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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程序》政策问答(一)

《河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程序》政策问答(一)
《河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程序》政策问答(一)

《河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程序》政策问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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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09年4月24日出处:市人口计生委信访室已经有2222位读者读过此文

2009年1月21日,省人口计生委印发通知,重新修订颁布了《河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程序》(以下简称新《程序》)。

五年前的2003年9月22日,省人口计生委曾出台了《河北省征收社会抚养费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程序(试行)》(以下简称原《程序(试行)》。有效规范了实施征费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行为,取得了良好的执法效果和法制影响。随着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和广大育龄群众维权意识的日益增强,对征收和处罚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执法程序须不断完善,执法文书亦须更加规范。为了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杜绝不当执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完美行政执法形象,省人口计生委对原《程序(试行)》进行了修订。新《程序》,含五章二十九条。主要包括:总则、征费和处罚的实施主体、征费和处罚的决定程序、征费和处罚的执行、附则。修订内容主要有:实行立案在县,强化县级执法责任;征费和处罚文书分开表述,简化整合执法文书等方面。

一、新《程序》总则部分主要内容

1、制定新《程序》的目的和依据是什么?

答:目的是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行为,促使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

2、新《程序》主要制约哪些行为?

答:凡依法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或者给予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的,均应当遵守该《程序》的各项规定。

3、征收社会抚养费和实施计划生育行政处罚,应当遵守哪些原则?

答:实施征费或处罚,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教育与追究法律责任相结合,保障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征费或处罚。

当事人承担的法律责任,应当与其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4、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因违法实施征费或处罚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是否承担、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答: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应当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因违法实施征费或者处罚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征收社会抚养费或计划生育行政处罚案件如何管辖,需要跨区调查的如何协调配合?

答:两个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对执法管辖权存在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按规定指定管辖,禁止出现多头执法或者执法空白。

征费或处罚确实需要跨区调查取证的,共同的上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应当做好协调工作,相关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应当积极配合。

6、可否以任何形式下达或者变相下达征收(处罚)任务?

答:征费和处罚应当做到应征尽征,当罚则罚,禁止以任何方式下达或者变相下达征收

(处罚)任务。

二、关于征费和处罚实施主体的规定

7、由何部门、用何种方式作出征费或处罚的决定?

答:新《程序》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由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决定;给予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决定。

8、能否委托乡级人民政府或城市街道办事处实施征收行为,如何委托?委托机关与受委托机关各负有哪些责任?

答:必要时,乡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依法委托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实施社会抚养费征收行为。需要委托时,应当制作书面委托书,明确委托权限、时效、依据等必要事项。

委托机关对被委托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机关应当定期向委托机关报告委托事项的执行情况。

受委托机关应当以委托机关名义实施征费,并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征费。

9、对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行为的人员,有何要求?

答:从事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活动,应按有关规定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在实施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行为时,应当出示相关证件。禁止委托或者指派其他不具有执法资格人员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行为。

三、关于征费和处罚的决定程序

10、如何适用征费和处罚的决定程序?答: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外,征收社会抚养费或者给予行政处罚,均应执行新的征费和处罚的决定程序。

11、实施征费或者处罚,如何立案?

答:实施征费或者处罚,应当先行立案。立案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经立案机关负责人批准。在呈报立案审批时,应一并附送案源有关材料。

未按规定办理立案审批的,视为案件不成立。

12、批准立案的征费或处罚案件,如何调查取证?

答:新《程序》规定,经立案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后,应按以下规定指派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1)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2)与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员不得担任调查取证人员;

(3)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4)调查应当坚持全面、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

调查询问违法行为嫌疑人,应当制作询问笔录。查办案件需要调取物证和书证等证据时,可以制作取证笔录。询问笔录、取证笔录经被调查人、证据提供人审阅无异议后,应当在指定位置签名或者盖章。

被调查人及其他证人,可以亲笔或者委托他人代笔书写证词。调查人员不得以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进行调查取证。

