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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的规定(终审稿)

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的规定(终审稿)
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的规定(终审稿)

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的

规定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的管理规定1.目的

确保只有通过检验且经过检验合格的产品才能留到下工序,防止不同检验状态的产品混淆及不使用不合格品。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设备、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全过程工序的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

3、职责

3.1、技术科负责确定产品及重要零部件状态标识的内容和方法;

3.2、生产科负责对原材料和零部件及成品的标识;

3.3、质检科负责对零部件及成品状态进行标识。

4工作程序

4.1检验和试验状态的分类

按标准的规定分为四类:待检验、已检合格、已检不合格、已检

待处理。

4.2检验和试验状态区域

公司在指定的区域设置检验区和试验区,并摆放区域标识牌。

a)待检区

b)已检合格区

c)已检不合格区

d)已检待处理区

e)废品区

a)待试验区

b)已试验区

c)已试验待处理区

4.3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方法

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形式可应用标记、标牌(签)、色标、钢印、合格证、检验记录等形式表示。

4.4进货检验和试验

4.4.1 采购的原材料,必须是来自本公司认可的合格供方。

4.4.2对生产购进物资,仓库保管员核对送货单,确认物料名称、规格、数量等无误、包装无损,材料证明书齐全后,置于待验区。

4.4.3 检验员按照编制好的进货检验规范对物资进行全数或抽样检验。检验完毕,检验员在“进货检验记录”上记录详细内容并签字。

a)检验结果合格,检验员在合格品上放上标签,仓库办理合格品入库手续。

b)检验结果不合格,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检验员在不合格品上贴或挂上标签,条件允许,将其放在隔离区域。

4.4.4 在没有作出检验结果以前,库房应保持货物原样,不准动用。

4.5首件检验和试验

4.5.1 由技术科制订质量计划和过程检验规范,明确检验要求,操作工人和检验员必须按质量计划和规范进行检验。

4.5.2 在零件加工过程中,需对每批的第一个零件进行首检。操作者首先进行自检,合格后还必须由检验员做首件检验,在未经首件检验认可的情况下,操作者不得继续加工其余的零件。

4.5.3 零件经首件检验合格后由检验员在首件上作首件检验标识,随即通知操作者继续加工。

4.5.4 如首件检验不合格,检验员应向操作者指出首件不合格部位,并提出改进加工的方法。由操作者返工或重新加工首件,直至检验合格,才可加工其余零件。

4.5.5对首件不合格而又不能返工、返修的不合格品,由检验员在不合格部位上作好标记,并进行隔离存放。

4.6过程、完工检验和试验

检验员按规范要求进行或做100%检验和试验,加工零件填写“工序流转卡”和“检验记录”,生产科将零部件放置在规定的区域。

4.7 外协加工件检验

对外协加工的零件,材料如由供方采购,应随零件提供材料证明书,如是重要零件,供方还需提供相应的过程检验记录,质检科按相应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填写“进货检验记录”,生产科将零部件放置在规定的区域。

4.8 最终检验和试验

4.8.1 由技术科制订质量计划或检验和试验规范,检验员应按计划或规范进行检验和试验。检验结束,记录在“最终检验记录”上。

4.8.2进行最终产品检验时,检验员应验明该产品所有进货检验和过程检验均已合格,否则不能进行最终检验。

4.8.3最终的检验和试验应由从事或监督材料或产品制造以外的人员来完成或控制。

4.8.4 经检验后的合格品按《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做好标记,将成品送至成品库。不合格品做好不合格标识,并隔离存放,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检验员对检验后的产品状态进行标识,生产科负责将检验后的产品放置在规定的区域内。

4.8.5 产品发出前,终检检验员填写“产品合格证”并签字,产品方可出公司。

4.8.6所有检验和试验均已合格,且有关数据和文件齐全,并得到质检科科长认可,产品才能发出。

4.9检验和试验记录

4.9.1检验和试验记录中应清楚地说明产品是否已按规定要求通过了检验和试验,记录应表明负责合格品放行的授权责任者。对不合格品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4.9.2 检验和试验记录由质检科保存。

4.10.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的保护

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是实施产品控制的主要环节,是保证检验和试验工作有效性的重要措施。各部门注意识别和保护标识,防止涂改、消失而造成不同状态产品的误用或混用,尤其对标识的钢印、标签等要严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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