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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流程图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流程图

中方县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流程图

项目审批程序流程图

XX市项目审批程序流程图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流程图 城市建设项目核准流程图 城市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城市建设项目备案流程图 城市建设项目转报流程图 (种植业、林业、畜牧、海洋渔业、水利)项目备案流程图 农业、水利项目核准流程图 农业、水利项目核准流程图 交通类:公路、独立公路桥梁、机场扩建项目 能源类:风电站、电网工程项目核准流程图 (省政府划分的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权限属市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交通类:铁路、公路、独立公路桥梁、水运、新建机场 能源类:火电站、燃煤热电站、风电站转报流程图 (属省级以上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 工业项目备案流程图 商贸流通项目转报流程图 利用外资项目核准流程图 利用外资项目转报流程图 社会事业项目申请上级补助资金转报流程图 高技术项目申请上级补助资金转报流程图 社会事业项目备案流程图 高技术产业项目备案流程图 社会事业项目备案流程图 申请省以上政府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的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转报流程图 申请市政府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的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流程图 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流程图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流程图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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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拨付 | | | | | |

城市建设项目核准流程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ICP备案流程详细说明(doc 8页)

ICP备案流程详细说明 各非经营性网站,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三条“拟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通信管理局履行备案手续”,及时到当地相关部门办理或完善相关的备案工作。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开通时,按照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的要求,将备案电子验证标识放置在其网站的指定目录下,以备审查。 自行备案:登录信息产业部备案系统()对您的网站提交备案申请;大概需要2到10天左右得到审批;如果审核通过,你需要根据提示将证书放在你网站的指定位置; 自行备案操作如下: 1.ICP用户注册 登录信息产业部备案系统:,先注册一个用户,如图:

详细阅读使用声明,点击我接受按钮,进入下一步ICP信息备案流程图, 您可以在这大概了解ICP信息备案流程及步骤,确定进入ICP用户注册,按照说明如实详细填写,如下例示:

注意:注册成功后首次登录要求输入手机验证码及邮件验证码才可以正常进入系统,手机验证码及邮件验证码分别通过短信和电子邮件发给您,因此必需认真填写移动电话和电子邮件!手机最好不要用联通卡及大众卡(推荐全球通、神州行),以免收不到手机验证吗,邮箱一样。写完后确认信息无误,点注册,OK,注册成功! 2.登录验证 点返回回到登录界面,输入刚才注册的用户名及密码登录,首次要求通过身份验证,输入接受到的手机验证码及邮箱验证码,如图: 3.ICP备案信息采集第一步 登录系统后,点ICP备案信息采集->添加,如图: 进入ICP备案信息收集第一步,备案主体信息,根据你自己实际情况填写,鼠标移到每一项上面有滚动填写说明,填写如图:

企业办理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流程

企业办理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流程 一、办理备案 1、先进行注册。登录“广东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系统”(网址:http://61.144.19.76/jgb/),在用户登录界面点击“企业注册”,按提示内容认真填写注册信息,同时将企业营业执照传真至22831394,区经科局将对注册信息进行审核。 填写注册信息时有两个事项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一是填写“属地主管单位”时,需要在下拉菜中点开“佛山市经信局”前边的“+”,然后点选“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二是法人代码应填写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此代码也是企业登录的帐号。 2、审核通过后,登陆“广东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系统”(网址:http://61.144.19.76/jgb/),用注册时填报的帐号和密码登录,进入系统后填报备案信息和上传附件,完成后选择相应的备案机关进行备案; 填写备案信息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填写“改造前主要产品能力(产品名称,年生产能力,实际年产量及市场占有率)”时,要填写企业现时主要产品的情况,具体内容按括号内提示填写。 二是填写“项目主要内容(主要设备技术及改造后生产纲领)”时,应先描述项目投入的情况,包括购置了什么设备,改造了什

