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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09预算定额计算规则及说明

内蒙古2009预算定额计算规则及说明
内蒙古2009预算定额计算规则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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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9)总说明

2009届“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是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装饰工程基础定额》、《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和2004届“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基础上,结合内蒙古自治区近年来建筑市场变化情况,根据现行的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设计规范、施工验收技术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资料编制的。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园林绿化养护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价格》、《内蒙古自治区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的编制说明(以下简称本计价依据),具体问题说明如下:

一、《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适用于建筑工程计价。

二、本计价依据是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的地方性标准,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城市基础设施和一般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工程。

三、本计价依据中的消耗量是在正常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条件下,完成相应建筑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社会平均水平。

四、本计价依据中人工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超运距用工等,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人工单价是按国家有关政策和内蒙自治区建筑市场人工单价综合考虑确定的,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劳动保护费、职工福利费、随身携带使用的工具补贴,不包括各类保险费用。

五、本计价依据中的主要材料按照标准合格产品考虑,分别列出名称规格及消耗量,并包括了正常的操作和场内运输损耗。周转性材料以摊销量表示,次要和零星材料以该子目材料费之和的百分比表示。定额基价中的材料价格是按照呼和浩特地区2008届材料预算价格计算的,定额执行过程中各盟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可根据工程施工期调整材料价差。

六、本计价依据中的机械分别列明名称、规格、型号及台班耗用量,并考虑了机械幅度差,零星机械以占该子目机械费之和的百分比表示。其价格按照2009届《内蒙古自治区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计算。

七、本计价依据是编制工程招标控制价、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调解、处理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确定合同价款、拨付工程款、办理竣工结算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八、本计价依据在使用中应遵守下述规定:

1、为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严格按照本计价依据中的消耗量、计价程序、方法和各盟市公布的价格信息计算,不得随意调整定额水平。

2、招标工程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计价依据的,施工企业应实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严格执行计价依据和自治区及盟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关于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相应规定;招标文件未做明确要求或要求参照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计价依据的,施工企业可对本定额进行适当的调整。

3、对于施工图设计未达到施工要求,实行费率招标的工程(在招投标管理部门允许的情况下),直接费部分应严格执行本计价依据的规定;直接费部分要求浮动的,按招标文件要求和双方协议执行。

4、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本计价依据是投标人的参考性依据。投标人可依据企业定额或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机械装备情况对本计价依据进行适当的调整后执行。

5、使用本计价依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计价的工程其计价格式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格式表示。采用定额计价模式计价的工程其计价格式应按照自治区规定的格式表示。

九、本计价依据中的水电费是按建设单位提供水源、电源考虑的,施工单位负责水电表、安装费用及表内数字的水电费。水费按建筑用水计算,电费按工业用电计算。其它情况按下列规定执行:

1、建设单位提供电源为民用电的,民用电与工业电之间的电费差价由建设单位负担。工程由多家施工企业施工时,其总表由总包单位(无总包的由建设单位)负责,分表由各施工单位负责。

2、施工现场无水源电源,由施工单位自行取水、发电者,其费用按实际发生计算。定额内已计入的水电费按本条说明3扣除。

3、现场使用建设单位水电时,如无条件按上述规定计算,则按建安工程定额直接费的1.2%扣除(其中水费占0.4%,电费占0.8%)。

十、本计价依据中的缺项,如果是一次性使用的,由施工单位编制补充定额,由盟市造价站批复后执行,并报自治区造价管理总站备案。重复使用的,应报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批复后执行。

十一、本定额凡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在内;“×××”以上或者以外,则不包括本身。

十二、本计价依据各项目的工作内容,均包括全部主要施工过程和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包括在

内,不得另行计算。

十三、未尽事宜详见各册、章节说明。

十四、利用本计价依据数据编制计算机应用软件者,须经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同意并申请对应用软件进行审查准入。

十五、本计价依据未经版权单位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翻印或发行电子出版物,违者必究。

十六、本计价依据由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解释

内蒙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9)册说明

一、《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降水措施项目;桩基础与垫层工程;砌筑工程;脚手架措施项目;砼及钢筋砼工程;模板措施项目;预制砼构件运输及安装措施项目;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金属结构工程;金属结构运输及安装措施项目;屋面及防水工程;防腐保温、隔热工程;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措施项目;垂运超高及其它措施项目共十五章内容。

二、本定额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根据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标准图集、通用图集、工程量清单规范等为依据编制的。

三、本定额的砌筑砂浆标号,若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

四、本定额现场搅拌的砼是按碎石编制的,若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设计或发包方要求砼中掺加外加剂时,应另行计算并按产品说明书扣减水泥用量。商品砼的使用,应根据各盟市有关政策规定或发包方的要求确定。

五、预制钢筋砼构件运输及安装损耗率按下表规定计算:

项目各类预制构件预制钢筋砼桩

运输堆放损耗(%)0.8 0.4

安装、打桩损耗(%)0.5 1.5

六、本定额的工效是按建筑物檐高20m以下为标准编制的,超过20m的建筑物,另按规定计算建筑物超高费。

七、建筑物、构筑物檐高以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作为起算点:

1、平屋顶建筑,算至檐口滴水处标高;

2、有女儿墙的建筑,算至屋顶结构上皮标高;

3、坡屋顶或其它曲面屋顶算至墙的中心线与屋面板交点的高度;

4、阶梯式建筑物按最高层的建筑计算檐高;

5、构筑物算至构筑物本身顶端高度(不包括避雷针、航标指示灯);

6、突出屋面的水箱间、电梯间、亭台楼阁等均不计算檐高。

八、下列情况虽然不计算建筑面积,但应计取垂运及超高费。

1、建筑物内的技术层、设备管道夹层;

2、阳台维护结构充当建筑物外维护结构的封闭阳台,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九、下列情况虽然不计算建筑面积,但应计取二次搬运及完工清理费。

1、建筑物内的技术层、设备管道夹层、骑楼、过街楼底层;

2、阳台维护结构充当建筑物外维护结构的封闭阳台,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

一、土石方工程

土石方工程说明

一、人工土石方

1、土壤分类:详见“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2、定额中的土方,均以天然密实的自然方计算,如遇大孔性土壤,应根据实验资料确定,另作补充。

3、人工土方定额中干湿土是综合考虑的,使用时不作换算。

4、本定额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挖土方时如有地表水需要排除时,亦应另行计算。

5、人工土方定额中遇有障碍物等所发生的费用按实结算。

6、人工挖土方、沟槽、基坑深度是按6m以内考虑的。开挖深度超过6m时,人工乘以系数1.09。

7、支挡土板定额分为密撑和疏撑。密撑是指满铺挡土板;疏撑是指间隔支挡土板。实际间隔不同时,定额不作调整。

8、人工挖孔桩,桩内垂直运输是按人工考虑的。如深度超过12m时,16m以内按12m项目人工用量乘以系数1.3计算,20m以内按12m项目人工用量乘以系数1.5计算;同一孔内土壤类别不同时,按定额加权计算;如遇有淤泥、流砂时另行处理。

9、人工挖桩间土方,按实挖体积计算(不扣除各种桩所占体积)。

10、场地竖向布置挖、填土方时,不再计算平整场地的工程量。

11、人工挖冻土不分土质类别、是否冬季开挖,均执行本定额。

12、人工凿石深度以1.5m以内为准,如实际深度超过1.5m,2.5m以内者乘以系数1.15,6m以内者乘以系数1.25,深度超过6m者另行补充。

13、人工装土,仅限于土方在50m3以内零星土方装车。

二、机械土石方

1、岩石分类:详见“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2、汽车、人力车重车上坡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的运输定额项目中,不再另行计算。

3、推土机推未经压实的堆积土时,按相应项目乘以系数0.73计算。

4、推土机推土、铲运机铲土,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cm时,推土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25,铲运机乘以系数1.17。

5、机械挖土方、沟槽,按机械挖土90%、人工挖土10%计算工程量,人工挖土部分按定额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2计算。

6、机械凿挖岩石管沟,按机械凿挖岩石项目,基价乘以系数1.2。

7、定额中土壤含水率是按天然含水率考虑的,如含水率大于25%时,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计算,大于40%时,定额人工、机械乘系数1.25计算。

8、挖掘机在垫板上作业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计算,铺设垫板所用材料、人工、辅助机械等按实计算。

9、机械原土碾压是按两遍计算的,设计要求不同时可按比例增减;除原土碾压外,其他碾压的遍数,定额已按正常需要作了考虑,并已计算了洒水所需的人工、机械。

10、机械挖冻土按实际冻层深度计算。

三、石方爆破

1、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考虑的,不分明炮、闷炮,但闷炮需覆盖的材料或安全屏障架设发生的费用按实际计算。

2、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电雷管导电起爆编制的,如采用火雷管爆破时,雷管应换算,数量不变。扣除定额中的胶质导线,换为导火索,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

3、本定额除药壶法爆破可另调整外,其他爆破法已综合考虑。

4、定额中的爆破材料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雨积水除外)编制的。

土石方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土方

1、土方体积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

2、挖土自设计室外地坪标高开始计算。

3、推土机推土、推石碴,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时,如坡度大于5%,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下列系数计算。

