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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太平养老年度信息披露报告

2010年太平养老年度信息披露报告
2010年太平养老年度信息披露报告

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年度信息披露报告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信息披露报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简介

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2月20日,公司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控股),注册地为上海市民生路1399号太平人寿大厦11楼,由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公司、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太平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富杰保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Ageas Insurance International N.V.)五位股东出资设立。

自成立以来,公司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人为本,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经营指导思想;坚持“诚信立司、专业治司、效益兴司、合力强司”的管理理念,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价值为导向,追求盈利的持续增长,走质量效益优先、风险管理先行的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太平养老以“创造富裕的安宁生活”为使命,秉承 “用心经营、诚信服务”的经营理念,坚持“诚信、专业、价值”的核心价值观,以“打造世界金融服务的杰出中国品牌”为愿景。努力成为中国最专业和最具创新精神的企业年金和员工福利保障综合服务提供商。

截止2010年末,公司设立了北京、上海、天津、广东、辽宁、江苏、浙江、四川、深圳等9家分公司,其中,报告期内新增1家深圳分公司。公司在19个省市都创下了企业年金第一单的记录,客户广泛地分布在保险、银行、证券、电力、铁路、港口、烟草、煤矿、钢铁、电子、航空、外贸、建筑、宾馆、化工、交通运输、医药、科研教育等多种行业。其中包括:中国石油、中纺集团、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徐矿集团、FESCO、西门子等一批知名中外企业,取得了广阔的市场份额。在企业年金法人受托机构和投资管理人中,公司拥有的客户数量和管理资产规模均处于市场领先地位。

(一)法定名称及缩写:

中文: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Taiping Pension Company Limited.

英文缩写:TP PENSION

(二)注册资本:捌亿元人民币

(三)注册地: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399号太平人寿大厦11层(邮政编码:200135)

(四)成立时间:2004年12月20日

(五)经营范围和经营区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团体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个人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团体人寿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法定代表人:郑常勇

(七)客服电话和投诉电话:40088-95589

二、财务会计信息

(一)财务报表

1、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附注 2010年12月31日 2009年12月31日 资产

货币资金 1 554,488,780 135,040,845 交易性金融资产 2 38,005,770 69,908,39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10,000,000 应收账款 3 19,889,917 10,383,280 应收利息 4,681,445 2,913,696 应收保费 4 161,988 - 应收款项投资 5 10,000,000 - 存出资本保证金 6 160,000,000 160,000,000 固定资产 7 12,253,186 15,026,585 无形资产 8 14,220,455 10,053,379 其他资产 9 10,451,269 9,372,741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资产总计 824,152,810 422,698,921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资产负债表(续)

附注 2010年12月31日 2009年12月31日 负债

预收保费 58,859,306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1,506,603 665,512 应付职工薪酬 10 75,475,511 61,988,853 应交税费 3,839,729 1,788,741 应付赔付款 49,973 - 应付保单红利 86,540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 11 22,286,903 -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12 13,968,656 - 未决赔款准备金 12 349,102 - 其他负债 13 84,699,763 92,106,989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负债合计 261,122,086 156,550,095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股东权益

股本 14 800,000,000 800,000,000 资本公积 15 450,875,405 - 未分配利润 16 (687,844,681) (533,851,174)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股东权益合计 563,030,724 266,148,826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824,152,810 422,698,921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郑常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汪琪华 总精算师:谭伟民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红

2、利润表

单位:人民币元

附注 2010年度 2009年度 一、营业收入

已赚保费 8,193,235 - 保险业务收入 17 22,161,891 - 减: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18 13,968,656 - 企业年金管理费收入 76,236,334 52,657,746 投资收益 5,261,889 13,650,473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1,036,014) (2,140,785) 汇兑损失 (77,287) (362,315) 其他业务收入 19 115,015,483 57,150,094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营业收入合计 203,593,640 120,955,213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二、营业支出

赔付支出 460,773 - 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 20 349,102 - 保单红利支出 86,540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1,498,831 1,133,434 营业税金及附加 21 11,782,557 6,476,067 业务及管理费 344,705,140 290,934,241 其他业务成本 184,150 (3,473,824)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营业支出合计 359,067,093 295,069,918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三、营业利润 (155,473,453) (174,114,705)

加:营业外收入 1,822,989 1,574,284 减:营业外支出 343,043 105,082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四、利润总额 (153,993,507) (172,645,503)

减:所得税费用 - -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五、净利润 (153,993,507) (172,645,503)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六、其他综合收益 - -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七、综合收益总额 (153,993,507) (172,645,503)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郑常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汪琪华 总精算师:谭伟民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红

3、现金流量表

单位:人民币元

附注 2010年度 2009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到的企业年金管理费收入 67,665,361 45,955,228 收到的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收入 80,859,209 - 收到的代理手续费收入 111,361,490 75,620,374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22,286,903 - 收到的税费返还 2,481,092 281,747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9,133,456 5,204,830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93,787,511 127,062,179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410,800 - 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657,740 662,791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201,979,041 173,127,847 支付的各项税费 10,064,752 6,159,659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04,603,681 210,350,241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17,716,014 390,300,538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928,503) (263,238,359)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123,611,946 826,844,669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3,473,618 12,857,374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长期资产收到的现金 843,117 35,397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27,928,681 839,737,440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12,483,848 7,134,640 投资支付的现金 92,745,336 826,416,403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5,229,184 833,551,043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699,497 6,186,397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77,287) (362,315)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 (1,306,293) (257,414,277)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74,330,001 331,744,278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六、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2 73,023,708 74,330,001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郑常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汪琪华 总精算师:谭伟民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红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10年12月31日

股本 资本公积 未分配利润 股东权益合计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一、2010年1月1日余额 800,000,000 - (533,851,174) 266,148,826

