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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分类表

评标办法分类表
评标办法分类表

评标办法分类表

采用范围技术标类型和评审投标函和商务标评审

综合得分

计算

投标人

排序

中标候

选人类

评审方

评审内

容、

标准

评审

方法

项目管

理机构

和信誉

评审内

容、标

投标报价评审

内容、标准

经评审

的最低投标价法具有通用技

术的一般性

工程

评标委员

会集体评

议后,评

标委员会

成员分别

自主作出

书面评审

结论,作

合格性评

评审内

容、标准

见附表

项目管

理机构

的评审

方法同

相应的

技术

标,其

他由评

标委员

会集体

评议

评审内

容、标准

见附表2

对合格投标人的投

标报价从低至高依

次评审并判断投标

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将有效投标

报价(不低于

投标人企业

成本)由低至

高进行排序

推荐1—3个中

标候选人并予

排序

综合评估法

(Ⅰ)所有工程

评标委员

会集体评

议后,评

标委员会

成员分别

自主作出

书面评审

结论,作

合格性评

评审内

容、标准

见附表2

项目管

理机构

的评审

方法同

相应的

技术

标,其

他由评

标委员

会集体

评议

评审内

容、标准

见附表

2、5

评审内容、标准

见附表6

各单项得分的

权数取定见附

表7,综合计算

见附表8

按综合得分

由高至低进

行排序

推荐1—3个中

标候选人并予

排序

综合评估法(Ⅱ)二级及以上

施工资质才

能承担的工

程,或工程

复杂、技术

难度大和专

业性较强的

工程

评标委员

会集体评

议后,评

标委员会

成员分别

自主作出

书面评审

结论,作

评审计分

评审内

容、标准

见附表3

项目管

理机构

的评审

方法同

相应的

技术

标,其

他由评

标委员

会集体

评议

评审内

容、标准

见附表

4、5

评审内容、标准

见附表6

各单项得分的

权数取定见附

表7,综合计算

见附表8

按综合得分

由高至低进

行排序

推荐1—3个中

标候选人并予

排序

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合同估算价

在1500万

元以下并具

有通用技术

的一般性工

程。在此范

围内县以上

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可根

据当地实际

情况确定当

地限额

评标委员

会集体评

议后,评

标委员会

成员分别

自主作出

书面评审

结论,作

合格性评

评审内

容、标准

见附表

项目管

理机构

的评审

方法同

相应的

技术

标,其

他由评

标委员

会集体

评议

评审内

容、标准

见附表2

检查合格投标人对

合理价及其组成内

容的书面确认文件

作出是否涵盖全部

招标范围和内容的

评审结论

评标委员会

推荐所有通

过了全部评

审的投标人

进入公开随

机抽取的中

标候选人程

招标人按照评

标委员会的推

荐名单公开随

机抽取1—3个

中标候选人并

予排序

最低投

标价法土石方、园

林绿化等简

易工程

评标委员

会集体评

议后,评

标委员会

成员分别

自主作出

书面评审

结论,作

合格性评

评审内

容、标准

见附表

项目管

理机构

的评审

方法同

相应的

技术

标,其

他由评

标委员

会集体

评议

评审内

容、标准

见附表2

对投标人的投标报

价从低至高依次检

查并作出其详细内

容是否涵盖全部招

标范围和内容的评

审结论

将有效投标

报价(涵盖全

部招标范围

和内容)由低

至高进行排

推荐1—3个中

标候选人并予

排序

备注:1.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项目范围、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以及详细清单、工程量增减的计价原则等予以书面确认,投标人不提出书面确认的不得推荐进入公开随机抽取程序。

2.招标人应当根据所采用评标办法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在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的编制作出具体规定。

评审专家分类标准

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 (试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一○年七月

