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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万吨-年烯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青海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万吨/年烯烃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2015.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25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现将“青海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万吨/年烯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青海省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1月注册成立,注册资金10亿元人民币。公司主营业务为以煤为原料生产、销售烯烃及下游产品;焦煤及煤化工产品贸易,并建设和运营格尔木工业园青海矿业60万吨/年烯烃项目。拟建项目以大煤沟、鱼卡、木里原煤为原料,生产出MTO级甲醇;再经甲醇制烯烃装置制得乙烯、丙烯等烯烃产品;丙烯经聚合、造粒等工序生产出颗粒聚丙烯最终产品;乙烯作为产品外售。项目由生产装置以及配套公用工程、辅助设施、环保工程和服务性工程等组成。主要产品为乙烯、聚丙烯;副产品硫磺、C4+、C5+。

2013年1月,青海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万吨/年烯烃项目上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3月17日,国家发改委对本项目申请正式复函,函文指出:青海矿业集团拟在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投资建设的60万吨/年烯烃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该项目建设对促进少数民族地区产业结构转型和社会经济发展、提高盐湖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推动聚氯乙烯行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作用。

项目名称:青海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万吨/年烯烃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青海省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青海省格尔木工业园昆仑重大产业基地

项目投资:拟建项目总投资2114393.55万元,工程环保设施投资约为138627万元

占地面积:拟建项目用地251.2公顷(3768亩)

劳动定员:1750人

年运行时间:8000小时

进度安排:建设周期为4年

(二)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建设期:建设期建材的运输,可能会造成沿途道路旁噪声、扬尘、废水、固废等环境污染。工业建设和道路施工噪声也将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随着施工期结束,影响也会随之结束。

运营期:项目建成后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主要污染物为:废气、生产及生活废水、固体废物、噪声、生态、环境风险等。

(三)措施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装置产生的废气去其它工段或经预处理达标排放,其中含尘尾气经袋式除尘后排放;全厂性火炬用于处理各装置开停车、正常工况及事故工况下工艺装置排放的气体;锅炉烟气采用袋式除尘、石灰/石灰石-石膏法脱硫、SCR烟气脱硝方案,锅炉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经除臭装置处理后恶臭物质达标排入大气。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①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污水清污分流,污污分治,对各装置各单元排出的污水进行分类处理、分级控制,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最终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废水。

②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在装置区实行分区防渗的方案,一般污染防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应低于1.5m厚渗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应低于6.0m厚渗透系统为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非污染区按常规建筑结构要求进行地面处理。

(3)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固体废物主要有气化炉灰渣和锅炉灰渣等综合利用、生化污泥、有机浓缩液和蒸发母液去等送格尔木工业园废渣集中处置场处理;废催化剂等去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从工艺过程着手,减少噪声源,在设备选型过程中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经预测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生态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施工期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及生态建设。项目建设成后在厂区内有15%的绿化面积,充分利用全厂道路两侧及空地进行绿化,适量草坪绿化。因此,工程建成后区域植物种类和数量有所增加。

(6)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采取了严格的风险防护措施。涉及危险物料的生产装置和辅助设施采用集散控制系统(DCS)。生产装置内可能泄漏或聚集可燃、有毒气体的地方,分别设有可燃、有毒气体传感变送器,并将信号接至火灾气体报警系统(FGS)。在各工艺单元或厂房内设火灾检测器或手动报警装置。事故泄漏液体物料及火灾扑救中的消防废水采取了控制、收集及储存措施,设置的事故水收集设施容积可以满足事故废水暂存的需要,切断了危险物质流出厂界的途径。同时,还将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建立完善的环境、健康和安全管理体系,设置足够的消防设施;在生产运行前将编制完成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与地方政府应急机构的联系途径,在事故发生时可以及时通知地方政府相关机构并配合地方政府及时疏散可能受到影响的公众。

(四)拟建项目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

(1)废气:正常工况下,本工程污染物排放在厂界外浓度增量均能满足相应的地面质量浓度要求;在环境保护目标处浓度增量能够满足标准要求,由于相关点位现状本底值接近或超过标准值;非正常排放条件下,污染物排放浓度较高,但PM10、PM2.5超标现象发生概率较小,持续时间较短,不会造成长时间的环境影响;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能够满足达标排放要求;项目大气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设置符合要求。只要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后,从大气环境的角度分析,拟建项目是可行的。

(2)废水

①地表水:拟建项目废水不外排。

②地下水:拟建项目在装置区等重点区域实施分区防渗方案,防止物料或污

水渗透;建设项目运行阶段,在非正常情况或者事故状态下,采取定期监测、应急响应、地下水治理等环保措施后,可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要求。

(3)固体废物:拟建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满足固体废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要求。

(4)噪声:拟建项目投产后,昼、夜间的厂界噪声预测值均未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实现达标排放。

(5)生态:拟建项目建设期的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并对野生动物采取保护措施。工程完工后,对厂区内及周围道路进行绿化,尽可能补偿因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带来的水土流失等方面的损失。本项目的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看合理可行。

(6)环境风险:拟建项目事故风险水平低于同类项目的总体水平,在进一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在落实各项目环保措施和采取报告书提出的建议、落实厂区项目排水设施的设计、落实事故池的设计与执行完整的前提下,基本满足国家相关环境和安全法规、标准要求,拟建项目从环境风险的角度考虑是可行的。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工程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其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外先进水平;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可行,废水不外排,废气满足达标排放要求,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符合“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经定量预测和分析,本项目产生和排放污染物对大气、声环境、水环境及生态环境等的影响较小,本项目建成后不会改变所在区域环境功能区的质量;项目采取环境风险防范及减缓措施后,设定的最大可信事故风险预测值低于化工行业风险统计水平,项目环境风险水平可以接受;项目总量控制因子为SO2、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烟粉尘。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本项目是可行的。

(六)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

拟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可在格尔木工业园区管委会、项目调查范围内的各村委会查阅或登录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6a9542776.html,/

(七)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青海省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旭升、徐寅君

电话:0971-*******、0971-*******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黄河路154号邮编:810000

e-mail:ghfzh@https://www.wendangku.net/doc/6a9542776.html,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北辰区京津路1号邮编:300400

联系人:王玲

电话:022-********

e-mail: ws-wling@https://www.wendangku.net/doc/6a9542776.html,

公众可自本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来函、来电、传真、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

发布单位:青海省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5日

(来源:中国盐湖城—青海格尔木市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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