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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菌(蘑菇)的食品检测标准

食用菌(蘑菇)的食品检测标准
食用菌(蘑菇)的食品检测标准

食用菌(蘑菇)的食品检测标准

食用菌包含有香菇、蘑菇、平菇、金针菇、黑木耳、银耳、金耳、猴头菇、灵芝、天麻、白灵菇、杏鲍菇、冬虫夏草等食(药)用菌等等。

以下为各种菌类测试的项目标准:

香菇(GB/T1013-1998),灰树花(NY/T446-2001), 黑木耳(GB 6192-2008), 双孢蘑菇(NY/T224-2006),草菇(SB/T10038-1992,NY/T833-2004),

无公害食品质茶树菇(NY/T5247-2004),银耳(NY/T834-2004), 口蘑(NY/T445-2001,),绿色食品食用菌(NY/T749-2003)。。。。。。。

从理化指标上来看:

新鲜的食用菌:水分应该≦86.0,灰分≦8.0(野生菌≦12.0)

干的食用菌:水分应该≦12.0(冷冻干燥≦6.0)香菇,黑木耳≦13.0. 灰分≦8.0(野生菌≦12.0)。干湿比例在1:7~1:10(黑木耳≥1:12)。

食用菌粉:水分应该≦9.0

从污染物,农药残留,食品添加剂限量上看,应符合以下指标:

项目指标检测方法

食用菌鲜品食用菌干品食用菌粉

镉(以Cd计)≦0.2 ≦1.0(香菇≦2.0)GB/T5009.15

六六六(BHC)≦0.05 NY/T761

滴滴涕(DDT)≦0.05 NY/T761

毒死蝉≦0.05 NY/T761

乐果≦0.02 NY/T761

溴氰菊酯≦0.05 NY/T761

氯氰菊酯≦0.05 NY/T761

多菌灵≦1 NY/T1680

敌敌畏≦0.5 NY/T761

百菌清≦2 NY/Y761

亚硫酸盐(以

≦10 ≦50 GB/T5009.34 SO2计)

各农残检测项目除采用表中所列检测方法外,如有其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部文公告的检测方法,且其检出限和定量限能满足限量值要求时,在检测时可采用。

微生物指标:

大肠菌群,MPN/g <3.0 GB4789.3

霉菌和酵母,CFU/g ≦50 GB4789.15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 GB4789.4,GB/T4789.5.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为规范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卫生部起草并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该办法分七章,包括:总则,规划、计划和立项,起草,审查,批准和发布,修改和复审,附则,共计四十二条。 《办法》规定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和制(修)订计划的内容及制定程序、标准起草过程要求、公开征求意见要求、标准审查程序、标准批准发布形式及实施后的管理等。 《办法》从内容上体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强调了标准制定过程的科学性,要求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制定标准的主要依据,参照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同时充分考虑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二是在标准起草、审查等环节均体现了公开透明原则。要求标准在起草完成后,应当书面征求标准使用单位、科研院校、行业和企业、消费者、专家、监管部门等各方面意见。经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初审通过的标准,要在卫生部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 三是鼓励社会广泛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提出标准制(修)订的建议,对公开征求意见的标准草案发表意见,对标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是突出标准审查工作的重要性。《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为了保证标准审查质量,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章程》,将审评委员会内的审查细化为秘书处初审、专业分委员会审查、主任会议审议三个环节,同时增设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审核环节。该中心多年来一直承担着对各专业卫生标准报批材料的审核工作,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增设此环节,有利于保证报至卫生部的标准报批材料的规范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77号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9月20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编辑本段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1]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食品安全检测

食品安全检测 实验项目: 食品安全快速检测 一、实验目的和要求 1(了解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的方法。 2(掌握检测的原理及流程。 3(根据国家食品检测标准,对食品样品中的浓度指标含量进行检测,看是否超标,给出结论。 二、实验原理 被检食品与检测夜在一定条件下发生特异反应,反应后生成不同颜色深度的产物,这些产物对不同波长可见光会产生有选择性吸收,通过颜色深浅即吸光高低反应样品中该指标成分的浓度。因此检测的吸光度值经仪器内置的标准曲线软件自动计算可得出样品中该指标成分的准确浓度及是否超标的结果。 三、仪器和试剂 1.仪器: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仪、微型电子秤、移液枪、量筒、比色皿、样品杯、剪刀、药勺。 2.试剂:测试液 四、实验步骤 1(开机/关机 开机:接通电源,仪器有蜂鸣声并显示开机画面,仪器自检(约需5秒)结束后按任意键,仪器进入待检测状态。关机:请确认取出所有比色皿,将电源按到“?”的位置。调零与检测 调零:在检测状态下调零。在相应比色孔中放入相应对照液,将光标移至对应项目,按“调零”键,屏幕显示调零完成,表示完成本项目的调零。 2(检测流程

