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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2号)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2号)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92号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1月9日经卫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3月24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

2013年2月20日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有效预防、控制结核病的传播和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结核病防治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实行以及时发现患者、规范治疗管理和关怀救助为重点的防治策略。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结核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结核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结核病防治能力建设,逐步构建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防治服务体系。

第四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结核病防治的疫情监测和报告、诊断治疗、感染控制、转诊服务、患者管理、宣传教育等工作。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卫生部组织制定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技术规范和标准;统筹医疗卫生资源,建设和管理全国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对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评价。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拟订本辖区内结核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辖区内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的建设和管理,指定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统筹规划辖区内结核病防治资源,对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给予必要的政策和经费支持;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

第七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开展规划管理及评估工作;

(二)收集、分析信息,监测肺结核疫情;及时准确报告、通报疫情及相关信息;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处臵等工作;

(三)组织落实肺结核患者治疗期间的规范管理;

(四)组织开展肺结核或者疑似肺结核患者及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工作;

(五)组织开展结核病高发和重点行业人群的防治工作;

(六)开展结核病实验室检测,对辖区内的结核病实验室进行质量控制;

(七)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培训,提供防治技术指导;

(八)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工作;

(九)开展结核病防治应用性研究。

第八条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肺结核患者诊断治疗,落实治疗期间的随访检查;

(二)负责肺结核患者报告、登记和相关信息的录入工作;

(三)对传染性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进行检查;

(四)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健康教育。

第九条非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一)指定内设职能科室和人员负责结核病疫情的报告;

(二)负责结核病患者和疑似患者的转诊工作;

(三)开展结核病防治培训工作;

(四)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工作。

第十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肺结核患者居家治疗期间的督导管理;

(二)负责转诊、追踪肺结核或者疑似肺结核患者及有可疑症状的密切接触者;

(三)对辖区内居民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

第三章预防

第十一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开展结核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对就诊的肺结核患者及家属进行健康教育,宣传结核病防治政策和知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对辖区内居民进行健康教育和宣传。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易患结核病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宣传工作。

第十二条根据国家免疫规划对适龄儿童开展卡介苗预防接种工作。

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规范提供预防接种服务。

第十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在组织开展健康体检和预防性健康检查时,应当重点做好以下人群的肺结核筛查工作:

(一)从事结核病防治的医疗卫生人员;

(二)食品、药品、化妆品从业人员;

(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规定的从业人员;

(四)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的教职员工及学校入学新生;

(五)接触粉尘或者有害气体的人员;

(六)乳牛饲养业从业人员;

(七)其他易使肺结核扩散的人员。

第十四条医疗卫生机构要制订结核病感染预防与控制计划,健全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开展结核病感染预防与控制相关工作,落实各项结核病感染防控措施,防止医源性感染和传播。

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应当重点采取以下感染预防与控制措施:

(一)结核病门诊、病房设臵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环境卫生及消毒隔离制度,注意环境通风;

(三)对于被结核分枝杆菌污染的痰液等排泄物和污物、污水以及医疗废物,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分类收集、暂存及处臵;

(四)为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或者肺结核患者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避

免交叉感染发生。

第十五条医务人员在工作中严格遵守个人防护的基本原则,接触传染性肺结核患者或者疑似肺结核患者时,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第十六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科研等单位的结核病实验室和实验活动,应当符合病原微生物生物安全管理各项规定。

医疗机构实验室的结核病检测工作,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的规定进行统一管理和质量控制。

第十七条肺结核疫情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当按照有关预案采取以下控制措施:

(一)依法做好疫情信息报告和风险评估;

(二)开展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处臵;

(三)将发现的肺结核患者纳入规范化治疗管理;

(四)对传染性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必要时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对其实施预防性化疗;

(五)开展疫情风险沟通和健康教育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疫情处臵情况。

第四章肺结核患者发现、报告与登记

第十八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及时进行检查,对发现的确诊和疑似肺结核患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疫情报告,并将其转诊到患者居住地或者就诊医疗机构所在地的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

第十九条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有关工作规范,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进行结核病筛查和确诊。

第二十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助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已进行疫情报告但未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进行追踪,督促其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断。

第二十一条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对肺结核患者进行诊断,并对其中的传染性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进行结核病筛查。

承担耐多药肺结核防治任务的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对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进行痰分枝杆菌培养检查和抗结核药物敏感性试验。

第二十二条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对肺结核患者进行管理登记。登记内

容包括患者诊断、治疗及管理等相关信息。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患者治疗管理等情况,及时更新患者管理登记内容。

第二十三条结核病疫情的报告、通报和公布,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肺结核患者治疗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对发现的肺结核患者进行规范化治疗和督导管理。

第二十五条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应当为肺结核患者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提供规范化的治疗服务。

设区的市级以上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实验室检测结果,为耐多药肺结核患者制定治疗方案,并规范提供治疗。

第二十六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危、急、重症肺结核患者负有救治的责任,应当及时对患者进行医学处臵,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不得因就诊的患者是结核病病人拒绝对其其他疾病进行治疗。

第二十七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及时掌握肺结核患者的相关信息,督促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落实肺结核患者的治疗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居家治疗的肺结核患者进行定期访视、督导服药等管理。

第二十九条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工作规范对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患者进行抗结核和抗艾滋病病毒治疗、随访复查和管理。

第三十条医疗卫生机构对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实行属地化管理,提供与当地居民同等的服务。

转出地和转入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及时交换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的信息,确保落实患者的治疗和管理措施。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对结核病防治工作行使下列监管职责:

(一)对结核病的预防、患者发现、治疗管理、疫情报告及监测等管

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管;

(二)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责令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限期进行改进,依法查处;

(三)负责预防与控制结核病的其他监管事项。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要重点加强对相关单位以下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管:

(一)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管理和信息录入等工作;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结核病疫情监测与处臵、流行病学调查、高发和重点行业人群防治、实验室检测和质量控制、实验室生物安全、督导、培训和健康促进等工作;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转诊、追踪、患者督导管理和健康教育等工作;