坡度斜长系数表

坡度系数

10%以内 1.75

15%以内 2

20%以内 2.25

25%以内 2.5

二、平整场地及碾压

1、人工、机械平整场地是指厚度在±30cm以内的就地挖填找平。其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

(2)建筑场地原土碾压平整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填土碾压按图示填土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三、沟槽、基坑、土方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沟槽、基坑的划分:

(1)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沟槽长大于沟槽宽三倍的挖土,为沟槽。

(2)凡图示基坑底面积(不含工作面)在20m2以内的为基坑。

2、挖沟槽、基坑土方需放坡时其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注:(1)沟槽基坑中土壤类别不同时,分别按其放坡起点,放坡系数,依不同土壤厚度加权平均计算。

(2)计算放坡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在沟槽、基坑作基础垫层时,放坡起点深度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

(3)水撼砂基础,从水撼砂上表面开始计算放坡,放坡起点按全深计算,遇流砂时,按实际或施工组织设计计算放坡。

(4)挖冻土不计算放坡。

3、挖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其宽度按图示沟槽、基坑底宽,单面加10cm,双面加20cm计算。挡土板面积按沟槽、基坑垂直支撑面积计算,支挡土板后,不得再计算放坡。

4.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按以下规定计算:

基础施工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基础材料或方式

每边各增加工作面宽度(cm)

砖基础20

毛石、条石基础15

砼基础垫层支模板30

砼基础支模板30

基础垂直面作防水层、防潮层80(防水层面)

需搭脚手架者120

不支模板、不做垂直防潮、防水层、不搭脚手架的基础,其垫层不计算工作面。

5、挖沟槽长度:外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基础底面之间挣长线长度计算;内外突出部分(垛、附墙烟囱、垃圾道等)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内。

6、挖管道沟槽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沟底宽度设计有规定的,按

:(1)按上表计算管道沟土方工程量时,各种井类及管道(不含铸铁给排水管)接口等处需加宽而增加的土方量不另计算,底面积大于20m2的井类,其增加工程量并入管道沟土方内计算。

(2)铺设铸铁给排水管道时其接口等处土方增加量,可按铸铁给排水管道地沟土方总量的 2.5%计算。

(3)计算管道沟土方工程量时不扣除各种井类所占长度。

7、沟槽、基坑深度,按图示沟槽、基坑底面至室外地坪深度计算;管道地沟按图示沟底至室外地坪深度计算。

8、设计标高与自然标高差所产生的挖、填土应另行计算。

四、人工挖孔桩:

土方量按图示桩护壁外径断面面积乘以设计桩孔中心线深度计算。

五、岩石开凿及爆破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沟槽、基坑的划分:

(1)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沟槽长大于沟槽宽三倍的岩石开凿及爆破,为沟槽。

(2)凡图示基坑底面积(不含工作面)在20m2以内的为基坑。

2、人工凿岩石,以及石方爆破,安全放坡系数为1∶0.2。

3、石方开凿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4、爆破岩石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沟槽、基坑按图示深度、宽度允许另加超挖、超爆量,超挖、超爆量厚度:松石、次坚石200mm;普坚石、特坚石150mm;超挖、超爆岩石量并入岩石工程量之内。定额是按一般爆破考虑的,若设计要求光面爆破时,按相应定额乘以1.07计算。

六、回填土区分松填、夯填,按图示回填体积并依下列规定以立方米计算:

1、沟槽、基础回填土体积以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砌筑物(包括基础垫层、基础等)体积计算。

2、管道沟槽回填,以挖方体积减去管道所占体积计算;管径在500mm以下的不扣除其所占体积,管径超过500mm时按以下规定计算:

每米管道扣除土方体积表(单位:m3) 3、余土或取土工程量,可按下式计算:

余土外运体积(取土)=挖土总体积-回填土总体积

式中计算结果为正值时为余土外运体积,负值时为须取土体积。

七、土石方运输,按下列规定计算;

1、推土机推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弃)区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

2、铲运机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卸土区重心加转向距离45m计算。

3、自卸汽车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弃)土区重心的最短距离计算。

4、运土、石方,分不同运输方式和距离以立方米计算。

八、基础钎探:

基础钎探时按底层建筑面积计算。

井点降水说明

1、明沟排水和轻型井点降水项目适用于地下水位较高的粉砂土、砂质粉土、粘质粉土或淤泥质夹薄层砂性土的地层。

2、井点降水:明沟排水、轻型井点、大口径井点的采用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一般情况下,降水深度6m以内采用轻型井点,6m以上30m以内采用大口径井点。井点使用时间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井点材料使用摊销量中已包括井点拆除时的材料损耗量。井点间距根椐地质和降水要求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一般轻型井点管间距为1.2m,大口径井点管间距为10m。

3、井点降水过程中,如需提供资料,则水位监测和资料整理费用另计。

4、井点降水成孔过程中产生的泥水处理及挖沟排水工作应另行计算。遇有天然水源可用时,不计水费。

5、井点降水必须保证连续供电,在电源无保证的情况下,使用备用电源的费用另计。

井点降水工程量计算规则

1、明沟排水按槽底面积计算。

2、轻型井点50根为一套;累计根数不足一套者按一套计算,大口径井点使用定额单位为根天,一天系按24小时计算。井管

桩基础与垫层项目说明

2、打桩定额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一般平地打桩,如在堤坡上(坡度大于15°)打桩,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如在基坑内(基坑深度大于1.5m)打桩或在地坪上打坑槽内(坑槽深度大于1.0m)桩,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1。

3、单位工程打(灌)桩工程量在下表规定数量以内时,其人工机械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1.25系数。

项目单位工程的工程量

钢筋混凝土方桩150m3

震动灌注混凝土桩60m3

灌注砂桩60m3

钻孔灌注混凝土桩100m3

潜水钻孔灌注混凝土桩100m3

钢筋混凝土管桩50m3

钢筋混凝土板桩50m3

灰土挤压桩100m3

喷粉桩100m3

4、震动灌注桩定额中未包括试桩费(静压、动测),应另行计算。

5、混凝土灌注桩、爆扩桩,地坪以上部分需支模浇注时,套用相应模板定额。

6、送桩按相应打桩定额基价乘以2.2系数。

7、桩尖和桩身分别制作、拼装时,每10m3另加人工1.02工日,电焊机1.02台班,电焊条10.3公斤。

8、打预制方桩,如需复打时,另行计算。

9、走管式打桩机架的90°调面,每个工程按4次确定,折合1.2台班,另行计算。

10、打试验桩按相应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2进行计算。

11、定额以打直桩为准,如打斜桩斜度在1∶6以内者,按相应项目中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如斜度大于1∶6者,按相应项目中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

12、夯扩桩夯扩部分体积如设计无具体尺寸的,每根桩暂按1.7m3计算。

13、夯扩桩子目为夯扩桩的夯扩体部分已综合考虑了填充料顶端需填充的干硬性混凝土,实际消耗量不同时不得换算但标号不同时可以换算,桩身部分的混凝土执行人工挖孔灌注桩桩芯子目,钢筋部分执行钢筋章节相应子目。

14、基础垫层需支模板时,可执行模板项目。

桩基础与垫层项目工程量计算规则

1、打预制钢筋混凝土桩,按设计桩长乘以桩截面面积计算(不扣除桩尖虚体积)。送桩按桩截面和送桩长度计算(即打桩架底至桩顶面高度或自桩顶面至自然地坪另加50cm)。

2、震动及钻孔灌注桩,按设计桩长(不扣除桩尖虚体积)乘以设计断面面积计算。

3、爆扩桩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定额中的深度指扩大端的中心至承台梁(板)底的深度。

4、喷粉桩、振冲碎石桩按设计桩长乘以设计断面面积计算。振冲碎石桩填料调整项目,按下列公式计算:

填料调整量=实际桩口填料体积-1.35×设计振冲碎石桩体积(碎石容重取定为1.48t/m3)

5、地基强夯:

按设计图示强夯面积,区分夯击能量,夯击遍数以平方米计算。

6、混凝土锚杆按设计图以立方米计算。水泥砂浆锚杆项目中的锚杆直径是按φ22mm计算。

7、凿桩头、截桩不分桩径按根计算。

8、喷射砼工程量,按图示支护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初喷按5cm为基本层,每增减1cm按增减层计算。

9、泥浆运输按实际钻孔的土方体积(包括充盈系数)以立方米计算。

10、螺旋钻孔扩坡桩执行相应的钻孔灌注桩子目,工程量按设计图示以立方米计算。

11、护坡桩的连系梁按混凝土章节相应项目执行。

12、人工挖孔灌注桩护壁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13、打孔灌注桩的充盈系数为1.25,钻孔灌注桩的充盈系数为1.3,实际施工与定额规定不同时,应按实际换算。

14、夯扩桩扩大端工程量按实际填充的填充料以立方米计算。

15、各种垫层均以立方米计算。

砌筑工程说明

1、定额中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是按M5混合砂浆32.5水泥考虑的,实际要求与定额规定不同时,可根据砂浆配合比基价进行换算。

