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优惠政策

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优惠政策

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优惠政策
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优惠政策

洋浦经济开发区优惠政策(浦局[2007]127号)

为加快洋浦保税港区建设和洋浦开发区的发展,除执行国家有关保税港区及洋浦开发区的优惠政策外,开发区设立产业发展基金,扶持进区企业发展。该基金主要用于企业内部的基本建设、技术开发、职工培训或扩大再生产的投入。

一、生产性企业投资优惠政策

1、增值税

对投资开发区的生产性企业,自投产之日起5年内,按其实际缴纳增值税全额的6.5%和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40%给予基金扶持。

2、企业所得税

对投资开发区的生产性企业(含保税港区内加工企业),除执行国家现行所得税减免规定外,自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度起,5年内,按所缴纳企业所得税洋浦地方留成部分,给予50%财政扶持;6-10年按所缴纳企业所得税洋浦地方留成部分,给予25%财政扶持。

二、交通运输(不含港口)、仓储物流企业、商贸企业优惠政策

1、营业税

一个会计年度内,缴纳营业税达到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企业,给予40%财政扶持(含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2、企业所得税

除执行国家现行所得税减免规定外,一个会计年度内,缴纳所得税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流转税达到所得税10%的企业,按洋浦地方留成部分给予80%财政扶持;不到10%的企业,按洋浦地方留成部分给予60%财政扶持。

3、增值税

——对年实际缴纳增值税额10万元以上的内资商贸企业,分别按其所缴税额的不同比例给予基金扶持:10万元至100万元(含1O0万元)部分按8%扶持;1O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以下部分按11%扶持;达1000万元的按增值税全额的14%扶持。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按实纳税额的40%给予财政扶持。

——外商投资商贸企业免征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对年实际缴纳增值税额10万元以上的外商投资商贸企业,分别按其所缴税额的不同比例给予基金扶持: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按6%扶持;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以下部分按8%扶持;达1000万元的按增值税全额的10%扶持。

——对在开发区内没有实质性投资的投资及中介代理、广告、信息咨询服务企业,按本条款的有关优惠政策执行。

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1)对在开发区内没有实质性投资的商贸、航运企业,年缴纳营业税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或增值税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企业员工,个人年缴纳工薪所得税2万元以上(含2万元),按洋浦地方留成部分给予40%财政扶持,用于在洋浦及海南省内购房、建房。

(2)对来自于开发区内企业(含保税港区企业)员工的股息、红利所得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个人年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按洋浦地方留成部分给予40%财政扶持,用于在洋浦及海南省内购房、建房。

四、附则

一)本规定从2008 年2 月1 日起执行。原《洋浦经济开发区优惠政策》(浦局[2005]15 号)同时废止。

二)查补税款和罚没收入,不享受上述优惠。

三)原已认定的生产性企业或管理局针对单个项目或企业已承诺的优惠政策,执行到原规定

或承诺期满为止。四)本规定由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负责解释。

融类企业财政优惠政策浦局[2009]7号

为了完善开发区内金融企业服务,推动金融产业发展,加快地区经济建设,从2009年开始,对开发区内金融类企业实行财政优惠政策。

第一条对开发区内金融类企业的营业税,以2008年度所纳税额为基数,3年内,对新增税收洋浦地方留存部分,给予30%的财政扶持。其中财政扶持部分的40%可对企业员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进行扶持。

第二条对开发区新设立的银行、证券、基金、保险、信托、财务、金融租赁、期货等金融类企业,3年内,缴纳的营业税洋浦地方留成部分全部给予财政扶持。

关于调整营业税扶持比例的通知浦局[2009]43号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共同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共克时艰的精神,根据企业的要求,经洋浦工委研究,决定加大对我区交通运输等企业的扶持力度,调整其营业税的扶持比例。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交通运输等企业的营业税(含城建税及教育附加,下同)扶持比例从40%调整为45%。

二、年缴纳营业税超过1000万元的,按全额的50%给予扶持。

三、对上一年度已缴纳营业税的企业,本年度缴纳营业税新增部分,按50%给予扶持。

四、对金融保险类企业的扶持政策,执行浦局[2009]7号文件,不适用本通知。

五、本通知从2009年5月1日起执行。

六、本通知由洋浦经济开发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洋浦保税港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国家对外开放的口岸港区和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内,具有口岸、物流、加工等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保税港区的功能具体包括仓储物流,对外贸易,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国际中转,检测和售后服务维修,商品展示,研发、加工、制造,港口作业等9项功能。

保税港区享受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相关的税收和外汇管理政策。主要为:国外货物入港区保税;货物出港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国内货物入港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港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保税港区叠加了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税收和外汇政策,在区位、功能和政策上优势更明显。

保税港区可以开展的业务

1、存储进出口货物和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2、对外贸易,包括国际转口贸易;

3、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

4、国际中转;

5、检测和售后服务维修;

6、商品展示;

7、研发、加工、制造;

8、港口作业;