关于印发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通 知 发改法规(2010)1538号 为规范和统一评标专家专业分类,切实提高评标活动的公正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有关精神,按照中央《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部署和要求,我们制定了《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现予印发。为切实做好《标准》贯彻落实工作,就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贯彻落实。实施全国统一的评标专家分类标准,是建立健全规范化、科学化评标专家分类体系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发挥指导协调作用,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推进《标准》实施工作有序进行。 二、结合实际情况,做好衔接工作。2011年1月1日后新投入运行的评标专家库,应依据《标准》设置评标专家分类。2011年1月1日前投入运行的评标专家库,应在2013年6月底前,完成专家库专业分类调整工作。评标专家专业分类实行全国统一编码。各地各部门在保证分类体系和专业代码统一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使用《标准》中的相关专业,也可以对《标准》的专业做进一步补充和细化。

三、跟踪落实情况,及时做好反馈。各地各部门要密切关注《标准》试行期间的适用情况,注意收集各方面的反馈信息,及时将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监察部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铁道部水利部 商务部 国务院法制办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五日

最低报价法评标办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续表

注:(1)评审标准中,列举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某条、款、项、目的规定和要求,既包括“投标人须知”规定和要求,也包括“投标人须知”在前附表中补充和细化的规定和要求,下同。 如2.12 “合格的投标人”的“资格评审标准”为“没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限制投

标的情形”,既包括“投标人须知”1.4.3 项规定的12种情形,也包括“投标人须知”在前附表中对第1.4.3项补充和细化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又如2.1.1“编页码和小签”的“形式评审标准”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1款规定”,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条“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具体内容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款。 (2)评标委员会如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进行核验的,应向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递交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90分钟。 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投标人没有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进行核验(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提交的有关证明和证件不符合要求),认定该项不符合相应的评审标准,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如要求投标人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递交书面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90分钟。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不够明确,应再次要求投标人对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再次递交书面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60分钟。 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该投标人的两次澄清或说明,都不符合评标委员会要求的,作废标处理。 (4)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证据确凿的,经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其投标作废标处理;证据不够确凿的,其投标不能作废标处理,但评标委员会在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时,应予说明。 在评标结束后发现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查证属实的,取消其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模板】

附件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备注: (1)除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外,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商务和技术各项因素的评分一般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该因素满分值的60%;评分低于满分值60%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2)评标价的评分权重不宜超过10% 。

评标办法正文 1.总则 1.1 为规范本项目施工监理评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制订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1.3 评标活动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和投标人串通,不得泄露与评标活动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干扰评标工作,不得采用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评标。 1.4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2.评标组织及职责 2.1 评标委员会组成 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从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库交通行业子库中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共同组成,人数为7人,其中评标专家5人,招标人代表2人。评标委员会开始工作之前应由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一名主任评标委员,负责协调、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开展评标工作。 2.2 评标委员会职责 (1)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资格审查; (2)确定评审需澄清、核实的内容; (3)进行商务、技术和财务的详细评审; (4)综合评分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5)建议是否重新招标; (6)完成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3. 评审程序 3.1 评标准备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必须首先认真研读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评标所需的其他重要信息与数据,协助评标委员会了解和熟悉招标项目的如下内容: (1)招标项目的工程规模、标准和工程特点;

(新)附表: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及评标专业分类表(更新)讲解

备案登记编号:申请日期:年月日招标人/采购人(盖章) 经办人(签字)联系电话 项目名称 项目主管部门 招标代理机构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开标、评标地点招标方式 评标委员会人数共人 招标人代表人 特邀专家人 抽取专家人 其中:技术类人, 经济类人 抽取专家 专业类别及人数(在□内√)□A、政府采购:专业人,专业人□B、建筑与市政工程:专业人,专业人□C、公路工程:专业人,专业人□D、水利及农业开发工程:专业人,专业人[专业类别详见《评标专业分类表》(表格ZJ-01)] 各级监管办 审查意见 经办人:盖章 日期: 备注

