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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职务犯罪

警察职务犯罪
警察职务犯罪

关于警察职务犯罪社会调查

前言

调查时间:2010年7月

调查地点: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

调查对象:公安警察

调查的目:调查研究警察职务犯罪

引言

基层县市公安警察当中的犯罪现象日益增多,“躲猫猫”一词迅速在网络窜红,起因是云南省晋宁县看守所发生的一起死亡事件。据当地公安部门通报,24岁男青年李乔明在看守所中与狱友玩“躲猫猫”游戏时头部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普宁县检察院驻县看守所检察室,懈怠职守,没有尽到监督的责任,其驻监所检察室的主任赵泽云已经被免职。张涛、普华永等人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他们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看守所有关警察的渎职行为也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正文

警察职务犯罪,简称为警务犯罪,它是掌握公共权力的警察利用其职权严重违背警察权力宗旨的危害行为。有学者指出:警务犯罪作为一种严重的亵渎职权的行为,是警察职权运作过程中的异化现象。这种异化现象主要表现为某些警察利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职权进行破坏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利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职权进行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犯罪;利用预防、制止和惩治犯罪的职权进行危害社会的犯罪;或者表现为消极不履行警察职责,致使国家和公民利益遭受严重危害的不作为犯罪。公正合法地行使职权是现代法治国家的一项基本要求,警察职权应当严格遵照法律规定行使。

一、警察职务犯罪的现状

警察职务犯罪呈上升趋势。据统计,从2000年至2005年5年间,全国公安机关共查处违法犯纪案件33295起,涉及公安民警40848人,其中贪污受贿,敲诈勒索案件9044起10824人,分别占案件总起数’总人数的27.2%和26.5%。结案处理35671人,被处理的警察中,给予党纪处分的6804人;被判处有期徒刑的1272人,无期徒刑的19人,死刑107人(含死缓41人)。每年查处的警察在8000人左右。而近些年警察职务犯罪更是有增无减而且涉及面更广参与人数更多,形势十分严峻。

二、触犯罪名广泛且严重

警察职务犯罪常有擅权型职务犯罪‘贪利型职务犯罪’渎职型职务犯罪。

警察职务犯罪涉及罪名较多。既有纯正的职务犯罪,如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刑讯逼供罪、徇私枉法罪、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等;又有非纯正的职务犯罪,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等。

三、警察职务犯罪的社会危害性

1、法制秩序受到冲击:警察的犯罪不可忽视,他们的犯罪直接损毁了国家专政机的执法权威性、严肃性、公正性。反过来加剧对国家信用的怀疑和动摇,损害国家的形象利益,具有危害性大,印象坏,隐蔽性强的特点,警察职务犯罪更多地损害国家作为权力集结者的威严,警察职务犯罪是一种特殊性质的犯罪,这类犯罪具有不同于一般犯罪的本质。警察是法律的执行人员,警察职务犯罪与其他一般人员犯罪相比,对法律的冲击更强烈,对社会的危害更深远、更持久,警察犯罪对法律的直接冲击力和破坏力以及由此派生的对社会其他规范、信念、价值的危害如巨石投湖,波浪迭起。相对而言,一般人员的犯罪由于得以及时准确有效法律规致,对法律的冲击力和社会的破坏作用相对要小而弱。

2、执法严肃性受损:警察职务犯罪是执法者首先是知法、守法的典范,执法者违法犯罪,无异于告诉人们:法律无非是管制约束大众的枷锁,本身并没有其合理性与内在可信仰的价值,我们为什么要遵守

法律?损害国家的形象利益,因为警察是权力的化身,警察职务犯罪将严重降低执法者的形象,在法治社会和倡导法治的时期,警察职务犯罪则主要动摇人们对法治的信念。警察职务危害的差别是暂时的、相对的,而警察职务危害的本质是共同的、必然的,甚至是任何时期都不会改变的。在危害个别人利益的同时,也危害整个公众对警察个人以及警察群体的形象信赖利益,给未来一定范围和一定时期内的治安行政执法工作和犯罪侦查工作造成行动障碍及心理阻力。就实施职务犯罪的警察个人而言,因其犯罪行为而使自身的名誉地位受损,虽然是个别性危害,但因其职务犯罪使局部范围的警察工作遭受影响,使一定范围的警察群体蒙受屈辱,是害群之马,是群体性危害的主要内容。

3、国家公信力动摇:警察职务犯罪其危害是指向整个社会正常秩序,犯罪危害的广度,犯罪的特殊属性,即警察职务犯罪对国家机关秩序的冲击、对法治的破坏、为此形成大众对法律信仰的怀疑、动摇,反过来加剧对国家信用的怀疑和动摇。个别民警受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的冲击后,为了提高破案率,采取了一些不客观,不务实的办法,对一些小案件不予重视,不及时立案。在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时,他们不仅不能做到法律所要求的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相反,还借履行职责之机从被管理对象处猛揩油水,大肆索取或者收受对方贿赂。在上报统计数字时,没有认真调查收集,而是凭主观臆断,随意填写上报,缺乏真实性。淡化、背离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4、法制环境受到挑战:少数民警和个别领导习惯于凭老经验、老办

法干事,不深入实际和群众中做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有时脱离实际,对上级的部署只是听口令做动作,照抄照搬照转,缺乏创新精神和创造性。工作中存在传达布置多,检查落实少的现象,少数民警法制观念和执法意识不强,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滥用职权现象时有发生。一是个别民警在审讯犯罪嫌疑人时,方法简单,态度粗暴,甚至动手动脚、辱骂体罚被审查对象的现象仍时有发生。二是少数民警素质较差,办案违反法定程序,重实体轻程序。有时对法律赋予当事人、行政处罚相对人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重视不够,保障不力,甚至随意限制、剥夺,重打击,轻保护。三是有时还存在对疑犯降格处理、以罚代拘以及重处罚轻教育的现象。四是有时在一些治安案件和民事纠纷的责任认定和处理上还存在不公、不严的问题。五对一些治安热点问题打击整治不够有力。如盗窃、抢夺等案件时有发生,卖淫嫖娼等丑恶现象尚未完全得到有效遏制,一些重点地区的治安问题仍然突出。

5、服务意识被淡化:个别民警尤其是服务窗口民警公仆意识不强,"门难进、面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冷、硬、横、推"等现象时有发生。如户籍窗口民警对前来办证的群众有时不够热情,对群众的询问畏难厌烦,态度冷淡;服务窗口工作效率不高,推诿、拖拉、扯皮等现象时有发生;一些便民措施不落实,服务承诺没有兑现。值班室民警接待群众报案求助有时不认真询问登记,不发给报案回执,不及时出警,敷衍了事,马虎应付。民警缺乏对主观世界的自觉改造,自律意识、自制力不强。一些民警在各种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和市场经济

的负面作用冲击下,经受不住考验,自觉不自觉地滋长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思想意志蜕变了,宗旨意识淡化了,价值观念错位了,背离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忘记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神圣职责,对自身存在的问题的危害性和严重性认识不足甚至不以为然,心存侥幸,放纵自己违法违纪。

