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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总函[2015]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秩序、提高税收收入质量的通知

(税总函[2015]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秩序、提高税收收入质量的通知
(税总函[2015]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秩序、提高税收收入质量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秩序、提高税收收入

质量的通知

税总函[2015]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2014年以来,面对经济税源增速放缓的严峻挑战,各级税务机关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密切跟踪经济社会发展形势,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克服各种不利影响,充分发挥税收在筹集财政收入和调控经济、调节分配等方面的职能作用,保持了税收收入平稳增长。但一些地方也出现了收过头税、空转等虚增收入现象,严重违背了依法征税原则。为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秩序、提高税收收入质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坚持依法依规组织收入

各级税务机关要坚持依法征税,坚决贯彻组织收入原则,规范税收征管行为,及时足额组织税收收入。同时,越是在税收形势严峻的情况下,越不能“寅吃卯粮”。要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采取空转、转引税款等非法手段虚增收入,坚决避免突击收税,切实保证税收收入质量。

二、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各级税务机关要牢固树立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收过头税的观念,认真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减税政策,绝不能以税收收入任务紧张为由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上打折扣。要进一步加强税收政策宣传和解读,认真执行包括扶持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就业再就业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同时,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的要求,防止擅自或变相减免税。

三、强化税收收入质量管理

各级税务机关要将收入质量管理作为重点工作常抓不懈,建立完善税收收入质量评价体系,加强对风险管理、税收入库、税收与经济匹配性等方面的考核,定期测算下发评价结果并做好反馈工作,加强对税收收入质量的监督和考核,实现真实、没有水分的增长。对纳税人申报的异常税款要严格审核,把好入口关;对已入库税款要认真甄别,对“问题税款”该退库的退库,该调库的调库。强化税收会计监督,及时发现税收执法风险,规范税收征管秩序。

四、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

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对下级税务机关组织收入、征收管理等情况的监督。一旦发现越权征税、违规征税、税收政策不落实、收过头税等问题,要及时纠正并严肃查处违规行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促进规范税收执法,做到依法征管。对地方违规干预税收的行为要主动向当地政府做好沟通解释工作,争取理解和支持,并及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坚决防止损害纳税人合法权益行为的发生,维护正常税收征管秩序。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2月5日

财税-最新税收征管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即财税政策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没有规定的,依照其他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做出的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一律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应当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其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一律无效。 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制定全国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技术标准、技术方案与实施办法;各级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总体规划、技术标准、技术方案与实施办法,做好本地区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具体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支持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并组织有关部门实现相关信息的共享。 第五条税收征管法第八条所称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密的情况,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应当制定税务人员行为准则和服务规范。 上级财税审计机关发现下级税务机关的税收违法行为,应当及时予以纠正;下级税务机关应当按照上级税务机关的决定及时改正。 下级税务机关发现上级税务机关的税收违法行为,应当向上级税务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

告,避免造成财税风险。 第七条税务机关根据检举人的贡献大小给予相应的奖励,奖励所需资金列入税务部门年度预算,单项核定。奖励资金具体使用办法以及奖励标准,由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制定。 第八条税务人员在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进行税务检查、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办理税务行政复议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夫妻关系; (二)直系血亲关系; (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四)近姻亲关系; (五)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其他利害关系。 第九条税收征管法第十四条所称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是指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 国家税务总局应当明确划分税务局和稽查局的职责,避免职责交叉。 第二章税务登记 第十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对同一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应当采用同一代码,信息共享。 税务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第十一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向同级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定期通报办理

税务培训学校

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职能定位]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创建于1984年,目前是全国唯一直属国家税务总局领导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2003年,总局将学院职能定位为“税务系统党建教育基地、中高级公务员培训基地、国际税务培训基地和税务培训教学研究基地”;2004年6月增挂“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培训中心”校牌;2004年10月增挂“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校牌;2009年10月,总局命名学院为“全国税务系统廉政教育示范基地”。学校以服务税收中心工作为宗旨,以系统内党员领导干部和中高级公务员培训为重点,以能力建设为主线,以加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和教职工队伍建设为保障,努力为税收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领导关怀]总局党组高度重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钱冠林兼任党校校长,党组成员、副局长宋兰兼任党校第一副校长。总局领导多次来校参加重要培训项目的开学和毕(结)业典礼、为培训班授课、与学员座谈等,倾注了很多心血。总局党组、总局领导对学校的重视、关怀与厚爱,为学校教育培训事业的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 [机构设置]根据税务党校、进修学院和国际税务培训中心“三块牌子,一套机构”的体制,目前学校内设机构为: 行政管理部门二个,分别是办公室(院长办公室、财务处合署办公)、人力资源部(组织人事处、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办公室合署办公)。教学管理与教学辅助部门四个,分别是教务处(继续教育处);学员工作处;科研中心,下设图书馆、校刊编辑部;信息管理处,下设信息网络科(中心)、网络培训科(中心)、电教管理科(中心)。教学研究部门三个,分别是教研一部,下设税收管理教研室、税务稽查教研室、涉税法律教研室、税收理论教研中心、涉税会计教研中心;教研二部,下设政治学教研室(反腐倡廉教研室)、管理学教研室、拓展训练教研室;教研三部,下设外文翻译教研室。后勤保障部门一个,后勤处(后勤处与后勤服务中心合署办公),内设采购中心,副处级建制。 [师资队伍]学校大力建设并已初步形成一支理论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能够胜任中高层次培训要求的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校内专兼职教师60多人,大多具有博士、硕士学位,其中高级职称37人,先后有7名教授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在全国税务系统聘任兼职教师150多人;聘任系统外兼职教授近百人,均为社会知名专家学者。 学校始终将提高科研能力和水平作为提升教师素质和教学质量的重要支撑,近年来教职工出版专著60余部,发表学术论文千余篇,完成各级科研课题多项。 [培训概况]学校主要承担税务系统司局级领导干部的各类培训、中青年后备干部培训、处级领导干部的各类培训、国际税务培训、青年业务骨干培训、少数民族干部培训以及培训者培训等各类教育培训任务。办学20余年来,已举办各级各类培训班1800多期,累计培训税务公务员12万多人次,其中司局级干部近1300多人次、处级干部13000多人次。培训生源覆盖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亚太的一些国家和地区。 经过20多年税务干部教育培训的实践和探索,经过近几年切实提升培训能力和提高培训质量的努力奋斗,学校成功建设了20多类比较成熟、独具特色、在系统内颇有影响的培训项目,年培训能力可达20万人天。

