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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恒盛矿业公司修文县洒坪镇洒坪煤矿新安全生产标准化学习记录

贵州恒盛矿业公司修文县洒坪镇洒坪煤矿新安全生产标准化学习记录
贵州恒盛矿业公司修文县洒坪镇洒坪煤矿新安全生产标准化学习记录

贵州恒盛矿业公司修文县洒坪镇洒坪煤矿

安全生产标准化及安全生产大检查

宣贯培训学习记录

一、安全生产标准化宣贯学习记录

2017年7月29日洒坪煤矿矿长、总工程师组织新版《煤矿新版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和评分办法(试行)》培训班,来自本矿各部门负责人及班组长等参加了培训。对事故排查治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地质灾害防治、通风、采掘等11个专业进行了培训。

总工程师朱广东在会上强调: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是煤矿企业的基础工程、生命工程和效益工程,是构建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是在煤炭行业多年来开展煤矿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实践基础上不断创新,逐步发展起来的一套完整的安全管理体系和方法,没有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就没有煤矿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希望大家认真学习新标准,全面掌握新标准,尤其是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新标准,为矿井安全生产打下坚实基础,为提高矿井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安全生产大检查宣贯学习记录

2017 年 7 月 29日下午,洒坪煤矿矿长刘崇斌组织职工学习培训班,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 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78 号)、《省安委会关于印发<贵州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安〔2017〕6 号)、《贵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贵阳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安发[2017]4 号)、《修文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修文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修

安发[2017]12号)》文件的要求,从即日起至 10 月 31 日,分三个阶段在全矿范围内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

(一)全面动员部署,自查自改阶段(从即日起至 7 月 31 日)。(二)深入检查落实,集中整治阶段(7 月 25 日至 10 月 31 日)。(三)回头看,巩固提高阶段(9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

矿长刘崇斌在会上强调:切实加强我矿安全管理,保证我矿安全生产,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全面认真排查各项隐患,严格按照“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来自本矿各部门负责人、班组长、职工等参加了此次培训。

关于煤矿井下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标准

关于煤矿井下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标准 煤矿特种作业种类。根据安监总局第30号令的规定,以下10 个工种为煤矿特种作业,需持证上岗。 1、煤矿井下电气作业(井下电钳工) 2、煤矿井下爆破作业(井下爆破工); 3、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监测电工) 4、煤矿瓦斯检查作业(瓦斯检查工) 5、煤矿安全检查作业(安全检查工) 6、煤矿提升机操作作业(主提升司机) 7、煤矿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 8、煤矿瓦斯抽采作业(瓦斯抽采工); 9、煤矿防突作业(防突工); 10、煤矿探放水作业(探放水工)。 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范围。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3号令)第六条的规定,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从事煤矿生产、技术、安全方面管理工作的从业人员,除矿长(副矿长)外,还包括生产安全科室负责人(科长),采煤队、掘进队主要负责人(队长)。 三、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人数要求。 各煤矿必须根据本矿的生产规模、采掘布置情况配备足够数量的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能力在9万吨/年(一采两掘)的小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最低人数作以下规定。

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矿长、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技术负责人); 2、煤矿井下电气作业:不少于8名; 3、煤矿提升机操作作业:每台绞车不少于4名; (提升机司机是指滚筒直径在1.2米 以上提人和1.6米以上提料的大型绞车操作人员;) 4、煤矿井下爆破作业:不少于8名(掘进4名,回采4名); 5、煤矿瓦斯检查作业:每一个工作地点(指回采、掘进、维修等地点)1名,每班轮休1名,全矿井巡查2名; 6、煤矿安全检查作业:回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每班 1名,每班轮休1名; 7、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不少于4人(监控员要求按8小时一班安排,1名轮班); 8、煤矿探放水工不少于4人; 9、其他特种作业人员按各矿实际情况按需配备。

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方案

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方案 XXXX煤矿安全体检工作方案 XXXX有限责任公司 XXXX煤矿 XXXX煤矿 二〇一七年三月 XXXX煤矿安全体检工作方案 会审栏 会审时间年月日会审地点矿会议室主持人组织单位 编制会审意见: 参加会审人员签字 部门/职务姓名签字部门/职务姓名签字调度主任机电副矿长安通科长生产副矿长技术科长安全副矿长机电科长总工程师掘进队长矿长综采队长 XXXX煤矿安全体检工作方案 XXXX有限责任公司XXXX煤矿 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进一步加强矿井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全年安全稳定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查大系统、治大灾害、除大隐患、防大事故,摸清煤矿基本情况,查找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抓紧治理安全隐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推进责任监管,提高