9、经海关批准的其他业务。

北京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优惠政策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优惠政策 一、财税 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 1、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十年以上的生产型企业从获利年度起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免减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延长三年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北京市《关于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业的若干规定》京政发[1997]14号 2、地方所得税5年免征,5年减半征收。-《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减征、免征地方所得税的暂行规定》京税外[1992] 710号。 3、产品出口企业按税法规定免减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当年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一《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1986年10月11日)高新技术企业 4、对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1)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企业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40%以上的,经税务部门核定,减按10%税率征收所得税。 (2)高新技术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三年内免征所得税。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批准,第四至第六年可按前项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所得税。 -《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暂行条例》京政发[1998]49号 5、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 6、在京的企事业单位(外商投资企业除外)从事技术成果转让以及与技术成果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活动取得的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北京市《鼓励在京设立科技研究开发机构的暂行规定》京政发[1999]17号 7、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45号) 8、对社会力量,包括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定,其资助支出可以全额在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当年度应纳税额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 9、对开发生产软件产品的企业:

安徽省省级开发区条例

安徽省省级开发区条例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2016年11月 (1997年1月30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02年4月4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省级开发区条例〉的决定》修正根据2004年4月23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省级开发区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7年月日,安徽省第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进行了第三次修正,并更名为《安徽省开发区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全省各类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的规范健康发展,推动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驱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开发区是指经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 批准,由所在地人民政府领导,有明确地域界限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综合保税区等各类开发园区,以及省级开发区(筹)、现代产业园区、 1

产业集中区、集中示范园区、合作共建园区等。开发区的设立与调整、建设与发展、管理与服务等,均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开发区是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的重要载体,承接产业转移、对外开放的主要平台,注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努力实现开发区由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转变,由速度数量向质量协同转变,将开发区建设成为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集聚区、创新驱动和绿色集约发展的示范区、产城一体和带动区域发展的新城区、开放型经济和体制机制创新的先行区。 第四条开发区在抓好开发建设的同时,应切实做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对全省开发区实行统一领导。 省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全省开发区的统筹协调、综合评价、规划编制、指导服务以及省级经济开发区的归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协助做好所在地开发区的管理服 务工作。 省科技部门负责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归口管理工作,省商务部门负责全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归口管理工作,省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对开发区发展的支持力度,做好开发区的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 开发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开发区的开发、建设等领导和管理工作。 2

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的环境背景与面临的问题-环境科学

1999年3月 ENVIRONM ENTA L SCIENCE M ar.,1999 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的环境背景与面临的问题 * 朱晓东1  夏明文4  陈秋波2  马 利3  张 进4  朱大奎 1 (1南京大学海岸与海岛开发国家试点实验室,南京 210093 E mail:xdzhu @https://www.wendangku.net/doc/6012827646.html, 2华南热带农业大学,海南儋州市571737 3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所,海口570206 4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洋浦578101) 摘要 总结归纳了洋浦经济开发区的地质地貌、海洋、大气和生态环境背景条件,分析了开发区当前存在与面临的主要环境问题,并提出环境控制与保护原则性的措施. 关键词 洋浦,经济开发,环境背景,环境问题,环境保护. * 中-英沿海环境保护增强工程项目(COZEE Project);南 京大学海岸与海岛开发国家试点实验室成果编号:SCIEL 21198113. 朱晓东:男,35岁,理学博士,副教授收稿日期:1998-07-02 Environmental Settings and Issues in Yangpu Economic Development Zone ,Hainan Island * Zhu Xiao dong 1 Xia M ingw en 4 Chen Qiubo 2 M a Li 3 Zhang Jin 4 Zhu Dakui 1 (1State Pilot Laboratory of Coast &Is land,Nanjing University,Nanjing 210093Em ail:xdzhu @p ublici,https://www.wendangku.net/doc/6012827646.html, 2South Chin a University of T rop ical Agricultu re,Dan zhou 571737 3Environm ental Science Research In stitute of Hainan Province,Haikou 570206 4Plannin g,Construction &Land Authority of Yangpu,Yan gpu 578101) Abstract Th is paper su mmarized the physical environm ental settings including regional geological background ,coastal o-ceanography and ecology ,atmos pher ic features ,and land vegetation and ecos ystem s of Yangpu Econ om ic Development Zone (YEDZ).YEDZ is on e of the bes t areas in environmental quality of China.Now ,how ever,w ith the develop ment of a s eries of proposed new industrial projects ,variou s consequ ent environmental problems and conflicts have ris en an d w ill rise.Bas ed on the sur vey of the present environmental status and future economic d evelopmen t of YEDZ,a strategy framew ork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pollu tion con trol is pr esented in the paper for solvin g the environm ental problems through op tim um s patial dis tr i-bution an d functional allocation of environment ,rational and enn vir on mental -friendly dir ection in indus trial development propos -al s electing ,effective ins titu tion of managem ent and technolog ical approaches.Keywords Yangpu ,coas tal zone,environ ment,economic develop ment. 1 区域地理环境背景 洋浦经济开发区位于海南省西北部儋州市北部的洋浦半岛上(图1),整个开发区属滨海平原,标高一般在10—80m 之间,坡度3‰至25‰.最高点为北部的笔架山,海拔208m,洋浦半岛中南部有德义岭,标高97.4m,莲花山65.1m. 开发区海岸线曲折[1,2],从峨蔓后水湾至白马井南缘(含新英湾)岸线总长110km.洋浦湾和新英湾北岸为基岩侵蚀海岸,基岩裸露,潮滩窄,坡度大,岸线曲折,港湾较多;新英湾南岸为冲积堆积海岸,潮滩宽阔而平缓,以泥质砂沉积为主.新英湾东部河口地区切割较深.干冲镇以北的北部海岸为基岩侵蚀堆积海岸,由于地形平缓,礁岩向海延伸较远,并发育珊瑚礁.区内 局部海岸地段分布有红树林和人工改造海岸,其中尤以新英湾南部和东部沿岸较集中. 与地质环境相关的资源最主要的是港口与海底石油天然气资源.港口是洋浦最具优势的资源条件,主要的有洋浦港、新英湾,小港湾则有南滩港、盐丁港、峨蔓港、龙门港和鱼骨港等.洋浦港即利用洋浦湾内的一天然冲刷深槽,风平浪静,最深达24m .洋浦港港池[2,3]、航道水深在10m 以上,可建20多个万t 级的深水泊位,是海南岛不可多得的天然良港.邻近洋浦的北部湾海底石油、天然气资源十分丰富,是洋浦开发的主要能