么环节等。再描述项目完成后的量化目标,例如产能扩大到**台,合格率提高到**等等,不同的项目会有不同的目标,应根据实际填写。 二是上传的招标情况说明,应明描述经对照《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项目是否属于必须招投标的范围,如不属于必须招投标的范围应明确指出不属于必须招投标的范围,如属于必须招投标的范围应说明应说明招标的内容,方式等内容。 三是上传的节能情况材料中,应明确说明项目完成后生产运转的年综合能耗,并折算成标准煤。 3、提交备案信息后,企业可登录“广东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系统”(网址:http://61.144.19.76/jgb/)查询备案项目审批情况(如企业在注册时点选了手机短信服务,将会收到短信提醒)。 二、领取备案证 当状态为已签发后,企业在系统导出并打印备案申请表连同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两份,注明“由本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公章)到区经科局领取备案证(顺德区政府大楼西五楼区经科局工业发展科)。 三、变更和注销 1、备案证一经出具,原则上不办理变更。有正当理由必须变更的,应在原备案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由项目承担单位向原项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备案制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备案制 一、企业投资项目建设的审批流程(大致) 各类行政许可的具体办理程序见本文第二部分。 (一)立项规划选址阶段 1 、 项目备案。 如建设项目不使用政府性资金, 也不属于 《政 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XX 省 2004 年本) 》规定的范围的,则 项目业主单位只需向发改委申请办理项目备案取得 企业投资项 目备案通知书 , 并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 组织机构代码 证等文件复印件。备案后,再向国土、规划、建设、环保等部门申请办理项目建设审批手续。 2 、从规划部门取得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项目业主单位向 规划部门提交建设项目选址定点申请报告、 建设项目选址方案文 本及建设项目预可行性阶段资料等, 由规划部门核发 《项目选址 意见书》 。

、在国土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手续。在建设项目审 批、核准、备案阶段,在建设项目办理备案手续后,由建设单位 向国土管理部门提出 用地预审申请 , 由国土部门对建设项目涉及 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4 、环评审批。项目立项后,项目业主单位向环保部门提交 2014下半年教师资格证统考大备战中学教师资格考试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幼儿教师资格考试教师资格证面试具备环评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申请办理环评 审批,取得环保部门对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二)建设用地审批阶段 1 、取得土地使用权证。项目立项后,项目业主单位通过公 开土地出让程序依法取得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 2 、 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项目业主单位在项目立项后, 并取得选址意见书、 土地使用权证后, 向规划部门提交经审定的 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设计方案等材料,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 3 、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项目业主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后,向国土部门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 (三)项目规划设计审批阶段 1 、 设计方案审批。

南京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

南京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的指导意见》、《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企业投资《南京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以外的不使用政府性资金的项目,应按有关要求填写备案申请表,报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第二章备案机关及权限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实施机关。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省发改委及省政府规定具有技术改造投资管理职能的省经贸委;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市发改委及市政府规定具有技术改造投资管理职能的市经委,市发改委与市经委按照项目性质,分别负责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备案;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和溧水县、高淳县发改局。 第五条中央企业、省管企业和跨市级行政区域、跨流域的基本建设类投资项目由省发改委备案,技术改造类项目由省经贸委备案;市管企业、区管企业、跨区(县)级行政区域、跨流域的投资项目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基本建设类投资项目由市发改委备案,技术改造类项目由市经委备案。县管企业投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基本建设类投资项目分别由项目所在地的各县级发改局负责备案,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由市经委备案,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由各县级发改局负责备案。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大型企业集团,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批准中长期发展规划的,规划内属《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实施备案。 第三章备案申请表的内容与填写 第七条项目单位申请备案时应向项目备案机关提交项目备案申请表。项目备案申请表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法人基本情况;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三)项目投资基本情况。 第八条项目单位申请备案时,应当同时提交以下文件: (一)项目法人证书或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二)属国家规定实行许可证生产、经营管理的项目,需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 (三)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的区管项目需附上项目所在区政府主管部门的意见; (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九条项目单位提交的备案申请表一式五份,并附磁盘等电子文档一份或按有关规定办理网络备案手续。项目单位应当对其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4.8起施行)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实现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企业使用自己筹措资金的项目,以及使用自己筹措的资金并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等的项目。 项目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的,应在履行核准或备案手续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投资项目履行综合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本级政府规定职责分工,对投资项目履行相应管理职责。 第四条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1—

