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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管协议(2021律师)实用版

YF-ED-J5946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管协议(2021律师)实用版

An Agreement Between Civil Subjects To Establish, Change And Terminate Civil Legal Relations. Please Sign After Consensu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Realize Common Interests.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管协议

(2021律师)实用版

提示:该协议文档适合使用于民事主体之间建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请经过一致协商再签订,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甲方:市房产管理局

乙方: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

例》有关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和监管使用,保证资金本息专项用于拆迁补偿

安置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共同签订

如下协议,并承诺严格遵守本协议中的各项条

款,履行各自义务。

一、经甲方审核同意,乙方拆迁项目用于

拆迁补偿安置专项存储的资金额度为

___________(大写)。

二、乙方将上述专项资金存入丙方为其单独开立的资金专户,帐号为__________。存款按活期利率计息。

三、上述资金专户内的存款本息均用于乙方__________拆迁项目的补偿安置。乙方必须持转帐拨付凭证及甲方签开《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支付通知单》交丙方办理资金拨付事宜。

四、丙方负责资金的监管及安全,乙方未持有甲方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支付通知单》,丙方不得从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户中拨付资金。

五、乙方存入丙方的补偿安置资金不足以支付实际补偿安置需要时,甲方责成乙方限期

补足,由乙方交存丙方。资金到位后,丙方再次出具当日的存款证明。

六、以下三种情况丙方承担连带责任。

(1)出具虚假资金证明。

(2)未凭甲方开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支付通知单》拨付资金。

(3)不及时拨付资金。

七、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或需要对协议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应本着平等互利、互谅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_

中国拆迁征地律师

中国拆迁征地专业律师 【宋金玉律师】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硕士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硕士 北京市圣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拆迁业务部主办律师。 工作语言:中文、英文 【执业理念】 责任在心,使命必达 【顾问单位】 目前: 1、北京水木缘文化发展顾问有限公司; 2、韩国再生能源环境工程公司北京分公司。 曾经: 1、亿比亚(北京)粒子加速器技术有限公司; 2、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 3、诺迪克公司; 4、皆斯内(上海)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5、塔塔信息技术(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6、波音(中国)有限公司; 7、安可(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从业经历】 选择 2006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从业资格。 2006年,对外经贸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前夕。被推荐至香港中文大学公费攻读博士学位。 工作...还是继续求学...? 考虑照顾家人,而最终遗憾放弃攻读博士,选择进入社会从事法律工作。

从事的方向是什么? 在对自己进行了细致的SWTO分析的基础上,宋律师决定主攻“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公司顾问”业务。 起步 “业精于勤,更精于专”,在房屋拆迁维权领域,宋律师用心担负每一次委托。在案件诉讼辩护中,宋律师既有“稳扎稳打、步步为营”的办案手法、也有面对难案“出奇制胜、柳暗花明”的点睛之笔。其多元化的诉讼模式,最大程度上的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权益,也因为用心,当结案时宋律师已经成为了他们的朋友。在公司顾问业务中,因其法律知识的专业性、系统性、前瞻性,宋律师得到了国内外企业的赏识。先后被波音(中国)有限公司、诺迪克公司、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韩国再生能源环境工程公司北京分公司等国内外知名企业聘为企业法律顾问。 专注 在事业上升之际,宋律师并没有急于拓展业务,而是认真思考、总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案件。她认为目前该类案件诉讼的基本模式是“死扣法条,运用技巧,赢得诉讼”,但该类案件的胜利不应只停留在“钻法律漏洞”、“耍诉讼技巧”层面。这是国家利益、个人利益博弈与平衡中冲突的表现,应进一步探究其更深层次的原因。只有抓住了本质,才能为当事人做出更好的辩护。 深造 于是,宋律师辞去了数家知名企业法律顾问的职务,婉拒了当事人的委托。专心考取了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经济学硕士,在社科院导师的指导下,从经济学角度,潜心探索我国土地征用管理、房屋拆迁、城市化进程中的国家赔偿、补偿等政策。经济的最大效率,来自于公平与秩序,这正是法律追求的目的,也是国家法治的理念。 奋斗 “剑胆琴心”,宋律师现作为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拆迁业务部主办律师。迄今为止(2014年1月),宋律师维权案件遍及吉林、北京、上海、山东、福建、四川、安徽、江西、江苏、浙江等十几个省市,成功维权案例百余件。凭其深厚的理论功底、多角度的分析能力、精湛的诉讼技巧,宋律师为当事人赢得了一次次诉讼,更收获了业内的认可、百姓