二、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 450,875,405 (153,993,507) 296,881,898

(一)净利润 - - (153,993,507) (153,993,507)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450,875,405 - 450,875,405

所有者投入资本 - 450,875,405 - 450,875,405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三、2010年12月31日余额 800,000,000 450,875,405 (687,844,681) 563,030,724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2009年12月31日止年度

股本 资本公积 未分配利润 股东权益合计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一、2009年1月1日余额 800,000,000 - (361,205,671) 438,794,329

二、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 - (172,645,503) (172,645,503) (一)净利润 - - (172,645,503) (172,645,503)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三、2009年12月31日余额 800,000,000 - (533,851,174) 266,148,826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郑常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汪琪华 总精算师:谭伟民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红

(二)财务报表附注

1、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本公司的财务报表是根据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后颁布的应用指南、解释以及财政部于2008年8月和2009年1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编制,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于201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说明

2.1 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2 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2.3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和保险责任准备金以公允价值计量外,本财务报表以历史成本作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本公司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2.5 金融工具

在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构成实际利息组成部分。

2.5.1 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公允价值,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对于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本公司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本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当前的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2.5.2 实际利率法

实际利率法是指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含一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支出的方法。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

在计算实际利率时,本公司将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的基础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考虑未来的信用损失),同时还将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合同各方之间支付或收取的、属于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各项收费、交易费用及折价或溢价等。

2.5.3 金融资产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会计进行确认终止确认。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1)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2)初始确认时即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本公司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3)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除外。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可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1)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2)本公司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对该金融资产所在的金融资产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贷款和应收款项

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本公司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利息、应收保费、其他应收款、定期存款、应收款项投资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贷款和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在终止确认、发生减值或摊销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2.5.4 金融资产减值

除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是指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对该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企业能够对该影响进行可靠计量的事项。

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到的各项事项:

(1)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2)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3)本公司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

(4)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者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5)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导致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6)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包括:

– 该组金融资产的债务人支付能力逐步恶化;

– 债务人所在国家或地区经济出现了可能导致该组金融资产无法支付的状况;

(7)债务人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权益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

(8)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

(9)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减值

以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按照该金融资产的原实际利率折现确定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风险),减记金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在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但金融资产转回减值损失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

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已单项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2.5.5 金融资产的转移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 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若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的,则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企业面临的风险水平。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及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其相对的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应分摊至终止确认部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与分摊的前述账面金额之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5.6 金融负债的确认、分类和计量

本公司将发行的金融工具根据该金融工具合同安排的实质以及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确认为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

其他金融负债

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负债,按照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2.5.7 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才能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公司(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的,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

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5.8 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目前可执行该种法定权利,同时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2.6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是指本公司收到投保人以储金本金增值作为保费收入的储金以及收到投保人投资型保险业务的投资款或投资款增值。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主要为本公司未通过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的保单对应的合同负债。保户储金及投资款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2.7 存出资本保证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七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提取保证金,存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除公司清算时用于偿还债务外,不得动用”。本公司按照注册资本总额的20%提取保证金,并存入保监会规定的银行,除本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做其他用途。

2.8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予以确认。固定资产按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的影响进行初始计量。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除此以外的其他后续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在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使用寿命 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计算机及电子设备 3年 5% 31.67%

办公设备及其他设备 5年 5% 19.00%

运输设备 5年 5% 19.00%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本公司目前从该项资产

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当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或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至少于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2.9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包括商业软件等。

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可供使用时起,对其原值减去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

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变更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2.10 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在预计受益期间分期平均摊销。

2.11 非金融资产减值

本公司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检查固定资产及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该等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以单项资产为基础,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则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为资产或者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

如果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按其差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2.12 保险合同

本公司本会计年度的保险合同均为原保险合同。本公司与投保人签订的合同,如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可能导致本公司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的,则本公司承担了保险风险;如果保险风险重大,则属于原保险合同。本公司与其他保险人签订的合同,如转移了重大保险风险,则属于再保险合同。

2.12.1保险混合合同

本公司与投保人签订的合同,使本公司既承担保险风险又承担其他风险的,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1) 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能够区分,并且能够单独计量的,将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进行分

拆。保险风险部分确定为保险合同;其他风险部分不确定为保险合同。

(2) 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者虽能够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如果保险风险重大,将整个合同确定为保险合同;如果保险风险不重大,整个合同不确定为保险合同。

确定为保险合同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进行处理;不确定为保险合同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进行处理。

2.12.2重大保险风险测试

对于本公司与投保人签订的需要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的合同,本公司以保险风险同质的合同组合为基础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在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时,本公司需要对保险合同是否转移保险风险,保险合同的保险风险转移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以及保险合同转移的保险风险是否重大依次进行判断。

2.12.3保险合同收入和成本

本公司于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与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保费收入。对于寿险保险合同,如合同约定分期收取保费的,本公司根据当期应收取的保费确认为当期保费收入;如合同约定一次性收取保费的,本公司根据一次性应收取的保费确认为当期保费收入。对于非寿险保险合同,本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保费总额确认为当期保费收入。对于分保费收入,本公司根据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分保费收入金额。

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本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应退还投保人的金额作为退保费,计入当期损益。

保险合同成本指保险合同发生的会导致股东权益减少的且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保险合同成本主要包括已经发生的手续费和佣金支出、赔付成本、保单红利支出以及提取的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

2.13 保险合同准备金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计量保险合同准备金,以如实反映保险合同负债。本公司的保险合同准备金分别由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组成。

2.1

3.1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单元

在确定保险合同准备金时,本公司以单项保险合同作为计量单元。计量单元的确定标准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

2.1

3.2保险合同准备金的计量方法

本公司以本公司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需支出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计量保险合同准备金。本公司履行保