第五条实行核准管理的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确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项目核准的范围、权限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核准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根据情况适时调整。 未经国务院批准,各部门、各地区不得擅自调整《核准目录》确定的核准范围和权限。 第六条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 各省级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备案机关及其权限。 第七条依据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具有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统称项目核准机关。《核准目录》所称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目录》规定由省级政府、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其具体项目核准机关由省级政府确定。 项目核准机关对项目进行的核准是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依据国务院专门规定和省级政府规定具有项目备案权限的行政机关统称项目备案机关。 —2—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 (桂政发[2005]34号2005年7月20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在我区建设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投资[2004]265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投资资金、国债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等主权外债资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下同)在广西境内投资建设《政府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2005年本)以外的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以外,按属地原则向地方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专门规定实行审批或核准的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企业投资建设实行备案制的项目,向项目备案机关依法备案并取得项目备案文件后,方可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项目相关许可等手续和开工建设。 第四条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管全区项目的备案工作,负责全区项目备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项目的备案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项目备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为项目备案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具有投资管理职能的经济委员会为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机关。 第六条 企业投资建设跨设区的市的项目,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企业投资建设非跨设区的市的项目,项目建设地点在设区的市城市规划区或跨县(市、区)的,向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其它项目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备案内容和程序 第七条 项目申报单位向相应的项目备案机关申请项目备案时需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一式3份: (一)项目申请备案报告; (二)项目备案登记表; (三)项目申报单位的企业法人执照或法人证书;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流程及备案内容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流程及备案内容 一、事项名称: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二、办理主体: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投资促进 局 三、办理依据: 1.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 发[2006]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第十 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等),国发[1996]35号《国 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 发[2004]13号《国务院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 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 2.发改投资[2004]265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行企业投 资项目备案制指导意见的通知》; 3.苏政发[2005]38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 核准暂行办法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江苏省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的通知》,苏政发 [2006]60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的若干 政策措施》; 4.宁政发[2006]86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企业投资项 目核准暂行办法〉等3个文件的通知》,宁政发[2006]213 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

5.宁发改投资字[2006]371号南京市发改委、经委、国土、 环保、规划、房产局、人行南京营管部《关于贯彻实施〈南 京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等三个投资体制改革文 件的工作意见》,宁发改法规字[2006]1070号《关于开展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通知》,宁发改投资 字[2006]892号南京市发改委、建委、规划、地震局《关 于印发〈南京市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建 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办理条件: 1.项目属于备案范围和在南京高新区管委会管辖范围内; 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3.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 4.符合节能要求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报材料: 1.项目备案申请表(见相关表格下载);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专章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意见; 4.项目法人证书或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提供 原件供审查); 5.属国家规定实行许可证生产、经营管理的项目,须提交相 关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

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2014年修订)

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2014年修 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河南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进一步下放备案权限,简化备案内容,规范备案行为,提高备案效率,主动适应部分地区经济管理权限调整、备案项目类别增多、备案项目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实际情况,现将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内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比照执行,以下统称企业)在我省境内投资项目以及外商投资项目的备案活动。 第三条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一)除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另有规定外,国务院发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最新版本为准)之外的企业投资项目; (二)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特大型企业集团中长期发展建设规划内、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项目。

第四条项目备案的政策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二)《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的通知》(国发[2013]47号)(以国务院公布的最新版本为准);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投资[2004]2656号); (四)《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通知》(豫政[2004]59号); (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2014年本)的通知》(豫政[2014]50号)(以省政府公布的最新版本为准); (六)国家和省颁布的产业政策。 第五条项目备案机关(以下简称备案机关)是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本办法附件九所列的其他备案机关。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本办法附件九所列的其他备案机关分别负责本辖区内的项目备案,其余项目按照属地原则由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备案。本办法附件九所列的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若具有投资项目管理职能,可以负责其辖区内全部项目备案,其辖区内的其他备案机关不再负责项目备案。

企业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企业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本流程适用内资工业类基本建设项目。经营性、生活性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流程比照办理。 一、立项 内资基本建设项目立项由发改委窗口办理。 (一)备案类内资基本建设项目 所需资料:1.项目投资企业的备案申请表;2.项目法人证书或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3.属国家规定实行许可证生产、经营管理的项目,需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比如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等)应提交的其它文件。 投资者凭上述资料向发改委窗口提交备案申请表(一式5份,附磁盘等电子文档1份),发改委窗口受理后,根据《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和项目性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权限内4个工作日内办结,权限外3个工作日内上报。 (二)核准类内资基本建设项目 核准类内资基本建设项目是指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涉及农林水利、能源、信息产业、原材料、交通运输、机械制造、轻工烟草等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所需资料:1.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一式5份,附磁盘等电子文档1份);2.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3.国土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4.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比如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等)应提交的其