四、警察职务犯罪的原因

1权力原因:我国警察权力涉及范围广,可以毫不夸张的说警察权的触角伸到了社会的每一个角落,拥有权力越广越容易受各种诱惑导致职务犯罪。在实践中,根据公安机关的性质和作用,有些本不属于警察的权力都配置于公安机关,导致警力分散,权力行使效率低下。例如,户籍审批权、人口统计权、护照颁发权、交通设施规划权、机动车验审权等,这些权力本应分别归属民政、交通行政机关等,如长期由公安机关拥有,使权力不能正常发挥或者不当行使,发生“寻租”型腐败。权利变更将本应适当制约的权力归属在同一警察部门而无法形成制约,导致权力腐败。公共权力本身具有一种内在的手段性,它一方面同社会利益相联系,另一方面又与掌权者的个体利益相联系,两钟联系的冲突在所难免。

2制度原因:近年来为了净化公安队伍,遏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减少警察职务犯罪,公安部门加大制度建设,取得一定的成效,但制度的公正性、确定性、可操作性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缺点,尚未形成有效地制度体系这些不足不可避免的成为了警察职务犯罪的温床。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便是其中问题之一。对刑事执行行为缺少约束,警

察把关不严日常管理制度不规范,监督制度不透明

3心理原因:价值错位和心理失衡。这是造成职务犯罪的思想根源。行为人在价值观念上产生了个人与社会的错位,把个人利益凌驾于国家和人民利益之上,导致心理失衡。主要表现有:吃亏补偿心理,看到别人发财,就觉得自己吃亏,从而产生以权谋私心理;人之常情心理,面对人情和面子丧失原则;为公无过心理,认为只要为公,自然无过,在执法中滥用权力却以“我不是为了自己”作为理直气壮的辩解;法不责众心理;侥幸过关心理等。

五、警察职务犯罪的预防

1、完善奖惩机制:更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监督。使权力更加专业化、细致化,并形成相互制约的局面,可以大大减少权力被滥用的机会。同时,强化对公安机关监督约束,充分发挥舆论对权力的监督作用。是社会对国家行为的规范和约束力量。一是建立健全各项教育管理制度,重点针对警察队伍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章立制,认真整改。二是完善内外监督制约机制,严格全方位的目标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积极推行激励机制,认真执行各项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考评考核,严格兑现奖惩,充分调动干警的工作积极性。三是进一步完善各项联系群众制度和警务监督员制度,全面推行警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在加强对民警勤务工作过程与结果考核的基础上,即使兑现奖励,及时倒查问责,加大奖励力度,使"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一级对一级负责、人人都尽新尽责"。

2、加大处罚力度。职警察务犯罪人之所以会冒着失去地位荣誉、受

到法律制裁的危险去贪污、受贿,很大程度上便是由于这种危险性过于低下。在周围许多贪官都相安无事时,更加会刺激、强化其自身的这种思维,使我们的法律成为摆设。我们现行的法律规定也可做相应的调整,堵塞法律漏洞。职务犯罪心理形成后,只有与适宜的机遇条件发生联系后,才会转化为职务犯罪行为。因此,必须加强警察活动的管理和控制,防范于未然。预防警察职务犯罪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光靠检察机关的工作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走专门机关预防与社会预防相结合的道路,建立全社会的预防体系。只有这样,预防警察职务犯罪的工作才有深度和广度,职务犯罪的蔓延之势才能被"截流"。

3、净化法环境:一、全力以赴维护辖区治安稳定。全力以赴维护辖区治安稳定。坚持"打防结合、以防为主"方针,"打、防、管、建、教、控"多措施并举,加大治安综合治理力度,全力以赴维护辖区治安稳定,努力创造一个"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的治安环境。二、开展警察心理健康辅导咨询,开展严厉训练,重视思想政治教育,通过多种途径进行,而不能流于形式;同时健全规章制度,规范管理,使各种职务行为有章可循。如充分利用家庭环境,互相提醒,互相监督,明白职务犯罪也是对家庭的犯罪,筑起亲情、友情、爱情这道防线。

三、改善社会风气,净化社会环境,消除职务犯罪隐患。个体犯罪心理的形成,社会环境和社会矛盾的影响不容忽视。为此,必须旗帜鲜明地加强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加强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消除腐败分子;鼓励诚实劳动和适度消费,反对享乐主义和不劳而获。要努

力解决民警的后顾之忧,改善警察的工作环境。争取社会和群众的理解、支持。真正在警队内部形成"人人想做事、人人回做事、人人做成事"的良好氛围。

4、强化执法为民,在求真务实上狠下功夫。工作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爱岗敬业的事业心,灵活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措施,勇于实践,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以高度工作责任感和踏实工作作风,严格、公正、文明地执法。脚踏实地、勤勤恳恳的扎实工作作风完成党和人民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要通过走调查、宣传发动、巡逻守护、实地检查、警情通报等多种方式,承担起开展群众工作、掌握社情民意、管理实有人口,组织安全防范、维护治安秩序的职责任务,努力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目标。

5、强化纪律意识,在严以律己上下功夫。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更加严格地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时时处处以《人民警察法》为行动准则,时时处处,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做的事不做,服从大局,听从指挥,令行禁止。完善内外监督制约机制,严格全方位的目标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积极推行激励机制,认真执行各项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考评考核,严格兑现奖惩,充分调动民警的工作积极性。此外,进一步完善各项联系群众制度和警务监督员制度,全面推行警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科学地安排警务活动,把警力从传统的工作方式中解放出来,避免瞎指挥、打乱帐的现象,切实减轻广大警察特别是基层民警的工作负担,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科学用警。

6、健全执法监督:构建警察职务犯罪预防机制,实施警务公开制度,预防警察公共关系危机事件的发生。一是针对自己查摆和群众反映的民警宗旨观念淡薄,服务态度冷、硬、横的问题,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坚决予以纠正。二是坚决纠正不实事求是的问题。要求民警以实事求是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牢固树立求真务实的精神,如实立案,如实反映问题。同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民警不如实立案,隐报辖区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和治安灾难事故,发现案件不立不做工作的,严肃追究直接当事人的责任。三是大力加强民警的业务培训和法制教育,强化民警的法律意识,坚决纠正和杜绝刑讯逼供、体罚人犯、超期羁押、乱扣乱罚、以罚代处等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滥用职权问题。对违纪违法行为,坚决不护短,不遮掩,积极配合上级严肃查处。做好法律政策的"宣传员"、一般矛盾纠纷的"调解员",当好人民群众的"服务员"。

结语

正所谓“民安于律清,国泰于法正”,“法令行则国治国兴,法令驰则国乱国衰”。警察机关作为国家的专政机关,警察是国家政府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形象代表。警察职权的行使事关国家、社会和公民利益,一旦发生职权异化,则严重危害国家的司法管理职能,损害国家政权清正廉明的形象,极易孳生司法腐败,使法律丧失应有的权威,从而降低全社会的守法观念意识,造成极其严重的社会影响。我们要坚决抵制警察职务犯罪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社会调查报告