(四)非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的结核病疫情报告、转诊、培训、健康教育等工作。

第三十三条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办法实施监管职责时,根据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需要,可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索取必要的资料,对有关场所进行检查。在执行公务中应当保护患者的隐私,不得泄漏患者个人信息及相关资料等。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阻挠。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肺结核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履行肺结核疫情报告职责,或者瞒报、谎报、缓报肺结核疫情的;

(二)未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导致发生或者可能发生肺结核传播的;

(三)未履行监管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第三十五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履行肺结核疫情监测、报告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肺结核疫情的;

(二)发现肺结核疫情时,未依据职责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故意泄露涉及肺结核患者、疑似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四)未履行对辖区实验室质量控制、培训等防治职责的。

第三十六条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肺结核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报告肺结核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肺结核疫情的;

(二)非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发现确诊或者疑似肺结核患者,未按照规定进行转诊的;

(三)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对肺结核患者或者疑似肺结核患者诊断治疗的,或者拒绝接诊的;

(四)未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隔离消毒制度,对结核菌污染的痰液、污物和污水未进行卫生处理的;

(五)故意泄露涉及肺结核患者、疑似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和资料的。

第三十七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一)未履行对辖区内肺结核患者居家治疗期间的督导管理职责的;

(二)未按照规定转诊、追踪肺结核患者或者疑似肺结核患者及有可疑症状的密切接触者。

第三十八条其他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导致肺结核传播或者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下列用语含义:

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咳嗽、咯痰2周以上以及咯血或者血痰是肺结核的主要症状,具有以上任何一项症状者为肺结核可疑症状者。

疑似肺结核患者: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疑似病例。(1)有肺结核可疑症状的5岁以下儿童,同时伴有与传染性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史或者结核菌素试验强阳性;(2)仅胸部影像学检查显示与活动性肺结核相符的病变。

传染性肺结核:指痰涂片检测阳性的肺结核。

密切接触者:指与传染性肺结核患者直接接触的人员,包括患者的家庭成员、同事和同学等。

耐多药肺结核:肺结核患者感染的结核分枝杆菌体外被证实至少同时对异烟肼和利福平耐药。

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指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患者发生活动性肺结核,或者结核病患者感染艾滋病病毒。

转诊:指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将发现的疑似或确诊的肺结核患者转至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

追踪: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未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肺结核患者和有可疑症状的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访,使其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第四十条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2013年3月24日起施行。1991年9月12日卫生部公布的《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12988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有效预防、控制结核病的传播和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结核病防治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实行以及时发现患者、规范治疗管理和关怀救助为重点的防治策略。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结核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结核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结核病防治能力建设,逐步构建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防治服务体系。

第四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结核病防治的疫情监测和报告、诊断治疗、感染控制、转诊服务、患者管理、宣传教育等工作。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卫生部组织制定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技术规范和标准;统筹医疗卫生资源,建设和管理全国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对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评价。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拟订本辖区内结核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辖区内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的建设和管理,指定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统筹规划辖区内结核病防治资源,对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给予必要的政策和经费支持;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 第七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开展规划管理及评估工作; (二)收集、分析信息,监测肺结核疫情;及时准确报告、通报疫情及相关信息;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处置等工作; (三)组织落实肺结核患者治疗期间的规范管理;

学校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计划

学校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计划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和卫生局、教育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学校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保障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结核病主要通过近距离呼吸道传播。在群体环境下如果存在结核病传染源就特别容易发生结核菌的传播。学校是典型的群体环境存在发生结核病聚集性病例疫情的高风险需要给予重点关注。 二、建立卫生、教育两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完善并落实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度,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切实做到对结核病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有效预防控制学校结核病的发生和流行保护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三、学校将结核病防治工作列入区域卫生规划,负责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及时联系县疾控中心做好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学校要指定在校医护人员负责结核病防控工作,担负结核病监测、疫情报告、 可疑病人转诊、管理、健康教育和日常管理等工作,并列入年度教育、卫生工作检查内容。 四、相关部门职责 教导处

1、负责学校结核病疫情预防控制工作的督促与检查建立学生健康体检制度。 2、会同卫生局制定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学校有关人员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培训; 3、加强与卫生局的沟通及时了解本地区学校结核病疫情等相关信息。 4按规定设立校医室、配备卫生专业人员或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内结核病疫情 班主任 1、建立健全本班结核病疫情的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2、做好因病缺勤等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 3、主动配合学校做好传染性病人的隔离、密切接触者筛查、环 境消毒、宣传教育等疫情处置措施的落实。接受上级部门结核病疫情的督促、检查 4、负责组织开展对学生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5、班主任是本班结核病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 五、监测报告 1、学校要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工作制度指定专职或兼职传染病疫情报告人。 2、学校一旦发现肺结核报告病例,应详细记录病人的年级、班级住址和联系方式立即通知并报当地教育局要求其采取相关防

肺结核患者的护理常规

肺结核患者的护理常规 1.体温、脉搏、呼吸和血压。 2.有无咳嗽、咳痰、胸痛、咯血等症状。 3.有无全身中毒症状,如乏力、午后低热、食欲减退、体重减轻和夜间盗汗等。 4.有无接触史,了解病人的生活条件、生活环境。 【症状护理】 1.咳嗽、咳痰的护理 (1)观察咳嗽的性质。、时间、有无痰液产生。 (2)指导病人有效的咳嗽、咳痰。 (3)遵医嘱给予相应的止咳祛痰药。 (4)喉痒时可用局部蒸汽湿化,痰多时采取体位引流。 2.发热的护理 (1)应卧床休息,多饮水。 (2)监测体温变化,必要时遵医嘱给予物理降温或给予小剂量镇静药。 (3)保持室内适宜的温湿度,空气清新,定时开窗通风,但注意勿使病人着凉。 3.咯血的护理 (1)嘱病人卧床休息,床旁备好负压吸引器。 (2)给予心理安慰,使病人保持镇静,解除恐惧。