他资料。上述资料齐全,权限内4个工作日内办结,权限外3个工作日内上报。 二、环保审批 环保审批由环保窗口办理。 审批权限按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09年第5号令)、《环境保护部直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09年本)》、《环境保护部委托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09年本)》(2009年第7号公告)、《关于进一步扩大县(市)环境管理权限的通知》(苏 环办〔2008〕38号)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按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执行。 (一)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审批 所需资料: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附所在地环保部门的初审意见);2.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3.建设项目详细生产工艺、操作规程;4.建设项目所需原辅材料明细表、设备明细表;5.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及污染物治理方案;6.建设项目拟选厂址图;7.敏感项目所在地周围公众参与意见;8.发改、经贸、外经等投资主管部门批文和规划部门的项目选址意见;9.污染物委托外单位处理需提供协议、资质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权限内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权限外的由项目投资者逐级上报审批。 (二)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所需资料: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审批登记表、备案表及其软盘或光盘(苏州市统一格式);3.所在地环保部门

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及建设审批流程指南_图文(精)

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及建设审批流程指南 (2008 年版 为了稳步推进本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的实施,做好项目核准、备案与建设交通、规划、环保、房地等管理部门相关工作的衔接,根据《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按照建设项目获得土地的不同方式(招拍挂、划拨、自有土地,特制定本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及建设审批流程指南(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以方便企业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 一、核准制企业投资项目建设流程 (一土地招拍挂项目 土地招拍挂项目核准流程(见附件1包括8个主要环节,具体是: 1 、招拍挂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前,由市、区(县招拍办向房地、投资、规划、环保、绿化、市容环卫、公安(交通、民防、卫生、管线管理等部门书面征询意见,各部门提出项目开发的有关技术参数、控制标准等管理建设要求,并书面反馈市、区(县招拍办。各项管理建设要求应当在招标、拍卖、挂牌文件和出让合同中明确告知土地使用权受让人(项目建设单位。 2 、环评审批。在报送项目核准机关核准前,项目单位凭土地中标通知书(或者成交确认书、土地出让合同先到环保部门申请办理环评审批。 3 、项目核准。项目单位在获得环评审批文件后,向项目核准机关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并附土地中标通知书(或者成交确认书、土地出让合阁、夺理审批等文件。核准后,项目单位凭核准文件分别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设计方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手续;向房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正式用地手续;向建设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手续。

4 、设计方案审批。项目单位按照出让合同的要求,组织编制设计方案并报送规划管理部门审批。规划管理部门在收到设计方案后,将有关材料书面征询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核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相关部门的意见。 5 、设计文件审查。项目单位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和核准报告,组织编制设计文件,报送建设交通管理部门。建设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后 , 组织投资、规划、环保、绿化、公安(交通、消防、市容环卫、卫生、民防、安全监督、管线管理部门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相关部门进行会审,或者书面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会审后的意见反馈审图公司。审图公司按照设计文件审查的规定,结合会审意见,出具审图意见并报建设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6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建设单位取得建设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审图意见备案文件后,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工程放样复验。 7 、核发施工许可证。项目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向建设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施工监理招投标备案、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备案、使用粘土砖的核定手续,并申请核发施工许可证。 8 、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后,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可委托建设交通管理部门召集相关部门共同参与验收。具备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到有关部门办理规划、环保、消防等验收(试生产审批意见,办理工程质量验收备案、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等文件。 建设单位可以自行组织竣工验收。 (二划拨用地项目 划拨用地项目核准流程(见附件2包括8个主要环节,具体是: 1 、核发规划选址意见书。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单位在报送核准机关核准前,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核发规划选址意见书。

广东投资项目备案系统操作手册企业

广东投资项目备案系统 操作手册企业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系统 企业用户操作手册 目录

一、系统界面 描述: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系统页面。 1.用户注册 描述: 未注册过系统用户,请点击【我要备案】,按照系统提示步骤完成项目申报。 2.系统登录 描述: 已注册的系统用户,可在右边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系统;也可以用组织机构代码和密码来登陆系统。 3.找回密码 描述: 点击【忘记密码】按钮,只需简单的三步就能找回密码。 第一步 描述: 填写找回密码的接收方式(可选择手机短信或者电子邮件) 第二步 描述:

