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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青少年女性犯罪的社会成因与社会预防

目录

当代中国青少年女性犯罪的社会成因与社会预防......................... I

摘要............................................................ I

The analysis about the social causes and social preventive measures of female juvenile crimes in contemporary China ............................ II

引言 (1)

一、我国青少年女性犯罪问题的演变趋势及成因分析 (2)

(一)青少年女性犯罪的定义 (2)

1.“青少年”概念的界定 (2)

2.“犯罪”概念的界定 (2)

(二)演变趋势 (2)

1.低龄犯罪人在女性犯罪中占主导地位 (3)

2.犯罪手段复杂化、隐蔽化 (3)

(三)社会成因分析 (3)

1.时代进步带来的影响 (3)

2.社会变革引发的后果 (5)

3.家庭功能缺失带来的问题 (6)

二、国外关于青少年女性犯罪问题的研究成果考察 (7)

(一)美国青少年女性犯罪个案研究现状及初步结论 (7)

(二)社区矫正制度的建设 (8)

(三)关于家庭与学校控制 (8)

1.家庭控制 (8)

2.学校控制 (9)

三、完善我国青少年女性犯罪社会预防机制的建议 (10)

(一)加强学校对青少年女性的教育 (10)

1.教育的社会化 (10)

2.教育的人性化 (10)

3.教育的多元化 (10)

(二)加强对青少年女性犯罪的社会控制 (11)

1.优化社会环境条件 (11)

2.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 (11)

(三)重视家庭对预防青少年女性犯罪的作用 (11)

1.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11)

2.保障家庭结构完善 (12)

(四)建立专门针对青少年女性犯罪人的教化机制 (12)

1.引入犯罪人个案研究计划 (12)

2.建立完善的犯罪人心理辅导与治疗方案 (12)

3.提供犯罪人重返社会的可行途径 (12)

结语 (13)

参考文献 (14)

当代中国青少年女性犯罪的社会成因与社会预防

摘要

近年来,我国青少年女性犯罪数量呈现迅速上升的趋势,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由于改革开放造成了我国社会的巨大变革,社会环境与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了很大的转变,在此背景下,青少年女性犯罪的各种诱因中,社会因素就变得更为突出、明显。具体说来,从犯罪社会学理论角度出发,青少年女性犯罪与社会文化的转型、亚文化的冲突、社会心理等一系列社会文化条件有密切关系。社会因素是造成青少年女性犯罪增多的主要原因。首先,我们要对青少年女性犯罪人这一特殊群体进行深入的社会成因分析。同时,为了有效地遏制青少年女性犯罪,我们应建立更为适合有效的社会预防体系。

关键词:青少年女性犯罪社会成因社会预防

The analysis about the social causes and social preventive measures of female juvenile crimes in contemporary China

ABSTRACT

The quantity of female juvenile crimes in our country presents a rapidly uptrend in recent years, which causes extensive concern from all circles in the society. As 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 policy causes huge transformation in our country, the social environment and the idea of people have changed a lot. Based on this, the social factor stands out even more obviously from the rest factors. More specificall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riminal sociology theory, female juvenile crimes has a close relation with a series of social cultural condition such as social cultural transition, sub-cultural conflict, social psychology and so on. Social course is the major cause of the increase of female juvenile crimes. First, we are necessary to make an in-depth analysis about the factors of adolescent female offenders, which is considered as a special group. In order to contain the female juvenile crimes meanwhile, we should establish a social prevention system that is more suitable and effective.

KEY WORDS:Female juvenile crimes, social factors, social prevention

引言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女性与社会的矛盾和冲突增多,我国青少年女性犯罪数量的迅速上升。青少年时期的女性,由于其认识能力、控制能力与心理生理发展水平等不相协调,加上自我意识萌发和各种需要的增长与客观实际之间的矛盾,使得她们在成长与社会化过程中必然产生一系列问题,而女性的这一性别特征更加深了问题的特殊性与复杂性。一方面需要社会为青少年女性营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另一方面对于她们在成长中遇到的各种问题需要社会各方予以高度关注。一旦这些问题得不到妥善的解决,便很容易诱发一系列心理问题,特别是认知结构与需要结构的畸形,最终将导致违法犯罪。这不仅危害社会治安,而且直接危害下一代的身心健康,可谓贻害无穷。导致当前青少年女性犯罪增加的诱因存在于社会、家庭、个体三个方面,彼此相互作用,相互联系。从犯罪社会学理论角度出发,青少年女性犯罪与社会文化的转型、亚文化的冲突、社会心理等一系列社会文化条件有密切关系。然而,目前国内无论是从理论研究上还是实务操作上,对于社会预防依旧片面地强调文化监管与法制教育等过于笼统和宏观的手段。因此,我们需要从人性化的视角,对于青少年女性犯罪人这一特殊群体进行深入的成因分析,从而建立更为适合而有效的社会预防体系。

