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第三方检测工作管理规定

第三方检测工作管理规定

第三方检测工作管理规定
第三方检测工作管理规定

第三方检测工作管理规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

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管内各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公司管内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第三方质量检测工作,依据《关于开展隧道衬砌等铁路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的通知》(铁建设〔2011〕172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隧道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通知》(铁总建设函〔2014〕637号)、现行检测技术规程规范、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结合公司管内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第三方质量检测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是指按照铁路总公司有关规定,由公司通过独立招标程序确定委托的、依法持有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单位所从事的现场检测活动。

第三条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活动应遵循科学、公正、准确、及时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管内铁路建设项目桥梁桩基、路基及支挡结构、隧道衬砌、房建桩基、钢结构、通信铁塔等由公司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的工作范围。

第五条实行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后,施工单位按规定应实施的自检工作不变,施工质量责任不变;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责任不变。

第六条第三方检测单位不得参与本标段内施工单位的现场检测自检项目。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七条组织机构

公司管内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管理归口公司安质部,建设指挥部负责管段内第三方检测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工作职责

(一)安质部:

1.制定公司第三方检测管理办法。

2.指导现场指挥部召开第三方检测单位首次进场会议,每半年组织1次第三方检测单位履约情况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和考核。

3.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实体质量抽检等工作。

4.审核第三方检测单位的验工计价及竣工结算。

5. 组织第三方检测招标工作。

6.每季度分析实体工程质量。对第三方开展评估

(二)工程部:

负责组织指挥部、设计、咨询、监理和施工单位研究质量存在较大问题或安全存在较大风险的不合格工程实体的处理方案,组织对处理方案落实情况的检查工作。

(三)建设指挥部:

1. 负责对第三方检测工作的日常管理,负责协调各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工作。

2.审批第三方检测单位编制的检测大纲和实施细则。

3.根据施工进度,编制下达月度检测计划,编制检测及缺陷整治月报。(建立台账),编制整治计划。每月召开检查工作例会。

4.督促施工、监理、第三方检测单位对存在问题的整改。

5. 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第三方检测研究缺陷处理方案,重大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初审意见报公司。

7.每季度组织对第三方检测单位进场人员、仪器设备等情况进行履约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和考核。

8.负责第三方检测合同执行情况的检查及验工计价的初审

(四)第三方检测单位:

1. 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铁路总公司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严格遵守铁路工程质量检测程序和公司有关要求,认真开展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对检测过程的真实性和检测结论的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2. 检测单位应按照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设置项目检测机构,建立检测工作管理制度,配置满足工程检测需要的仪器设备、工器具、办公及交通设施,配备经专业培训合格的检测人员。检测人员所持有的检测证书应与所从事的检测项目和内容相一致。检测仪器设备必须按规定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3. 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大纲和实施细则需在检测单位进场后7天内编制完成,经建设指挥部审核,报公司批准方可实施。

4. 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的检测内容、频次和数量应满足合同和本规定要求。检测方法和检测布点应综合考虑现场地质条件、结构类型、外形尺寸,并结合不同检测方法的优、缺点合理选定,做到安全适用、数据准确、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

5. 检测单位应在公司、建设指挥部和监理单位监督下积极、独立开展检测工作,检测过程和检测结果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干预。

6. 检测工作开始前,检测人员应核对受检工程的施工设计图、施工记录和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等资料,确认所有条件满足检测要求后方可开展检测工作。

7. 现场检测工作结束,检测工程师应及时分析处理检测数据,并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提交检测中间结果。当检测发现不合格数据和结果时,存在问题的中间报告应于24小时内报建设指挥部、施工和监理单位,并附详细检测数据图表。

8. 检测单位应定时向建设指挥部报送统计报表,应按规定及时向建设指挥部、施工、监理单位报送检测报告和相关资料。

9. 检测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分包或对外委托其承担的检测项目。

10. 检测单位应对其现场从业人员进行廉政和爱岗敬业教育,杜绝任何形式的违法违规事件发生。

10. 检测过程中应遵守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有关管理规定。在检测工作期间,第三方检测单位须生活自理,独立办公并自行负责其参加检测工作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11. 在合同执行期内和合同终止后,未经公司的书面同意,不得泄露与所检工程有关的信息。

(五)施工单位:

1.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和验标要求开展自检工作,自检合格后按程序报请组织第三方检测。施工过程应注意对桩基声测管、锚杆锚索张拉端等辅助检测设备的保护,确保能正常检测;清除桩基桩头时,施工单位应确保桩体截面完整,桩体顶面应基本平整,便于桩基检测布点;挡墙、隧道报检前,施工单位应按要求进行里程标识,并进行障碍清除;检测所需的水源、电源由施工单位负责提供。

2.严格按本办法第八章的要求做好检测前的准备工作及给第三方检测单位提供相关资料,以便检测人员查阅核对和检测。

3. 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隧道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通知》(铁总建设函〔2014〕637号)要求,将检测和问题整改纳入施工组织管理。第三方检测过程中,施工单位应给予必要的现场配合工作,不得干扰检测人员的检测工作。

4. 针对检测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目,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整改方案,报监理单位及建设指挥部审核,并按审核后的方案严格实施,施工单位不得私自对不合格情况进行整改。发现重大质量缺陷时,应按公司组织召开的分析会和处理方案论证会确定的方案进行处理。

5. 当施工单位对现场检测过程或检测结果存有异议时,有权向公司、建设指挥部申诉。

6. 当检测中出现有损公正性的检测行为时,施工单位有权向公司、建设指挥部或监督部门申报,受理部门进行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进行处理。

7. 施工单位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影响检测实施或非法取得第三方检测结果。

8. 当检测确定存在不合格指标时,由于加倍抽样检测、复检、采用其他检测方法验证、不合格处理等增加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六)监理单位:

1. 督促施工单位按《验标》要求完成自检工作,负责审核施工单位报检资料,并签字盖章。

2. 监理单位应派监理工程师负责对第三方检测过程进行旁站监理,记录现场工程质量检测情况,并在现场检测记录上签字。

3. 负责对检测单位进场设备和人员的核查,审核检测方案和检测结果。

4. 做好施工单位和检测单位的协调工作,协调检测过程中出现的争议问题。

5. 检测发现质量缺陷后,审核施工单位关于质量缺陷部位的专项处理方案,并监督质量缺陷或隐患的整改。

6. 工地监理例会中,应针对第三方质量检测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分析,监督和指导施工过程控制。

7. 审核第三方检测工程数量,提出验工计价意见。

8.负责第三方检测月度报表的审查汇总。

9.建立台账。月度分析。

第三章检测人员、仪器设备要求

第九条检测人员要求

1. 进场的第三方检测人员应与投标承诺一致,人员的资质和数量应满足现场检测需要,应统一着装并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2. 检测人员应熟悉设计图纸、现行检测技术标准规程,坚持科学严谨、客观公正、数据真实有效,及时主动地做好检测工作。

3. 现场检测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确需更换时,检测单位应将更换现场检测人员资质和工作履历,提前7天上报建设指挥部批准,报送公司安质部备案;检测单位更换现场负责人时,应提前14天报公司安质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更换。更换人员的资质等级不得低于投标人员。

4. 工作期间检测人员需临时休假的,应报建设指挥部批准,现场负责人请假5天以上的,报公司安质部批准。原则上检测单位现场负责人一年内(停工期除外)离开工地的时间不得超过60天。

第十条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1. 检测仪器设备的数量和规格型号必须达到投标书中的配置标准,同时满足现场检测需要,检测单位应在每月月报中制定下月的检测仪器进场计划,并严格按计划实施。

2. 仪器设备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校,有计量合格证,并粘贴准用证,同时应经常保养,确保技术指标正常、精度满足要求、工作可靠。