题目:关于警察职务犯罪社会调查

指导老师:唐敏

姓名:卓晓

学号:20084011

班级:08级法学2班

学院:政法学院

《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学习

《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学习心得 近日,单位组织了对《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学习工作。在对《规定》的学习过程中,使我在纪律的要求与工作态度上有了新的认识。 首先,人民警察来自于人民,有自己的纪律。如果违反了纪律同样会受到处罚,在纪律与法律面前是人人平等的。如果违反了纪律、法律,就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接受相关处罚。 为此,我应当认真、仔细的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道哪些是允许的,那些是违反纪律的,哪些是违反法律的。只有明确了自己的行为界限,才能做到不踩线,不越界。用纪律的条款约束自己,做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 其次,我们应当正确的认识到,我们是罪犯的管理者,同时也是服务者。罪犯也有人格尊严,他们正在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但是他们也需要人格上的尊重。 为此,我应从尊重人格的角度出发对罪犯进行管理。工作中做到不体罚罪犯,不侮辱罪犯,不指使他人虐待罪犯。遇到问题,以按照规定处理为原则,不在工作中加入个人感情色彩,采取对罪犯一视同仁的态度。 在工作中,应当积极观察罪犯的思想动向,帮助罪犯进行改造。同时也要在生活上对罪犯进行关心,如果发生疾病等情况及时采取治疗措施。这样可以使罪犯从心理上更愿意接受改造,从而利于管理工作的进行。 再次,公安干警的最大任务是将服刑人员管理好,坚决杜绝脱逃事件的发生。 这项工作需要罪犯在服刑期间,向其讲解脱逃的后果,从思想上杜绝服刑人员脱逃思想的产生。并鼓励服刑人员的举报行为,对举报人员按照规定给予奖励,使得服刑人员不敢脱逃。从自身来讲,要做好日常的巡视、管理工作,思想上绝对不能麻痹大意,各项规章制度要严格执行,绝对不能产生半点疏忽。作息时间要严格执行,劳动工具要严格按照规定发放与回收,对于可能产生安全威胁的用具艰巨没收。从硬件上杜绝脱逃事件的发生。 通过对《规定》的学习,使我从思想上得到了足够认识,从行动上有了规范指南。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严格按照《规定》办事,严格要求自己,做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

浅议监狱系统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对策

□雷红卫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社会上一些掌握一定权力的人,由于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思潮的影响和糖衣炮弹的腐蚀诱惑,私欲膨胀、不安现状、不甘清贫、不择手段地贪腐,败坏了党的形象、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监狱人民警察也不能超然于社会,新形势下形形色色的违法违纪现象同样反映到我们干警队伍中来。为此,我们对新形势下监狱干警违法违纪现象在思想上要有正确的认识,不能盲目乐观,必须认识到对腐败问题的查处和打击还不够有力,较短时间内根除腐败现象还不现实,同时,也要看到我们干警队伍的主流是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的客观实际,所以我们既要树立必胜的信心,又要树立打持久战的决心,在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基础上,正确运用制度、策略和技巧,将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的工作进行到底。 一、新形势下首都监狱系统违法违纪问题的特点: 多数案件带有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性质 广义上讲,监狱人民警察都掌握一定的权力(收监权;罪犯身体检查权;违禁品的没收权;罪犯申诉、检举、控告处理权;罪犯监外执行批准权;减刑和假释建议权;释放权;对罪犯实行分别关押权;罪犯脱逃抓获权;戒具武器使用权;罪犯来往信件检查权;罪犯接收财物批准、检查权;对罪犯的考核权和行政奖惩权;对狱内罪犯又犯罪的侦查权;对罪犯的教育权;强制罪犯劳动权;罪犯劳动时间调整权等),由于种种原因,少数干警不能正确行使党和国家赋予的职权,滥用甚至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出现了与罪犯界限不清,为罪犯传递违禁品、打骂、体罚、虐待罪犯、侮辱罪犯人格、滥用警戒具、以权谋私等案件。 经济类案件占重要比例 监狱干警队伍中还有相当一部分掌握有人、财、物的权力,其中个别人由于经受不住权钱色的诱惑,不惜违纪甚至违法以谋取私利,主要表现为经济上贪得无厌,出现了贪污、索贿、受贿、私分公款、非法侵占等经济类案件。 八小时以外的违法违纪案件有上升趋势 随着社会的进步,监狱干警物资生活水平的提高,交通、通讯设备的改善,广大干警接触社会的机会大大提高,部分干警经受不住改革开放的负面影响,个别干警不惜违纪,甚至以身试法,滑入犯罪的深渊。表现为嫖娼、赌博、欺压群众、违反社会管理秩序和治安秩序等。大要案呈上升趋势 近年来出现了涉案干警多、违法违纪金额大、案情复杂、情节恶劣的违法违纪案件,如“8.19”案件,共涉及违纪违法干警13人,其中,正处职2人、副处职(级)4人、科级7人。先后对9名涉案干警采取了“两规”措施进行审查。12人受到党政纪处理,其中5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违法违纪所得赃款赃物已全部收缴,共挽回经济损失(款物折合)500余万元,收缴300余万元。 绝大多数违纪者属于知法犯法、主观故意 随着监狱人民警察入口关的把紧和连续多年的素质教育,监狱人民警察的业务素质政策理论水平越来越高,但仍然出现这样那样的违法违纪问题,说明多数干警的违法违纪行为属于主观故意,是知法犯法的表现,有的甚至一错再错、顶风作案。如某监狱干警齐某,因给罪犯传带违禁品受到处分后,不思悔改,而是将贪婪之手伸向罪犯家属,结果因索贿一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沦落为一名罪犯。 违纪者的反调查能力强,作案的手段越来越隐蔽 由于我们的监察对象是受过专门培训的监狱人民警察,个别违法违纪干警的反调查、反侦察能力较强,作案手段隐蔽,给查处案件造成一定的困难。主要表现为单线联系、超前防查、设置保护层等。 窝案、串案增加

几种常见职务犯罪原因

几种常见职务犯罪原因 【摘要】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处以行政处罚的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 一、财会人员职务犯罪的原因 1、财务制度不健全,内部监管不严。从查处的财会人员职务犯罪情况来看,很多发案单位的财务制度杂乱无章,管理混乱。有的发案单位尽管制定了详细的财务制度,但形同虚设,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未严格进行财会检查、稽核,使财会人员犯罪如“探囊取物”,即使出现了财会人员职务犯罪也不能及时发现。此外,还有许多单位领导对下属财会人员失去监管,从办理的多起财会人员职务犯罪案来看,很多单位领导对本单位财会人员职务犯罪起初并不知情,有的还颇感意外,至使这些财会人员职务犯罪愈演愈烈。 2、新《会计法》的宣传和贯彻力度不够。从开始实施的新《会计法》对会计职业、会计工作和会计质量提出了更严格的法律要求,对会计管理设计了详尽的制度规则,对违反后的责任也作了严格的规定,但《会计法》的贯彻落实并不尽如人意,宣传不到位,不仅不少单位的直接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不了解、不熟悉条文的规定,就连一些会计人员也不甚了解或未深入学习,执行也不到位,一些单位法律意识淡薄,对《会计法》的落实监督检查不力,对内部出现的一些违反《会计法》的事件也未严格进行处罚,有的单位出于种种原因甚至在发现犯罪后企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隐瞒犯罪事实,使财会人员职务犯罪得不到及时的查处。