国税局办税服务岗岗位分工及岗位职责

国税局办税服务岗岗位分工及岗位职责 办税服务岗岗位人员:。。。。。。。。。 办税服务岗岗位职责: (1)负责为纳税人提供税法宣传、纳税咨询等服务事项; (2)负责税务登记的设立、变更、注销申请资料的受理、审核、录入、核准,非正常户认定录入,进行税种核定,电子申报方式核定,发放税务登记证件,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换证,负责纳税人身份证件的验证; (3)负责所得税征收方式核定和所得税税前扣除申请资料的受理工作; (4)负责受理、审核出口退(免)税登记、变更、注销认定及审验的书面资料; (5)负责个体双定户《定期定额自行申报纳税(申请变更)定额表》的受理、录入;(6)负责《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管理工作; (7)负责个体工商户停(复)业申请的审核、审批、录入; (8)负责纳税人银行账号、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的报备处理; (9)负责受理使用税控装置申请; (10)负责受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申请; (11)负责受理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申请; (12)负责受理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申请; (13)负责受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资格事项; (14) 负责受理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的行政许可; (15) 负责受理发票票种的核定及变更,《发票领购簿》的领购、保管、发放; (16) 负责受理发票发售、缴销、验旧、交旧、封存、退回、丢失、被盗等; (17) 负责发票保证金的收取; (18) 负责代开发票及相关信息的受理、开具; (19) 负责发票停售、收缴及解除工作; (20) 负责受理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的申请、审核、开具; (21) 负责发票工本费的收取、上解; (22) 负责防伪税控企业认证、报税数据的接收、处理等金税工程相关工作; (23) 负责接收、审核纳税人的各税种的申报资料,并将数据录入综合征管信息系统; (24) 负责“一窗式”票表比对,并对比对异常情况进行处理; (25) 负责受理纳税人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申请; (26)负责税款、罚款、滞纳金的征收及税收票证的开具、销号、结报缴销等工作;(27)负责税收票证的领取、结报、缴销工作; (28)负责电子申报征收税款的税银对帐工作; (29)负责受理有关退(免)税和多缴、误收税款退税的申请; (30)负责本岗位业务受理过程中纳税人有关违法违章行为的处理; (31)负责各类税务事项的公告; (32)负责本岗位征管资料的整理归档及其他工作; (33)负责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其他各类涉税事项的受理。

关于税收征管法修改的说明

关于税收征管法修改的说明

[2009]全国税收征管和科技工作会议讨论材料 关于税收征管法修改的说明 一、税收征管法修改的背景 现行税收征管法自2001年修订施行以来,对于加强税收征管,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我国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化,市场体系不断健全,宏观调控继续改善,政府职能加快转变,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国家整体法治水平的提高,税制的不断改革和调整,税收征管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党和国家对税收征管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税收征管实践也出现了诸多现行税收征管法没有解决的热点、难点甚至盲点问题,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与税收征管工作实际需要之间的矛盾日渐突出。主要表现在:未确立完整的纳税人权利体系、在信息化条件下税收征管方面存在法律真空、不适应主要税种改革的需要、税收法律责任制度不合理、税收管理的程序制度设计不完善、税收行政协助制度不健全、税收管辖权的规定有空白、缺乏对新征管措施法律地位的界定。近年来,广大纳税人、社会各界代表和税务系统以多种方式纷纷要求修改税收征管法。一些纳税人通过各种渠道表达修改税收征管法的意见,北大财税法研究中心2008年曾对修订税收征管法做评估报告,并提交人大有关机构;2008年全国人大常委、国务院要求清理法律时,税务系统在清理过程中也呼吁修改税收征管法;本届全国人大两次会议代表共提出7个修改税收征管法议案。为解决税收征管法上述问题,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经我局争取及各方努力,税收征管法修订被列入人大五年立法规划,修改税-2-