3. 仪器设备应设专人使用管理,仪器设备技术档案应齐全完整,内容包括产品说明书、检定证书、校准记录、检定和使用情况登记、调试和维修记录等。

4. 检测高峰期过后,仪器设备可根据现场检测任务的减少逐步退场,仪器设备退场前,检测单位应向监理和建设指挥部进行书面申请,经监理审核和建设指挥部批准后,仪器设备方可退场。

第四章受检工程的要求

第十一条各类工程在具备检测条件、且经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施工单位应及时向第三方检测单位报检,报检表须经监理审核后方可提交给第三方检测单位。施工单位应调查、收集待检工程的相关技术资料和施工记录,包括工程的各类设计参数、标高、施工工艺、地质状况、变更设计、施工过程及异常情况记录等信息,将其作为报检表的附件或参数,供第三方检测单位检测和判识。

第十二条路基工程

1.K30、压实系数K、孔隙率n现场检测要求。试验应避免在测试面过湿或干燥情况下进行,待检路基宜在压实后4h内检测。待检路基表面应平整无坑洞,周围应无震源存在,雨天或风力大于6级的天气不得进行试验;须用反力装置的,反力装

置由施工单位提供,其承载能力应大于最大试验荷载10kN以

上,且应具有一定的高度。

2.E vd现场检测要求。测试面宜水平,其倾斜度不大于5°, 待检路基表面应平整无坑洞,周围应无震源存在。

3.路基锚杆,路基预应力锚杆、锚索现场检测要求。锚杆锚固段浆体强度达设计强度等级的100%时可进行试验,应提供

锚杆,预应力锚杆、锚索的设计荷载值。

4.CFG桩头应采用混凝土切割机处理,桩顶表面应基本平

整且无积水。灌注桩应凿除桩顶浮浆或松散体,并露出坚硬的

混凝土表面。

5.岩溶注浆面波法检测要求。检测前施工单位应提供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施工记录和设计资料等,以便测试参数的设

置和检测结果的分析、评定。测试场地应尽量平整,对于地形

起伏很大,但方量较小的应将起伏处挖除,对于方量较大的应

改变测线方向或者绕避。测试场地应保持干燥,地层表面不能

有水覆盖;若有水时需抽干排净1~2天后方可进行检测。场地

周围不能存在影响测试的噪声,如机械施工等。检测应在无雨

天气下进行。当日照较强,气温较高时,应做好对仪器的防

护,保证仪器工作正常。注浆后的检测在最后一道注浆工序完

成28天后进行,如条件不允许,可适当提前,但至少也要在注

浆完成10天后进行。

6.钻孔取芯及压水法检测要求。检测前施工单位应提供工

程地质、水文地质、施工记录和设计等资料,以便测试参数的

设置和检测结果的分析、评定。检测前,场地应尽量平整、干燥,地层表面不能有水覆盖,检测应在无雨天气下进行。

第十三条桥梁桩基及房建桩基工程

1.当采用低应变反射波法或声波透射法检测时,桩基检测开始时间应满足受检桩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低于设计值的70%,龄期不少于14天;桩基完整性检测位置应为桩顶设计标高,桩径尺寸应满足设计要求。

2.灌注桩应凿除桩顶浮浆或松散体,并露出坚硬的混凝土表面。

3.低应变法检测桩基前,施工单位应对受检桩顶表面进行处理并满足检测点布设要求。

4.声波透射法检测桩基前,应将伸出桩顶的声测管切割到同一标高,测量管口标高,作为计算各测点高程的基准,将各声测管内注满清水,管内不得堵塞,桩身强度应达到混凝土设计强度的70%或混凝土强度不低于15MPa。如因声测管堵塞、管径变形等原因造成第三方检测单位无法检测,由此需采用其他检测方法进行检测的,增加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十四条隧道工程

1.隧道地质雷达检测要求(路基挡墙雷达检测参考本条)。隧道报检时应准备受检隧道设计衬砌厚度,设计强度、格栅、拱架设计分布区段及间距,围岩类型等资料,供现场数据采集参数设置和后期资料处理使用。在隧道检测工作前,应提供安全实用的检测平台,确保检测通道畅通,现场准备好220v(及380v)的交流电源及水源。测线布置处要保持清洁、

干燥。在两侧边墙(盖板以上米)处提前准确标记测量位置里程,标记采用每10米进行里程标注、每5米进行1次标记。路基挡墙检测的报检内容、现场条件、横向和竖向测线位置处理应与隧道检测要求相同,里程标记在挡墙最下层泄水孔以上处。

2.混凝土钻芯取样试验及混凝土回弹试验现场检测要求。检测前施工单位应提供结构类型、尺寸及所处部位,设计要求的混凝土强度等级,粗骨料品种、最大粒径及混凝土配合比,混凝土浇筑、养护情况及龄期。在进行钻芯取样试验及混凝土回弹试验时要确定混凝土已达到设计龄期。在进行混凝土回弹检测时,检测面应为混凝土表面,并应清洁、平整,不应有疏松层、浮浆、油垢、涂层以及蜂窝、麻面,必要时可用砂轮清除疏松层和杂物,且不应有残留的粉末或碎屑。

第十五条钢结构焊缝工程

在钢结构一、二级焊缝全部焊完,且经自检合格,在未进行涂装前进行报检。施工单位应提供安全可靠的爬梯(爬架),并配合检测单位的焊缝打磨工作。雨天或风力大于6级的天气不得进行检测。

第十六条通信铁塔工程

在铁塔钢构件全部安装完成,且经自检合格后报检。施工单位应提供安全可靠的爬梯(爬架),雨天或风力大于6级的天气不得进行检测。

第五章检测时机、检测内容及频次

第十七条检测时机。

路基填筑检测在路基填筑过程中进行;锚杆、锚索在封锚前进行;岩溶注浆及桩基在下道工序施工前进行;隧道检测在隧道衬砌完成后,轨道和接触网支架施工前进行;焊缝在完工后涂装前进行;铁塔在完工后进行;其他工程在工序完工、自检合格、具备检测条件后立即进行。第三方检测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的报检申请后,应合理组织、均衡检测力量,及时对报检部位进行检测。

第十八条检测内容及频次

各类工程的第三方检测内容和频次按合同约定执行。如检测内容和频次因其他原因需发生变化,按公司下发的相关文件执行。

第六章检测程序及要求

第十九条公司组织召开首次进场会议后,由建设指挥部负责组织管段各检测、施工、监理单位按本办法和批复的检测大纲要求开展申报及检测工作。

第二十条检测单位的人员数量和资质必须满足现场检测需求,检测仪器设备的数量和型号必须满足现场检测需要。

第二十一条各类工程满足检测条件后,由施工单位负责填报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报检表(附件1),并同时提交工程基本参数表(附件2),经施工单位签字盖章,并经现场监理工程师确认、加盖监理单位公章后,至少提前24小时通知检测单位进行现场检测。报检表和相关的工程基本参数表编号相同,编号由项目分部简拼+工程类别+年号+序号组成,如中铁**局一分部2017年提交的路基第1份报检表编号为ZT**J1-2017-LJ-

001(工程类别:路基为LJ,隧道为SD,桥梁为QL,房建桩基为FJ,钢结构焊缝为HF,铁塔为TT)。

第二十二条检测单位收到报检表后,应按申请时间及时进行现场检测,因特殊原因不能进行现场检测的,应及时通知报检单位和监理单位,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在检测人员到达现场前,做好现场相关配合工作,确保检测工作的顺利开展,准备及配合工作具体要求按本办法第八章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四条现场检测实施过程中,检测单位按规定做好相关的原始记录,施工单位应在施工日志中记录检测实施情况,监理单位应全程旁站并做好见证或旁站记录。现场检测完成后,施工、监理及检测单位在检测记录表上签字确认。检测单位应尽快对检测数据分析处理和结果评定,未发现不合格的中间报告(附件3)应于24小时内书面报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存在问题的中间报告应于6小时内报建设指挥部、施工和监理单位。未发现不合格的中间报告无需上报建设单位。