李天一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

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 一.庭外言论自由可能构成对律师“保密义务”的违反,以及对“律师-客户特免权的放弃” (一)“律师—客户特免权”的概念 律师在代理活动中必然要掌握与案件有关的信息。《刑事诉讼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凡是指导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律师作为案件情况知情人是否有作证义务呢?《刑事诉讼法》第46条给出了答案,该条规定“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这表明律师具有对客户的信息有保密义务的特权。 (二)“律师—客户特免权”放弃 律师对代理案件获取的客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委托人对自己与律师的秘密交流及律师“工作成果”有不向第三方披露的特权。但是“律师对客户的保密义务并不是对他所知晓的客户信息‘守口如瓶’,如果这样,律师也就失去了代表客户的能力”。在法庭上,或者围绕法庭(如在庭前会议、证据交换等围绕庭审的程序),通过“区分可公开和不可公开的信息,客户明示和默示授权公开的信息,律师有权自行决定公开和需要客户特别授权才能公开的信息”。律师一旦披露律师—客户信息,意味着委托人放弃了“律师—客户特免权”,委托人和律师在接下来的诉讼活动中就不能再主张免于作证的特权。而律师在法庭外发表言论,特别是陈述案件事实时,同样构成了披露律师—客户信息,并且表明放弃了“律师—客户特免权”。 原则上来说,律师对在代理活动中获取的客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并因此获得免证特权。这一义务可以被豁免,特权也可以放弃,但律师必须意识到这样做可能造成的法律后果。特别是律师在庭外陈述案件信息时,如果涉及其与当事人的秘密交流或者秘密获得的其他信息,其必须意识到这样几种风险:从保密义务角度来讲,律师的披露必须经过当事人明确授权或默示授权。其次,从维护当事人利益和诉讼策略角度讲,即使经过授权,律师必须意识到必须在必要和对当事人有利的条件下做庭外披露,必须意识到不利披露对当事人的负面影响;最后,从诉讼效果角度讲,要明确一旦做自愿披露,就意味着放弃律师—客户特免权,而庭外披露的信息可能在庭审中变成对自己不利的信息,而且律师要保证其在庭外的信息披露与自己和当事人未来在庭审中的陈述是完全一致(这点很难),否则可能造成对当事人不利的情形在法庭中出现。因而,纯粹从证据法的角度讲,律师发表庭外言论应该十分谨慎,防止这种特别的“证据开示”方式造成不利的诉讼后果。 二、律师庭外言论与公正审判 律师庭外言论涉及的第二个法律问题,也是核心问题是,言论自由与公正审判的关系问题,这是一个宪法问题。这里涉及的问题包括:律师发表庭外言论,这无疑是其行使言论自由权的一种表现,但是对待决案件中的庭外言论是否应该有宪法限制,律师的言论本质上与其他主体的言论是否应该有区别?很遗憾中国的司法实践可能缺乏这方面的答案。 三、律师庭外言论引发的其他法律问题 (一)律师的违约和侵权责任 根据《律师法》第54条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旧村酒店改造拆迁补偿赔偿标准

旧村酒店改造拆迁补偿赔偿标准 作者:路永强大律师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城镇建设越来越快。对于城中村的改造,涉及到赔偿的问题。赔偿一直是个非常大的问题,对于房屋所有者也非常的重要。那么旧村酒店改造拆迁补偿赔偿标准是什么呢?今天,征地拆迁律师路永强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吧。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 旧村酒店改造拆迁补偿赔偿标准 1、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 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2、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3、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 因此,在政府实施土地征收和拆迁补偿安置的过程中,只要违背“给予被征收人公平补偿”这一基本原则,即可视为违法,被征收人应该果断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合理补偿。 郑重声明:本文章由路永强律师原创文章,禁止转载以及伪原创,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律师与公证制度复习资料

《公证与律师制度》复习思考题 这是根据PPT整理出来的,大家看的时候自己酌情增删。 名词解释 1律师资格 是指法律规定的公民从事律师职业所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2兼职律师、 兼职律师是专职律师的对称,是指已经取得律师职业证书,在不脱离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的人员。兼职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统称律师,与专职律师有着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3公职律师、 公职律师是指具有律师资格,依法取得政府律师执业证,享有国家公务员待遇,为所在政府部门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 4公司律师、 公司律师是指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执业资格,在企业内部专职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为企业内部提供法律服务并取得公司律师执业证书的职业人员。 5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 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国资所),是指国家的司法行政机关依其职权,由国家下达编制、拨给经费而设立或批准的,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律师执业机构。其性质是国家事业单位,依靠国家的财政拨款。 6个人律师事务所 个人律师事务所,是指律师个人出资设立且以个人全部资产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律师执业机构。 7律师权利、 律师的执业权利,是指律师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依法实施一定行为的可能性,它还包括律师依法可以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范围,以及律师权益受到侵犯时请求有关机关保护的可能性。 8律师法庭言论责任豁免权、 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 9比例收费、 比例收费即按争议标的的总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它一般有一个浮动幅度,收费比例随着标的金额的增加而分级递减。 10风险收费 所谓风险收费,又称胜诉收费,主要适用于诉讼领域,它是指律师收取报酬以胜诉为条