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解答

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解答 一、购房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增大了 新《通知》增大了非按揭购房和按揭购房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将与购房总额相等。 对于非按揭购房的,原规定职工一次性付款购房后只能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即使已储存的住房公积金远低于购房款,也不能继续提取。而继续储存的住房公积金只能等待符合其他提取申请条件如退休、与单位终止劳动条约等才能提取。但新《通知》规定,一次性购房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多次提取,每半年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对于按揭购房的,原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每半年一次,至供楼完毕,提取额也会少于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例如,某职工选择5年供楼期进行按揭购房,按照原规定他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也只有5年,而绝大部分职工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远低于月供楼款,所以住房公积金提取额远低于实际购房款。新《通知》对此作了放宽,规定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为止。也就是说,以上例子该职工5年供完楼后,如果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少于购房总额仍可以继续每半年提取一次,直至提取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总额。 二、“大修”不等于“装修” 新《通知》中规定,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少市民把当中的“大修”和“装修”等同起来,认为对自住房屋进行装修也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释义》规定,大修是指由当地房屋鉴定部门鉴定为危房,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所以对自住住房作装修、装饰、中修和小修等行为都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要进行大修的,需具备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且房屋完损等级被评定为严重损坏房或危险房的。 三、同户直系血亲如不是房屋产权人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新《通知》规定,对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的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所提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该项规定收窄了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者的范围。其中“对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指依法对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如产权证上注明的产权所有人。也就是说,原规定的“同户的直系血亲可提取他们自己的住房公积金支援家属买房”内容被取消,同户直系血亲如不是房屋产权人也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另外,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条仍被保留。因为根据《婚姻法》规定,若一方购房,属夫妻双方共有的房产,即使产权证上没有另一方的名字,另一方(配偶)也对房屋拥有所有权。而一方在结婚前购房,结婚后另一方也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020年(金融保险)金华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金融保险)金华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 答

金华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1、什么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政府组织实施,实行居民个人(家庭)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以提供大病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保障的壹种基本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 2、为什么要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答: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问题,1996年开始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04年又实施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医疗保险体系不断完善。目前没有医疗保障制度安排的主要是城镇非从业居民,这类人员主要集中在“壹老壹少壹残”等城镇困难群体,他们发生高额医疗费用时往往使个人和家庭难以承受,导致“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贯彻十七大精神和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6〕45号)文件精神的重大举措,有利于解除部分城镇居民见病就医后顾之忧,有利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促进社会和谐。 3、哪些人能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答:市区(包括婺城区和金东区行政区域范围)的下列人员能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的城镇居民; (2)全日制高等院校、高中(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城区街道范围内的初中和小学的在校学生(含借读生),不受户籍限制;(3)和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三年之上人员共同在市区生活的

非市区城镇户籍的配偶及子女。 (4)村改居人员和被征地农民,可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4、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员能否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答: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5、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否有年龄限制? 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设年龄限制,无论是呱呱坠地的婴儿,仍是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老人都能够参保。 6、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在校学生和其他未成年人按照每人每年130元的的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纳60元,财政补助70元;其他参保人员按照每人每年40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纳260元,财政补助140元。 7、哪些参保人员个人不需缴费? 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以下参保人员实行“零”缴费,其个人缴纳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困难家庭学生(和教育部门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口径壹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8、哪些参保人员要全额缴纳医疗保险费? 答:和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三年之上人员共同在市区生活的非市区城镇户籍的配偶及子女(除在校子女外),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本人全额缴纳。

医保政策方面的

医保政策方面的问答 1、问:我是济南的退休职工,患糖尿病多年,现需住院治疗,请问应如何办理入院手续? 答:您好!参保人住院时,应持医保卡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处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并按相关规定交纳住院押金。若住院时无卡,应持单位介绍信原件、入院证复印件到经办机构开具无卡证明,并将无卡证明及时交给所住医院医保管理部门。感谢您的参与! 2、问:我是一名退休职工,住院期间如何知道哪些项目是不能报销的? 答:您好!参保人住院期间,定点医疗机构经治医生使用乙类药品及统筹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的费用时,应提前告知患者。发生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时,应征得参保人的同意。感谢您的参与! 3、问:我因病住院,现在即将出院,如何办理出院手续? 答:您好!参保人出院时,应持医保卡办理结算手续,只需承担个人负担部分。感谢您的参与! 4、问:我是一名退休职工,因骨折在某三级甲等医院住院一共花费40000元,为何医保才给报销25000元,个人负担了近40%? 答:您好!住院总费用中需先扣除目录外项目和乙类项目