第二十五条因施工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规定的检测方法进行检测或不能完全检测的,采用替代方法所增加的检测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替代方法检测应报监理单位审核,并经建设指挥部批准,其检测质量的准确性应满足设计和技术标准要求。

第七章质量问题处理

第二十六条当对检测结果无怀疑或争议的,以第三方检测结果为准。

第二十七条当对检测结果有怀疑或有争议时,可进行验证检测。对低应变法检测结果有怀疑或争议时,可采用钻芯法、高应变法或直接开挖进行验证。对声波透射法检测结果有怀疑或争议时,可采用钻芯法验证。对回弹法检测结果有怀疑或争议时,可采用钻芯法验证。对地质雷达法检测结果有怀疑或争议时:(1)当对隧道衬砌、挡墙厚度,密实度,岩溶隧道周边或隧底岩溶探测结果不确定,或可疑时可先重新选取其他频率天线、调整检测时窗和增益,重新在不确定处进行复测;当复测结果仍有疑问时,可组织钻芯验证;(2)当对隧道衬砌钢筋布置检测结果不确定时,可选用电磁感应式钢筋探测仪对不确定处进行复测验证。对EVD和K30结果有怀疑或争议时,可在一定条件下,通过大量EVD与K30的对比试验,在大量数据基础上,对比分析确立EVD值与K30值的相关关系,用K30与EVD 相互验证。对面波法检测结果有怀疑或争议时,可采用增加检测点数和结合检测区段内钻孔、压水试验综合判断验证。对其他检测方法的结果有争议时,根据相关检测规范和规程规定的验证方法进行验证。存在较大争议的或不宜破损验证的,由建设方委托各方认可的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或法定检测机构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作为最终结论,复检费用由与最终结论不符的一方承担。

第二十八条经检测确认为轻微不合格的质量缺陷,相关施工单位必须编制专项整改方案报监理及建设指挥部批复后,按相关规定和批复的方案进行返工、返修或技术处理;检测确认为严重质量缺陷、或整改难度较大的,必须按公司组织召开的

重大质量缺陷分析会、处理方案论证会决议或设计出具的整治方案进行处理。对严重质量缺陷,建设方将严格按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09〕171号)的程序、质量事故类别和处理权限,对责任单位做出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

第八章检测资料整理与上报

第二十九条质量检测记录由检测单位按照技术标准的规定自行制定,检测报告(附件6)、评估总结报告(附件7)、月报(附件5)式样由公司统一制定,检测记录、报告及检测工作周报、月报填写应符合公司《铁路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及工程用表填报办法》的相关要求。

第三十条中间检测结果报告按分项工程范围出具;评估总结报告在施工标段的路基、隧道、桥梁已全部施工完、检测完、整治完的情况下,在动态验收前1个月出具,仅对路基、隧道、桥梁质量进行评估;路基检测报告按施工标段内同指标项目分工点汇总出具,一个施工标段出具一个汇总的路基检测报告;隧道和桥梁检测报告按单位工程分别出具;房建桩基检测报告按单位工程分别出具;钢结构焊缝检测报告按单位工程分别出具;铁塔检测报告按单个铁塔出具。

第三十一条中间检测结果报告编号:主要参照施工单位报检表的编号,在报检表的编号后面加“ZJBG”,如检测中铁二十局一分部2017年提交的路基第1份报检表中的项目后,中间报告的编号为ZT20J1-2017-LJ-001-ZJBG ,中间报告在正式报告出具后自行作废处理。

第三十二条路基工程最终检测报告编号:一个施工标段一份路基检测总报告,总报告内按检测项目指标做分类检测报告。路基总报告的编号为施工标段名称+施工单位+路基+年号,如2017年出具的中铁*局施工的沪昆Ⅰ标路基工程总报告的编号为:HKTJⅠ-ZT*J-LJ-2017;总报告内的分类报告编号为施工标段名称+施工单位名称+路基简称+检测指标简称+年号,如2017年出具的中铁*局施工的沪昆Ⅰ标路基工程中的锚杆分类报告的编号为:HKTJⅠ-ZT*J-LJ-MG-2017,分类报告中应将该检测指标按工点进行汇总。

第三十三条隧道工程最终检测报告编号:施工标段名称+施工单位名称+隧道简称+隧道名称简称+年号,如中铁*局施工的沪昆5标王家湾隧道2017年第三方检测报告编号为HKTJⅤ-ZT*J-SD-WJW-2017。

第三十四条桥梁工程最终检测报告编号:施工标段名称+施工单位名称+桥梁简称+桥梁名称简称+年号,如中铁*局施工的沪昆5标王家湾大桥2017年第三方检测报告编号为HKTJⅤ-ZT*J-QL-WJW-2017。

第三十五条房建桩基最终检测报告编号:施工标段名称+施工单位名称+房建名称简称+桩基简称+年号,如中铁*局施工的沪昆昆明南站桩基2017年第三方检测报告编号为HKZFⅡ-

ZT*J-SYNZ-ZJ-2017。

第三十六条钢结构焊缝最终检测报告编号:施工标段名称+施工单位名称+房建名称简称+钢结构简称+年号,如中铁*局施

工的沪昆昆明南站钢结构焊缝2017年第三方检测报告编号为HKZFⅡ-ZT*J-SYNZ-GJG-2017。

第三十七条铁塔最终检测报告编号:施工标段名称+施工单位名称+铁塔简称+里程+年号,如电气化局施工的铁塔2017

年第三方检测报告编号为。(SD表示四电,里程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第三十八条评估总结报告。因静态验收和动态验收的需要,在工程验收时,第三方检测单位需提供检测范围以内路基、桥梁、隧道工程的质量评估总结报告,评估总结报告无需编号,分施工标段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总结报告,每个标段的全部路基、桥梁、隧道汇总在一个检测评估总结报告里。评估总结报告式样见(附件7),一式二十份,上报时间执行本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

第三十九条隧道检测报告的要求。

1.隧道检测报告中应含文字部分(纸质)和光盘部分。文字部分(纸质)要将检测中间报告发现的问题在最终检测报告中进行汇总,检测没有发现问题的部位要注明检测未发现缺陷和问题,要将复测的结果体现在检测报告中,发现问题而没有复测的应注明施工单位对这些问题的处理措施及结果。光盘中一座隧道建立1个文件夹,文件夹中包含9个二级文件夹,其中8个为8条测线的文件夹,分别注明为左(右)拱顶、拱腰、边墙、仰拱8条测线的图谱,第9个文件夹注明为复检图谱。

2.8个测线的二级文件夹中,按测线里程从小到大分别建立第三级文件夹,里程必须连贯,必须包含全部隧道的里程,三级文件夹内为雷达图谱。雷达图谱的比例、清晰度、里程标注等都必须满足合同和规范要求。

3.第9个二级文件夹(复测图谱)中应建立第三级文件夹,每个第三级文件夹的名称应与检测报告(纸质)中的复检图谱附件名称一致,以便于查找。

第四十条检测单位应在完成单位工程现场检测工作的一个月内,提交正式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一式陆份,公司壹份、监理单位壹份,施工单位肆份,检测单位应对其准确性、可靠性和完整性负责。公司对部分检测项目的检测报告份数有特殊需要时,可另行约定。

第四十一条检测单位每月25日前向建设指挥部、监理单位报送检测工作月报。

第四十二条工程量的确认。检测单位根据合同要求的频次进行现场检测,监理对检测过程和检测数量进行见证确认,检测完成时,由检测单位上报检测数量签认单,签认单经检测单位、监理、建设指挥部据实确认,建设指挥部签认后即可做为计价结算依据。实际检测数量与合同数量不一致的,按合同规定,签订补充协议。

第九章检查与考核

第四十三条铁路总公司、质量监督机构、公司及有关部门如在抽检时发现第三方检测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根

据情节对检测单位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可终止委托合同,并按铁路总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其他处罚。