亚硝酸盐 取10 g左右样品剪碎混合后,称取2 g于样品杯中,加入18 mL去离子水,放置10-15分钟,其间振荡数次,得到样品处理液; 在干净比色皿中加入2 mL去离子水,以及样品处理液0.5 mL,然后加入3滴绿盖检测液,混匀,放入相应通道调零; 调零后取出,加3滴蓝盖检测液B,摇匀;静置3分钟后,震荡混匀,放入仪器相应的通道中检测。 各食品中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限量标准及依据 样品名称样品含量mg/kg 限量标准mg/kg 限量标准依据 GB 2714-2003 酱腌菜 腊肠 GB 2760-2011 香肠 二氧化硫 取20 g左右样品剪碎混合后,称取2 g于样品杯中,加入18 mL去离子水,放置10-15分钟,提取过程尽量不要振荡,得到样品处理液; 在比色皿中加入2 mL去离子水,以及样品处理液0.5 mL,然后加入3滴绿盖检测液,混匀后放入相应通道调零; 调零后取出,再加入3滴蓝盖检测液,摇匀; 静置5分钟后,震荡混匀,放入仪器相应的通道中检测。 各食品中二氧化硫限量标准及依据 样品名称样品含量mg/kg 限量标准mg/kg 限量标准依据 啤酒 蘑菇 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

食品中菌类的检验

食品中菌类的检测方法与评定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机械网添加人:admin 添加时间:2011-9-13 细菌总数测定是最常见的食品细菌污染指标之一,用来判定食品被细菌污染的程度,反映食品在生产、储存、运输、销售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以便对被检样品做出适当的卫生学评价。其卫生学意义体现在:一方面是食品清洁状态的标志;另一方面可用作货架期评估,预测食品的耐保藏性。就定义而言,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如需氧情况、营养条件、pH、培养温度和时间等)每克(每毫升)检样所生长出来的细菌菌落总数。 以菌落形成单位(colonyformingunit,CFU)表示。 最常用的细菌总数测定方法是菌落计数法(totalplatecount,TPC)。将被检样品制成几个不同的10倍递增稀释液,然后从每个稀释液中分别取出1ml置于灭菌平皿中与营养琼脂培养基混合,在一定温度下(一般为36±1℃),培养一定时间后(一般为48h),记录每个平皿中形成的菌落数量,依据稀释倍数,计算出原始样品中所含细菌菌落总数,以CFU/g(ml)报告。 TEMPO是一种新的以MPN(最大近似值)为计数原理的自动微生物定量检测仪,可用于多种微生物目标菌,包括细菌总数(totalviablecount,TVC)的测定。完整的TEMPO 工作站由准备站和读卡站两部分组成,通过无线网络连接并即时传输数据。测定时,准备站部分进行样品的登录、稀释和填充,将一定浓度的样品稀释液加入定量的专用培养基后,通过充填箱将样品液充填至48孔测试卡后,经适当的培养(细菌总数测定要求37℃培养40h),根据各孔道内细菌的生长状况,由读卡站进行荧光检测,自动读取结果并换算出样品中的目标菌数值,以CFU/g(ml)报告。 本文对这两种基于不同检测原理的食品中细菌总数的测定方法进行了比较。 1材料与方法 1.1培养基和试剂缓冲蛋白胨水(BPW-D);平板计数琼脂(standardmethodagar)。 1.2菌株枸橼酸杆菌(ATCC8090)、大肠杆菌(A TCC51813)、沙门氏菌(ATCC41912)、金黄色葡萄球菌(A TCC12600)、腊样芽孢杆菌(实验室存)等。 1.3常用微生物检验设备干热灭菌设备或湿热灭菌设备、培养箱36±1℃、刻度吸管(0.1ml 或1ml,准确度±5%)、培养皿(直径90mm)、Bagmixer击拍器及样品袋、涡旋振荡器、定量分液瓶(1~5ml)、天平(感量为0.01g)。 1.4TEMPO微生物定量检测仪及TVC配套检测试剂TEMPO准备站(条形码扫描仪、样品充填箱及电脑);TEMPO读卡站(条形码扫描仪、读卡箱、电脑及打印机);TEMPO /TVC试剂盒(细菌计数用干粉培养基,48孔测试卡)。 1.5方法1.5.1菌落计数法[1,2]样品制备无菌操作取25g检样,放入225ml生理盐水中,击拍均质,即为1:10的样品匀液,再用生理盐水依次制成10倍递增稀释的样品液,如10-2、10-3、10-4……。 平板接种对一个样品,选用合适的三个连续稀释度的样品液进行平板计数。分别用灭菌吸管吸取1ml样品液放入适宜标志的平皿内,每个稀释度用两个平皿。分别加12~15ml平板计数琼脂(已在45±1℃的水浴中恒温)到各平皿中。立即倾斜和旋转平皿,将其中的样品液和琼脂培养基充分混合。每个样品从开始稀释到倾注最后一个平皿所用的时间不得超过20min. 培养待琼脂凝固后将平皿翻转,立即放进36±1℃的恒温培养箱内培养48±2h.培养后,立即计数每个平板上的菌落数。25~250个菌落为合适范围。

