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6日
部门:
评估时间:
※按《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估管理程序》进行打分。
研发部环境因素登记与评分表(研发部)
※废物排放项目超过300分(不包括300)的,资源评价项目超过2500分(不包括2500)设为重大环境因素。
※环境法律法规中有要求的项目设为重大环境因素;产生有毒有害废物的项目也设为重大环境因素。
制表: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