第四十四条公司安质部于每半年组织集中检查,建设指挥部、监理、施工单位派员参加,必要时公司将聘请检测专家参加集中检查。

第四十五条建设指挥部对第三方检测单位日常检查与公司集中检查情况纳入公司激励约束考核和第三方检测单位建设行为考核。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由公司安质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公司《云桂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工程质量检测与试验管理办法》(云桂云铁安〔2010〕45号)、《云桂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工程质量试验与检测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云桂云铁安质〔2010〕46号)、《云桂铁路、沪昆客专(云南段)工程实体质量无损检测专业化管理办法》(云桂云铁安〔2011〕 127号)、《关于印发第三方检测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桂云铁安〔2013〕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实体质量检测管理及考核的通知》(云桂云铁安〔2013〕37号)、《关于明确路基及附属工程第三方检测有关工作原则的通知》(云桂云铁安〔2013〕50号)、《关于加强实体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桂云铁安〔2014〕38号)、《关于印发云桂铁路云南公司工程实体质量检测管理及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云桂云铁安〔2014〕51号)同时废止。

酒店质量检查管理办法

酒店质量检查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协作能力,建立有效的检查监督机制,保证酒店总体质量目标的实现,促进酒店服务质量的提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检查原则 质量检查遵循客观、公平、公正原则。要求检查考评要客观的反映部门员工的实际情况,对于同一性质的问题使用相同的检查考评标,部门与员工要知道自己部门与自己的详细考评标准及考评结果。 二、检查依据、类别与处理 (一)检查依据:以公司质量环境管理体系部门岗位职责与工作流程、操作与服务标准,以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为依据,主要检查项目有店规店纪、服务质量、卫生安全、文明规范、客人投诉、表扬等项目,通过《内部考核单》进行沟通建议或奖惩。 (二)检查期:以每个自然月为一个检查周期。 (三)检查分类:分为公司级检查与部门级检查两类。 (四)检查处理: 1、公司级检查 (1)常规检查,以大堂副理检查为主,发现不合格由大堂副理填写“内部考核单”,要求时间、地点、人物、事情经过、开单人,签字确认等详细记录,由质量主管审批后,下发至各部门,部门负责回复整改情况,整改后复查由大堂

副理进行,在“内部考核单”上填写验证情况,并签字确认。 (2)经理值班检查,以值班总经理、值班经理检查发现情况为主,由大堂副理根据总经理或授权人批示意见,填写“内部考核单”,下发至各部门负责人处,部门负责回复整改情况,整改后复查由大堂副理进行,在“内部考核单”上填写验证情况,并签字确认。 (3)公司级检查发现严重不合格服务由质量主管填写“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理单”,部门负责人负责整改,由质量主管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签字确认。 (4)专项检查,由公司根据需要进行安排,如月度安全质量联合检查、食品安全检查、用电安全检查等,通过SL-2-004-01C“安全质量检查表”发放至各部门限期整改。 2、部门级检查:各部门经理、主管(领班)检查为主,发现不合格由部门经理(主管、领班)填写“内部考核单”,要求时间、地点、人物、事情经过、开单人、被考核人签字确认等详细记录,由部门主管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在“内部考核单”上填写验证结果,并签字确认。 部门发现严重不合格服务由部门主管填写“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理单”,上报质量主管,部门负责整改,由质量主管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并签字确认。 三、要求 (1)所有检查项目必须在“内部考核单”下发一周内回复,延迟回复或不回复,直接考核部门负责人。 (2)复检项目未按期整改,且无书面回复未按期整改

食品检验工作流程

食品检验工作流程 Jenny was compiled in January 2021

食化室检验工作流程 一、制备样品 检验员接到样品后要选择适当的方法进行样品制备。 1、在制备样品时,观察该样品是否适于检验、其包装是否完好、样品有无损坏,根据样品流转卡核对样品及样品编号,按照产品标准要求进行制样。 2、将制备好的样品装进干净的样品瓶内,按照样品上的编号对样品瓶进行标记,所作的标记要能识别样品检验的状态。 3、按照样品保存条件对样品瓶内的样品进行保存备用。并在样品编号上做好检验状态标记。 4、茶叶样品在样品制备之前(即开封之前),必须先进行水分项目的检验。 5、其他固体样品在进行制备时,每次每制一个样品时必须保证制样机的清洁,防止样品相互污染。 6、当制样机发热发烫时必须停止制样,等制样机冷却后在继续制样,防止发热后是样品的水分蒸发,影响水分的检项。 二、样品的检验 1、在进行检验前首先对产品标准进行查看:一看项目的单位;二看项目的指标;三看项目的检验方法。 2、按照产品标准要求的检验方法查看检验方法,一看方法适用范围;二看试剂和材料;三看仪器和设备;四看操作步骤:五看结果计算;六看精密度。 3、按照检验方法要求配制试剂,并填写试剂配制记录,若需要使用标准溶液,填写标准溶液领用记录及使用记录, 4、对样品开始进行检验时,依据标准对样品进行前处理,在样品前处理时,要认真的排除各种可能影响的检验结果的因素。按标准要求配置标准曲线及样品检测溶液。

5、将标准溶液与样品待测液同时进行检测,在检测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该仪器操作规程,填写仪器使用记录, 6、将检测结果带入公式进行计算,完成样品检测原始记录,将检验结果录入电脑数据中,最后一位完成检验的检验员负责编写原始记录页码及将电脑数据提交。

安全检测与测量管理制度实用版

YF-ED-J8205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安全检测与测量管理制度 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安全检测与测量管理制度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为了合理组织机械设备保养,延长设备使用寿命,提高设备完好率,制定本办法。 一、责任分工 1、使用后的机械设备交会时,由物资设备部维修车间检验员填写“机械设备入库验收单”,与使用方设备员共同签字认可,验证设备除正常磨损外,是否有总成及零件,仪表、附件等缺损,以便分清责任。 2、从工地交回的机械设备,由维修车间负责维修保养,保证设备再次投入使用时运转正常。

3、根据设备的技术状况,确定修理类别并填写《施工设备维修保养记录》,其正常费用摊入项目成本。由于违反设备维修保养规程,非正常使用而造成的机械设备损坏,其修理费用由使用方承担。 4、凡是已出库投入工地使用的设备,日常维护保养由操作工负责,经常性修理由使用单位的设备员及机械班负责。 5、维修后的设备出库时,由物资设备部与使用方共同签字认可,并填写《施工设备、机具器材需用表》,不合格设备不准出库使用。 6、设备出库后,日常保养及经常性维修等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遇有无力维修保养项目,可委托物资设备部维修车间修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使用单位负责。

产品质量检测管理制度

产品质量检测管理制度 目的为了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确保出厂食品质量合格,如实记录出厂食品检验合格证和质量安全状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 食材原材料入库管理制度 一、食品原材料验收 库管对供应商及采购员配送的食品材料无论多少、大小,都要进行验收,并要做到以下几点: 1、发票与实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不相符时不验收。 2、发票上的数量与实物数量不相符,但名称、型号、规格相符,可按实际验收。 3、对购进的食品原材料,坚决按照公司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不可违反,对不新鲜、味道不正、质量不合格等情况的食品原材料,绝对不收,立刻退货,并按照双方合同接受处罚。 4、对验收的食品原材料,每天进行抽样化验检查,并化验结束后通知检验结果。不符合检验标准的实行退货处理。 二、验收人员行为规范 1、验收人员必须以公司利益为重,坚持原则,秉公验收,不图私利。 2、验收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验收程序完成食品验收工作。 3、验收人员必须了解即将取得的食品原料与采购订单上的质量要求是否一致,拒绝验收与采购单上规定不符的食品原料。 4、验收人员必须了解如何处理验收合格的物品,并知道发现问题如何处理。如果已验收的食品原料出现质量问题,验收人员应负主