2、使用商品砂浆的项目,可以对相应定额项目中的砂浆进行换算,并扣除相应的搅拌机械费用,砂浆项目的人工乘以0.25系数。

3、砖墙内已考虑了门窗套、窗台虎头砖、窗台线、腰线、三皮砖以内的挑檐压顶、泛水槽等一般艺术形式所增加的工料,编制预算时不得换算和增加。框架间砖墙按相应砖墙定额执行。砖垛、三皮砖以上的挑檐、框架外表面包砖,按实际体积计算,执行零星砌体定额。

4、加气砼块墙、浮石墙和陶粒砼墙、粉煤灰砌块墙,按设计规定需要镶嵌的实心砖砌体部分定额子目中已综合考虑,不另行计算。

5、所有砖墙搁置楼板处砂浆找平层,在楼板安装、填缝、灌浆定额内已考虑。

6、砌石墙定额如设计部分砌砖时,除砖平拱、钢筋砖过梁按相应项目计算外,其余均按零星砌体计算。

7、炉灶、锅台定额中已综合考虑了安装炉条(篦)、炉门、套炉膛、勾缝、抹面的工料,使用时不作换算,做水磨石或镶贴面层时可另行计算。

8、炕内填土如需外购,可以换算土价。炕板面定额中的炕板是按草泥板考虑的,采用其它材质的可予换算。

9、砌筑圆弧形石砌体基础、墙(含砖石混合砌体、轻质砌体)按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

10、毛石护坡高度超过4m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5。

11、砖砌弧形及圆形拱,按砖平拱定额每10立方米增加人工3.67工日。

12、石墙高度超过窗台线或1.5m者,每10m3增加1个工日;石墙单面出垛,每1m高增加0.8工日,双面出垛加倍计算。

13、构筑物的挖土、垫层、抹灰、铁梯、围墙、平台等项目,按其它章有关项目执行。

14、砖烟囱:

(1)砖烟囱适用于圆形、方形烟囱,加工标准半砖和楔形半砖时,其工料可按楔形整砖定额的1/2计算。

(2)烟囱内衬、烟道砌砖、烟道内衬设计要求用楔形砖者,按砖加工定额计算。

(3)烟囱及烟道红(青)砖内衬,定额是按粘土砂浆编制的,如用其它砂浆砌筑可以换算砂浆单价,其它不变。

(4)圆形烟囱基础按砖基础定额执行,人工乘以系数1.2。

15、砖砌检查井、化粪池依据工程建设标准图集DBJT02—45—2005S7编制。实际设计与定额不

同时,可按本章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16、检查井是按无地下水编制的,如遇有地下水时增加碎石灌浆垫层0.34m3,井外壁1∶2.5砂浆加5%防水剂抹面6.5m2。

砌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

1、砖基础与砖墙(身)划分应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有地下室的按地下室室内设计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柱)身。基础与墙身使用不同材料,位于设计室内地坪±300mm以内时以不同材料为界,超过±300mm,应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砖围墙应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2、砖基础、石基础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外墙墙基长度按外墙中心线计算,内墙墙基按墙基最上一步退台净长线计算。基础大放脚T形接头处的重叠部分及嵌入基础内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砂浆防潮层和单个面积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不扣除,扣除地梁(圈梁),构造柱,基础所占体积,靠墙暖气沟的挑檐不增加。附墙垛基础宽出部分体积应并入基础工程量内。

3、砌圆型及弧型砖基础时,每10m3增加1.00工日。

4、砖墙、空心砖墙、石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内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圈梁、挑梁、过梁及凹进墙内的壁龛、管槽、暖气槽、消火栓箱所占体积。不扣除梁头、板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沿缘木、木砖、门窗走头、砖墙内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单个面积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凸出墙面的腰线、挑檐、压顶、窗台线、虎头砖、门窗套的体积亦不增加。凸出墙面的砖垛并入墙体体积内计算。

5、墙长度;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线;框架间墙按框架间的净距计算。

6、墙高度:

(1)外墙:斜(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200mm;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300mm,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按实砌高度计算;平屋面算至钢筋混凝土板底。

(2)内墙:位于屋架下弦者,算至屋架下弦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楼板底;有框架梁时算至框架梁底面。

(3)女儿墙:从屋面板表面算至女儿墙顶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

(4)内、外山墙:按其平均高度计算。

(5)围墙:高度算至压顶上表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围墙柱并入围墙体积内。

7、砖墙厚度:按下表规定计算:

墙厚计算高度(mm)

1/4 砖53

1/2砖115

3/4砖180

1砖240

1.5砖365

2砖490

2.5砖615

3砖740

8、空斗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空斗墙外形体积计算。墙角、内外墙交接处、门窗洞口立边、窗台砖、屋檐处的实砌部分体积并入空斗墙体积内。窗间墙、窗台下、楼板下等的实砌部分,执行零星砌砖项目。

9、空花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空花部分外形体积计算,不扣除空洞部分体积。空花墙未包括基础、压顶、砖垛实砌部分,实砌部分另行计算,执行零星砌体定额。

10、填充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填充墙外形体积计算。填充料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人工机械不变。

11、砖柱及零星砌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梁垫、梁头、板头所占的体积。

12、附墙烟囱、通风道、垃圾道,应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扣除孔洞所占体积)计算,并入所依附的墙体体积内。当设计规定孔洞内需抹灰时,应执行装饰工程相应定额。

13、炉灶、锅台按外形体积计算,不扣除各种空洞体积。

14、房上烟囱按外形体积计算,不扣除孔洞所占体积。

15、砖地沟墙基、墙身合并计算。

16、砖平拱、钢筋砖过梁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无规定的砖平拱长度按洞口宽加7cm,高度一砖按24cm,一砖半按36.5cm计算。钢筋砖过梁,长度按洞口宽加50cm,高度(包括钢筋保护砂浆)按44cm计算。

17、火墙按垂直投影面积计算。火炕按图示长度以米计算,两面靠墙者乘以1.15系数。

18、石基础、石勒脚、石墙身的划分:基础与勒脚应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勒脚与墙身应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石围墙内外地坪标高不同时,应以较低地坪标高为界,以下为基础;内外标高之差为挡土墙时,挡土墙以上为墙身。

19、石勒脚: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单个0.3m2以外的孔洞所占体积。

20、台阶、台阶挡墙、梯带、蹲台、池槽、池槽腿、花台、花池、楼梯栏板、阳台栏板、地垄墙、屋面隔热板下的砖墩、0.3m2以内孔洞填塞等,均执行零星砌砖项目。

21、砌体内加固筋的制作、安装执行钢筋工程相应定额。

22、石梯带工程量应计算在石台阶工程量内。石梯膀按石挡墙项目执行。

23、砖烟囱按设计室外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筒身。

24、砖烟囱体积可按下式分段计算:V=∑H×C×πD

式中:V表示筒身体积,H表示每段筒身垂直高度,C表示每段筒壁厚度,D表示每段筒壁中心线的平均直径。

25、砖烟道与炉体的划分应按第一道闸门为界。

26、基础及垫层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27、筒身按设计图示筒壁平均中心线周长乘以高度以体积计算。扣除各种孔洞、过梁及圈梁所占的体积。防沉带连接横砖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增加。

28、砖烟囱筒身已包括原浆勾缝。设计规定为加浆勾缝的,按装饰工程相应项目另行计算。原浆勾缝的工料不予扣除。

29、砖砌筒身内需钢筋加固者,执行钢筋工程相应定额。

30、砖烟囱的钢筋混凝土圈梁、过梁等按实体积计算,执行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定额。

31、烟道砌砖按实体积计算,定额内已包括拱胎膜的工料。

32、烟囱、烟道内衬按实体积计算,扣除各种孔洞所占体积。

33、烟囱、烟道及其内衬如设计要求采用加工楔形砖时,应按设计图纸另列项目计算。

34、填料按烟囱内衬与筒身之间的空心体积计算,但不扣除防沉带的体积。

35、烟囱内表面涂抹隔绝层,按筒身内壁扣除孔洞后的面积计算。

36、水塔基础与塔身划分应以砖砌体的扩大部分顶面为界,以上为塔身,以下为基础。

37、砖砌塔身不分厚度、直径,以立方米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和混凝土构件所占的体积。

38、砖砌塔身及水槽壁外表面综合计算了加浆勾缝,勾缝不分加浆或原浆均按定额执行。

39非定型的砖砌检查井化粪池不分壁厚均按不同深度以立方米计算,洞口上的砖平拱、碹等并入砌体体积内计

脚手架措施项目说明

一、本定额各类脚手杆、脚手板、扣件、铅丝和其它材料的摊销量,是综合确定的,使用时均不作换算。定额中所有脚手架均为钢管式脚手架。

二、外脚手架定额中均综合了上料平台、防护栏杆。

三、斜道是按依附斜道编制的,独立斜道按依附斜道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8。

四、除专业专用工业厂房和构筑物外,一般工业与民用项目,均分别执行综合脚手架定额。工业锅炉房执行工业厂房综合脚手架,民用锅炉房执行民用综合脚手架定额。电厂主厂房执行单项脚手架。

