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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

XX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内部审计工作,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职能作用,提高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效率与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结合XX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企业。

第三条各级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检查评价公司及所属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适当性、有效性及经营活动、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实现公司战略目标。

第四条公司内部审计工作采取统一管理、分级实施的办法,以充分发挥各级内部审计机构的作用,有效整合系统内部审计资源,建立全面覆盖、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内部审计体系。

第五条各级内部审计机构要围绕企业中心工作,客观、公正地开展审计业务,提高执业水平,创新工作方法,为企业提高管理水平提供合理建议,为企业实现经营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保证内部审计机构所需的工作经费,并列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管理

第七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上市监管原则,依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的要求,公司内控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在公司总裁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公司内控审计部负责公司及所属企业内控评价和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管理、综合协调、考核评价,检查、监督工作质量,培训审计人员。

第八条公司所属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尚不具备条件的可暂时设立专职内部审计人员。

第九条内部审计机构应配备与其承担的审计任务相适应的审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思想品质和业务能力,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条分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在业务上接受本单位和公司内控审计部的双重领导;子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接受公司内控审计部的业务指导。所属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定期向公司内控审计部报告工作,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第十一条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发生变动,应当征得公司内控审计部同意;子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撤换负责人,应事先按规定程序征求公司内控审计部意见。

第十二条凡按照授权赋予管理职能的分公司,负责统一协调组织本单位及授权管理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并统一向公司内控审计部报告业务工作。授权管理单位如有重大问题,可直接向公司内控审计部报告。事业部根据授权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公司内控审计部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司总裁批准,可委托社会审计机构承担有关内部审计工作事项。分、子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可委托社会审计机构承担有关内部审计工作。实行委托审计时,内部审计机构应对受托的社会审计机构的资质及其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审查,对审计过程实施指导和监督并接受公司内控审计部的再监督。

第十四条公司内控审计部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司总裁批准,可抽调其他部门的专业人员或所属企业内审人员参与内部审计工作。分、子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可以抽调本单位其他部门或下属企业(或授权管理单位)的专业人员,参与内部审计工作。抽调人员与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人员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各级审计机构应对抽调人员进行必要的审计业务培训。

第十五条分、子公司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审计方式,借助其他职能部门的力量,开展联合审计,提高审计效率。

第十六条内部审计机构应根据不同的审计对象和审计任

务开展全面审计、专项审计、定期审计与不定期审计:(一)全面审计是指对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所有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的审计;

(二)专项审计是指对公司及所属企业的特定事项或单位负责人交办事项所进行的审计;

(三)定期审计是指对公司及所属企业按照预先规定的间隔期所进行的经常性审计;

(四)不定期审计是指根据需要,临时确定审计时间而进行的审计。

第十七条公司内控审计部每年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所属企业内部审计机构每年向本单位董事会或有权机关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并报备公司内控审计部。

第十八条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严格遵守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泄露秘密。

第十九条公司及所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保障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企业内部各职能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内部审计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执行任务,不得对审计人员打击报复。

第二十条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一条公司内控审计部应有计划地开展审计人员岗

位培训和考核。内部审计人员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考评、后续教育,其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和保障。

第三章任务和主要职责

第二十二条内部审计工作任务:

(一)审查企业对境内外法律、法规及企业计划、程序的贯彻执行;

(二)检查、评价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

(三)审查企业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营管理活动;

(四)评价企业的经济效益;

(五)审查企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六)完成本企业负责人和上级审计部门交办的审计事项。

第二十三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董事会对公司经营管理的要求,公司内控审计部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二)编制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审核所属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参与组织协调企业年度决算的审计工作,并对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的审计质量进行监督;

(四)对公司及所属企业的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与评价;

(五)对公司及所属企业负责人进行任期或定期经济责任审

计;

(六)对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的所属企业进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

(七)对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基建工程和重大技改、大修的立项、概(预)算、单位工程结算以及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八)对公司及所属企业的物资(劳务)采购、产品销售、工程招标、对外投资及风险控制等经济活动和重要经济合同等进行审计监督;

(九)对公司及所属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适当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价和意见反馈,对公司有关的经营风险进行评估和意见反馈;

(十)参与研究、制定、审阅有关规章制度。监督公司及所属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重要规章、制度的情况;

(十一)配合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工作;

(十二)接受公司及所属企业委托;

(十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分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二十四条所属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

(一)制定本企业内部审计实施细则;

(二)编制本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根据审定的审计工作计划开展各项审计工作;

(四)完成公司内控审计部和本企业负责人交办的审计事

项。

第四章工作程序

第二十五条公司内控审计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内外部环境变化、分管领导(或审计委员会)对审计工作的要求和前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及后续审计情况,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审计重点,报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公司拟定的对子公司的审计计划经与各股东方充分协商后,下达执行,尽量避免重复审计。

经参股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要求,公司内控审计部可参与实施审计。

所属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年初制定本企业年度审计计划,分公司的审计计划报公司内控审计部审定后组织实施;子公司的审计计划报本企业董事会审批后,报公司内控审计部备案并上报审计结果。

第二十六条根据批准的年度审计计划或公司主要领导(或审计委员会)要求确定具体审计项目。

第二十七条审计项目确定后,应做好充分的审前准备工作,成立审计小组,查阅前期审计档案,制定审计方案。

审计方案须经本单位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批准。

第二十八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实施审计前5个工作日,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特殊审计业务可在实施审计时送达。

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审计通知书》的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二十九条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做到独立、客观、正直和勤勉,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合理使用职业判断,收集充分、适当、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形成审计意见。

第三十条审计中如有争议应如实向审计组长反映,如发现重大问题,必须及时按权限逐级向公司内控审计部负责人汇报。

第三十一条审计组应在审计外勤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

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经审计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被审计单位(或个人)应在收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逾期未作答复的,视为无异议。

第三十二条审计报告经过征求意见、修改定稿,由审计机构负责人报经分管领导审定后,下达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书。