就研究现状而言,无论是国外还是国内,对于青少年女性犯罪的研究与相关立法都不够完善。直到20世纪60年代晚期至20世纪70年代,女性违法行为才开始收到研究人员和青少年司法计划制定者的注意。所幸,新的青少年司法标准发现了诸如矫正治疗上男女不平等等一系列问题,并建议采取以社区为基础的补救措施,使得青少年女性犯罪的预防与控制找到了新的方向。

因此在本文中,笔者将首先采用描述研究法,对我国青少年女性犯罪的情况与犯罪预防的现状进行描述,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现有制度在理论上和实践操作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揭示出探讨完善该项制度的必要性;其次,采用经验总结法,在深入了解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总结国内外青少年女性犯罪成因方面的共性,得出真正适于我国的青少年女性犯罪社会预防机制的建设构想;最后,笔者将通过把我国的青少年女性犯罪统计数据、犯罪特点、犯罪控制手段等方面同国外研究相比较,分析我国当代青少年女性犯罪的深层次原因,并具体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完善青少年女性犯罪的社会预防机制的建议。

一、我国青少年女性犯罪问题的演变趋势及成因分析

(一)青少年女性犯罪的定义

由于青少年女性犯罪问题与其所涉及的特殊年龄段以及其他非犯罪越轨行为密切相关,因此讨论青少年女性犯罪问题,我们有必要弄清楚两个定义,即“青少年”与“犯罪”。

1.“青少年”概念的界定

“青少年”不仅包括我国法律中所规定的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同时也应包括已达到成年状态但心智仍未完全成熟的“年轻的成年人”。虽然我国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给予了特殊保护,但如果严格以18岁生日的次日作为完全刑事责任承担与否的分界,就使得中间缺乏一个过渡地带。在第十七届国际刑法大会上通过的《国内法与国际法下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决议》中,提出了“年轻的成年人”的概念,即18周岁至25周岁的年轻人,并规定对未成年人适用的特殊条款可以扩大适用于25周岁以下的人。1这也反映出刑法界对于这一群体的关注。

2.“犯罪”概念的界定

“犯罪”在西方一直有两种定义,一种是以法律为前提,指触犯国家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另一种则是从非法律角度对犯罪作种种定义,但都共同强调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从社会发展的长远角度看,笔者认为后者对于我国法律特别是刑法的完善与发展能起到促进作用,因此也是必不可少的。本文将以后者为参考,主要采用前者的概念。因此本文中,青少年女性犯罪的概念应是指由青少年女性为主体实施的,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的,违反我国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二)演变趋势

早在50年代初,中国的女性犯罪只占犯罪总数的2%-3%,并未引起人们的重视。改

12004年9月12日至19日在北京召开的第17届国际刑法学大会,以“全球化时代刑事犯罪的挑战与对策”为主题,对当前国际刑事司法领域共同面临和关注的问题进行了积极、有效的磋商与交流,就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等议题达成了共识。

革开放后,在女性受教育程度、就业率和社会地位日渐提高的同时,女性犯罪,特别是青少年女性犯罪问题也日益严重。具体而言,当代我国青少年女性犯罪呈现以下两个方面变化:

1.低龄犯罪人在女性犯罪中占主导地位

在“文化大革命”以前,女性犯罪占犯罪总数的5%左右。20世纪70-80年代,该比例增至6-7%,现在则达到10-20%。从2000年底至2006年6年间,全国在押女性犯人数净增了3.9万名,平均每年增加15%,大大超过了在押犯平均增长数。2根据山东省关于女性青少年犯罪的资料统计,2003年收押的女性青少年有125人,占该年度收押总数的18.9%;2004收押的女性青少年有119人,占该年度收押总数的20.7%;2005 年收押的女性青少年有183人,占该年度收押总数的27.7%。3可以看出,我国青少年女犯数量呈逐年递增趋势,其增长速度也是少见的。据统计,20世纪60年代中国女性犯罪的平均年龄为24岁;到了70年代,平均年龄降到21岁;80年代和90年代则为15-18岁。4这样的演变趋势,值得我们高度重视。