回避情况 备案登记编号:申请日期:年月日 投标人/供应商 1 2 3 其它回避情况 填表说明: 1.本表由招标人(代理机构)如实填报。 2.“抽取专家专业类别”按《评标专业分类表》(表格ZJ-01)填写,政府采购填二级或三级分类, 建设工程填二级分类。例如: □A、政府采购类:A2、办公自动化设备及耗材类专业 5 人,专业 0 人;或者□A、政府采购类:A2-1、计算机专业 5 人,专业 0 人。 □B、建筑与市政工程:B5、建筑施工专业 4 人, B21、工程造价专业 1 人 3. 本表一式三份:招标人、市交易中心、各级监管办各留存一份。

评标专业分类表 一级二级三级备注 A、 政府采购A1、电器设备类 A1-1、电视机 A1-2、电冰箱 A1-3、洗衣机 A1-4、吸尘器 A1-5、摄影摄像器材 A1-6、空气调节设备(*) A2、办公自动化设备及耗材类 A2-1、计算机(*) A2-2、服务器 A2-3、路由器 A2-4、交换机 A2-5、调制解调器 A2-6、打印机 A2-7、电话机 A2-8、传真机 A2-9、复印机 A2-10、速印机 A2-11、碎纸机 A2-12、投影仪 A2-13、扫描仪 A2-14、软盘 A2-15、可写光盘 A2-16、打印及复印耗材 A3、建材、物资及家具类 A3-1、水泥 A3-2、木材 A3-3、板材 A3-4、金属材料 A3-5、瓷砖 A3-6、清洁用具 A3-7、玻璃 A3-8、油漆 A3-9、救灾物资(*) A3-10、防汛物资(*) A3-11、抗旱物资(*) A3-12、农用物资 A3-13、储备物资 A3-14、燃料 A3-15、服装(*) A3-16、家具(*) A4、通信及影视设备类 A4-1、移动通信设备(*) A4-2、电话通信设备(*) A4-3、广播电视、影像设备(*) A5、信息技术、系统集成及网 络工程类 A5-1、信息技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 A5-2、系统集成、网络工程(*)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表A 条款号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优先; (2)商务及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投标文件提供的业绩数量多的投标人优先; (4)投标文件提供的累计合同金额额大的投标人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与 响应性评审 标准 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工期、工程质量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承诺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d.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相关 图表; e.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f. 商务和技术文件(第一信封)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 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 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 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 除外)。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 a.投标担保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若采用电汇(转账),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 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银行保函的有效期 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银行保函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 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 版签名;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 子制版签名; (6)投标人必须独立投标,不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

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专业分类标准

附件 福建省 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专业分类标准 二OO九年六月

编制说明 一、为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评标原则的实现,组织编制《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专业分类标准》(以下简称《分类标准》),作为本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设置专家分类、招标人选择专家类别、确定符合要求的评标专家的依据。 二、《分类标准》依据国民经济统计类别、高等教育专业划分、项目类别划分标准、建筑业资质及全国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职业)资格的分类编写,包括工程、货物和服务评标专家分类,并依据评标特点对部分专业进行了合并,以适应招标人选择评标专家的要求。 申报专业时,评标专家可以选择一个或多个熟悉的专业同时申报,审查合格后入库。 三、工程类评标专家分为工程规划、工程勘察与地基处理、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工程经济及其他等7个大类。 1.工程设计中一些通用专业,如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电气等专业,适用于其他各类工程。工程设计依据工程设计专业分类设置专家分类。 2.工程施工整合了目前行业间一些交叉专业,如建筑工程中的各专业适用于所有行业的建筑工程,交通工程中的路基路面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等专业,适用于市政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和水运工程涉及的路基路面、桥梁、隧道和交通安全设