五、综合脚手架定额是按金属脚手架编制的,使用时不作调整。

六、综合脚手架定额是按设计室外地坪以上,按3.6m以内和3.6m以上分别计算的,并综合了内外墙单、双排脚手架、上人斜道等。此外,单层工业厂房还考虑了厂房屋架、吊车梁安装用的挑架子。使用时,除下列情况外,均不作调整。

1.民用项目及多层工业厂房:

(1)室内净高(除楼梯间外)超过3.6m者,按相应规则计算。

(2)地下室按综合脚手架定额乘1.2系数,同时可以计算基础部分的砼浇灌道架子。

(3)建筑物外墙以外、地坪以下,如需搭设脚手架时,可按单项脚手架的规定另行计算。

(4)高层建筑下部需双排双立杆者,按实际搭设墙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套用相应定额子目。

(5)冷库除执行综合脚手架和折层规定外,其外墙内侧可另增加双排脚手架。

(6)电梯井字架如发生时按规定另外计算;不扣除电梯井所占的面积。

2.建筑物临街或因安全防护要求,脚手架需用纤维纺织布做围护或封闭者,按临街立面防护定额执行。

3.临街水平防护棚指脚手架以外单独搭设的用于车辆通道、人行通道、临街防护和施工与其它物体隔离等的防护。

4.球形网架在地面拼装、安装用的脚手架,按实际搭设计算;在顶部拼装时,按满堂脚手架计算。

5.爬模施工的烟囱或水塔按金属竖井架定额执行,定额内均综合了防护栏杆。

6.单层工业厂房的生活间按民用建筑综合脚手架执行。

7.满堂架子系按花铺板计算的,如满铺板,基本层增加1.68工日,每一增加层增加0.26工日,脚手板数量增加一倍。

8、水塔脚手架按相应的烟囱脚手架人工乘以1.11系数。

9.砼筒仓按相应的定额子目执行。

10.构筑物顶部有建筑物时应执行综合脚手架,如超高可以计算超高费,并按规定计算垂直运输费。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说明

一、混凝土

1、混凝土按现场搅拌及商品混凝土分别列项。

2、如果采用混凝土搅拌站集中搅拌、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则扣除相应的混凝土项目中的混凝土搅拌机和机动翻斗车。

3、混凝土输送泵及输送泵车,输送高度超过30m时,机械台班乘以系数1.1,高度超过50m时,机械台班乘以1.25系数,高度超过70m时,机械台班乘以系数1.45,高度超过90m时,机械台班乘以1.77系数。

4、毛石混凝土中的毛石掺量按20%计算的,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

5、现浇空心板内芯管安装,是按BDF高强薄壁管取定的,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材料价格,其他不变。

6、现浇混凝土空调板执行阳台板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05。

7、现浇整体楼梯已综合板底及堵头抹灰刮腻子。

8、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砼搅拌站固定基础,按相应机械所附图纸计算工程量,套用相应子目。

9、定额中预制混凝土构件是按现场制作编制,不考虑加工场制作,如预制混凝土构件为外购时,运输、安装及运输、安装损耗按定额规定执行。构件价格按实际采购价只计取规费和税金。

10、定额中的预制钢筋砼构件,未包括蒸汽养护费,发生时按规定另行计算。

11、现浇及预制混凝土构件,设计要求需加入防冻剂、早强剂、减水剂等外加剂,均应另行计算,

并按产品说明书扣减水泥用量。

12、构筑物工程中钢筋砼地沟、检查井、非定型化粪池等参照贮水(油)池相应项目执行,定型化粪池按“座”计算。

二、钢筋

1、钢筋工程按钢筋的不同品种、不同规格,按现浇构件钢筋、预制构件钢筋、预应力钢筋及箍筋分别列项。

2、预应力构件中的非预应力钢筋按预制钢筋相应项目计算。

3、现浇混凝土施工损耗钢筋直径10mm以内2%,10mm以上3%;预制和预应力构件中非预应力钢筋10mm以内2%,10mm以上3.5%:预应力钢筋先张法:钢筋6%、冷拨低碳钢丝9%(胡子筋不计入钢筋含量中);后张法钢筋13%;后张法预应力钢丝束10%;铁件1%已综合在定额项目内。

4、钢筋接头数量,结构和构造搭接按设计图纸或施工规范要求计算。设计图纸或施工规范未做规定的,现浇混凝土的水平通长钢筋搭接量,直径25mm以内者按8m长一个接头,直径25mm以上者按6m长一个接头,搭接长度按设计图纸或施工规范规定计算;现浇混凝土竖向通长钢筋(指墙、柱的竖向钢筋)亦按以上规定计算,但层高小于规定接头间距的竖向钢筋接头,按自然层计算。

5、绑扎铁丝、成型点焊和接头焊接用的电焊条已综合在定额项目内。

6、钢筋锚固长度、双层钢筋用的马凳筋、固定位置的支撑钢筋,设计图纸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图纸未规定的按规范或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7、钢筋以手工铁丝绑扎,部分电焊及点焊编制的,实际施工不同时,仍按项目规定计算;若设计规定钢筋搭接采用电渣压力焊、冷挤压钢筋接头、锥螺纹钢筋接头者按设计规定套用相应项目,同时不再计算钢筋的搭接量,并扣除相应钢筋项目中的电焊条、水、直流弧焊机、对焊机。直螺纹钢筋接头套用锥螺纹钢筋接头项目。

8、预制构件钢筋以手工绑扎、点焊分别列项,实际施工与定额不同时,不再换算。

9、钢筋工程内容包括:制作、绑扎、焊接、安装以及浇灌混凝土时维护钢筋用工,并综合考虑了现场500m以内的现场水平运输,500m以内不允许调整,若超过500m后采用成型钢筋运输项目。

10、非预应力钢筋不包括冷加工,如设计要求冷加工时,另行计算。

11、预应力钢筋如设计要求人工时效处理时,应另行计算。

12、预制构件钢筋,如用不同直径钢筋点焊在一起时,按直径最小的定额项目计算,如粗细筋直

径比在两倍以上时,其人工乘以系数1.25。

13、后张法钢筋的锚固是按钢筋帮条焊,U型插垫编制的,如采用其他方法锚固时,应另行计算。

14、如设计规定采用植筋的,工程量区别不同规格以“根”计算。

15、下表所列的构件,其钢筋可按表列系数调整人工、机械用量。

项目预制钢筋现浇钢筋构筑物系数范围拱梯型屋架托架梁小型构件型池槽烟囱水塔贮仓

矩形圆形

人工机械调整系数 1.16 1.05 2 2.52 1.7 1.7 1.25 1.50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混凝土工程

1、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的工程量,除注明者外,均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钢筋、铁件所占体积。

2、柱:

(1)柱高

a.有梁板的:按柱基上表面至楼板上表面。

b.无梁板的:按柱基上表面至柱帽下表面。

c.框架柱:有楼隔层者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上—层楼板的上表面;无楼隔层者自柱基最上一层退台上表面至柱顶面。柱基上表面至室内设计地坪以下的短柱(柱高大于或等于柱周长1/2者为短柱)与地坪以上柱体积合并计算。

(2)柱上牛腿体积,与柱体积合并计算。预制柱上的钢牛腿按预埋铁件计算。

(3)构造柱与砖墙接茬的混凝土体积与构造柱体积合并计算。

3、梁:

(1)主次梁与柱连接时,梁长算至柱侧面,伸入墙内的梁头、梁垫,其体积与梁合并计算。主梁与次梁连接时,次梁长算至主梁侧面。

(2)圈梁与过梁已综合为一项,其体积合并计算。

(3)叠合梁的现浇部分,按圈梁定额执行。

(4)单梁、连续梁、框架梁其断面非矩形(4条边以上)时;执行异形梁定额。

(5)框架结构梁与柱整体浇注时,柱与柱之间连接的梁按框架梁计算(异形梁除外)。

(6)斜梁(板)是按坡度在45°以内综合取定的。坡度在45°以外,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

4、板:

(1)有梁板系指主、次梁与板同时浇注构成一体者,其工程量按梁板体积合并计算。

(2)无梁板系指不带梁,直接用柱支撑的板,其体积与柱帽体积合并计算。

(3)平板系指无柱、梁,直接由墙支撑的板。

(4)悬挑板系指突出墙外有梁或者无梁,且无柱支撑的檐廊。梁、板合并计算。

(5)有多种板连接时,以墙的中心线为界,伸入墙内的板头并入板内;如现浇阳台板与楼板联接时,应分别计算。

(6)与屋面板连接的现浇挑檐或天沟,由外墙内皮加12cm处起计算,与圈梁连接的,由圈梁外皮起计算。

(7)预制楼板补现浇板缝时,当板缝宽2cm以上,15cm以内者,按现浇板缝定额执行;板缝宽15cm 以外者,均按平板相应定额执行。

(8)各种板均不扣除单个0.3m2以内孔洞、缺口所占的体积。

5、墙:

(1)屋顶女儿墙不分高度,厚度在10cm以内者,执行拦板定额,10cm以上者执行女儿墙定额;