为预防恶意找回密码,需填写(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人名称、法人身份证号)等企业信息。 第三步 描述: 新密码发出后,会有一定的延迟,请不要频密提交找回。 二、备案项目申报流程图 三、备案项目申报 1.我要备案 描述: 点击【我要备案】按钮。 2.阅读指导意见 描述: 点击【显示详细】可阅读完整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指导意见》,了解政策文件。 3.企业用户注册 描述: 为了方便用户记住用户名,建议使用公司名称。

1)内资企业注册页面 描述: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国有控股、集体、私营、个体、联营、股份制、其他2)内资企业注册填写示例 3)外资企业注册页面 描述: 经济类型:外商投资、港澳台投资 4)外资企业注册填写示例 4.备案承诺声明 描述: 备案项目经办人承诺上述声明的全部内容。 5.核查准入负面清单 描述: 核查准入负面清单所列事项,确认备案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

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

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企业投资《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以外的不使用政府性资金的项目,应按有关要求填写备案申请表,报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第二章备案机关及权限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实施机关。 第五条中央企业、省管企业和跨市级行政区域、跨流域的基本建设类投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备案,技术改造类项目由省经贸委备案;其余项目按照属地原则,由项目所在地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备案。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县(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备案权限划分,由各市人民政府自行决定。 第六条 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大型企业集团,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批准中长期发展规划的,规划内属《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实施备案。 网务服律法产地房下天 第三章备案申请表的内容与填写 第七条项目单位申请备案时应向项目备案机关提交项目备案申请表。项目备案申请表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法人基本情况;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三)项目投资基本情况。 第八条项目单位申请备案时,应当同时提交以下文件: (一)项目法人证书或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二)属国家规定实行许可证生产、经营管理的项目,需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九条项目单位提交的备案申请表一式五份,并附磁盘等电子文档一份。项目单位应当对其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四章备案程序 第十条项目单位按照所在地的备案权限划分,直接向相应的项目备案机关申请备案,由该机关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备案的决定。 第十一条 项目备案机关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收到项目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项目申报单位,要求项目申报单位进行澄清、补充或者提交相关文件,或者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项目备案机关作出备案决定前,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征求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行业主管部门在收到征求意见函(附项目备案申请表)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项目备案机关提出书面审核意见;逾期没有反馈书面审核意见的,视为同意。 第十三条项目备案机关应于受理项目备案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备案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流程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流 程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流程图 常州市新北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05年9月10日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流程图说明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设部建建(2000)142号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2000年)第78号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 0300-2001的规定,为确保新北区建设工程结构安全及正常使用,现结合新北区实际情况,新北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工作按下面流程进行。 新北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由新北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区质监站)实施监督,房屋建筑工程的竣工备案由区质监站具体承办,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备案由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城建处具体承办。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工作共分三阶段进行: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和竣工备案阶段。 1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阶段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一般以单位工程为验收单元。每个单位工程(包括各类单体建筑物,小区内道路、各类管线,装饰装修30万元以上,市政基础设施及设备安装工程)按合约内容施工结束,特别复杂的工程如大型综合建筑,可以根据“统一标准”的单位工程的划分原则细分验收单元。 单位工程施工完成后,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向建设(监理)单位提出竣工报告。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报告,应包括结构安全、室内环境质量和使用功能抽样检测资料等合格文件,以及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整改完成报告等。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勘、监理等单位有关负责人成立验收组进行,并将《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方案》和《单位

爆破作业项目备案流程Word版

爆破作业项目备案流程 1、基本流程图。 2、作业流程。 (1)合同备案。 进入网络服务平台,选择“项目管理”—“爆破作业合同备案”,填写相关信息(红色*号为必填项目),保存成功以后等待爆破作业地县级公安机关签收。 作业地县级公安机关登录公安民爆系统,选择“项目管理”,查询出对应的合同备案申请,签收即可。企业也可以直接去爆破作业地