监狱人民警察职业生涯规划

职业生涯规划 著名画家安东尼·范戴克曾说过:“生命是一支箭。因此,你必须知道瞄准什么目标和如何运弓,然后把弓弦拉足,让箭飞射出去!”恰在宝贵的青春年华,我们要为自己的职业生涯做好规划,点一盏明灯,照亮前进的道路。付诸于努力,脚踏实地,一步一脚印,在人生的画卷中绘出不一样的精彩。 一、360°评价 领导、同事:积极主动、踏实肯干、有责任心,但为人处事经验不足。 家人、亲戚:有爱心、有孝心、有上进心,但有时性格倔强。 朋友、同学:人缘好、热心、真诚、宽于待人、热爱体育运动,但易情绪化,容易感情用事。 自我分析评价:本人性格开朗乐观,富有幽默感,人际关系较好,适应能力较强,工作踏实认真,责任心强,严于律己,宽于待人。这些优点必将促使我迅速融入工作环境,快速进入工作角色,适应工作节奏。不足:比较率性,会有些情绪化,经验欠缺。经过大学毕业两年的锻炼磨砺,本人基本能够及时调节心态,虚心接受批评,慢慢积累为人处世经验。相信能在大家的批评指正中成长,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做一个工作与生活和谐发展的有心人。 二、自我SWOT分析

三、目标规划 经过了半年多的监狱管理工作,个人认为作为一名监狱人民警察,职业生涯的发展路径有3条主线:1、改造线,致力于罪犯狱政管理工作;2、生产线,组织和管理罪犯劳动生产活动;3、行政线,机关、监区办公室从事相关文书管理工作。结合个人的特点特长和兴趣爱好,个人比较偏向于往行政线或生产线发展。原因有以下三点:(1)大学时担任过学生会干部和班长,长期在学院办公室协助辅导员老师工作,能胜任一般行政事务工作;(2)毕业后进入到清远联通

工作了一年,负责市场营销策划方案的撰写和组织营销活动等相关工作,积累到一定的文书工作经验,提高了组织能力;(3)大学所学专业是工商管理,修过相关的生产管理课程。在生产线发展可以做到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将所学知识学以致用。 短期目标:通过3-5年的踏实工作,基本掌握管理罪犯的基本技能,能独当一面开展相关工作,并考取心理咨询师等职业证书,助力工作开展。 中期目标:继续钻研深造,提高学历,完成在职研究生的读书计划,提高法律素养,攻克司法考试难关,慢慢走上领导岗位。 长期目标:通过孜孜不倦的工作与学习,探索出更有效管理罪犯的新模式新方法,成为罪犯心理咨询和法律咨询领域的精英干警。 四、实现路径 美国总统肯尼迪曾经说过:“最大的危险就是无所行动”。制定了职业生涯规划,下一步就是要向着目标付诸于行动。只有行动,才能让梦想照进现实。 1、加强学习,注重实践。 监狱人民警察除了要有良好的心态和精神面貌外,还应该具有过硬的相关专业知识,包括理论和实操知识,尤其是监狱工作的实务知识。这需要我们刻苦学习,知法懂法依法执法,同时将所学理论知识与实际实践相结合,充分提升我们的执法能力、管理能力、教育能力。除了要掌握书本上的理论知识和技能,作为新干警,更应该向经验丰富的老干警学习和讨教,多听多看,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摸索、学习、

现场救护基本知识与技能.培训讲学

现场救护基本知识与技能 合肥市红十字会 救护培训部王仰扩 合肥市红十字会开展现场救护培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赋予的法定职责,普及现场救护知识,掌握自救互救技能,需要大家积极参与。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把维护全体公民健康,提高各族人民健康水平列为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任务。为了保障国家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民族兴旺,国家已把健康看做一个重要的社会目标。为此,卫生部发布了《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66条)。在66条中,现场救护知识和技能是其中的重要内容。此外2008年5月12日发生在四川汶川的特大地震灾害的救助中,也可以看到在现实生活中大家多需要掌握健康知识和现场自救互救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从中我们深刻体会到,红十字会开展救护培训和社会群众接受培训的重要性。 在卫生部发布《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66条)中,现场救护知识是公民健康素养重要内容。第20条指出,遇到呼吸、心跳骤停伤病员,可通过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急救。第25条指出,发生创伤性出血,尤其是大出血时,应立即止血、包扎、固定骨折,慎重搬动。第48条指出,劳动者要了解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遵守操作规程,注意个人防护。第60条指出,需要紧急医疗救助时拨打120急救电话是一种基本技能。第65条指出,抢救触电者时,不直接接触触电者身体,会首先切断电源。第66条指出,发生火灾时会隔离烟雾,用湿毛巾捂住口鼻,低姿逃生,会拨打火警电话119 。 在四川汶川大地震救助现场,救助人员在紧急救助时,需要规范的救护技能,北京宣武医院著名神经外科专家凌教授,依据现场救护知识和技能要求编了脍炙人口的现场救护知识常识口诀:发现生命先送水,未能饮水快补液;清理口鼻头偏侧,呼吸通畅式原则;臀部肩膀往外拖,不可硬拽伤关节;伤口出血靠压迫,夹板木棍定骨折;颈腰损伤勿扭曲,硬板移送多人托。这易记易懂的救护知识口诀,必将在大地震中现场救护中发挥重要的救人并保障生命安全和健康的作用。可见,无论在日常生活中,还是在突发灾害事件时,人们都必须掌握一定的救护知识和技能。这也是合肥市红十字会在上级红十字会领导下,致力于卫生救护培训的目的所在。 第一部分现代救护基础理论 一、救护新概念 1、新概念: ?现代社会发展,人类生活模式结构更新; ?危重急症、意外伤害,多发生在工作、学习、生活现场,与医疗机构存在距离; ?需要向公众普及救护知识,使他们掌握先进的救护理论和技能,成为能够在现场及时、有效地

监狱系统职务犯罪情况分析郭晓红

监狱系统职务犯罪情况分析以番禺区检察院查处的监狱系统职务犯罪为切 入点 郭晓虹 摘要近年来,监狱系统职务犯罪呈现出多发和高发趋势,本文从番禺区检察院近年查处的监狱系统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发生的原因分析入手,探讨预防监狱系统职务犯罪的途径和方法,有助于预防监狱系统领域职务犯罪,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倩败现象和职务犯罪。 关键词黑箱操作减刑假释工种分配 作者简介:郭晓虹,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 近几年,番禺区检察院立案查处了番禺区监狱系统案件4件4人,违规违纪3件3人。在办案中发现,监狱系统的制度漏洞极易引发贪腐行为,若不加以防范将造成严重后果。本文试从近年来查办的监狱系统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原因分析,对如何预防监狱系统职务犯罪提出建议。 一、监狱系统职务犯罪的特点 1.减刑制度“黑箱操作”。根据《监狱法》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其中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减刑制度体现的是法律对于犯罪人实行的“宽严相济”、“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政策,这本来有利于犯罪分子的积极改造,促使他们接受教育,遵守监规,早日回归社会。无奈这