(3)注意观察有无咽痒、发干、心悸、面色苍白等大咯血先兆,有异常及时通知医生,必要时采取抢救措施。 (4)注意观察应用止血药的疗效和不良反应。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5)如遇大咯血,立即取头低脚高位或俯卧位,并拍背及时吸出口腔内的血块。 4.胸痛的护理采取患侧卧位,遵医嘱给予止痛药。5.盗汗的护理及时擦身,更换衣服。 【一般护理】 1.活动期或咯血时应卧床休息,恢复期病人可以参加户外活动和适当体育锻炼。 2.进食高蛋白、高维生素、高热量、富含钙质食物。 3.了解病人服药情况,当出现大咯血时,病人会感到紧张、恐惧,护士要做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使病人建立信息,积极配合治疗。 4.一旦确诊肺结核,应立即转到专科医院进行治疗。 【健康指导】 1.宣传消毒隔离的方法,预防传染;严禁随地吐痰,不要对着他人咳嗽或打喷嚏。尽可能和家人分餐、分床、分筷、分毛巾等。物品定时消毒。 2.定期复查,以便调整治疗方案。 3.讲明药物治疗坚持早期、联合、规律、适量、全程五大原则

学校结核病报告管理制度

学校结核病报告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学校疫情报告管理工作,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学校成立传染病防治领导组织,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网络,固定专(兼)职疫情管理人员、消毒人员,积极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二、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于1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三、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责任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疫情。 四、学校要进一步落实“晨检、午检”制度,对请假、缺课的学生要询问原因,注意追踪,确保对传染病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五、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卫生防病知识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开设健康教育课、设立宣传栏、举办黑板报等多种形式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卫生疾控部门要经常深入学校进行防病知识宣传,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六、学校要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教室、宿舍要经常通风,设置防蚊灭蝇设施。 七、学校坚持晨检、午检制度 1、每天早自习时前20分钟、下午上课前20分钟由班主任负责检查班内学生身体状况及教室环境卫生、学生个人卫生。 2、班主任发现各类传染病疑似病人,不得让其与其他人接触。

3、及时向传染病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立即送至应急隔离室。 4、通知学生家长,送疑似病人到指定医院就诊。同时电话追踪医院诊断结果。 5、校主管领导,超过3人要上报区卫生防疫站、教育局。 6、对疑似症状者去过的地方进行消毒。 7、加强宣传教育,安定人心,稳定学校秩序。 8 、如发生传染病除隔离病人外,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病人到过的地方进行消毒。 9、坚持开窗通风制度,每天派专人负责教室的开窗。 10、坚持定期消毒制度,由后勤负责对各教室、专用教室的消毒。 11、是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着或疑似病人在治愈或排除前一律停课,不得来校。学生因传染病休学者痊愈后要出示医院证明并经学校同意方可回校学习。 昂区第一小学校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计划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计划 篇一: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 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工作,促进我校结核病防治工作水平的提高,按照省、市教育厅有关工作安排,以及区关于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工作的有关计划和要求,现将我校开展此项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的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学校结核病健康教育工作,树立责任心和紧迫感,充分认识学校结核病防治的形势。通过学校相关领导和健康教育老师对相关任课教师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培训,加强对在校学生结核病的防治知识的教育,结合相关宣传材料,增强在校师生结核病防病意识和知识水平,从而促进师生健康,培养学生健康的卫生习惯。通过学生对家长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由家庭向社区辐射,从而提高我校结核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降低结核病发病率。探讨我校结核病健康促进工作的有效模式。 二、目标人群:全校学生 三、健康教育的主要内容 1、结核病防治科普知识; 2、怀疑得了结核病的患者应到哪里就诊;

3、国家对结核病患者治疗的救助政策; 4、结核病患者治疗应注意事项和要求。 四、工作措施 1、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学校结核病健康教育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1)分工名单: 组长:卢向红(校长) 副组长:申选平 成员:崔书磊及各班班主任 (2)分工如下: 魏九忠:负责督查结核病健康工作的开展。 申选平: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结核病健康教育工作 (疫情报告人)。 崔书磊:负责组织班主任、教师开展结核病主题班会活动、健康课程落实工作。 班主任:负责做好师生和学生家长结核病情况统计,收集整理教育活动资料,撰写工作总结及相关文字工作。 2、将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授纳入学校常规健康教育课程,组织对学生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培训。 3、采取“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方式,将结核病防治知识由学校学生向家庭传播。 4、认真做好师生和学生家长结核病情况统计工作。

肺结核病人的护理措施

肺结核病人的护理措施 相信大家对于肺结核这样的疾病肯定非常熟悉吧,肺结核是常见的一种肺部疾病,肺结核的发生容易给患者带来多方面的麻烦,所以我们一定要做好对于肺结核的预防工作,一旦患上了肺结核,我们不但要及时去治疗而且也需要做好日常的护理工作,下文我们就给大家介绍一下肺结核病人的护理措施。 (一)补充营养,促进身心恢复

1.肺结核是一种慢性消耗性疾病,饮食宜高热量、富含维生素、高蛋白质,以增强抵抗力,促进病灶愈合。多食牛奶、豆浆、鸡蛋、鱼、肉、水果及蔬菜等。 2.注意休息轻症及恢复期病人,不必限制活动;有高热等明显中毒症状及咯血者应卧床休息。 3.心理护理肺结核病程长、恢复慢,且病情易反复,使病人产生急躁、惧怕心理,护士应耐心向病人讲解疾病的知识,并给予病人帮助与支持,使其坚持正规治疗,建立良好的休养心境,配合治疗,早日康复。 (二)对症护理高热、盗汗的病人,及时用温毛巾擦干

身体和更换衣被。对做特殊检查。应提前做好解释工作,避免产生恐惧心理,积极配合检查,如胸腔穿刺抽液。 (三)咯血护理 (四)督导化疗化疗是结核病的关键治疗,护士不但要向病人及其家人解释化疗的意义,用药时的注意事项,还要注意观察病人服药情况,及时发现药物的副作用,如利福平可出现黄疸、转氨酶一过性升高及过敏反应;链霉素可出现耳聋和肾功能损害;对氨水杨酸可有胃肠道刺激、过敏反应;异烟肼偶有周围神经炎、中毒性反应;乙胺丁醇可出现球后视神经炎。 (五)预防传染