所属企业组织的审计项目,审计报告应报公司内控审计部备案。

第三十三条审计组在出具审计报告1个月内,将相关资料整理装订成册,归档备查。

第三十四条被审计单位对公司领导签署的审计报告必须在规定的限期内落实纠正措施,在一定时期内向公司内控审计部书面报告执行结果。对无故拒不进行整改的,公司内控审计部有

权直接向公司领导反映。

第三十五条各级内部审计机构应对主要审计项目进行后续审计,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的采纳情况和对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

第五章权限

第三十六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内部审计机构拥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权限。

(一)参加有关经营和财务管理决策会议,参与协助有关业务部门研究制定和修改有关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

(二)有权要求公司及所属各企业按时报送计划(包括财务、信贷、生产、基建等)、预算、决算、会计报表以及有关文件、资料;

(三)审核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账簿、凭证、报表和重要经济合同,现场勘察有关资产,检查有关的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查阅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等方面的文件和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

(四)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五)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经济活动有关资料,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或有关权力机构授权可予以封存;

(六)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或公司内部管理制

度,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经单位负责人或权力机构同意,做出临时制止决定,并提出纠正、处理的意见;

(七)对无故拒不执行审计决定或拒不采纳审计建议的,内部审计机构有权向本单位负责人或权力机构反映。

(八)行使公司权力机构授予的其它处理权。

第六章奖惩

第三十七条内部审计机构对查出的违反国家有关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公司的有关规定提出处理建议。

第三十八条公司内控审计部对所属企业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好、遵纪守法、经济效益显著的单位,可以向公司总裁提出给予奖励的建议。

第三十九条审计人员在工作中发现重大经济问题或挽回经济损失成绩显著的,应当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四十条内部审计机构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根据情节轻重,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提供有关文件、凭证、账簿、报表、证明材料和有关业务单证的;

(二)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拒绝、破坏监督检查的;

(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涂改、销毁凭证、账簿的;

(四)打击报复审计人员或者提供线索的人员。

第四十一条审计人员违反本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并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内控审计部负责解释。

公司存货管理办法.doc

公司存货管理办法 xx公司存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存货管理,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如实反映各类存货的购入、消耗、结存,促使各类存货合理供应、储存和节约使用,加速资金周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参照《xx集团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存货管理办法(试行)》(xx 集团办〔2019〕31号)规定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存货,是指各单位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通常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库存商品、委托加工存货、低值易耗品及其他存货。 第三条本办法涉及的有关业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公司存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权责结合的管理模式,财务部门、实物归口管理部门与使用保管部门分工配合,确

保存货安全,以销定产,优化库存管理,避免积压。 第六条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存货管理的职能,包括价值管理、实物管理和使用保管等进行合理界定,明确岗位职责,配备相应的管理岗位和人员;建立不相容岗位分离和实物与价值协同管理的机制,对存货从计划、采购、验收、入库保管、领用(消耗)、库存及盘点到财务结算与核算的整个存货流转环节实施全过程管理。 第七条为加强公司存货管理,公司成立存货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公司领导(分管财务工作)成员单位:财务部、企业管理部、物资供应公司、总调度室、后勤服务中心。 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财务部。 第八条公司财务部是存货价值的反映和监督管理责任部门,职责如下: 负责制订存货管理办法; 负责存货核算业务,如实反映存货增减变动和减值准备计提情况,提升资源配置效能; 配合实物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定期清查盘点,确保账实相符;根据盘点结果及时进行盘盈、盘亏的账务处理,根据实物状况做减值测试。 第九条企业管理部是库存物资的管理部门,职责如下: 负责监督指导存货物资实物管理单位做好库存物资管理,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组织存货物资实物管理单位做好库存物资控制,做好库存结构分析和账龄分析,合理控制库存额度;

库存商品盘点管理制度

库存商品盘点管理制度(试行) 目的:保证公司库存商品的安全、完整,同时也使盘点工作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物流中心和门店库存商品盘点管理。 职责:财务部负责公司所有库存商品盘点的监督管理,不定期进行库存商品抽查、负责盘点工作安排、负责库存修订、负责库存盘点工作总结。 物流中心负责人及门店店长负责责任范围内的库存商品盘点管理;不定期进行库存商品抽查。 监盘人员主要是指由财务部安排的公司总部各部门人员、负责监督物流中心和门店的盘点组织工作、负责效期商品的核对、清理、销毁。 1 盘点原则 真实原则:盘点所有资料必须是真实的,不允许作弊或弄虚作假,掩盖漏洞和失误。 准确原则:盘点的过程要求准确无误,无论是资料的输入、盘点的数量等都必须准确。 完整原则:所有盘点过程的流程,都必须完整,不要遗漏区域、遗漏商品。 清楚原则:盘点过程属于流水作业,不同的人员负责不同的工作,所以所有资料必须清楚,人员的书写必须清楚,货物的整理必须清楚,才能使盘点顺利进行。 团队原则:盘点是公司全体人员都参加的核查商品的过程,为缩短盘点时间,公司各个部门都必须有良好的协调配合意识,保证盘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2 盘点时间和方式 2.1 盘点时间 每月25日为公司盘点日,物流中心和门店组织所有人员进行库存商品全盘,财务部组织总部人员监盘。 2.2 盘点方式 动态盘点(即营业)与静态盘点(即不营业)相结合;定期盘点与不定期盘点相结合;自盘与复盘、抽盘相结合。