安全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效防范遏制煤矿较大及以上事故,为确保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及自治区成立70周年营造稳定的煤矿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机构 成立矿井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开展自检自改工作,统筹安排矿井安全“体检”专项活动。 组长:XXX 副组长:XXX XXX XXX XXX 领导小组下设安全“体检”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检科,办公室主任:翟永亮安全“体检”组配备安全管理、采掘、“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机电运输、应急管理、安全培训、安全费用、安全检测等专业人员, 1 XXXX煤矿安全体检工作方案 负责安全“体检”信息和安全“体检”报告的上报工作。三、“体检”内容XXXX煤矿现处于正常生产矿井,对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7〕11号)和《国家煤炭安检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自检自改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7〕6号)要求依据《井工煤矿安全自检表》(见附件1、2),结合矿井实际制定“体检”内容表(附表),并逐条逐项进行安全“体检”。 四、方法步骤 时间安排: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从2017年3月份开始,持续到2017年年底,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从3月份至6月底,为矿井自我“体检”阶段。首先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矿井安全“体检”工作方案,成立领导组织,召开工作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完成对全矿井的安全“体检”工作。第二阶段从7月份至9月底,为巩固提高阶段及迎上级“体检”阶段,矿井对隐患突出的地点,进行

关于严格控制煤矿井下作业人数的管理规定

关于严格控制煤矿井下作业人数的管理规定 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煤炭集团(公司)、省监狱管理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 维护煤矿职工的人身安全,立足超前防范,深化安全整治,促进煤矿提高工效,减少井下工作人员,提高机械化程度,确保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根据省政府要求,省煤炭工业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共同 制定了控制各类煤矿井下作业人数的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确定依据和方法 根据中国煤炭协会对高产高效矿井全员工效的规定和有关矿井设计规范中对全员工效定额和最多下井人数的确 定方法,按中等或中等偏上的全员工效推算下井人数。 二、控制最多入井人数 生产能力在9万吨/年(含)以下的当班井下最多作业人数为29人;30万吨/年(含)以下的当班井下最多作业人数为70人;90万吨/年(含)以下的当班井下最多作业人数为99人。90万吨/年以上的矿井井下作业人数根据各煤炭企业设计定员进行规范并明确。 三、要求 各类煤矿最多井下作业人数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入井人数。每个矿井都要在矿工入井口和矿 调度室设立入井人数公示牌,标明最多允许入井人数和当班井下工作人员总数。 控制入井人数要通过合理集中生产和提高采煤、掘进、运输机械化程度来实现。各类煤矿都要实行正规壁式开采,原则上按照一个采煤工作面、两个掘进工作面的布局组织生产和进行生产准备。确有必要时,可以增加一个备 用采煤工作面,但不得多头掘进、多工作面生产或以掘代采。要通过井下运输机械化减少运输环节,减少辅助人员 。鼓励使用胶带运输机进行井下运输,禁止使用非防爆三轮车、畜力车、人力车进行井下运输。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二OO五年三月一日

贵州省煤矿安全资格证(A证)考试试题(附:答案)

煤矿员矿井通风设施包括哪几类? 答:通风设施按其用途可分为三类:1)隔断风流的设施,如井口防爆门、风门和密闭墙等;2)引导风流的设施,如风桥、风障、风硐、导风筒、反风设施和扩散器等;3)调节控制风量的设施,如调节风窗等。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是?_百度知道 答权利: 1. 享受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权 2. 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 3. 安全管理的批评检控权 4. 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权 5. 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详情>> 常用的灭火方法有哪些? 答:(1)直接灭火;(2)隔绝灭火;(3)综合灭火 安全资格证(A证)考试试卷(A卷)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修正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该法中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中指出:近年来,通过各方面共同努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但事故总量仍然偏大,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暴露出煤矿安全管理中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始终把矿工生命安全放在首

位,大力推进煤矿安全治本攻坚,建立健全煤矿安全长效机制,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 3、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资格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任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3〕60号)中要求,所有煤矿从业人员必须特证上岗,新工人培训培训不少于100学时,培训合格后由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考核颁证。 4、煤矿企业在编制生产建设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建设计划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并组织每个工作人员学习。 5、根据煤层赋存情况,一个井田可用一个水平开采,也可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水平开采,前者称为单水平开拓,后者称为多水平开拓。单水平开拓是用一个开采水平把井田沿倾斜划分为两个阶段,在水平以上阶段,称为上山阶段;在水平以下的阶段,称为下山阶段。 6、煤矿按照进、回风井的位置不同,矿井通风方式分为四种基本类型:中央式通风、对角式通风、区域式和混合式通风四种。 7、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 8、开凿或延深斜井、下山时,必须在斜井、下山的上口设置防止跑车装置,在掘进工作面的上方设置坚固的跑车防护装置。跑车防护装置与掘进工作面