广东省珠海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最新优惠政策

广东省珠海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最新优惠政策 为加快珠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的建设和发展,发挥其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珠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快珠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若干规定》(珠府[2000]21号),具体内容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全面执行国家、省支持和扶持高新技术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及产业发展的有关优惠政策。高新区将侧重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工程、光机电一体化、航空航天,海洋、新材料、新能源等产业;重点扶持信息产业中的软件、数据通讯与网络和生物制药两个行业。 2、高新区管委会及其下属各园区(基地)管委会作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区内经济开发建设,集中行使市一级经济管理权限,实行“一条龙服务,一站式管理、一个窗口对外”。 3、设立高新区发展顾问委员会,聘请国内外著名科技、经济(金融)管理和法律专家组成,发挥其在制定高新区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高新技术项目投资等方面的评估、论证、咨询和推介作用,增强决策的科学性。所需经费每年50万元由市财政专项安排。 4、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和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高级人才,特别是在国外有一定影响的学科带头人或曾在国外高科技企业工作过的留学人员,鼓励其为高新区服务。

在高新区设立留学生创业园。凡获得国外长期(永久)居留权或已在国外开办公司(企业)的,可按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并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 留学人员凭护照可申请在高新区注册企业。留学人员携高新技术入股的,可优先获得创业基金支持。 留学人员不受用人单位编制、工资总额的限制,并可将出国前后的工龄合并计算。在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上,不受岗位职数、评聘时限和指标的限制。 留学人员的子女、配偶、父母可随同申请入户,并免交城市增容费。其子女人园、中小学入学均享受本市户籍人口待遇,并在考试录职方面享受归国华侨子女入学规定的最优惠条件。 海外人才在高新区工作的、可申办珠澳两地车牌。 5、在高新区内创办企业和项目,所需人员在调于、招工、毕业生就业、入户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级职称或技师以上人员,且在区内企业任职一年以上,可申请办理调入珠海市区户口,并免缴城市增容费。其配偶、子女可同时办理随迁手续。 6、支持国内外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来高新区创办产学研基地、科研成果转化基地、培训中心、博士后流动工作站、大学科技园等。 7、给予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相应的往返港澳通行证签注指标,并可直接申办出国(境)证件。区内企业法定代表人、业务骨干可参加经贸团组出访,并按有关规定向市政府外事部门优先办理手续。

