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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稀法律文献整理与法史考证”出版回眸 - 中国法学网

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2007年/5月/24日/第007版

社科院30年

“珍稀法律文献整理与法史考证”出版回眸

法学所杨一凡

在建院30周年前夕,适逢《中国古代地方法律文献》甲编、《古代榜文告示汇存》、《刑案汇览》、《中国律学文献》第四辑(以上4书共40册)相继面世。至此,我主持的“珍稀法律文献整理与法史考证”科研工程中的前108册已经出版。回顾近30年来为实现这一科研规划走过的艰辛而又充满激情的历程,我深深感到,项目组成员同心协力、坚持严谨治学、国家和院所的大力支持,是大型科研项目得以顺利实施和取得高质量成果的基本保障。

“珍稀法律文献整理与法史考证”

规划的实施概况

1979年至1982年间,经过广泛调研,我初步弄清了海内外现存中华法律文献的状况以及法史研究的难点,于1983年2月制定了“珍稀法律文献整理与法史考证”科研规划。这一规划最初是由我约请法史学界的一些学者实施的,主要是进行了明代稀见法律文献整理和法史考证方面的工作。1988年3月,法学所法制史研究室把这一科研规划列为科研工作的重点。2003年,我们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了这一规划,增加了整理和研究中国古代地方法律文献、律学文献的有关项目。这一规划在实施的过程中,得到了所、院和国家的大力支持。1992年至2006年间,规划中的《中国珍稀法律典籍集成》、《中国法制史考证》、《中国珍稀法律典籍续编》、《历代判例判牍》、《刑案汇览》、《中国古代地方法制研究》先后被列为院或国家的重点项目。

我们实施这一规划的宗旨,是为学界提供法史研究的基础资料及阐述对重大问题的见解,推动法律史学走向科学。我国学界用现代法学观点研究中国法律史已有百年之久,不少学者在这一领域做出了贡献。然而,由于绝大多数法律文献还未来得及整理,因而对中国古代法制的认识存在许多误区,研究思维和方法也存在一些重大缺陷。主要表现在:忽视了中华法系“多种法律形式并存,朝廷立法与地方立法并存”、传统法律文化“精华与糟粕并存,但毕竟精华大于糟粕”这一基本史实,局限于国家立法研究而不及地方法制研究,偏重国家刑事法律的研究而未注重行政、经济、民事等法律的研究,按照“以刑为主”的模式描绘古代法制,这就未能全面和正确地揭示中国古代法制的面貌,使人们看不到传统法制和法律文化有什么优良成分和借鉴价值。出现以上问题的原因,大多与对基本法律史料缺乏了解、对重大史实缺乏严谨的考证有关。因此,要推动法律史学走向科学,必须注重稀见法律文献的整理与法史考证。

“珍稀法律文献整理与法史考证”最终成果为230卷本,其中法律文献整理成果200卷本,考证类著作30卷本。该项目从1983年起分阶段实施,计划于2012年左右完成。经课题组成员的共同努力,历时20余年,当初规划确定的大多数分支项目现已完成。已出版的成果有:《中国法制史考证》、《中国珍稀法律典籍集成》、《中国珍稀法律典籍续编》、《历代判例判牍》、《中国律学文献》、《中国古代地方法律文献》甲编、《古代榜文告示汇存》、《刑案汇览》、《古代乡约及乡治法律文献十种》等,总计为108卷本,约5000余万字。即将在今年和明年出版的有:《历代珍稀司法文献》(10卷本)、《中国古代地方法律文献》乙丙编(30卷本)、《中国珍稀法律资料辑存》第一辑(5卷本)、《中国法制史考证续编》(14卷本)。

珍稀法律文献整理的主要收获

中华民族在创建古代法制文明的进程中,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法律文化。中华法律文化遗产之丰富,为世界各国所少见。然而,因年代久远,明代以前的法律典籍大多失传。明代和清代前期的许多法律,不少已版本稀见,且散藏于海内外,给研究工作造成很大困难。挖掘、搜集和整理

珍稀法律文献,不仅能够为中国法律史研究提供丰富的基础资料,也有利于祖国法律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流传。现将已出版的5类分支项目简介于后。

1.《中国珍稀法律典籍集成》(与刘海年主编),院重点项目,全书14册,900余万字,科学出版社1994年8月出版。该书收录散失于海内外各地稀见的中华法律典籍近60种,其中5册系对文物、历史档案中法律资料的挖掘整理、注释性成果,8册系古籍校勘成果,1册系对西夏天盛律令的译著成果。该书所辑文献主要有:甲骨文、金文、简牍法律文献,汉代屯戍遗简法律文献,吐鲁番出土法律文献,敦煌文书法律文献,西夏法典,明清稀见法律等。由于唐以前法律存世者已不多见,该成果能够为研究中国古代前期法律制度提供基础性的资料。

2.《中国珍稀法律文献续编》(与田涛主编),国家和院重点项目,全书10册,500万字,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11月出版。该书收入散失于海内外各地的中华法律典籍孤本、珍本57种,其中宋代2种,元代1种,明代12种,清代16种,少数民族法典法规26种。还收入少数民族地方法规、乡规民约和司法文书700余件。这些文献对于研究宋、元、明、清及少数民族法律制度有重要的史料价值。