个人负担部分,剩余部分进入统筹报销范围。进入统筹费用报销范围后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如下: 感谢您的参与! 5、问:我是一名参保人,请问住院费用中个人需负担哪些费用? 答:您好!住院个人负担费用主要有以下四个部分: (1)目录外费用 (2)乙类项目个人负担部分 (3)统筹基金和大额救助金支付范围内个人应负担部分(含起付线) (4)超过大额封顶线以上的部分 感谢您的参与! 6、问:为什么住在同一家医院的参保人交的起付线不一样? 答:您好!目前我市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参保人第一次住院起付线为: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二级医疗机构700元,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问答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问答 一、鼓励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1. 国家对鼓励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有哪些政策措施?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21〕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1〕35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21〕14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21〕16号等文件规定: 1对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数量的中小企业,地方财政应优先考虑安排扶持中小企 业发展资金,并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 2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收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50%的财政贴息。 3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的,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 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4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 2. 国家对引导国有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哪些政策措施?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21〕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1〕35号和《关于做好2021-2021年国有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发分配〔2021〕37号等文件规定: 1承担对口支援西藏、青海、新疆任务的中央企业要结合援助项目建设,积极吸纳当 地高校毕业生就业。 2建立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推动实现招聘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 3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要实行公开招聘,招聘应届 高校毕业生信息要在政府网站公开发布,报名时间不少于7天;对拟聘人员应进行公示, 明确监督渠道,公示期不少于7天。

营改增政策业务解答第七期(服务业)

营改增政策业务解答第七期 (服务业) 一、现代服务业 (一)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纳税人能否根据服务对象不同,同时分别选择“全额计税”和“差额纳税”两种方法? 省局回复: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纳税人选择不能根据服务的接受对象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或者简易计税方法,其提供的所有劳务派遣服务只能选择一种计税方法。 (二)纳税人经营租入的办公场所,既用于应征增值税项目,又用于免税或简易计税项目,是否符合作进项转出? 省局回复:纳税人经营租入的办公场所属于购进服务的范畴,不属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范畴,应当按照规定分摊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三)部分保安服务公司向银行、行政事业单位、企业派出保安人员提供维护场所安全秩序等服务,保安服务公司与派出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承担派出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费用。但是,根据《劳务派遣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2号)规定,从事劳务派遣服务必须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且劳务派遣的服务对象仅仅包括企业、合伙性组织和基金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并不包括事业单位、行政单位等单位。因此,保安服务公司上述行为是否属于劳务派遣服务,能否按照财税〔2016〕47号文规定选择差额纳税方式按照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省局建议:如果保安服务公司取得人社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与用工单位(不论单位性质)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可以按照财税〔2016〕47号文规定选择差额纳税方式按照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 二、生活服务业 (一)在全面推开营改增以前,目前游乐设施服务按文化体育业依照3%的税率交纳营业税。请问:纳税人经营游乐场所应当按照什么税目缴纳增值税? 省局回复:经营游乐场所取得的收入按照“文化体育”缴纳增值税。 (二)互联网外卖公司提供的送餐服务适用什么征收品目?。 省局回复:互联网外卖公司提供送餐服务取得的服务费收入,应当按照“信息技术服务”征收增值税。

住房公积金基本知识

住房公积金知识问答 一、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城镇在职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缴存的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一种长期住房储金。 二、住房公积金的性质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的本质属性就是它的工资性,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类似职工的工资收入,无论是职工个人缴存部分,还是单位为职工缴存部分,都归职工个人所有。 三、为什么要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也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根本目的是转变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住房实物分配,通过公积金的长期积累,可以逐步增强职工购、建住房能力,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 四、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否可以间断? 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符合政策规定的情况外,不得中止和中断。 五、住房公积金适用区域及转移情况 住房公积金在石家庄市行政范围内可以贷款买房。如员工离退等可以办理账户转移或者支取。 六、住房公积金缴存利率是多少 住房公积金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当年缴存金额按银行活期利率结息,结息日为每年6月30日;上一年的缴存金额按照银行3月定期利率结息,逐年以此类推。 七、住房公积金的支取都有哪些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支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被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需支付房租的; 4、离休、退休的; 5、处境定居的; 6、出境定居的; 7、户口迁出本县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非本县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0、因参军、上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1、因单位解散、破产或辞职、被辞退等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 12、职工直系亲属(父母、子女)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3、遭遇重大疾病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14、其它规定可支取的事项。 符合前款1至3项规定支取条件的,配偶可同时支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二)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可以申请之前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职工医疗保险政策问答汇总