险合同相关义务所需支出是指由保险合同产生的预期未来现金流出与预期未来现金流入的差额,即预期未来净现金流出。其中,预期未来现金流入指本公司为承担保险合同相关义务而获得的现金流入,包括保险费和其他收费。预期未来现金流出指本公司为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必需的合理现金流出,由于本公司的保险合同均为非寿险业务和短期业务寿险业务,主要包括:(1)根据保险合同承诺的保证利益,包括死亡给付、残疾给付、疾病给付、医疗给付等;(2)根据保险合同构成推定义务的非保证利益;(3)管理保险合同或处理相关赔付必需的合理费用,包括保单维持费用、理赔费用等。

本公司在确定预期未来净现金流出的合理估计金额时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按照各种情形的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

本公司在确定保险合同准备金时,考虑边际因素并单独计量,并在保险期间内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将边际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在保险合同初始确认日不确认首日利得,如有首日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边际因素包括风险边际和剩余边际。风险边际是本公司因承担保险合同未来现金流量数量和时间上的不确定性而获得的、其金额基于相关的精算假设确定的补偿;剩余边际是为了不确定首日利得而确认的准备金、其初始金额等于总边际减去风险边际后的余额与零之间的较大者。

对于风险边际,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当前可获得的信息进行重新计量,并将评估的差异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剩余边际,本公司在保单签发日锁定剩余边际因子,并以整个保险期间内,未来各期期初的有效保额数(有效保单数与基本保额的乘积)的累积贴现值为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保险事故发生率假设、退保率假设、费用假设、保单红利假设及折现率;货币时间价值重大的,本公司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影响,对相关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

2.1

3.3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计量方法

对于非寿险业务和短期寿险业务,公司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本公司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需支出的合理估计金额;其风险边际按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无偏估计的3%确定;由于非寿险业务和短期寿险业务的货币时间价值影响不重大,计算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时,本公司不对相关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

2.1

3.4未决赔款准备金

未决赔款准备金系指对资产负债表日保险事故已发生尚未结案的保险合同索赔案所提取的准备金,包括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及理赔费用准备金。

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系指本公司对已发生并已向本公司提出保险赔付要求但尚未结案的赔案提取的准备金。本公司按照逐案估计法,以最终赔付的合理估计额为基础计提该项准备金,但不超过该保单对该保险

事故所承诺的保险金额计提该项准备金。同时考虑边际因素,计量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系指本公司对已发生但尚未向本公司提出保险赔付金额要求的赔案提取的准备金。本公司以链梯法和案均赔款法为基础,并取较大值,同时考虑边际因素计量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理赔费用准备金系指本公司为已发生尚未结案的赔案可能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损失检验费、相关理赔人员薪酬等理赔查勘费用提取的准备金。本公司采用理赔费用经验率合理估计理赔费用准备金,同时考虑边际因素。

未决赔款准备金的风险边际为2.5%。

2.1

3.5负债充足性测试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各项准备金进行以总体业务为基础的充足性测试。本公司按照保险精算重新计算确定的相关准备金金额超过充足性测试日已经提取的相关准备金余额的,按照其差额补提相关准备金,计入当期损益;反之,不调整相关准备金。

2.14 保险保障基金

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8年第2号《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对于纳入保险保障基金救济范围的保险业务,本公司自2010年1月1日起按照下列比例缴纳保险保障基金:

(1)有保证收益的人寿保险按照业务收入的0.15%缴纳,无保证收益的人寿保险按照业务收入的0.05%缴纳;

(2)短期健康保险按照保费收入的0.8%缴纳;

(3)非投资型意外伤害保险按照保费收入的0.8%缴纳,投资型意外伤害保险,有保证收益的,按照业务收入的0.08%缴纳,无保证收益的,按照业务收入的0.05%缴纳。

当保险保障基金余额达到本公司总资产的1%时,暂停缴纳保险保障基金。

在计提保险保障基金时,保费收入是指投保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为购买相应的保险产品支付给保险公司的全部金额。

2.15 收入确认

2.15.1保险合同和非保险合同收入

相关的会计政策见附注二、12。

2.15.2管理费收入

管理费收入为本公司为各企业年金基金提供管理服务而确认的收入,以前一日各企业年金基金资产净值为基数按年金管理合同规定的费率计算确认。

2.15.3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包括本公司代理销售保险产品而确认的手续费收入以及非保险合同保单所产生的管理收入等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按权责发生制予以确认。

2.16 保单红利支出

保单红利支出是本公司根据原保险合同的约定,按分红保险产品的红利分配方法及有关精算结果而估计,支付或应支付给保单持有人的红利支出。

2.17 租赁

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为融资租赁。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为经营租赁。

2.17.1本公司作为承租人记录经营租赁业务

经营租赁的租金支出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17.2本公司作为出租人记录经营租赁业务

经营租赁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损益。对金额较大的初始直接费用于发生时予以资本化,在整个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确认租金收入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额较小的初始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2010年报告年度内未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4、或有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和表外业务的说明

4.1 或有事项

截止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或有事项。

4.2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根据公司股东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太平资产(香港)有限公司、荷兰富杰保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太平保险控股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31日签订的《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股东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太平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和荷兰富杰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将持有本公司516,000,000股、60,000,000股、112,000,000股和80,000,000股股份转让给中国太平保险控股有限公司。转让后,中国太平保险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768,000,0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96%;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32,000,0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4%。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已由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1年3月22日批复同意(保监发改[2011]342号)。

根据公司2010年12月22日临时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公司申请由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太平集

团”)、中国太平保险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控股”)同比例增加注册资本450,000,000元,并于2011

年3月30日之前一次缴足。截至2011年3月30日止,公司已收到太平集团、太平控股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

计人民币450,000,000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50,000,000元,股本人民币1,250,000,000元。

4.3 表外业务

不适用

5、对公司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再保险的说明

截止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对公司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再保险安排。