施,电子、通信、广电工程中的电子系统工程适用于所有行业涉及的电子系统工程。 3.工程监理12个专业主要依据目前必须进行监理的工程项目类别,监理企业资质类别,以及监理工程师实际从事的专业设置专家分类。 4.工程经济专业考虑了工程类别以及造价工程师的管理、专业分类设置,对一些没有设置造价工程师的行业或工程项目,此处依据实际需要设置了概预算专业,以满足实际需要。 四、货物类评标专家分为机械设备类、金属材料、石油及其制品、煤炭及其制品、化工材料及其制品、建筑材料、药品和其他类共8个类别。 五、服务类评标专家分为地质勘查、工程管理、经济管理、工商管理、金融、法律、修理、租赁、物流和其他服务等10个类别,其中工程中的勘查、设计、监理、造价四个服务类别已经列入了第一部分“工程类”中,此处“工程管理”包括“工程类”中没有列入的工程咨询专业,如工程投融资咨询、价格咨询、项目管理、代建管理等。 六、招标人选择评标专家时,须按项目类别,依据《分类标准》确定满足项目专业要求的专家。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评标入围 2.1.1投标文件存在评标办法前附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2.1.2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超过20家时,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载明的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2.2初步评审标准 2.2.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 详细评审 2.3.1 评审因素及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以投标报价为唯一评审因素的,本章中关于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的条款不适用。 2.3.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3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报价合理性分析评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评标准备 3.1.1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3.1.2 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3.1.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2评标入围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2.1条规定的方法确定进入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3初步评审 3.3.1形式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1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2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2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 3.3.4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3.5款的规定进行。 3.3.5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重庆市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

附件一 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专业分类目录 一、工程类(编码A) A—工程咨询 一级类别二级类别三级类别审查部门备注 A01规划A0101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规划 A010101总体规划 A010102公路 A010103铁路 A010104城市轨道交通 A010105民航 A010106水电 A010107核电、核工业 A010108火电 A010109风电 A010110太阳能发电 A010111生物质能利用 A010112煤炭 A010113石油天然气 A010114石化 A010115化工、医药 A010116建筑材料 A010117机械 A010118电子 A010119轻工 A010120纺织、化纤 A010121钢铁 A010122有色金属 A010123农业 A010124林业 A010125通信信息 A010126广播电影电视 A010127水文地质、工程测量、岩土工程 A010128水利 A010129水运 A010130港口与航道 A010131海洋工程 A010132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 A010102至 A010145 属于专项规 划

A01规划A0101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规划 A010134建筑 A010135综合经济 A010136气象 A010137地震 A010138减灾 A010139资源综合利用 A010140物流行业 A010141古建、风景区 A010142世界遗产保护区 A010143水资源 A010144水文 A010145其他 A010146主体功能区规划 A010147区域(空间)规划 市发展改革委 A010102至 A010145 属于专项规 划 A0102城乡规划 A010201城镇体系规划 A010202城市规划 A010203镇规划 A010204乡和村庄规划 市发展改革委 A0103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 市国土房管局 A02投资策划与决策A0201项目建议、可行 性研究、评估及后评价 A020101公路 A020102铁路 A020103城市轨道交通 A020104民航 A020105水电 A020106核电、核工业 A020107火电 A020108风电 A020109太阳能发电 A020110生物质能利用 A020111煤炭 A020112石油天然气 A020113石化 A020114化工、医药 A020115建筑材料 A020116机械 A020117电子 A020118轻工 A020119纺织、化纤 A020120钢铁 A020121有色金属 A020122农业 A020123林业 市发展改革委

省评标专家库专业分类标准

四川省评标专家库专业分类标准 (2012版) 试行 编制说明

为统一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建立健全规范化、科学化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体系,推动实现全国范围内评标专家资源共享。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印发〈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发改法规[2010]1538号)要求,充分考虑我省实际,制定了《四川省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2012版)》试行(以下简称《省标准》(2012版)),作为我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设置专家分类、招标人选择专家类别、网络抽取终端随机确定符合要求的评标专家的依据。 《省标准》(2012版)评标专业的设置按照全国统一编码进行分类,避免重复设置,有利于评标专家资源共享。同时结合我省原专业分类,在国家《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以下简称《国家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 《省标准》(2012版)分为工程、货物、服务三大类,共计30个一级类别、262个二级类别、1469个三级类别。 一、编码A,工程类 专业类别划分为A01规划、A02投资策划与决策、A03勘察、A04设计、A05监理、A06工程造价、A07项目管理(含代建)、A08工程施工、A09其他工程等9个一级类别,107个二级类别,854个三级类别。在《国家标准》基础上,补充了下列专业: 1、《省标准》(2012版)新增专业“水工遂洞工程”,分别设于A04设计、A05监理、A08工程施工中,作为三级专业类别:A040810水工遂洞、A050808水工遂洞、A080810水工遂洞。