职工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1、为什么要进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一是国家和单位对职工医疗费用包揽过多,从门诊到住院,从小病到大病无所不包,职工不负担或负担很少的医疗费用,缺乏自我保障意识,财政和企业不堪重负;二是对医患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医疗服务成本高,效率低,浪费严重,一些医疗单位在利益驱动下,开大处方、人情方、滥检查、乱收费,一些职工缺乏节约医疗费的意识,“小病大养”,“一人看病,全家吃药”;三是覆盖面比较窄,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得不到应有的医疗保障,即使国有企业职工也基本上是以企业保险为主,职工医疗费用社会互济差,管理和服务的社会化程度低,新老企业之间,不同行业之间,职工医疗费无法统筹互济,职工医疗保障苦乐不均,阻碍了劳动力的流动和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另外,许多效益差的企业职工基本医疗待遇得不到保障,引发大量社会矛盾。因此,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2、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本思路是什么? 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和配套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要求,根据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这次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低水平、广覆盖、双方负担、统账结合”。 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现行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有什么区别? 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对现行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制度的创新和机制转换,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改变过去国家为

保障职工的医疗需求承担无限责任的作法,实现福利保障到社会保障的转变;二是变过去国家和企业包揽职工医疗费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增加了个人自我保障的责任,实现权力与义务的统一;三是变过去各个单位分散管理为社会化管理,均衡了医疗保险基金的负担,实现医疗保险基金的统筹使用、互助共济;四是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建立医、患、保三方面制约机制。 4、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是什么? 我市《暂行规定》确定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是:用人单位以国家规定的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以本人全年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超过部分不计缴;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5、企业和个人如何缴费? 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本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提取8%,其中6%由用人单位按月向医保经办机构缴纳,用于建立统筹基金,2%划入职工个人帐户;在职职工个人按本年度工资总额的2%由用人单位代扣并全部计入其帐户。 6、为什么退休退职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规定退休退职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一是社会医疗保险的性质决定的,退休退职人员一般患病较多,是需要社会照顾的弱势人群。二是为了均衡企业负担,为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的条件,参与市场竞争。三是考虑到退休退职人员在以前的工作期间,已经为社会作出

合肥年度居民医保参保政策问答(doc 14页)

合肥年度居民医保参保政策问答(doc 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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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居民参保为7月1日至9月20日;在校学生参保为8月25日至9月20日。逾期不予登记。 2、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1)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及18周岁以下居民每人每年个人缴费30元;(2)其他居民每人每年个人缴费120元。其中,A证低保人员和重症残疾人员每人每年个人缴费30元。 3、18周岁以下居民的年龄是怎么计算的? 答:18周岁以下居民是指1993年10月1日(包括10月1日)以后出生的,截至2011年9月30日未满18周岁的居民。 4、重症残疾人员是指哪些人员? 答:重症残疾人员是指经市残联鉴定的二级以上(包含二级)肢残;二级以上(包含二级)听力、语言残;二级以上(包含二级)智力残、视力残(不含低视力)、精神残、多重残等,持有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以及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政策问答

1.什么是基层就业? 基层就业就是到城乡基层工作。国家近几年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一般来讲,“基层”既包括广大农村,也包括城市街道社区;既涵盖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也包括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组织和中小企业;既包含单位就业,也包括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2.国家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主要优惠政策包括哪些?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等文件规定: (1)各地要根据统筹城乡经济和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发展的需要,大力开发社会管理和公共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领域服务岗位,增加高校毕业生就业机会。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重点解决好他们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人员编制、户口档案、职称评定、教育培训、人员流动、资金支持等方面面临的实际问题,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特别是城市社区和农村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科技等基层岗位工作。 (2)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 (3)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 (4)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5)自2012年起,省级以上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应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录用。市(地)级以下机关特别是县乡机关招录公务员,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吸引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录用计划应主要用于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 (6)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实行优先。 3.什么是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