种减刑制度被某些有心人“黑箱操作”,将原本子虚乌有的发明创造,硬生生捏造出来作为减刑的手段。如该院经办的一件番禺区监狱案件,某监区负责考核、奖惩管理的副监区长和负责全面工作的监区长,为某经济犯递交的凭空捏造的汽车后视镜方面的发明创造专利证明材料上签上“情况属实”并加盖监区的公章,从而为该经济犯创造了减刑的机会。 2.假释申报猫腻多。根据《监狱法》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可以假释。”假释制度是为了促进犯罪分子的行为得到矫正,消除犯罪分子的恶性,达到让其回归社会的目的。但刻板的书面审查制度、人为因素较大的考核评分制度,使得徇私舞弊假释司法腐败案件屡见不鲜。如该院查办了违法违规的监狱腐败案件中,副监区长陈某利用分管考核、减刑、假释的职务便利,帮助服刑人员通过假释申报,并从中收取服刑人员家属的贿赂。 3.安排劳动岗位无监督。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罪犯劳动时间为一星期6天,每天劳动8小时,平均每周劳动时间不超过48小时,未成年犯的劳动时间减半。”在一视同仁的劳动时间内,不同的工种却有着根本的差别,因此的监狱里面的工种分配就有“轻工”一说,某些犯罪分子为了谋得一份“轻工”,不惜用重金开路为自己谋得一份轻松如意的工作。如该院查办的案件中,在安排劳动岗位监区长说了算的制度中,监区长为服刑人员安排轻松的劳动岗位从中收取服刑人员家属的贿赂,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规定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工作,预防和减少执勤执法中的伤亡事故,保障人身安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和《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拦截检查违法犯罪嫌疑车辆和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公安部《县级公安机关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财行…2010?240号),为交通警察和执勤执法车辆配备符合相关标准的安全防护装备。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日常教育,组织开展安全防护培训和实战演练,确保交通警察正确掌握安全防护的方法和要求,提高安全防护能力。 第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落实执

勤执法安全防护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防护装备使用、执勤执法现场设臵及安全警戒等方面的问题,督促纠正和整改。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六条交通警察在执勤执法时应当按照规定穿着反光背心,佩带多功能反光腰带、发光指挥棒、对讲机、执法记录仪,根据需要携带警棍、手铐、警绳等装备。协助执行堵截暴力恐怖犯罪嫌疑人及其驾驶、乘坐的车辆等任务时,应当根据需要携带防弹(防刺)背心、防刺手套、防弹头盔、手持照明器材、枪支弹药等装备。 第七条执勤警车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反光或者发光锥筒(以下简称“锥筒”)、停车示意牌、警戒带,以及警告标志、警示灯、灭火器、牵引绳、急救箱等装备。执行堵截违法犯罪嫌疑人等任务时,应当根据需要携带破胎器等装备。 交通事故勘查车应当配备现场勘查箱、现场照明设备和锥筒、警戒带、警告标志、告示牌,以及急救包、牵引绳、简易破拆工具等救援及其他必要装备。处臵危险化学品车辆交通事故时,应当按照参与处臵的交通警察数量携带防化、防毒装备。

监狱系统人民警察职务犯罪原因探析

监狱系统人民警察职务犯罪原因探析 本文阐述了监狱系统职务犯罪的特点,分析了其产生原因。指出监狱系统职务犯罪原因在于监狱自身的封闭性以及立法的不完善;受外部环境的不良影响和产生心理失衡;也有少数监狱人民警察执法意识薄弱、素质低下的原因。因此, 建议相关部门采取相应的防范对策。 标签:监狱系统;警察;职务犯罪;特点;原因 监狱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监狱人民警察则是刑罚执行的主体,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部分监狱人民警察的思想发生了蜕变,近年来,通过新闻媒体的相关报道就可以发现监狱系统是职务犯罪案件的多发易发领域,监狱警察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现象突出,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2009年10月内蒙古呼市二监四名重刑犯杀害一名狱警后暴力脱逃,震动全国。案发后,该监狱原监狱长被免职,后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检察机关逮捕并提起公诉。6名监狱领导班子成员中4人受到停职检查处理,接受进一步调查。由此可见,在认真研究监狱警察职务犯罪问题的现状、正确研判违纪违法行为特点、深入分析职务犯罪内在 原因的基础上,进而建立长效的预防监督机制尤为重要。 一、监狱系统职务犯罪的特点 1、易发性 监狱作为刑罚执行机关,对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具有申报权和决定权,而且这种权力处于“大墙”之内,外人很难知晓其运作的过程和实际执行情况。同时,服刑罪犯及其家属也希望罪犯在监狱这个特殊的环境中享受特别的待遇。常见的是通过监狱人民警察违法获取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以及劳动改造中的特殊照顾,从而拉拢、贿赂监狱人民警察。上海青浦监狱原副监狱长、政委翁黎明在职期间,违规为服刑罪犯变更劳逸岗位、办理离监探亲和减刑、假释,并因此得到服刑罪犯原公司领导的回馈,从中获利100余万元,由此可见,在这 种情况下,二者一旦结合,监狱系统职务犯罪就会呈现易发、多发态势。 2、群体作案比较突出,窝案、串案多 随着管理和监督机制的逐步完善以及刑罚执行工作的分工越来越具体、明细,考核权、审批权的分离;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决策权与管理权分散,一人作案一般存在难度。为了达到特殊的目的,个别监狱人民警察主动寻求利益共同体相互利用、协作,靠利益均沾的办法实现所谓个人权力的最大化,犯罪呈现团伙化、群体化倾向。某省监狱腐败窝案中,以原党委书记、监狱长为首,包括原副监狱长、副政委、设备供应科科长、运销科长、财务科长、监区长等在内的14名涉案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上下勾结、相互串通,在监狱对外采购物资、生产经营等活动中,为供货商、经销商在清结货款、供货等方面提供便利,分别或共同收

警情处置教案

警情处置组织与实施教案 课目暴力警情处置 组织与实施 学时学时180分钟 教学提要 教学对象(人数) 教学目标(任务) 1、了解处置暴力警情的实战技巧和一般方法。 2、掌握暴力警情训练组织的程序方法以及组训的教法技巧。 3、提升民警对实战法律条文的熟知程度。 教学内容、要求内容 一、理论结合动作演示,讲解处警中暴力警情处 置的重要性,重点阐述处置的五大要素。 二、设置处置暴力警情三个场景训练的组织与实 施。(学员演示、教官演示、学员点评与互评)要求 一、严格遵守训练场纪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二、刻苦训练、积极参与、踊跃发言。 三、科学施教、确保安全。 教学重点、难点重点暴力警情处置训练组织实施程序及进程掌控难点暴力警情处置教法的多样性及技巧 教学分工主讲教官: 辅训教官: 器材: 情显员:辅训教官及学员中选定 教学方法理论教学、场景训练、教官演示、组织练习、学员评析、小结讲评 教时安排一、理论提示(融入动作教学)40分钟 二、场景训练130分钟 三、小结讲评10分钟 场地器材(见附表) 教学进程 教学准备①提前20分钟到训练场 ①训练前装备、器材的准备 ③训练前身体活动、学员单警装备检查 ④场景设置 ⑤情显员准备 教学实施 第一阶段(40分钟) 理论提示(融入动作教学) 大家都知道,警情处置也就是执法活动,也是我们基层接处警单位的工作重点,所有的警情处置各不相同,其中暴力警情突发性、对抗性、危险性极强,处置尤为重要。暴力警情现场处置的重要性,重点阐述处置的五大要素:(可以8.18蚌埠事件为例)