(2)墙、间壁墙、电梯井壁,计算时需扣除门窗洞口及单个0.3m2以外的孔洞所占体积;墙垛及突出墙面部分并入墙体体积内计算。

(3)墙、间壁墙、电梯井壁的暗梁、暗柱断面尺寸与墙(壁)厚度相同时,其工程量与墙(壁)体积合并计算。

6、其他:

(1)整体现浇普通楼梯包括休息平台、平台梁、斜梁及与楼板连接的梁,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在50cm以内楼梯井面积;伸入墙内的部分不另增加,板式楼梯踏步底板厚度超过15cm,圆形、螺旋形楼梯踏步底板厚度超过20cm时,每增加1cm,每10m2增加混凝土0.11立方米。

(2)圆形、螺旋形楼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旋转楼梯的柱单独套用相应定额。

226429-09年内蒙定额土建部分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土建册说明 一、《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降水措施项目;桩基础与垫层工程;砌筑工程;脚手架措施项目;砼及钢筋砼工程;模板措施项目;预制砼构件运输及安装措施项目;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金属结构工程;金属结构运输及安装措施项目;屋面及防水工程;防腐保温、隔热工程;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措施项目;垂运超高及其它措施项目共十五章内容。 二、本定额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根据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标准图集、通用图集、工程量清单规范等为依据编制的。 三、本定额的砌筑砂浆标号,若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 四、本定额现场搅拌的砼是按碎石编制的,若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设计或发包方要求砼中掺加外加剂时,应另行计算并按产品说明书扣减水泥用量。商品砼的使用,应根据各盟市有关政策规定或发包方的要求确定。 五、预制钢筋砼构件运输及安装损耗率按下表规定计算: 另按规定计算建筑物超高费。 七、建筑物、构筑物檐高以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作为起算点: 1、平屋顶建筑,算至檐口滴水处标高; 2、有女儿墙的建筑,算至屋顶结构上皮标高; 3、坡屋顶或其它曲面屋顶算至墙的中心线与屋面板交点的高度; 4、阶梯式建筑物按最高层的建筑计算檐高; 5、构筑物算至构筑物本身顶端高度(不包括避雷针、航标指示灯); 6、突出屋面的水箱间、电梯间、亭台楼阁等均不计算檐高。 八、下列情况虽然不计算建筑面积,但应计取垂运及超高费。

1、建筑物内的技术层、设备管道夹层; 2、阳台维护结构充当建筑物外维护结构的封闭阳台,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九、下列情况虽然不计算建筑面积,但应计取二次搬运及完工清理费。 1、建筑物内的技术层、设备管道夹层、骑楼、过街楼底层; 2、阳台维护结构充当建筑物外维护结构的封闭阳台,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3、层高超过3.6m折层计算的面积,折层方法同脚手架的有关规定。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说明 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明 一、人工土石方 1、土壤分类:详见“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2、定额中的土方,均以天然密实的自然方计算,如遇大孔性土壤,应根据实验资料确定,另作补充。 3、人工土方定额中干湿土是综合考虑的,使用时不作换算。 4、本定额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挖土方时如有地表水需要排除时,亦应另行计算。 5、人工土方定额中遇有障碍物等所发生的费用按实结算。 6、人工挖土方、沟槽、基坑深度是按6m以内考虑的。开挖深度超过6m时,人工乘以系数1.09。 7、支挡土板定额分为密撑和疏撑。密撑是指满铺挡土板;疏撑是指间隔支挡土板。实际间隔不同时,定额不作调整。 8、人工挖孔桩,桩内垂直运输是按人工考虑的。如深度超过12m时,16m以内按12m 项目人工用量乘以系数1.3计算, 20m以内按12m项目人工用量乘以系数1.5计算;同一孔内土壤类别不同时,按定额加权计算;如遇有淤泥、流砂时另行处理。

2009年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取费标准表

1、建筑工程(以人工费和机械费为取费基础) 工程类别一类二类三类四类规费 5.57 5.57 5.57 5.57 管理费30 26 23 20 利润20 20 20 20 税金 3.44 3.44 3.44 3.44 取费合计59.01 55.01 52.01 49.01 2、装修工程(以人工费和机械费为取费基础) 工程类别一类二类三类四类规费 5.57 5.57 5.57 5.57 管理费20 20 20 20 利润17 17 17 17 税金 3.44 3.44 3.44 3.44 取费合计46.01 46.01 46.01 46.01 3、安装工程(以人工费和机械费为取费基础) 工程类别一类二类三类四类规费 5.57 5.57 5.57 5.57 管理费25 22 18 15 利润17 17 17 17 税金 3.44 3.44 3.44 3.44 取费合计51.01 48.01 44.01 41.01 4、土石方工程(以人工费和机械费为取费基础) 工程类别一类二类三类四类规费 5.57 5.57 5.57 5.57 管理费 5 5 5 5 利润 6 6 6 6 税金 3.44 3.44 3.44 3.44 取费合计20.01 20.01 20.01 20.01 注:1、利润中包括技术装备费和工具用具购置费.如施工企业按市场租赁价格计算机械设备费和模板脚手架费用时,利润不应超过表中利润率的60%.利润是竞争性费用,投标报价时,应视拟建工程的规模、复杂程度、技术含量和企业的管理水平进行浮动。 2、管理费是竞争性费用,投标报价时,应视拟建工程的规模、复杂程度、技术含 量和企业的管理水平进行浮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企业的管理费应在总承包企业管理费率的基础上乘以80%。 规费的计算基数为不含税造价,费率为5.57% 企业管理费计算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费率为1 30% ;25% 226% ;22% 323% ;18% 420% ;15%

2017定额说明书与计算规则

总说明 一、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 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GB 50855—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Ol一31—2015)及国家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施工及验收规、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在施工中的应用编制的。 二、本定额的适用围:我省行政区域的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项目。 三、本定额的作用:是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是评定投标报价合理性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争议和纠纷、审计和司法鉴定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和概算定额的依据。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使用本定额时,应遵循本定额的规定进行工程计价。 四、本定额是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机械配备、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力组织以及合理的施工工期编制的。 五、本定额是在国家规、消耗量定额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对项目设置、计量单位、计算规则进行了适当的补充和完善;一个定额项目就是一个清单项目。本定额是以综合单价的形式表现的,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 六、本定额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一) 人工工日: 1.本定额人工工日以综合工日表现,是按八小时工作制编制的,人工等级分普通工(简称普工)、技术工(简称技工)和高级技术工(简称高级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和生产班组组织者用工。 2.本定额人工工日单价分别为:普工85元,技工130元,高级工260元。 3.定额人工费,是指本定额项目综合单价中的人工费、按章节说明规定按系数调整的人工费以及定额中规定调整人工工日数量的人工费。按人工工日数量调整的人工费除章节有规定的工种外,均按普工工资标准调整人工费。 (二) 材料: 1.本定额采用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的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性材料和零星材料;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包括了施工操作损耗和场运输、堆放损耗,规(设计文件)规定的预留量、搭接量不包括在损耗率中;用量很少、占材料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元”表示。 2.本定额材料的场搬运距离按300m考虑的;设备场搬运距离为150m。 3.本定额材料价格包括材料供应价(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采购保管费。本定额项目中的材料单价均为不含增值税的税前价格。 4.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材质,计算出摊销量进入定额消耗量。 5.本定额的砂子用量,是按含水率为零的干砂计算的。 (三) 施工机械台班: 1.本定额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机械施工功效确定的,并已考虑了机械幅度差因素。 2.本定额施工机械原值在2000元以、使用年限在一年以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小型机械,未列入本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其费用包括在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的工具用具使用费中,其燃料动力消耗量包括在相应定额项目的材料项目。 3.本定额加工机械、泵类机械、焊接机械及动力机械的操作人工均含在相应定额项目的人工消耗量中。4.本定额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是按现行的《施工机械台班费用标准》确定的。

河北2012土建工程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目录 第一部分、实体项目 (2) A.1 土、石方工程 (2) A.2 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12) A.3 砌筑工程 (19) A.4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26) A.5 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 (37) A.6 金属结构工程 (42) A.7 屋面及防水工程 (45) A.8 防保、隔热、温工程腐 (52) A.9 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 (57) A.10 厂区道路及排水工程 (61) 第二部分、措施项目 (66) 一、可竞争措施项目 (66) A.11 脚手架工程 (66) A.12 模板工程 (72) A.13 垂直运输工程 (78) A.14 建筑物超高费 (83) A.15 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 (86) 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 (91) A.16 不可竞争措施项目 (91)