煤矿“五假五超”井下作业人数的规定及监管

煤矿“五假五超”、井下作业人数的规定及监管一、“五假五超”是指:煤矿假整改、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层越界、证件超期仍然组织生产 二、井下作业人数的规定是: (1)根据中国煤炭协会对高产高效矿井全员工效的规定和有关矿井规范中对全员工效定额和最多井下作业人数的确定方法,按中等或中等偏上的全员工效推算井下作业人数。(2)生产能力在90×104t/a(含)以下的当班最多井下作业人数按下表执行、90×104t/a 以上的矿井当班最多井下作业人数根据各煤炭企业定员进行规范并明确。 生产许可证能力/(90×104t/a)当班最多井下作业人数/人 9 29 15 44 21 61 30 66 45 70 60 75 90 99 (3)各类煤矿最多井下作业人数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人数。每个矿井都要在矿工入井口和矿调度室设立入井人数公示牌,标明最多井下作业人数和当班井下作业人员总数。 (4)控制入井人数要通过合理集中生产和提高采煤、掘进、运输机械化程度来实现。各类煤矿都要实行正规壁式开采,原则上按照一个采煤工作面、两个掘进工作面等的布局组织生产和进行生产准备。确有必要时,可增加一个备用采煤工作面,但不得多头掘进、多工作面生产或以掘代采。 (5)要通过井下运输机械化减少运输环节,减少辅助人员。鼓励使用胶带运输进行井下运输,禁止使用非防爆三轮车、蓄力车、人力车进行井下运输。 三、加强对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的监管与监察要求是什么 各级监管部门、监察机构要加强对煤矿企业劳动定员工作的监管、监察,对监察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监察意见;对超劳动定员组织生产的煤矿要依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的特别规定》严肃查处。 监察机构应将新建、改扩建矿井劳动定员的审核作为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对不按规定核算井下劳动定员的工程项目不予审查通过,对不按核定的劳动定员组织生产的不予验收通过。

贵州省煤矿安全培训机构一览表(供参考)

贵州省煤矿安全培训机构一览表一全省二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名单: 1 林东安全培训中心 2 贵州煤矿安全培训中心 3 毕节地区煤矿安全培训中心 4 六盘水市煤矿安全培训中心 5 水城矿业公司煤矿安培中心 6 六枝工矿公司煤矿安培中心 7 盘江煤电公司煤矿安培中心 二全省三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名单: 1 贵州大学职业技术学院煤矿安培中心 2 盘江煤电公司土城煤矿安培中心 3 盘江煤电公司月亮田煤矿安培中心 4 盘江煤电公司火铺煤矿安培中心 5 盘江煤电公司山脚树煤矿安培中心 6 盘江煤电公司老屋基煤矿安培中心 7 盘江煤电公司新井公司煤矿安培中心 8 安顺市煤矿安培中心 9 铜仁地区煤矿安全培训中心 10 金沙县煤矿安全培训中心 11 贵州省监狱局煤矿安培中心 12 织金平美煤矿安培中心 13 遵义市煤矿安全培训中心 14 黔南州煤矿安全培训中心 15 黔南州煤矿安全培训中心 16 贵州省动能公司煤矿安培中心 17 黔西南州煤矿安全培训中心 18 贵州省安全培训中心 19 荔波县煤矿安全培训中心 20 盘南公司煤矿安全培训中心 21 黔东南州煤矿安全培训中心 22 遵义煤矿安全培训中心 23 毕节长安公司煤矿安全培训中心

24 六盘水新安煤矿安全培训中心 25 贵州黔西能源开发公司安全培训中心 26 翁安煤矿安全培训中心 27 遵义市宏达煤矿安全培训有限公司习水培训中心 28 贵州松河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29 贵州湘能实业有限公司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30 六盘水恒鼎实业有限公司煤矿安培中心 31 盘县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32 贵州格目底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33 黔西南州兴仁县振兴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34 贵阳市乡镇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三全省四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名单: 1 林东局林红煤矿安全培训中心 2 林东局阳和煤矿安全培训中心 3 林东局龙风煤矿安全培训中心 4 林东局桐梓煤矿安全培训中心 5 林东局南山煤矿安全培训中心 6 林东局黄家庄煤矿安全培训中心 7 六枝特区煤矿安全培训中心 8 盘县煤矿安全培训中心 9 水城县煤矿安全培训中心 10 兴义市煤矿安全培训中心 11 贞丰县煤矿安全培训中心 12 翁安县煤矿安全培训中心 13 长顺县煤矿安全培训中心 14 独山县煤矿安全培训中心 15 惠水县煤矿安全培训中心 16 都匀市煤矿安全培训中心 17 三都县煤矿安全培训中心 18 贵定县煤矿安全培训中心 19 龙里县煤矿安全培训中心 20 福泉市鑫城煤矿安全培训中心 21 汪家寨煤矿安全培训中心