(完整版)食品检验标准

蔬菜类验收标准 一、抽样方法: 1.1、以同种类,同等级,同批次为一个验收单位,每3吨抽取2袋,每增加3吨多抽3袋,不足3吨也抽取2袋,散装料按菜类取样方法进行。 1.2、体积小的水果、蔬菜;将多量样品混合均匀后,用“四分法”混合分样,直到所需数量(不得少于500g); 1.3、体积大一些的水果、蔬菜;多个单独样品取样,以消除样品之间的差异,取样方法是有一个样品的对面,各切下一角(纵切),以减少内部之差异; 1.4、体积蓬松型蔬菜;有多个样品取样(一筐、一捆),分别抽取一定数量,所取总量应在3000g以上; 二、检验标准: 2.1、青刀豆检验标准: 品质要求:品质鲜嫩,色泽鲜绿,无明显鼓豆,无虫口病斑及冻伤,无腐败及杂质,漂烫后无豆腥味,长度要求在10-12cm之间。 2.2、胡萝卜检验标准: 品种:红色; 规格:品质鲜嫩无泥沙,无虫口病斑,表皮完整,不得多处破损,无腐烂及冻伤,具体尺寸随工艺要求而定。 2.3、元葱检验标准: 新鲜无碰伤,无腐败及冻伤,无发芽,具体尺寸随工艺要求而定。 2.4、山芋检验标准: 直径在4.5-6cm以上,切面洁白有粘液,无腐烂,形态要直,无弯曲,不带沟槽。 2.5、大头菜检验标准: 叶片新鲜,无病虫斑,根部无腐烂,叶片白色、黄色、绿色皆可,车间使用以绿色为主。2.6、牛蒡(丝)检验标准: 品质新鲜,切面洁白,无黑变,无空心,表面不破损,无病虫斑,牛蒡丝解冻后无发黑较碎现象。 2.7、香菇的检验标准: 鲜度良好,无破损、无腐烂现象,色泽程黑色,水份要适宜,直径达到5.8-6.8cm,香菇不能有积压现象,不能有畸形菇,无异物。 2.8、莲藕的检验标准: 鲜度良好,无破损、无腐烂现象,无黑泥现象,色泽程白色,水分要适宜,直径达到5.5-6.5cm,柠檬酸加入要适量,必须保证莲藕中无酸味。 2.9、姜的检验标准: 鲜嫩、无腐烂、无千裂皱皮、无破损现象,程浅黄色,泥沙少许。 2.10、大葱检验标准: 鲜嫩、无腐烂、无千裂皱皮、无枯叶现象,有大葱固有气味。 2.11、大蒜检验标准: 蒜瓣新鲜完整不破皮,无腐烂发芽等现象。 2.12、紫苏叶检验标准: 鲜度良好,无破损现象,无腐烂、无枯(黄)叶。 2.13、茼蒿检验标准: 鲜度良好,无腐烂,无枯叶,茎部不可太长且不可无叶。 2.14、青豌豆检验标准:

食品安全检测-常规食品检验项目及检测依据

检验项目 一、粮食加工品 (1) 二、乳制品 (3) 三、饮料 (5) 四、方便食品 (7) 五、饼干 (8) 六、罐头 (9) 七、冷冻饮品 (10) 八、薯类及膨化食品 (11) 九、酒类 (12) 十、水果制品 (14) 十一、炒货食品及坚果食品 (16) 十二、蛋制品 (17) 十三、食糖 (18) 十四、淀粉及淀粉制品 (18) 十五、糕点 (20) 十六、豆制品 (21) 十七、蜂产品 (22) 十八、茶叶及相关制品 (23) 十九、速冻食品 (24) 二十、糖果制品 (24) 二十一、调味品 (25) 二十二、蔬菜制品 (25) 二十三、食用油 (26) 二十四、食用农产品 (27) 二十五、食品添加剂 (32) 二十六、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33) 一、煎炸过程用油 (34) 二、小麦粉制品(自制) (34) 三、熟肉制品 (35) 四、火锅调味料(底料、蘸料)(自制) (36) 五、腌腊肉制品(餐饮) (36) 六、辣椒调料(餐饮) (37) 一、粮食加工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卫生部等7部门关于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4号)、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的通知(食品整治办〔2008〕3号)、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二批)通知》(食品整治办〔2009〕5号)、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1.挂面的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 2.谷物加工品的检验项目包括黄曲霉毒素B1、赭曲霉毒素Α、铅(以Pb计)、镉(以Cd计)、总砷(以Αs计)(糙米不检测)、无机砷(以Αs计)(限糙米检测)、总汞(以Hg计)(限糙米检测)、苯醚甲环唑(限糙米检测)。 3. 谷物碾磨加工品的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镉(以