在上面的文章里面我们介绍了一种常见的肺部疾病,那就是肺结核。我们知道肺结核对于病人的伤害很大,所以我们要及时去治疗肺结核并且做好肺结核病人的护理工作,上文详细介绍了肺结核病人的护理措施,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最新结核病防治管理工作制度

结核病防治管理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控制学校结核病重大疫情的发生,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和《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加强对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根据学校的特点,把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健康。 二、建立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及时发现结核病等传染病患者。认真做好新生入校体检和每年的教职员工健康检查工作,并将结核病检查列入学生以及教职员工健康检查的主要内容。 对查体发现的结核菌素试验强阳性者,要督促其及时到市结防机构进一步复查,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 三、做好在校学生的结核病治疗和管理工作。对确诊的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实行休学隔离治疗。传染性消失后,凭本市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的诊断证明方可复学;非传染性病人在治疗期间可以继续上学,其治疗在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的指导下,由我校侯立伟主任负责,执行“监督化疗”,确保规则用药。 四、加强结核病疫情监测与报告,对咳嗽、咳痰两周以上或痰中带血或低热、盗汗的学生应高度怀疑其结核病的可能,应立即报告,并动员其到结核病防治机构检查确诊。 五、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努力改善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加强校园环境的清扫与消毒工作,教室经常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新鲜,减少结

核病的感染和传播机会。 六、通过健康教育课、讲座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对学校师生进行结核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七、对因玩忽职守,造成结核病暴发流行的责任人,严格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基本措施: 1.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 通过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宣传展板、黑板报、宣传窗,或开展讲座、播放影像制品等形式,对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广泛宣传结核病防治的核心知识,提高结核病的认知水平,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减少对结核病患者的歧视。 核心知识包括:(1)肺结核是一种慢性呼吸道传染病;(2)咳嗽、咳痰2周以上,或痰中带血丝,应当怀疑得了结核病;(3)得了结核病,应当到县(区)级结防机构接受检查和治疗;(4)在县(区)级结防机构检查和治疗肺结核,可享受国家免费政策;(5)只要坚持正规治疗,绝大多数肺结核患者是可以治愈的;(6)咳嗽、打喷嚏掩口鼻;(7)不随地吐痰;(8)出现肺结核可疑症状或被诊断为肺结核后,应当主动向学校报告,不隐瞒病情、不带病上课;(9)养成开窗通风习惯;(10)保证充足的睡眠,合理膳食,加强体育锻炼,提高抵御疾病的能力。 2.创建良好的学校卫生环境。

学校结核病防治计划

学校结核病防治计划 一: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工作,促进我校结核病防治工作水平的提高,按照省、市教育厅有关工作安排,以及区关于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工作的有关计划和要求,现将我校开展此项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的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学校结核病健康教育工作,树立责任心和紧迫感,充分认识学校结核病防治的形势。通过学校相关领导和健康教育老师对相关任课教师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培训,加强对在校学生结核病的防治知识的教育,结合相关宣传材料,增强在校师生结核病防病意识和知识水平,从而促进师生健康,培养学生健康的卫生习惯。通过学生对家长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由家庭向社区辐射,从而提高我校结核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降低结核病发病率。探讨我校结核病健康促进工作的有效模式。 二、目标人群:全校学生 三、健康教育的主要内容 1、结核病防治科普知识; 2、怀疑得了结核病的患者应到哪里就诊; 3、国家对结核病患者治疗的救助政策;

4、结核病患者治疗应注意事项和要求。 四、工作措施 1、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学校结核病健康教育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分工名单: 组长:卢向红 副组长:申选平 成员:崔书磊及各班班主任 分工如下: 魏九忠:负责督查结核病健康工作的开展。 申选平: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结核病健康教育工作 崔书磊:负责组织班主任、教师开展结核病主题班会活动、健康课程落实工作。 班主任:负责做好师生和学生家长结核病情况统计,收集整理教育活动资料,撰写工作总结及相关文字工作。 2、将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授纳入学校常规健康教育课程,组织对学生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培训。 3、采取“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方式,将结核病防治知识由学校学生向家庭传播。 4、认真做好师生和学生家长结核病情况统计工作。 5、认真做好结核病健康教育工作总结,接受督导检查。 五、认真做好相关档案资料的收集,做好工作总结。

肺结核的护理常规

资料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只供学习与交流 只供学习与交流肺结核 一、概念 肺结核是由于结核分枝杆菌引起的慢性传染病,可侵及许多脏器,以肺部受累形成肺结核最为常见。临床上常以低热、盗汗、消瘦、乏力等全身症状及咳嗽、咯血等呼吸道症状。 二、护理目标 1、了解疾病常识 2、减轻或消除发热 3、维持合理营养 4、合理规律用药 三、护理问题 (一)有孤独的危险——与缺乏知识加之呼吸道隔离,产生自怜、孤独、激怒或猜疑。(二)、舒适的改变——咳嗽、发热、盗汗、乏力,与结核菌至全身中毒有关。 (三)、营养失调——低于机体的需要量与结核感染使机体需要量增加,抗痨药物反应,饮食减退,使营养摄入量减少有关。 (四)、知识缺乏——与缺乏结核病的预防治疗等相关知识有关。 (五)、潜在并发症——咯血、呼吸衰竭、肺源性心脏病、气胸。 四、专科评估 (一)、全身中毒症状如低热、乏力、食欲减退等情况如何。 (二)、咯血、有无痰中带血。 (三)、干性咳嗽——如伴有继发感染时,可有粘液痰,胸痛。 五、护理措施 (一)、常规护理 1、休息结核活动期或咯血时应卧床休息,恢复期病人可以参加户外活动和适当的体育锻炼。 2、饮食给高热量、高蛋白、高维生素富含钙质的食物。 (二)、专科护理 1、发热应卧床休息,多饮水,必要时给物理降温或遵医嘱给予解热镇痛药,并监测体温 变化。 2、盗汗注意室内通风,衣物勿太厚,及时用温毛巾帮助擦干躯体和更换衣物,被单等。 同时避免着凉。 3、咳嗽遵医嘱给予镇咳祛痰剂,喉痒时可用局部蒸汽湿化。痰多时采取体位引流。 4、咯血取患侧卧位,注意保持呼吸道通畅,咯血过多时可适当输血,并给予吸氧。 5、胸痛采取患侧卧位,遵医嘱给止痛药。 (三)、病情观察:观察体温变化,注意发热规律;观察痰的颜色、量,有无血痰和咯血征象;观察药物疗效及副作用。 六、健康教育 1、环境环境应安静,空气应新鲜,温湿度应适宜。 2、饮食给予高热量、高蛋白、高维生素饮食。 3、日常活动结核活动期应卧床休息,恢复期可做适当活动,但避免过度劳累。 4、适当进行隔离,以防传染,所用物品进行消毒。 5、给予一定的心理支持,消除患者孤独、悲观情绪,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 6、医护合作问题指导患者遵医嘱规律,按时用药,不可中断或放弃治疗,同时观察药物 的疗效及副作用,定期复查。

