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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货款收付习题

国际贸易货款收付习题
国际贸易货款收付习题

国际货款收付

一、名词解释

1.汇票2.背书3.贴现4.托收5.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

二、单项选择题

1.在其他条件相同的前提下,( )的远期汇票对受款人最为有利。

A.出票后30天付款B.提单签发日后30天付款

C.见票后30天付款D.货到目的港后30天

2.信用证经保兑后,保兑行( )。

A.只有在开证行没有能力付款时,才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

B.和开证行一样,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

c.需和开证行商议决定双方各自的责任

D.只有在买方没有能力付款时,才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

3.出口人开具的汇票,如遭付款人拒付时( )。

A.开证行有权行使追索权B.保兑行有权行使追索权

C.议付行有权行使追索权D.付款行有权行使追索权

4.根据《UCP500》的解释,信用证的第一付款人是( )。

A.进口人B.开证行

C.议付行D.通知行

5.承兑是( )对远期汇票表示承担到期付款责任的行为。

A.付款人B.收款人c.出口人D.议付银行

6.信用证上若未注明汇票的付款人,根据《UCP500》的解释,汇票的付款人应是( )。

A.开证人B.开证行C.议付行D.出口人

7.一张每期用完一定金额后,需等开证行通知到达,才能恢复到原金额继续使用的信用证是( )。

A.非自动循环信用证B.半自动循环信用证

C.自动循环信用证D.有时自动,有时非自动

8.香港某公司出售一批商品给美国ABC Co.,美国银行开来一份不可撤销可转让信用证,香港某银行按香港公司委托,将信用证转让给我某进出口公司,如信用证内未对转让费用作明确规定,按惯例应由( )。

A.我某进出口公司负担B.香港某公司负担C.美国ABC Co.负担D.香港某银行负担9.L/C与托收相结合的支付方式,其全套货运单据应( )。

A.随信用证项下的汇票B.随托收项下的汇票

C.50%随信用证项下,50%随托收项下D.单据与票据分列在信用证和托收汇票项下三、多项选择题

1.对于信用证与合同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

A.信用证的开立以买卖合同为依据B.信用证的履行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

C.有关银行只根据信用证的规定办理信用证业务D.合同是审核信用证的依据2.按《UCP500》规定,信用证( )。

A.未规定是否保兑,即为保兑信用证B.未规定可否转让,即为可转让信用证C.末规定是否保兑,即为不保兑信用证D.未规定可否撤销,即为不可撤销信用证3.以下对可转让信用证表述正确的是( )。

A.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B.可转让信用证可转让无数次

C.第二受益人可将信用证转回给第一受益人

D.信用证经转让后,买卖合同中卖方仍应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

4.备用信用证与一般跟单信用证的区别主要是( )。

A.备用信用证属于商业信用,而跟单信用证属于银行信用B.银行付款的条件不同

C.适用的范围不同D.受款人要求银行付款时所需提供的单据不同

5.假远期信用证与远期信用证的区别是( )。

A.开证基础不同B.信用证条款不同C.利息的负担者不同D.收汇的时问不同6.在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支付方式有( )。

A.预付B.汇付C.托收D.信用证

7.国际货款结算工具的主要分类是( )。

A.支票B.汇票C.外币现钞D.票据

8.常见的银行保函按其用途不同可分为( )。

A.投标保证书B.履约保证书C.付款保证书D.还款保证书

9.信用证支付方式的特点是( )。

A.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B.信用证是一种商业信用

C.信用证是一种自足文件D.信用证是一种单据的买卖

四、判断题

1.一张可撤销的信用证,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可以撤销。( )

2.保兑信用证中的保兑行对保兑信用证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

3.若错过了信用证有效期到银行议付,受益人只要征得开证人的同意,即可要求银行付款。( )

4.根据《UCP500》的规定,议付是指由议付行对汇票和(或)单据付出对价。只审单而不付出对价,不能构成议付。( )

5.汇付是付款人主动通过银行或其他途径将款项交收款人的一种支付方式,所以属于商业信用,而托收通常称为银行托收,因而它属于银行信用。( )

6.只有银行承兑汇票才可在贴现市场上贴现。( )

7.出口商采用D/A30天比采用D/P30天承担的风险要大。( )

8.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无条件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

9.光票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不需凭任何单据就履行付款责任的信用证。( )

10.汇票经背书后,使汇票的收款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被背书人若日后遭到拒付可向前手行使追索权。( )

五、操作题

操作题1:我国上海工艺品进出口公司向日本丽智贸易公司出口真丝手绢2 400件,每件20美元CIF东京,日本东京银行于2001年5月12口开出不可撤销信用证,证号为01—33498,上海工艺品进出口公司于2001年5月25日装运,请根据上面内容填制一张即期汇票。

操作题2:根据合同审核信用证。

Issue of Documentary Credit

Issuing Bank :METITABANKLTD., FINLAND.