收征管法工作正式启动。总局成立税收征管法修改工作小组,多次组织召开专家专题论证会和税务系统修法研讨会,分专题做修改报告,对税收征管法从章节体例安排到具体条款进行了全面修改,并形成税收征管法修改初稿。 二、税收征管法修改的指导思想及原则和目标 税收征管法修改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法治、服务、和谐、效率的要求完善税收征管法律,为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提供制度保障,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税收征管法修改的原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实行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的精神,总结我国税收征管实践,借鉴国际经验,坚持三个基本原则:一是要按照现代法治社会对税收征管工作的要求规范征纳关系;二是要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税收管理要求优化税收征管机制;三是要符合税收征管规律引入新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 税收征管法修改的目标是:以“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为总体目标,按照建设服务政府和法治政府的要求,引进税收风险管理,进一步确立纳税人为自主申报纳税主体法律地位并为以此为基础建立的征管模式提供法律框架。一方面在税收征管法中明确规定纳税人依法自主申报的权利、及时准确缴纳税款的法定义务和未按规定履行申报纳税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在税收征管法中明确税务机关按照法律规定为维护国家税权而对纳税人申报纳税情况进行监控核实以及风险管理的权力、为纳税人提供宣传税法、优化申报纳税系统等确保纳税人顺利有效完成自主申报纳税提供服务的义务和因侵害纳税人权益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本次修改税收征管法,着重要解决的问题是:“确定纳税人在征管法中的申报主体地位”、“为纳税服务提供法律保障”、“强化税务机关的风险管理能力”,“在税务机关内部进一步理清岗位、职责、流程的关系”、“为确 -3-

学习税收心得体会.doc

学习税收心得体会 篇一:2015税收业务培训心得体会 2015税收业务培训心得体会 心得一:税收业务培训心得体会 我于5月20日至6月18日参加了全省国税系统稽查业务培训班。通过为期一个月的税收稽查业务培训,我感到收获是多方面的。能克服了畏难情绪,学到了许多业务知识,提高了稽查技能,增强了干好税收稽查工作的信心,收到了比较理想的效果。 通过学习,更新了知识,开阔了视野,学到了多种处理税收稽查业务问题的方法,增加了干好本职工作的信心。 短短的一个月的时间,我们学习了《十七大报告专题辅导》、《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企业所得税政策》、《区域税收专项整治的组实施》、《虚开发票案件的取证通过学习,我认为,这次培训内容全面,针对性强,非常实用。过去一些概念和一些新知识点比较模糊,经老师的讲解,都基本弄懂弄通,为今后提高实际工作水平提供了良好的知识储备。在学习中《十七大报告专题辅导》中深刻了解了十七大的主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专题》、《税收执法风险及防范》、《防范稽查职务犯罪若干问题》中解了稽查执法风险概念,职务犯罪特征和构成,税务渎职犯罪构成和特点,税务稽查执法中的主要风险,通过对税务系统职务犯罪(执法过错)案例的分析提高税务人员 业务素质不高,对涉税渎职犯罪不认识,不知为罪的错误观念。提高税务人员法制观念,对涉税渎职犯罪高度重视。提高了不负责任或严

重不负责任,导致涉税渎职犯罪高度警觉。唤醒税务人员出现价值错位与心理失衡,更好的从事税收稽查工作。 在《会计电算化软件介绍及技巧》、《稽查查账软件的应用》课件学习中看到了信息化的时代税务稽查工作,他能有效地提高稽查效率,提高稽查准确度在学习《稽查干部心理调节》中,虽然只有半天时间,但通过老师的讲解,解除了心中的许多疑虑,学会了多种调节自我心理的方法,为提高工作效率打下了基础。 通过典型案例的剖析与研讨,大家团结互助,共同进步。虽然来自不同的地区,但我们100名学员迅速融合,形成了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不管是在学习上,还是在生活中,同学们互帮互助,体现了团队的团结和凝聚力。我们的学员有参加稽查工作的老手,也有刚走出校门参加工作的新手,对稽查业务、法律等业务的学习上也各有所长,同学之间取长补短,互相学习,以达到相互提高、共同进步的目的。案例交流和业务研讨活动中,晚上小组讨论时,学员们涌跃发言,讨论激烈。因为选出的案例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所以,更能引起学员的兴趣。在讨论案例过程中,大家都能积极参与,及时充分提出自己的疑问和发表自己的意见,各抒己见,互相切磋,取长补短,在互动中各有收获。课堂上对案例的点评,案例点评改变了以往学习培训一般只是读读文件和学学法律、法规的单调乏味做法,点评的案件对象大家都熟知,点评的案例事实实实在在,听讲的人自然兴趣大增,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被充分调动起来;在听讲中进行业务交流,在交流中提高业务技能,稽查人员的实战能力得到有效提高,点评会的做法深受全体学员的欢迎。