食用菌成分检测

食用菌营养成分的测定与分析 史琦云 , 邵威平 甘肃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系 , 兰州 730070 摘要: 采用氨基酸分析仪、荧光分光光度计等分析仪器,依据国标的分析方法,测定并分析了我省主栽的香菇、平菇、金针菇、双孢菇、阿魏菇、杏鲍菇、茶树菇、黑木耳等8种食用菌的营养成分。结果表明,食用菌中含有丰富的多糖、蛋白质、游离氨基酸及矿物质,是一种营养全面丰富、具有很大开发利用价值的资源。 关键词: 食用菌; 营养成分; 测定 食用菌是一种营养丰富并兼有食疗价值的食品。近年来,食用菌作为一种绿色食品日益受到各国人民的重视,对食用菌的食用和药用价值研究愈来愈深入。 目前,国内外对食用菌的研究多为进行粘多糖、构菌素等生物活性物质的提取,利用其抗癌活性制备新药[3],或利用其子实体的提取液制备保健食品、功能食品等[4],而对其成分的测定分析报道较少。据此,本文对我省主栽的八种食用菌的营养成分进行了较全面的测定和分析,旨在为更好地开发利用本地食用菌资源以及进行深加工提供理论依据。 1 材料与方法 1.1 检测样品 平菇、香菇、黑木耳、金针菇、双孢菇(其中木耳为干品,其它为鲜品),购于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桃海市场。 茶树菇、杏鲍菇、阿魏菇,由甘肃定西金城食用菌中心提供。 1.2 试剂与仪器 1.2.1 试剂 无水乙醇、无水乙醚、氢氧化钠、邻苯二甲酸氢钾、盐酸、浓硫酸、硼酸、硫酸铜、硫酸钾、高锰酸钾、草酸铵、氨水、无水葡萄糖、DNS试剂(3,5—二硝基水杨酸)、甲基红—溴甲酚绿混合指示剂、酚酞指示剂、甲基红指示剂等,均为分析纯。 1.2.2仪器 0.0001g分析天平、751紫外分光光度计、766型远红外烘箱、调温式远红外消煮炉、灰化炉、电热鼓风干燥箱、电热恒温水浴锅、凯氏定氮仪、索氏脂肪抽提仪、AA—670型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日立835—50型氨基酸自动分析仪、日立MPF—4型荧光分光光度计等。 1.3 测定方法 测定水分含量时,采用鲜菇(木耳为干品);测定其它成分时,将食用菌在80~85℃下烘至恒重后,粉碎,过80目筛备用。 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做到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安全可靠。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 卫生部组织成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评委员会),负责审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审评委员会设专业分委员会和秘书处。 第四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包括规划、计划、立项、起草、审查、批准、发布以及修改与复审等。 第五条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规划、计划和立项 第六条卫生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其实施计划。 第七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其实施计划应当明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发展目标、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等。 第八条卫生部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其实施计划和食品安全工作需要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 第九条各有关部门认为本部门负责监管的领域需要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应当在每年编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前,向卫生部提出立项建议。立项建议应当包括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立项的背景和理由、现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依据、标准候选起草单位,并将立项建议按照优先顺序进行排序。 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提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 第十条建议立项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 第十一条审评委员会根据食品安全标准工作需求,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进行研究,向卫生部提出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咨询意见。 第十二条卫生部在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实施计划及制(修)订计划前,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十三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可以紧急增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 起草 第十四条卫生部采取招标、委托等形式,择优选择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承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起草工作。 第十五条提倡由研究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等单位组成标准起草协作组共同起草标准。 第十六条承担标准起草工作的单位应当与卫生部食品安全主管司局签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委托协议书。

食品检测中心(国标)方法

食品检测中心(国标)方法

GB食品营养成分的检测项目序号常规检测项目国标方法试剂 一、食品中重金属及有害元素的测定 1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5009.12-2003)及 限量标准(1)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 法 (2)氢化物原子荧光光谱 法 (3)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4)二硫腙比色法 (5)单扫描极谱法 (1)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 硝酸(优级纯)、过硫酸铵、过氧化氢(30%)、 高氯酸(优级纯)、硝酸(1+1)、硝酸(0.5mol/L)、 硝酸(1mol/L)、磷酸二氢铵溶液(20g/L)、混 合酸:硝酸+高氯酸(9+1)、铅标准储备液 (2)氢化物原子荧光光谱法: 混合酸:硝酸+高氯酸(9+1)、盐酸(1+1)、草 酸溶液(10g/L)、铁氰化钾溶液(100g/L)、氢氧

化钠溶液(2g/L)、硼氢化钠溶液(10g/L)、铅标准储备液 (3)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混合酸:硝酸+高氯酸(9+1)、硫酸铵溶液(300g/L)、柠檬酸铵溶液(250g/L)、溴百里酚蓝水溶液(1g/L)、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DDTC)溶液(50g/L)、氨水(1+1)、4-甲基-2戊酮(MIBK)、铅标准溶液、盐酸(1+11)、磷酸溶液(1+10)

(4)二硫腙比色法 氨水(1+1)、盐酸(1+1)、酚红指示液(1g/L)、盐酸羟胺溶液(200g/L)、柠檬酸铵溶液(200g/L)、氰化钾溶液(100g/L)、三氯甲烷、淀粉指示液、硝酸(1+99)、二硫腙.三氯甲烷溶液(0.5g/L)、硝酸-硫酸混合液(4+1)、铅标准溶液