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度

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度 为了有效做好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有效管理,保障人体健康,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X为你带来了结核病防治管理制度范文,一起来看看吧。 结核病防治管理制度范文篇一 第一条为预防、控制结核病的传染和流行,保障人体健康,根据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结核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有关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结核病防治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归口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和 结核病防治机构的建设,制定结核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结核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定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作为归口管理定点医疗机构,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将必要的结核病防治经 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安排。 第七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抗结核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将抗结核药品纳入处方用药管理。

第八条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将符合条件的结 核病防治机构和归口管理定点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 定点医疗机构。 第九条结核病防治机构负责结核病人确诊、登记、报告、治疗、转诊和管理工作,对结核病进行监测、统计、分析和预测,掌握疫情动态,开展有关结核病防治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科学研究、健康教育以及预防性肺结核病体检。结核病防治机构对未愈出院的肺结核病人,实施全程督导化疗或全程管理化疗。 第十条结核病归口管理定点医疗机构负责登记、诊治需住院治疗的肺结核病人,并在肺结核病人出院24小时内提出向结核病防治机构转诊的报告。 第十一条城镇街道、乡村卫生组织发现可疑肺结核病人,应进行登记、报告、转诊;受结核病防治机构的委托,实施对肺结核病人的化疗管理。 第十二条实行肺结核病归口治疗原则。肺结核病人由结核病防治机构或归口管理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其他医疗机构发现肺结核病人应予登记并及时转诊,不得延误;但对危、急、重症肺结核病人应立即抢救,待无生命危险时再及时转诊。 第十三条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学校结核病工作计划(精选5篇)

学校结核病工作计划(精选5篇)(703字) 加强我校结核病健康教育工作,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增强结核病防病意识,保障师生健康,并由学校向家庭、社区辐射,提高人群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降低结核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推动了我市结核病防治规划更好地落实和完成创建卫生城市的目标特制定此计划: 一、组织领导 成立结核病防治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主要工作: 1、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结核病控制工作的领导,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审议结核病控制计划,明确

各级各部门职责和任务;保证结核病防治落实到位。 2、学校分管领导和健康教育任课教师各1名要积极参加市级结核病防治知识统一培训; 3、参加市级培训或负责的健康教育任课教师,要利用利用宣传员手册采用讲座形式对全校教师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专题培训; 4、学校将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授纳入学校常规卫生教育课程,组织对学生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培训,可通过开展主题班会、组织学生观看光盘、专题讲座、国旗下讲话、知识竞赛、黑板报、橱窗等形式进行宣传。 (1890字)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和卫生局和教育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学校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保障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结核病主要通过近距离呼吸道传播。在群体环境下如果存在结核病传染源就特别容易发生结核菌的传播。学校是典型的群体环境存在发生结核病聚集性病例疫情的高风险需要给予重点关注。 二、建立卫生、教育两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完善并落实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度,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切实做到对结核病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有效预防控制学校结核病的发生和流行保护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三、学校将结核病防治工作列入区域卫生规划,负责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及时联系县疾控中心做好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学校要指定在校医护人员负责结核病防控工作,担负结核病监测、疫情报告、可疑病人转诊、管理、健康教育和日常管理等工作,并列入年度教育、卫生工作检查内容。 四、相关部门职责 德育处 1、负责学校结核病疫情预防控制工作的督促与检查建

2016年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

2016 年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 2016年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 根据2016年xx市结核病防治工作要点和结核病防治 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工作情况、目标任务,制定2016 年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 一、年度目标 1.制定实施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 年); 2.发现和治疗活动性肺结核患者234 例,其中涂阳患 者占登记病人总数》25% 3.疑似肺结核病人报告率、转诊率、总体到位率100%,病人家属筛查率100%,抽查病人系统管理率》95%; 4.肺结核(含耐多药肺结核)病人诊、治、管信息录 入及时、完整、符合率100%; 5.以镇为单位抗结核固定剂量复合剂(FDC推广使 用率达到100%;

6.疑似耐多药肺结核病人筛查率100%,涂阳培阳率 > 90%,规范开展耐多药肺结核病人诊断、治疗和管理。 7.加强学校、HIV/TB 双重感染等特殊人群的结核病防控工作。 8.完成xx 市卫生局下达的结防工作质量考评指标,力争综合评分在全xx 市有较好的排名。 二、工作安排 (一)防治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1. 根据xx 市政府印发的《xx 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 -2015 年)》(常政办发[2012]167 号),结合我市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我市结核病防治五年规划并由政府签发。 2.认真做好年度工作计划和中央、省结核病防治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的制定,做到计划与规划目标结合,任务明确,项目和标准对应,专款专用,及时兑现,并保存发放凭证。 3.结核病定点医院认真执行国家肺结核病人免费政策