2.犯罪手段复杂化、隐蔽化

近年来,我国的中低年龄层女性犯罪比过去有了明显的变化,犯罪类型日趋多样化、智能化,由传统的性犯罪、反抗型暴力犯罪等较为被动的犯罪领域拓展到过去女性涉及较少的抢劫、诈骗、流窜盗窃、吸毒贩毒、贩卖人口以及走私等性质更为严重的犯罪领域上;犯罪者受教育程度普遍有所提高,从而犯罪者的社会参与程度更高,手段也更多采用新型科技工具与技术手段;而且全社会对青少年与女性这一类弱势群体普遍持尊重保护的态度,在很多案例中,被害人对于青少年女犯往往戒备心不强;而另一方面,女性青少年犯罪带有很强的预谋性和狡猾性,两者综合使得青少年女犯在作案时往往很难在第一时间被发现,破案率也较低。总之,犯罪者从犯罪动机到犯罪行为的预谋与实施都呈现更加复杂和隐蔽的特点,给案件的侦破带来一定的难度。

(三)社会成因分析

1.时代进步带来的影响

(1)我国改革开放产生的客观影响

2尚金萍:《女性犯罪增多的性别视角探析》,《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年第3期。

3郭婧:《谈女性青少年犯罪心理形成的主体外因素及预防》,《法制与社会》2008年第11期。

4张培:《当代中国女性犯罪的特点和类型》,《法学之窗》2009年第6期。

改革开放使中国发生了巨大改变,在其促进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时,也应看到它的负面影响。在社会转型期,由改革开放带来的新旧经济体制与中外文化之间的碰撞引发了人们思想上的冲突与混乱,传统的价值观念遭到市场经济体制的巨大冲击,而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机制,如诚信机制又尚未确立,人们的金钱观念、个人主义意识在不断强化。整个社会很长一段时期内将处于“价值失范”状态。各种规章制度、各种道德规范的控制力越来越弱。而在这之中,青少年女性所面临的新旧价值冲突与社会角色的转型更为剧烈,对社会规范和社会价值标准的判断、理解、取向更容易陷入迷茫和困惑,从而为一些不良的价值观念产生消极影响提供了可趁之机。

(2)中外文化碰撞产生的客观影响

正如前文所述,改革开放带来了思想文化上的繁荣,却也冲击着我国的传统文化。就女性而言,传统中国文化要求女性要温柔、体贴、礼貌、谦让,传统中国女性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在社会生活中处于消极被动的地位,相应所承担的社会期望及自我成就的动机也较低。而近现代受西方妇女解放运动的影响,我国的新一代女性的权利意识被唤醒,进而要求取得平等的地位、工作和受教育的机会以及更高的自我价值实现。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各地间思想解放程度不均衡,整体上青少年女性仍是我国社会生活中的弱势群体。她们有的甚至在胎儿阶段就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如一出生就遭到遗弃或是遭受虐待;在流失辍学的未成年人中,女性未成年人最多;在严峻的就业形势下,青少年女性也备受歧视。先进的思想与落后的社会现实之间的矛盾在很多青少年女性心理上引发了更强烈的痛苦,很容易转化为思想的偏激和对社会的不满。大量的青少年女性因此成为违法犯罪者的后备军。

(3)科学技术发展产生的客观影响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近些年来许多高科技产品日益普及,尤其是信息技术与现代通信工具广泛应用,如互联网的普及,以及电脑、手机等。这些新事物在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便利与乐趣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负面影响。针对青少年女性犯罪而言,首先,网络的出现,带来的是信息的膨胀和鱼龙混杂。青少年阶段的女性很容易受到一些负面信息的污染,如网络黄毒、网络暴力、网络黑客文化等,进而影响她们的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其次,网络的即时性与共享性的特点,为许多犯罪手段与工具的交流传播提供了便利,而法律的滞后使得大量此类行为由于缺乏有效监管而无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这间接使得一些人通过网络等平台进行犯罪教唆和犯罪暗示,具有很强的腐蚀性与隐蔽性。除此之外,其他领域的技术进步,如生物化学技术、医药技术等,也为青少年女性涉毒犯罪提供了滋生土壤。我国从80年代末期尤其是进入90年代以来,各地均发现女性吸毒迅速增长,而青少年女性俨然成为女性吸食者的主力军,女性吸毒者多系25岁以下的青少年。由此导致的关联犯罪十分普遍,如贩毒、以淫养吸以及其他各类财产、暴力型犯罪等逐渐增多,其危害不容小觑。