2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T5009.123-2014) 及限量标准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 硝酸、高氯酸、磷酸二氢铵溶液、硝酸溶液(5+95)、 硝酸(1+1)、磷酸二氢铵溶液(20g/L)、重铬酸 钾:浓度>99.5% 二、食品中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3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 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IT5009.19-2008) 及限量标准(1)毛细管柱气相色谱法 (2)填充柱气相色谱法 (1)毛细管柱气相色谱法 丙酮:分析纯,重蒸 石油醚:分析纯,重蒸、乙酸乙酯:分析纯,重蒸、 环己烷:分析纯,重蒸、正己烷:分析纯,重蒸、 氯化钠:分析纯、无水硫酸钠:分析纯、聚苯乙烯 凝胶、农药标准品(α-HCH、HCB、β-HCH、γ-HCH、

检测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

附件1 本次检测项目 一、调味面制品 (一)检测依据 检测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DB41/T 515-2007》(调味面制食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测项目 苯甲酸、山梨酸、安赛蜜、糖精钠、脱氢乙酸、标签。 二、肉制品 (一)检测依据 检测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 (二)检测项目 苯甲酸、山梨酸、日落黄、胭脂红、柠檬黄、苋菜红、亚硝酸盐(以NaNO2计)。 三、发酵面制品 (一)检测依据 检测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 (二)检测项目 安赛蜜、糖精钠、铝、甜蜜素、二氧化硫残留量。

四、调味品 (一)检测依据 检测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及产品明示要求。 (二)检测项目 总酸、可溶性无言固形物、标签、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安赛蜜、脱氢乙酸。 五、糕点 (一)检测依据 检测依据是《糕点通则》(GB/T20977-20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测项目 酸价、过氧化值、铝、安赛蜜、苯甲酸、糖精钠、脱氢乙酸、标签。 六、酱腌菜 (一)检测依据 检测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测项目

食用菌质量安全及检测技术研究进展

Hans Journal of Agricultural Sciences 农业科学, 2017, 7(7), 481-488 Published Online October 2017 in Hans. https://www.wendangku.net/doc/6a16032836.html,/journal/hjas https://https://www.wendangku.net/doc/6a16032836.html,/10.12677/hjas.2017.77062 Study on Quality and Safety of Edible Fungi and Research Progress on Edible Fungi Detection Technology Fengjuan Jia1,2,3, Zhiqing Gong1,2,3, Yueming Wang1,2,3, Wenjia Cui1,2,3, Yansheng Wang1,2,3, Wenfeng Shen1,2,3, Wenliang Wang1,2,3* 1Institute of Agro-Food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handong Academy of Agricultural Sciences, Jinan Shandong 2Key Laboratory of Agro-Products Processing Technology of Shandong Province, Jinan Shandong 3Key Laboratory of Novel Food Resources Processing,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Jinan Shandong Received: Oct. 1st, 2017; accepted: Oct. 13th, 2017; published: Oct. 18th, 2017 Abstract In this paper, the problems of the quality and safety of edible fungi, mainly including pesticide re-sidues, hazardous and toxic heavy metals, formaldehyde, sulfur dioxide, pathogenic microorgan-isms and transgenic ingredients, were introduced. Moreover, research progresses of the detection technology of all these unsafe factors were summarized and analyzed, and the development of the new technology to detect edible fungi was prospected. Keywords Edible Fungi, Detection, New Technology, Preservation 食用菌质量安全及检测技术研究进展 贾凤娟1,2,3,弓志青1,2,3,王月明1,2,3,崔文甲1,2,3,王延圣1,2,3,沈文凤1,2,3,王文亮1,2,3* 1山东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研究所,山东济南 2山东省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重点实验室,山东济南 3农业部新食品资源加工重点实验室,山东济南 收稿日期:2017年10月1日;录用日期:2017年10月13日;发布日期:2017年10月18日 *通讯作者。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送审稿) 发布实施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 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食品添加剂的生产, 如确有必要制定某类食品添加剂的专项卫生规范,应当以本标准作为基础。 基本要求 生产工艺和生产过程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 企业应建立、实施并遵守有效的安全控制体系,以确保产品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要求。 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在保质期内产品应保持应具有的功能性。产品的标识应符合相应的国 家标准、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 采用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添加剂、酶制剂、复配食品添加剂、食品用香精生产企业的选址、厂区 环境、厂房和车间、设施与设备、卫生管理要求应符合的相关要求。附录适用于产品标准中有微 生物控制要求的食品添加剂以及酶制剂类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的微生物监控。 鼓励可用管理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按照要求进行管理。 选址 应选择地势干燥、水源充足、交通便利,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和安全的区域。 不应选择对产品有显著污染的区域。 厂区环境 厂区环境应整洁卫生。 厂区应合理布局,生产区、生活区等各功能区域划分明显,并有适当的分离或分隔措施,防止交叉污染。 厂区内的道路应硬化。 企业应根据情况制定预防虫害控制程序,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虫害的孳生。 厂区应有适当的排水系统,排污沟渠等设施应保持畅通。 企业应根据情况制定废弃物存放和清除制度,废弃物的存放不应对产品生产造成污染,有特殊要求的废弃物其处理方式应符合有关规定。 生产区不得生产和存放有碍产品卫生的其他物品。 厂房和车间 厂房的面积和空间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应根据产品特点和工艺要求设置生产场所、包装场所、 仓库、检验场所等生产用房,便于设备安置、清洁消毒、物料存储及人员操作。 厂房和车间的内部设计和布局应满足产品生产操作要求,建筑物、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三者衔接 合理,既能保证生产的连续性且能防止生产中或工序间发生交叉污染。 1 / 6