住房公积金政策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9-13 来源:永州市住房公积金 各缴存单位、各承办银行,各管理部、各科室: 为适应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需要,进一步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支持缴存职工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和改善型住房消费,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纪要精神(永府阅[2010]14号),结合我市实际,对住房公积金政策做出相应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 2010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最高均不得超高12%,最低不得低于5%;缴存基数按工资总额计算,其中财政供养单位包括津补贴;月缴存额最高1910元,最低不低于80元,中央、省属等条管单位可按长沙市标准执行。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 1、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并取得房产证提取住房公积金,凭有效证件追溯期由原来的一年放宽到两年。 2、取消《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管理办法》中关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同一户籍内的成年子女、父母可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

3、职工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已有住房产权建筑面积超过144m2(含144m2)再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虽未超面积但购买、建造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支取住房公积金。 4、职工购买、建造独栋别墅、联体别墅及商住两用住房的,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 5、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不在本市的,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也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 6、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可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以期房作抵押或提取后余额不少于两万元的,可再申请个人住房贷款,但提取金额和贷款金额合计不能超过房价总额,提取并贷款后须间隔12个月才能办理还贷提取。 本通知中自住住房的界定按湘金监管办函[2010]4号规定执行,是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居住其内且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 1、实行差别化贷款政策 (1)首次购买自住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改善型购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对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购买、建造别墅、商住两用住房及已有3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再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 (2)申请人及配偶个人信用信息存在负面记录按其信用情况确定是否准予贷款和相应调减贷款额度;

医保常见政策问题问答

医保常见政策问题问答 【综合】 问:居民医保参保者尚未领到医保卡的参保人员如何看病就医? 答:医保卡、身份证、户口本均可作为居民医保参保凭证。未领到医保卡的参保人员因病住院时,可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定点医院看病就医。 问:应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第三人不支付有没有救济渠道? 答:合肥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发生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应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医疗费用应由第三人负担的,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参保人员(或家属)应向定点医疗机构提供详细情况,包括事情经过、当事人陈述、政府职能部门鉴定报告(或意见)和第三方责任人或医疗费用支付责任方(或担保方),由定点医疗机构向医保经办机构报告,经同意后由医保基金先行支付。已支付的基金根据有关法律向第三人追偿。 问:个人中断缴纳职工医保费怎么办? 答:个体参保人员在连续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续保的,补齐中断期间的医保费后即可恢复享受医保待遇,并连续计算缴费年限;连续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至12个月的,补齐中断期间的医保费,自补

缴之月起6个月后恢复享受医保待遇,缴费年限可连续计算;中断缴费超过12个月的按首次参保处理,中断前缴费年限(含视同年限)不再计算。 问:基本医保不予支付费用诊疗项目有哪些? (一)服务项目类:(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3)各种健康体检。(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整定。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1)应用正电子发射普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2)眼睛、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4)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以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四)治疗项目类:(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或组织源。(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3)近视眼矫形术。(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武汉地区大学生医保政策解答

武汉地区大学生医保政策解答 1、武汉地区大学生居民医保的实施范围和对象有哪些? 《武汉地区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分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及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均属于参保范围和对象。 成人高校、电视大学等不属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其在校学生不参加本次大学生居民医保;自学助考的学生接受的不是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因此也不属本次纳入的范围,但可随普通市民和中小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另外,鉴于部队的特殊性质,国家和省要求对部队院校学生暂不纳入范围;外国留学生有专门的医疗保障渠道,本次也不参加大学生居民医保。 2、高校如何申请办理大学生居民医保? 各高校携带机构批文、法人证书、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原件及其复印件,到所在区社会保险管理处(包括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社保处)办理申请网上经办大学生参保居民医保(以下简称大学生医保)业务手续并领取网上申报用户名及密码。地处远城区的高校,按我市统一安排,到指定的社保处办理手续。 3、大学生参保信息如何申报? 各高校通过网上申报系统,下载大学生电子信息模板,以学籍为依据,采集上传本校大学生信息,打印《大学生学籍花名册》并加盖学校公章,报所属区社保处审核备案。以后年度各高校只需为新入学的大学生办理信息申报。 4、大学生医疗保险资金如何筹集?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是多少? 大学生医疗保险资金通过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共同筹集。大学生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缴纳20元(重度残疾和低保家庭大学生个人缴费由高校给予补助),财政补助为每人每年100元。 5、大学生个人如何缴纳居民医保费? 大学生个人缴纳的居民医保费由高校负责代收,并出具地税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凭证。 6、高校如何代缴参保大学生居民医保费? 各高校应于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通过网上申报系统,为本校参保大学生办理年度缴费申报业务,并代收参保大学生年度个人缴费。 年度缴费申报期内,每月20日前各高校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月度缴费核算,确定月度代缴总金额。 社保部门将核算后的月度代缴总金额传送至地税部门,各高校应于次月15日前到所在区地税局领取税票,并按时足额缴费。