第一部分、实体项目A.1 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土壤、岩石分类详见本章工程量计算规则中的“土壤及岩石(普氏)分列表。 二、土方项目是按刚吐编制的,干、湿土的划分一地质勘测资料为准,含水率≥25%时 为湿土。人工挖湿土时,乘以系数1.18;机械挖土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三、土石方工程有关项目的划分: 1.土方工程 平整场地:平整场地系指厚度在±30㎝以内的就地挖、填、找平;超出上述范围的土、 石方按挖土方和石方计算。 土方:挖土厚度在30㎝以上及坑底面积在20㎡以上的挖土为挖土方。 沟槽:槽底宽度在3m以内,且槽长大于槽宽三倍的为沟槽。 地坑:底面积在20㎡以内的挖土为挖地坑。 淤泥:是指在静水或缓慢的流水环境中沉积,并经生物化学作用形成的粘性土。 流砂:土方工程施工时,当土方挖到地下水位以下,有时地面和侧面的土形成流动状态,随着地下土一起涌出,这种现象就是流砂现象,这种砂称为流砂。 2.石方工程: 平基:沟槽底宽在3m以外,坑底面积在20㎡以外的为平基。 沟槽: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槽长大于槽宽三倍的为沟槽。 基坑:底面积在20㎡以内的为基坑。 摊座:是指石方爆破后,设计要求对基底进行全面剔打,使之达到设计要求标高。 修整边坡:修整石方爆破的边坡,清理石渣。 四、挖沟槽、地坑、土方及挖流砂、淤泥项目中需要排水时,应另行计算。 五、人工石方、机械石方、爆破石方等工程,允许的超挖范围内的石方数量计算在释放 工程量内。允许超挖量:松石、次坚石为200㎜,普坚石、特坚石为150㎜。 六、人工土石方 1.人工挖土方、挖沟槽、地坑项目深度最深为6m,超过6m时,超过部分土方量套用6m 以内项目乘以系数1.25。 2.人工挖淤泥、流砂深度超过1.5m时,超过部分工程量按垂直深度每1m折合成水平运

内蒙古自治区2009年政工程预算定额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2009年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说明第一册说明 册说明 一、《内蒙古自治区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通用项目(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打拔工具桩;支撑工程;拆除工程;护坡、挡土墙;措施项目等内容。 二、本定额适用于市政新建、扩建工程。 三、本定额除另有说明外,通用于市政定额其他专业册。四、本定额的主要编制依据: 1、1999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通用项目分册及建设部关于定额的有关补充规定资料; 2、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3、1997年《全国市政工程统一劳动定额》; 4、现行的市政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等; 5、现行的市政工程标准图集和具有代表性工程的设计图纸; 五、本定额中的工序、人工、机械、材料等均系综合取定。除另有规定者外,均不得调整。 六、未尽事宜见各章节说明。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均适用于各类市政工程(除有关专业册说明不适用本章定额外)。 二、干、湿土的划分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含水率≥25%为湿土;或以地下常 1.1水位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千土,以下为湿土。挖湿土时,人工和机械乘系数.8,干、湿土工程量应分别计算。含水率大于40%时,执行人工、机械挖淤泥定额。采用了降水的土方应按干土计算(如含水率≥25%按湿土计算)。 三、人工夯实土堤、机械夯实土堤,执行本章人工填土夯实平地、机械填土夯实平地子目。 四、挖土机在垫板上作业,人工和机械乘系数1.25,搭拆垫板的人工、材料和辅机摊销费另行计算。 五、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的平均土层厚度小于30cm时,其推土机台班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台班乘以系数1.17。 六、在支撑下挖土,按实挖体积人工乘系数1.43,机械乘系数1.20。先开挖后支撑的不属支撑下挖土。 七、挖密实的钢碴,按挖四类土人工乘系数2.5,机械乘系数1.500 八、自卸汽车运土,如系反铲挖掘机装车,则自卸汽车运土台班数量乘系数 1.10。 九、夯填灰土中的黄土项目按现场就地取土计算。若外购土方应另行计算。 十、建筑生活垃圾装运工程量,以自然堆积方乘以系数0.8计算。 十一、石方爆破按炮眼法松动爆破和无地下渗水积水考虑,防水和覆盖材料未在定额内。采用火雷管可以换算,雷管数量不变,扣除胶质导线用量,增加导火索用量,导火索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抛掷和定向爆破另行处理。打眼爆破若要达到石料粒径要求,则增加的费用另计。 十二、本定额人工清渣子目适用于石方爆破后的石渣清理运输,运输是指从

2013年新定额章节说明及计算规则

册说明 一、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木结构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保温、隔热、防腐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天棚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其他装饰工程,工程水电费,措施项目共十七章。 二、定额的工效是按建筑物檐高25m以下为准编制的,超过25m的高层建筑物,另按规定计算高层建筑超高费。 三、定额装饰工程章节中已综合了层高3.6m以下的简易脚手架,层高超过3.6m时,另执行第十七章措施项目相应定额子目。 四、定额中已综合了一般成品保护费用,不得另行计算。 五、定额中注明的材料的材质、型号、规格与设计要求不同时,材料价格可以换算。 六、预拌混凝土价格中不包括外加剂的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七、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施工排水、降水工程中综合了工程水、电费,其他章节的工程水电费执行第十六章工程水电费相应定额子目。 八、定额中凡注明厚度的子目,设计要求的厚度与定额不同时,执行增减厚度定额子目。 九、本定额已综合考虑了各种土质(山区及近山区除外),执行中不得调整。 十、金属构件、预制构件价格中包括了加工厂至安装地点的运输费用。 十一、镶贴石材、块料中的磨边、倒角费用已包含在材料价格中,不得另行计算。 十二、室外道路、停车场工程执行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定额子目。 十三、室外管道工程执行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定额子目。 十四、室外各种窨井、化粪池执行构筑物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定额子目。 十五、建筑工程中设计有部分仿古项目的,执行仿古建筑工程定额相应子目。 十六、建筑物檐高的规定:建筑物檐高以室外设计地坪标高作为计算起点。 (一)平屋顶带挑檐者,算至挑檐板下皮标高; (二)平屋顶带女儿墙者,算至屋顶结构板上皮标高; (三)坡屋面或其他曲面屋顶均算至墙的中心线与屋面板交点的高度; (四)阶梯式建筑物按高层的建筑物计算檐高; (五)突出屋面的水箱间、电梯间、亭台楼阁等均不计算檐高。 十七、建筑物层高的规定:

2018新定额说明与计算规则

A.1.1土石方工程 一、本章定额包括土方工程、石方工程、回填方及其他,共三节。 二、规定 1.土石方工程土壤及岩石类别的划分,依照工程勘测资料与《土壤分类表》、《岩石分类表》对照后确定。 2干土、湿土的划分:首先应以地质勘测资料为准,含水率<25%为干土,含水率≥25%且小于液限为湿土:或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

干土,以下为湿土,如采用降水措施的,应以降水后的水位为地下常水位,降水措施费用应另行计算。 3.平整场地、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划分规定:场地厚度≤士30cm的就地挖、填运、找平为平整场地:底宽≤7m且底长>3倍底宽为沟槽,底长≤3倍底宽且底面积≤150m为基坑:超出上述范围则为一般土石方。 4.本章末包括现场障碍物清除、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降)水、地表水排除及边坡支护,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5.本章土石方运输子目适用于运距在30km以内的运输,运距超过30km(但不超过50km)部分按每增加1km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0.65计算,运超过50km 的按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计算。 6.本章土石方运输子目是按每天8小时的运輸作业时间综合考虑的,如各市对土石方场外运输有时间限制,作业时间不足8小时的可计算工效损失费,每减少1小时按土石方机械运输子目中的机具费乘以4.2%让算。 7.推土机土、推石渣,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时,如果坡度大于5%,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以下表系数计算 三、土方 1.土方定额子目是按干土编制的。人工挖湿土时,相应定额子目人工费乘以系数1.18,机械挖湿土时,相应定额子目人工费、机具费乘以系数1.10。 2.桩间土不扣除桩芯直径60cm以内或类似尺尺寸桩体所占体积。人工挖桩间土方,相应定额子目人工费乘以系数1.30:机械挖桩间土方,相应定额子目人

陕西省建筑工程2009定额章节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陕西省2009定额章节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本章分人工土方、人工石方、机械土方、机械石方、强夯五节。 一、人工土石方 1.土壤分类见"土壤及岩石分类表"。人工土方子目中已综合考虑了土壤类别的权重,使用时不得进行调整换算。石方施工,应按表中岩石的等级分类选用相应的子目。 2.人工土方子目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乘以系数1.18;挖湿土且需排水者,每100 m3湿土增加Ф50潜水泵5台班。干湿土的划分,应根据地质勘探资料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3.人工挖土方、挖沟槽、挖地坑、挖桩孔子目综合了施工现场内100m土方倒运,使用时发生100m以上土方倒运可套用相应土方运输子目,100m以内则不得调整换算。 4.人工挖土方系指坑底面积大于20m2的地坑或沟槽底宽大于3m的坑、槽(沟)土方开挖。人工挖沟槽系指沟槽底宽小于3m且沟槽长度大于槽宽三倍以上的槽(沟)土方开挖。人工挖地坑为坑底面积在20m2以内的土方开挖。挖枯井、灰土井子目为井(孔)径在1.5m以内且长细比大于2.5的井(孔)(或上口面积在2.25m2以内,井、孔深为井、孔口最大对角线2.5倍以上的非圆形井、孔)开挖。挖淤泥限在对工具有粘附力时使用。平整场地指现场高差±30cm 以内的土方挖、填、找平。山坡切土为高于现场自然地坪30cm以上,放置时间1.5年以上的堆积土的挖方。 5.在挖好的基槽、基坑、土方大开挖工作面内作灰土回填夯实工序时,不能使用原土夯实子目。 6.人工挖桩孔子目适应于有安全防护措施的条件下施工的工程项目。 7.回填素土(灰土)适用于室内外及各类垫层的回填。 8.支挡土板子目分为密撑和疏撑,密撑是指满支挡土板,疏撑是指间隔支挡土板,实际间距不同时子目不作调整。 9.在有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方时,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43。 10.挖桩间土方时,按实挖体积(扣除桩体积占用的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5。 11.人工挖桩孔,孔内垂直运输方式按人工考虑。如深度超过12m时,16m以内按12m 子目人工用量乘以系数1.3;20m以内乘以系数1.5计算。 12.场地按竖向布置挖填土方及土方大开挖时(包括人工及机械处理)不再计算场地平整工程量。 13.石方爆破不分明炮、闷炮,但闷炮的覆盖材料应另行计算。 14.孤石爆破:在单块体积0.5m3以上的石块爆破时使用。 二、机械土石方 1.机械土方子目综合考虑了土壤类别的权重、施工机械的类型、规格,编制预算时不得换算。 2.人力车、汽车,其重车的上坡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的运输子目内,不得另行计算。 3.机械土方子目是按土壤天然含水率制定,若土壤含水率大于25%时,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4.砂石基础垫层(换土)机铺机压定额子目为级配砂石材料,若使用无级配砂石材料时,可按有级配子目换算材料(材料用量中已考虑了理论级配损耗及充盈系数),人工、机械均不得换算。 5.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的堆积土时,子目乘以系数0.73。