2、新增专业“作物遗传育种栽培”,分别设于A04设计、A08工程施工中,作为三级专业类别:A042113作物遗传育种栽培、A081808作物遗传育种栽培。 3、新增专业“普通工业工程”,设于A07项目管理中,作为二级专业类别:A0702普通工业工程。 4、新增专业“系统规划与管理工程”,设于A07项目管理中,作为二级专业类别:A0703系统规划与管理工程。 5、新增专业“设施规划与设计工程”,设于A07项目管理中,作为二级专业类别:A0704设施规划与设计工程。 6、新增专业“生产组织与管理工程”,设于A07项目管理中,作为二级专业类别:A0705生产组织与管理工程。 7、新增专业“标准化工程”,设于A09其他工程中,增加二级专业:A0910标准化工程,并设三级专业类别:A091001标准化工程。 8、新增专业“通用航空”,分别设于A04设计、A05监理、A08工程施工中,作为三级专业类别:A040608通用航空、A050607通用航空、A082910通用航空。 二、编码B、货物类 专业类别划分为B01机械、设备类、B02医疗器械、B03金属材料、B04石油及其制品、B05化工材料及其制品、B07建筑材料、B08药品、B09其他类等9个一级类别,84个二级类别,528个三级类别。在《国家标准》基础上,补充了下列专业: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29号)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 第 29 号 为了加强对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的监督管理,健全评标专家库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特制定《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经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二OO三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曾培炎 二OO三年二月二十二日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健全评标专家库制度,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简称为《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简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入库及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活动。 第三条评标专家库由省级(含,下同)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依法成立的招标代理机构依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统一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自主组建。 评标专家库的组建活动应当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第四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其所建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的管理,但不得以任何名义非法控制、干预或者影响评标专家的具体评标活动。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的评标专家,必须从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第六条省级人民政府、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建评标专家库,应当有利于打破地区封锁,实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 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组建跨部门、跨地区的综合评标专家库。 第七条入选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五)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评标专家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评标专家,专家总数不得少于500人;

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管理 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以下简称“评标专家”)的管理,保证评标活动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评标专家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技术、经济及管理等方面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并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聘用从事评标等相关工作的人员。 由上述人员组成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省评标专家库”)。省评标专家库由各市、县(市、区)分库组成,评标专家按照其工作或者住所所在地进入各市、县(市、区)分库。 第三条本省评标专家的认定、动态考核及专家库的组建、使用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的管理部门。省招投标监管机构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具体负责省评标专家库的建立和评标专家的动态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评标专家的资格审查和选聘,指导和监督全省评标

专家的培训、考核; (二)指导和监督市、县(市、区)评标专家分库的使用和管理; (三)依法查处评标专家在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各市、县(市、区)招投标监管机构负责本地区评标专家分库的日常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地区申报评标专家的资格初审、推荐和评标专家分库的日常维护管理; (二)负责监督评标专家的抽取、确定; (三)负责本地区评标专家的培训、考核和管理; (四)依法查处评标专家在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条评标专家享有以下权利: (一)接受招标人聘请,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二)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三)接受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 (四)对评标专家的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评标专家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符合《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