3盘点流程和要求

4库存盘点奖罚 4.1库存损耗指标的核定 物流中心损耗率应控制在实销金额的0.025%以内(包括物流损失);门店损耗率应控制在零售实收金额的0. 3%以内[中药饮片单品盘亏售价金额在5元以下(含5元)可以剔除,不做损耗处理,有实行中药贵细试点方案的门店依据签批方案执行]。 4.2库存损耗的计算方法 当月门店应承担亏损总金额=“盘点盈亏报表”中单品盘亏售价总金额 - 5元以下(含5元)中药饮片盘亏售价总金额 - 当月本门店的零售实收总金额*0. 3% - 合理原因可调整的亏损。 当月配送中心应承担亏损总金额=“盘点盈亏报表”中单品盘亏售价总金额 - 当月实销总金额*0. 025% - 合理原因可调整的亏损。 每次盘点后由财务部库存会计在次月第二个工作日前根据《盘点盈亏分析表》核算库存损耗,确定部门和门店的奖罚,由部门和门店按责任大小分配到相关责任人。 4.3库存损耗及盘点奖罚 4.3.1库存损耗节约奖励 按“超标全扣,节约奖励(库存损耗未超过限额的,节约部分的20%可进行奖励返还。返还部分计入门店当月净利润。)”的办法执行。 4.3.2 库存盘点罚则 (1)在盘点过程中,盘点人员全员应参予,对玩忽职守、隐瞒事实、不遵从盘点程序、表现恶劣者予以相应的行政和经济处罚。 (2)盘点采取见货盘货形式,门店店长、物流中心负责人及所有员工对责任范围内的未转单商品、配送差异商品应当在盘点日前处理完毕,修订库存之后,因未转单、配送差异原因等造成的商品信息不符,财务不予以调账(盘点日到货差异除外)。 (3)盘点人员本着真实性原则对责任范围内的商品予以全部盘点,并且真实填列盘点表内容,初盘完毕,盘点表必须有初盘人员签字确认,《盘点表》如有涂改,盘点人须在涂改处签名。修订库存之后,因为漏盘、多盘、错盘、虚盘等原因造成的库存差异,考核责任人员10元/单品。 (4)盘点录入人员根据《盘点表》中相关数据,进行盘点录入工作。录入完毕必须在盘点表上标记已录入,并签名确认。修订库之后,因为错输、漏输、多输、少输等原因造成的库存差异,考核责任人(盘点录入人员)10元/单品。 (5)盘点后,总部各部门在巡店中发现商品丢失未盘亏、盈余商品未按实盘盈

公司印鉴使用管理规定

有限公司 印鉴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印鉴的使用与管理,明确印鉴的种类、名称、形式、使用范围及管理权限,维护公司的经济利益和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 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印鉴是公司经公安部门批准刻制并已在公安部门备案的企业印鉴、经营管理印鉴和部门印鉴,以及在公司系统内部使用 的总部各部门业务管理印鉴。 第三条总部综合部负责公司印鉴的使用与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公司印鉴使用管理的具体事务。 第四条各分公司应参照本规定,结合实际建立分公司印鉴使用管理制度(注:分公司财务专用章应由分公司总经理负责保管),并应将分 公司合法有效的印鉴模型报送恒朋公司总部综合部备案。 第二章公司印鉴的类型和使用范围 第五条经公安部门批准刻制并备案的公司印鉴(名称和使用范围详见下 第六条在没有公司董事会印鉴和监事会印鉴的情况下,用公司行政章代替。

第七条总部各部门业务管理印鉴,其中内容包括:公司部门名称、经办、审核、日期。主要在公司系统内部使用,也可用于一般的部门对外 业务联系工作(名称和使用范围详见下表,模型详见附件)。 第三章公司印鉴的管理和使用审批权限 第八条公司行政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由综合部专人管理。(当前指定专管员为:行政章及财务专用章专管员张琳、法人章专管员周超 峰)。 第九条公司印鉴使用流程: 第十条公司印鉴使用审批:使用公司印鉴须经公司领导签字批准或按分管权限授权相应主管审批,参见下表。

第十一条公司总部各部门业务管理专用章的管理由部门负责人(或授权主管)负责,盖印须由部门负责人或授权主管签名。 第十二条印鉴专管人员对需要盖印的文件材料有审查和监督权,对不符合审批权限和规定程序的用印,有权提出异议、拒绝用印。 第四章公司印鉴的刻制、保管、登记及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新成立公司或公司名称及其他事项变更后相关印鉴的刻制,应由公司综合部严格按照公安部门规定程序办理;部门内部需要刻制 业务管理专用章时,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综合部 负责刻制。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刻制公司印鉴和部门印鉴。 第十四条公司印鉴在受到散失、损毁、被盗的情况时,印鉴保管人应立即报告综合部同时递交说明原因的报告书。由综合部及时按规定程 序报告公安部门重新办理刻制手续。 第十五条公司印鉴专管人员应根据公司领导批示意见或《公司印鉴使用审批表》审批情况盖印,并做好用印登记。(《公司印鉴使用审批表》、 《公司印鉴使用登记表》见附件)。 第十六条已经盖印的文件资料应按照其归口管理范围备份归档。 第十七条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严禁在空白的纸张、公司文件纸、介绍信、信笺及授权委托书上盖印。 第十八条使用公司印鉴应在公司办公室内进行,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将公司

公司存货管理制度

存货治理方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存货的取得 第三章存货的发出 第四章存货盘点制度 第五章存货的期末计价 第六章存货的收发手续 第七章存货的核算 第八章存货的盘存及清查 第九章附则 存货治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存货是企业的重要物资,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处于不断流淌的过程中,相关于固定资产具有鲜亮的流淌性,为了使存货具有合理库存,减少存货损失,提高存货质量,规范存货治理,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存货的确认:存货的确认标准是企业对其是否具有所有权。凡在盘存日,所有权属于企业的物品,不论其存放何处,均应作为企业的存货;反之,凡是所有权不属于企业的物品,即

使存放于企业,也不应作为企业的存货。需要讲明的是在途物资,关于企业已收到但尚未收到对方结算发票的物资及企业已确认购进而尚未到达的物资,企业应作为存货处理;关于按销售合同的规定将商品所有权上的要紧风险和酬劳转移给买方并已确认销售,而尚未发送给买方的商品,企业不再将其作为存货。 第三条存货的范围: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供销售或耗用而储存的各种资产,包括产成品、半成品、托付加工材料、托付加工物资、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第二章存货的取得 第四条存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入账。实际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 l.购入的存货,按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选择整理费用和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以及其他费用,作为实际成本。 商品流通企业购入的商品,按照进价和按规定应计入商品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