要责任。 5、根据发票检查进货。 6、货品验收无误,即填写进货验收单,正确记录供货单位名称、收货日期以及各种食品原材料的重量、数量、单位和金额。验收人员在送货发票上签字,接收食品材料。 7、验收完毕,货品交由仓库负责保管,并盖章确认。验收章的内容包括验收日期、验收员签字、采购供应签字、主管人员签字。 8、填写验收报表,将票据表格及时送往财务部。并将所有发货单、发票等有关单据及进货日报表及时送交财务部,以便及时核算等。 9、验收合格的物品,除直拨之外一律要进仓保管。 10、进仓的物品一律按规定的位置排放。 11、排放要有条理,注意整齐美观,不能挤压的物品要平放在货架上。 12、凡入库食品,要逐项建立登记卡片,食品材料进仓时在卡片上按数量加上,发出时按数减去,结出余数,卡片固定在食品材料的正上方。 食材原材料出库管理制度 一、权责 1、领货员填写食品原材料领料单并签名。 2、领货单位负责人签字。 3、库房保管员签字。 4、仓库发货。 二、领用食品原材料,应提前做计划,并报配送中心准备。 三、配送中心按计划编排每天发货的顺序、目录,准备食品原料,方便取货人员领取。

样品检测工作流程图

部门名称
层次
部门
计量检验 处
节点
A
中心化验室 3
试样员
B
样品检测工作流程图
流程名称 概要 调度员
化验员
C
D
班组长 E
样品检测工作流程
样品检测管理
统计员
化验室 主任
F
G
相关部门 H
1
开始
2 送样
3
4 5 6 7 8 9 10 11
收样 编码
分派
检测 记录
发现问题
登台帐
审核
统计
检测报告
审批
送检测报告
收检测报告
结束

(二) 样品检测作标准
任务 名称
收样
传递
检测
报表 登记
报告 报出
节点
A2 B2 B3
C4 F4
D5 D6
E7 F7 C8
F8 G8 F8 H10
任务程序,重点及标准
程序 ☆ 计量检验处将制好的样品送到中心化验室 ☆ 中心化验室试样员对照样品信息,检查样品状况 ☆ 试样员对照样品信息,检查样品状况编制检测密码 ☆ 将相关信息传递到统计员和调度员 重点 ☆ 样品信息的记录 标准 样品信息的记录准确无误 程序 ☆ 调度员依照检测密码分派任务 ☆ 统计员依照信息登记台帐 重点 ☆ 样品传递 标准 ☆ 按规定执行 程序 ☆ 化验员依照检测标准对样品进行检测 ☆ 及时记录原始记录,报出报表 重点 ☆ 样品检测 标准 ☆ 按检测要求实施,确保结果准确、可靠 程序 ☆ 班组长审核报表后送到统计员处 ☆ 统计员对应密码登记台帐 ☆ 发现问题后将样品密码返回调度员处重新分派检测 重点 ☆ 审核报表 标准 ☆ 审核过程认真严谨,及时发现问题 程序 ☆ 统计员编制检测报告 ☆ 化验室主任审批检测报告 ☆ 统计员将审批后的检测报告送到相关部门 重点 ☆ 编制检测报告 标准 ☆ 按要求及时编制检测报告
时限
相关资料
及时 即时 即时
《中心化验室生 产程序管理制度》
《岗位操作规程 与工作标准》
即时
《中心化验室生 产程序管理制度》
《样品信息登记 台账》
按规定
《岗位操作规程 与工作标准》
即时 即时
《中心化验室生 产程序管理制度》
2 个小时 即时
2 个小时
《检测报告》

食品检验检测工作流程

食品平台流程 1目的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增强质量风险意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公司检测工作流程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食品检测平台。 3工作流程 3.1接样 3.1.1委托:企业送检 3.1.1.1一般项目由客服部与实验室沟通确定是否收样;对于有争议的检测项目客服应先与质量部、实验室沟通确认后,方可收样。并详细填写委托协议书(包括委托单位信息、样品信息、检测项目及检测依据、检测费用、出具报告时间等)。 3.1.1.2客服部拿到具有本部部长签字盖章后的委托协议书方可将样品送至实验室进行交接。实验室样品接收员确认样品是否符合检测规范,符合收样;不符合退回客服部,并由客服与客户解释是否重新送样。 3.1.1.3样品交接完成后,客服根据委托协议书将相关信息录入V-LIMS系统,确认检测科室、检测项目及价格,提交系统。 3.1.1.4对于需要外包的检测项目,客服应在第一时间与客户进行沟通,联系相关检测机构,将样品完好送至外包单位,与外包单位约定好检测结果出具时间。外包项目由客服部直接联系并负责跟踪外检报告出具进度。 3.1.2政府机构委托抽检 根据各食药局下发的抽样任务,由客服部统一安排抽样人员及车辆。到指定地点根据抽样计划抽取样品。 3.1.2.1业务负责人在接到食药局的抽样任务后,将相关信息移交客服部。由客服部下达抽样任务,抽样人员在接到抽样单后,外出抽检样品。 3.1.2.2抽样人员在完成抽样后,及时将抽检样品交接到客服部,由客服部核对抽样单信息、样品信息及样品状态,填写样品移交确认单。 3.1.2.3客服部根据抽检样品确认检测项目,按照抽样单填写V-LIMS系统,划分科室,报价,并确认检测期限。同时对所有抽检样品进行拍照,贴标签,分样,留样。保存相

检测工作管理制度

检测工作管理制度

检测工作管理制度 一、质量方针: 科学管理公正准确规范作业保证质量二、检测工作质量目标 (一) 不断完善质量体系,确保持续有效运行,使试验检测能力得到不断完善和提高。 (二) 确保数据准确可靠,试验检测报告杜绝数据和结论性差错,经复核审查后检测报告无差错率达100%。 (三) 杜绝重大检测质量事故,一般检测质量事故小于5‰。 三、消防检测细则 1、为使检测顺利进行,委托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和协助: ①资质证 ②工程竣工图纸 ③建筑消防工程审核意见书 ④自检报告 ⑤调试报告 ⑥设计变更通知单 ⑦隐蔽工程记录 ⑧所用产品的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⑨检测时,应有消防安装工程公司的技术员和建设单位的负责人 予以配合。 2、收到资料后应做好检测前的准备工作 3、开始检测时应遵循以下的顺序 ①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先集中,后分散。

②对水灭火系统应先分散,后集中,再分散。 ③对防排烟装置,防火卷帘、防火门可在对①检测时同时进行。 主要是它的联动。 ④检测后,公司员工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五个工作日内向 委托单位出具公正、准确的检测报告(一式四份) 四、检测工作质量控制 (一)检测依据 国家、行业的现行有效标准、规范、规程,特殊情况,也可由业主提供检测要求。

(二)检测人员 1、检测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岗证后才能上岗操作。 2、参加每项检测工作的人员原则上不少于二人。其中一人至少本领域有五年的工作经历,该检测人员作为该项检测工作的负责人,同时负责试验原始记录和报告的复核工作。 3、检测人员对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正确性负责。 (三)测前检查 1、收到资料后,对资料进行认真细致的研究,重点为消防审核意见书、竣工图纸、设计变更通知单。 2、对所需设备进行认真的检查,确保到现场后能正常工作。 (四)测中检查 1、在消防安装工程公司的技术员和建设单位的负责人配合下进入检测现场。 2、在开始检测前,应对人员做相应的分工。 (五)测后检查 1、现场检测完结后,应给委托方出具一份整改意见书,以待该项工程不完备的地方加以整改,达到合格要求。 2、检测完后,整理所记资料,与提供资料相协调,出具报告初稿,待委托方要求复检时,根据复检的情况出具公正、准确的正式报告,一式四份,一份存档,另三份给委托方。 3、把所有资料存档保管。 五、检测工作异常情况及处理 (一)检测工作应严格按试验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检测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A. 首次测试超过平行(或允许)误差; B. 首次测试未结束被测件破坏; C. 重复测试数据散布太大; (二)应停止检测工作,检查仪器设备工作状态是否正常,被测件是否符合要求,操作方法是否按规定进行,环境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等;分析原因,确定采取措施,经技术质量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继续