拆迁补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672868315.html, 拆迁补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 据了解,《新版本》要求拆迁人根据拆迁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就拆迁地块范围内的居住人口和被拆迁房屋的实际情况、拆迁的实施期限、实施拆迁单位、补偿安置标准、安置房源信息等拆迁事宜进行明确阐述,让拆迁在阳光下进行,让市民更有知情权。... 拆迁补偿标准须参照周边楼价 广州今年起加大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力度,但其进度如何往往受制于拆迁工作。记者昨日获悉,广州已进一步完善了拆迁公示政策,舍弃原有的房屋拆迁计划版本中的不足,制定了《房屋拆迁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新版本(以下简称《新版本》),今后每一个旧城改造拆迁项目都要参照《新版本》的格式制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向被拆迁人公示。 目前荔湾区源溪旧城改造项目就在推行《新版本》试点,这个月已经进入为期三个月的第二轮征询意见阶段。随着新一轮旧城改造的

推进,广州已经逐渐探索出一套具有广州特色的“阳光拆迁”模式。 《新版本》 ■细化拆迁事宜■参照周边楼价 ■防止项目烂尾…… 亮点一 拆迁人看到拆迁方案不会“蒙查查” 据了解,《新版本》要求拆迁人根据拆迁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就拆迁地块范围内的居住人口和被拆迁房屋的实际情况、拆迁的实施期限、实施拆迁单位、补偿安置标准、安置房源信息等拆迁事宜进行明确阐述,让拆迁在阳光下进行,让市民更有知情权。 按照广州的旧城改造相关规定,旧城更新改造项目要实行两轮事前征询制度:第一轮征询改造意愿,同意改造户数的比例达到90%以上方可启动改造;第二轮征询补偿安置方案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居民户数达到2/3以上的方可具体实施拆迁。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最新制定的《新版本》就明确了每个拆迁改造地块在

经典律师庭审礼仪及注意事项.doc

律师庭审礼仪及注意事项 律师礼仪是律师法律服务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和现代法治文明的一个重要表征,有其独特的内涵和作用,但在我国律师理论界和实务界却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一、准时出庭作为一名律师,准时出庭是一个最基本的要求,这不仅体现律师对代理案件的重视、对当事人的尊重,更重要的是对法庭、对法官的尊重,试想若在法庭组成人员均已就座、就等候你这位律师的情况下,审判员会作何感想,等候的当事人又该是多么的心急如焚。最好的状态是能够早于开庭时间10~15分钟到达法院,一方面可以趁这段时间整理一下法庭辩论等环节需要的文件,最后整理一下思路,收拾一下匆忙的心情,并且从心理上适应一下法庭环境;另一方面当然是体现对各方的一种尊重,如果代理民事案件,也可以在庭前和当事人进行简单沟通,给当事人以心理上的安慰。如确因客观理由迟到,必须在落座后向审判长说明理由,并向法庭组成人员诚挚道歉。二、注意坐姿法庭落座时,用善意的眼神和表情问候对方当事人及其律师或者是刑事案件中的公诉人,落座后低头看文件一言不发或者一脸高傲神气都不是明智的选择。鉴于原告、被告席或者辩护人、公诉人席位分列于法庭两侧,面朝对方,因此在旁听席上的人员是能够看到坐在席上律师的坐姿的,因此律师的坐姿也很重

要。在整个庭审过程中都应该保持良好的坐姿,不能轻易动摇,可以适当的放松,切忌抖腿、翘二郎腿等不雅动作,因为这些小动作法官未必看得到,但是群众对此是一目了然的。本人有见到过一些年轻律师,在法庭辩论过程中不断变换双腿的位置,身体始终处于一种摆动状态,给人直观感觉就是这名律师极度不自信,对于所代理的案件没有把握,也缺乏经验。可见,基于这样一种礼仪的缺失,使得律师的形象大打折扣。三、表情与神态律师要始终注意自己在整场庭审过程中的表情与神态,有时候一个微笑的表情或眼神就可能影响法官对你方的印象或态度。第一、律师的表情要沉稳自信。傲慢和胆怯的神情都是法庭上律师的大忌,前者会给法官以厌恶的感觉,给对方当事人释放一种敌意的信号,而后者则显示出了己方底气不足,从架势上已经先输了一半。第二、律师要尊重他人发言,耐心倾听对方发言。一方面切忌在对方发言时与同伴窃窃私语或者眼神游离不定、左顾右盼,这会让发言者感觉到你的不重视,甚至是不尊重;另一方面也切忌一味低头做笔记或自顾自看材料,要善于通过对方表情捕捉细节和重点,通过对方陈词时的神态揣摩对方心理,同时也要善于利用在对方发言的时间和当事人的眼神交流,因此律师应在庭审中全神贯注、目不斜视、威严正听,这不光是职业礼仪的要求,也是职业能力高低的一种体现。第三、要擅长运用眼神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比如在刑事

2017天津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017最新)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wendangku.net/doc/672868315.html, 2017天津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017最新) 本市新的《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2010天津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2010天津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内容,是根据什么制定的,想知道2010天津房屋拆迁该如何补偿吗,快来看看吧。 为加强对天津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本市新的《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以前拆迁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金额为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乘以房屋建筑面积加上安置补贴金额,补贴金额由区县政府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类型、用途等因素确定,修订后,补偿金额将按照评估时被拆迁房屋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 价格评估确定。 实施拆迁要有许可证 规定要求,拆迁房屋的单位,必须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才能实施拆迁。拆迁人要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缴纳房屋拆迁管理