内蒙2009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重点

内蒙2009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册说明 四、本定额现场搅拌的砼是按碎石编制的,若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设计或发包方要求砼中掺加外加剂时,应另行计算并按产品说明书扣减水泥用量。商品砼的使用,应根据各盟市有关政策规定或发包方的要求确定。 六、本定额的工效是按建筑物檐高20m以下为标准编制的,超过20m的建筑物,另按规定计算建筑物超高费。 七、建筑物、构筑物檐高以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作为起算点: 1、平屋顶建筑,算至檐口滴水处标高; 2、有女儿墙的建筑,算至屋顶结构上皮标高; 3、坡屋顶或其它曲面屋顶算至墙的中心线与屋面板交点的高度; 4、阶梯式建筑物按最高层的建筑计算檐高; 5、构筑物算至构筑物本身顶端高度(不包括避雷针、航标指示灯); 6、突出屋面的水箱间、电梯间、亭台楼阁等均不计算檐高。 八、下列情况虽然不计算建筑面积,但应计取垂运及超高费。 1、建筑物内的技术层、设备管道夹层; 2、阳台维护结构充当建筑物外维护结构的封闭阳台,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九、下列情况虽然不计算建筑面积,但应计取二次搬运及完工清理费。 1、建筑物内的技术层、设备管道夹层、骑楼、过街楼底层; 2、阳台维护结构充当建筑物外维护结构的封闭阳台,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3、层高超过3.6m折层计算的面积,折层方法同脚手架的有关规定。 第01章土石方工程 说明 4、本定额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挖土方时如有地表水需要排除时,亦应另行计算。 5、机械挖土方、沟槽,按机械挖土90%、人工挖土10%计算工程量,人工挖土部分按定额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2计算。

第05章脚手架措施项目 说明 三、斜道是按依附斜道编制的,独立斜道按依附斜道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8。 四、除专业专用工业厂房和构筑物外,一般工业与民用项目,均分别执行综合脚手架定额。工业锅炉房执行工业厂房综合脚手架,民用锅炉房执行民用综合脚手架定额。电厂主厂房执行单项脚手架。 五、综合脚手架定额是按金属脚手架编制的,使用时不作调整。 六、综合脚手架定额是按设计室外地坪以上,按3.6m以内和3.6m以上分别计算的,并综合了内外墙单、双排脚手架、上人斜道等。此外,单层工业厂房还考虑了厂房屋架、吊车梁安装用的挑架子。使用时,除下列情况外,均不作调整。 1.民用项目及多层工业厂房: (1)室内净高(除楼梯间外)超过3.6m者,按相应规则计算。 (2)地下室按综合脚手架定额乘1.2系数,同时可以计算基础部分的砼浇灌道架子。 (3)建筑物外墙以外、地坪以下,如需搭设脚手架时,可按单项脚手架的规定另行计算。 (4)高层建筑下部需双排双立杆者,按实际搭设墙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套用相应定额子目。 (5)冷库除执行综合脚手架和折层规定外,其外墙内侧可另增加双排脚手架。 (6)电梯井字架如发生时按规定另外计算;不扣除电梯井所占的面积。 9.砼筒仓按相应的定额子目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1、综合脚手架面积包括建筑面积和折层面积。建筑面积按有关规定计算。折层面积计算按以下规定执行,底层如需折层计算脚手架面积时,高度应按设计室内地坪。 (1)层高超过3.6m的多层工业厂房、公共建筑,每3.6m高折合一层,余数超过1.8m 为一层,1.8m以内舍去不计。 (2)建筑物内的技术层、设备管道夹层、骑楼、过街楼底层,按一个折层面积计算。 4、独立砖柱,混凝土柱(包括围墙大门垛)按外围长度加3.6m乘实际高度计算,执行单排脚手架定

河北12土建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总说明 一、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GJD-101-95)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具备的机械装备程度、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以及合理工期进行编制的。 二、 本定额是依据国家、省有关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造价管理政策法规编制的。 三、 本规定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接层工程。 四、 本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含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本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五、 本定额分为实体项目、措施项目及附录三部分,其中措施项目分为可竞争措施项目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实体项目及不可竞措施项目消耗量不得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在编制最高限价、标底、报价时可以合理调整。 六、 本定额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建筑物超高费及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其中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由支挡土板、打拔钢板桩、降水工程、冬季施工增加费、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工程定位复测场地清理费、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临时停电停水费、土建工程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组成;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 七、 本定额适用于供料单价法,也可用于综合单价法。 八、 建筑工程应用于供料单价法计价方式时,在不同的计价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1.在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单价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调整;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 2.在报价时,人工单价根据市场行情调整,也可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发布

内蒙古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2013

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2013) 总说明 一、《自治区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土建工程、暖通工程和电气工程。适用于原有建(构)筑物、室外各类设备、管线的拆除和恢复原来使用功能的安装、维修、零星装饰和改造工程。不适用于新建、扩建工程、抗震加固(校安)工程和原有建(构)筑物改变使用功能和升级换代式的装饰装修工程。 二、本定额是自治区房屋修缮工程计价活动中的地方性标准,是编制房屋修缮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和调解、处理房屋修缮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确定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三、本定额缺项部分,应执行2009届的相关定额子目。执行2009届定额子目的,按下述规定生成与本定额计算口径一致的单位估价表: 1、定额人工工日数调增10%,人工单价按本说明第十条计算; 2、机械台班单价乘以1.4系数;(不包括仪器仪表) 3、取消2009届定额子目中的水电消耗量。 四、本定额是以分部分项工程表示的人工、材料、机械用量标准,并以呼和浩特地区2008年材料预算价格为准生成的单位估价表。工程计价时,可根据各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辅材调整系数及主要材料信息价格进行调整;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也可以在承发包合同中约定主要材料价格的计算方法或共同询价采购主要材料设备,经双方签字后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五、本定额以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制订发布的施工验收技术规、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全国统一房屋修缮预算定额进行编制。定额中的材料、设备均以国家合格产品为准。 六、本定额是依据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并考虑了房屋修缮工程中普遍存在的施工地点分散、场地狭小、缺少施工通道、连续工作性差、保护原有建筑物及环境设施等造成的不利因素影响。 七、本定额是以六层以和建筑物檐高在20米以下为准编制的。超过时,按各册规定计取高层建筑增加费。 八、本定额各子目的工作容,除已说明的主要工序外,还包括现场材料构件加工、检验试验和水平运输等其它零星工作。 九、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安装垂直运输设备的工程,垂直运输费根据设备种类据实计算;不安装垂直运输设备的工程,按定额人工费的8%计算垂直运输费。按照定额人工费计取的垂直运输费,其中人工工资占80%,工具、用具使用费占20%。 十、本定额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的取定: (一)人工单价