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20200522205905)

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公司产品质量保证工作,明确质量检验工作任务、范围、职责,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包含:产品质量检验制度、质量状态标识、不合格品管理制度、钢材质量检验制度、外协件质量检验制度、检验员的考核标准等规定。 一、质检的基本职责 1、负责原材料外购、外协件、毛坯、半成品,直至成品出厂整个生产过程的质量检验工作。 2、执行不合格产品不出厂的原则,保证出厂产品符合规定的标准和技术要求,负责签发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 3、检验工作应严格贯彻质量标准、严格执行检验制度,检验人员应按产品图纸,技术文件进行检验,做出正确判断,做好废品管理工作。 4、检验工作做到“预防为主”坚持首件检验,重视中间检验,严格完工检验,实行专群结合,充分发挥操作者自检的积极作用。加强关键工序、关键零件,关键产品的质量检验,关键零件,关键产品要建立质量记录档案。 5、检验信息传递和可追溯性。要求原始记录齐全,填写清晰、整洁,保存完整;统计报表内容完整、真实、准确,具有可追溯性并及时报送。 二、检验员的岗位职责 1,严格按标准、图纸、工艺技术要求、检验规程的规定进行检验。 2,按公司的规定做好检验状态的标识。 3,做好检验记录。 4,签发不合格通知单,按规定发送有关部门。 5,对返修,返工后产品进行再检验,并重新进行检验状态的标识。 6,做好不合格率的统计,并参与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并参与跟踪落实。 7,对操作人员执行工艺进行监督,参加工艺纪律的考察。

8,努力学习,积极运用检验的新技术,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检验成本。 8,不断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努力降低错检和漏检率。 三、原材料、外购件进厂检验: 1、凡进厂原材料、外购件须附有合格证或质保书,检验人员按规定进行检验 并将检验结果通知采购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并作好记录。 2、凡不合格的原材料、外购件,检验人员应拒签入库单,财务处则不予结算。 3、凡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外购件,若需让步,须办理让步手续,在未办妥 手续前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 4、外购件在签订供货合同时要明确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和验收方案作为供需 双方生产、验收的依据。 5、原材料、外购件代用,应由采购部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会签,研究所长签 字批准后,方可投产使用,代用单位在投入使用前递交各有关部门。关键零件的代 用须经研究所长批准后报总工程师审批。 四、生产过程的质量检验 1、各生产环节的检验人员,应按产品图纸,技术标准和工艺规程的要求进行 检验。合格产品,由检验人员签章后转入下道工序,不合格产品开具不合格品通知 单交生产部门返修,废品或不是操作者原因导致的废品开具不合格处置单上报技术 质量部处理。 2、成熟的产品和工艺出现批量不合格品或废品时,应24内以书面形式报技术质量部。 3、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均须强调“首检”,加强“巡检”,严格“终检”。 (1)、首检:凡加工改变后的首件,均须进行检查,首件检查应由操作者自检 合格后交首检,首检合格,方准成批加工生产,检验员应对首检后的零件负责。 (2)、巡检:在生产过程中反复进行、检验员每班至少巡检两次,做好巡检记

死因监测工作管理制度

一、死因监测领导小组 组长:孔西海(院长) 副组长:耿会卿(主管院长) 组员:许倩(体检科主任)刘艳铭(防保科主任) 信息科主任质控科主任 二、职责: 1、负责研究制定我院死因管理相关制度规定,协调各科工作。 2、体检科负责死亡医学证明的领用、发放、收集、登记工作。 3、防保科负责死亡医学证明的审核、网报、检查、奖惩工作。 4、病案室负责死亡医学证明疾病编码、病历及存根等原始资料的保存。

三、死因监测工作管理制度 1、例会制度 1)、每半年组织本院临床科室医生召开一次死因监测工作会议,主要内容为死因管理、死亡信息的收集、报告等。 2)、医院要高度重视死因监测工作,不定期组织召开死亡报告讨论会,对存在的问题要尽快解决,使《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得到不断的完善。 2、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1)、院成立死因监测管理领导小组,专人负责本院死亡信息的收集、整理、核查、登记及网络报告等工作。 2)、明确死因登记报告工作流程,防保医生将收集到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在30天内向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出。 3)、对收集的死亡信息进行台帐登记,建立死亡登记册。 4)、每月10日前将上月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二联上交到县疾控中心. 5)、必须由执业医师负责死亡报告工作。 3、死亡信息核实制度

1)、建立死亡信息核实制度,对死因信息不清楚,死因不明的死亡病例要认真核实调查,提高死因推断准确性。 2)、安排专门人员及时收集院内死亡的信息,对有疑问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及时向诊治(填写)医生进行核实。 4、档案管理制度 1)、安排专人妥善保存死因登记信息原始资料(包括原始记录、死亡登记册、各种报表和个案数据),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按档案管理要求长期保存。 2)、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死亡统计、信息分析的资料统一管理,不得擅自公布。 3)、对于其他需要使用死亡信息的,应由申请人按有关行政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申请书应明确信息的用途、范围、时段和类别。 5、培训工作制度 1)、防保科每年组织对临床医生进行培训一次,培训内容应侧重于《死亡医学证明证书》的正确填写及根本死因的确定。 2)、每年派出死因监测管理工作人员以及死因编码人员参加上级培训班。 6、死亡信息补充报告制度

141号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修订讨论稿)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修订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及定义) 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称质量检测),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对建设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以及工程实体质量、使用功能等进行测试确定其质量特性的活动。 第三条(管理部门)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检测机构资质管理 第四条(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和机构性质) 从事本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应当依据本办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检测业务。 检测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五条(资质分类分级)

检测机构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综合资质设甲级、乙级,专业资质设甲级、乙级和丙级。 检测机构资质等级标准和各类别等级资质机构承担检测业务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第六条(资质申请和主项) 检测机构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检测资质。申请多项资质的,应选择等级最高的一项资质为主项资质;申请有综合资质的,应选择综合资质为主项资质。 第七条(申请资质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检测机构资质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及满足检测工作的设施环境的有效证明; (五)检测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和岗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注册人员还应提供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七)业绩证明材料; (八)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式样。 第八条(资质受理和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即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资质申请后,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到现场对检测能力进行核查,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 第九条(首次申请资质) 检测机构首次申请资质或者增项申请新的资质,不考核检测机构业绩,其资

检测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建设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全套管理制度汇编 试验室管理制度 1、试验室是进行试验检测分析、保存试验仪器用具和出具试验资料的重要 场所。应保持严肃安静.非本试验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2、试验室内应保持清洁、整齐,按指定位置安放试验器具。 3、正确使用仪器,经常维护,不用时要及时切断电源。 4、对所委托试验项目要填写委托单,并按委托内容填写派工单交相关组 室进行试验检测。 5、为保证试验结论准确,数据真实。试验人员必须排除各种干挠,做到 实事求是。 6、试验原始记录应做到详细、整洁,并用钢笔填写及签名。 7、试验检测报告须经主任签字,加盖公章后方可有效。 8、试验委托单、派工单、原始记录和试验报告一并归档保存。 9、仪器与设备应明确责任人,注意维护保养。 10、为满足用户的要求,既有明确分工,同时又相互配合,使其准确及时。