2.社会变革引发的后果

(1)我国社会规范与价值取向的混乱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使各种经济形式得到开发拓宽,经济上的多元化带来社会结构的复杂化,新的社会问题不断涌现,造成社会规范松弛,价值观念混乱,社会公正感受挫。

我国当前社会变革,一个重要特征便是不同收入阶层的分化加剧。改革前的平均主义已经不存在,由不同收入层所构成的多元结构逐步形成,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美国著名社会学家墨顿说过:一个社会只是贫穷或者只是富裕均不产生犯罪,但一个社会贫富悬殊就会产生大量犯罪。就青少年女性而言,比起男性,她们的经济独立性相对较低,对于财富的不安全感更强,而且青少年女性的虚荣心更强,对财富需求更为强烈,社会贫富差距的悬殊更易引起她们的公平失落感和相对剥夺感。长此以往,会使她们的价值观变得扭曲。而法律等社会规范的滞后性又使得当前我国的法制改革远落后于社会发展的步伐,社会规范对个体的控制机能弱化,群体自控力相应削弱,青少年女性的犯罪问题因此日益严重。

(2)我国社会行为失范与权威形象丧失

社会结构的分化使得社会转型期的女性角色发生很大转变。当男女在社会地位、劳动就业方面日趋平等时,传统女性角色迅速分化,许多女性脱离了单一家庭角色的束缚,更多参与社会。此时,社会行为的失范,各个社会领域中的大量负面问题与现象对于是非观念正在形成中的青少年女性来说,无疑从事实上树立了错误的导向,使她们在社会化的过程中偏离正确的轨道;尤其是对于女性而言,社会角色的中性化与其性别属性之间的固有矛盾造成相当多的青少年女性的社会化过程更为艰难,大多数人难以找到一个明确的、值得学习的典范形象,很容易迷失自我,无所适从,进而诱发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作为青少年社会化的重要条件之一,社会权威形象是由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树立的,对社会权威的信服程度越高,社会主体规范的教育成效越高。而学校的规范教育一旦和家庭、社会的教育产生脱节,便使青少年对于社会权威、社会主体规范产生不信任感。当前我国社会的学校教育,特别是德育教育与法制教育大多有名无实,教育手段简单粗糙,不能从根本上达到道德规范与法制意识的内化效果,并且教育内容脱离社会实际,很难引发共鸣。当女性在走向成年、步入社会的过程中,遭遇教学内容与社会客观实际的矛盾时,便会对原已树立的社会权威形象产生怀疑,社会权威、社会主体行为规范的影响力便随之下降。

(3)我国社会青少年女性教育的偏失

青少年女性的教育,主要包括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家庭教育是一个人身心发展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决定家庭成员未来社会走向的最重要因素。消极甚至错误的家庭教育方法,不仅对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有害,而且可能成为促使青少年女性走向犯罪的一个因素。而根据1999年在合肥的一项调查显示,39.12%的家长认为自己够不上一个完全称

职的家长,20.99%的家长从未读过家庭教育方面的书籍,33.64%的家长在教育孩子时夫妻意见不一致。这些统计数据可以反映出,当前我国为数不少的家长缺乏科学的教育观念,不能用正确的方式教育子女。

学校是专门的教育机构,是青少年社会化的正式组织,它具有目的性、计划性和系统性的特征,在人的社会化过程中起着主导作用。当前我国有些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采取劝退、分流、分快慢班教学等不合理的教育方式,造成流失学生的大量存在,直接导致了青少年女性犯罪的增加,并且使青少年女性犯罪不断低龄化。此外,学校的德育教育、法制教育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特别是青春期生理卫生教育力度不够,不仅不利于她们健康成长,而且由于缺乏正确引导,容易出现越轨行为。

3.家庭功能缺失带来的问题

在当代中国,随着社会结构变化加剧,许多原本稳定的家庭结构正不断消解、崩溃,所带来的则是家庭功能和作用的日趋弱化,由此所引发的青少年女性违法犯罪问题也愈发严重。综合来看,我国的家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1)家庭结构不完整