2012土建预算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第五章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明 (一)本章包括:现浇混凝土基础,现浇混凝土柱,现浇混凝土梁,现浇混凝土墙,现浇混凝土板,现浇混凝土楼梯,现浇混凝土其他构件,现浇混凝土后浇带,预制混凝土柱,预制混凝土梁,预制混凝土屋架,预制混凝土板,预制混凝土楼梯,其他预制构件,钢筋工程,铁件,现浇混凝土垫层,现场搅拌混凝土增加费18节共154个子目。 (二)现浇混凝土构件 1.现浇混凝土构件是按预拌混凝土编制的,采用现场搅拌时,执行相应的预拌混凝土子目,换算混凝土材料费,再执行现场搅拌混凝土调整费子目。 2.现浇混凝土定额子目中不包括外加剂费用,使用外加剂时其费用应并入混凝土价格中。 m时,执行小型构件相应定额子目;单 3.定额中未列出项目的构件以及单件体积≤0.13 m的构件,执行其他构件相应定额子目。 件体积>0.13 4.基础 (1)箱式基础分别执行满堂基础、柱、梁、墙的相应定额子目。 (2)有肋带型基础,肋的高度≤0.15m时,其工程量并入带型基础工程量中,执行带型基础相应定额子目;肋的高度>0.15m时,基础和肋分别执行带型基础和墙定额子目。 (3)梁板式满堂基础的反梁高度≤0.15m时,执行梁相应定额子目;反梁高度>0.15m 时,执行墙相应定额子目。 (4)带型桩承台,独立桩承台分别执行带型基础、独立柱基相应定额子目,综合工日乘以系数1.05. (5)框架式设备基础,分别执行独立柱基、柱、梁、墙、板相应定额子目。 (6)现浇混凝土基础不扣除伸入承台基础的桩头所占体积。 (7)杯形基础定额子目中已综合了杯口底部找平的工、料,不得另行计算。 5.钢筋混凝土结构中,梁、板、柱、墙分别计算,执行各自相应定额子目,和墙连在一起的暗梁、暗柱并入墙体工程量中,执行墙定额子目;突出墙或梁的装饰线,并入相应项目工程量内。 6.斜梁、折量执行拱形梁定额子目。 7.墙肢截面的最大长度与厚度之比≤6倍的剪力墙,执行短肢剪力墙定额子目;L、Y、T

内蒙古2009预算定额计算规则及说明

- 内蒙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9)总说明 2009届“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是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装饰工程基础定额》、《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和2004届“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基础上,结合内蒙古自治区近年来建筑市场变化情况,根据现行的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设计规范、施工验收技术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资料编制的。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园林绿化养护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价格》、《内蒙古自治区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的编制说明(以下简称本计价依据),具体问题说明如下: 一、《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适用于建筑工程计价。 二、本计价依据是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的地方性标准,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城市基础设施和一般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工程。 三、本计价依据中的消耗量是在正常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条件下,完成相应建筑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社会平均水平。 四、本计价依据中人工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超运距用工等,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人工单价是按国家有关政策和内蒙自治区建筑市场人工单价综合考虑确定的,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劳动保护费、职工福利费、随身携带使用的工具补贴,不包括各类保险费用。 五、本计价依据中的主要材料按照标准合格产品考虑,分别列出名称规格及消耗量,并包括了正常的操作和场内运输损耗。周转性材料以摊销量表示,次要和零星材料以该子目材料费之和的百分比表示。定额基价中的材料价格是按照呼和浩特地区2008届材料预算价格计算的,定额执行过程中各盟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可根据工程施工期调整材料价差。 六、本计价依据中的机械分别列明名称、规格、型号及台班耗用量,并考虑了机械幅度差,零星机械以占

2017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总说明 一、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及装饰工程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 50855—2013)、《房屋建筑及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Ol一31—2015)及国家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在施工中的应用编制的。 二、本定额的适用范围: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及民用房屋建筑及装饰工程项目。 三、本定额的作用:是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是评定投标报价合理性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争议和纠纷、审计和司法鉴定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和概算定额的依据。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使用本定额时,应遵循本定额的规定进行工程计价。 四、本定额是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机械配备、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力组织以及合理的施工工期编制的。 五、本定额是在国家规范、消耗量定额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对项目设置、计量单位、计算规则进行了适当的补充和完善;一个定额项目就是一个清单项目。本定额是以综合单价的形式表现的,内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 六、本定额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一) 人工工日: 1.本定额人工工日以综合工日表现,是按八小时工作制编制的,人工等级分普通工(简称普工)、技术工(简称技工)和高级技术工(简称高级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和生产班组组织者用工。 2.本定额人工工日单价分别为:普工85元,技工130元,高级工260元。 3.定额人工费,是指本定额项目综合单价中的人工费、按章节说明规定按系数调整的人工费以及定额中规定调整人工工日数量的人工费。按人工工日数量调整的人工费除章节有规定的工种外,均按普工工资标准调整人工费。 (二) 材料: 1.本定额采用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的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性材料和零星材料;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包括了施工操作损耗和场内运输、堆放损耗,规范(设计文件)规定的预留量、搭接量不包括在损耗率中;用量很少、占材料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元”表示。 2.本定额材料的场内搬运距离按300m考虑的;设备场内搬运距离为150m。 3.本定额材料价格包括材料供应价(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采购保管费。本定额项目中的材料单价均为不含增值税的税前价格。 4.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材质,计算出摊销量进入定额消耗量。 5.本定额的砂子用量,是按含水率为零的干砂计算的。 (三) 施工机械台班: 1.本定额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机械施工功效确定的,并已考虑了机械幅度差因素。 2.本定额施工机械原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小型机械,未列入本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其费用包括在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的工具用具使用费中,其燃料动力消耗量包括在相应定额项目的材料项目内。 3.本定额加工机械、泵类机械、焊接机械及动力机械的操作人工均含在相应定额项目的人工消耗量中。4.本定额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是按现行的《施工机械台班费用标准》确定的。

08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总说明 一、《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A 建筑工程”(以下简称本综合单价)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在《河南省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2002)》的基础上,为适应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需要,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施工工期、现行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 二、本综合单价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三、本综合单价是编审投资估算指标、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招标标底价、拦标价、竣工结算的政府指导价;是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计价的基础;是企业编制内部定额、考核工程成本、进行投标报价、选择经济合理的设计与施工方案的参考。 四、建筑工程造价由工程成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五、实行工程量清单项目招标的招标标底价(或拦标价)和投标报价由工程量清单项目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工程量清单项目费用系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数量与本综合单

价相应项目价格的乘积之和。 措施项目是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卫生、环境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措施项目费用由组织措施项目费、技术措施项目费组成。 其他项目费由预留金、材料购置费、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组成。 规费由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组成。税金由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组成。 六、本综合单价依据《计价规范》的内容和顺序设置,其章节编号和项目编码(一至九位)均与《计价规范》一致,并在此基础上对《计价规范》没有涉及到的内容进行相应的扩展。凡是扩展的章节编号和项目编码前均加字母“Y”,以示区别。 七、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应依据《计价规范》和本综合单价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编码十至十二位数字,由清单编制人依据招标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 八、为便于组合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本综合单价将《计价规范》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和计量单位统一标注在各章节的标题下,并同时标注了综合单价子目的具体工作内容。当综合单价子目的工作内容与《计价规范》清单项目的工程内容不一致时,应将相应的综合单价子目进行组合。 九、本综合单价中的措施项目费和注明不得调整的规定仅适用于

陕西2009安装定额计算规则(第六册)

总说明 2004年《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 一、《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消耗量定额”),主要作为招标人编制标底、投标人进行报价、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工程合同及办理工程结算等计价活动中确定消耗量的依据,也是作为制定企业消耗量定额和自主投标报价的基础。 二、《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共分十四册,包括: 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第八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第九册通风空调工程 第三册热力设备安装工程第十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 第四册炉窑砌筑工程第十一册通讯设备及线路工程 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第十二册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第十三册长距离输送管道工程 第七册消防设备安装工程第十四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三、本消耗量定额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不适用于房屋修缮工程。 四、本消耗量定额主要依据现行有关国家的产品标准、设计规、施工及验收规、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也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五、本消耗量定额是按目前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条件制定的,如因上述因素有差异,不得对本消耗量定额进行调整换算。 六、本消耗量定额是按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进行编制的: 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2.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均符合安装要求。 4.水、电供应均满足安装施工正常使用。 5.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七、人工工日消耗量的确定: 本消耗量定额的人工工日不分列工种和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八、材料消耗量的确定: 1.本消耗量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工作容中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容和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到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凡消耗量定额中“ ()”所列的材料用量均为主材,应按当地的材料价格计算。 3.用量很少,对基价影响很小的零星材料,已计入其他材料费。 4.主要材料损耗率见下表:

内蒙古预算定额计算规则及说明

内蒙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9)总说明 2009 届“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是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和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 《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装饰工程基础定额》、《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和 2004 届“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基础上,结合内蒙古自治区近年来建筑市场变化情况,根据现行的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设计规范、施工验收技术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资料编制的。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园林绿化养护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价格》、《内蒙古自治区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的编制说明(以下简称本计价依据),具体问题说明如下: 一、《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适用于建筑工程计价。 二、本计价依据是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的地方性标准,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城市基础设施和一般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工程。 三、本计价依据中的消耗量是在正常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条件下,完成相应建筑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社会平均水平。 四、本计价依据中人工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超运距用工等,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人工单价是按国家有关政策和内蒙自治区建筑市场人工单价综合考虑确定的,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劳动保护费、职工福利费、随身携带使用的工具补贴,不包括各类保险费用。 五、本计价依据中的主要材料按照标准合格产品考虑,分别列出名称规格及消耗量,并包括了正常的操作和场内运输损耗。周转性材料以摊销量表示,次要和零星材料以该子目材料费之和的百分比表示。定额基价中的材料价格是按照呼和浩特地区 2008届材料预算价格计算的,定额执行过程中各盟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可根据工程施工期调整材料价差。 六、本计价依据中的机械分别列明名称、规格、型号及台班耗用量,并考虑了机械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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