1、要有充足的形势评估 ①接警时的警情预估 ②到达现场对警情的瞬间判定务必结合所掌握的实战技能在第一时间快速有效处置。 2、要有实战心理应对能力 ①突出实战心理应对能力训练的重要性。在关键时刻,我们的民警能否在受压状态下做出动作、掏取警械和武器,是成功处置暴力警情的第一步。 ②加以突发对抗训练受压状态下的被动控制训练势在必行。 演示:木棒击打-民警防控演示下达开始口令,语言控制未完时攻击,民警快速做出防护动作接掏取催泪喷射控制。 3、要有齐全的单警装备 演示:佩戴技巧和装备的分工为下步的警组协同打下基础。 4、要有现场处控的动作和技巧 演示:①警棍上步劈击在不便于先期攻击的情形下,格挡加转体劈击动作②闪躲技巧喷射后闪身躲避对方抛物攻击,动作虽简单,但融入了很多基础实战的动作和技巧,是基础的积累和延伸。 5、要有警员之间协同与沟通 演示:警棍劈击、催泪喷射器喷射、协同控制训练两民警上前控制,持喷射者移动,吸引注意,喷射,持棍者伺机击打,弃棍后抱臂控制倒地,另一人上前控制别臂协同上铐。 6、演示人员:现场提问,征求意见 第二阶段(130分钟) 暴力警情处置训练引导 案例导入:(40分钟) 2008年8月9日夜,某市局某县派出所值班民警两人接举报后,带领一名协警对一涉嫌盗窃的嫌疑人实施缉捕,携带手铐一副、手电两把。在现场询问时,嫌疑人从家中窜出快速逃离,其中一名民警上前控制,纠缠中,嫌疑人逃离现场,民警追随中多次遭遇对方击打反抗挣脱,求救未果,其余两人被其家人纠缠、撕咬,手铐丢失,并造成不同程度受伤,盗窃嫌疑人最终逃脱。 1、演示方法: ①辅训教官七名分两组,分别充当现场缉捕民警和违法行为人,演示过程由参训学员实施评析。(失败案例) ②演示人员确定

基层警察职务犯罪原因与对策探讨

基层警察职务犯罪原因与对策探讨 人民警察是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捍卫者.然而警察职务犯罪却使其地位日益动摇,尤其是基层警察职务犯罪对国家的长治久安造成严重的威胁,从原因入手,分析了基层警察职务犯罪的复杂性,最后针对性的提出了对基层警察职务犯罪较全面的预防和打击措施。警察是时代的楷模,为维护人民警察的形象,进一步提高警察的执法能力和公信力,就必须深入研究警察职务犯罪的成因和对策,从根本上预防和控制警察职务犯罪。 标签: 基层警察;职务犯罪;原因;对策 1 警察职务犯罪的概述 警察职务犯罪,是指人民警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滥用职权或者放弃职权、玩忽职守,危害国家机关正常运行及其公正、廉洁、高效的信誉,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实践中常见的警察职务犯罪主要有贪污贿赂犯罪和刑讯逼供等滥用职权的犯罪。 警察是国家的执法者,因其具有专业的侦查犯罪水平和较强的反侦查意识,所以,警察职务犯罪的隐蔽性比一般犯罪更高,危害较大。 2 基层警察职务犯罪的原因探讨 2.1 基层警察职务犯罪的宏观原因 警察职务犯罪作为职务犯罪的一种,其原因与职务犯罪存在着共性。综合来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层面: (1)立法和制度层面。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特别注重法制建设。尤其是近几年来,我国的立法步伐 进一步加快,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并形成了相对比较完善的法制规模。尽管如此,我国法律制度仍存在诸多的不足和弊端。主要体现在: 首先,在刑法立法上,我国对职务犯罪的处罚一直较宽松,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放纵了职务犯罪。 其次,为预防职务犯罪,我国建立了各种法律监督制度、纪检监察制度和信访制度等等,虽然这些制度对预防职务犯罪起到了一定作用,但还存在着种种缺陷。譬如,较多部门的设立仅仅成为空设,实际运行起来则较为困难。反过来又

监狱人民警察职务分类框架的构想

监狱人民警察职务分类框架的构想 监狱人民警察职务分类框架的构想 [摘要] 监狱人民警察职务分类问题研究已成为当前监狱学界及监狱管理高层的一个热门话题。目前在理论界也形成一些基本学说或流派,但总起来说与监狱体制改革的方向衔接不够紧密;与监狱主体职能发挥的衔接不够紧密,因此从理论层面来探讨监狱人民警察职务分类更具现实意义。笔者提出将监狱人民警察分为授予警衔的人民警察和不授 警衔的文职警察(也称文职干部),并从理性层面作一剖析,提出监狱人民警察职务分类的基本框架。 [关键词] 职务分类;授予警衔的人民警察;文职警察 目前就我国监狱系统来看,对监狱人民警察的职务分类还是处于比较粗放的状况,基本上按照国家公务员的基本分类方式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从其岗位性质来分大致可分为政治工作类、监管改造类、生产劳动管理类、行政后勤类四大类。监狱学术界与理论界对监狱人民警察的分类提出了“三分类”、“四分类”“五分类”等几种基本分类方法,这些分类应当说有其合理性、适应性的一面,但也不可避免地否

认其不适应的一面。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与监狱的主体职能不相协调;二是监狱体制改革的改革方向不协调。本人在研究国外监狱工作人员分类以及总结我国监狱人民警 察现实分类不足基础上,着眼于监狱人民警察队伍的长远发展,以监狱职能纯化为视角来审视和提出监狱人民警察职务分类的基本构想,与各位专家学者共同探讨。 一、构建监狱人民警察职务分类框架的基本原则 监狱机关人民警察实施科学的分类和职务序列,要有利于监狱职能的法治化,有利于监狱行刑工作的科学化,有利于提高监狱行刑的效能,与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以及相关条例相呼应为总体要求,具体要遵循以下若干原则。 (一)坚持职务分类的合法性原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以及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分类制度紧密衔接。但这种合法性不是机械的照抄照搬,而是要在理论层面上要有所创新、有所突破,以此来推动监狱立法进程。当前,《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正式颁布,也给监狱人民警察的职务分类提供了新的分类思路。 (二)坚持继承与借鉴的原则。既要符合中国国情,有社会主义中国的特色,继承中国历史监狱警察(古称狱吏等)分类的有益养份,又应借鉴并吸收世界各国的有益经验,与国际行刑趋势相衔接。我们要不断审视监狱人民警察职务分