县级公安机关,通过系统中

“项目管理”-“爆破作业合同备案”功能,直接在县级公安机关进行备案。 (2)爆破作业项目申请(爆破作业项目录入)。 进入网络服务平台,选择“项目管理”—“爆破作业项目申请”,填写相关信息(红色*号为必填项目),保存成功以后等待爆破作业地市级公安机关审批。 作业地市级公安机关登录公安民爆系统,选择“项目管理”-“爆破作业项目申请查询”,查询出对应的项目申请,审批即可。企业也可以直接去作业地市级公安机关,通过“项目管理”-“爆破作业项目录入”功能,直接在公安机关进行录入。 (3)爆破作业项目的完工确认和异常终止。 项目申请被爆破作业地市级公安机关审批以后即可开始进行爆破项目。可以点击系统中“项目管理”—“爆破作业项目申请查询”,查询到对应的项目,点击状态为“待确认”的项目,然后选择“异常中止”或者是“已完工” 选择“异常中止”表示项目由于特殊原因中断或者不能继续,“已完工”表示爆破项目已经完工。 (4)爆破作业项目备案。 若项目正常结束(即在第三步选择了“已完工”),须在项目完工后十五天之内,登录网络服务平台,点击“项目管理”—“爆破作业项目备案”,填写相关信息(红色*号为必填项目),保存成功即可。然后将《爆破作业项目备案表》提交到原发证公安机关(这里指四川

改扩建项目审批备案流程

改扩建项目 审批备案流程 第一步:取得环保局“环境评估审查意见”。 第二步:取得国土局“用地预审意见”。 第三部:取得规委给发改委的“规划意见函复”。 第四步:编制可研报告,取得发改委“立项批复”。 第五步:取得规委给建委的“规划意见函复”。 第六步:取得建委的“选址意见通知书”。 第七步:取得发改委的“招投标方式通知书”。 第八步:委托招投标代理公司完成设计招投标,发出中标通知书,取得规委的“设计招投标备案回执”。 第九步:取得规委的“规划意见通知书(选址)。 第十步:完成方案设计,取得规委的“设计方案审查意见”。 第十一步:完成初步设计及概预算编制,取得发改委的“初步设计及概预算审查意见” 0第十二步:取得规委的“钉桩通知单”委托测绘院钉桩,取得“钉桩成果通知书”。第十三步:取得规委的“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十四步:取得建委的“征地计划通知书”。 第十五步:取得国土局的“建设用地批准书”。 第十六步:完成人防报批图纸设计,取得人防办的“人防设计审查意见”。 第十七步:完成消防报批图纸设计,取得消防局的“消防设计审查意见”。 第十八步:完成园林报批图纸设计,取得园林局的“园林设计审查意见”。 第十九步:委托编制交通影响评估报告,取得交通委的“交通审查意见” 第二十步:委托勘察院进行地质勘探,取得“地质勘探报告”。

第二十一步:取得建委的“年度施工计划通知书”。 第二十二步:设计院完成规证报批图纸设计,取得规委的“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三步:与原土地方完成安置补偿工作,签定“安置补偿协议”。 第二十四步:完成水、电、气、暖、信、路等市政供源方案设计,取得市政 院的“市政供源方案”。 第二十五步:取得园林局的“树木伐移许可证”。 第二十六步:取得建委的“拆迁许可证”及“渣土消纳许可证”。 第二十七步:取得国土局的“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第二十八步:取得国土局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二十九步:设计院完成全套施工图设计,取得审查机构的“施工图审查合格 书”。 第三十步:完成监理招投标手续,取得建委“中标监理公司及监理合同备案回执” 第三十一步:完成施工招投标手续,取得建委“中标施工单位及施工合同备案回” 第三十二步:委托拆迁公司完成现场三通一平。 第三十三步:建委踏勘现场,取得“现场勘察合格通知书”。 第三十四步:完成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取得“质监备案回执”。 第三十五步:完成安全监督登记手续,取得“安监备案回执”。 第三十六步:完成节能监督登记手续,取得“节能备案回执”。 第三十七步:资金到位,取得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 第三十八步:取得人防办的“人防施工图备案回执”。 第三十九步:取得建委的“施工许可证”

企业投资项目立项程序

企业投资项目立项程序 2004年投资体制改革确立了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减少政府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干预,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一、投资体制改革的主要创新点: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批制改为核准制和备案制。今后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政府只对其中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进行核准,对其它项目实行备案制。 核准制与审批制的区别: 适用的范围不同。审批制,只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政府性资金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则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限制类项目。 审核的内容不同。过去的审批制,政府既从社会管理者角度,又从投资所有者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核准制,政府只是从社会和经济公共管理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审核内容主要是“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 审核的程序不同。审批制,一般要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三个环节,而核准制只有“项目申请报告”一个环节。 实行备案制。对于大多数企业投资项目,政府将不再审批,而是由企业自主决策,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有效地实行备案制,政府可以全面掌握投资意向信息,及时、准确地监测投资运行情况,适时发布投资信息,引导社会投资方向。