检验工作管理制度 1.检验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通过本公司考核持证上岗。 2.工作时应不少于2人(持证上岗),整个过程应独立完成。 3.检验人员应严格按照各检验项目的国家标准和本公司制定的仪器操作规程和检验实施细则进行,做好完整记录,不得弄虚作假。 4.检测室内的设备、安全、卫生等应由检测室内部专人管理。 5.非本公司人员不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检测室。 6.当仪器设备处于工作状态时,检验人员不得离开,检验人员离开检测室时,照明电及门窗等要关好。 7.在检测室内不得做与检验工作无关的事。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购置仪器设备,均由检测室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由技术负责人申核,报经理批准,由供应部统一办理。 2.对新购置的仪器设备,由设备管理员验收,安装、调试、检验合格后,建立设备档案、设备检定周期表。 3.仪器设备技术档案做到一机一盒。检验设备检定完毕后,设备管理员应进行设备编号,并根据不同的检定情况,加贴国家技术监督局统一制订的(绿、黄、红)三色标志,分别表示仪器设备检定结果为合格、准用、停用三种状态。任何人不得涂改和撕毁有效标志。 4.主要仪器设备须建立设备使用记录、借用记录和维修记录。仪器设备管理员负责定期检查并存档。经常检查、清点,确保配件完整、齐全。 检验人员必须自觉爱护仪器设备,正确使用仪器。经常保持仪器设备整洁、安全,用后加罩,以防灰尘。

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暂行)

福州市城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土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章总则 一、为实现对福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质量的过程控制,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福州轨道交通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福州市轨道交通工程检测实行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三方平行检测。施工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委外检测单位)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进行检测,监理单位按合同约定的比例进行抽检,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质量检测单位对必须见证取样的检测项目进行检测、检验。 三、本规定所称第三方质量检测的实施内容为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中的见证取样和送检项目以及设计要求的检测项目。第三方质量检测的取样比例不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四、凡参与福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职责分工与要求 一、建设单位的职责与要求 (一)建设单位作为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主要管理和执行主体,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工程控制管理体系,建立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规范涉及工程质量的各项检测工作。 (二)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核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选择的质量检测单位,明确各方职责,完善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检测管理体系。 (三) 建设单位应制定相应的检测管理办法,明确检测管理流程,根据工程的进展和质量控制需要,及时确定和修正检测内容和频率,完善工程检测管理工作。 (四)强化参建各方工程检测职责,定期召开检测工作会议,做好协调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单位进行检查考核活动。 (五)强化检测管理组织多种形式和题材的技术交流、培训。对检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组织分析和处理。 二、施工单位的职责与要求 (一)施工单位为工程建设质量控制的主体,应严格履行合同要求,对进场的材料和实体质量负全部直接和最终责任;建立完整的检测制度并提前上报检测计划,做好进场材料的检测。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建立本院职业健康检查管理体系,确保职业健康检查的科学、公正、优质、高效、便民,同时考虑本院的工作特点和要求,形成以下制度,加以保持和实施。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省卫生厅批准我院职业健康检查范围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三、组织机构:体检科为本院对外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常设办事机构;成立“职业病综合诊断专家小组”,当主检医生不能对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做出明确诊断时,由综合诊断小组集体讨论后再做出检查结论和处理意见。 四、职责:体检科医护人员及职业健康体检医生主要职责为:对外受理职业健康检查申请;核对职业健康检查人员名单、工种,确定检查项目;组织体检; 体检资料汇总、分析、体检报告的出具。 五、业务管理 (一)职业健康检查的原则 1.体检科独立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干扰。 2.职业健康检查应当遵循科学、公正、优质、高效、便民的原则。 3.疑似职业病诊断必须由“职业病综合诊断专家小组”集体诊断。 (二)职业健康检查要求 1.职业健康检查必须严格依照“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程序”进行。 2.职业健康检查内容应当结合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依据《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附件1(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进行。 3.职业健康检查记录应规范、详实,健康检查诊断报告规范,并由诊 2 断医师签名。 5.对重大疑难病例或者国家还没有颁布职业病诊断标准的病例,难以作出明确诊断时,应当向患者及用人单位说明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转诊至省级具备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 6. 对不能确诊的疑似职业病病人和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病人,应当提出必要的医学观察或住院观察建议,提出会诊建议,并向患者和用人单位说明情况。 7.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应在体检结束1 月内送至用人单位或劳动者。 (三)相关业务管理 1.与职业病诊断相关检验、检查、检测必须采用职业病诊断标准或其他国家标准规定的方法。 2.为鉴别诊断或其它原因需将患者转诊其他医疗机构检查时,应当考察其资质并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六、疑似职业病转诊和报告制度 1.发现疑似职业病患者,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用人单位报告,同时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建议转诊至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明确诊断; 2.发现疑似急性职业中毒三人以上或发生死亡的疑似急性职业病时,应立即电话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及用人单位,同时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建议将疑似急性职业病患者转诊至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明确诊断; 七、设备管理制度 1.加强检验、检查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检验、检查结果准确可靠。 2.与职业健康检查、诊断相关的检验、检查设备必须通过计量检定或规定程序的自检,同时做好自检记录。 3.检验、检查设备大型仪器设备应有完整的操作规程,严格按规程操作。 3

IPQC的工作流程及检验流程

IPQC工作流程 IPQC(In Process Quality Control)中文意思为制程控制,是指产品从物料投入生产到产品最终包装过程的品质控制。 (属品质保证部) 1.负责首检和部分过程检查、制程中不良品的确认,标识及统计; 2.负责巡检,对整个生产过程物料使用、装配操作、机器运行、环境符合性等全方位的定时检查确认。 IPQC工作流程 简单的说:工作内容包括:首件检查、各类变更文件的跟踪。4M1E的巡查。发现异常的提出、跟踪与验证。 详细的说:过程检验(IPQC,in process quality contrl): 目的是为了防止出现大批不合格品,避免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去继续进行加工。因此,过程检验不仅要检验产品,还要检定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工序要素(如 4MIE)。实际上,在正常生产成熟产品的过程中,任何质量问题都可以归结为4M1E中的一个或多个要素出现变异导致,因此,过程检验可起到两种作用: 1. 根据检测结果对产品做出判走,即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规格和标准的要求; 2. 根据检测结果对工序做出判定,即过程各个要素是否处于正常的稳定状态,从而决定工序是否应该继续进行生产。为了达到这一目的,过程检验中常常与使用控制图相结合。 过程检验通常有三种形式: (1)首件检验: 首件检验也称为“首检制”,长期实践经验证明,首检制是一项尽早发现问题、防止产品成批报废的有效措施。通过首件检验,可以发现诸如工夹具严重磨损或安装定位错误、测量仪器精度变差、看错图纸、投料或配方错误等系统性原因存在,从而采取纠正或改进措施,以防止批次性不合格品发生。 通常在下列情况下应该进行首件检验: 一,一批产品开始投产时; 二,设备重新调整或工艺有重大变化时; 三,轮班或操作工人变化时; 四,毛坯种类或材料发生变化时。 首件检验一般采用“三检制”的办法,即操作工人实行自检,班组长或质量员进行复检,检验员进行专检。首件检验后是否合格,最后应得到专职检验人员的认可,检验员对检验合格的首件产品,应打上规定的标记,并保持到本班或一批产品加工完了为止。 对大批大量生产的产品而言,“首件”并不限于一件,而是要检验一定数量的样品。特别是以工装为主导影响因素(如冲压)的工序,首件检验更为重要,模具的定位精度必须反复校正。为了使工装定位准确,一般采用定位精度公差预控法,即反复调整工装,使定位尺寸控制在1/2 公差范围的预控线内。这种预控符合正态分布的原理,美国开展无缺陷运动也是采用了这种方法。在步步高工作期间,他们对IPQC的首件检查非常重视,毕竟国内从事AV家电生产的企业,工艺自动化程度低,主要依赖员工的操作控制。因此,新品生产和转拉时的首件检查,能够避免物料、工艺等方面的许多质量问题,做到预防与控制结合。

