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1:
欧阳光明(2021.03.07)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草案表
镇(乡)村年月日
注:由村民委员会征求村民或村民代表意见,草拟项目初步方案,公
示无异议后,再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
附表2: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方案修订表
注:1、《村民组织法》规定: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过半参加,会议决议应到会人员过半数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应当有代表本村2/3以上农户的代表参加,表决时按一户一票进行;会议决议应经到会村民代表所代表的户过半数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应由参加会议
的村民或村民代表签章确认,并向村民公示。
2、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项目,方可申请财政
奖补资金。
3、此表根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内容填报,并向村民
公示。
附表3: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表
镇(乡)村年月日
注:1、此表一式两份,项目经县综改办(财政部门)审定入库后,县乡两级各存一份。
2、此表为项目申报入库表,项目批复以下式批复文件为依据。附表4:
村民投劳登记表
镇(乡)村项目年月日
村民理财小组组长:记录人:监督人:
注:此表应如实填列,在项目建成后向村民公示。
附表5: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验收表
镇(乡)村年月日
注:1、各验收单位应按职责相应注明项目完成质量、资金使用管理、实际效益、群众意见、等级评定等有关情况。
2、验收合格后,此表应在村务公开栏向村民公示,接受村民评
议。
3、公示无异议后,县或乡镇财政部门应及时兑付(清算)财政
奖补资金。
4、村民所筹资金(包括自愿以资代劳资金)应出具专用赁
证。村民自愿以资代劳的,需附有本人或户主的书面申请。
5、非村民自建的项目应附建设合同、竣工决算资料。附表6: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图片
项目名称:
注:所附图片原则上应选取同一参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