扬州税校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征管评估测试卷1及答案讲解

2016年税务系统征管评估岗位业务能力测试(初级) (共80题,共100分) 一. 单项选择题 (共30题,共30分) 1.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收入中属于免税收入的是()。 [1分] A 企业提供非专利技术收入 B 企业购买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C 企业提供中介代理收入 D 企业销售商品收入 正确答案: B 教师详解: 2.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1分] A 按照规定付给 B 不必付给 C 视情况适当付给 D 可以付给 正确答案: A 教师详解: 3. 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1分] A 60天 B 90天 C 180天 D 360天 正确答案: C 教师详解: 4. 下列属于纳税评估利润类指标的是()。 [1分] A 营业外收支增减额 B 成本费用利润率 C 成本费用率 D 净资产收益率 正确答案: A 教师详解: 5.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规定,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是()。 [1分] A 5年 B 10年 C 4年 D 3年 正确答案: C 教师详解: 6. 甲公司以一批库存商品抵偿所欠乙公司债务70万元,该批库存商品账面成本为40万元,市场销售价格(不含税)为50万元,该商品增值税税率为17%,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企业对此项业务未进行任何账务处理,则按税法规定,该业务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是() [1分] A 0万元 B 5.375万元 C 10万元 D 7.5万元 正确答案: B 教师详解: 7. 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收票证管理人员应当按()对已结报缴销税收票证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税收票证管理的规范性进行审核。 [1分] A 月 B 年 C 周 D 日 正确答案: D 教师详解: 8. 判定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标准时,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不包括()。 [1分] A 非应税项目销售额 B 免税销售额 C 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 D 稽查查补销售额 正确答案: A 教师详解: 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际税务司(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职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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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际税务司(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职 责》的通知 【标 签】海洋石油税务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税函﹝2008﹞57号 【发文日期】2008-01-16 【实施时间】2008-01-16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经研究,对国际税务司(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职责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一月十六日 国际税务司(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职责 国际税务司(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国际税收、海洋石油税收、国际税务合作交流以及外事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起草国际税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草案、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指导国际税收和海洋石油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为中国居民企业在境外投资、输出劳务等提供国际税收服务;协调和处理跨国交易的税收争端问题;承办与国际机构、外国及港澳台税务机关的合作与交流工作;管理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和国税系统外事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非中国居民企业税收管理制度,包括税收管辖权和纳税义务的认定、非居民税源控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及收入的认定等,并对其税收事务进行国际合作与调查。 二、负责对中国居民企业境外所得税收管辖权进行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在境外投资、输出劳务等提供国际税收服务,并对其境外所得税收进行国际合作与调查。 三、负责海洋石油(含天然气、煤层气)开采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制定有关税收征收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海洋石油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四、负责谈签、解释与组织实施国家(地区)间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安排)、合作协议及其他与国际税收有关的协议;代表我国税务主管当局与税收协定(安排)缔约对方进行相互协商,协助解决中国居民(国民)在税收协定(安排)缔约对方遇到的税务问题;负责协调和处理跨国交易的税收争端问题。 五、负责起草针对跨国纳税人转让定价、预约定价及其他跨国反避税法律、行政法规草案、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操作规程;组织实施跨国反避税案件的调查,处理并负责由此引起的与协定国家的双边际或多边磋商;谈签并管理预约定价协议;管理跨国反避税专案经费的分配与使用。 六、负责国际间税收情报交换(含授权代表访问、同期税务检查等)以及主管当局之间的税收征管协助,包括有关协议的谈签、解释与执行。 七、负责组织协调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税务机关、各类国际组织和区域性税收组织的合作交流、项目管理和其他事宜;负责参与国际会议及有关活动。 八、负责税务总局机关和国税系统的出访、来访以及境外培训等外事及港澳台事务管理工作。 九、参与国际税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对外宣传,编制国际税收宣传资料,承担对从事国际税收的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十、负责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翻译和审校。 十一、完成税务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扬州大学税务学院学报》怎么样,是什么级别的

《扬州大学税务学院学报》 投稿+用户名 主管单位:国家税务局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国内统一刊号:32-1824/F 国际标准刊号:2095-1280 杂志人气:219票 杂志类型:经济计划与管理杂志-F0 扬州大学税务学院学报杂志社/杂志简介 《扬州大学税务学院学报》是以税收研究为主的综合性理论刊物。着重研究和探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税收理论和税收实践。主要栏目有:税制研究、税收基础理论研究、税务管理研究、计会统研究、税收与法制、国际税收、涉外税收、市场经济理论、财政与金融、税务教育理论研究等。 《扬州大学税务学院学报》现用刊名《税收经济研究》 扬州大学税务学院学报收录情况/影响因子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收录中国知网、维普中文期刊全文收录 扬州大学税务学院学报栏目设置 主要栏目有:税制研究、税收基础理论研究、税务管理研究、计会统研究、税收与法制、国际税收、涉外税收、市场经济理论、财政与金融、税务教育理论研究等。 扬州大学税务学院学报编辑部/杂志社投稿须知 1.来稿要求论点明确、数据可靠、逻辑严密、文字精炼,每篇论文必须包括题目、作者姓名、作 者单位、单位所在地及邮政编码、摘要和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和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一般为导 师)简介(包括姓名、性别、职称、出生年月、所获学位、目前主要从事的工作和研究方向),在文 稿的首页地脚处注明论文属何项目、何基金(编号)资助,没有的不注明。 2.论文摘要尽量写成报道性文摘,包括目的、方法、结果、结论4方面内容(100字左右),应具有独立性与自含 性,关键词选择贴近文义的规范性单词或组合词(3~5个)。 3.文稿篇幅(含图表)一般不超过5000字,一个版面2500字内。文中量和单位的使用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 计量单位最新标准。外文字符必须分清大、小写,正、斜体,黑、白体,上下角标应区别明显。 4.文中的图、表应有自明性。图片不超过2幅,图像要清晰,层次要分明。 5.参考文献的著录格式采用顺序编码制,请按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编号。所引文献必须是作者直接阅读参考过的、 最主要的、公开出版文献。未公开发表的、且很有必要引用的,请采用脚注方式标明,参考文献不少于3条。 6.来稿勿一稿多投。收到稿件之后,5个工作日内审稿,电子邮件回复作者。重点稿件将送同行专家审阅。如果10 日内没有收到拟用稿通知(特别需要者可寄送纸质录用通知),则请与本部联系确认。 7.来稿文责自负。所有作者应对稿件内容和署名无异议,稿件内容不得抄袭或重复发表。对来稿有权作技术性和文 字性修改,杂志一个版面2500字,二个版面5000字左右。作者需要安排版面数,出刊日期,是否加急等情况,请在邮件投稿时作特别说明。 8.请作者自留备份稿,本部不退稿。 9.论文一经发表,赠送当期样刊1-2册,需快递的联系本部。

