发展着的事物的一切方面和全部性质。我国法学界对法也给出过多种定义,此处为了法律入门者更好的理解,个人更倾向于下面的这个定义: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即掌握着国家政权的阶级) 意志的规范系统,这一意志的内容是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

件决定的,法通过规定人们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二、法的价值法的价值,是指法这种客体对满足主体的需要和利益的积极意义。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将法的价值分为不同种类,在此仅从法的目的性价值加以论述。法的目的性价值包括正义、自由、平等、人权、效率等。 (一) 法与正义。美国著名政治哲学家、伦理学家罗尔斯是这样描述正义的: “正义是社会这堵墙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一种理论,无论多么精致和简洁,只要它不真实,就必须加以拒绝或修正; 同样,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率和有条理,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或废除。”正义,也即公平,是法的价值中首要的也是至上的价值。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将正义分成不同的类别,如分配的正义与矫正的正义、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社会正义与个人正义等。公平并不是要求所有人享有完全同等的对待。 (二) 法与人权。人权这个概念从诞生之日起就引起热议,如今仍是人们广泛争论。人权是人作为人而区别于其他动物所享有或应当享有的那些权利。法对

学习法律法规心得感悟_心得体会

学习法律法规心得感悟_心得体会 教师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范文 在学习教师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又一次让自己的思想和心灵得到提升,法律法规的制定为我们从教者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提出了努力实现的目标。在学习中认真对照,自我反思;在寻找差距与不足中正视自己。 一、在xx大的引领中正视教育。 xx大报告中将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作为一项社会建设的重要目标,充分体现了党中央 对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们一定要牢记教书育人的神圣天职,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着力提升层次,提高质量,精心教书,潜心育人。回顾自己十几年的教书时间,使我深深体会到,要想当好一名教师,最根本的就是要把教书育人当成自己的天职,做到在教书中全面提升自己的素质,在育人中不断净化自己的灵魂。而要做到这一点,我们必须丰厚自己的底蕴,提升自己的品味,自己在这方面还有很多欠缺,今后要努力通过各种途径来充实自己,以便更好的完成教书育人的重任。 二、让法律法规时刻警醒自己 在《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的相关条文中,明确指出了作为教师所不应去做的言行,以及对学生要平等对待的原则。品读条文,对照自己,觉得自己能够按照相关规定指导自己的实践,规范自己的行为。在教育教学中努力做到为人师表,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为学生营造了既宽松又有序,既民主又自主的学习、生活氛围,让学生在快乐与幸福中得到发展。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始终牢记法律法规的条文,充分做到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学生,对学习或平行存在问题的学生多方想办法树立其信心,但有时也有耐心不够的时候,今后要学会寻找孩子身上的闪光点,用显微镜看其不足,我们彼此一定都会多得许多快乐。 三、以德为先,率先垂范。 人者德为先,只有有德行的人才能用自己的言谈举止去感染别人,影响别人。教师就是这样的职业,用德引领,以灵魂塑造灵魂。关于《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暂行办法》中提出的相关要求,我都努力践行,严格要求自己。我觉得作为一名教师必须爱字当先,心中有爱,就会爱事业、爱岗位、爱学生,教师要做到为人师表,率先垂范,教师就是一面镜子,照不到自己,却照着学生。在与学生相处中能够站起来,也能够蹲下去去,让学生进而亲之,素而敬之。在与家长的相处中,努力做到在沟通中相互了解,在交流中达成共识。 四、学典型找差距 在我们教育行列之中,古往今来有无数的楷模和先进为我们谱写了一曲曲动人的,感人的篇章。虽然许多楷模与先进的事迹我并非熟知,但我国著名教育专家支玉恒,他的那种执着与坚持,敢于挑战与自信的精神深深的感染着我,我觉得自己缺少的就是这样一种精神,去寻找这种精神,让自己在当今社会纷繁复杂的环境中能够拥有一片属于自己的天空。 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保证和学习体会 炕通事故时时刻刻都会发生,它就像颗威力十足的炸药,一时大意,这颗埋伏在我们生活中的炸药就会爆炸,炸得家庭破碎,炸得人心悲苦。所以我们要遵守交通规则。我们家附近有一个小女孩,她的爸爸就是因为一次交通事故而离开了她。小女孩家里并不富裕,但