6、企业合并、分立的说明

不适用

7、财务报表重要项目明细

7.1货币资金

年末数年初数

币种原币金额折算汇率折合人民币原币金额折算汇率折合人民币

银行存款人民币101,119,915 1.0000 101,119,915

87,484,583 1.0000 87,484,583

6,964,685 6.8282 47,556,262

美元 376,502 6.6227 2,493,460

__________ __________

小计103,613,375 135,040,845

__________ __________

其他货币资金港元148,500,000 0.8509 126,363,105 - 1.0000 -

-

美元49,000,000 6.6227 324,512,300 - 6.8282 -

-

__________ __________

小计450,875,405 -

__________ __________

合计554,488,780 135,040,845

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

于2010年12月31日,本公司货币资金中流通受限资产包括股东用于增加注册资本的金额人民币

450,875,405元(2009年12月31日:人民币44,996,262元)及投资管理人风险准备金人民币30,589,667元(2009年12月31日:人民币15,714,582元)。

7.2 交易性金融资产

年末 年初 项目 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交易性债券投资 304,500 32,980,333 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

股票投资 7,701,270 3,727,400 基金投资 - 3,200,662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

凭证式国债 30,000,000 30,000,000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合计 38,005,770 69,908,395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7.3 应收账款

年末数 年初数

金额 比例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人民币元 (%)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3个月以内(含3个月) 18,294,724 91.98 - 18,294,724 6,796,251 65.45 - 6,796,251 3个月至6年(含6个月) 95,636 0.48 - 95,636 1,952,992 18.81 - 1,952,992 6个月至1年(含1年) 1,416,375 7.12 - 1,416,375 1,423,812 13.71 - 1,423,812 1年至2年(含2年) 37,293 0.19 - 37,293 210,225 2.03 - 210,225 2年以上 45,889 0.23 - 45,889 - - - -

________ ____ 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____ ______ ________

合计 19,889,917 100.00 - 19,889,917 10,383,280 100.00 - 10,383,280

________ ____ 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____ 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____ 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____ ______ ________

7.4 应收保费

应收保费按账龄分析如下:

年末数 年初数 账龄 金额 比例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人民币元 (%)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3个月以内(含3个月) 161,988 100.00 - 161,988 - - - -

________ ____ 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____ 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____ 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____ ______ ________

7.5 应收款项投资

年末数 年初数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应收款项投资

太平京投地铁项目债权投资计划 10,000,000 -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7.6 存出资本保证金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正)第七十八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20%提取保证金,存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除保险公司清算时用于偿还债务外,不得动用”。本公司的存出资本保证金明细如下:

存放银行 存放形式 存放期限 年末数 年初数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中国民生银行

上海分行市西支行 定期存款 61个月 - 50,000,000 交通银行

上海第一支行 定期存款 12个月 50,000,000 50,000,000 招商银行

上海分行民生支行 定期存款 12个月 60,000,000 60,000,000 中国建设银行

上海第一支行 定期存款 12个月 50,000,000 -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合计 160,000,000 160,000,000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目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金信息披露一般规定 第三章基金募集信息披露 第四章基金运作信息披露 第五章基金临时信息披露 第六章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19 号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已经 3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80次主席办公会议审 议经过,现予公布,自 7月1日起施行。 主席尚福林 二○○四年六月八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信息披露活动,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 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 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 第三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经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 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 并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第四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基金信息披露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证监会根据基金信息披露活动情况,及时制定相关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编报规则;根据基金信息披露 活动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及时做出规范解答。 证券交易所依法对基金信息披露活动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基金信息披露一般规定 第五条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 基金合同;

最新度信息公开工作总结报告通用模板

最新度信息公开工作总结报告通用模板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填写单位)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他相关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网站××(填写网址)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填写相关部门和联系方式)。 专有名词解释 (以《条例》为指导,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对报告中的专业术语和常用短语作必要的解释)。 一、概述 本段主要介绍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年度概况,重点包括:1、工作机构情况;2、制度规范有关建设及落实情况;3、基础性工作开展

情况;4、其他认为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单位到20××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条,全文电子化率达×%,其中,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条。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内容深化方面的有关阐述。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政策法规类的信息×条(内容可具体描述),占总体的比例为×%(内容可具体描述);规划计划类的信息×条(内容可具体描述),占总体的比例为×%(内容可具体描述);属于本单位业务类信息×条,占总体的比例为×%(对本单位业务类信息的进一步分析,由各单位依据自身的实际工作情况酌情展开)。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的信息有×条,(主要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情况描述,包括1、影响公众人身和

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或者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2、扶贫、优抚、教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3、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信息的公开情况进行归纳总结。)客观分析对社会产生的影响和意义(由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客观评价)。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属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方面的信息×条,(主要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情况描述,包括:1、重大城市基础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中标情况及工程进度情况;2、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结果及其监督情况;3、政府财政预算、决算和实际支出以及审计等信息的公开情况进行归纳总结。)客观分析对社会产生的影响和意义(由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客观评价)。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渠道拓展方面的有关阐述。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采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做了×××工作。(主要总结包括政府公报或者其他报纸、杂志,政府网站,政府新闻发布会以及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设立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政府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等场所或

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特向社会公布2016年度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和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市政府门户“中国泰安”(https://www.wendangku.net/doc/609461738.html,)或本机关网站“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https://www.wendangku.net/doc/609461738.html,)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地址:泰安市岱道庵路162号;邮编:271000;电话:6278097;传真:6278609;电子邮箱:gjj6278097@https://www.wendangku.net/doc/609461738.html,)。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概述 2016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根据领导分工和科室职责,调整充实了中心信息公