煤矿安全大检查检查内容(汇编)

煤矿安全大检查检查内容 一、证照 1、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隶属关系、企业名称变更后以及改(扩)建工程验收合格后,按照《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20条、第21条的规定,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 2、取得采矿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3、建设矿井取得政府有关部门对该建设项目核准(或批准)文件,或者列入省级政府批准的煤矿资源整合或兼并重组方案中。 4、建设矿井取得采矿许可证或者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文件,并在有效期内。 5、建设矿井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并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复,编制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并进行评审。 6、主要负责人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二、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地质灾害普查制度,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本单位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符合《安全生产法》第4条、《煤矿安全规程》第4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6条规定。 2、建设矿井建设单位承担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符合《煤矿建设安全规范》(AQ1083-2011)4. 3、4. 4、4.6等规定。施工单位对煤矿建设施工安全承担主体责任,符合《煤矿建设安全规范》(AQ1083-2011)4.3、4.4、4. 5、4.13等规定。监理单位对煤矿施工质量和安全等承担监理责任,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加强煤矿建设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2〕153号)文件第17条、第18条等规定。 3、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各工种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符合《安全生产法》第4条、第19条、第43条,《煤矿安全规程》第4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6条规定。 4、建设矿井建设、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等制度,符合《煤矿建设安全规范》(AQ1083-2011)4.3等规定。 三、人员配备及持证上岗情况 1、配备矿井“五职”矿长,配齐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符合《安全生产法》第21条、第24条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6条规定。 2、主要负责人培训时间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9条规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培训合格后上岗,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9条的规定,培训时间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9条规定。 3、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并持证上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在有效期内,符合《安全生产法》第27条、《煤矿安全规程》第9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5条的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复审,符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21条规定。 4、一般从业人员经培训合格后上岗,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9条、《安全生产法》第25

贵州省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

贵州省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 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推进依法治安、依法治矿,夯实煤矿安全基础,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14〕20号)要求,现制定全省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落实煤矿“双七条”为重点,通过在全省煤矿领域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推进建立煤矿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杜绝重特大事故,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事故,大幅度减少一般事故,促进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省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统一谋划、统一编组、统一分工、统一组织、统一协调、统一实施此次行动。

1.省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王江平省政府副省长 副组长:李尚宽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矿安监局局长冯仕文省政府副秘书长 王赤兵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胡永忠省国资委副主任 陈富庆贵州煤矿安监局副局长 陈晓辉贵州煤矿安监局副局长 兰海平省能源局副局长 赵九利贵州煤矿安监局总工程师 成员: 包毅省国资委运行处处长 吴长顺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执法二处副处长 韩树强省能源局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处处长 文晓省安全监管局办公室主任

赵湘强省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监管处处长 熊晓龙省安全监管局规划科技处处长 姜学鸣省安全监管局应急救援办主任 冷运刚省安全监管局统计处处长 李彬省安全监管局政策法规处监察专员 石坚胜贵州煤矿安监局事故调查处处长 谢志昌贵州煤矿安监局安全监察处副处长2.省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赵九利贵州煤矿安监局总工程师 副主任:兰海平省能源局副局长 成员:韩树强省能源局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处处长赵湘强省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监管处处长 谢志昌贵州煤矿安监局安全监察处副处长 邹江文贵州煤矿安监局法规处副调研员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及管理规范》(AQ1048-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 AQ1048-2007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Specification for the usage and management of the system for the management of the underground personnel in a coal mine 前言 为规范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的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充分发挥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的安全保障作用,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矿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常州自动化研究所,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孙继平、彭霞、卫修君、于励民、田子健。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井工煤矿,包括新建和改扩建矿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887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AQ 6201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AQ 6210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MT 209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 MT/T 1004 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MT/T 1005 矿用分站 MT/T 1007 矿用信息传输接口 MT/T 1008 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软件通用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management system for the underground personnel in a coal mine 监测井下人员位置,具有携卡人员出/入井时刻、重点区域出/入时刻、限制区域出/入时刻、工作时间、井下和重点区域人员数量、井下人员活动路线等监测、显示、打印、储存、查询、报警、管理等功能。