(含抗结核药品、初诊3 次和复诊6 次查痰、拍1 次胸片、查2 次肝功能和涂阳病人家属胸透筛查)。 (二)“三位一体”体系正常运转 1.继续做好疾控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的工作联系、协 调和信息沟通,做好定点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病人治疗和管理信息的质量控制,保证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正常运转。 2.加强对定点医院病人规范诊治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病人管理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督导,充分发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结核病防治工作考核指标的激励机制,促进基层防治人员尽心尽责督导病人服药,复查,提高病人的依从性,提高系统管理率。 (三)肺结核患者发现和治疗工作 1. 完成肺结核病人发现任务:继续通过多种措施提高肺结核病人发现水平,2016 年全市发现并规范治疗活动性肺结核病人234例,其中痰涂阳病人占登记病人总数》25%各单位的发现、转诊任务见附件1。 2.做好肺结核疑似患者的推荐工作,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

结核病防治工作制职责

晨光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度 为了落实卫生部、教育部《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控制学校结核病重大疫情的发生,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和《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加强对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根据学校的特点,把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健康。 二、建立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及时发现结核病等传染病患者。认真做好新生入校体检和每年的教职员工健康检查工作,并将结核病检查列入学生以及教职员工健康检查的主要内容。 对查体发现的结核菌素试验强阳性者,要督促其及时到市结防机构进一步复查,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 三、做好在校学生的结核病治疗和管理工作。对确诊的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实行休学隔离治疗。传染性消失后,凭本市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的诊断证明方可复学;非传染性病人在治疗期间可以继续上学,其治疗在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的指导下,由我校校医负责,执行“监督化疗”,确保规则用药。

四、加强结核病疫情监测与报告,对咳嗽、咳痰两周以上或痰中带血或低热、盗汗的学生应高度怀疑其结核病的可能,应立即报告,并动员其到结核病防治机构检查确诊。 五、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努力改善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加强校园环境的清扫与消毒工作,教室经常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新鲜,减少结核病的感染和传播机会。 六、通过健康教育课、讲座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对学校师生进行结核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七、对因玩忽职守,造成结核病暴发流行的责任人,严格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东莞市清溪晨光学校 2017年3月2日

2017-2018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

2017-2018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工作,促进我校结核病防治工作水平的提高,按照省、州教育部门的文件精神,以及县关于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工作的有关计划和要求,现将我校开展此项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的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学校结核病健康教育工作,树立责任心和紧迫感,充分认识学校结核病防治的形势。通过学校相关领导和健康教育老师对相关任课教师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培训,加强对在校学生结核病的防治知识的教育,结合相关宣传材料,增强在校师生结核病防病意识和知识水平,从而促进师生健康,培养学生健康的卫生习惯。通过学生对家长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由家庭向社会辐射,从而提高我校结核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降低结核病发病率。探讨我校结核病健康促进工作的有效模式。 二、目标人群 全校学生 三、健康教育的主要内容 1、结核病防治科普知识; 2、怀疑得了结核病的患者应到哪里就诊; 3、国家对结核病患者治疗的救助政策; 4、结核病患者治疗应注意事项和要求。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学校结核病健康教育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1、分工名单: 组长:邰学 副组长:姜通春刘宗智

成员:班主任 2、分工如下: 组长:负责督查结核病健康工作的开展。: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结核病健康教育工作(疫情报告人)。 副组长:负责组织班主任、教师开展结核病主题班会活动、健康课程落实工作。 班主任:负责做好学生的晨检工作和结核病情况统计,收集整理教育活动资料,撰写工作总结及相关文字工作。 (二)将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授纳入学校常规健康教育课程,组织对学生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培训。 (三)采取“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方式,将结核病防治知识由学校学生向家庭传播。 (四)认真做好师生和学生家长结核病情况统计工作。 (五)、认真做好结核病健康教育工作总结,接受督导检查。 五、资料收集及归档 1、各种培训资料、各种活动照片、宣传资料、签到册、培训资料等都要留存。 2、结核病健康教育档案资料由专人负责收集,建立专档。 3、做好结核病健康教育活动的总结工作。 滚马乡中心小学 2017 .9

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度

龙坝中学结核病防治管理工作制度为了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控制学校结核病重大疫情的发生,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加强对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根据学校的特点,把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健康。 二、建立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及时发现结核病等传染病患者。认真做好新生入校体检和每年的教职员工健康检查工作,并将结核病检查列入学生以及教职员工健康检查的主要内容。 对查体发现的结核菌素试验强阳性者,要督促其及时到市结防机构进一步复查,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 三、做好在校学生的结核病治疗和管理工作。对确诊的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实行休学隔离治疗。传染性消失后,凭本市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的诊断证明方可复学;非传染性病人在治疗期间可以继续上学,其治疗在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的指导下,由我校侯立伟主任负责,执行“监督化疗”,确保规则用药。 四、加强结核病疫情监测与报告,对咳嗽、咳痰两周以上或痰中带血或低热、盗汗的学生应高度怀疑其结核病的可能,应立即报告,并动员其到结核病防治机构检查确诊。 五、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努力改善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加强校园环境的清扫与消毒工作,教室经常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新鲜,减少结核病的感染和传播机会。

六、通过健康教育课、讲座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对学校师生进行结核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七、对因玩忽职守,造成结核病暴发流行的责任人,严格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基本措施: 1.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 通过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宣传展板、黑板报、宣传窗,或开展讲座、播放影像制品等形式,对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广泛宣传结核病防治的核心知识,提高结核病的认知水平,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减少对结核病患者的歧视。 核心知识包括:(1)肺结核是一种慢性呼吸道传染病;(2)咳嗽、咳痰2周以上,或痰中带血丝,应当怀疑得了结核病;(3)得了结核病,应当到县(区)级结防机构接受检查和治疗;(4)在县(区)级结防机构检查和治疗肺结核,可享受国家免费政策;(5)只要坚持正规治疗,绝大多数肺结核患者是可以治愈的;(6)咳嗽、打喷嚏掩口鼻;(7)不随地吐痰;(8)出现肺结核可疑症状或被诊断为肺结核后,应当主动向学校报告,不隐瞒病情、不带病上课;(9)养成开窗通风习惯;(10)保证充足的睡眠,合理膳食,加强体育锻炼,提高抵御疾病的能力。 2.创建良好的学校卫生环境。 做好校园环境的清扫保洁,消除卫生死角。特别要做好教室、宿舍、图书馆(阅览室)、食堂等人群聚集场所的保洁和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最新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方案