监狱人民警察权力的限制

在不同学术语境,权力地内涵是复杂而多元地. 但不管怎么变换视角解读,在权力是一种“力量”这一基本特性上还是能达成共识地. 借助权力这种“力量”,某种特定地预期局面和结果即可以或可能产生. 监狱警察权力属于这样地“力量”,是监狱警察为实现国家意志,组织管理囚犯在实现刑罚执行目标过程中对囚犯理念、行为地影响力和控制力. 或者说监狱警察权力是监狱警察凭借一定地政治(法律)强制手段,在监狱有序地结构中,对监狱刑罚权力地一种支配力和控制力,是职位、职权、责任和服务地内在统一. 法律赋予监狱人民警察一项重要地权力是改造罪犯,执行刑罚.这就使得监狱在执行职务活动时拥有了改造话语权.问题在于改造话语地一元独霸态势对监狱警察权力行使地实质形成了遮蔽. 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遮蔽了监狱警察权力不断扩张地问题. “监狱是权力最赤裸裸地、最肆无忌弹地表现出来地地方. ”当下没有人否定监狱警察改造权力地合法性、权威性,但在监狱地安全和稳定是改造工作地基础和前提地共识下,“安全为天”同样成了监狱地权威话语.在维护监狱秩序稳定地“金钟罩”下,公权力场域掺杂进私权力场域地利益考量,便使监狱警察权力地这种持续扩张失去了正当性,暴露出更多地“肆意”与“恶”. 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遮蔽了监狱警察权力私人化地问题. 监狱警察权力实际上是由若干自然个体生命具体行使地,所拥有地一切合法权力和权威也就与掌权者地自身利益及其相关集团地利益混在一起,即“政府本身不应有自己地私利,但操作并组成政府地人却有自身地利益. 而且他们会借助政府地强制力来实现自身地利益”.借助改造话语地权威,监狱警察权力在一定程度、一定范围内被异化为私人权力,这就是“权力寻租”. 监狱行刑实践中地调换工种、计分考核、减刑假释等权力领域就存在这样地“权力寻租”问题,后果是警察滥权渎职,走向腐败,侵犯囚犯合法权益,消解刑罚地权威.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监狱警察权力地遮蔽问题带来诸多悖论,正所谓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 为监狱安全和稳定而一味持续扩张地监狱警察权力,因为警察权力地过度行使,最终引起地可能是囚犯地强力反弹,诱发重特大案件,破坏监狱地安全和稳定这样地改造罪犯地基础和前提.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首先,必须建构监狱警察权力伦理,尽量避免权力边界模糊和弹性状态地出现,以正义地、刚性地、细化地法律、法规制约监狱警察权力地扩张与收缩. 而规范地、可预见地、可考核地法规制度是监狱警察在行使职权时地职业伦理底线,禁止逾越. 用制度制约行刑权力,规范警察地职务行为,既能防止滥权,又能防止权力冲动,实现权力伦理地价值诉求. 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其次要健全监狱执法监督体系.在坚持人大和检察院等专门机关地法律监督地同时,整合监督机关内部监督资源和强化社会监督,以期达到健全监狱执法监督体系地目标.当前要做好健全监狱执法监督体系工作,我们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一)实行监狱执法部门分权制约,创新自我监督.一是要改变对罪犯地重要执法环节地管理、审核、呈报全都由一个部门负责,权力过于集中地状况,通过实行权力分解地办法,对监狱执法部门进行分权制衡.二是要强化上级管理机关对下级监狱机关、上级业务部门对下级业务部门地层级监督.上级管理机关和上级业务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监狱执法工作程序,对监狱机关地执法活动和民警地执法行为,尤其是各方热点关注地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刑罚执行工作,必须制定明确而具体地程序规定.三是要强化法制部门执法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执法监督制度,对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行政奖惩等地办理工作,在不弱化原有业务部门层级监督地情况下,增加监狱法制部门地审核监督环节,实行分权制约.四是要压缩基层民警在执法行为上地“自由裁量空间”.当前,在监狱对罪犯改造情况地考核、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条件认定等执法环节上,存在着“自由裁量”范围过宽和标准过于原则笼统等问题.要切实解决这一执法环节程序不严密、不规范地问题,必须对源头性、基础性工作加强监督管理.要细化执法考核办法,合理确定执法“自由裁量”范围,建立健全对第一手考核结论地监督制度.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二)整合监狱机关内部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一是要通过规章制度建设,明确执法主体、执法范围,缩小执法者个人自由裁量空间,规范执法监督地内容、范围、形式、程序以及监督部门地职责权限.二是要强化纪检、监察部门在监狱执法监督体系中地主导地位.纪检、监察部门地纪律监督要实行关口前移,切实改变发生了严重违法违纪问题才去查处地状况,做到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地严肃查处与对违反执法工作纪律、工作程序等问题地查处齐头并进,更好地发挥应有地监督作用.三是要积极配合审计等专门监督部门地工作,自觉接受审计等专门监督部门地监督规定.对拒不履行监督决定地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要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审计等监督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法独立开展专门监督.四是要重点加强法制部门建设.推行对罪犯减刑、假释等环节增加法制部门地审核监督程序,强化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地监督.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法报送备案.对报送备案地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法

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本篇论文目录导航: 【题目】监所检察侦查职务犯罪的问题研究 【第一章】监所检察部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概述 【第二章】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3.1】拓展职务犯罪案件线索渠道 【3.2 3.3】完善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初查措施 【3.4】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中有效运用侦查谋略 【3.5】构建监所检察部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一体化机制 【结语/参考文献】监所检察开展职务犯罪查办工作的结语与参考文献 第二章监所检察部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第一节监所检察部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现状 监所检察部门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其不仅侵害了监管场所的正常管理秩序和司法工作秩序,同时也侵害了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相较于其他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来讲,其社会危害性更大。从全国监所检察部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的情况来看,主要存在着以下现状: 一、职务犯罪案件办案数逐年上升

统计数据表明:“从2008 年以来,全国监所检察部门每年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数量在600 件左右,并且办案数量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从发案情况来看,近年来,监所检察部门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主要集中在受贿、玩忽职守、体罚虐待等三类案件。” 二、职务犯罪案件大案要案呈高发状态 统计数据表明:“近五年来,查办省级监狱管理局局长、各监狱的正副监狱长、各看守所的正副所长、劳教所的正副所长、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正副局长等200 多人。”如:“浙江省监狱管理局原局长田丰受贿案,其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的现金、银行卡、超市卡等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64.2万余元,并为他人在工作调动、罪犯服刑、工程款结算等方面谋取利益。” 三、“假立功”等案件的发生社会影响恶劣 近年来,一些“假立功”、“花钱买刑”等案件的发生,引起了很大的负面效应,带来了很恶劣的社会影响。如:社会关注度较大的张海“假立功”一案。“张海在其被判刑后上诉的过程中及在服刑过程中,通过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获得假立功材料等,从而在二审改判,调监,减刑等过程中获取利益。截至2014 年 1 月,检察机关对此案共立案24 人。其中,司法行政、监狱系统11 人,看守所系统3 人,法院系统1 人,律师2 人,社会人员7 人。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 年10 月依法撤销了对张海的两次减刑裁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也对张海的二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 【公通字〔2010〕9号,2010年1月27日】 第一章通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以下简称公安民警)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及相关处置活动,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公安民警自身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公安民警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活动,处置重大恐怖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重大紧急警情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公安民警现场采取处置措施,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尽量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使用较轻处置措施足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尽量避免使用较重处置措施。 公安民警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应当注意方式方法,避免激化矛盾;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可能的,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妥善处置。 第四条公安民警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本规程采取处置措施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公安民警制止违法犯罪行为过程中,应当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危险性、可能还有未被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人等情况保持警惕,防止、减少自身伤亡。 第六条采取处置措施前,公安民警应当表明身份并出示执法证件,情况紧