煤矿安全体检自检报告

****有限公司 *****煤矿 安全体检自检报告 *****煤矿 二〇一七年三月

目录 第一章矿井概况 (1) 第一节矿井概况及地质特征 (1) 第二节矿井生产现状 (11) 第三节主要生产系统 (13) 第四节安全管理 (18) 第二章生产布局 (20) 第一节井田开拓 (20) 第二节采场接替 (20) 第三节重大灾害防治方案 (1) 第三章瓦斯治理 (3) 第一节矿井通风 (3) 第二节瓦斯抽采 (3) 第三节防治煤与瓦斯突出 (6) 第四节安全监控 (11) 第四章水害防治 (18) 第一节矿井水文地质情况 (18) 第二节水文地质补充勘探 (19) 第三节水害防治措施 (19) 第四节矿井排水系统 (23) 第五章其他灾害防治及紧急避险设施 (26) 第一节防灭火 (26) 第二节粉尘防治 (27) 第三节顶板灾害防治 (27) 第四节紧急避险设施 (28) 第六章供配电、提升、运输、空气压缩系统 (29) 第一节供配电系统 (29) 第二节提升系统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井下带式输送机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节井下辅助运输设备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节空气压缩系统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七章安全投入 . (29) 第八章评估结论 (41)

矿井核定最大下井人数

附件1: 煤矿井下采掘工作面劳动定员核定标准(试行) 为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从严控制煤矿井下采掘作业面劳动定员人数,结合我省实际,编制本标准。 一、主要依据 根据《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煤炭工业小型矿井设计规范》及国家安监总局等7部委《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调〔2007〕95号)、省安监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安监矿山〔2007〕183号)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矿井核定生产能力严格限制煤矿矿井当班最大下井人数,加大监管力度,确保矿井劳动定员标准的贯彻落实。 二、技术参数 (一)严格控制煤矿采掘工作面个数,采掘比按1:2。采用正规壁式采煤方法的,年产6万吨及以下的小煤矿,一个采区内只准布置1个采煤工作面和2个掘进工作面同时生产;因开采极薄煤层、三角煤、残留煤柱而无法采用正规壁式采煤方法的,经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采用其他采煤方法的,一个采区原则上不能超过2个残采工作面和4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二)矿井年工作日以330日计算,按“三班八小时”工作制,有条件的推行“四班六小时”工作制;井下工人按每月

22天工作、每年按11.5个月的工作制,30%轮休率,95%出勤率。 (三)根据我省矿井实际,回采面月平均单产:省属矿不低于1800吨/个/月,县乡镇煤矿不低于1500吨/个/月;掘进面月平均单进:水平岩巷不低于60米/个/月,下山岩巷不低于45米/个/月,水平半煤岩巷不低于105米/个/月;采掘面比按1:2。各类井型按下表不同的万吨掘进率、回采工效、掘进工效技术参数为计算依据。 三、当班井下采掘作业面最大下井人数 根据上述技术参数,全省各类井型煤矿当班采掘面最大下井人数按下表执行。

【精编】6类高风险煤矿安全“体检”等四项工作汇报.doc

6类高风险煤矿安全“体检”等四项工作 汇报 6类高风险煤矿安全“体检”等四项工作汇报 按照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6类高风险煤矿安全“体检”重点式监察“回头看”等四项工作的函》的通知要求,现做如下汇报: 一、安全体检 为保证矿井生产安全,全面查找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各类风险和隐患问题,查找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提高矿井安全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防范和遏制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体检”要求,我矿在3月份和5月份先后两次组织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生产自检自改工作,对煤与瓦斯突出、瓦斯防治、冲击地压、水害防治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安全体检,通过对井下现场,安全设施设备和图纸报表等内业资料进行全面排查,共计排查隐患问题18条,形成了“两清单一报告”,18条隐患问题现均已整改完毕。 二、减少井下作业人数,提升矿井安全保障能力 1.钢联煤矿最大单班入井人数为175人,其中采煤工作面1个,单班作业13人;掘进工作面11个,每个工作面5人,单班共计55人以内。 2. 按照《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数限员规定(试行)》(龙煤双矿【2019】36号)文件要求,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和生产效率,引导和推动煤矿企业加强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进一步简化生产系统,优化劳动组织,减少井下作业人员数量,从源头上防控群死群伤事故风险。