最新(最新版)广州大学-上学期就业政策知识问答资料

广州大学2017-2018年下学期就业政策知识问答 答题人:是不是缺答案啦 1.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分值:2] 您的回答:C.80% (得分:2) 2. 关于试用期表述正确的是[分值:2] 您的回答:A.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B.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D.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得分:2) 3.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个月。[分值:4] 您的回答:C.一,二,六(得分:4) 4. 对“五险一金”理解正确的是[分值:2] 您的回答:A. “五险”是指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是指住房公积金。┋C.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 (得分:2)

5. 对《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相关问题理解正确的是[分值:2] 您的回答:B. 《协议书》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C. 《协议书》每个学生只有一份。(得分:2) 6.对“改派”理解正确的是[分值:2] 正确答案为:A. 调整改派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C.申请改派的学生要提供的材料一般有原单位退函,新单位正式接受函,原《报到证》和个人申请。|D. 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不能随便申请办理改派。 7. 学生张某,高考时户口所在地为广东梅州五华,且在五华参加高考,升大学时将户口迁至学校,在张某读大二的时候,父母由于工作调动原因将户口迁移到深圳,张某同学的生源地为()[分值:2] 您的回答:C.深圳市(得分:2) 8. 以下对与《报到证》相关问题表述正确的是 [分值:2] 您的回答:B. 未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一般没有报到证,待获得毕业证书后一年内必须向学校就业中心申请办理《报到证》,超过一年后申请的将不再受理。┋C. 在大学生就业在线网上申请了不就业并经审核后的升学的同学没有《报到证》。┋D. 对于不纳入就业方案(...)、国内大陆地区...。(得分:2) 9. 本科生李某,毕业前夕考研成功,顺利拿到了上海交大的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李某也在大学生就业在线申请了升学不参加就业,学校也审核通过了,李某就读研究生后不到2个月又找到了一个理想的单位,这时候李某能否重新申请派遣办理《报到证》?[分值:2] 您的回答:B. 不可以(得分:2)

营改增-安徽省现行计价依据费用调整一览表

附件: 安徽省现行计价依据费用调整一览表 一、2005《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 工程造价计算程序表 序号费用项目计算方法 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费∑[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不含进 项税)] 其中1.定额人工费 2.定额机械费(不含进项税) 二措施项目清单费(一)+(二) (一)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费∑[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 (不含进项税)] 其中3.定额人工费 4.定额机械费(不含进项税) (二)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费(不 含进项税) ∑(1+2+3+4)×费率 三其他项目清单费(不含进项税)按清单计价要求计算 四规费(1+3)×规定的相应费率 五价差(一)+(二)(一)材料价差(不含进项税)∑(材料用量×材料单价价差) (二)机械价差(不含进项税)∑(机械台班用量×机械台班单价价差)六税前工程造价一+二+三+四+五 七税金六×11% 八工程总造价六+七