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

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 (征求意见稿) 二OO九年十月

编制说明 一、编制思路 为解决当前评标专家库专业分类存在的专业门类不齐全、专业类别设置不科学等问题,规范和统一全国评标专家专业分类,切实提高评标活动的公正性,为投资管理和项目建设提供高质量专家资源服务,我们商有关部门编制了《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明确要求“加强评标专家库管理,制定全国统一的评标专家分类标准”。根据中央文件部署和要求,《标准》定位为全国统一的评标专家分类标准,作为国内评标专家库设置专家分类、招标人选择专家类别、确定符合要求的评标专家的依据。 专业分类标准编制的原则:一是有利于评标专家资源优化配置和专家抽取,操作性和实用性强;二是以专业分类为基础,同时考虑行业需求。对各行业能够通用的专业或交叉的专业进行整合,打破行业界限;三是门类齐全,专业层级设置、类别划分合理。 二、《标准》的框架 《标准》依据国民经济统计类别、高等教育专业划分、项目类别划分标准、建筑业资质及全国专业技术资格、执业

(职业)资格的分类编写,包括工程、货物和服务评标专家分类,并依据评标特点对部分专业进行了合并,对部门、地方和招标代理机构现有评标专家库专业分类实践进行了调研,总结经验,以适应招标人选择评标专家的要求。 申报专业时,评标专家可以选择一个或多个熟悉的专业同时申报,审查合格后入库。 (一)工程类评标专家分为工程规划、工程勘察与地基处理、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及其他等7个大类。 1.工程设计中一些通用专业,如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电气等专业,适用于其他各类工程。工程设计依据工程设计专业分类设置专家分类。 2.工程施工整合了目前行业间一些交叉专业,如建筑工程中的各专业适用于所有行业的建筑工程,交通工程中的路基路面工程、 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等专业,适用于市政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和水运工程涉及的路基路面、桥梁、隧道和交通安全设施,电子、通信、广电工程中的电子系统工程适用于所有行业涉及的电子系统工程。 3.工程监理12个专业主要依据目前必须进行监理的工程项目类别,监理企业资质类别,以及监理工程师实际从事的专业设置专家分类。 4.工程造价专业主要依据目前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两

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专业分类目录(新)

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专业分类目录 一、工程类(编码A) A—工程咨询 一级类别二级类别三级类别审查部门备注 A01规划A0101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规划 A010101总体规划 A010102公路 A010103铁路 A010104城市轨道交通 A010105民航 A010106水电 A010107核电、核工业 A010108火电 A010109风电 A010110太阳能发电 A010111生物质能利用 A010112煤炭 A010113石油天然气 A010114石化 A010115化工、医药 A010116建筑材料 A010117机械 A010118电子 A010119轻工 A010120纺织、化纤 A010121钢铁 A010122有色金属 A010123农业 A010124林业 A010125通信信息 A010126广播电影电视 A010127水文地质、工程测量、岩土工程 A010128水利 A010129水运 A010130港口与航道 A010131海洋工程 A010132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 A010102至 A010145 属于专项规 划

A01规划A0101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规划 A010134建筑 A010135综合经济 A010136气象 A010137地震 A010138减灾 A010139资源综合利用 A010140物流行业 A010141古建、风景区 A010142世界遗产保护区 A010143水资源 A010144水文 A010145其他 A010146主体功能区规划 A010147区域(空间)规划 市发展改革委 A010102至 A010145 属于专项规 划 A0102城乡规划 A010201城镇体系规划 A010202城市规划 A010203镇规划 A010204乡和村庄规划 市发展改革委 A0103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 市国土房管局 A02投资策划与决策A0201项目建议、可行 性研究、评估及后评价 A020101公路 A020102铁路 A020103城市轨道交通 A020104民航 A020105水电 A020106核电、核工业 A020107火电 A020108风电 A020109太阳能发电 A020110生物质能利用 A020111煤炭 A020112石油天然气 A020113石化 A020114化工、医药 A020115建筑材料 A020116机械 A020117电子 A020118轻工 A020119纺织、化纤 A020120钢铁 A020121有色金属 A020122农业 A020123林业 市发展改革委

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专业分类标准

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专业分类标准 Hessen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