结合钢联煤矿实际情况,制定有《钢联煤矿单班入井限员分配方案》,并制定有相应的考核方案,钢联煤矿生产能力为90万吨每年,根据文件要求,单班最大入井人数不得大于180人,我矿实际八点班入井平均人数为296人,超出规定116人,经矿相关领导研究决定,将八点班116人调整到四点班和零点班入井,其中调整到四点班入井58人(综合采煤队14人、机电设备安装公司8人、综合掘进队12人、生产辅助14人、方圆公司10人),调整到零点班入井58人(综合采煤队10人、综合掘进队18人、生产辅助18人、方圆公司12人),调整后我矿八点班、四点班、零点班入井人数均在180人以内,其中采煤工作面单班入井人数在13人以内,掘进工作单班入井人数在5人以内,在全部采掘工作面悬挂了限员牌板,人员数量符合《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数限员规定(试行)》(龙煤双矿【2019】36号)文件规定。 钢联煤矿目前使用kj150型矿用人员定位系统,在井下相关位置布置 kjf82 矿用人员定位分站,同时在需要精确定位的位置布置 kge41 矿用射频定位器,入井人员全员发放标识卡,利用入井人员矿灯上安装的随身携带的人员标识卡向人员接收分站发射id信号,井下设31个人员定位分站,分别在各石门、工作面进、出口均有接收器,实现井下人员考勤、跟踪定位、灾后急救及日常管理等功能,目前该系统运行稳定正常。 3.钢联煤矿于2005年5月开始筹建,2013年9月末正式投产;设计年生产能力90万t/a,服务年限90.6年。矿井瓦斯等级为低瓦斯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类型,主要灾害类型为煤层自燃与煤尘爆炸。矿井总入井人数832人。开拓方式为立井,多水平,集中大巷,分区石门开拓方式。

煤矿五假五超井下作业人数的规定及监管

煤矿五假五超井下作业人数的规定及监管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煤矿“五假五超”、井下作业人数的规定及监管 一、“五假五超”是指:煤矿假整改、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层越界、证件超期仍然组织生产 二、井下作业人数的规定是: (1)根据中国煤炭协会对高产高效矿井全员工效的规定和有关矿井规范中对全员工效定额和最多井下作业人数的确定方法,按中等或中等偏上的全员工效推算井下作业人数。(2)生产能力在90×104t/a(含)以下的当班最多井下作业人数按下表执行、90× 104t/a以上的矿井当班最多井下作业人数根据各煤炭企业定员进行规范并明确。 生产许可证能力/(90×104t/a)当班最多井下作业人数/人 929 1544 2161 3066 4570 6075 9099 (3)各类煤矿最多井下作业人数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人数。每个矿井都要在矿工入井口和矿调度室设立入井人数公示牌,标明最多井下作业人数和当班井下作业人员总数。 (4)控制入井人数要通过合理集中生产和提高采煤、掘进、运输机械化程度来实现。各类煤矿都要实行正规壁式开采,原则上按照一个采煤工作面、两个掘进工作面等的布局组

织生产和进行生产准备。确有必要时,可增加一个备用采煤工作面,但不得多头掘进、多工作面生产或以掘代采。 (5)要通过井下运输机械化减少运输环节,减少辅助人员。鼓励使用胶带运输进行井下运输,禁止使用非防爆三轮车、蓄力车、人力车进行井下运输。 三、加强对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的监管与监察要求是什么? 各级监管部门、监察机构要加强对煤矿企业劳动定员工作的监管、监察,对监察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监察意见;对超劳动定员组织生产的煤矿要依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的特别规定》严肃查处。 监察机构应将新建、改扩建矿井劳动定员的审核作为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对不按规定核算井下劳动定员的工程项目不予审查通过,对不按核定的劳动定员组织生产的不予验收通过。

贵州煤矿安全资格证报考条件说明

附件11 报考条件说明 报考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人员除应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生产能力或者核定能力每年30万吨及以上煤矿和煤与瓦斯突出煤矿的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者技术负责人,应当具备煤矿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煤矿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经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经历。 2、生产能力或者核定能力每年30万吨以下煤矿的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者技术负责人,应当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煤矿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经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经历。 3、生产能力或者核定能力每年30万吨及以上煤矿和煤与瓦斯突出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年及以上经历。 4、生产能力或者核定能力每年30万吨以下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年及以上经历。 5、报考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的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具有初中

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6、报名人员必须如实填写且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报名资料 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须持身份证原件到考试点报名。 1、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体检合格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报名申请审批表和培训(再培训)记录。 2、初次报名和再培训换证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还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证书复印件(各两份)。 3、参加年度复训的考试人员还需提交原资格证书或证件。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概述