法律是什么—法的理念与价值

案例:“非典”期间的秩序 2003年4月,整个中国遭遇了一场事关国家、民族生死存亡的“非典风暴”。在“非典”期间,为能够有效控制疫情,保护广大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行政机关出台了一系列应急措施。这些措施包括:(1)非法定的行政即时措施,如对患者的强制隔离治疗、对疑似病例或接触者的隔离、对相关场所封锁和控制;(2)对不特定的公众科以非法定义务,如要求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对公共场所进行消毒、要求用工单位不得遣散员工并承担员工治疗费用、要求流动人口进行健康检查和登记;(3)颁布公共警告、控制人员流动;(4)简化防止“非典”药物的行政许可程序,如新药许可和进口药物许可;(5)对相关商品进行限价;(6)对特定人员科以非法定的义务,如要求国家工作人员不得离职,否则将重罚;等等。临刑的前一夜,来探监的老朋友克力极力鼓励苏格拉底越狱。曾在法庭上痛斥雅典制度不良的苏格拉底这时却占到了雅典法制的一边,反问克力:难道越狱就符合公平正义吗?雅典的法律虽然失去了公平正义,但是服从它的判决,维护“法律至上”的秩序,这不也是一个公民的义务吗?每个公民都要履行守法的义务,这也是一种导人向善的法律正义。如果人人都以自己的内心判断的是非为是非,人人都只随自己的喜恶去利用法律、玩弄法律甚至是敌视法律、抗拒法律,不履行自己的公民义务,这势必导致人心向恶,会造成社会秩序的大乱,最终一定会导致整个社会公平正义的彻底崩溃。第二天傍晚,苏格拉底以哲人般的安详饮下了狱卒递过来的毒酒。14年后,雅典人民悲痛地为这宗源于平了反。曾近一度迷途的“公平正义”终于重返希腊的故乡之路。对法律的信仰和尊崇,表现在思想观念上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和规则意识,在行为方式上,能够自觉地遵守规则,按法律办事。* * 导论法律是什么――法的理念与价值德国皇帝威廉一世和磨坊主的故事。法律是什么一、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法的规范性是指法律具有规定人的行为及人们之间交互行为的模式、标准和方向,给人们的行为划出可以自由行动的界限。法的规范性有两个特点:第一,法律规范具有一般性(又称普遍性或概括性),是抽象、概括的规定,它不是针对某个人、某件事儿制定或认可的,而是针对一类人、一类事而制定或认可的。它意味着同样情况同样适用,它在生效期内反复适用,而不是只适用一次。第二,法律规范具有可预测性。法律是明确而公开的,它为人们提供的行为模式和行为判断标准,是比较稳定的,人们可以根据法

法律谚语名言格言_法律的名言名句经典精辟

法律谚语名言格言_法律的名言名句经典 精辟 中国古代就有很多关于法律的名言了,到了今天,关于法律的名言谚语更是数不胜数。以下是为你整理的法律谚语名言格言,欢迎大家阅读。 1. 法谚云,法律是最低的道德要求。 2. 自己不能成为自己案子的法官。;;法谚 3. 任何人不得转让超过自己权利之权利。 4. 没有程序的正义就没有实体的正义。;;法谚 5. 法不禁止即自由。;;法谚 6. 法无授权不得为,法无禁止不得罚。 7.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孟子 8. 家有常业,虽饥不饿;国有常法,虽危不乱。;;韩非子 9. 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亡于法律。;;拜伦(英) 10. 法律就是秩序,有良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亚里士多德 法律谚语名言格言【精选篇】1. 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商鞅《商君书定分》 2. 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韩非子;有度》 3. 天下有定理而无定法。;;王夫之(明末清初) 4. 喜不可从有罪,怒不可杀无辜。;;诸葛亮《便宜十六策;喜怒》

5. 立法普法执法司法依法治国,公正公开公平公道秉公为民。;;卢志勤 6. 罚不讳强大,赏不私亲近。;;《战国策秦策》 7. 人能胜乎天者,法也。法大行:则是为公是,非为公非。;;刘禹锡《天论》 8. 立宪利于国,利于君,利于民。;;清;郑观应 9. 家有常业,虽饥不饿;国有常法,虽危不乱。;;韩非《韩非子》 10.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韩非子;有度》 11. 历法禁,自大更始,则小臣不犯矣。;;苏轼《策别第六》 12. 非法不言,非道不行。;;《孝经;卿大夫章》 13. 石以砥焉,化钝为利;法以砥焉,化愚为智。;;刘禹锡《砥石赋》 14. 夫立法令者,以废私也,法令行而私道废。;;《韩非子,诡练》 15. 言行而不轨于法令者必禁。;;《韩非子;饰邪》 16. 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尚书;大禹谟》 17. 公私不可不明,法制不可不审。;;韩非《韩非子》 18. 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惟行而不返。;;王勃《上刘右相书》 19. 吏不良,则有法而莫守;法不善,则有财而莫理。;;王安石 20.政令必行,宪禁必从。曲木恶直绳,重罚恶明证。;;王符《潜