附件 福建省 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专业分类标准 二OO九年六月

编制说明 一、为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评标原则的实现,组织编制《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专业分类标准》(以下简称《分类标准》),作为本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设置专家分类、招标人选择专家类别、确定符合要求的评标专家的依据。 二、《分类标准》依据国民经济统计类别、高等教育专业划分、项目类别划分标准、建筑业资质及全国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职业)资格的分类编写,包括工程、货物和服务评标专家分类,并依据评标特点对部分专业进行了合并,以适应招标人选择评标专家的要求。 申报专业时,评标专家可以选择一个或多个熟悉的专业同时申报,审查合格后入库。 三、工程类评标专家分为工程规划、工程勘察与地基处理、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工程经济及其他等7个大类。 1.工程设计中一些通用专业,如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电气等专业,适用于其他各类工程。工程设计依据工程设计专业分类设置专家分类。 2.工程施工整合了目前行业间一些交叉专业,如建筑工程中的各专业适用于所有行业的建筑工程,交通工程中的路基路面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等专业,适用于市政工程、公

路工程、铁路工程和水运工程涉及的路基路面、桥梁、隧道和交通安全设施,电子、通信、广电工程中的电子系统工程适用于所有行业涉及的电子系统工程。 3.工程监理12个专业主要依据目前必须进行监理的工程项目类别,监理企业资质类别,以及监理工程师实际从事的专业设置专家分类。 4.工程经济专业考虑了工程类别以及造价工程师的管理、专业分类设置,对一些没有设置造价工程师的行业或工程项目,此处依据实际需要设置了概预算专业,以满足实际需要。 四、货物类评标专家分为机械设备类、金属材料、石油及其制品、煤炭及其制品、化工材料及其制品、建筑材料、药品和其他类共8个类别。 五、服务类评标专家分为地质勘查、工程管理、经济管理、工商管理、金融、法律、修理、租赁、物流和其他服务等10个类别,其中工程中的勘查、设计、监理、造价四个服务类别已经列入了第一部分“工程类”中,此处“工程管理”包括“工程类”中没有列入的工程咨询专业,如工程投融资咨询、价格咨询、项目管理、代建管理等。 六、招标人选择评标专家时,须按项目类别,依据《分类标准》确定满足项目专业要求的专家。

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

一级类别二级类别 三级类别 备注 修订内容 A010101 总体规划A010102 公路A010103 铁路A010104 城市轨道交通A010105 民航A010106 水电A010107 核电、核工业A010108 火电A010109 风电A010110 太阳能A010111 地热能A010112 生物质能利用A010113 煤炭A010114 煤层气A010115 石油天然气A010116 石化A010117 化工A010118 医药A010119 建筑材料A010120 机械A010121 电子 A010122 轻工A010123 纺织、化纤A010124钢铁A010125有色金属A010126 农业A010127 林业A010128 通信信息A010129 广播电影电视A010130 地质规划A010131 水利A010132 水运A010133 港口与航道A010134 海洋 A010135 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A010136 市政公用工程A010137 建筑A010138 综合经济A010139气象A010140 地震A010141 减灾A010142应对气候变化A010143 资源综合利用 一、工程类(编码A ) A —工程咨询A01规划 A0101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规划 A010102至A010156属于专项规 划 1、增加“煤层气”“综合交通”、“测绘地理信息”、“无线电频谱资源”“应对气候变化”“地热能”、“油气管网、储运”、“电网”8个三级类别; 2、将“原A010115化工、医药”分为“A010117化工”和“A010118医药”; 3、“原A010127 水文地质、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名称修改为“地质规划”,其中包括水文地质、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4、原“A010131海洋工程”名称修改为“海洋”;原“A010110 太阳能发电”名称修改为“太阳能”; 5、原“A010140 物流行业”名称修改为“ 物流”; 6、删除原“A010143水资源”与“A010144水文”,相关专家并入“A010131水利”; 7、原“A010145其他”修改为“A010156其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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