第一部分KJ393煤矿井下作业人员 治理系统 1、概述 1.1系统功能概述 KJ393煤矿井下作业人员治理系统软件:以WINDOWS2000/XP/Vista 平台为运行环境,采纳VC++开发数据采集与信息处理监控软件,数据库为SQL Server2000/2003,不仅能够GIS 方式显示井下人员的分布的地理信息,还能够采纳动态图形方式显示井下人员的实时位置,网络信息传输采纳Browser/Server(扫瞄器/服务器)模式,通过扫瞄器即可方便治理、查询煤矿井下人员位置信息、实时轨迹和考勤信息。能实时完成煤矿井下矿用分站位置的连续监测、信息采集和处理;存储各种实时数据和历史数据;实时显示井下人员的具体信息;准确查询当前井下作业人员最近位置和实时轨迹。 1.2系统型号及含义 KJ 393 登记 序

1.3 防爆型式 系统由矿用本质安全型、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等型式的设备组成 1.4 环境要求 1.4.1 安装于机房、调度室的设备,应在下列条件下正常工作: a) 环境温度15℃~30℃; b) 相对湿度40%~70%(25℃); c) 大气压力80kPa~106kPa; d) 温度变化率小于10℃/h,且不得结露; e) 无甲烷、煤尘等爆炸性混合物的安全环境。 1.4.2 安装于井下的设备,在下列条件下正常工作: a) 工作温度:0℃~﹢40℃; b) 相对湿度:≤95%(﹢25℃); c) 大气压力:80kPa~106kPa; d) 在具有甲烷混合物及煤尘爆炸危险的煤矿井下。

2、系统组成及要紧工作原理 2.1 系统组成 KJ393煤矿井下作业人员治理系统要紧由监控计算机(主机、备用机各一台)、打印机、避雷器、KJ393-J信息传输接口、KJ393-F矿用分站、KJ393-D矿用读卡分站、KJ393-K识不卡、KDW28-18矿用隔爆兼本安不间断电源和其它必要设备及系统软件组成。系统各要紧设备明细表见附录A。系统组成框图见图1。 图1 系统组成框图 2.2 工作原理 识不卡不断向外发送包含自身身份信息的无线射频信号,

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方案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1725 (解决方案范本系列) 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 作方案详细版 A Specific Measure To Solve A Certain Problem, The Process Includes Determining The Problem Object And Influence Scope, Analyzing The Problem, Cost Planning, And Finally Implementing.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方案详 细版 提示语:本解决方案文件适合使用于对某一问题,或行业提出的一个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过程包含确定问题对象和影响范围,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成本规划和可行性分析,最后执行。,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进一步加强矿井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全年安全稳定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查大系统、治大灾害、除大隐患、防大事故,摸清煤矿基本情况,查找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抓紧治理安全隐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推进责任监管,提高安全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效防范遏制煤矿较大及以上事故,为确保“两会”及党的十

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机构 成立矿井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矿井安全“体检”专项活动。 组长: 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安全“体检”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检科,办公室主任: 安全“体检”组配备安全管理、采掘、“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机电运输、应急管理、安全培训、安全费用、安全检测等专业人员,负责安全“体检”信息和安全“体检”报告的上报工作。 三、“体检”内容 锦塬煤业现处于技术改造阶段,对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全面安全体