中国开发区的法律地位问题刍议

重庆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Journal of Chongqing Institute of Socialism 总第66期 2013年第1期 2013 NO.1 Sum NO.66 收稿日期:2012-11-04 作者简介:刘海潮(1983-),男,河南陕县人,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2012级博士研究生, 主要从事政治学理论研究;葛傲天(1990-),男,山东济南人,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 系学院2012级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中国政治研究。 经过近30年的发展,中国开发区已成为准,在我国地理条件比较优越的开放城市、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之一。我内陆开放城市及部分边境地区,划出部分特们在关注开发区经济贡献的同时,应看到法定区域,实行一定的经济优惠条件,以加速律地位问题已成为影响中国开发区法制建设我国吸收引进国外的资金、技术和管理经的一个关键因素。目前涉及开发区法律地位验,增加出口创汇,并致力于高技术发展为 [1]问题的学术讨论存在不少争议,不少观点或主要目的的经济发展区域。”经过多年发者将开发区与开发区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混展,我国开发区范围已覆盖了经济技术开发为一谈,或者仅从一般法律层面解释开发区的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边境经法律地位。针对开发区法律地位现状,笔者认济合作区、国家旅游度假区和保税区等多种为应从更高层次和更广范围来系统分析和思形式的开发区域。这说明国家设立开发区的考,以推进开发区未来的法制建设进程。 初衷是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在一个较小的一、开发区及其管理机构的法制建设现状区域打造优越的投资环境,但是由于缺乏基中国开发区法制建设的重要特征之一是本的法律约束,开发区在数量上急剧膨胀,在实践中探索和总结其法律地位状况,在起无序发展导致各种监管问题层出不穷。因始阶段未设想出一个理想模式,而是主动在此,2003年初国务院对开发区进行了清理整条件适宜的沿海地区实行特殊政策,鼓励外顿,对保留的开发区进一步规范为三种类商投资来加快经济发展。这种发展模式在某种型,即综合型经济开发区(或工业园区)、程度上把法律制度建设放在次要位置,导致我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特色产业园区。对保留国开发区的法律地位状况具有以下特点。 的省级开发区,国家发改委参照民政部命名(一)开发区基本类型的法律界定日规范进行了重新命名,至此形成了具有中国[2]渐明确 特色的开发区新体系。 “开发区是指经国家或省有关部门批 (二)开发区法制建设的法律条文不 中国开发区的法律地位问题刍议 刘海潮,葛傲天 摘要:中国开发区的法律地位问题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议题,涉及到当前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多个层面。由于目前中央层面的相关法律条文处于空白状态,导致中国开发区的总体立法走向、直接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配套管理机构的法律依据都具有很大不确定性。只有分层次、抓重点和有步骤地思考开发区的法律地位问题,才能有助于中国开发区法制建设的长远发展。 关键词:中国开发区;法制建设;法律地位;政区化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269(2013)01-0081-05(中国人民大学 国际关系学院,北京 100872)

洋浦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

洋浦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 (2004-2020) (简本) 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 2007年4月

目录 前言 (1) 第一章总体规划修编的必要性 (3) 一、落实海南全省发展战略的需要 (3) 二、重新确定洋浦发展定位的需要 (3) 三、产业结构变化与用地结构调整的需要 (3) 四、多元平衡协调发展与空间结构调整的需要 (4) 第二章洋浦经济开发区概况 (5) 一、洋浦经济开发区基本情况 (5) 二、洋浦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6) 三、洋浦的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 (7) 第三章洋浦产业发展规划 (11) a)发展机遇 (11) b)发展战略 (11) c)产业定位 (11) 第四章洋浦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 (14) a)规划原则 (14) b)规划依据 (15) c)规划期限 (15) d)规划定位 (15) e)规划规模 (16) f)规划结构 (16) g)综合交通规划 (17) h)工业用地规划 (18) i)仓储物流用地规划 (20)

j)居住用地规划 (20) k)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21) l)绿地系统规划 (21) m)用地平衡表 (22) n)重要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24) 1. 给水工程规划 (24) 2. 排水工程规划 (25) 3. 供电工程规划 (26) 4. 通信工程规划 (28) 5. 燃气工程规划 (28) 6. 综合防灾规划 (29) 第五章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 (31) a)环境保护 (32) b)安全生产 (32) 第六章近期建设规划 (33) 第七章远景发展构想 (35) 附件:1、洋浦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修编)专家评审会评审意见 2、海南省城乡规划委员会会议纪要(第二期) 3、海南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四届95次[2006]15号) 4、洋浦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区位图 5、洋浦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现状卫星影像图 6、洋浦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用地规划图 7、洋浦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产业布局示意图 8、洋浦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远景规划图

关于进一步完善经济开发区工业企业优惠政策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完善经济开发区工业企业优惠政策的意见 为进一步强化政策引导、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开发区工业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现就进一步完善经济开发区工业企业优惠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第一条对在经济开发区新办的工业企业实行税收奖励 凡在经济开发区新办的工业企业,经审核投资规模、投资强度、投资进度达到规定要求,亩均纳税1万元、年纳税总额20万元以上或年度纳税总额不足20万元但亩均纳税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税收奖励政策(出口企业的纳税总额可包含其享受的免抵退税款,奖励仍按实际征收入库税款计算),具体为:所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税前5年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第6-10年地方留成部分减半奖励;前5年所征的城市建设维护税全额奖励给企业。 第二条对进驻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的工业企业分别予以税费奖励 (一)税收奖励办法为: 按企业租赁厂房面积计算,每千平方米年纳税额在3万元(含3万元)—5万元的,前 5年所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0%奖励给企业;每千平方米年纳税额达5万元以上的,前5年所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 (二)租金奖励办法为: 1.签订投资合同在经济开发区新建厂房的:新建单体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且在两年内投资到位的企业,租金按50%退还给企业;新建单体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注册资金4000万元以上且在三年内投入到位的,租金按100%退还给企业。租金奖励政策待固定资产投入到位后兑现。