费。 拆迁范围内不得扩建房屋 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房屋拆迁许 可证发放之日起5日内,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搬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搬迁期限不得少于15天。 拆迁范围确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拆迁范围内进行以下活动:1、新建、扩建、改建房屋;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3、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4、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变更和他项权利登记。 拆迁双方要订协议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该协议不得与房屋拆迁公告的内容相抵触。 协议内容包括:1、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2、补偿安置方式; 3、货币补偿金额;4产权调换房屋的基本情况,包括房屋的地点、面积、楼层、价格和需要结清的差价等内容;5、搬迁期限;6、临时

最好的刑辩律师如何在舆论法庭为自己辩护

最好的刑辩律师如何在舆论法庭为自己辩护 郑戈:最好的刑辩律师如何在舆论法庭为自己辩护| 夜读 2015-07-06 郑戈律政观察律政观察 事实上,权力的行使者不只是国家,还有公司、财团和富豪。在美国,最高法院2010年的公民联盟诉联邦选举委员会案判决,进一步移除了资本权力直接转化为政治权力的障碍,使得资本得以愈发任性。 文|郑戈(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来源|雅理读书 阿兰·德肖维茨可能是国人最熟悉的美国刑事辩护律师。他的《最好的辩护》一书自1994年首次出版中译本以来,至今已出版多个译本,影响了为数众多的法科学生和法律人。后来,他作为辛普森案辩护团队的一员,又为许多法律圈之外的公众所知。他长期任教于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基础课刑法101和其他多门课程。 2013年,他出版了自传《出庭:我的法律人生》(Taking the Stand:My Life in the Law),其中写道:“我致力于全面展示我的毕生成就,而不是躲在惺惺作态的谦逊所铸就的扭曲之盾背后,这种假谦虚是一种试图预防批评的算计,它会妨碍读者准确评价作者对事件的影响。”“我打赢了一百多个案子,被称为…史上胜率最高的上诉审刑辩律师?。”考虑到他“打赢的案子”都是五角大楼文件案、拳王阿里拒服兵役案、辛普森案这种级别的,一百多个可说是惊人的数字。他还写道:“理论帮我打赢官司,而实务则帮我教育学生。”一位带有敌意的旁观者可能会说:“哈佛大学法学教授身份帮他打赢官司,而打官司的实践则帮他忽悠学生。”无论如何,这是一位十分成功的教授、律师和公知,一位“人生赢家”。 为坏人辩护的伦理 刑事辩护律师经常面临的道德难题是,为“坏人”辩护是他们的职业常态。在英美和香港律政剧中,我们时不时可以看到,某位正直的刑辩律师自从转行成检察官之后,整个人就好多了。为安抚律师纠结的内心,“法治”提供了许多制度安排,

律师承办拆迁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附件二: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律师承办拆迁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六届全国律协七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房屋拆迁前期准备中的律师实务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律师代理拆迁人、拆迁单位在房屋拆迁前期准备阶段的工作 第三节律师代理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在房屋拆迁前期准备阶段的工作 第三章房屋拆迁评估中的律师实务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拆迁估价机构的确定 第三节拆迁估价过程中律师法律业务的工作内容 第四章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与安置中的律师实务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三节被拆迁房屋面积的确定 第四节被拆迁房屋安置标准 第五节特殊对象的补偿与安置 第六节货币补偿款的分配

第五章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过程中的律师实务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裁决申请与受理阶段 第三节裁决审理阶段 第四节行政强制执行阶段 第六章农村房屋拆迁中的律师实务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集体土地的征收征用及补偿 第三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第四节农村房屋拆迁评估 第七章行政复议与诉讼的律师实务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拆迁行政复议 第三节拆迁诉讼 第四节律师在拆迁诉讼中的举证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1. 制订目的 为提高律师承办房屋拆迁业务的服务水平,指导律师办理与房屋拆迁相关的诉讼和非诉讼业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最高

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结合拆迁业务操作流程和经验,制定本指引。本指引供律师在办理拆迁法律服务业务中参考和借鉴,并非强制性规定。 1. Formulated for the purpose of improving housing demolition contractors lawyers business services, guidance and counsel for demolition of housing-related litigation and non-litigation business, according to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Property Law" and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Land Management Law" and other laws and regulations , Regulations and relevant judicial interpretations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with the demolition process and operational experience, to enact the guidelines. The guidelines for lawyers in legal services for the demolition of reference and draw on, not mandatory requirements. 2. 概念界定 2.1 城市房屋拆迁,是指经依法许可,拆迁人对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给予补偿安置的前提下予以迁出,对房屋及附属物进行拆除的法律行为。 2.2 农村房屋拆迁,是指经依法许可,拆迁人对城市规划区外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给予补偿安置的前提下予以迁出,对房屋及附属物进行拆除的法律行为。 2.3 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2.4 拆迁单位:取得依法拆迁资质的房屋拆迁企业。