财务制度-存货管理办法

存货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存货的取得 第三章存货的发出 第四章存货盘点制度 第五章存货的期末计价 第六章存货的收发手续 第七章存货的核算 第八章存货的盘存及清查 第九章附则 存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存货是企业的重要物资,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处于不断流动的过程中,相对于固定资产具有鲜明的流动性,为了使存货具有合理库存,减少存货损失,提高存货质量,规范存货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存货的确认:存货的确认标准是企业对其是否具有所有权。凡在盘存日,所有权属于企业的物品,不论其存放何处,均应作为企业的存货;反之,凡是所有权不属于企业的物品,即使存放于企业,也不应作为企业的存货。需要说明的是在途物资,对于企业已收到但尚未收到对方结算发票的物资及企业已确认购进而尚未到达的物资,企业应作为存货处理;对于按销售合同的规定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

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并已确认销售,而尚未发送给买方的商品,企业不再将其作为存货。 第三条存货的范围: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供销售或耗用而储存的各种资产,包括产成品、半成品、委托加工材料、委托加工物资、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第二章存货的取得 第四条存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入账。实际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 l.购入的存货,按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和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以及其他费用,作为实际成本。 商品流通企业购入的商品,按照进价和按规定应计入商品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自制的存货,按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作为实际成本。 3.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存货,以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以及加工费、运输费、装卸费和保险费等费用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 商品流通企业加工的商品,以商品的进货原价、加工费用和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

公司盘点管理办法

车间存货盘点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车间存货管理,保障存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真实地反映存货的结存及利用状况,使存货盘点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为公司生产计划及财务成本核算提供依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与有关定义 2.1 适用范围 1 2.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车间存货的清查盘点。 2.2 有关定义 a) 自盘:车间组织人员对存货进行的盘点。 b) 复盘:综合统计组织人员对存货进行的盘点。 3 职责分工 2 1 2 3 3.1 综合统计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存货盘点工作。包括发布盘 点通知、监督盘点过程、抽查复核盘点结果、发布盘点工作考核通报。 3.2 各车间负责盘点的具体实施、确认、统计、上报工作。 4 盘点时间 4 4.1 自盘:每月26日定为月例行盘点日,节假日顺延。除特殊情 况不再另行通知。 4.2 复盘:每月综合统计在车间自盘结束当日及时组织人员对其 中一个车间进行复盘,原则上各车间轮流执行。 4.3 综合统计每季度应至少安排一次不定期盘点,重点检查账、 卡、物相符率。 5 盘点方法 5

5.1 盘点过程中,对于价值较大的外购件、自制件、自制半成 品、产成品必须采用实地清点盘点法,对于价值小、数量大、不便逐一清点的存货可采用抽样盘点法和估算法。 6 盘点要求 6 6.1 盘点前各车间应进行清理整顿,分类、分区域按规定堆放好 存货,并粘贴好物料标识卡。 6.2 盘点人员必须认真、准确对盘点物品进行清点、称量,如实 填报盘点结果,真实反映资产结存状况,严禁弄虚作假,盘点报表填报要求数据准确、字迹清楚。 6.3 盘点时应先清点或称量实物,后对《物料标识卡》,再填 《盘点表》核对账面数,盘点时发现物、卡、账不符,实物保管人员负责核实、查明原因。 6.4 复盘时物料管理人员需认真回答复盘人员提出的问题,并说 明实物出现盈亏、残损的原因,由复盘人员记录在案,当场未查实的问题则按。 7.1.e办理。 6.5 各类存货的账、物、卡相符率要求为100%。 7 盘点程序 7 7.1 自盘 a) 各车间统计员在盘点日打印《盘点表》分发给盘点人员。 b) 盘点人员按照《盘点表》所列物料清单进行盘点,盘点完后签 字确认交统计员。 c) 统计人员核对盘点结果是否与统计表结存数量相符,如不符, 则同物料管理人员查找不符原因,直至查清原因为止。 d) 统计员将核对后的《盘点表》签字确认后交车间主任审核签 字,在盘点日后2个工作日内交综合统计。 e) 统计员对盘点确认的差异物料填写《盘点盈亏报告》交车间主 任审核签字。在盘点日后2个工作日内交综合统计。 7.2 复盘 a) 复盘人员在车间物料管理人员的陪同下进入盘点区域进行实物 盘点。 b) 复盘可采用100%复盘,也可采用抽盘,但复盘比例不得低于 物料种类的50%。

某集团公司企业内控精细化管理流程和制度汇编(全套)_XX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汇编1.doc

某集团公司企业内控精细化管理流程和制度汇编(全套)_XX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汇编1 XXXX集团公司 公司内控精细化管理流程和制度汇编 XXXXXXXX有限公司 2011年1月 目 录 第1 章公司内部控制——资金 1. 1 资金管理风险与关键环节控制 1.1.1 资金管理风险 1.1.2 资金管理关键环节控制 1.2 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 1.2.1 资金管理岗位设置 1.2.2 资金支付授权审批制度 1.2.3 货币资金授权审批制度

1.3 现金和银行存款控制 1.3.1 现金收支控制流程 1.3.2 现金清查处理流程 1.3.3 备用金支付控制流程 1.3.4 现金管理控制制度 1.3.5 银行存款控制流程 1.3.6 银行存款控制制度 1.4 票据和印章管理 1.4.1 票据管理规范 1.4.2 印章管理制度 1 第2 章公司内部控制——采购2.1 采购管理风险与关键环节控制2.1.1 采购管理风险 2.1.2 采购管理关键环节控制 2.2 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 2.2.1 采购管理岗位设置

2.2.2 采购授权审批制度2.3 请购与审批控制2. 3.1 采购计划编制流程2.3.2 采购申请审批流程2.3.3 采购申请审批制度2.3.4 采购预算管理制度2.4 采购与验收控制2. 4.1 采购询价比价流程2.4.2 供应商选择流程2.4.3 供应商评定流程2.4.4 购货合同签订流程2.4.5 采购验收控制流程2.4.6 采购控制制度 2.4.7 验收管理制度 2.5 付款控制 2.5.1 付款审批流程 2.5.2 退货管理流程

2.5.3 付款控制制度 2.5.4 退货管理制度 2.5.5 应付账款管理制度 第3 章公司内部控制——存货3.1 存货管理风险与关键环节3.1.1 存货管理风险 3.1.2 存货管理关键环节控制3.2 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 3.2.1 存货管理岗位设置 3.2.2 存货授权审批制度 3.3 验收与保管控制 3.3.1 存货采购管理流程 3.3.2 存货采购控制制度 3.4 验收与保管控制 3.4.1 外购存货验收流程 3.4.2 自制存货验收流程 3.4.3 存货储存管理制度