2.只租不建工业项目:租期2年以上、租赁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租赁价格按当年出租价格的70%收取。 (三)购买标准化厂房奖励政策为: 鼓励购买标准化厂房,对在经济开发区购买占地20亩以上标准化厂房的企业,即可按本意见第一条规定执行政策。 第三条加大对经济开发区内工业存量、闲置资产特别是存量土地盘活利用力度 对盘活经济开发区存量、闲置资产进行生产的工业企业,分别按以下不同政策予以兑现: (一)凡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协议的,契税全额先征后奖,同时可享受经济开发区工业企业的其他税收奖励政策,兑现日期从盘活项目投产之日算起。 (二)凡未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同意,且没有签订投资协议的,一律不予兑现奖励政策。 (三)根据经济开发区投资协议中对税费方面有约定的,按投资协议执行。 第四条对再生资源企业进行税收奖励 企业交纳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增值税全额附征地税(即5%的城市维护建设税、3%的教育附加、1%的地方教育附加)部分,减半奖励给企业。该项奖励每半年兑现一次。 第五条设立企业增收奖 对年实际入库税收首次达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且入库税收比上年增长20%以上的骨干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6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第六条降低涉企收费标准,实施收费减免政策 (一)对在经济开发区新建的工业企业,其施工图纸经过经济开发区审核并

北京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优惠政策

北京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优惠政策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优惠政策 1,财产税 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 1,企业所得税减免15%其中,生产性企业经营10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免征2年,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3年。免税期满后,如果该企业仍是先进技术企业,三年内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北京市《关于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业的若干规定》京法正[〔1997〕14号 2。地方所得税将免征5年,减半征收5年-《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减征、免征地方所得税的暂行规定》(京国税发〔1992〕710号)3、产品出口企业依照税法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当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的70%以上时,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1《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1986年10月11日)高新技术企业 4,地区高新技术企业 (1),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40%以上的,经税务部门核定,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2)高新技术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三年内免征所得税第四至第六年,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批准,可以按照前款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所得税。-《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暂行条例》。 5,京法正[[1998]49号文发布,对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及

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国个人)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新技术、实现产业化税收问题的决定》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 6。北京市内企业、事业单位(外商投资企业除外)因技术转让和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北京市《关于鼓励在北京设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的暂行规定》(京法正[〔1999〕17号)第 7号发布。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为各行业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合同提供的技术服务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45号) 8。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等社会力量为资助非直属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开发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定后,补贴支出可从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年度应纳税额不足抵扣时,不得结转抵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新技术、实现产业化税收问题的决定》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 9。对开发生产软件产品的企业: (1)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的一般纳税人,可依法征收

新形势下我国开发区优势比较分析(一)

新形势下我国开发区优势比较分析(一) 一、我国开发区的总体分布及原因 纵观我国开发区的总体布局,我们不难看出,开发区的地理分布是由东向西逐步递减。东部开发区的数量甚至高于中部和西部的总和。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历史因素。在我国数千年的发展历史中,东部从最初的“东夷之地”,逐渐演变为中国最为富庶的地区。1949年,我国70%以上的工业聚集在面积不到12%的东部沿海地区,北京、上海、天津、青岛、广州等几个城市的工业产值占全国的90%以上。在新中国成立至1978年30年间,我国地区经济发展战略的中心出现了多次波动,国家投资开始向内陆地区倾斜。但大规模向中西部投资兴建的许多大中型企业属于增值程度较低的采掘工业和能源原材料工业,而出口加工主要还是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东部地区的城市化水平、基础设施建设、居民受教育程度都明显优于中西部地区。这是东部开发区多于中西部的最根本原因。对于开发区,特别是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完善的基础设施、便捷的交通、畅通的网络、优秀的人才都是必不可少的,而对重工业的依赖却相对很小,有的开发区还远离工业区。 第二,自然环境因素。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对自然环境和后天环境有比较高的要求。其产品的生产过程需要一年中温差不大,温度、湿度适中,空气清新的气候条件。不宜与重工业混建,更不能在风沙较大的环境下生产。因为这是支持高成品率的前提。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建设前期,就坚持走“生态型开发”和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因而多项环境指标都明显优于城区和郊区。为确保环境质量良好,开发区提出“以绿引资,以资养绿”的发展目标。开发区审查入区项目的时候,第一个环节就是进行环保评估,对环境质量有负面影响的项目一律谢绝入区。东部沿海地区位于21世纪经济将发展最快的环太平洋,拥有通往世界各地的海运线路。另外沿海很多大城市都有优良的港口和先进的港口设施,例如大连、天津、上海、青岛、广州等城市,因此,自然的对招商引资有着诱惑力,而这种优势更是中西部不可比拟的。第三,政策因素。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由于历史和地理上的原因,一直以来东西部的差距较大,要实现全国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还需要经过艰苦的努力。为此,中央在把握大局的前提下,提出了让东部地区先发展起来,然后带动西部地区发展这一政策。凭借这一有利的条件,东部地区充分享受到了国家的各种优惠政策。因此,不管对于国外企业还是对于国内企业来说,东部是首选的建厂地区。 二、目前开发区面临的问题 我国的开发区创办的初衷是希望以开发区的核心聚集力产生巨大的经济力量来带动整个地区,甚至整个国家的发展。但在首批国家级开发区成功实践的示范作用下,1992年以后一度出现了“开发区热”,数量超过了实际需求和经济自身的承受能力,造成了一定的损失。目前我国的开发区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政策优势减弱。中国将逐步统一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目前倾向将税率定在20%-30%。这意味着开发区将不再拥有税收等方面的特权,而必须与非开发区在政策方面站在同一起跑线上。 第二,法律保护缺乏。我国的开发区经过15年的探索实践,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并没有在这十几年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一个完善的、全国性的法律体系。我国的法律都是通过现有行政区划的政府部门来实施的,尽管开发区所在的省(市)人大都制定了开发区条例,但当开发区《条例》的规定与有关法律法规相冲突时,开发区的管理条例就失去了法律效力。同时,开发区的管理机构在中国的行政序列中并没有明确地位,在实施管理职能时存在着“名不正言不顺”的弊病。这些问题都会在开发区的发展中产生一系列的负面影响,同时也给一些外商造成错觉,误以为开发区建设只是一种权宜之计,动摇其长期投资的信心。从法律上明确开发区的管理体制、管理职能和运行机制,这是保障开发区管理体制的科学性、规范性和相