国税局基础管理岗岗位分工及岗位职责

国税局基础管理岗岗位分工及岗位职责 基础管理岗岗位人员:。。。。。。。。。 基础管理岗岗位职责: (1)负责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宣传、贯彻、落实以及纳税服务有关工作的具体实施; (2)负责税收调查、税收预测以及有关数据资料、工作报告的分析、汇总、上报等工作; (3)负责纳税人税务登记、税种登记、生产经营等基础信息的巡查、核查和反馈等工作; (4)负责利用工商、质检、地税信息开展户籍巡查以及信息反馈工作;负责供电数据的核查、确认工作; (5)负责纳税人银行账户、财务会计制度以及会计核算软件、一般纳税人信息备案等基础报备事项的后续监控管理工作; (6)负责纳税人开业、变更、停业等业务事项的实地核查以及日常监控;负责注销纳税人的后续监控以及非正常户、外埠纳税人的监控管理工作; (7)负责纳税人发票领、用、存情况的监控管理工作; (8)负责增值税防伪税控以及其他税控器具的日常管理工作; (9)负责根据有关信息资料,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票开具、存货、资金以及抵扣凭证等日常监控管理工作。 (10)负责纳税人逾期未申报和逾期未缴纳税款的催报催缴以及纳税人欠税数据的核查确认、资料上报和后续管理工作; (11)负责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申报数据审核以及汇算清缴实施工作; (12)负责征管状况分析、征管质量讲评等税源管理数据分析疑点的调查落实和信息反馈工作; (13)参与纳税评估集体审理,负责落实评估实施岗以及税务稽查部门反馈的征管建议,有针对性的加强管理;负责将监控管理工作中发现的纳税人涉税疑点传递评估实施岗开展评估; (14)负责根据纳税人自报的生产经营情况开展信息采集、信息录入和定额初步计算工作; (15)负责发起和参与个体定额集体评议,负责定额公示和公开的实施工作; (16)负责个体定额文书制作和流转工作; (17)负责对本岗位所涉及的纳税人税收违法违章行为进行文书制作和处罚; (18)负责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实施工作; (19)负责归集和接收纳税人各类征管资料,建立一户式档案,进行审核、整理、更新和存储; (20)负责归集和接收纳税人各类征管资料,建立一户式档案,进行审核、整理、更新和存储; (21)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关于税收征管法修改的说明

[2009]全国税收征管和科技工作会议讨论材料 关于税收征管法修改的说明 一、税收征管法修改的背景 现行税收征管法自2001年修订施行以来,对于加强税收征管,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我国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化,市场体系不断健全,宏观调控继续改善,政府职能加快转变,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国家整体法治水平的提高,税制的不断改革和调整,税收征管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党和国家对税收征管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税收征管实践也出现了诸多现行税收征管法没有解决的热点、难点甚至盲点问题,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与税收征管工作实际需要之间的矛盾日渐突出。主要表现在:未确立完整的纳税人权利体系、在信息化条件下税收征管方面存在法律真空、不适应主要税种改革的需要、税收法律责任制度不合理、税收管理的程序制度设计不完善、税收行政协助制度不健全、税收管辖权的规定有空白、缺乏对新征管措施法律地位的界定。近年来,广大纳税人、社会各界代表和税务系统以多种方式纷纷要求修改税收征管法。一些纳税人通过各种渠道表达修改税收征管法的意见,北大财税法研究中心2008年曾对修订税收征管法做评估报告,并提交人大有关机构;2008年全国人大常委、国务院要求清理法律时,税务系统在清理过程中也呼吁修改税收征管法;本届全国人大两次会议代表共提出7个修改税收征管法议案。为解决税收征管法上述问题,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经我局争取及各方努力,税收征管法修订被列入人大五年立法规划,修改税收征

管法工作正式启动。总局成立税收征管法修改工作小组,多次组织召开专家专题论证会和税务系统修法研讨会,分专题做修改报告,对税收征管法从章节体例安排到具体条款进行了全面修改,并形成税收征管法修改初稿。 二、税收征管法修改的指导思想及原则和目标 税收征管法修改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法治、服务、和谐、效率的要求完善税收征管法律,为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提供制度保障,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税收征管法修改的原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实行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的精神,总结我国税收征管实践,借鉴国际经验,坚持三个基本原则:一是要按照现代法治社会对税收征管工作的要求规范征纳关系;二是要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税收管理要求优化税收征管机制;三是要符合税收征管规律引入新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 税收征管法修改的目标是:以“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为总体目标,按照建设服务政府和法治政府的要求,引进税收风险管理,进一步确立纳税人为自主申报纳税主体法律地位并为以此为基础建立的征管模式提供法律框架。一方面在税收征管法中明确规定纳税人依法自主申报的权利、及时准确缴纳税款的法定义务和未按规定履行申报纳税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在税收征管法中明确税务机关按照法律规定为维护国家税权而对纳税人申报纳税情况进行监控核实以及风险管理的权力、为纳税人提供宣传税法、优化申报纳税系统等确保纳税人顺利有效完成自主申报纳税提供服务的义务和因侵害纳税人权益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本次修改税收征管法,着重要解决的问题是:“确定纳税人在征管法中的申报主体地位”、“为纳税服务提供法律保障”、“强化税务机关的风险管理能力”,“在税务机关内部进一步理清岗位、职责、流程的关系”、“为确立现代高效科学的征管体制提供法律支持”、“税收征管工作要适应税收管