公司库存盘点管理办法

公司库存盘点管理 办法

Xx公司库存盘点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灵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库存盘点程序,确保公司各类矿石、精粉、库存物资的安全和完整,为下阶段采购、生产、销售、成本核算提供事实依据,根据公司《库存材料管理规定》、《存货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适用于公司总部及纳入合并范围的下属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库存盘点具体包括矿石、精粉、块矿、合质金、药剂、标准件、备品备件、各类生产性物资、固定资产等。 盘点管理职责 第四条公司生产技术部、计划考核部、财务部、审计部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对盘点工作进行定期或专项检查、抽盘,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五条分子公司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盘点组织工作。负责召开盘点工作会议,组织盘点,编制盘点总结报告,对盘点盈亏情况进行审核和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条分子公司财务部门协助生产管理部门做好盘点管理工

作,负责对盘盈盘亏资产进行账务处理,同时报公司相关业务部室备案。 第七条分子公司办公室、坑口、选厂、供销科、原料科、分厂车间等相关科室负责本部门的盘点工作,并配合协助生产管理部门做好盘点工作。 第八条分子公司成立盘点工作小组,组长由主管生产副经理担任。 盘点负责人:由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兼任,负责督导盘点工作的实施及异常事项的处理。 盘点人:由生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被盘点部门等相关部门人员共同担任,负责现场计量工作。 协助人员:由被盘点部门指派,负责盘点过程中的物资搬运及整理工作。 盘点时间要求 第九条仓库物资、库存矿石、精粉等产品盘点,每月最后一天进行一次小盘点,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最后一天进行一次大盘点。 第十条固定资产盘点,每半年一次。 第十一条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盘点时间,必须请示盘点主管经理批准,不得私自更改盘点时间。 第十二条公司业务部门联合抽盘,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两次,

公司库存盘点管理办法

整版 P 700 1400 1600 300 4000 150 半版 P 550 1300 1350 300 3500 120 通栏(不足通栏以通栏计) P 450 1100 1150 300 3000 100 杂志广告 8K 700 1400 1500 400 4000 100 杂 Xx公司库存盘点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灵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库存盘点程序,确保公司各类矿石、精粉、库存物资的安全和完整,为下阶段采购、生产、销售、成本核算提供事实依据,根据公司《库存材料管理规定》、《存货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适用于公司总部及纳入合并范围的下属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库存盘点具体包括矿石、精粉、块矿、合质金、药剂、标准件、备品备件、各类生产性物资、固定资产等。 盘点管理职责 第四条公司生产技术部、计划考核部、财务部、审计部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对盘点工作进行定期或专项检查、抽盘,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五条分子公司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盘点组织工作。负责召开盘点工作会议,组织盘点,编制盘点总结报告,对盘

整版 P 700 1400 1600 300 4000 150 半版 P 550 1300 1350 300 3500 120 通栏(不足通栏以通栏计) P 450 1100 1150 300 3000 100 杂志广告 8K 700 1400 1500 400 4000 100 杂 点盈亏情况进行审核和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条分子公司财务部门协助生产管理部门做好盘点管理工作,负责对盘盈盘亏资产进行账务处理,同时报公司相关业务部室备案。 第七条分子公司办公室、坑口、选厂、供销科、原料科、分厂车间等相关科室负责本部门的盘点工作,并配合协助生产管理部门做好盘点工作。 第八条分子公司成立盘点工作小组,组长由主管生产副经理担任。 盘点负责人:由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兼任,负责督导盘点工作的实施及异常事项的处理。 盘点人:由生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被盘点部门等相关部门人员共同担任,负责现场计量工作。 协助人员:由被盘点部门指派,负责盘点过程中的物资搬运及整理工作。 盘点时间要求 第九条仓库物资、库存矿石、精粉等产品盘点,每月最后一天进行一次小盘点,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最后一天进行一次大盘点。 第十条固定资产盘点,每半年一次。

机械制造企业存货管理制度范文

机械制造企业存货管理制度 1总则 1.1公司的存货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耗用而储备的由各种方式形成的物资,包括各种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外购商品、外协件、自制半成品、产成品等。上述物资,凡产权已属于公司,则不论其存放何处,均应纳人公司的存货管理。 1.2公司存货管理的领导机构为由分管财务副总、公司综合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各物资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物料管理委员会。 1.3公司物料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统一领导和组织制定物料管理制度,制定和修订各种物料的消耗定额,审批各职能部门制订的年度、季度和月度物料采购和生产计划,并负责计划执行情况和业绩考核。各职能部门必须健全各项原始记录,加强定额管理,严格计量验收和清查盘点制度,做好物料管理工作。 2存货管理的职能部门和相关凭证

2.1存货管理中使用的凭证和适用的范围如下表: 2.1.1存货增加使用凭证 2.1.2存货减少使用凭证 3存货的计价 3.1增加存货的计价方法 公司增加的存货,按照实际成本计价。为便于管理和核算,适应公司存货进出频繁特点,部门存货可采用计划价格核算。但在每期期末必须用成本差异将计划价格调整为实际成本。 3.1.1各种方式增加的存货,其价格组成: 3.1.1.1外购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外购商品、外协件按照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途中分理损耗、入库前的加工、整理及挑选费用等计价。 上述物资中如属国外进口的,还应包括进口关税、消费税和有关进口费用。 421 / 10