洋浦经济开发区条例

洋浦经济开发区条例 (2010年6月1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洋浦经济开发区的开发建设,扩大对外开放,遵循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结合海南经济特区及洋浦经济开发区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洋浦经济开发区是海南经济特区内经国家批准设立的实行特殊优惠政策,进行经济开发开放的特定区域。 洋浦经济开发区及区内设立的海南洋浦保税港区的开发、建设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洋浦经济开发区以新型临港工业和港航 产业为主导,相应发展物流及能源、原材料国际储备交易、金融等现代服务业,建设面向东南亚的航运枢纽、物流中心和出口加工基地。 第四条洋浦经济开发区可以根据开发建设和科学发展的需要,在体制机制、产业政策、吸引投资、对外贸易、

港航发展、金融服务等方面先行先试,发挥改革开放先行试验区的作用。 第五条投资者在洋浦经济开发区的资产、应得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设立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洋浦管委会),代表省人民政府对洋浦经济开发区、海南洋浦保税港区及省人民政府划定的邻接海域,实施统一管理;协调国家和本省有关部门设在洋浦经济开发区机构的工作。 洋浦管委会对属地管理事务,行使设区的市和县级行政管理权。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的实际需要,授权洋浦管委会行使省级行政管理权。 省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应当根据本省有关规定将其行使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管理权委托洋浦管委会行使。 第八条省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应当在规划编制、项目安排、招商引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体制

省级开发区的管理权限和优惠政策

省级开发区的管理权限和优惠政策 2011-04-05 10:47:09 作者:spzf浏览次数:1083 省级开发区的管理权限和优惠政策 中共吉林省委文件吉发[2006]10号 赋予省级开发区的管理权限和优惠政策 (一)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土地、科技、环保、商务等顺经省政府有关审批的事项,开发区管理会可直接向省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时抄报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省直有关部门要积极受理开发区的报件,并简化审批程序,给予优先办理。顺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的事项,省直有部门要及时予以转报,并做好衔接和服务工作。 (二)国家级开发区可自行审批5000万美元以下的国家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及3000万美元以下的国家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及变更审批(原审批机关为省级的外商投资企业除外)。省级开发区可自行审批3000万美元以下的国家鼓励类、允许类项 目及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及变更审批(原审批机关为省级的外商投资企业除外)。 (三)对国家鼓励且不需要平衡生产建设条件的属于省级经济管理权限的投资项目,由开发区管委会核准,报相关部门备案。金融、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应将开发区核准项目的批复文件作为企业贷款、供地、规划、建设审批的凭证。需要省和国家平衡资金的项目,由开发区直接报省发展改革委或转报国家审批。

(四)开发区内的基础设施项目凡具备件的,优先列入省、市(州)、县(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所在地的统一规划,并优先安排。 (五) “十一五”时期,开发区、工业集中区项目用地上缴土地出让金省级分成部分实行全额返还,专项用于区内土地开发建设。本级征收的防洪资金用于区内防洪基础设施建设;属于省级代征部门征收的资金,根据开发区防洪基础设施建设需要重点予以安排。省级以上开发区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省级分成部分,通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安排给开发区所在地政府。 (六) “十一五”时期,中心城市国家级开发区上划省共享收入以2005年实际划省共享收入为基数,每年递增超过10%部分省全部返还;中心城市省级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划省共享收入以2005年为基数,每年递增超过8%部分省全部返还。县(市)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上划省共享收入,以2004年为基数,超出部分省全部返还。 (七)建立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省财政返还给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的共享收入,要全部作为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支付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利息,市、县(市)不是截留、挤占或挪用。 (八)省级以上开发区取消省设立的行政收费;地方各项行政收费有上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收取。 (九)鼓励国家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开发区基础设施项目及公用事业项目给予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区内企业通过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