税院税收筹划原理办法与案例分析.doc

{财务管理税务规划}税院税收筹划原理办法与案例 分析

扬州税院税收筹划原理、方法与案例分析(笔 记) 主讲:高金平 1、税收筹划原理:利益相关者的交易结构决定企业税负 交易结构:交易法律主体、标的物、交易方式、交易额、结算方式等等。经济合同是交易结构的载体。 税制要素:纳税人、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税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等等。 2、税收筹划意义:不是筹划少缴了税,而是没有筹划多缴了税 案例:股权转让 甲公司(四个股东)于2006 年出资成立矿业公司M100%。2012 年6 月30 日,甲公司将M100%股权转让给乙公司6000 万元 (1)个人独资形式:四个股东个人所得税:4000*20%=800 万元(2)公司形式:甲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6000-2000*25%=1000 甲公司将税后利润全部分配给四个股东,缴个人所得税:3000*20%=6 00 万元,合计1600 万元,税负40%

又例:一家燃气公司分离出管道运输公司(空、水、装饰、管道运输),老公司向居民收燃气费(增值税缴17%,新公司向居民收管道输送费(运输公司交营业税3%) 2、税务筹划环节:谈判之后,合同签订之前 经济业务流程分解: (1)调研 (2)洽谈 (3)达成口头契约或签署合作框架契约 (4)设计操作方案 (5)起草、审核、修改、签署经济合同 (6)实施经济合同 (7)会计确认、计量、报告 (8)计算税款、申报、缴纳 税务与会计没有关系,财务数据是计算税收的依据,税负的高低在于谈判 4、契约与合同的关系

5、根据合同框架契约,设计操作方案;椐操作方案,起草经济合 同,根据经济合同,收发货,收付款,开发票,办过户等, 并据此记账 6、一份合作框架契约,可以设计出若干个方案;一个方案,至少 需要两份经济合同实施。 第6点的案例 契约有两种: A、具有合同性质。具有合同性质的经济交易类契约一共只有四种:资产转让契约、提供劳务契约、财产租赁契约、股权置换契约 案例:股权置换契约 1、甲公司(张60%、李40%)--水电公司A100% --医药公司B90% --房地产C100% 2、乙集团公司 房地产控股公司丙矿业投资公司丁 1.2.3.。。。1。2。3。。。。。。 经双方全体股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市国税局计算机信息中心各工作岗位职责

市国税局计算机信息中心各工作岗位职责 计算机信息中心在局长的行政领导和市局信息中心的业务指导下开展工作。总的职责是: 一、负责xxx范围内国税系统的计算机应用和现代化管理工作。 二、制定xxx国税系统的信息系统建设与发展、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计算机硬件配备和维修,软件维护与二次开发,软件推广应用 和技术培训。 四、指导信息管理部门的业务工作。 五、为本局领导的决策和管理提供完整可靠的信息,并为局机关实施办 公现代化服务。 具体职责如下: 一、主任岗位职责: 岗位负责人:xxx 1、根据本局及市局信息中心的工作要求,安排、布置全年工作,及计算机管理制度和办法的贯彻执行,监督检查,并分阶段组织落实。 2、及时传达局领导及市局信息中心的工作要求,确定工作重点,把握主攻方向,协调解决信息中心及全局计算机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3、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中心的技术能力,确定软件开发课题。 4、制定计算机硬件以及消耗材料的配备计划,并与有关领导及科室协调予以落实。 5、负责本部门的人员管理,岗位设置、人员分工及科室文稿的审定工作。

6、各科室,分局,所的耗材的审核,上报局长分管局长审批。 7、负责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软件系统维护岗位职责 岗位负责人:xxx 1、及时对软件升级、维护,保证软件正常运行。 2、定期检查信息中心计算机有无病毒并对全局计算机查杀毒工作进行部署。 3、做好应用软件的权限设置工作,防止他人越权登录访问,确保机内数据安全、可靠。 4、做好防伪税控系统税务局内部应用的技术支持工作。 5、各类业务数据汇总及时、准确,备份完成齐全。 6、负责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设备维护岗位职责 岗位负责人:xxx 1、建立机房设备特别是金税工程网络设备(包括ddn线路)故障登记簿,要求记录及时、准确。 2、对全局计算机设备进行维修(指有技术条件维修的),对在保修期内出现故障的设备,及时和经销商联系。 3、做好机房的安全防护工作,保持各类设备良性运转。 4、负责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浅议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存在的问题(一)