二、项目核准制 (一)项目核准范围: 国家的《核准目录》规定,对农林水利、能源、交通运输、信息产业、原材料、机械制造、轻工烟草、高新技术、城建、社会事业、金融、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等十三个重要领域和行业中的重大和限制类投资项目进行核准。 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建设《目录》以外的项目,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外,实行备案制管理。根据情况变化,可以适时调整《目录》。 核准机关: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19号令明确解释: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地方政府发展改革委和地方政府规定具有投资管理职能的经贸委(经委)。发展改革委和经委的关系:经委只管工业、不需国家协调和综合平衡的项目 (二)、项目核准权限: 国家:13个行业65类核准项目,国家核准61项。主要涉及总量平衡、宏观调控、经济合理布局、重要战略资源配置、经济与环境安全等方面需要国家调控的项目。 省级以下地方政府核准:对国家核准权限以下的项目进行核准,其中规定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11项,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有18项。

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程序

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程序 为加快经济发展、简化审批程序,根据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济宁市关于大项目的考核办法和我县实际,现执行以下项目立项程序: (一)房地产项目、外商投资项目、企业不使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实行核准制。项目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 1、项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核准的请示文件。 2、营业执照副本,未完成工商注册的提供预核名通知书。 3、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 4、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规范性土地证明、文件。 5、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文件。 6、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建设项目,提交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7、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提供建设项目招标方案。 8、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格和相应专业机构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或节能评估报告表;节能登记表(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2010年第6号令) 9、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向县发改局提供初审意见。

10、按有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其中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出具开发资质证书并提供总投资的30%以上资本金证明)。 11、外商投资项目出具合作各方签署的投资意向书或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以及合作各方的资信证明和营业执照证明。 (二)企业自主投资的非限制类项目实行备案制,项目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 1、由企业直接向我局提交《登记备案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未完成工商注册的提供预核名通知书。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未办理工商注册的提供预核名通知书)。 4、总投资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需按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其中,总投资在1亿元及以上的,由具有乙级或以上工程咨询资格和相应专业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总投资在1亿元以下1000万元以上的,由具有丙级或以上工程咨询资格和相应专业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提交项目简介。 5、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格和相应专业机构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或节能评估报告表;节能登记表(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2010年第6号令)。 6、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建设项目,提交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信息系统使用手册

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信息系统 使 用 手 册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经济信息中心 二○○七年十月

目录 第一节系统简介………………………………………………………………( 1 )第二节网络平台………………………………………………………………( 2 )第三节系统中使用的一些基本概念…………………………………………( 3 ) 一、与部门相关的概念……………………………………………………( 3 ) 二、与人员相关的概念……………………………………………………( 4 ) 三、与项目管理相关的概念………………………………………………( 4 )第四节项目备案与审核管理流程……………………………………………( 6 ) 一、项目备案与审核管理总流程…………………………………………( 6 ) 二、项目申报流程…………………………………………………………( 7 ) 三、项目备案流程…………………………………………………………( 8 ) 四、项目变更流程…………………………………………………………( 9 ) 五、项目延期流程 (10) 六、项目撤销流程 (11) 第五节系统的登录及已备案项目的查看 (12) 一、系统登陆 (12) 二、已备案项目的查看 (13) 第六节项目单位用户操作 (14) 一、用户注册与登录 (14) 二、项目备案流程 (15) 三、备案项目申报 (16) 四、备案项目管理 (19) 五、职能部门审核情况 (21) 六、修改注册资料 (22)

七、修改密码 (23) 八、退出 (23) 第七节主管部门用户操作 (24) 一、项目备案 (24) 二、项目管理 (31) 三、职能部门审核情况 (43) 四、项目汇总 (43) 五、项目统计 (44) 六、下属地区备案情况 (45) 七、本地政策法规 (45) 八、修改密码 (45) 九、退出 (46) 第八节相关职能部门操作 (47) 一、项目审核流程 (47) 二、未审核的项目 (49) 三、已审核的项目 (50) 四、修改密码 (50) 五、退出 (51) 附录:备案表填表说明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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