检测方法标准的编写-食品安全标准

标准编制实用知识-检测方法 农业部蔬菜质检中心主任刘肃 2011年11月26日 检测方法标准应按照GB/T 1.1 -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和GB/T 20001.4-2001《标准编写规则第4部分:化学分析方法》规定进行编写。 检测方法的结构和顺序是前言、引言、标准名称、警告、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原理、反应式、试剂与材料、仪器、采样、分析步骤、结果计算、精密度、质量保证和控制、特殊情况、试验报告、附录和参考文献。一般来讲,前言、标准名称、范围、试剂与材料、仪器、分析步骤、结果计算和精密度为必要要素外,其他要素为可选要素。 一、封面 1.封面要给出以下信息:标准的名称、英文译名、标志、编号、国际标准分类号(ICS号)、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发布日期、实施日期、发布部门(中国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国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等。如果是食品安全标准,则应加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从目前情况看,只要是食品检测方法标准,都会成为强制性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如果标准代替了某个或几个标准,封面上应给出被代替标准的编号。 3.如果标准采用了国际文件,还应按照GB/T 20000.2的规定给出一致性程度的标识。

4.检测方法英文译名的表述方式为:“Determination of ……”。 二、前言和标准名称 检测方法标准前言的要求同产品标准。示例: 本标准代替GB/T 5009.204-2005 《食品中丙烯酰胺含量的测定方法气相色谱一质谱(GC-MS)法》。 本标准与GB/T 5009.204-200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第一法稳定性同位素稀释的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气相色谱-质谱法将外标法改为稳定性同位素稀释法。 在检测方法标准中,标准名称、前言、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的要求与产品部分相同,但要注意的是,检测方法的标准名称一般采用两段式,如“植物源食品中多菌灵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法”。各要素之间空一个汉字的间隙,英文译名各要素的第一个要素字母大写,其余字母小写,各要素之间连接线为一字线。示例: 植物产品中氟的测定离子色谱法 Determination of fluorine in plant products —Ion chromatography method 使用的检测仪器名称应统一,如: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气相色谱法、液相色谱法、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等。

食品安全监测的标准

目前,我国已制定系列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食品中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指标进行了规定。其中,《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对肉制品、水产制品、即食蛋制品、粮食制品、即食豆类制品、巧克力类及可可制品、即食果蔬制品、饮料、冷冻饮品、即食调味品、坚果籽实制品等食品中沙门氏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大肠埃希氏菌O157:H7金黄色葡萄球菌、副溶血性弧菌5种致病菌限量规定。《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4)对蔬菜、水果、谷物、油料和油脂、糖类、调味品、饮料、食用菌、肉类、蛋类等12大类38种农药进行了限量规定,涉及3650项农药限量指标。《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规定了水果及其制品、谷物及其制品、豆类及其制品、坚果及将类、乳及乳制品、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饮料类、酒类、特殊膳食用食品10大类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黄曲霉毒素M1、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展青霉素、赭曲霉毒素A 及玉米赤霉烯酮的限量指标。《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规定了铅、镉、汞、砷、苯并[a]芘、N-二甲基亚硝胺等13种污染物在谷物、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 那么,食品安全检测标准到底包括哪些内容?下面由拜恩检测的工程师具体介绍:食品安全标准是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的强制性标准,应当包括八项内容。 1、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营养强化剂、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也包括在内。适当添加食品添加剂,可以改善食品的色、香、味,延长食品的保质期,满足人们对食品品质的新需求。但如果滥用食品添加剂,则会危害人体健康,目前我国制定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90-2012),规定了我国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种类、名称,每个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等内容,同时还明确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食品生产者应严格按照标准规定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使用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此外,制定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 26687-2011)、《食品用香精》(GB 30616 - 2014)、《硬脂酸钾》(GB 31623-2014)等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产品质量规格标准。 3、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为满足特殊的身体或生理状况和(或)满足疾病、紊乱等状态下的特殊膳食需求专门加工或配方的食品,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食用的主辅食,对营养成分有特殊的需要,各种营养成分必须科学搭配,不能过多、也不能过少,少了会导致营养不足,多了也可能引起营养过剩,甚至中毒,因此必须在进行风险评估后规定营养成分的最高量、最低量等要求,既要满足特定人群的营养需求,又要保证食用安全。我国已经制定了《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10)、《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7-2010)、《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GB 25596-2010)、《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GB 29922-2013)等特殊膳食用食品安全标准。 4、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 为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以下简称抽检监测)工作,保证程序合法、科学、公正、统一,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1抽样 1.1抽样单位的确定 抽样单位由组织抽检监测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确定,可以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执法监管机构,或委托具有法定检验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承担。 1.2抽样前的准备 1.2.1抽样人员的确定 抽检监测工作实施抽检分离,抽样人员与检验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地方承担的抽检监测开展抽样工作前,各抽样单位应确定抽样人员名单,并将《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抽样人员名单上报表》(附表1)报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汇总后报总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总局本级开展的抽检监测由抽样单位将《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抽样人员名单上报表》直接报秘书处,同时报抽样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1.2.2抽样前培训 抽样单位应对参与抽样工作的抽样人员进行培训,包括学习与抽检监测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相关的食品标准,以及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 1.3抽样 1.3.1抽样工作不得预先通知被抽检监测食品生产者(包括进口商品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下同)、食品经营者、餐饮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被抽样单位)。 1.3.2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名,抽样前应向被抽样单位出示注明抽检监测内容的《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附件1)和抽样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告知被抽样单位阅读通知书背面的被抽样单位须知,并向被抽样单位告知抽检监测