首先,越来越多的离异家庭的出现,导致现代家庭的基础和支柱分崩离析。在这种家庭中成长的女性青少年,往往缺乏父母的支持与情感关爱,尤其是再婚重组家庭,由于家庭成员的新变化,造成生活方式的剧变以及新的人际关系的复杂化,带来心理上的不安全感与孤独感。其次,父母离异或分居造成家庭氛围冷淡,压抑,其行为通常缺乏家庭责任感,严重影响子女良好人格的形成以及正确的婚姻观的树立。此外,当今中国人口流动数量大,出现很多“留守家庭”、“断层家庭”等特殊家庭结构。这些家庭中通常父母缺位现象较普遍,形成祖孙型家庭,往往会出现对孙子女的溺爱,或是忽视其心理健康教育,缺乏有效沟通。

(2)家庭关系不和

即使家庭结构是完整的,如果家庭关系出现恶化,形成各种严重家庭矛盾和冲突,也容易促使家庭成员尤其是子女行为异常。根据美国学者对家庭与青少年犯罪的关系所提出的理论与实证研究结果的综合分析发现,行为失范的青少年较之正常的相比,往往缺乏父母的支持与情感关爱,与父母关系疏远;而由于青少年女性处于生理发育与心理成长的关键时期,其与继父母之间的关系更加敏感,很容易从不当的亲子关系中受到创伤。如果处理不当,更易引发青少年女性由正常轨道偏离,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3)家庭教养方式失当

目前,中国家长教育孩子的方式大多是溺爱型、放任型或专制型。这些都不利于青少年女性身心健康的成长与和谐发展。而当前更为危险的是,一些家庭的父母本身品行不端,其行为有意无意给子女以违法犯罪的示范和暗示。女性青少年较男性而言,受暗示性更强,

受家庭教育的潜在影响也更深,更容易受到家庭成员不良行为的污染。

二、国外关于青少年女性犯罪问题的研究成果考察

对女性犯罪行为进行科学意义上的研究和考察始于近代的欧洲,后又在美国得到繁荣和蓬勃发展,至今美国乃至西方仍然是女性犯罪研究的中心。20世纪80年代以前,西方学者对青少年女性犯罪问题的研究严重不足,给治理和预防带来不良影响。长期以来研究重心集中在犯罪个性因素方面,致使在高度发达的工业社会,仍然对女性存在着一种她们通常是不理智、易冲动的和神经质的“刻板印象”,从而在对待一些青少年女性罪犯的问题处理上出现偏差。另外,由于对女性本质的认识存在陈腐观念,大多数的研究均集中在对女性性行为不当问题的研究上,处理男性问题和女性问题时的“双重标准”普遍存在。

此时在西方,以“女性解放”为中心的第二次妇女运动浪潮正蓬勃发展。在这种背景下,一门新兴的、被称之为研究“女性犯罪学”的研究大军出现了,也由此产生出诸如现代生物学派、现代社会学派和女权主义学派等新学派,这也无疑给沉闷单一的犯罪学研究注入了新鲜的血液。

(一)美国青少年女性犯罪个案研究现状及初步结论

在美国的关于青少年女性的犯罪预防和控制计划中,一些发掘如何完成对处于危险状态的年轻人的生活进行青少年犯罪行为的预防和介入工作的纵观研究已经完成。在芝加哥地区的人类发展项目中,更加强调关注个体主观上的差异,包括心理上、生物上以及人格上的不同特征,家庭、学校、同龄人之间和社区对青少年的影响;针对青少年犯罪人,了解其确定的有任何犯罪经历的时间、范围及犯罪类型,并预见其中蕴含的危险因素。该项目试图确保相关的调查记录能够被用来预防犯罪。

与此同时,另一项受青少年人审判和犯罪预防局支持的纵观研究也在有关项目设计方面得出了结论。这是一项关于青少年犯罪的产生原因与关联因素的项目研究,年度采访选取7岁、9岁、11岁、13岁和15岁的男孩和女孩组成样本,并采访了他们的父母,这项跟踪研究持续了超过5年。在最初结果的基础上,研究得出了十分宝贵的研究结论:

a)犯罪预防项目要从很小的时候开始,介入项目最好在初级学校就开始施行;

b)预防项目应在青少年的越轨行为出现初期进行阻止或短期规范,以防止他们发展

为较严重的行为;

c)针对未成年犯罪,特别是严重的青少年犯罪的介入项目需要处理多样的同时发生

的犯罪问题行为,提供处理这些问题的相关服务;