浅议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存在的问题(一) 论文摘要 本文是在充分肯定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在促进依法治税、规范征纳双方行为方面的积极作用及重要意义的基础上,结合作者从事基层税收工作多年的实践经验,就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存在的不足,以及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论述。文章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从分析法律条文入手,对税务管理、税务检查、法律责任等几个方面存在的不足进行了分析;第二部分主要提出了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重点谈到了税收行政执法权的问题;第三部分对《实施细则》中关于对税务代理人的处罚规定,进行了单独探讨,对税务机关处罚税务代理人的税务代理行为是否妥当提出了质疑;在文章的最后部分,作者针对这些不足和问题,就如何完善《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妥善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了几点个人见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自2001年5月1日开始实施,到现在已经三年了。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是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法律,它的颁布为税务机关坚持“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科技加管理”的工作方针提供了制度、机制和手段的保证。也为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全面做好税收工作创造了广阔的空间。 总体上看,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顺利贯彻实施,基本上体现了“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治税思想要求,对税收征收管理活动的全过程进行了具体规范,确保了税收征管措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前瞻性,对进一步推进我国税收工作法制化、现代化的进程,加快构建税收征管新格局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我国纳税对象的多样性、经济事务的复杂性、新生事物的发展性、国际环境的开放性以及其他历史的和现实的原因,不可避免地给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施行带来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试图就这些问题加以分析并提出对策,供大家参考和商榷。 一、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存在的不足 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立足我国的实际,借鉴、参照国外成功的做法和国际惯例,适应了不断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无论从总体结构、具体内容、逻辑关系等多方面来看,不仅确保了税法的权威性、严肃性、统一性和完整性,而且具有结构清楚、语言简洁、操作便利、责任明确的特色。但笔者作为一名长期从事税收征管工作的基层税务人员,在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学习、仔细推敲整篇法律的过程中,仍发现了一些有待进一步完善的问题。 (一)税务登记方面。 1、关于注销税务登记问题。新征管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了办理税务登记证的范围、时间,第六十条规定了违反税务登记法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但却没有将税务登记的申办、变更、注销各环节在整体上形成一个封闭的链条,仍给偷逃税者留下了可乘之机。通观征管法及其细则,对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重视不够,虽说法条中也对不按规定要求注销税务登记做出了进行罚款的规定,但可操作性不强,形同虚设。从各地征管实践看,由于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没有把依法办理注销登记作为以后重新进行税务登记的必备条件,所以有相当一部分纳税人(尤其是经营规模较小的)一旦经营业绩不佳或发生解散、破产、撤消等情况,往往不依法办理注销税务登记,而是关门大吉,逃之夭夭。连结清应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和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都无从谈起,遑论罚款?现在各级税务机关存在的大量非正常户和欠税就充分说明了问题的严重性。 2、关于工商登记与税务登记衔接问题。新《税收征管法》第十五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但这些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很难办到。例如,目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税务机关在管理范围的划分方面存在着标准

扬州税务学院处级领导干部培训班开班学员代表发言稿

处级领导干部培训班开班发言稿 尊敬的朱院长,尊敬,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大家上午好! 我叫XX,来自AAA税务局。 在这激情五月、生机勃发的美好季节,我们怀着愉悦的心情来到了美丽的瘦西畔,来到全国税务系统最高级别的培训机构——国家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品尝总局税院为我们精心准备的知识大餐。今天,全国税务系统处级领导干部培训班在这里开班了。我能作为此次培训班的学员代表发言,感到十分荣幸和自豪! 首先,请允许我代表参加此次培训的全体学员,向为我们提供了这次学习机会的总局领导表示诚挚的谢意!向精心组织、辛勤筹备此次培训工作的各级领导、老师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时不我待,只争朝夕,我们生活在一个充满挑战的时代,一个瞬息变化的时代,许多的新事物需要我们去学习,去探索,去实践,许多新问题等待我们去研究,去回答,去解决。只有不断学习和充实自己,才能更好的投身工作,跟上时代的步伐。刚才,听了的讲话,使我们了解了这次培训的目标和任务。这次培训班是贯彻落实总局“十二五”时期税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具体行动,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大力实施人才强税战略的直接体现,是提高全国税务系统领导干部政治业务素质的重要举措,更是总局党组对我们每一位领导干部在工作和生活上的关爱。我们将珍惜这次宝贵的学习机会,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端正的学习态度,更加灵活的学习方法,更加刻苦的学习精神投入到这次学习中去,以实际行动圆满完成学习任务,向总局和学院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为了更好地完成这次学习任务,我们全体学员一定要做到: 一、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学习是提升一个人思想力和执行力的主要途径,我们要充分认清加强学习的重要性,充分发挥求真务实精神,沉下心来,摆正位置,明确态度,专心听课,要放下领导、机关的架子,甘当小学生;要专心听课,认真做好笔记;要不耻下问,加强与老师和学员的沟通;要互相帮助,共同进步,确保圆满的完成各项学习任务。 二、求真务实,学以致用。学习的目的在于应用,在于解决实践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我们一定要努力做到带着问题、疑点和困惑去学,结合当前的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去学,对培训课程学深学透,深刻领会,举一反三,学以致用,努力把理论知识转化为工作举措,提高解决实际问题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全面锤炼自己,确保学有所获,确保学有所成。 三、遵规守纪,服从管理。我们一定无条件地遵守培训班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自律,坚决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专心听课,认真做好笔记,听从一切安排,尊重