第十一章 财产、行为和资源税法律制度

200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重点内容导读 第十一章财产、行为和资源税法律制度打印 一、本章概述: 本章涉及的税种内容较多,共有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联系较为密切的8个税种,其中“车辆购置税”是今年考试大纲新增的内容。分析历年考试情况,本章有以下特点:(1)分值相对较大。尽管本章内容较为简单,应纳税额计算也并不复杂,但毕竟涉及到8个税种。就考点的分值分布而言,本章考试分值较大也就不难理解了。(2)重点较为突出。一方面,本章的重点税种较为突出,如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等;另一方面,每一税种的考点也较为突出,建议考生可以参考历年考试的试题,举一反三,以求掌握重点内容。 2005年辅导教材对本章进行了较大调整,主要变化是:(1)调整了对“房产原值”的解释(P382);(2)删掉了“房产税的征收管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3)删掉了“车船使用税的征收管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4)删掉了“契税纳税申报及缴纳”;(5)删掉了“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6)新增了“车辆购置税”(P401—405);(7)删掉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8)删掉了“土地增值税减免税规定、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考生应重点关注新增的“车辆购置税”。 针对2005年的考试,考生应注意以下问题:(1)房产税的纳税人、计税依据;(2)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人;(3)印花税的纳税人;(4)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征税数量;(5)契税的征税范围、计税依据;(6)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7)房产税、车辆购置税、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二、考试大纲: (一)掌握增值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掌握消费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目、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掌握营业税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目、税率、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的计算(四)熟悉增值税的征收管理、起征点、出口(退)免税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人者德为先,只有有德行的人才能用自己的言谈举止去感染别人,影响别人。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分享的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欢迎阅读参考。 【篇一: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在学习教师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又一次让自己的思想和心灵得到提升,法律法规的制定为我们从教者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提出了努力实现的目标。在学习中认真对照,自我反思;在寻找差距与不足中正视自己。 一、正视教育。 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们一定要牢记教书育人的神圣天职,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着力提升层次,提高质量,精心教书,潜心育人。回顾自己十几年的教书时间,使我深深体会到,要想当好一名教师,最根本的就是要把教书育人当成自己的天职,做到在教书中全面提升自己的素质,在育人中不断净化自己的灵魂。而要做到这一点,我们必须丰厚自己的底蕴,提升自己的品味,自己在这方面还有很多欠缺,今后要努力通过各种途径来充实自己,以便更好的完成教书育人的重任。 二、让法律法规时刻警醒自己 在《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的相关条文中,明确指出了作为教师所不应去做的言行,以及对学生要平等对待的原则。品读条文,对照自己,觉得自己能

够按照相关规定指导自己的实践,规范自己的行为。在教育教学中努力做到为人师表,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为学生营造了既宽松又有序,既民主又自主的学习、生活氛围,让学生在快乐与幸福中得到发展。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始终牢记法律法规的条文,充分做到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学生,对学习或平行存在问题的学生多方想办法树立其信心,但有时也有耐心不够的时候,今后要学会寻找孩子身上的闪光点,用显微镜看其不足,我们彼此一定都会多得许多快乐。 三、以德为先,率先垂范。 人者德为先,只有有德行的人才能用自己的言谈举止去感染别人,影响别人。教师就是这样的职业,用德引领,以灵魂塑造灵魂。关于《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暂行办法》中提出的相关要求,我都努力践行,严格要求自己。我觉得作为一名教师必须爱字当先,心中有爱,就会爱事业、爱岗位、爱学生,教师要做到为人师表,率先垂范,教师就是一面镜子,照不到自己,却照着学生。在与学生相处中能够站起来,也能够蹲下去去,让学生进而亲之,素而敬之。在与家长的相处中,努力做到在沟通中相互了解,在交流中达成共识。 四、学典型找差距 在我们教育行列之中,古往今来有无数的楷模和先进为我们谱写了一曲曲动人的,感人的篇章。虽然许多楷模与先进的事迹我并非熟知,但我国著名教育专家支玉恒,他的那种执着与坚持,敢于挑战与自信的精神深深的感染着我,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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