3.《中国律学文献》,全书35卷本,分为7辑出版。现已出版前4辑,收入中国古代律学文献44种。传统的观点认为,中国自唐代以后,律学和法律思想处于衰败、僵化阶段。已出版的中国法律思想史著作,对古代律学很少涉及。这些文献的出版,有益于促进古代律学的研究,也有益于人们重新认识古代律学的价值。

4.在古代判例判牍整理方面,已出版了《历代判例判牍》(12卷本,与徐立志主编)、《刑案汇览》(15卷本,与尤韶华主持)。这两个项目均系院重点项目,主要由法学所法制史研究室的学者完成。全书613万字,中国社科出版社2005年12月出版。该书收入文献53种,其中先秦至明清代表性的判例判牍文献43种,与研究元代以前判例判牍相关的著名案例集10种。在这些文献中,有30种属于明代和明代以前的文献。古代判例判牍是历史上诉讼、审判活动的真实记录,是反映司法制度实施状况的实证资料。人们以前对这类文献知之甚少,导致对中国古代判例制度的描述大多是望文生义,失错较多。该成果有助于人们重新认识我国古代的判例制度,并能够为创建当代中国的判例制度提供有益的借鉴。《刑案汇览》全书近500万字,收入清乾隆元年至光绪十一年刑案9200余件,是研究清代司法审判制度的实证资料。

5.在中国古代地方法律文献整理方面,已出版的有《中国古代地方法律文献》甲编(10册),《古代榜文告示汇存》(0册)、《古代乡约及乡治法律文献十种》(3册)。在中国古代法律体系中,朝廷立法与地方立法并存。地方立法制度建设的状况如何,在相当程度上体现着国家法制建设的水平。长期以来,我国学界对古代地方法律处于不了解状态,除发表过个别论文外,基本尚未进行研究。古代地方法律大多散藏在各类古人文集、地方志、历史档案之中,我们历时多年,查阅了上万部古籍,从中选择有代表性的法律编辑成书。《中国古代地方法律文献》甲编收入自秦至明代地方法律65种,《古代榜文告示汇存》收入宋、元、明、清60多名地方长官和朝廷派出的巡按各地的官员发布的榜文、告示1700余件。这些文献是研究中国古代地方法制,特别是民间事务管理法律制度的必读资料,它的出版将会拓宽法史研究的领域。

法史考证的主要收获

要正确地阐述中国法律发展史,必须对关系到本学科发展的一些重要史实和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做出科学的论证。为了以充分理据回答法史研究中的一些重大疑义或存有争论的问题,为这门学科的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我们从上世纪80年代初起,就开始了法史考证类的专题研究。1997年,《中国法制史考证》(甲编)被列为院重点项目。之后不久,该课题乙、丙、丁编(丁编系法史考证系列专著,现更名为《中国法制史考证续编》)又被列为国家“十五”重点图书出版规划项目。为了保证该项目高质量完成,我们约请了国内外法学界、历史学界学术功底深厚的专家参加撰写。经参加项目组全体学者历时5年的努力,《中国法制史考证》甲、乙、丙编(15册)于2003年8月由中国社科出版社出版。与此同时,1997年至2006年期间,我们又组织了14位多

年从事法史研究、学术造诣深的学者,围绕多个法史考证专题进行系统探讨。“考证续编”项目组成员历时多年精心研究,形成了14部有较高学术水准的专著。

《中国法制史考证》甲编,是当代中国学者撰写的有关历朝法制考证的著作,分为《夏商周法制考》、《战国秦法制考》、《两汉魏晋南北朝法制考》、《隋唐法制考》、《宋辽金元法制考》、《明代法制考》、《清代法制考》7册编辑。该编对中国古代法制史100多个重大或有疑义、争论的问题进行了考证,提出了新的学术见解。该书乙编收入近百年来中国学者考证法史的有创见的论文112篇,丙编收入百年来日本学者考证中国法制史的重要论文50篇。收入《中国法制史考证》的成果全部属于作者独立创见,是这一学术领域学术精华的汇集和代表性成果。

《中国法制史考证续编》是当代中国学者考证法史的系列专著,主要有《律注文献丛考》、《碑刻法律史料考》、《历代例考》、《汉简中法制文书辑考》、《汉代律章句学考论》、《北魏职官制度考》、《隋代法制考》、《唐律与唐代法制考辩》、《唐式辑佚》、《金元法制丛考》、《明大诰研究》、《秋审条款源流考》、《中国近代法律文献与史实考》、《组织临时政府各省代表会纪事考证》。这些专著是作者在多年基础上,又经过近10年来反复研究、修改才定稿的。该书定于今年年底前由社科文献出版社出版。

国内外学界对已出版的“珍稀法律文献整理与法史考证”科研成果给了较高的评价,《中国珍稀法律典籍集成》1996年获第二届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科研成果荣誉奖;《中国珍稀法律典籍续编》2004年获第五届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中国法制史考证》今年被院、所评为优秀科研成果。我们珍惜院里和读者给予的鼓励,但也自知这些成果仍有很多不尽如人意之处,需要不断改进和提高。

推动法律史学走向科学,是当代法史学者应肩负的历史使命。为了实现这一使命,我们将继续努力,力争在5年内,全面实现“珍稀法律文献整理与法史考证”科研规划确定的学术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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