3.1.1.2 各部门自行制造的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等,按照实际制造成本计价。 3.1.1.3 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外协作件等按照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的实际成本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和加工费用等组成。 3.1.1.4 投资者投入本公司的存货,必须经过具有评估资格部门评估确认,按照评估确认价值计价,或者按照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3.1.1.5 盘盈的各种存货,按照同类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 3.1 下列存货按照计划价格进行日常管理: a 全部原材料; b 低值易耗品中的工具、自制工具; c 全部自制半成品、成零件。 上述存货计划价格由公司财务部门会同各该存货管理部门制订和修订。采用计划价格核算的存货,其计划价格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差异,按照大类单独核算。 3.2 领用或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存货的领用或发出采用不同的计 价方法。 3.2.1 按照实际成本计价的存货,除低值易耗品中的办公用品采用先进先出法计价,其余的存货在领用或发出时,均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 3.2.2 采用计划价格核算的存货,其计划价格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差异,在存货领用或发出时,采用上月材料成本差异额结转差异。 公司的自制半成品一般提前30 天左右备齐,因而当月领用或发出的自制半成品将负担上月末结存的全部材料成本差异额,而本月生产的自制半成品的实际成本与计划价格的差异全部由本月库存的自制半成品承担。 4 存货的日常管理 4.1 存货日常管理的依据: 4.1.1 与产品生产有关的存货日常管理的凭据是产品材料消耗定额;与企业经营有关存货日常管理的依据是实际需求量。 产品材料消耗定额由工艺部门制订。与经营管理有关的存货的实际需求量,如办公用品、办公用具、低值易耗品等按企业制订标准发放,对超计划的需求由实际需求部门提出申请计划,由主管领导批准后由财务部门监督执行。 4.1.2 公司存货的日常管理,由各职能部门负责。各职能部门对其管辖范围内的存货分类设库进行管理。

存货盘点管理制度57162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存货资产管理,保障公司存货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真实地反映公司存货资产的结存及利用状况,使公司存货资产的盘点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存货管理事务处理有据可依,并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为生产计划及财务成本核算提供准确的依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或物料等,包括各类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以及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委托代销产品等。 3.职责 3.1财务部:负责盘点组织工作:发布盘点通知、组织召开盘点动员会及总结会,进行盘点奖罚;负责对盘点抽查、对盘点盈亏调整的审核;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存货进行稽核、抽检。 3.2物料部(仓库):负责所管辖物料盘点工作;盘点表提交、差异原因分析工作。 3.3生产部(注塑、电镀、涂装、装配车间、半成品):负责车间管辖物料盘点工作;车间不良品物料的盘点工作,盘点表提交、差异原因分析工作。 3.4物料部(采购):负责盘点存在于外协厂家的本厂物料;实物已发货,但是我单位还没有开具发票的那部分在盘点时单独注明。(因公司无本项业务本行删除) 3.4市场部:负责外库库存的盘点,盘点表提交、差异原因分析工作。 3.5技术部:负责研发试验的物料盘点,盘点表提交、差异原因分析工作。 3.6相关部门领导,总经理:负责盘点差异的签字确认和盈亏调整的审批工作。 3.7财务部成本会计:负责依据《盘点盈亏调整审批表》对盘点盈亏在系统中做调整。

4.盘点方式、方法 4.1盘点方式:以静态盘点(即停产)为主,动态盘点(即不停产)为辅;自盘与抽盘相结合。 4.2盘点方法:全面盘点和抽样盘点相结合;点数与称重相结合。 4.3每月盘点尽可能采取静态盘点,以自盘为主、抽盘为辅的方式进行。 4.4半年度、年终盘点必须采取静态盘点。 4.5外协加工件盘点:由相关部门负责人与财务人员共同确定盘点方法,单独清点。 5.盘点前准备工作:(综合评分55分) 5.1财务部向各部门发出盘点通知。半年度、年终盘点,财务部组织召开盘点动员会。 5.2各相关部门接到《盘点通知》后在盘点前2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部门内部盘点会议,做好各项盘点前准备工作。(考核分3分) 5.3按照盘点通知要求的时间停止供应商所供物料的系统收货,在此期间送来的物料应单独存放,做好标识,与其他物料区分开,不列入盘点范围,但需要准备好相关物料接收单据,以备核实。(考核分5分) 5.4盘点前已接收的物料要求在盘点前全部做系统收货,特殊情况下已办理物料接收手续但还没有进行系统收货的,这类物料应品应置于收货待检区,并做好标识,不列入盘点范围,但需要准备好相关物料接收单据,以备核实。(考核分15分) 5.5财务确定盘点关账时点,关账前发生的单据必须全部入账,关账后发生的物流转的单据待盘点结束后入账至下个月;(考核分10分) 5.6 积压物资盘点前予以区开,并做好标识;(考核分3分) 5.7盘点前要求生产车间进行物料清理,并对现场进行整理整顿,半成品应存放在规定的区域,并做好标识,以便单独清点;(考核分5分) 5.8存放在车间外部的物料,如车间走廊上的零散物料,在盘点前都要做好标识,标识的内容包括物料所属单位,物料号、物料名称及数量。(考核分5分)

【财务】存货管理制度

存货管理制度 一、存货管理的范围包括原材料、燃料、辅助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半成品、在产品和产成品的入出库及库存的管理。 二、入库管理 1、外购时,首先由用料部门提出用料计划,由分管领导和委派会计审核,交财务部门纳入财务收支计划,并通过集团内行支付款项,再由供应部门负责实施采购。 2、购回时,由物资质检部门按质按量组织验收,按实际质量认真填写“入库单”,对“入库单”的外购地、入库时间、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交货人、承运人和验收入库人等栏目均应逐一填写,不得漏项。对无随货同行发票的货物金额应由交货人提供采购价,财务据此入账核算,待发票到后再按实际价格调整。 3、运费结算必须在运输发票后附有一次复写的“入库单”的“运费结算联”,如无运费,应将该联连同“入库单”的“财务联”一起附于购货发票后交财务入账。 4、产成品入库必须有质检部门验收的“合格证(单)”,由保管员按规格、品种填写成品“入库单”,质检员、保管员和当班生产负责人均应签字。 5、对于外购物资数量短缺、品种质量不符的,由采购人负责更换,更换费用或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采购人个人承担;生产产品因质量问题而返修、销售退回所发生的损失由生产部门承担。 二、出库管理 1、生产用物资由生产部门按生产所需于材料会计处办理“出库单”手续,对非生产用物资领用人应持领用审批手续,办理“出库单”及相关手续,仓库保管员凭“出库单”据实发货。 2、月末,已领用但尚未耗用完的物资(包括残余料),应及时退回仓库,如果是下批生产仍要用的物资,其物资实体可不退回仓库,但应办理退料入库或红字出库手续,待下月月初重新开具“出库单”,这样,便于财务如实核算成本。 3、材料会计在月底时,应将当月的存货出入库按部门分项目汇总,与仓库保管、生产部门核对一致后,报给成本会计。 三、库存管理 1、保管员应设置各种存货保管明细账,并依据出入库单进行账簿登记,经常与财务核对账目、实地盘点实物,保证账账、账实相符。物资要堆放整齐、标签清楚、计量准确、存放安全。保管员对存货的安全和完整负责。 2、对用量或金额较大、领用次数频繁的物资应每月盘点一次,对于所有存货至少要一年彻底清查一次。 3、盘点时,由供应、生产、仓库、质检、财务等部门组成财产清查小组,对存货进行实地盘点,查找盈亏、积压等原因,编制盘存表,提出处理意见。参与清查的人员应在盘存表上签字,以示负责。 13