食用菌中各理化性质分析检测方法

三种食用菌产品品质检测 一、检测组分 水分、灰分、可溶性糖、粗脂肪、粗蛋白、挥发性香气物质、纤维素、氨基酸、重金属、农药残留。 二、检测方法 2.1样品预处理 2.1.1干法灰化 除汞外大多数金属元素和部分非金属元素的测定都可以用此法处理样品。 2.1.2浸提法 振荡浸渍法:将样品剪碎,放在合适的溶剂中浸渍、振荡即可从样品中分离出被测成分。(挥发性香气成分) 2.1.3溶剂萃取法 2.1.4蒸馏法 2.2水分 2.2.1直接干燥法 取一干净烧杯及蒸发皿放至95~105摄氏度干燥烘箱内,烘30~60min,取出冷却至室温,称重,复烘30min,两次质量差不超过0.5mg视为恒重。 精密称取处理好的试样20~30g于恒重的烧杯内,置于烘箱,烘3小时。盖上蒸发皿,取出冷却,称重,复烘30min,直至前后两次质量差不超过0.5mg,即为恒重。 水分=m1-m2/m1-m0x100% 式中:m0-----------烧杯及蒸发皿的质量;g m1-----------干燥前烧杯、蒸发皿及样品的质量;g m2------------干燥后烧杯、蒸发皿级样品质量;g 2.2.2减压干燥法 2.2.3共沸蒸馏法

2.3灰分 2.3.1高温灼烧法 操作方法: 1、取大量适宜的瓷坩埚置高温炉中,在600℃下灼烧0.5小时,冷至200℃以下后取出,放入干燥器中冷至室温,精密称量,并重复灼烧至恒量。 2、加入2-3克固体样品或5-10克液体样品后,精密称量. 3,液体样品须先在沸水浴上蒸干,固体或蒸干后的样品,先以小火加热使样品充分炭化至无烟,然后置高温炉中,在550—600℃灼烧至无炭粒,即灰化完全。冷至200℃以下后取出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称量。重复灼烧至前后两次称量相差不超过0.5mg为恒量。 计算: X=(m1-m2)/(M3-m2) X 100 x-样品中灰分的含量,%; m1-坩埚和灰分的质量,g; m2-坩埚的质量,g; m3-坩埚和样品的质量,g。 2.4可溶性糖 2.4.1蒽酮比色法 2.4.2苯酚-硫酸法 苯酚硫酸法是利用多糖在硫酸的作用下水解成单糖,并迅速水解生成糖醛衍生物,然后与苯酚生成橙黄色化合物,再以比色法测定。(查操作步骤) 2.43鸡腿菇中可溶性多糖的提取: 样品的预处理将鸡腿菇子实体菌柄与菌盖分离后分别切半,置于鼓风干燥箱中干燥,始温30℃ ,每隔3h升温5℃ ,至45℃烘干为止,干品粉碎后过40目筛,得鸡腿菇干粉。,加入10倍体积的95%乙醇,室温下搅拌浸提24h,进行脱脂处理。真空抽滤,滤渣再按上述方法浸提两次,滤渣于40℃干燥后得脱脂菌柄粉。 水溶性多糖的提取取脱脂菌柄粉,按一定比例加入蒸馏水,50℃水浴溶胀1h后,升温,在不同条件下进行提取,离心(3000r/min,15min,以下离心参数同此),沉淀用于碱溶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为贯彻《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规定和卫生部办公厅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106号)的要求,在卫生部的统一安排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秘书处(挂靠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组织成立食品污染物限量的基础标准整合完善工作组,制定了工作方案,提出了本次工作的总体目标、工作原则、工作内容及进度安排,明确了工作组内框架组、模型组、比对组、无机组及有机组的工作内容、承担单位、负责人以及进度要求等。 参与本标准起草的单位有: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与标准技术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蔬菜花卉研究所、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东南大学、首都医科大学、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此外,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及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辽宁省粮食局、湖北省粮食局、陕西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也都派代表参加了标准起草过程的研讨会。 工作组以我国现行GB 2762-2005《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为基础,依照本次整合完善的框架体系要求,充分梳理分析我国现行有效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中污染物的限量指标,找出标准中交叉、重复、矛盾或缺失等问题,提交详细的比较结果,并分析参考CAC、欧盟、澳新、日本、美国、香港、台湾等食品中的污染物限量标准及其规定,根据我国食品中污染