洋浦经济开发区交通警察支队

洋浦经济开发区交通警察支队“驾驶人及机动车档案电子影像化” 用户需求书 项目建设单位:洋浦经济开发区 编制单位:洋浦经济开发区 编制日期:二○一九年十一月

第1章项目简介 1.1项目名称 项目全称:洋浦经济开发区交通警察支队“驾驶人及机动车档案电子影像化”系统项目 1.2项目建议书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 ●《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 ●《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 ●《GAT1134-2014-机动车和驾驶证件电子影像档案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全国档案信息化建设实施纲要》; ●《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 ●《湖南省机动车和驾驶证电子档案影像化系统指导意见》; 1.3项目概况 按照公安部交管局便民利民工作的统一要求,充分体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思想,加快推进车驾管信息化建设,提高机动车和驾驶人档案查阅的速度与质量,最大限度的减低纸制档案的查阅频率。

洋浦车管所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并立足实际,即车管所目前只能处理每天新增的档案(忙时还不一定),未能将历史档案进行影像化处理的情况,迫切要求建设历史档案采集及库房管理系统项目。 1.4项目内容 本项目的建设在全面提升车驾档案管理现代化水平,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有效打击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加快推进车驾管信息化建设上发挥了极大作用。完善档案影像库房管理系统平台建设,实现档案影像资源共享;建立图像集中存储平台,优化图像存储质量。 1.5项目建设目标 为解决上述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升级档案影像管理系统,建设历史档案采集及库房管理系统项目是有效的解决办法。 1、所有档案通过采集录入,形成永久性不可修改的图像数据保存下来,保证原始档案的真实性,所有建档材料入库之前先采集进入“档案影像库房管理系统”登记管理,档案管理人员以后只要完成档案采集工作,其余档案管理工作完全交给系统完成,一方面大大减少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量,减少人力物力,同时也强化了原始档案的管理力度。 2、“档案影像库房管理系统”可以给每一份档案建立一个使用过程的记录,对所有档案的使用情况,包括阅档日期、人员、内容都可以完整记录下来。档案管理人员更换工作岗位,可以非常轻松地进行交接,避免因人员更换造成档案管理工作混乱的现象。

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优惠政策【精选资料】

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优惠政策【精选资料】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优惠政策 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是经国务院办公厅批准成立的国家级开发区,是发展西藏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举措。兴办开发区,发展外向型经济和高新技术产业,努力激发西藏经济的活力。在结合中央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确定针对西藏实行的优惠政策及开发区实际,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一、土地政策 1、凡符合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政策、产业政策的企业均可入驻开发区。 2、开发区土地按基准地价优惠50%提供给投资者,并免收土地使用费、土地管理费、土地登记费、土地抵押登记费,减半计收土地评估费。 3、对一次性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有困难的,可根据投资者实际情况确定分期缴纳。首期支付比例不得低于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余额在三年内付清。 4、土地使用期内,在完成投资总额的20%以上的投资后,可享有土地权抵押、转让权。使用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土地使用者有优先续租的权利。 5、投资高新技术产业的企业,在基准地价优惠50%的基础上再优惠10%提供给投资者。 6、对外商独资企业(包括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下同),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按基准地价成本收取。 二、财税政策 7、开发区内各类企业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8、国家、自治区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和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从经营之日起,分别免征企业所得税10年、8年,期满后,5年内减半征收。 9、从事药业生产经营的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6年。

10、从事旅游相关产业的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7年。 11、投资房地产开发建设的企业,自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 12、从事信息咨询、会计、法律、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技术服务的独立核算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2年。 13、内资企业(不含高新技术企业): 开发区内新办工业企业,从获利年起,前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后3年减半征收。 开发区内注册、异地经营的企业或经营场所迁入开发区的企业,自经营之日起,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5年。 14、外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前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后3年减半征收。 15、外商投资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从获利年起,前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后5年减半征收。 16、外资企业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年度所得弥补,下一年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17、开发区内企业将取得的利润进行再投资,以增加注册资本或在开发区兴办其他企业,经营期限不少于3年的,经申请批准,自生产经营之日起,返还所缴纳的增加投资部分的企业所得税。对该企业决策者,以个人所得的50%为基数征收个人所得税。 18、目前全国开征而西藏尚未开征的有关税种,在开发区的国内外投资企业享受同样免征待遇。 19、企业在开发区年缴纳流转税(指增值税、营业税)达到一定数额的,可享受政策扶持,具体比率是:5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扶持比率为15%;100万元至300万元(含300万元),扶持比率为20%;3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加强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琼建质…2012?190号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及有关单位: 为有效防范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确保工程及其相邻建(构)筑物、地下管线及设施的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79号令)、建设部《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81号令)、《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设部[2009]87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有关质量安全管理通知如下: 一、对以下建筑边坡和深基坑工程的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必须组织专家论证: 1.建筑边坡:边坡高度≥8米 2.深基坑:基坑深度≥5米 3.地质和环境条件复杂、稳定性差的建筑边坡和基坑工程 4.邻近有重要建(构)筑物、地质条件复杂、破坏后果很严重的建筑边坡和基坑工程