开领导小组,落实了工作责任,按照《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规定规范操作,有效地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报纸、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大厅等方式,及时公开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政策工作信息。同时加强信息工作人员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和能力,增强了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时效性。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成立了以中心主任为组长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心综合科,并指派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工作,明确了岗位职责,确保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建立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明确了中心领导、分管领导及各科室的工作责任,形成了自上而下、责任清晰、分头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健全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公文类信息公开发布制度以及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由中心主要负责人亲自把关,严格审议公开信息的内容,对于拿不准的政务公开事

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2号-适用于私募股权(含创业)投资基金

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2号-适用于私募股权(含创业)投资基金 使用说明 1、根据《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规定,私募基 金管理人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的约定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根据《信披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3号》,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指定的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进行信息披露文件备份。 2、本指引适用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定期、定向给私募基金投资者披露私募股权(含创业)投 资基金的相关运作情况。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参照本指引对所管理的私募股权(含创业)投资基金编制信息披露报告。本指引仅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向投资者进行私募股权(含创业)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的最低行业标准,协会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根据《私募投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及《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3号》相关要求,依约定向投资者披露更详尽的私募基金相关信息。 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将 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信息严格保密。在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备份的私募股权(含创业)投资基金信息披露报告,仅用作协会备份及私募基金管理人下载使用,并不面向社会公众和私募基金投资者公开查询。 4、私募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本报告披露的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5、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普通会员应当向投资者披露本指引的全部信息(含选填项)。 鼓励协会观察会员及非会员披露或部分披露选填项。 6、信息披露半年度报告应在当年9月底之前完成,信息披露年度报告应在次年6月底之前 完成。协会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向投资者披露季度报告(含第一季度、第三季度),季度报告不做强制要求。 7、上述已在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备份的报告可供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下载。相关报 告若经托管机构或会计师事务所复核,下载报告正文首页将加注以下信息:该报告已经XXX(托管机构或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复核。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相关情况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相关 情况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相关情况 一、《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向基金协会报告信息 第二十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更新所管理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非证券类私募基金的相关信息,包括认缴规模、实缴规模、投资者数量、主要投资方向等; 第二十一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年度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股东或合伙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所管理的私募基金等基本信息;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年度四月底之前,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填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第二十二条:涉及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第二十三条:私募基金运行期间,发生重大事项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二、《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向投资人报告信息 第十六条私募基金运行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以内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净值、主要财务指标以及投资组合情况等信息。 单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规模金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应当持续在每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以内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净值信息。 第十七条私募基金运行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4个月以内向投资者披露以下信息:

(一)报告期末基金净值和基金份额总额; (二)基金的财务情况; (三)基金投资运作情况和运用杠杆情况; (四)投资者账户信息,包括实缴出资额、未缴出资额以及报告期末所持有基金份额总额等; (五)投资收益分配和损失承担情况; (六)基金管理人取得的管理费和业绩报酬,包括计提基准、计提方式和支付方式; (七)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信息。 第十八条发生以下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投资者披露: (一)基金名称、注册地址、组织形式发生变更的; (二)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变更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的; (四)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 (五)触及基金止损线或预警线的; (六)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发生变化的; (七)基金收益分配事项发生变更的; (八)基金触发巨额赎回的; (九)基金存续期变更或展期的; (十)基金发生清盘或清算的;

2018年九龙街道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8年九龙街道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青岛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试行)》(青政办发〔2009〕36号),特向社会公布2018年度我处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和投诉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附表共六个部分组成。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九龙街道办事处(地址:胶州市九龙街道办事处营房村1号;邮编:266318;电话:85260012;传真:85260046;电子邮箱:jljdbsc@https://www.wendangku.net/doc/609461738.html,)联系。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举措,是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工作。2018年,我处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精神和省、青岛、胶州市工作部署,坚持“公

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落实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公众关切,严格监督考核,不断增强公开实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组织领导情况 办事处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建立一把手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有关工作顺利推进,根据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专门成立了由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分管副书记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各部门之间本着相互配合,分工负责的原则,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并按照要求,由办事处领导审核后,报送办公室审批之后进行更新或补充。 (二)制度建设情况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们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主体、方式、程序和监督等内容作进一步充实完善,按照《条例》,将办事处的政务信息按照政务公开、公共服务等进行全面梳理,重点做好应主动公开信息的梳理,确保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建立健全信息登记、查询、办理、备案、统计等规章制度,做到程序规范,配合默契,运转有序;加强信息公开业务员的学习,切实提高工作

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

银川市贺兰山岩画管理处关于2013年度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 市政府办公厅: 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银政办发〔2013〕23号)要求,现将我处201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201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要求,积极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将信息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之中,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务信息公开有关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管理处党组书记、主任为组长,管理处副主任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组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工作分工责任制,明确信息公开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职责,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及时落实。 二是完善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委政府相关通知要求,我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一系列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明确了公开的形式、范围、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程序、时限要求等。做到公开透明、规范化运作。把游客反映最强烈的事情纳入信

息公开范畴,不断拓展和深化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 三是及时更新政务信息。根据市有关部门的要求,我处制定了《2013年银川市贺兰山岩画管理处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并安排专人定期更新党务政务信息平台,及时回应政民互动平台相关信息和官方微博的维护与管理工作。做到有意见及时回应、有建议及时反馈、有问题及时澄清、有诉求及时解决,不回避问题,不推卸责任,为公众和游客解疑释惑,确保信息工作落到实处,保障公众和游客的知情权。 二、主动公开情况 2013年,我处重点围绕加快景区文化体制改革步伐,转变文化旅游发展思路,努力挖掘岩画景区文化内涵,加大旅游产品开发力度。本着主动、便民的原则,及时公开各类信息:一是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我处官方微博和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及时公开各类信息114条。其中,工作动态信息24条,机构职能信息23条,工程建设项目信息9条,通知公告等信息19条,其他信息39条。二是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主动公开信息。2013年管理处在与宁夏主流媒体友好合作的基础上,加大以中央级新闻媒体为重点的区外近100多家媒体、网站及报刊、杂志的新闻宣传力度,从不同题材、不同视角,辅之以不同的表现形式,对贺兰山岩画加以报道宣传。据初步统计,上半年在中央电视台、新华网及区内外各省市电视台、网络对贺兰山岩画的采播视屏报道时长为103