律师事务作业参考答案

第一次作业 一、我国的律师权利包括哪些内容? 答:(一)律师的人身权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二)律师的工作权利 1、调查取证权 2、阅卷权 3、刑事辩护中的会见权与通信权 4、出席法庭和参与诉讼的权利 5、享有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权利 6、拒绝辩护、代理权 二、律师的政治素质包括哪些内容? 答:一、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二、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律师的业务素质包括哪些内容? 答:一、掌握基本的法学知识;二、提高外语水平,掌握丰富的经济和科技知识; 三、律师要有一定的文学修养;四、律师要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五、律师要有科学思维方式 四、简述我国取得律师资格的要件。 答:《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2条规定,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13条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规定的学历、专业条件;(5)品行良好。 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14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国家机关开出公职,或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3)依照本法第18条的规定,曾被处以2年内或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 第二次作业 一、我国律师执业的条件有哪些? 答:《律师法》第5条规定,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3)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1年; (4)品行良好。 《律师法》第7条还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二、我国《律师法》对律师执业作了哪些限制性规定? 答:1、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2、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 3、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两年内,不得执行诉讼代理与辩护任务 三、律师职业道德的概念和基本内容是什么? 答:律师的职业道德是指律师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时应当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规范。 律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

新律师法下律师庭外言论的运用及限制-澜清律所,岳艳霞

新律师法下律师庭外言论的运用及限制 新律师法已于2016年11月1日正式生效,相比于旧法,新律师法主要强调:“律师应当把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从业的基本要求”,“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的途径、方式解决争议”、“依照法定程序依法办理案件”、“遵守庭审规则”、“审慎公开发表言论”等等实到办案过程中,真正做到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依法维权。而随着自媒体时代,律师在庭外公开发表言论对公众影响越来越大,甚至通过公开言论引导舆论动向从而影响独立审判结果。通过近期对两个办法的学习,本人对律师庭外言论的运用及限制体会到如下心得: 近几年的典型案例,包括近期的“李天一案”律师因不当言论受到北京律协处罚;药家鑫案件中的受害人律师张显充分利用其微博和博客,使其成为该案信息发布的主要平台,以至于药家鑫之父要起诉追究张显名誉侵权的责任。其他案件中,如杨佳案,邓玉娇案等,均可以看见律师利用新媒体发布案件信息。实践证明,这种靠庭外言论影响司法的手法是有效的,而且有时能收到奇效。但是,该行为对司法环境的侵害也是不言而喻的,久而久之,作为专业人士的律师会忽略职业技能的作用,代之以乞灵于媒体的作用,这与不按拳谱出招的拳师并无二致。 但是,在当今中国,伴随着社交媒体的发达,案件“言论场”很有可能延伸到法庭外。甚至在正式的法庭审判还没开始时,庭外的“舆论审判”已经进行得热火朝天。与所有的舆论热点一样,围绕一个刑

事案件的舆论充斥着每个参与者的意见、评论、激情乃至偏见。但是与其他舆论热点不同的是,法律人在有关刑事案件的舆论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特别是律师(即案件的辩护人或代理人),他们或者先声夺人,或者被动裹挟,总之,他们显然不满足于在法庭内为他们的当事人辩护,他们似乎认识到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影响到决定案件结果的人(也许是法官,也许是别的人)。因而,在庭外披露信息和发表言论,自然成为律师的一种诉讼策略。 “律师是社会的良心。”社会主义法治和律师职业的本质特点要求律师要坚持原则,维护国家法律与社会正义。律师不仅是法律之师,更应是正义之师,要将弘扬正气、追求正义作为律师的崇高理想和职业追求。然而当前一些律师歪曲事实,弄虚作假,强词夺理,不择手段为犯罪嫌疑人开脱罪行,急功近利,唯利是图、取“利”舍“义”.同行之间贬损或诋毁其他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来抬高自己的地位和声望,形成恶性竞争。律师职业道德的弱化与律师的自律机制尚未形成有必然联系,而律师自律机制的缺失又与律师个体文化尚未成熟息息相关。 律师个体文化的主要内容包括:律师执业的价值取向、观念信仰、奋斗目标、服务宗旨、敬业精神、业务水准、职业操守、道德伦理、生活信念、文化素质、气质形象等。律师个体文化反应了律师作为执业个体忠于法律,忠于事实,对当事人负责,维护法律正确实施,遵守职业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为社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先进理念。只有律师自己不断加强学习教育,自觉接受思想教育、职业道德和执