XX公司存货盘点管理制度

****公司存货盘点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存货资产管理,保障公司存货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真实地反映公司存货资产的结存及利用状况,使公司存货资产的盘点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为公司销售、生产计划及财务成本核算提供依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与有关定义 2.1 适用范围 2.1.1 本制度规范了存货盘点工作的方法、程序、要求及责任。 2.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仓库存货、车间存货、外协存货的清查盘点。 2.2 有关定义 2.2.1 仓库存货盘点:对所有存放公司物资的仓库(包括在外库房)中存货的盘点,如原材料、燃料、辅料、外购件、自制件、产成品等的盘点。 2.2.2 在制品盘点:各部门已从库房办理领料手续或尚未办理完工入库手续的所有在制品(在建工程),包括滞留在车间、工地的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 2.2.3 外协件存货盘点:对已经发到外协单位尚未回司的产品的盘点。 2.2.4 自盘:存货管理部门仓管人员对存货进行的盘点。 2.2.5 复盘:仓库主管或材料主管对存货进行的盘点。 2.2.6 抽盘:财务部对自盘的结果进行的复核和抽查盘点。 3 职责分工 3.1 财务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存货盘点工作。包括发布盘点通知、监督盘点过程、抽查复核盘点结果、发布盘点工作考核通报,根据公司领导的批复意见对盘点结果进行帐务处理。 3.2 存货管理部门负责盘点的具体实施、确认、统计、上报工作。 4 盘点时间 4.1 自盘:每月23日前进行,节假日顺延。具体时间由各仓库管理部门拟定《盘点计划表》并组织实施。 4.2 复盘:每季度末月25日前进行,节假日顺延。具体时间由各仓库管理部门拟定《盘点计划表》并组织实施。

集团公司票据及财务印鉴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票据及财务印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票据、印鉴管理,严格结算制度,严密工作手续,保证票据、印鉴的安全、完整,堵塞票据、印鉴使用、管理中的漏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票据是指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汇票等重要银行票据、单位从外部取得的各类原始凭证及内部自制单据和内部结算凭证,其中,内部结算凭证是指由单位报账员填开的费用报销单、资金审批单、资金入账单和借款凭证等,财务印鉴指各家银行的预留印鉴及领导的各种手章、财务转讫章。 第三条:明确各会计岗位职责,规范传递手续,禁止制证、复核两个岗位由一人兼任,加强内部牵制,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稽核。 第四条:建立银行票据使用登记制度。支票、汇票等重要银行票据经管人员在购买、签发票据时应即时登记《银行票据购买、使用情况登记表》,登记内容包括购买、签发票据时间、使用单位、开户银行、票据种类、号码、使用内容、金额、经办人员;支票、汇票等重要银行票据发生退票、作废等事项,票据经管人应顺序登记、妥善保管退回和作废的票据,连同《银行票据购买、使用情况登记表》一并归档备查。 第五条:单位从外部取得的各类原始凭证及内部自制单据送交会计报账时,对经审核合法、合规的应及时编制记账凭证,并在单据上

加盖"收讫"、"付讫"戳记,记账凭证经复核无误后,经管人应妥善保管,月末按顺序装订成册交档案保管人归档,并及时编制档案清册。 第六条:经审核不能报账的外部、内部原始凭证应及时退回并说明原因。 第七条:规范会计内部结算凭证的使用。单位以外部、内部原始凭证报销时应填开"费用报销单";进行结算而暂时无原始凭证的,填开"资金审批单",单位负责人、财务领导应在"资金审批单"签署意见;资金入账的,填开"资金入账单";因公出差借款或补充备用金的,填开"借款凭证"。 第八条:票据管理出现过失行为(如票据丢失、毁损等),影响会计核算正常进行并给集团公司带来损失的,财务中心将给予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后果严重的给予罚款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财务印鉴管理人负责各银行账户的管理,包括提现、转款、倒贷等与银行有关的各种款项的收付管理并负责与银行对账,在此过程中出现问题由直接责任人承担,后果严重的给予罚款或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条:对外提供的各类财务文件或对外提供担保需要加盖财务印鉴的,由其直接上级批准方可加盖,否则造成后果自负。

集团公司存货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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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存货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存货管理工作,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如实反映各种存货的购入、消耗和结存及计价,监督各类存货的合理供应、储存和节约使用,加速资金的周转,控制企业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集团公司成本管理暂行办法》及《集团公司会计核算办法(试行)》,并结合发电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实际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各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存货范围 第四条存货是指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或者仍然处在生产过程,或者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将消耗的各种燃料、材料、事故备品、商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存货属于企业的流动资产。 第五条存货范围确认的标准是企业对货物是否具有法人财产权(或法定产权)。凡是在盘点日期,法定所有权属于企业的物品,不论其存放在何处,或处于