1.建筑工程取费费率 (1)建筑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 定额编号项目名称计算基数费率(%) A1 施工组织措施费 A1-1 环境保护费人工费+机械费0.39~0.99 A1-2 文明施工费 A1-2.l 其 中非市区工程人工费+机械费 3.15~3.94 A1-2.2 市区工程人工费+机械费 3.94~5.91 A1-3 安全施工费人工费+机械费 3.00~5.00 A1-4 临时设施费人工费+机械费 4.59~8.79 A1-5 夜间施工费人工费+机械费0.00~0.20 A1-6 缩短工期措施费 A1-6.1 其 中缩短工期10%以内人工费+机械费0.00~2.50 A1-6.2 缩短工期20%以内人工费+机械费 2.50~3.50 A1-6.3 缩短工期30%以内人工费+机械费 3.50~4.50 A1-7 二次搬运费人工费+机械费0.91~1.32 A1-8 巳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人工费+机械费0.00~0.10 A1-9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人工费+机械费 1.30~3.00 A1-10 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 场地清理费 人工费+机械费 2.00~4.50 A1-11 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人工费+机械费 1.80~3.50 A1-12 扬尘防治增加费人工费+机械费 1.96

四部委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四部委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金[2010]1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 二、保持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三、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四、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五、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根据当地住房价格、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和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状况,以支持缴存职工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为原则,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并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备案。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备案。 六、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调查、审核、抵押、发放、回收等工作,切实加强贷款风险管理,保障资金安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抓紧建立信息共

医疗保险政策问答汇总

医疗保险政策问答汇总 一、医院有指定部门负责医疗保险管理吗?有统一的审批管理流程吗?(全员知晓) 有。医保办公室负责,有统一的审批管理流程。 二、我院如何向患者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相关制度的咨询服务?(全员知晓) 采取多种形式提供咨询服务:如电话咨询(),到医保办公室现场咨询, 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LED滚动屏宣传、医保工作手册。 三、医保病人几日内办理医保联网登记?(全员知晓)二日内到住院处办理医保登记联网。 四、未取得医保定岗医师资格的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能否为医保参保人提供医疗服务?(医、护、技知晓)不能。 五、医保基金支付的有哪三大目录?(医、护、技、导医、门诊收费处、住院处知晓) 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目录。 六、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如何公示或查询?(医、护、技知晓) (1)医院门诊、病房医护工作站内查询(2)到医保办公室现场咨询(3)电话咨询()(4)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5)LED滚动屏宣传(6)医保工作手册 七、遇到不熟悉的药品和诊疗项目等如何进行查询?(医师、护士知晓) 医院门诊、病房医护工作站内,可进入查询;也可咨询医保办公室。 八、医院进行医疗保险政策培训的措施有哪些?(医、护、技、导医、门诊收费处、住院处知晓) 〔1〕医保办组织执业医师学习医保政策并编印工作手册下发各个科室。 ⑵政策调整时,医保办通过院内网络、院周会等形式及时传达至临床各科室。 ⑶各科室负责人定期组织科内职工的医保政策学习培训。科室建立医保政策文件盒 ⑷医保办对各科学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⑸新分配、调入的人员须经医疗保险政策培训、学习。 九、医保执业医师向患者应遵循的诊治原则是什么?(医师、护士知晓) 向患者介绍基本医疗保障支付项目供患者选择,优先推荐基本医疗、基本药物 和适宜技术。 十、你如何控制病人的住院费用?(医师、护士知晓) (1)严格掌握收住院标准(2)合理提高病床利用率,提高病床周转率,缩短平均住院日。(3)

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政策问答

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政策问答

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政策问答 1、统分毕业生的就业 国家教育部本科毕业生就业政策的就业原则是: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通过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在一定范围内落实就业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国家负责派遣;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学校可将其档案和户粮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由当地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帮助推荐就业。 北京地区高校统分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原则是: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通过一定范围内的供需见面,通过双向选择办法,由学校推荐毕业生就业。 2、本、专科毕业生就业范围 国家教育部直属高校的毕业生,由国家教育部负责在全国范围内安排就业。国务院部委所属高校毕业生,原则上在本系统、本行业内安排就业。地方所定高校的毕业生由各地方负责,原则上在本地区内安排就业。

区县范围内由教育主管机构的人事部门调整到其它学校任教,城近郊八个区的统分毕业生分别在城区和近郊区范围内双向选择。远郊区县生源的毕业生分别回原区县就业。获“市级优秀毕业生”称号的统分师范毕业生允许在全市教育系统内选择就业。 7、结业生就业 结业生由学校向用人单位一次性推荐或自荐就业,找到工作单位的,可以派遣,但必须在《报到证》上注明“结业生”字样;在规定时间内无单位接收的。由学校将其档案、户粮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家居农村的保留非农业户口),自谋职业。 已被录用的结业生,在国家财政拨教单位就业的。其工资待遇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比国家规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工资标准低一级。北京地区规定外地生源的结业生,不得在京自找工作单位。 结业生在一年内补考及格换发毕业证书者,国家承认其毕业资格,工资待遇从补发证书之日起按毕业生对待。