北京拆迁补偿律师王兴华分享行政复议的基本准则

北京拆迁补偿律师王兴华分享行政复议的基本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条对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时应遵守的准则作出了有明确规定。这是法律对我国行政复议基本原则的规定,当然亦适用于城市房屋拆迁领域。具体包括合法原则、公正原则、公开原则、及时原则、便民原则。北京拆迁补偿律师王兴华进行如下分述: (1)合法准则 合法原则是指在裁决过程中上一级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或其同级人民政府必须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拆迁当事人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定程序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的不同情况,依法作出不同的处理决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履行复议职责的主体必须合法;②审理复议案件的依据必须合法;③复议行为的形式必须合法;④审理复议案件适用的程序必须合法。 (2)公正准则 公正原则是指上一级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不仅应当审查其合法性,而且还应当审查其合理性。主要包括以下二个方面的内容:①审查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不仅要审查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还应当审查其合理性;②上一级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或其同级人民政府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当正当、合理。 (3)公开准则 公开原则是指上一级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或其同级人民政府在行政复议过程中,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以外,应当向申请人和社会公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受理公开;②行政复议的程序公开;③行政复议的决定公开。公开原则是确保行政复议权合法、公正行使的前提,同时也是防止行政复议权滥用的制约机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 (4)及时准则 及时原则是指上一级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或其同级人民政府在行政复议过程

浅议律师调查权的行使及风险防范

浅议律师调查权的行使及风险防范 [摘要]律师调查取证权是指律师有权就承办的案件及办理的法律事务,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取得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律师制度恢复20多年来,调查取证难一直困扰着办案律师。律师无法院调查令不能行使调查权,纵令手持法院调查令,也会遭有关部门或单位以及个人不配合调查。笔者试通过对我国律师调查取证权的现状来分析其取证难的原因,主要在立法司法和传统文化上存在不足,增加了律师在调查取证时的难度和职业风险,并提出律师如何规避风险和行驶调查权的具体方法。 [关键词]律师;调查取证权行使;风险防范 律师调查取证权是指律师有权就承办的案件及办理的法律事务,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取得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大意义:是维护公民权利在《律师法》中的体现,律师的调查取证有利于案件审理的公正,是充分发挥律师作用的需要。然而,由于取证难产生的问题导致败诉甚至令律师本身遭遇执业风险的现象在目前已经成为整个律师执业环境面临的重要问题。 一、我国律师调查取证权行使的现状 律师制度恢复20多年来,调查取证难一直困扰着办案律师。律师不能或者难以向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直接进行调查取证,向这些部门取证常遭拒绝。它们的理由是:“国家有规定,我们只接待公检法,不接待律师”,有的还会拿出相应的红头文件。2006年,上海市律师协会对全市700余家律师事务所开展了“律师调查取证问题”专项调研。结果显示,律师调查取证有四难:一难是手拿法院调查令调查受阻;二难是诉前无法院调查令不能对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导致无法立案;三难是政府职能部门以内部规定、无配合义务、承办人不在等种种理由不配合律师调查;四难是银行、电信、邮局、医院、物业等非政府职能部门,对于律师调查一般不予理睬。 调查还显示,调查取证难涉及的部门、单位包括:公安、工商、房地产、财政、建委、社保、银行、医院等12类;涉及的案件类型主要是刑事诉讼、房屋买卖、经济合同纠纷、婚姻、财产分割等8类。 虽然《律师法》中有明确规定:律师承办法律事务,经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调查情况。此规定没有强制力,往往使法律得不到执行。 调查显示,我国律师调查取证具有以下特点:1.律师进行证据调查不具有法律强制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从规定“应当如实提供证据”的内容观之,讲的是公、检、法人员的调查取证有强制性。没有规定律师有强制取证权。2.律师的刑事调查取证权偏重于对被告人有利证据的收集。依照法律职责,律师不是公证人,不会去收集不利于被告人的证