贵州省地方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试行办法 黔安〔2010〕7号

贵州省地方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试行办法 发文号:黔安〔2010〕7号 发布单位:贵州省安监局 发布日期:2010-07-13 实施日期:2010-08-01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驻矿安全监管员是由产煤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县政府)负责派驻地方煤矿,由县(市、区、特区)安全监管局(以下简称县安全监管局)具体管理,协助县安全监管局对所驻煤矿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的非在编专职人员。 第三条驻矿安全监管员招聘对象。 (一)身体健康,体态匀称,口齿清晰,年龄在19岁至45周岁之间的中国男性公民; (二)具有高中(或中专,含)以上文化程度,品德良好,廉洁自律,作风正派,坚持原则; (三)熟悉国家、省有关煤矿安全法律法规,掌握煤矿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规定和标准,有煤矿井下1年以上工作经验,具有履行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能力,自愿从事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驻矿安全监管员招聘办法。 (一)驻矿安全监管员作为特殊工种人员,由省安全监管局组织执业资格考试,根据实际情况向社会公开招考,考试合格后颁发驻矿安全监管员资格证,由用人单位在具有上岗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用。可根据需要,由有关产煤市、县组织具备第三条要求的人员报考驻矿安全监管员; (二)对中职(或中专,含)以上学校煤矿主体专业毕业并具有井下工作经验,具有国有重点煤矿工作经历,担任过煤矿矿(井)长、区队长、安检员等职务的,可优先聘用; (三)用人单位应与个人签订劳动合同; (四)具体招考和聘用办法由省安全监管局商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实施。 第五条驻矿安全监管员岗位管理。 (一)驻矿安全监管员与所驻煤矿无隶属关系;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煤矿劳动定员管理严格控制井下作业人数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煤矿劳动定员管理严格控制井下作业人数的通知 【文 件 号】安监总煤行[2007]218号 【颁布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颁布时间】2007-10-27 【实施时间】2007-10-27 【时 效 性】有效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中央企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劳动保障部《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企业劳动定员管理的若干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21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下发后,一些产煤省(区、市)结合本地区实际,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煤矿劳动定员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15个省(区、市)相继出台了规范煤矿劳动定员管理、严格控制井下作业人数、防止超定员组织生产等方面的有关规定;2006年,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以安委办〔2006〕26号文件转发了山西、江西、重庆、陕西等省(市)的相关具体做法。其中,河南省按照煤矿定员综合评价系数、煤矿核定生产能力、煤矿井下万吨用人率三项指标确定的数学模型,核定煤矿井下定员;福建省确定了煤矿采掘面比例系数,限定了最大采掘工作面个数和采掘工作面作业人数等。 总体上看,各地煤矿劳动定员工作都在积极推进。但是,各省(区、市)之间发展也不平衡,还有个别地区对煤矿劳动定员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不足。主要表现在:没有严格贯彻落实《指导意见》、执行规定不严,甚至没有制定出台煤矿劳动定员的有关规定,因超定员组织生产所酿成的重特大伤亡事故时有发生。暴露出煤矿井下劳动定员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教训十分深刻。

煤矿井下作业限员制度

井下作业限员制度 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安监行管[2018]38)下发关于《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数规定(试行)》的通知要求,为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和生产效率,引导和推动煤矿企业简化生产系统,优化劳动组织,减少井下作业人数,从源头上防控群死群伤事故风险,严格按照规定的单班人数进行作业,严禁超员组织生产,结合矿安全生产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矿核定生产能力为 15万吨/年,按照规定要求,每班作业人数不得超过80人(含80人),不含临时性检查人员及职能部门巡查人员,交接班人数不得超过 160人(含160人)。 2、根据规定要求,炮采工作面单班作业人数限定为≤25人(采煤工作面包括工作面及进、回风巷在内的区域);矿定员采煤工作面人员为班组长、专职爆破员、专职瓦检员、安全员、电工、溜子司机、皮带司机、支架工、清理浮煤工等共计25人。 3、炮掘工作面限定人数为≤12 人(掘进工作面包括掘进工作面迎头至工作面回风流与全负压风流汇合处的区域),矿定员掘进工作面人员为班组长、专职爆破员、专职瓦检员、安全员、电工、溜子司机、支护工等共计12人。 4、其他岗位人员包括绞车司机、探放水人员、瓦斯巡回检查人员、巡回检查安全员、流动电钳工、风筒工、通风设施工、系统巷道皮带司机、安全监控维护工、水泵司机、液压泵站司机、巷道

维修工等共计31人。 5、各个生产队组每月底要对下月的定岗人员情况进行统计,将定岗人员计划上报生产技术科,生产技术科对全矿的定岗人员情况进行统计。 6、井下回采工作面、开掘工作面要在作业地点悬挂限员牌板,牌板内容包括限定人数,当班作业人数。 7、在每班召开班前会,各生产队组要确定当班采掘开工作面人数,将当班出勤人数汇报调度室,调度室要核定当班作业人数。 8、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布置人员位置监测系统读卡分站;井下人员定位必须安设到位,能正常监测到采掘开工作面的实时作业人数。 9、井下作业人数要做到“四对口”(矿灯发放记录、入井检身记录、调度汇报台账、人员定位系统实时监测记录)。 10、调度室做好当班人员限定人数的统计。 11、各生产队组队长,要合理统筹安排工作任务,严禁超限员规定组织生产。 12、当班跟班矿长要对采掘开工作面限定人数进行核实,对超出限定人数的相关生产单位进行处罚,每超过1人,扣除队组工资总额3000元。 13、井下各队组要做好当班出勤人数台账,每班向调度室进行汇报,调度室做好统计,当班出勤限定人数不得超过 80人(不含流动检查的安全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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