【12366问答】营改增政策答疑(一)

【12366问答】营改增政策答疑(一) 2016-04-28 新疆国税12366 1.关于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财税[2013]106号文件规定:2015年12月31日前,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财税[2016]36号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问题:一般纳税人在2016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是否执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问题解答意见,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明确后按相关规定执行。2.纳税人提供景区游览场所服务并收取门票业务如何缴纳增值税?答: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关于“文化服务”注释的规定,提供游览场所取得的收入,按“文化体育服务”缴纳增值税。从事文化体育服务的一般纳税人依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也可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事项的规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3.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开工日期在4月30日之前的同一《施工许可证》下的不同房

产,如开发项目中既有普通住房,又有别墅,可以分别选择简易征收和一般计税方法吗?答:不可以。同一房地产项目只能选择适用一种计税方法。4.典当行的赎金收入是否应缴纳增值税?如须缴纳,按什么税目缴纳?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典当行提供典当服务并收取赎金的行为属于贷款服务,应就其赎金收入中的利息收入申报缴纳增值税。5.纳税人于2016年5月1日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时的“第二年”怎么理解?是否指自然年度?答:不是自然年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的规定,进项税额中,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6.营改增后,个人出租房屋还可以去地税代开发票吗?答: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的规定,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7.我是小规模纳税人,营改增前在地税缴纳营业税,在国税缴纳增值税,分别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营改增后,我该如何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答:根据

2020年(金融保险)职工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金融保险)职工医疗保险 政策问答

职工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1、为什么要进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壹是国家和单位对职工医疗费用包揽过多,从门诊到住院,从小病到大病无所不包,职工不负担或负担很少的医疗费用,缺乏自我保障意识,财政和企业不堪重负;二是对医患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医疗服务成本高,效率低,浪费严重,壹些医疗单位在利益驱动下,开大处方、人情方、滥检查、乱收费,壹些职工缺乏节约医疗费的意识,“小病大养”,“壹人见病,全家吃药”;三是覆盖面比较窄,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得不到应有的医疗保障,即使国有企业职工也基本上是以企业保险为主,职工医疗费用社会互济差,管理和服务的社会化程度低,新老企业之间,不同行业之间,职工医疗费无法统筹互济,职工医疗保障苦乐不均,阻碍了劳动力的流动和统壹的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另外,许多效益差的企业职工基本医疗待遇得不到保障,引发大量社会矛盾。因此,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2、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本思路是什么? 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和配套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要求,根据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这次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低水平、广覆盖、双方负担、统账结合”。 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现行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有什么区别? 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对现行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制度的创新和机制转换,主要体当下四个方面:壹是改变过去国家为保障职工的医疗需求承担无限责任的作法,实现福利保障到社会保障的转

变;二是变过去国家和企业包揽职工医疗费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增加了个人自我保障的责任,实现权力和义务的统壹;三是变过去各个单位分散管理为社会化管理,均衡了医疗保险基金的负担,实现医疗保险基金的统筹使用、互助共济;四是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建立医、患、保三方面制约机制。 4、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是什么? 我市《暂行规定》确定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是:用人单位以国家规定的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以本人全年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超过部分不计缴;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5、企业和个人如何缴费? 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本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提取8%,其中6%由用人单位按月向医保经办机构缴纳,用于建立统筹基金,2%划入职工个人帐户;在职职工个人按本年度工资总额的2%由用人单位代扣且全部计入其帐户。 6、为什么退休退职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规定退休退职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壹是社会医疗保险的性质决定的,退休退职人员壹般患病较多,是需要社会照顾的弱势人群。二是为了均衡企业负担,为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的条件,参和市场竞争。三是考虑到退休退职人员在以前的工作期间,已经为社会作出了贡献,退休退职后收入偏低,特别是当下已经退休退职的职工;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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