简论网络新媒体时代律师庭外言论的法律规制

简论网络新媒体时代律师庭外言论的法律规制 论文摘要律师言论自由是受宪法保障的一项公民的基本权利。但律师言论自由又有自身的特殊性,特别是在网络新媒体时代下,律师不应通过新媒体就未决案件发表单方庭外言论,损害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者的权益,危及公正审判,影响司法公正与权威。因此对律师庭外言论进行合理、合法的规制是十分必要的。 论文关键词律师庭外言论公众知情权 如今药家鑫案、李昌奎案等不断地受到媒体舆论的关注,成为社会公共事件,也引发了学界对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关系的思考。司法的最高理想是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但在现实世界中,舆论不可避免地影响法官的判断。在这样的前提下,无论是求胜心急的律师、利益相关的当事人,还是高举民意、正义之旗的媒体,是否该想一下法庭外的舆论战中,怎样遵守“规制”这样一个东西? 一、律师庭外言论与言论自由 言论自由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地发表言论以及听取他人陈述意见的权利。它是一国公民通过语言表述各种思想和见解的自由,更是一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之一。 (一)律师发表庭外言论是律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五条均对公民的言论自由做了严格的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了公民的批评权喝建议权。律师同其他公民一样享有此项法定权利,有权通过各种形式表达自己的思想和观点。 (二)律师庭外言论有不同于一般言论自由的特殊性 在社会生活中,言论自语的行使必然会与其他权利发生冲突,因此需要受到一定的制约。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多用“利益衡量原则”来实现对言论自由的合理限制。律师庭外言论由于发表于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已经不再是单纯意义上对审判事项发表自己的见解,早已涉及到律师和相关委托人的利益,新闻界各方的利益以及公众的利益。 1.误导公众,妨碍司法公正。在李某等5 人轮奸案的开审过程中,围绕这个案件的舆论引来了媒体新一轮的高潮。兰和律师曾发表微博暗示当事人杨某勇敢的站出来,控诉恶人罪行,避免被他人利用等。在没有相关证据的情况下如此声称,可能误导公众和舆论对案件的客观判断,煽动社会情绪,导致对司法的抵触。此案另一被告人魏某的辩护律师李在河在个人专访中声称被害人白天上班,晚上为了挣钱去从事不正当职业。现有材料证明被害人出台也不是一两次了,自己承认,经理、同事们也承认。此评论带有明显的偏见性和倾向性,更指出现有材料能证明被害人出台,这种没有客观理性的判断,结合媒体的大肆渲染和网民的非理性自我评论,容易给受案法院和判案法官造成很大舆论压力,影响司法程序的效率以及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实现,妨碍司法公正的实现。 2.影响律师自身信誉及行业整体形象。在李某等人的强奸案中,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梦某在接受新浪独家专访时,披露了同案被告魏某的辩护律师李在河发给其的短信内容,此短信内容一经曝光,舆论一片哗然。律师锄强扶弱、公平正义的形象荡然无存,取而代之的是自私自利,以利谋私的贪婪形象,使公众对律师道德底线和职业素质产生了强烈的质疑,进而影响公众对整个律师行业信任度和满意度严重下滑,产生极强的不信任感。 3.侵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给当事人造成困扰。在李某等人涉嫌强奸案未判决前,其辩护律师王冉的辩护词就已在网上曝光。该辩护词披露了被害人杨女士许多个人信息,特别是对杨女士的隐私进行了陈述,并直接断言其有严重的心理问题。律师在案件作出判决后,有

房屋拆迁赔偿协议书(律师修订 直接使用)

房屋拆迁赔偿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乙方) 因西侯社区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濮政【2010】36号文件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房屋拆迁及附属物清理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的坐落四至及面积 乙方被拆房屋座落于,面积为平方米,东至,西至,南至,北至。 二、房屋及附属物补偿补助标准 被拆房屋及该宗土地上的所有附属物甲方支付乙方拆迁补偿资金元(大写:万仟佰拾元角分)。 三、付款方式及时间 自本协议签字生效后甲方预先支付乙方拆迁补偿金10万元(壹拾万元整)2014年4月10日前乙方将房屋拆除,并将建筑垃圾清理干净,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给乙方剩余的拆迁补偿金。 四、违约责任 甲方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拆迁补偿资金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房屋拆迁补偿金额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将房屋及其附属物清理干净,从逾期之日起按房屋拆迁补偿金额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承诺本协议项下的地块的使用权属于乙方,并在房屋拆除、建筑垃圾清理期间的一切事宜由乙方负责。 3、乙方只能将该宗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属物进行清理,不得在该块土地上挖坑取土。 4、乙方必须在4月10日前将该块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属物清理干净,否则甲方有权申请法院无偿强制执行。 本协议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审查鉴定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年月日

王荣洲:律师风云经典语录(第三季)

波士顿法律经典语录(第三季) 王荣洲律师 《波士顿法律》是目前为止美国最经典的律师剧。下面是由王荣洲律师整理的《波士顿法律》(第三季)的部分经典语录及相关感想: 1. Alan:我们之间牢不可破友谊的根源之一就是我们之间的无私共享。分享我们的隐私、我们的恐惧、我们的成就。 Denny:我的就是你的。 Alan:如果我要开你的车? Denny:我把钥匙丢给你。 Alan:如果我需要钱? Denny:我给你开空头支票。 Alan:如果我有事需要借助你的智慧? Denny:我的脑袋是空的。 Alan:你拥有的东西完全对我开放? Denny:除了Shirley。别打Shirley的主意。 Alan:我生活的目标之一就是追随你的足迹,去你所去过的地方,做你做过的事。 Denny:只是别去Shirley那里。她是我的。 Alan:(Alan又想争取说话。) Denny:不行。

(朋友之间什么都可以共享,就是女人不能共享。朋友的什么人你都可以关心,就是他的女人你不能关系。女人是绝对独享的。) 2. 小矮人:虽然你表面很无耻、恶心。但我想你是个好人。 (有些人满口男盗女娼,但内心无比正经;有些人满口仁义道德,但内心无比龌龊。Denny表面上贪财好色,玩世不恭,但骨子里面是重情重义的人。情义大于天。) 3. 干什么? Alan:你真有趣。 4. 法官:也许我不够聪明,但我也绝不是傻瓜。 (真话你未必会讲,假话我也未必会信。总之,你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我自己来判决。有时候撒谎撒得太低级了,就是对听话者的侮辱。侮辱的程度与低级的程度成正比。) 5. Paul:很高兴见到你。 小矮人:你这个傲慢鬼,别以为我不知道你在挖苦我。 (人们能从他人的语气中判决出对自己的态度。) 6. 法官:律师在法庭的的言论具有豁免权,但在法庭外的言论无此特权。 7. Alan:我知道有时候悲伤会刺激人内心的欲望。比如死亡,使人产生一种想繁衍后代的生理需求。 (这是Alan想跟Denise上床,当Denise的未婚夫死亡后安慰她对她说的一番宏论。) 8. Alan:你真的非常非常棒,Jerry。你把一切都拿捏的那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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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18拆迁补偿标准,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农村因为众多历史遗留问题,在房屋拆迁过程中会产生很多争议点。创为律师将接受咨询最多的问题整理出来,一一为大家答疑解惑。一般农村自建房补偿有三种方式: 1、有条件的,优先采取宅基地迁建安置,另补偿房屋重建成本价。 2、纯货币补偿,房屋重建成本价+宅基地地价 补偿方式?最新补偿标准? 征地怎么补偿? 没证怎么补偿? 签安置协议要注意哪些方面? 被强拆怎么办? ………………