Doc. Credit NO :REVOCABLE

Credit Number :LRT9802457

Date of Issue :980428

Expiry :Date 980416 Place F1NLAND

Applicant : A. B. C. CO.

AKEKSANTERINK AUTO

P. O. BOX 9, FINLAND

Beneficiary :GUANGDONG LIGHT ELECFRICAL CO, . LTD.

52, DEZHENG ROAD SOUTH, GUANGZHOU, CHINA

Amount :USD 3 648.00 (SAY U.S.DOLLARS THIRTY SIX

THOUSAND FOUR HUNDRED AND EIGHT ONLY)

Pos. / Neg. Tol.(%) :5/5

Available with/by :ANY BANK IN ADVISING COUNTRY BY NEGOTINHON

Draft at... :DRAFTS AT 20 DAYS' SIGHT FOR FUI.L INVOICE VALUE

Partial Shipments :NOT ALLOWED

Transhipment :ALLOWED

Loading in Charge :GUANGZHOU

For Transport to :HELSINKI

Shipment Period :AT THE LATEST MAY 30, 1998

Descrip. of Goods :960PCS OF HALOGEN FITTING W500, USD6.80 PER PC

AS PER SALES CONTRACT 98SG468001 DD 22, 4, 98

CIF HESINKI

Documents required :* COMMERCIAL INVOICE 1 SIGNED ORIGINAL AND 5 COPIES

* PACKING LIST IN 2 COPIES

* FULL SIS OF CIEAN ON BOARD MARINE BILLS OF LADING, MADE OUT

TO ORDER , MARKED "FREIGHT PREPAID" AND NOTIFY APPLICANT" (AS

INDICATE ABOVE)

* GSP 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A, CERTIFYING GOODS OF ORIGIN

IN CHINA, ISSUED BY COMPETENT

AUTHORITIES

*INSURANCE POLICY/CERTIFICATE COVERING ALL RISKS AND WAR RISKS

OF PICC. INCLUDING 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 UP TO FINAL

DESTINATION AT

HELSINKI, FOR AT LEAST 120 PCF OF CIF-VALUE.

* SHIPPING ADVICES MUST BE SENT TO APPLICANT WITH 2 DAYS AFTER

SHIPMENT ADVISING NUMBER OF PACKAGES, GROSS & NET WEIGHT,

VESSEL NAME, BILL OF LADING NO. AND DATE, CONTRACT NO., VALUE. Presentation Period :6 DAYS AFTER ISSUANCE DATE OF SHIPPING DOCUMENT Confirmation :WITHOUT

INSTRUCTIONS :THE NEGOTIATION BANK MUST FORWARD THE DRAFI'S AND ALL DOCUMENTS

BY REGISTERED AIRMAIL DIRECT TO US IN TWO CONSECUTIVE LOTS, UPON

RECEIPT OF THE DRAFTS AND DOCUMENTS IN ORDER, WE WILL REMIT THE

PROCEEDS AS INSTRUCTED BY THE NEGOTIATING BANK.

六、案例分析题

1.我某丝绸进出口公司向中东某国出口丝绸织制品一批,合同规定:出口数量为2 100箱,价格为2 500美元/箱CIF中东某港,5—7月份分三批装运,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付款,买方应在装运月份开始前30天将信用证开抵卖方。合同签订后,买方按合同的规定依时将信用证开抵卖方,其中汇票条款载有“汇票付款人为开证行/开证申请人”字样。我方在收到信用证后未留意该条款,即组织生产并装运,待制作好结汇单据到付款银行结汇时,付款银行以开证申请人不同意付款为由拒绝付款。问:(1)付款银行的做法有无道理?为什么?

(2)我方的失误在哪里?

2.我某食品进出口公司向澳洲某国出口鲜活品一批,双方规定以即期信用证为付款方式。买方在合同规定的开证时间内开来信用证,证中规定:‘一俟开证人收到单证相符的单据并承兑后,我行立即付款。”我方银行在审核信用证时,把问题提出来,要求受益人注意该条款。但某食品进出口公司的业务员认为该客户为老客户,应该问题不大,遂根据信用证的规定装运出口。当结汇单据交到付款行时,付款行以开证行认为单据不符不愿承兑为由拒付。问:(1)银行拒绝付款有无道理?(2)我方的失误在哪里?

3.我某贸易有限公司以CIF大阪向日本出口一批货物,4月20日由日本东京银行开来一份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信用证金额为50 000美元,装船期为5月份,证中还规定议付行为纽约银行业中信誉较好的A银行。我中行收到信用证后,于4月22日通知出口公司,4月底该公司获悉进口方因资金问题濒临倒闭。问:在此情况下我方应如何处理?