急来不及出示执法证件的,应当先表明身份,并在处置过程中出示执法证件;着制式警服执行职务的,可以不出示执法证件。 第七条公安民警对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应当按照《110接处警工作规则》做好处警记录。 第八条公安民警到达处置现场后,应当与所属公安机关保持联络,迅速报告现场情况;接到报告的公安机关应当视情增派警力或者调整警力部署。 现场警力难以有效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时,公安民警应当立即向所属公安机关报告,请求增派警力支援;接到报告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现场情况立即增派警力。 增援警力到达现场后,现场公安民警应当立即向增援民警介绍情况,共同进行处置。 第九条公安民警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时,应当根据现场警情的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涉及人数、当事人身份及警情敏感性等综合因素,快速判断,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现场警情发生变化的,公安民警应当及时调整处置措施。 第十条公安民警使用较重处置措施时,可以同时使用较轻处置措施作为辅助手段。 第十一条公安民警采取处置措施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后,对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违法犯罪行为人,可以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将其约束,并及时收缴其所持凶器。 第十二条公安民警在现场处置过程中,应当依法及时收集、固定有关证据;有条件的,应当对现场处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第十三条现场处置过程中出现人员伤亡的,公安民警应当按照本规程第七

警察职务犯罪的生成机制及遏制理论

警察职务犯罪的生成机制及遏制理论 潘嘉 警察职务犯罪,是警察实施的与其职务有关的犯罪行为的总称,具体包括警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谋取经济利益,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破坏国家对警察职务活动的管理职能,依照刑法规定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各种犯罪行为。就其本质而言,警察职务犯罪是警察职权运作过程中的异化现象。与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相比,警察职务犯罪除具有一般职务犯罪特征之外,还具有政治上的敏感性、犯罪手段隐蔽性极高的特征。 警察职务犯罪的行为方式多种多样,但它们的相同点都是与警察职务相关联,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警察在执行职务行为中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犯罪行为,它是警察职务犯罪的主要方式。对此,刑法采取两种立法模式:一种为明定式,即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刑法条文中给以明确规定,如警察所犯的贪污罪、受贿罪、非法拘禁罪等等。另一种是隐含式,即刑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但要实施这些犯罪,警察也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如包庇毒品犯罪分子、为地方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犯罪行为。二是警察在执行职务行为中,滥用职权(即超越职权范围或者违反职权行使程序)实施的犯罪行为,如警察所实施的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等。三是警察在执行职务行为中,应履行法定义务且能够履行而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义务而构成的犯罪行为。前者如警察所实施的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等,后者如警察所实施的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等。①行为方式的多样性导致警察职务犯罪的范围宽泛,大致涉及刑法中的29个罪名。②尽管每一宗警察职务犯罪的发生都有其具体原因、促成条件和环境,但只有认清其犯罪原因的共性才有助于从整体上把握警察职务犯罪,进一步设计预防对策。下面我试用雷克利斯的遏制理论探寻警察职务犯罪这一类犯罪发生的共同原因。 当代美国犯罪学家雷克利斯于20世纪60年代提出的“犯罪遏制理论”(containment theory),着重用社会控制的强弱来解释犯罪行为产生的原因,并吸收了关于犯罪原因的心理学观点和社会学观点的优点,推动了对促成个体犯罪的内部人格力量以及塑造个人动机和人格的社会文化力量的分析。有学者认为,“雷克利斯提出的遏制理论模式就是心理控制模式的代表。”③他认为犯罪是个人内在的控制能力和社会中存在的外部控制因素缺乏的结果,是对推动和引诱个人进行犯罪的驱力(drive)和拉力(pull)缺乏遏制(检查和控制)引起的。④为了介绍此理论,他引入了四个概念:外部压力或拉力(outer pressure or pull)、外部遏制(externalcontainment )、内部遏制(inner containment) ,内部推力(innerpush)。这一理论的核心是外部压力或拉力和内部推力促使人产生越轨行为和犯罪行为,而外部遏制和内部遏制则阻止、中和、抵抗个人产生越轨行为和犯罪行为。当外部压力或拉力和内部推力比外部遏制和内部遏制强大时,个人就会产生越轨及犯罪行为。雷克利斯强调,最重要的外部遏制因素是期待个人遵从群体中占优势的行为准则的社会压力,最重要的内部遏制因素是一个象绝缘体那样起作用的、排斥违法犯罪行为的概念。⑥本人认为,目前我国的警察职务犯罪也可以看作是上述四种力量博弈,外部压力或拉力和内部推力最终战胜外部遏制和内部遏制的结果。 警察面临的外部压力或拉力是那些迫使或引诱警察进行犯罪行为的外部力量。由于社会的变迁、交往的增多以及利益关系的多元化,参与这种外部力量的势力越来越多,警察面临的来自家庭、单位、社会的压力及诱惑力也越来越大。大致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导致警察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相对贫困的制度缺陷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人类社会是一个不断地从新的不平等走向平等的过程,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带动的社会进程,本质上是一场社会平等化进程的序曲,这种平等化进程也就是社会现代化的演进。根据亨廷顿的观点,“现代性产生稳定性,而现代化却产生不稳定性。” ⑥由于我国正处于现代化进程中,这种不稳定性带来制度上的缺失反映在警察群体就是利益分配的不公平。由于从事国家公务,警察被剥夺了进行营利性经济行为的权利,但国家给予

监狱人民警察的概念与特征

一、监狱人民警察的概念 (一)人民警察 1.人民警察的概念 警察的本质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人民警察是全国统一的整体性组织,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 2.人民警察的组成 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二条规定,我国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二)监狱人民警察 1.监狱人民警察的概念 监狱人民警察是指依法从事监狱管理、执行刑罚、改造罪犯工作的人民警察。监狱人民警察是我国人民警察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严守纪律,清正廉洁。 2.监狱人民警察的组成 根据我国《监狱法》、《人民警察法》的规定,监狱人民警察主要由以下人员组成:(1)各级监狱管理机关的公务员;(2)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的公务员;(3)各类监狱科研和教育机构的研究人员和教学人员。 二、监狱人民警察的特征 (一)监狱人民警察具有的人民警察所共有的特征 监狱人民警察是国家行政力量的重要部分,具有阶级性,掌管社会治安,是具有武装性质的纪律部队,执行武装性质的任务,配备武器装备。因此,监狱人民警察具有人民警察所共有的国家性、武装性、治安性特征。(二)监狱人民警察具有的除人民警察所共有的特征之外的特征1.功能特殊性 监狱人民警察是国家的一支重要刑事执法力量,在功能上具有特殊性。国家的刑事诉讼活动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五大程序。从国家刑事司法活动的目的角度来看,我国刑事司法活动的根本目的是预防和打击犯罪、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监狱人民警察担负的刑罚执行工作任务又尤为重要。前面四道程序的中心任务,是抓捕犯罪人、认定犯罪、判定刑罚,而更重要的是刑罚执行。只有通过刑罚执行,才能将国家的判决落到实处,把罪犯改造成为守法的公民,实现刑罚的根本目的。可见,刑罚执行工作才是刑事司法活动中最重要的内容。因此,这种特殊的行政管理及其功能,是监狱人民警察所特有的。 2.角色多重性 监狱人民警察由于工作需要,虽然在警察身份上具有唯一性,是行使国家职权的特种公务员,但在社会角色上却具有多重性。在执行刑罚的工作中,他们不仅是刑罚执行的具体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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