补充:各地有区位补偿价,当地政府网站或者国土部门网站可 查询、了解。 3、房屋置换,相同地段按照面积,拆多少补多少。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最新补偿标准?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被征用的耕地数量÷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 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 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创为律师提醒大家,无证房并不是违法建筑的代名词,对无证房一概不给予补偿是拆迁人无视被拆人合法权益的做法!在中国农村,由于当初我国房屋登记制度不够完善,土地使用人或者实际使用人没有土地权属证书的情况非常普遍!也正是因为这样才给了拆迁方许多冠冕堂皇的借口,张口闭口都拿违 3.没证就是违建吗?给补偿吗?

建说事儿,欺负老百姓不懂法律。 违建的认定需要复杂的法律程序,是否是违建也是具体个案判断的结果。 实践中常见的农村房屋被认定为违建的主要依据是《城乡规划法》,我国的《城乡规划法》是2007年出台,2008年1月1号开始生效的,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也就是说2008年之前建房的,没有相关审批手续的,未必就是违建。 简单来讲,违法建筑的认定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也要走严格的法律程序,不是拆迁方一句“没有证”就能认定的。无证房屋如果是合法建筑,被拆迁人有权利拿到同等补偿! 4.签协议时应该注意哪些方面? “口头承诺不能信!空白协议不能签!” “口头承诺不能信!空白协议不能签!” “口头承诺不能信!空白协议不能签!”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要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一般包括: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房屋拆迁补偿的法律分析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s.yingle. 房屋拆迁补偿的法律分析 拆迁补偿的相关法律知识拆迁补偿的方式1.货币补偿 增加补偿改造奖励费《意见》明确,货币补偿方式是按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但可以增加旧城区补偿金和搬迁时限奖励费。其中搬迁时限奖励费根据不同搬迁时限给予不同奖励。三项补偿加起来不得高于周边一手楼价。模拟案例补偿总额不超一手楼价 假定旧城更新改造项目位于市荔湾区“上下九-家祠-站前路”地段,根据采集统计的该区域存量多层住房的市场评估案例,该区域存量多层住房市场评估均价为7800元/平方米。如2009年12月该被拆迁房屋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场价格”为12800元/平方米,该项目的改造奖励不得高于5000元/平方米。2.异地永迁外迁越远获补偿越多异地永迁按照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场价格,结合被拆迁地与异地搬迁地之间的土地市场价值级差比例,来确定补偿安置的住房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从旧城区向外搬迁,其外迁得越远,获得补偿安置面积也就越大。模拟案例上下九安置到金沙洲,50平方米换75平方米假定旧城更新改造项目位于市荔湾区“上下九-家祠-站前路”地段,以一套合法产权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产权性质为住宅的被拆迁房屋为例,如2009年12月该被拆迁房屋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场价格”为12800元/平方米。住宅房

屋被拆迁人选择异地永迁安置的,如永迁安置住房位于白云区金沙洲,假定2009年12月永迁安置房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场价格”为8500元/平方米,则应当补偿安置的住房建筑面积为:(12800÷8500)×50=75.29平方米,拆迁补偿面积增加了25.29平方米。 3.就近安置补偿面积不低于原来据悉,《意见》把原有的原址回迁安置方式更改为就近回迁。据悉,不少旧城改造可能在改造后改变了住宅用途,被拆迁户无法原址回迁,所以《意见》仅是给出了就近安置的补偿安置选择。安置住房的建筑面积不得低于被拆迁房屋合法产权的建筑面积。如拆迁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从其约定。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分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它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有下列特征:(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房屋拆迁双方的法律行为。协议关系主要有房屋拆迁双方当事人参加,仅有一方当事人,协议关系便不能成立。 (2)房屋拆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是无论当事人双方的经济实力、政治地位如何,不允许任何一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二是体现房屋拆迁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即一方从对方获得某项权利时,也承担相应的义务。凡显失公正的协议是可撤销的。(3)协议必须是房屋拆迁双方的合法行为。所谓合法行为,是指按照房屋拆迁法规规定的要求而实施的行为。如当事人的资格,社会组织作为房屋拆迁协议当事人要有法人资格;承办人签订协议要有法人或法人代表的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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