食品快速检测方法评价技术规范

食品快速检测方法评价技术规范 目的 为保证食品快速检测方法评价工作科学合理、标准统一,特制定本规范。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的食品(含食用农产品)中农兽药残留、非法添加、真菌毒素、食品添加剂、污染物质等定性快速检测方法及相关产品的技术评价。 评价指标 灵敏度 特异性 假阴性率和假阳性率 与参比方法一致性分析 评价方法 最低检出水平(检出限)设置对于禁用物质或者无残留限量的物质应小于或者等于参比方法的检出限水平,对于存在国家标准限值规定的物质应小于或等于限值规定。所有参数需要在不同种类或者类型的食品中测定的实际结果进行统计。 灵敏度 灵敏度是指方法在实验条件下达到的实际最低检出水平时,检出阳性结果的阳性样品数占总阳性样品数的百分比,具体计算要求见附表,评价中可描述为该百分比下方法的检出限。 特异性 特异性是指方法在实验条件下达到的实际最低检出水平时,检出阴性结果的阴性样品数占总阴性样品数的百分比,具体计算要求见附表,评价中可描述为方法检出限下不存在干扰的百分比。 假阴性率和假阳性率 假阴性率是指方法在实验条件下达到的实际最低检出水平时,阳性样品中检出阴性结果的最大概率(以百分比计),具体计算要求见附表,计算结果为方法最大假阴性率的结果。 假阳性率是指方法在实验条件下达到的实际最低检出水平时,阴性样品中检出阳性结果的最大概率(以百分比计),具体计算要求见附表,计算结果为方法最大假阳性率的结果。 与参比方法一致性分析 快速检测方法应与方法中规定的参比方法进行一致性比较。与参比方法一致性分析统计方法常见卡方检验,具体可见附表中显著性差异(c2)所示,一般: c2=(?a-b?-1)2/(a+b) a:样品被待确认方法证实为阳性而参比方法检验为阴性的数目; b:样品被待确认方法证实为阴性而参比方法检验为阳性的数目。 c2<3.84表示待确认方法与参比方法的阳性确证比率在95%的置信区间内没有显著性差异。但是如果待确认方法比参比方法存在更高的回收率,则以上两种方法的阳性确证比率存在显著性差异是可以接受的。 c2>3.84表示两种方法的阳性确认比率在95%的置信区间内有显著性差异。 如果能够证实待确认方法灵敏度优于参比方法,则两种阳性比例的显著性差异可以接受。在考察与参比方法的一致性分析中,也需要考察在检出限或者报告限度水平附近的检测结果与浓度之间的趋势一致性。

食用菌调查报告

食用菌调查报告 食用菌是一类可食用的菌类。本文将介绍食用菌调查报告。 食用菌调查报告第一篇: 前言 食用菌产业作为新兴产业在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特别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地位日趋重要,已成为我国广大农村和农民最主要的经济来源之一,也是中国农业的支柱产业之一。本报告分析了食用菌生产、销售、价格、保鲜技术以及深加工技术等情况,结合郴州食用菌产业的现状,浅谈了几点关于我市食用菌产业发展的建议,希望能为促进我市食用菌产业的发展提供一点帮助。 一、世界食用菌产业发展概况 近几年来,全球食用菌销量保持持续增长态势。2004年全球食用菌消费量为1,953万吨,2010年达到3143万吨,年均增长8.26%。世界主要食用菌栽培品种有双孢菇、香菇和平菇等。其中,双孢菇是欧、美国家的主栽品种,而香菇则在亚洲国家占主导地位。美国、荷兰、法国、西班牙等欧美国家和中国、日本、韩国等亚洲国家是世界主要的食用菌

生产大国,其中中国食用菌产量占世界总产量的70%以上,居世界首位。美国食用菌生产的主要品种为双孢菇,还有少量香菇、平菇等其他品种。据美国农业统计部门统计,2009-2010年产季,美国食用菌总销量为36万吨,总销售额为9.25亿美元。荷兰、法国、西班牙是欧洲的食用菌主产国,生产的主要品种均为双孢菇,2010年上述三国的产量分别达到23万吨、14吨和14万吨。日本是亚洲食用菌生产大国,主要生产品种有香菇、滑菇、金针菇、平菇、真姬菇等,2010年日本食用菌总产量约为42万吨。韩国食用菌工厂化发展很快,产量居前的品种分别为平菇、金针菇、杏鲍菇、双孢菇等。1978年韩国食用菌产量为3万吨,2010年约为20万吨。、 二、我国食用菌产业总体发展概况 (一)我国食用菌总体市场容量 我国是世界上最早进行食用菌栽植的国家之一,拥有丰富的真菌物种资源。据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统计,全国现已查明真菌种类达1,500种以上,其中已人工驯化栽培成功的有60多种。我国不仅是食用菌生产大国,也是食用菌消费大国,所生产的食用菌绝大部分用于国内消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食用菌产业发展迅速,中国食用菌协会统计数据显示,1978年中国食用菌产量还不足10万吨,产值不足1亿元,而到2010年,全国食用菌总产量达到2261.8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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