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 一、目的 保障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质量,确保各项检查工作质量,使健康检查工作有序进行。 二、范围 适用于重庆市卫生局批准本中心的职业健康检查范围的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工作。 三、职责 1.门诊部负责临床项目的检查诊断工作; 2检验部负责检测样品的采集、实验室检验工作; 3.质量负责人负责对检测、检查工作进行质量监督。 四、程序 (一)检测、检查方法 1.应尽可能选择国际或国家标准中己经公布或由知名的技术组织或有关科学文献的方法; 2.使用的技术标准应现行有效; (二)检测、检查质量控制 1.仪器设备质量控制 (1)制定全年仪器设备检测计划,报技术负责人审批实施; (2)与职业健康检查相关的检验、检查设备必须由具有检测资格的计量部门检测和或按自校规程自校; (3)仪器设备的校准、检定要在规定的周期内进行; (4)应有明确的标识表明每一台仪器所处的校准状态; (5)建立仪器设备档案,由设备管理员负责保管; 2.检测工作质量控制 (1)采样应严格按标准规定的方法,使采集的样品能在数量、时间上正确反映被测样品浓度的水平; (2)样品采集完成后,按样品保存要求; (3)检验部检测工作按国家有关流程有效进行; (4)检测人员在检测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如:方法、仪器故障、停水、停电等),应立即停止检测。 (5)检验结果的复检,由检验人员说明理由,查找原因,经检验部主任同意后方可进行,必要时,科主任可指定他人进行复检。

(6)定期参加市级及国家检验科室间质评,以保障检测质量。 3.检查工作质量控制 (1)健康检查人员应熟悉仪器设备的性能,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检查人员应依据健康检查标准,结合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危害因素、临床表现和医学检查结果等资料,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价; (3)检查应规范,如实记录,并由检查医生签名; (4)为鉴别诊断或其他原因需将患者转其他医疗机构检查时,应当考察其资质并签订质量保证协议或者直接转至重庆市职业病防治院; (5)发现疑似职业病人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报告。

检测管理办法

南京轨道交通工程建设 工程检测管理办法 (暂行) 南京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分公司 二〇一一年二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职责和要求 (2) 第三章检测工作相关规定 (8) 第四章罚则 (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南京地铁建设工程质量的全过程控制,确保全线施工质量,打造精品工程,明确参建各方检测工作的责任和义务,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范和文件精神,特制定《南京地铁建设工程检测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南京地铁所有建设工程。 第三条名词解释: 业主:南京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商:指业主通过公开招标选择的承担工程项目施工的单位。 监理单位:指业主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检测中心:指业主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质量抽检并取得相应工程检测资质证书的单位。 施工检测单位:指业主委托的负责本工程检测并取得相应工程检测资质证书的单位。 专项检测单位:指由业主委托的负责检测中心检测项目以外项目检测的有相应专业检测资质证书的单位。 材料供应商:指业主招标确定的甲供材料供应单位和其它材料供应商。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制定依据国家、部委、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规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 (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1号); (五)《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六)《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苏建发【2006】97号); (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江苏省建设厅公告第31号)。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工程质量检测,包括验证性检测、验收类检测和监督检测 (一)验证性检测主要指工艺、工法以及质量验证类的检测 1、验证性检测包括混凝土拌合物稠度、预应力张拉、模板拆除等混

质量检测中心管理制度

质量检测中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安全管理 第三章技术操作及考核制度 第四章环境卫生 第五章设备仪器 第六章保密制度 第七章原始记录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质量检测中心整体分析技能,明确检验人员职责,提高检测人员的检测技能及综合素质,满足检测中心规定的能力要求,检验工作顺利进行,检验结果真实可靠,加强安全管理,实现标准化作业操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质量检测中心任何人都有维护各项管理制度的义务,都要认真执行并组织宣传学习。 三、质量检测中心管理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本制度与现实工作有冲突时,将实行补充管理规定,执行按新管理规定执行。 四、任何新增管理规定必须上报领导审批同意后,交由质量检测中心下发执行。

第二章安全管理 质量检测中心安全工作重点是防火、防爆、防毒、防腐蚀、保证加工机械和气瓶的安全、电气安全等方面。一.进入检测中心要穿好工作服,不允许穿短袖、短裤、凉鞋进入分析场所。 二.不得在化验分析室内吸烟、喝酒、吃饭,分析用容量仪器不得用于盛食用物品。(包括:茶、饮用水、饭 等)。 三.化学分析室内必须配备有防酸碱烧伤的中和试剂。 (碱:洗眼睛为2%硼酸;洗皮肤为5%硼酸。酸:洗 眼睛为2%碳酸氢钠;洗皮肤为5%碳酸氢钠。) 四.检测中心内部消防器材为安全防护用品,不得随意挪动、开启,不得将消防器材用为他用。 五.机械加工人员严格要求按机器安全操作规程操作,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女生在使用车床时,要把长发盘 起放入安全帽内。 六.禁止用湿手触摸化验室内部任何一个电源开关。七.玻璃容器(锥形瓶、容量瓶、量筒等)出现裂纹、破裂等影响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不得继续使用,应及时 进行更换。 八.严禁试剂入口及以鼻直接接近瓶口进行鉴别。如需鉴

检测工作管理制度知识分享

检测工作管理制度 一、质量方针: 科学管理公正准确规范作业保证质量 二、检测工作质量目标 (一) 不断完善质量体系,确保持续有效运行,使试验检测能力得到不断完善和提高。 (二) 确保数据准确可靠,试验检测报告杜绝数据和结论性差错,经复核审查后检测报告无差错率达100%。 (三) 杜绝重大检测质量事故,一般检测质量事故小于5‰。 三、样品规定 (一)抽样检测 按规定频率要求进行抽样检测,抽样检测应按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进行取样与试验,试验结果应及时通知被抽检单位,并填写试验台帐。 (二)收样规定 抽检样品送至本室时,须填写试验委托单一份(原材料应附质量证明书或检验报告)。样品管理员应按相关标准规定和样品管理制度进行验收,核对委托试验项目、样品规格数量、批号编号等,如符合要求,则在委托单上注明“试样规格数量符合要求”,并签名,同时按序编写入库编号,填写试验台帐,对样品作出明确标识。如不符合要求,须向委托单位提出,要求补齐或重送。 (三)样品标识

样品标识分为以下四种状态: A. 待检——未经检验和试验; B. 在检——在检验和试验过程中,尚未作出判断; C. 合格——经检验和试验为合格; D. 不合格——经检验或试验为不合格; 四、检测工作质量控制 (一)检测依据 国家、行业的现行有效标准、规范、规程,特殊情况,也可由业主提供检测要求。 (二)检测人员 1、检测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岗证后才能上岗操作。 2、参加每项检测工作的人员原则上不少于二人。其中一人至少在本领域有五年的工作经历,该检测人员作为该项检测工作的负责人,同时负责试验原始记录和报告的复核工作。 3、检测人员对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正确性负责。 (三)测前检查 1、检测人员应对样品规格、数量、外观质量进行核查,确定符合要求后方能进行检测,并记录检查与检测情况。 2、检查仪器设备功能是否正常,是否在有效检定、校验周期内,并填写使用记录。 3、对检测环境条件(温度、湿度等)进行检查并填写记录。(四)测中检查

《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我委制定了《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现发布实施,请遵照执行。 附件: 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辖区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管理活动。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工程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监督管理工作,委托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实施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管理工作以及与之相关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管辖工程质量检测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其管辖工程质量检测的监督管理工作委托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第四条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许可、国家(省级)计量认证的检测项目范围内从事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禁止无资质、超出资质许可范围承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 第五条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检测人员应经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第六条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建立能与监管系统连接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检测管理系统),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在依法开展检测活动时能够对检测数据进行采集、存储、计算、编制检测报告、传输信息的计算机系统。 第七条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具备本办法附件能力条件的,可以向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提交下列资料办理检测管理系统与监管系统的连接手续: (一)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资质证书; (三)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及附件; (四)办公场所房产证(或相应购房、租房证明)以及办公场所、试验场所平面图、试验仪器位置图; (五)仪器、设备台账及计量检定证书; (六)机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职称证书、社保证明;检测人员身份证、职称证书、上岗证、社保证明; (七)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前款规定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进入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试验办公场所核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经审查确认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不具备本办法附件能力条件的,应当拒绝与监管系统的连接。同意与监管系统连接的,应当出具书面证明,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将取得检测报告有效监管标识。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