5.已发生过事故的建筑边坡和基坑工程 6.采用新结构、新技术的建筑边坡和基坑工程。 二、对上述建筑边坡和深基坑工程的要求: 1.建筑边坡和深基坑工程应随主体工程一并进行工程地质详细勘察,并应满足建筑边坡和深基坑勘察的深度和要求,经图审机构审查合格后,作为建筑边坡和深基坑支护设计的依据。 2.建筑边坡和深基坑支护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设计方案完成后,由建设单位或由建设单位委托海南省勘察设计协会组织不少于5名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进行论证,专家由省勘察设计协会从我厅公布的“岩土工程专家库(设计类)”中选取。通过专家论证并修改完善设计方案的项目可将正式施工图提交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图审机构不得受理未通过专家论证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按附件1准备相关论证材料。 3. 建筑边坡和深基坑工程施工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施工单位(或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委托海南省建筑业协会)对施工方案组织召开不少于5名专家组成的专家论证会,专家由省建筑业协会从我厅公布的“岩土工程专家库”中选取。施工方案未通过专家论证的项目不得施工。施工总承包单位或施工单位应按附件2准备相关论证材料。 4.建筑边坡和深基坑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和周围环境的安全,按规范要求进行变形监控。监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实施现场监测。

洋浦工业园区概况

我们认真研究国际、国内经济发展走势,客观分析洋浦的优劣势和面临的机遇与挑战,确立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大力发展资源、能源型加工工业,把洋浦建设成为我国重要的进口替代加工基地,进而延伸产业链,打造若干产业集群,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开拓国际市场,最终把洋浦建设成为我国重要的出口加工基地”的两步走战略。按照战略指导思想,在总体规划修编的基础上,编制了经济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了“一港三基地”的发展定位,确定了“集中布局,上下游衔接,相关产业配套,环境友好,节约生产”的循环式发展思路,提出了打造“油气化工综合开发、林浆纸纸制品包装印刷、现代物流”三个主导产业集群的发展目标;根据规划的框架和发展思路,组织编制了《洋浦经济开发区产业链规划》、《洋浦经济开发区工业布局规划》等一系列规划。这些工作,为洋浦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指明了方向,奠定了基础。 一、洋浦经济开发区基本情况 1.开发区自然状况 洋浦经济开发区是中国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亲自批示,国务院于1992年3月批准成立的国家级开发区,也是中国目前唯一享受保税区政策的国家级开发区。开发区现有面积31平方公里。 地理位置:位于海南省西北部,东经109°11’,北纬19°43’,距离海口市130公里,海口美兰机场145公里,距离三亚凤凰机场280公里。洋浦半岛北临琼州海峡,西对北部湾,处于新加坡-香港-上海-大阪国际海运主航线的中间位置。 气候条件:洋浦属热带岛屿季风气候,常年主导风向为东风和东北风,6级以上大风率仅为0.06%,各种工业污染易于控制与处理,环境代价低,投资成本低。区内年均气温24.7℃,降雨量约为1100毫米,相对湿度介于82%(夏季)与26%(冬季)之间,气候温和、湿润。

洋浦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

洋浦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 (2011-2030年) 简本 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012年1月

目录 第1章项目概况 (1) 1.1 规划编制进程 (1) 1.2 洋浦经济开发区概况 (1) 1.3 规划修编背景与指导思想 (2) 第2章目标定位与发展策略 (4) 2.1 职能分析 (4) 2.2 目标定位 (4) 2.3 发展策略 (4) 第3章产业发展与人口规模 (5) 3.1主导产业发展 (5) 3.2产业用地规模预测 (5) 3.3人口规模与空间分布 (6) 第4章洋浦与儋州一体化发展 (7) 4.1 职能分工 (7) 4.2 空间组织 (7) 4.3 区域交通 (8) 第5章总体结构与用地布局 (9) 5.1布局策略 (9) 5.2 空间结构与用地布局 (9) 5.3 工业用地 (10) 5.4 仓储物流用地 (10) 5.5 对外交通用地 (11) 5.6 居住用地规划 (11) 5.7 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11) 第6章岸线利用规划 (13) 6.1 岸线利用原则 (13) 6.2 北部湾地区岸线 (13) 6.3 新英湾地区岸线 (13) 6.4 公共岸线资源控制 (14) 第7章综合交通规划 (15) 7.1 规划目标 (15) 7.2 交通需求预测 (15) 7.3 道路交通规划 (16) 7.4 客货运通道组织 (17) 第8章环境保护规划 (18) 8.1 环境保护目标 (18) 8.2 环境功能区划 (18)

8.3 环境保护措施 (18) 第9章市政工程规划 (20) 9.1 给水工程规划 (20) 9.2 污水工程规划 (20) 9.3 雨水工程规划 (21) 9.4 电力工程规划 (21) 9.5 通信邮政工程规划 (22) 9.6 燃气工程规划 (22) 9.7 环卫工程规划 (23) 第10章综合防灾规划 (24) 10.1 综合防灾应急体系 (24) 10.2 防洪潮规划 (24) 10.3 抗震减灾规划 (24) 10.4 消防规划 (24) 10.5 人防规划 (24) 第11章近期建设规划 (25) 11.1 规划目标 (25) 11.2 规划期限和规模 (25) 11.3 近期建设项目 (25) 11.4 近期建设区域 (26) 结语 (26)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