基金信息披露制度

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私募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私募投资基金的信息披露活动,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2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信息披露制度基本原则 第二条公司作为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第三条公司按照规定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指定的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等系统报送信息。 第四条公司依法对所获取的私募基金非公开披露的全部信息、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章应披露信息及要求 第五条公司向私募基金投资者披露的信息包括: (一)基金合同; (二)招募说明书等宣传推介文件; (三)基金销售协议中的主要权利义务条款(如有); (四)基金的投资情况; (五)基金的资产负债情况; (六)基金的投资收益分配情况; (七)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安排; (八)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

(九)涉及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重大诉讼、仲裁; (十)中国证监会以及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条公司披露基金信息不得存在以下行为: (一)公开披露或者变相公开披露; (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对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四)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五)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六)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七)采用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准确性、权威性的数据来源和方法进行业绩比较,任意使用“业绩最佳”、“规模最大”等相关措辞;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七条私募基金的宣传推介材料(如招募说明书)内容应当如实披露基金产品的基本信息,与基金合同保持一致。如有不一致,应当向投资者特别说明。 第八条私募基金募集期间,应当在宣传推介材料(如招募说明书)中向投资者披露如下信息:基金的基本信息、基金管理人的基本信息、基金的投资信息、基金的募集期限(如有)、基金合同的主要条款、基金管理人近三年的诚信状况及其他事项等。 第九条基金合同中应当明确信息披露义务人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的内容、披露频度、披露方式、披露责任以及信息披露渠道等事项。 第四章信息披露更新及报送要求 第十条公司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更新所管理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非证券类私募基金的相关信息,包括认缴规模、实缴规模、投资者数量、主要投资方向等。 第十一条公司应在当年 9 月底之前完成半年度报告,应在次年 6 月底之前完成年度报告。公司应当于每年度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更新公司、股东或合伙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所管理的私募基金等基本信息。

大通湖区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大通湖区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本报告在2016年大通湖区各部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的基础上编制。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6个部分。本年报数据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领导高度重视,组织保障有力 坚持“区委统一领导、区管委牵头主抓、各级办公室组织协调、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统领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区成立了以区长任组长的大通湖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政务中心。各单位加强了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时调整充实工作机构。 (二)扎实推进工作,不断深化公开 根据区政务公开办印发的《2016年全区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结合大通湖区的实际,扎实工作,不断创新,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强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加强培训。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4月22日,我区开展了全区办公室系统人员政务公开培训,邀请市委办、市政府办和市政务中心的三位专家来大通湖进行专业辅导和授课。 2、大力推进行政权力公开。一是推进各单位行政权力清单公开,二是推行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公开,三是推行各单位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开。

3、深化细化财政资金信息公开。一是预算和决算公开内容更细化,全区公开预决算的31家单位公示了部门2015年区级财政决算和2016年财政预算,并公示预编制说明及预算情况。二是“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更明晰。对2015年度、2016年度“三公”经费做了支出对比情况分析。三是政 府采购招标信息公开更全面。全面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

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固安县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县2010年的政府信息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2010年,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积极落实国家、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突出工作重点,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加强政务公开领导体系建设,健全工作机构。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县级领导和部门领导的变化,及时调整了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为信息公开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同时,各单位也根据今年的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了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积极开展培训、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信息公开氛围。2010年,我们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县干部教育学习培训计划,采取多种培训形式,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廊坊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奠定了基础。同时,组织召开了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会,对信息员进行业务培训。另外,通过广播电视和报纸,积极向群众宣传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建设,狠抓监督检查。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在全县开展了以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为重点的政务环境建设年活动,通过“六公开、三到位、一监督”,着力打造公开、规范、高效的“阳光政府”。同时,完善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制度》、《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制度》、《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核制度》、《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九项制度,通过完善制度有效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发布信息的主动性和权威性。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努力推进政府信息的公开力度。按照《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在严格进行保密审查的基础上,全面公开政府信息。对乡镇、部门上报的内容进行严格审核把关,未出现失泄密事件。对本级本部门66个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部门所需公开的信息内容进行了全面梳理,对概括信息类、计划总结类、法规公文类、工作动态类、财政信息类和政府事项信息类等7大类15项信息进行网上公开。同时,依托我县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共设概括信息、计划总结、法规公文、工作动态、财政信息、政府事项信息、其他信息等7大栏目;共设地区介绍、机构职能、领导信息、计划总结、政务动态、规章、政府采购、行政许可等20余个子栏目。全年共发布信息5400余条,其中县政府门户网站共发布信息2700余条。2010年,我县未接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件;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无受理依申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参考样本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参考样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以来,我县(单位)按照县(单位)政府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条例》的各项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2008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建立领导和工作机构 《条例》颁布后,县政府(单位)会议对贯彻实施《条例》工作进行了研究和部署,确定xxx部门作为全县(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成立了由xxx任组长,xxx、xxx等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工作小组,统筹协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全力推进全县(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分别由xxx部门负责指导推进全县(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xxx部门负责平台搭建并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由xxx部门负责建设政府信息查阅场所等。各乡镇、县直各部门也都(或有部分)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成立或指定相应机构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一些乡镇也明确了具体人员负责这项工作,初步建立起县、乡(镇)两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系(以上名单附后)。 二、开展《条例》学习和培训 1.认真学习、调研。县政府(单位)先后派员参加市政府办公室等单位举办的《条例》培训和研讨会,并赴xx乡(单位)开展学习和调研。 2.开展集中培训。县(单位)xxx部门连续举办xx期培训班,对全县(单位)xx个单位的同志进行集中培训,讲解《条