d)青少年犯罪与家庭、学校、同龄人乃至邻居等因素都有着密切联系,因此介入项

目应被广泛应用于与青少年犯罪有关的多重连锁因素当中,把握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

e)青少年犯罪干预项目应设计为长期项目,以便产生持久效果,为青少年行为塑造

提供长久的社会和心理支持项目。

这些结论为其他研究发现提供了佐证,并且这些项目更加强调个体差异性,为研究发现和满足特殊类型的青少年犯罪而展开,从而为青少年女性犯罪预防及个案研究提供了借鉴。

(二)社区矫正制度的建设

在美国,20世纪60年代晚期和20世纪70年代的时候,女性青少年的违法行为才开始受到研究人员和青少年司法计划制定者的注意。因此,过去对于青少年女性犯罪行为缺乏有效的矫正治疗措施。如今在美国,许多社区都制定了以社区为基础的计划。根据这些计划,女性犯罪人仍可留在她们自己家中,由社区提供监管,或者进入群体家庭,而不必被监禁。这种措施使她们可以在家中或群体家庭中接受管教和心理咨询,方便社区对其进行控制,让她们更好地参与家庭生活,并为成年生活做好准备。

普洛沃实验是最早以严密监督形式出现的社区治疗与缓刑的实验之一。其所采用的是小组交互引导的方式。康德菲尔德程序采用行为矫正的方法达到同样目的。而加利福尼亚青少年部门的社区治疗程序则采用了不需矫正治疗的程序。值得注意的是,在美国的许多社区监督都强调可信度,例如在家庭监管程序中,不仅需要咨询监督青少年,而且所有的缓刑规定都要确保得到严格执行。其他的针对某一具体犯罪类型的青少年的特殊矫治程序,包括服用禁用品咨询与性犯罪治疗程序等,均需要对青少年给予严密的监督与救助服务。

在一些社区治疗当中,养父母家庭和小组家庭形式可以为青少年提供建立有序人际关系的平台,从而让她们重新融入社会与社区。然而,并非所有青少年都适用于社区矫正制度。对那些严重违反社区矫治规定的、经由救助而未获成功的青少年女性,必须使用正式的法律惩罚。

(三)关于家庭与学校控制

1.家庭控制

多数对青少年女性犯罪的研究认为,家庭环境对女性成年后的行为有着决定性的影

响。它是个体出生后接受社会化的第一场所,家庭社会化的结果对个人的一生都有着根本性的影响。许多社会学家长期以来也一直认为,家庭是青少年社会化的主要机构。对社会规范潜移默化的学习过程是在家庭中逐渐形成的。作为一个社会化机构,父母不仅通过对孩子的“直接控制”来实现儿童的社会化,这种控制手段包括限制、奖赏和惩罚,也通过发展儿童的超我或意识来内化5,还通过避免对孩子实施某些行为的“间接控制”来实现儿童的社会化。6

美国学者Jensen和Eve通过家庭对于男女青少年控制的数量的对比,发现父母间相比,女性实施违法行为的比例与家庭中母亲监管程度是呈高度负相关的,这也就意味着母亲加强监管力度对于青少年女性的行为约束更为有效。然而家庭对青少年的控制在不同性别上存在差异。通常父母对女孩的违法行为监督要严于男孩,这事实上反映了男女青少年在性别社会化过程中存在的差异。这虽然有助于降低女性青少年的犯罪率,但也容易造成女性对于家庭环境的过分依赖以及对于性别双重标准的不满;一旦原有的家庭结构破裂,青少年女性比男性更容易出现不适应,甚至发展为离家出走、反叛社会等;而家庭本身的缺陷也会对未成年女性造成更为不可逆转的影响。

2.学校控制

学校教育是继家庭之后,能使青少年女性接受系统教育并塑造人格的第二个主要场所。众所周知,美国的校园暴力问题由来已久,许多学校已成为青少年犯罪的多发地。对于学校而言,学校的社会化和教育工作是最为重要的两项工作,而根据美国一些学者的研究分析,美国很多学校恰恰在此方面存在问题。首先,学校没有完成它社会化过程中应承担的任务,不能形成良好的学生文化、教会学生良好的社交技巧,使得同龄人间的不良恶习相互影响,从而也就无法培养出具有强烈责任意识与规范意识的合格公民;其次,学校教育与家庭学前教育的脱节,使一些学生缺乏基本的技能,进而失去完成学业、参与活动的动力;第三,学校环境中的不平等现象难以避免,对于一部分学生而言,学习困难导致学业失败,周遭校园氛围压抑而苦闷;而大量社会犯罪活动侵入校园环境,对学生构成潜在威胁与不良导向。