4.A与B两家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共同对外成交出口货物一批,双方约定各交50%,各自结汇,由B公司对外签订合同。事后,外商开来以B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证中未注明“可转让”字样,但规定允许分批装运。B公司收到信用证后及时通知了A公司,两家公司都根据信用证的规定各出口了50%的货物并以各自的名义制作有关的结汇单据。问:两家公司的做法是否妥当?为什么?

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汇票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要求见票时或在将来的固定时间,或可以确定的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的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命令。

2.背书是指票据的收款人或持有人在转让票据时,在票据背面签名或书写文句的手续。3.贴现是指在国际市场上,一张远期汇票的持有人如想在付款人付款前取得票款,可以经过背书将汇票转让给贴现的银行或金融公司,由它们将扣除一定贴现利息后的票款付给汇票持有人,这种做法叫贴现。

4.托收是指由接到托收指示的银行根据所收到的指示处理金融单据和(或)商业单据以便取得付款或承兑,或凭付款或承兑交出商业单据,或凭其他条款或条件交出单据。

5.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是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如果未得到信用证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能单方面撤销或修改信用证条款;只要受益人提供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开证行就必须履行付款义务。

二、单项选择题

1.B 2.B 3.C 4.B 5.A 6.B 7.A 8.B 9.B

三、多项选择题

1.ABCD 2.CD 3.ACD 4.BCD 5.ABCD 6.BCD 7.CD 8.ABD 9.ACD 四、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五、操作题

1.

2.

(1)信用证的性质不符合合同要求,应改为IRREVOCABLE

(2)到期日不符合合同要求,应为6月15日,而不是4月16日

(3)议付地、到期日均在国外不妥,应改为广州

(4)开证人错误,应为A.B.C.CORP.,而不是A.B.C.CO

(5)货款金额大小写均与合同不符,应为USD36 480.00(SAY U.S.DOLLARS THIRTY SIX THOUSAND FOUR HUNDRED AND EITHTY ONLY)

(6)汇票的付款期限不符,应为即期,而不是见票20天

(7)分批运输规定与合同不符,应为ALLOWED,而不是NOT ALLOWED

(8)合同号码错误,应为98SGQ468001,而不是98SG468001

(9)投保险别与合同不符,应为F.P.A,而不是ALL RISKS AND WAR RISKS

(10)商品数量与合同不符,应不9 600PCS,而不是960PCS

(11)信用证商品单价与合同不符,应为USD3.80,而不是USD6.80

(12)投保加成与合同不符,应为发票金额的110%,而不是120%

(13)信用证“CIF HESINKI”与合同不符,应为“CIF HELSINKI”

(14)交单时间太紧,应把6天改为15天或21天

(15)不保兑与合同要求不符,应改为保兑

(16)没有信用证适用的惯例。SUBJECT TO “UCP500”

六、案例分析题

1.(1)银行的做法是有道理的。本案中,信用证条款规定“汇票付款人为开证行/开证

申请人”,该条款改变了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的性质,使本信用

证下的第一付款人为开证行和/或开证申请人,只要开证申请人不同意付款,开证行就可以

此为由拒绝付款。因此,银行的拒付是有道理的。(2)我方的失误在于在收到信用证后,没

有对信用证进行认真审核,导致未发现该条款,使我方丧失了修改信用证的机会。

2.(1)银行的拒付是有道理的。本案中,信用证条款规定:“一俟开证人收到单证相

符的单据并承兑后,我行立即付款。”该条款改变了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开证银行承担第一

性付款责任的性质,使本信用证下开证行付款的前提条件不是“单单一致、单证一致“,而

是开证申请人收到单证相符的单据并承兑后,只要开证申请人不承兑,开证行就可以此为由

拒付。因此,银行的拒绝付款是有道理的。(2)我方的失误在于收到信用证后,对我方银行

提出的问题没有引起注意,过于相信老顾客的资信,导致了问题的发生。

3.由于信用证支付方式是银行信用,开证银行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信用证项下的

付款是一种单据买卖,因而,只要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开证行就应履行付

款义务。本案中,我凭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与日本客商签约出口货物,尽管我方出运前获悉

进口方因资金问题濒临倒闭,但因有开证行第一性的付款保证,且开证行是一家资信较好的

银行,所以,我方可根据信用证的规定装运出口,及时制作一整套结汇单据在信用证的有效

期内到议付行办理议付手续。

4.A、B两家公司的做法不妥当。根据《UCP600》第48条B款的规定:唯有开证行在

信用证中明确注明“可转让”,信用证方可转让。本案中,B公司收到不可撤销信用证未注

明“可转让”字样,则该证是一份不可转让的信用证。两家公司可根据约定各出50%,但

结汇单据的制作必须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即以B公司的名义制作整套结汇单据,否则,银行

将以单证木符为由拒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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