例》内容和意义、编制公开指南和目录的有关要求和软件使用方法等。为深入贯彻《条例》,我县(单位)还制定了比较系统的培训计划,如xxx。 3.广泛讲解《条例》。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分赴县直有关单位和部分乡、镇讲解《条例》,并邀请有关专家给县直有关单位和乡、镇同志做《条例》辅导报告。 各乡镇、各部门也及时开展了培训和动员工作。Xx乡镇共举办培训班xx余期,参训人数xxx名。县xx部门等单位召开全体动员会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布置。广泛深入的学习培训,为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推进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 1.制定工作方案。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单位)实际,县(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制定了《xx县(单位)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明确了编制原则、主体、内容、组织保障和工作要求;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编码规范指南》有关原则,编制了各乡、镇、县直部门、垂直管理单位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单位代码;向各单位配发“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系统软件”,从而使县、乡两级政府及其部门和有关单位可以使用统一软件,按照统一编码规则,分别组织录入信息并上网发布。 2.强化指导督查。县(单位)编制工作小组督促各单位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工作机构及具体负责人(联系人),建立工作联系制度;从县(单位)xxx、xxx等有关部门抽调精干力量集中办公,进一步加大对编制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力度,及时提供政策咨询和技术支持,分赴有关单位和乡镇进行现

关于基金的信息披露

关于基金的信息披露 案例:黎明股份——系统造假、虚增效益 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公告中指出,根据2001年1月8日财政部驻辽宁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黎明股份公司的调查结论表明:公司1999年度对外公布的会计报告严重失真。其中,虚增资产8996万元;虚增负债1956万元;虚增所有者权益7413万元;虚增主营业务收入15277万元;虚增利润总额8679万元。必须对其相关账目进行调整。追溯调整后,黎明股份1999年度收益由每股盈利0.1864元变为每股亏损0.2038元,公司自1999年1月28日上市不到一年即告亏损,又一次演绎了中国股市“三年神话”的故事,而它更“领先”了一步,跨越了“一年绩平”的阶段,直接步入绩差的行列。 黎明股份业绩如此之差,何以能顺利上市,并且其二级市场股价在2000年内实现了翻番呢?唯一能够解释这种反常现象的只有从黎明股份公司上市之初起就蓄意策划的造假工程说起了。 1.黎明股份的造假可谓工程浩大,“成绩”斐然。 (1)造假系统工程从年初开始启动,全年“循序渐进,有条不紊”。例如,公司所属营销中心先是虚拟两个销售对象——沈阳红尊公司、宜昌盛泰服饰公司,然后虚开不能作进项抵扣的普通增值税发票,再逐一虚增主营业务收入2269万元,虚增主营业务成本1124万元,管理费用105万元,虚增利润1039万元,相应虚增应收账款1748万元,坏账准备105万元,预提费用174万元,应交税金224万元,虚减内部往来206万元。这种发生在虚拟销售对象下的虚拟销售业务,每一个环节都像真的发生了一样。 (2)造假系统工程手续齐全,很难发现破绽。如假购销合同、假货物入库单、假出库单、假保管账、假成本计算单等原始凭证一应俱全,且必要的财务手续齐备,一切几乎无懈可击。如通过与关联企业或非关联企业对开增值税发票的形式,虚拟购销业务,在回避增值税的情况下,虚增收入和利润。公司所属黎明毛纺织厂通过与11家企业对开增值税发票,虚增主营业务收入1.07亿元,虚转成本7812万元,虚增利润2902万元,虚增存货2961万元,巧妙地利用增值税抵扣制度,对开增值税发票,既达到了虚增收入和利润的目的,又不增加税负。 (3)造假系统工程点多面广,几乎覆盖了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关的各个方面。如公司所属商业企业以换货为名造假,服装加工企业以面料和服装购销为名造假,毛纺加工企业以染整加工为名造假,等等。 (4)公司对造假系统工程的推出按规则办事,决不敷衍。对于会计核算,公司假账真算,以假原始凭证为依据,按照规范的核算程序,认认真真地进行核算。如利用出口货物企业可以自制销售发票的条件,虚拟外销业务,以达到虚增收入和利润的目的。造假系统工程突出以“提高效益”为中心,“成效显著”。公司共虚增资产8996万元,虚增负债1956万元,虚增所有者权益7413万元,虚增主营业务收入1.5亿元,虚增利润总额8679万元,其中虚增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两项分别占公司对外披露此两项指标的37%和166%。实际上,公司1999年度的利润总额是-3448万元,造假系统工程共产生“效益”8679万元。 2.造假工程进行得如火如荼,炮制后财务报表也在各方的默契配合下顺利出台。 2000年4月12日,公司公布了“每股收益为0.1864元,每股净资产为2.95元,净资产收益率为6.31%”的虚假业绩的1999年年报。而公司董事会在年报上的重要提示中依然信誓旦旦:“本公司董事会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者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沈阳华伦会计师事务所两位注册会计师为该公司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书。

++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菏泽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有关规定及《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由++局编制的。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政府信息公开提出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政府支出和收费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构建和谐社会为主要目标,围绕服务发展的第一要务,营造和谐发展的新氛围,各项工作实现了全面提高,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一、政府信息公开概述 (一)领导重视。++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机构的建立健全工作。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主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组成,切实保证了信息公开领导力量。局长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亲自审定每一个对外公布信息,保证了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并取得较好成绩。 (二)机制健全。切实执行相关条例制度,在进一步加强河