5指通过潜移默化的学习来内化儿童的道德观念,使儿童从潜意识里接受主流社会规范,并自觉遵守。

6[美]Peter C. Kratcoski & Lucille Dunn Kratcoski:《青少年犯罪行为分析与矫治》,叶希善等译,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9年版,第144页。

三、完善我国青少年女性犯罪社会预防机制的建议

(一)加强学校对青少年女性的教育

1.教育的社会化

虽然学校是专门性的教育机构,但是学校教育不应孤立于社会之外。要使学校教育不至于与学生的社会化进程相脱节,使在校未成年女性能够更系统地形成健全的社会规范意识,就要从中小学做起,建立同社会机构合作机制,共同承担起学生的教育义务,弥补单一学校教育的不足。针对目前中国青少年女性的受教育现状而言,全社会应该强化关于女性受教育的权利意识,应建立专门的社会保障机构,以辅助并监督学校与家庭对适龄青少年女性的受教育权利的保障。同时,还应设置更为规范的学生社会实践课程,从心理健康与道德建设的层面来充实社会实践的内容,避免流于形式。

2.教育的人性化

学校教育是对学生进行人格塑造的重要场所,而学校生活也占据了青少年女性人生中一段十分敏感而关键的发展时期。因此,学校教育的人性化与否关系到学生的人格塑造与价值观构建的重要问题。针对当前我国中小学普遍片面追求升学率和各项排名指标,忽视对学生的人格关怀,违背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的现状,笔者建议,应在学校的教学评估体系中引入“学生心理健康量化标准”,即以心理学等科学指导为依据,定期采用量表或访谈等方式对在校青少年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监测,尤其是对青少年女性,应结合其生理与心理特征,采用区别于男性的、更为感性与细腻的方法,如团体心理咨询等,并对其隐私予以严格保密。同时,加强对各学校制度规范的审查,严格防止违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的规章制度的出台。

3.教育的多元化

由于我国学校教育施行单轨制,学校需要承担的教育任务繁重,在有限的教育资源与空间范围内,学校教育时常显得力不从心,教育形式与内容陷入一元化的尴尬境地,很难满足当代青少年的身心发展需要。为此,要在传统学校教育之外引入多元化的课程组织方式和教学内容,避免单一的教学内容造成学生身心发展的不平衡;同时针对不同性别的青春期少年,在其性别意识形成的关键阶段要适时增设性别教育的课程,帮助他们完成性别角色认同与社会化进程。目前在中国许多发达省市,如北京、上海等地的中学当中,已纷

纷开展相应的教学实践,并取得了较为理想的效果。

(二)加强对青少年女性犯罪的社会控制

在社会中,犯罪好比是疾病,刑罚手段好比是疾病治疗。而仅仅着眼于对于疾病的治疗并不能从根本上消除疾病的产生与扩散,重点在于预防,而社会控制就好比是疾病的预防环节。从成本消耗对比上讲,社会秩序积极控制的成本要大大低于对违法犯罪消极控制的成本,而效果则是事半功倍。因此,对女性犯罪的控制应该把社会控制放在首位。

1.优化社会环境条件

社会环境的力量是潜在而深远的,它可以使女性自觉地内化社会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方式。因此,要综合改造社会的宏观和微观环境,在全社会建立起预防青少年女性犯罪的社会心理和社会文化,形成整个社会健康发达的犯罪免疫系统,提高社会抑制女性犯罪的功能,减少甚至消除产生女性犯罪现象的各种社会因素。要使社会形成良好的秩序和有利于社会发展的社会环境,就必须使女性从青少年时期开始,自觉地认识和掌握社会的价值标准和公共行为准则。

2.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

社区是社会的微小组成单位,是人们具体活动的场所。我国目前正在推进社区建设,我们要充分发挥社区教育和预防的功能,要将女性犯罪的社区控制整合到社区建设当中,利用社区文化建设与社区团体的力量,对心理与行为上出现问题的青少年女性给予社会救助和引导,加强法制教育,充分发挥社区矫治的功能。为了使违法犯罪的青少年女性能够重新融入社会,建议采用家庭服刑、监外改造等社区矫治形式,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协助刑满释放的青少年女性与社区建立良好的社会联系,为这类人群提供合适的技能培训与心理辅导,使之更好地回归社会。