深州市第一中学 结核病防控工作方案 为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有效防范学校结核病疫情的传播,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认识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长效管理与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群防群控,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确保师生安全,确保学校稳定。 二、组织机构 成立深州市第一中学结核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组长:XXX(校长) 副组长:XXX(党支部副书记,主管安全工作) XXX(副校长,主管学校后勤工作) XXX(副校长,主管学生工作及综合科) XXX(副校长,主管初三年级部工作) XXX(党支部副书记,主管初二年级部工作) XXX(副校长,主管初一年级部工作) 成员:XXX(办公室主任) XXX(学生处主任,初三年级部主任) XXX(教导处主任,初二年级部主任) XXX(校长助理,初一年级部主任) XXX(总务处主任) XXX(校医) 各班班主任 分工如下:

XXX:负责全校结核病总责及经费落实工作 XXX:负责牵头组织并督查结核病防控工作的开展 XXX:负责具体组织落实结核病防控工作经费 XXX:负责组织初三年级教师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及主题班会活动 XXX:负责组织初二年级教师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及主题班会活动 XXX:负责组织初一年级教师开展结核病病健康教育及主题班会活动 XXX:负责做好师生和学生家长结核病情况统计,严防结核病的传染 XXX:负责做好初三年级班级协调工作,确保安全有效地开展各项活动 XXX:负责做好初二年级班级协调工作,确保安全有效地开展各项活动 XXX:负责做好初一年级班级协调工作,确保安全有效地开展各项活动 XX及各班班主任:具体负责结核病防控工作的实施。 三、工作职责 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部署,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将结核病防控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副校长具体抓的防控工作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明确结核病疫情报告人;配合卫生部门对校医等有关人员进行结核病防控知识培训;开展结核病防控健康教育;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结核病暴发疫情处置等工作。 四、常规预防措施 1、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通过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宣传展板、黑板报、宣传窗,或开展讲座、播放影像制品等形式,对在校学生和

肺结核护理查房

护理查房 —肺结核病人的护理 护士长:最近我科室收治了几例肺结核的患者,肺结核是由结核分支杆菌引起的慢性感染性疾病,结核分支杆菌可侵及全身几乎所有的器官,但以肺结核最为常见。临床上多呈慢性过程,少数可急起发病。常有低热、乏力等全身症状和咳嗽、咯血等呼吸系统表现。历史上有很多名人也死于结核病,好请张慧汇报病情: 张慧:患者徐正中男性,69岁,胸痛、气促20天,伴痰中带血7天。患者曾于2012.11.13-2012.11.26,2013.6.28-2013.7.3,2014.3.31-2014.4.12三次在我院我科住院,诊断为“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急性加重期”“冠心病(缺血性心肌病型)心功能Ⅲ级”“右肺结节性质待查”“右肾结石”“慢性血吸虫病”“肝囊肿”,予以抗感染、改善呼吸、护心、护肝等支持对症处理后,病情好转。有“冠心病”病史5年,常在家服用“麝香保心丸予以”等护心药物治疗。于2001年在本院因右肾结石行手术治疗,否认“肝炎”“结核”等传染病史,无外伤、无药物过敏史。体查:T36.5℃ P98次/分 R20次/分 BP115/70mmHg ,桶状胸,双肺呼吸音低,双肺可闻及干湿性啰音。腹平软,全腹无压痛及反跳痛,肝脾肋下未触及,移动性浊音阴性,肝区及双肾区无叩击痛,肠鸣音可。 入院初步诊断: 1.冠心病(心绞痛型)不稳定型心绞痛,心功能IV级 2.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急性加重期 3.右肾结石4.慢性血吸虫病5.肺部肿瘤待删 护士长:刚才我们已经了解了病人的病史资料,为了更好的做好病人的护理,我们一起来复习一下其相关知识。下面请;李丽来叙述一下肺结核的病原和传播途径。 李丽:结核菌:属放线菌目,分枝杆菌科的分枝杆菌属,包括人型、牛型、非洲型和鼠型,其中引起人类结核病的主要为人型结核菌,其生物特性:(1)抗酸性:(2)生长缓慢;(3)抵抗力强;(4)菌体结构复杂。传播途径:可经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皮肤,呼吸道感染是肺结核的主要感染途径,飞沫感染为最常见的方式。 护士长:那么下面请袁颖肺结核的临床表现与辅助检查? 李丽:各型肺结核的临床表现不尽相同,但有共同之处。 1、全身症状,发热最为常见,多为长期午后低热,部分病人有乏力、食欲减退、盗汗或体重减轻等全身毒性症状。若肺部病灶进展播散时,可有不规则高热、畏寒等,育龄女性可有月经失调或闭经。今天查房病人表现为乏力、食欲下降、夜间低热、盗汗、体重减轻、全身不适等结核毒性症状 2、呼吸系统症状 1)咳嗽、咳痰:是肺结核常见病例,多为干咳或有少量白色粘液痰。空洞形成时,痰量增多、合并细菌感染时,痰呈脓性且量增多,合并厌氧菌感染时有大量的浓臭痰,合并支气管结核表现为刺激性干咳。 2)咯血:约1/3-1/2病人有不同程度咯血,咯血量不等,多为小量咯血,少数严重者可大量咯血,少数严重者可大量咯血,甚至发生失血性休克。 3)胸痛:病变累及壁层胸膜时有胸壁刺痛,并随着呼吸和咳嗽而加重。 4)呼吸困难:多见于干酪样肺炎和大量胸腔积液病人,也可见于纤维空洞性结核的病人。 肺结核的辅助检查: (一)痰结核菌检查:是确诊肺结核最特异性的方法。 (二)影像学检查: 肺部X线检查不但可早期发现肺结核,而且可对病兆的部位、范围、性质、发展情况和效果作出诊断。