何种状态,都应确认为企业的存货;反之,凡是法定产权不属于企业的物品,即使存放于企业,也不应确认为企业的存货。 1.存货的范围主要包括下列几类情况 (1)为了生产供销售的商品或提供劳务以备消耗的存货。指企业为产品生产或提供服务过程中耗用而储存的燃料、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2)为了最终出售正处于生产过程中的存货。指为了最终出售但目前尚处于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各种物品,如工业企业的在产品和半成品。 (3)正常经营过程中储存以备出售的存货。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处于待销状态的各种物品,如工业企业的库存产成品,商业流通企业的库存商品等。 (4)在途商品等的处理。对于销售方按销售合同、协议规定已确认销售(如已收到货款等),而尚未发运给购货方的商品,应作为购货方的存货而不应再作为销货方的存货;对于购货方已收到商品但尚未收到销货方结算发票等的商品,购货方应作为其存货处理;对于购货方已确认为购进(如已付款等)而尚未到达入库的在途商品,购货方应将其作为存货处理。 (5)代销商品的归属。代销商品(也称为托销商品)是指一方委托另一方代其销售商品。从商品所有权转移来分析,代销商品在售出以前,所有权属于委托方,受托方只是代对方销售商品。因此,代销商品应作为委托方的存货处理。但为了使受托方加强对代销商品的核算和管理,现行会计制度也要求受托方对其受托代销商品在其资产负债表的存货中反映,同时,与受托代销商品对应的代销商品款作为一项负债反映。 2.不界定为企业存货的几种情况 (1)购货约定问题。对于约定未来购入的商品,由于企业并没有实际的购货行为发生,因此,不作为企业的存货,也不确认有关的负债和费用。

公司库存盘点管理办法

Xx公司库存盘点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灵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库存盘点程序,确保公司各类矿石、精粉、库存物资的安全和完整,为下阶段采购、生产、销售、成本核算提供事实依据,根据公司《库存材料管理规定》、《存货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适用于公司总部及纳入合并范围的下属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库存盘点具体包括矿石、精粉、块矿、合质金、药剂、标准件、备品备件、各类生产性物资、固定资产等。 盘点管理职责 第四条公司生产技术部、计划考核部、财务部、审计部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对盘点工作进行定期或专项检查、抽盘,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五条分子公司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盘点组织工作。负责召开盘点工作会议,组织盘点,编制盘点总结报告,对盘点盈亏情况进行审核和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条分子公司财务部门协助生产管理部门做好盘点管理工作,负责对盘盈盘亏资产进行账务处理,同时报公司相关业务部室备案。 第七条分子公司办公室、坑口、选厂、供销科、原料科、分厂车间等相关科室负责本部门的盘点工作,并配合协助生产管理部门做好盘点工作。 第八条分子公司成立盘点工作小组,组长由主管生产副经理担任。 盘点负责人:由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兼任,负责督导盘点工作的实施及异常事项的处理。 盘点人:由生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被盘点部门等相关部门人员共同担任,负责现场计量工作。 协助人员:由被盘点部门指派,负责盘点过程中的物资搬运及整理工作。 盘点时间要求 第九条仓库物资、库存矿石、精粉等产品盘点,每月最后一天进行一次小盘点,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最后一天进行一次大盘点。 第十条固定资产盘点,每半年一次。 第十一条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盘点时间,必须请示盘点主管经理批准,不得私自更改盘点时间。

公司印鉴及证照管理办法

公司印鉴及证照使用管理办法 公司印鉴管理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印鉴管理,保护公司合法权益确保印鉴使用的合理性、有效性和可控性,特制定本办法。行政综合部负责公司印鉴管理工作,发放、回收印鉴,监督印鉴的保管和使用。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中所指印鉴是在公司发行或管理的文件、凭证文书等与公司权利义务有关的文件上,因需经公司名义或有关部门名义证明其合法作用而使用的印鉴,包括:公司印鉴、合同专用章、人事专用章、财务专用章、董事长、总经理职章等公司或部门专用章,各部门未经总经理不得刻制印鉴。 三、印鉴管理细则 1、印鉴的刻制、启用由行政综合部负责,如有需要更换印鉴,应由规定的印鉴管理人员将旧印鉴交还行政综合部。 2、行政综合部应将每个印鉴登入印鉴台账。印鉴更换实行先交后发的原则。

3、公司印鉴、合同专用章、董事长、总经理职章由行政综合部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负责保管。 4、公司用印依照以下原则进行:公司名章用于以公司名义行文时;职务名称印鉴在以职务名义行文时使用。 四、公司印鉴使用程序 1、需使用公司印鉴,应先填写“公司印鉴使用申请表”,写明申请使用理由,征得部门领导或行政综合部负责人签字同意,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连同需盖章文件一并交印鉴管理员。经审核手续齐全,印鉴管理员方可给与盖章。 2、需使用公司合同专用章,盖章合同应有“公司合同会签单”,并经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签字后,连同需盖章合同一并交印鉴管理员。 3、印鉴管理员应建立印鉴使用台帐,并由使用印鉴人签字。 4、印鉴管理员应保管好印鉴使用申请单。 5、公司印鉴不准带出公司,如确因工作需要,经总经理批准,并由申请人填写单据并注明借用时间和期限,方可借出。借出的公司印鉴,应由印鉴管理员负责携带并盖章,盖章应符合经批准的用印事项。

集团公司印制管理制度流程带全套表格

xxxx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证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刻制、保管以及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依据公司规范运营、防范风险的管理规定,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公文、信函、授权委托书、证件、证书、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及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及其他须用印章的文本等。 第四条、印章授权管理和使用部门: (一)公司印章,由公司董事长授权向相关部门核发或核销; (二)公司印章由董事长授权以下部门分别管理和使用: 1、公司行政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由公司总经办统一负责管理和使用; 2、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负责管理和使用; 3、公司其他部门因工作需要配置其他用途公章时亦应按本办法执行。 4、凡因工作需要并符合本条规定配置印章或更换印章需向公司总经办上报书面申请,经董事长批准同意后配置或更换印章。 5、印章刻制由公司总经办负责,经公安机关核准,到指定的单位刻制;印章的规格、样式由公司总经办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印章的管理 (一)公司的所有印章,均由公司总经办负责登记、留样并确定印章保管及使用责任人(以下简称为印章专管员)。印章启用时由公司总经办下发《关于公司启用有关XXX专用章的通知》(详见本管理办法附件一),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和启用印模。 (二)由于印章磨损而更换印章,仍需在公司总经办登记、留样。 (三)公司部门撤销或重组,原部门有关印章交回公司总经办,由公司总经办负责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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