(三)重视家庭对预防青少年女性犯罪的作用

1.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青少年女性对家庭教育的依赖性更强,因此加强家庭教育对于预防青少年女性犯罪的作用是十分显著的。而家庭教育的关键在于监护人的素质。提高家庭教育的水平,关键就是要加强对监护人的教育与指导,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念,提高家庭成员的整体素质。为此,笔者建议,在学校或其他社会机构中设立“家长课堂”,为家长讲解有关科学教育理念以

及教育方法的相关知识,答疑解惑,并安排多种形式的亲子活动或聚会,对出现问题的家庭进行一对一的辅导咨询。

2.保障家庭结构完善

针对当前许多家庭面临解体与重组,家庭结构残缺的局面,一方面应从家庭入手,加强对为人父母者的家庭责任教育,并对单亲家庭或祖孙家庭中的未成年女性生活状况进行定期调查,保证其基本权利的实现与身心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对于无法获得正常家庭成长环境的青少年女性,要通过其他办法予以补救,如建立以慈善组织或社区为依托的群体家庭,以及建立配套的“少女救助站”,为遭遇家庭问题的青少年女性提供家庭的替代形式,使她们能够继续参与家庭生活。

(四)建立专门针对青少年女性犯罪人的教化机制

1.引入犯罪人个案研究计划

目前我国青少年女性犯罪的案例十分丰富,但鲜有专门的专业机构或个人对此进行深入的个案研究,少数案例研究也仅是从很浅的层面对现象进行抨击,而对犯罪者的心理分析不够深入,不能够揭示使越来越多的青少年女性走向犯罪的问题根源。为此,笔者建议,应由司法机关与专业的犯罪心理学研究机构进行合作,开展对于青少年女性犯罪人的个案跟踪研究,探寻个体差异性及其犯罪行为背后的深层次社会原因,并向相应的政府机构提出制度改革的可行性建议。

2.建立完善的犯罪人心理辅导与治疗方案

许多青少年女性犯罪人往往比男性的改造难度更大,这是由于女性的敏感、高自尊的心理特点造成的。女性在青少年时期一旦遭遇严厉的社会否定评价,便很容易丧失重塑自我、重返社会的信心;而女性犯罪人也遭遇到更严重的社会歧视和不公正待遇,这将大大削弱她们自我革新的动机。因此,对于服刑中的青少年女性犯罪人,要建立特殊的心理辅导与治疗方案,采用科学的心理咨询方法,引导其转变扭曲的心理防御机制,从而重新被主流社会价值体系所接纳,进一步促进其认识错误行为,改过自新。

3.提供犯罪人重返社会的可行途径

许多青少年女性犯罪人在刑满释放后面临着受人歧视,难以被社会接纳的尴尬的局面。这一方面同我国社会文化的包容度不够有关,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制度上的种种缺陷。

因此,为青少年女性犯罪人提供重返社会的可行途径,就要从这两方面入手,一方面要扩大我国犯罪人重返社会的就业途径,制定相应的就业扶助政策,并严格禁止用人单位对于女性犯罪者的就业歧视。另一方面,要营造宽容的社会舆论氛围,为犯罪后重返社会的青少年女性提供轻松积极的成长环境,从而从内因上消除她们对社会的排斥感与疏离感,自觉地走上正常的生活轨道。

结语

虽然我国在青少年犯罪预防方面已取得初步成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未成年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体现了一定的以人为本的先进司法理念,但是针对青少年女性的犯罪研究一直没有取得突破性进展,所谓社区矫正制度也往往没能发挥实际效用。而且在现今我国青少年女性犯罪数量日益增长的状况背后,反映的实际问题是全社会对于青少年,特别是青少年女性的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与人文关怀还有很大漏洞。

青少年女性犯罪率的高低,从一定程度上讲,是衡量一个国家的社会道德水平的标准。而预防和控制青少年女性犯罪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只有家庭、学校、社会各界加强联系、沟通、协调配合,建立起统一体的教育网络,形成社会合力,为青少年社会化创造良好的社会外部环境,才能从根本上预防女性青少年犯罪。我们应该呼吁全社会共同努力,进行多方面的紧密配合,形成关爱、呵护、保护青少年女性的好氛围、好风气,从而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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