小学结核病防控工作制度

小学结核病防控工作制度 为了落实卫生部、教育部《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控制学校结核病重大疫情的发生,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和《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加强对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根据学校的特点,把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健康。 二、建立师生健康体检制度,及时发现结核病等传染病患者。认真做好新生入校体检和每年的教职员工健康检查工作,并将结核病检查列入学生以及教职员工健康检查的主要内容。对检查发现的结核菌素试验强阳性者,要督促其及时到市结防机构进一步复查,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 三、做好在校学生的结核病治疗和管理工作。对确诊的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实行休学隔离治疗。传染性消失后,凭本市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的诊断证明方可复学;非传染性病人在治疗期间可以继续上学,其治疗在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的指导下,由我校校医负责,执行“监督化疗”,确保规则用药。 四、加强结核病疫情监测与报告,对咳嗽、咳痰两周以上或痰中带血或低热、盗汗的学生应高度怀疑其结核病的可能,应立即报告,并动员其到结核病防治机构检查确诊。 五、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努力改善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加强 校园环境的清扫与消毒工作,教室经常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新鲜,减少结核病的感染和传播机会。 六、通过健康教育课、讲座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对学校师生进行结核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七、对因玩忽职守,造成结核病暴发流行的责任人,严格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学校结核病工作计划(精选5篇)

学校结核病工作计划(精选5篇) 学校结核病工作计划一: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结核病是我国重点控制的疾病,也是全球关注的严重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学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制定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 一、强化领导,明确职责 1、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结核病防治工作,加强对本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卫生防疫工作纳入对学校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定期对学校传染病及结核病防治措施进行自查,研究解决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重点宣传各学校要配备专(兼)职校医或保健教师,确定传染病疫情信息员;要建立学生健康体检制度,新生入校体检及在校生、教职员工的健康检查工作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将结核病检查列入健康检查的主要内容,做到结核病早发现、早控制;要建立健全学校结核病防治管理制度、工作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落实结核病防治工作职责,制定完善应对突发疫情应急预案,以有效应对学校结核病和突发疫情;要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对教室、宿舍、食堂等人群密集场所定期进行通风消毒、清扫保洁,消除卫生死角,有效预防结核病等传染病的发生;要广泛开展预防呼吸道传染病的健康教育,举办知识讲座,发放有关结核病和其他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资料,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并对有关结核病管理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提高学校的自我防控能力。 二、加强宣传日常监测报告,及时应对疫情的有关知识 早发现、早隔离、早治愈肺结核和呼吸道传染病病人是控制结核病和呼吸道传染病在学校流行的最有效措施。学校师生如发现有咳嗽、咳痰2周以上或有咯血或血痰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可通过自报、互报向学校传染病疫情信息员报告,对于未成年可疑症状者,疫情信息员应同时通知学生家长。学校班主任和辅导员要加强对学生的晨检和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工作,对因病请假者要追查病因,防止对肺结核和不明原因发热病人失去管理。学校要严格执行结核病疫情报告制度,发现结核病疫情必须于24小时内进行报告。 与此同时,学校应对确定的疫源地(学生居住和学习的集体环境)进行紫外线定期消毒。改善学生宿舍和教室过度密集状况,以及室内通风换气条件。搞好学校环境卫生,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公共卫生习惯,锻炼身体增强体质。 学校结核病工作计划二:学校结核病工作计划(703字) 加强我校结核病健康教育工作,普及

肺结核病人护理常规

肺结核病人护理常规 【症状护理】 1.咳嗽、咳痰的护理 (1)观察咳嗽的性质。、时间、有无痰液产生。 (2)指导病人有效的咳嗽、咳痰。 (3)遵医嘱给予相应的止咳祛痰药。 (4)喉痒时可用局部蒸汽湿化,痰多时采取体位引流。 2.发热的护理 (1)应卧床休息,多饮水。 (2)监测体温变化,必要时遵医嘱给予物理降温或给予小剂量镇静药。 (3)保持室内适宜的温湿度,空气清新,定时开窗通风,但注意勿使病人着凉。 3.咯血的护理 (1)嘱病人卧床休息,床旁备好负压吸引器。 (2)给予心理安慰,使病人保持镇静,解除恐惧。 (3)注意观察有无咽痒、发干、心悸、面色苍白等大咯血先兆,有异常及时通知医生,必要时采取抢救措施。 (4)注意观察应用止血药的疗效和不良反应。 (5)如遇大咯血,立即取头低脚高位或俯卧位,并拍背及时吸出口腔内的血块。

4.胸痛的护理 采取患侧卧位,遵医嘱给予止痛药。 5.盗汗的护理 及时擦身,更换衣服。 【一般护理】 1.活动期或咯血时应卧床休息,恢复期病人可以参加户外活动和当体育锻炼。 2.进食高蛋白、高维生素、高热量、富含钙质食物。 3.了解病人服药情况,当出现大咯血时,病人会感到紧张、恐惧,护士要做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使病人建立信息,积极配合治疗。 4.一旦确诊肺结核,应立即转到专科医院进行治疗。 【健康指导】 1.宣传消毒隔离的方法,预防传染;严禁随地吐痰,不要对着他人咳嗽或打喷嚏。尽可能和家人分餐、分床、分筷、分毛巾等。物品定时消毒。 2.定期复查,以便调整治疗方案。 3.讲明药物治疗坚持早期、联合、规律、适量、全程五大原则的重要性;介绍有关药物的剂量、用法取得家属及病人的主动配合。 4.指导病人合理安排生活,保证充分的睡眠和休息时间,注意营养搭配和饮食调理。 5.进行适当的体育锻炼,增强机体抗病能力,避免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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