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做到:一是不断宣传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提高全局工作人员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把政府信息公开置于促进和谐、服务群众的高度去认识,坚持靠创新形式和方式抓政府信息公开,使同志们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对建设和谐黄河、密切党群关系、推进++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二是不断加强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明确区分公文类政府信息和非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布的管理,采用规范发文稿,每个政务信息产生时,就由局长审批确该信息是否公开,对免于公开的说明具体理由。三是明确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时限,按照“合法、全面、准确、及时”的要求公开政府信息,及时公开已产生的信息,并对已公开的政府信息发生变化或失效时及时更新和取消。四是不断规范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使得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五是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建设,对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等进一步明确,强化了政务公开监督、考核、奖惩。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1、2011年我局主动公开和更新了各类信息46条。其中通知公告5条,领导活动会议讲话5条,工作部署17条,防汛抢险预案1条,动态公开18条。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为:(1)概况信息(2)政策法规(3)规划总结(4)工作动态(5)其他应主动公开的信

四川大学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2017)

四川大学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2017)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高校信息公开清单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17〕41号)要求,我校对上一年度(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在此基础上,编制了本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报告全文分为信息公开工作概述,主动公开信息情况,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因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受到举报、复议、诉讼的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不足和改进措施等个七部分。 一、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2016—2017年,是四川大学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扎根西部、强化特色、创新引领、世界一流”的理念,全面推进学校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和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新的伟大事业的一年。我校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继续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积极推进民主办学、依法治校,不断提高教育透明度,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制度,扩大信息公开内容范围。学校严格执行《四川大学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四川大学信息公开指南》《四川大学信息公开保密办法》等规章制度,不断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大力督促各二级单位健全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制度,优化信息公开流程,提高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始终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本年度,学校进一步规范挂网信息的管理流程,结合学校发展实际,对《四川大学信息公开目录》进行了优化,进一步明确了信息公开事项,扩大了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 (二)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动信息公开清单落实。认真落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等文件制度,不断强化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思想认识,要求各单位根据《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清单”)要求,加强动态更新,确保清单内信息全面、及时、准确公开。各单位把信息公开工作特别是“清单”内信息公开纳入单位工作规划中,作为单位对外形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狠抓落实。学校下发了《关于收集四川大学信息公开网站更新内容的通知》,要求各单位根据

2021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总结报告通用模板

2021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总结报告通用模板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 _____ _____(填写单位)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他相关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 _____ _____网站 _____ _____(填写网址)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 _____ _____ _____(填写相关部门和联系方式)。 专有名词解释 (以《条例》为指导,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对报告中的专业术语和常用短语作必要的解释)。 一、概述 本段主要介绍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年度概况,重点包括:1、工作机构情况;2、制度规范有关建设及落实情况;3、基础性工作开展情况;4、其他认为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单位到20 _____ _____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_____条,全文电子化率达 _____%,其中,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_____条。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政策法规类的信息 _____条(内容可具体描述),占总体的比例为 _____%(内容可具体描述);规划计划类的信息 _____条(内容可具体描述),占总体的比例为 _____%(内容可具体描述);属于本单位业务类信息 _____条,占总体的比例为 _____%(对本单位业务类信息的进一步分析,由各单位依据自身的实际工作情况酌情展开)。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的信息有 _____条,(主要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情况描述,包括1、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或者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2、扶贫、优抚、教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3、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信息的公开情况进行归纳总结。)客观分析对社会产生的影响和意义(由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客观评价)。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属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方面的信息 _____条,(主要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情况描述,包括:1、重大城市基础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中标情况及工程进度情况;2、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结果及其监督情况;3、政府财政预算、决算和实际支出以及审计等信息的公开情况进行归纳总结。)客观分析对社会产生的影响和意义(由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客观评价)。

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号

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号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1号 (适用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使用说明 1、本指引适用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本指引作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期间的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应 当参照本指引对所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编制披露信息表。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报告包括月度报告、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月度报告应当在 每月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应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 成。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完成,每年6月30日前发布上一年 度报告。 4、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披露的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5、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外,月报、季报、年报应通过基金业协会指定的私募基金信息披 露平台进行发布,投资者可以登录进行查询。 附表1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月报表 1、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基金编码基金运作方式基金类别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合同生效日期基金合同存续期截止日 1 2、净值月报 估值日期单位净值累计净值基金资产净值 2015-07-31 2015-08-31 2015-09-30 …… 注: 1、基金单位净值,是每份基金单位的净资产价值,等于基金的总资产减去总负债后的余额再除以基金全部发行的单位份额总数。 2、累计净值=单位净值+基金成立后累计份额分红金。 3、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在某一基金估值时点上,按照公允价格计算的基金资产的总市值扣除负债后的余额,该余额是基金单位持有人的权益。 2 附表2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季度报表 1、基金基本情况 项目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编码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如有) 基金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期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规定完整版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规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私募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私募投资基金的信息披露活动,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指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以及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具有信息披露义务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同一私募基金存在多个信息披露义务人时,应在相关协议中约定信息披露相关事项和责任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披露信息的,不得免除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应承担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约定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第四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五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通过中国基金业协会指定的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报送信息。 私募基金管理人过往业绩以及私募基金运行情况将以私募基金管理

人向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报送的数据为准。 第六条投资者可以登录中国基金业协会指定的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进行信息查询。 第七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投资者及其他相关机构应当依法对所获取的私募基金非公开披露的全部信息、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中国基金业协会应当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信息严格保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对外披露。 第八条中国基金业协会依据本办法对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活动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九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向投资者披露的信息包括: (一) 基金合同; (二) 招募说明书等宣传推介文件; (三) 基金销售协议中的主要权利义务条款(如有); (四) 基金的投资情况; (五) 基金的资产负债情况; (六) 基金的投资收益分配情况; (七) 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安排; (八) 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 (九) 涉及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重大诉讼、仲裁; (十) 中国证监会以及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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