某某市国税局AB岗工作制度

**国家税务局AB岗工作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国税系统效能建设,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更好地为合肥市经济建设服务、为基层服务、为广大纳税人服务,同时,也是为了适应国税事业发展的要求,培养一岗多能人才的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市国税系统各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第三条AB岗工作制度是指单位在现有工作岗位与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对每项工作应确定AB两名经办人员,在工作日内实行顶岗或互为备岗的制度。 国税机关实施AB岗工作制度的岗位,重点是指对外办理涉税事宜的业务工作岗位,如窗口岗位、税收管理员日常管理审核岗位、业务征管日常咨询岗位等。 第四条结合税收工作特点,在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完善工作职责的基础上确定AB岗的形式。 (一)在各级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当班子成员请假或外出时间超过一周时,应及时指定班子另一位成员暂时履行该班子成员的职责权力,并对执行的工作结果负相应责任。 (二)在AB岗重点岗位中,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相近岗位之间,确定实行AB岗工作制度的岗位,落实A岗、B 岗责任人,即相近岗位的工作人员之间互为AB岗。当A岗人员因故不在岗时,B岗人员顶岗或互为备岗。AB岗责任人确定后,一般应保持稳定,确需作调整的,应在作出调整的当日报人事教育科备案。

(三)对办税服务厅内实行“一窗式”管理的,应实行全能岗制。对金税工程防伪税控发行岗等不能进行“一窗式”管理的特殊岗位,也应实行备岗制度。 第五条为防止因某工作人员的缺位、空岗,导致该办的服务事项缓办、急办的服务事项延误,确保税务工作岗位实时服务、全能服务、满时服务、有效服务,进一步明确AB 岗相应工作职责及要求。 (一)A(或B岗)岗责任人离开岗位需要顶岗的,应事先报告本部门负责人,并告诉B岗(或A岗)责任人,由其暂时负责本岗工作。 (二)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应做好本职工作,并享有A 岗责任人的职责权利,及时办理根据工作性质可以办理的一般性事务和紧急公务,对A岗的工作认真负责,并对执行A岗工作结果负相应责任。 (三)A岗(或B岗)责任人因休假、学习、公出等原因离岗时,必须提前一天向B岗(或A岗)责任人做好工作交代,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交代的,B岗(或A岗)责任人应当主动顶岗。 (四)因特殊情况A、B岗均缺位时,部门负责人应安排熟悉本部门业务的人员顶岗。 (五)AB岗之间要相互传授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和操作技能。 (六)为防止因部门集体外出造成脱岗,建立各部门对应联系制度,避免出现无人顶岗现象。如本部门确需同时外出或人数少而又经常外出办事,每周要安排两天以上时间在

(完整word版)我国税收征管法的演变历程

我国税收征管法的演变历程 一、建国初期税务体制及其机构的设立 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到1957年是我国根据当时的政治、经济状况,在清理旧税制的基础上,建立了一套以多税种、多次征为特征的复合税制。 1950年1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全国税政实施要则》,规定全国共设14种税,即货物税、工商业税(包括营业税和所得税两部分)、盐税、关税、薪给报酬所得税、存款利息所得税、印花税、遗产税、交易所、屠宰税、房产税、地产税、特种消费行为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 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其中规定:“国家的税收政策,应以保障革命战争的供给、照顾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及国家建设的需要为原则,简化税制,实行合理负担。” 11月24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和财政部召开首届全国税务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朱德,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副总理兼政务院财经委员会主任陈云,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副主席兼财政部部长薄一波在会上作了报告。 11月28日,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复函财政部,同意成立税务总局。 二、从建国初期到改革开放前30年的税收征收管理法规的演变及特点 1、这一时期的主要大事 建国初期: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到1957年是我国根据当时的政治、经济状况,在清理旧税制的基础上,建立了一套以多税种、多次征为特征的复合税制。 大跃进时期(1958 — 1965年):1958年,我国进行了建国以来第一次大规模的税制改革,其主要内容是简化税制,试行工商统一税,共设9个税种,即工商统一税、工商所得税、盐税、屠宰税、利息所得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文化娱乐税和牲畜交易税。文化大革命期间(1965 — 1977年):已经被简化的税制仍然继续简化,1973年,进行了第二次大规模的税制改革,其核心仍然是简化工商税制。简化为7个税种,即工商税(包括盐税)、工商所得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屠宰税、工商统一税和集市交易税。 2、税收征管法规的特点 从建国初期到文革结束的近30年时间里,我国从以多税种、多次征为特征的复合税制简化到工商税制,虽然建立了税收体系,但没有独立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有关税收征管的规定散见于各个税种的单项法律、法规中。由于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模式,企业的经济性质完全是公有制,财政体制实行统收统支,企业创造的价值以利税形式上缴。在“非税论”影响下,税制极其简单,税收的调节作用不明显。企业基本没有机动财权,因而也就没有偷税动机。纳税人主要是国营、集体企业,户数较少,财务核算比较规范,税收征管采用传统的专管员管户制度,强调群众运动式的协税、护税管理,税收征管工作在低层次上运行。 三、改革开放初期税收征管法产生历程 1、税收征管改革被提上议事日程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政策推行,经济主体出现多元化趋势,税收征收管理出现了许多新特点:一是纳税户急剧增加,全国纳税户由1978年的162万户增加到1985年年中的720万户,这还未包括为数众多的无证商贩。二是税种增加,经过1983年、1984年两步“利改税”政策的相继实施,税种由原来的一两个,增加到20多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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