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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法律责任

公司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法律责任
公司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法律责任

公司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法律责任

作为一名公司股东,对公司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公司的成立是需要出资的,股东对公司负有一定的出资义务,若不履行出资义务,就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那么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哪些呢。

在新公司法中,对公司设立条件、股东出资方式、要求均作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将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额降至人民币3万元,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降低为500万元。同时允许公司在2年内分期缴清,但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另外放宽了股东出资方式,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由于允许股东在2年内分期缴清出资,并对出资方式均予以放宽,这就导致以后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将会大幅度增加。现中正法律首席李玉麟资深律师就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责任、如何处理简单介绍如下:

违反出资义务的法律责任

1、对公司应承担的出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如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或在公司成立或资本验资之后,将出资抽回,以及迟延出资的情况,依法可由公司本身直接要求未出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足额缴纳出资,并赔偿延期出资的损失,如股东拒绝履行的,公司完全可以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未出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

有关股东瑕疵出资的情况,如公司发现所出资的实物实际价值显著低于评估价格(或章程所定价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31规定,公司有权要求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且可以要求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另对于股东作为出资的财产存在权利或物的瑕疵,致使财产价值显著降低或公司无法实现此财产价值时,依据公司法第31条规定的精神,公司也有权要求出资股东补足差额,并要求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举例说明:假设上述案例中王某以一套机器设备作价25万元出资,出资后,公司发现这套机器设备作价入股时的市场价格仅有15万元。此时公司完全可以将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补足差额,并且可以将刘某作为共同被告,要求刘某承担连带责任。

2、对已出资股东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

出资义务有双重性质,一方面,出资是公司法上的法定义务。另一方面,出资是股东之间的合同义务。在有限责任公司,数人(自然人或法人)相约共同出资成立公司,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当履行对其他当事人的承诺,按约向公司交纳出资。

在股东违反章程规定、未履行出资义务,致使公司利益遭受侵害时,公司经常会由于某种原因不能采取诉讼救济,这时已出资股东可以为了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依据章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以自己名义代表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未出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并赔偿公司相应的损失。在股东代表公司起诉要求未出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同时,可一并要求未出资股东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对于违约金的归属,依据相对性原则,未出资股东是违反了与其他所有股东的约定、所致的惩罚性责任,当然违约金应当归其他全体已出资股东共同所有,而不是归起诉的股东一人所有。

3、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责任

(1)达不到法定最低限额承担无限责任

股东虚报注册资本、虚填出资、瑕疵出资,致公司实际资本达不到法定最低限额(新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应认为该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各出资人之间为合伙关系。如公司的资产不足清偿对外债务的,由设立时的所有股东向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如股东瑕疵出资如抽逃出资后,公司实际资本额达不到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则所有股东承担无限责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适用公司法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3条规定:公司实有资本未达到法定最低限额的,不具有法人资格,各出资人均不具有合法的股东资格,出资人之间为合伙关系)。

(2)出资不足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报注册资本,虚填出资致公司实际投入的资本达不到注册资本,但达到法定最低限额,如企业资产不足清偿债务的,由出资未到位的股东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向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

(3)瑕疵出资在差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在公司成立后,股东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如作为出资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确定价额,公司股东应在投入公司财产的实际价额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差额范围向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公司设立时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4)抽逃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公司设立时,依法已缴纳了出资,当公司成立后,出资人抽回,公司空壳运转,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股东应在所抽逃的资金范围内向债权人承担责任。

4、行政责任

公司依法登记成为社会经济活动的一个主体,公司股东即应根据登记的内容履行出资义务,以保障公司资本之真实和充实;没有适当履行法定的出资义务的,有关主管部门可以责令他改正,并予以行政处罚。其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

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0条的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举例说明公司承担的行政处罚的法律责任。

5、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在有关公司注册资本方面规定了两条罪名:虚报注册资本罪和虚假出资、抽逃资本罪。其中前者体现在刑法第158条:虚报注册资本罪,是指行为人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后者体现在刑法第159条:虚假出资、抽逃资本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所有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权利与义务总是成对等的,享受了权利就会承担相应的义务,若未履行义务,就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了。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协议书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协议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我们各股东经过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该法律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协议如下: 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有不同字号的备选名称若干,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二、公司主要经营行业。公司住所拟设在市区路号。 三、公司股东共个,其中自然人个,分别为: 1、(),现住,身份证号码。 2、(),现住,身份证号码。 3、(),现住,身份证号号。 三、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各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为: 1、()出资()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万元。 2、()出资()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方式出资万元。 3、()出资()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方式出资万元。 四、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日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帐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帐户开设后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帐户。 五、股东不按协议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具体为:任何一方守约股东有权要求违约一方向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逾期一日按元计算,若违约一方逾期日仍未足额履行其出资义务,守约股东达成合意后可解除本协议。 六、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七、全体股东同意指定(指股东)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八、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由各方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 九、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协议各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股东均有权向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经各方股东签订后立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五份,股东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股东(签章): 协议签订地点: 协议签订时间:

民事起诉状未履行出资义务

民事起诉状未履行出资义务 若是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那么你要如何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呢?以下是关于民事起诉状未履行出资义务,欢迎阅读,希望对你有所关心! 民事起诉状未履行出资义务【1】 原告::____设计院 住宅: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 被告: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宅: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 诉讼请求: 1、支付设计费____元及逾期支付的利息____元; 2、支付违约金____元(或赔偿经济损失____元);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____年__月__日,原告和被告签订了一份《__工程设计合同》,约定设计费金额为人民币____元,付款日期为我院全部完成设计图纸交付被告之时,并约定逾期付款按每日__‰支付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我院已按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而被告却未按合同完全履行义务,仅陆续支付____元,尚欠设计费____元至今未付。 经催要未果,故原告诉至贵院,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设计院(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合同副本____份。 本诉状副本___份。 其它证明文件__份。 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 1.法律特征(违约责任是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结果、原则上合同义务人向合同权利人承担、违约责任可由当事人在法律同意范围内约定) 2.构成要件: a.违约行为(全部不履行、部分不履行、履行拖延、预期违约) b.损失(仅限财产损失) c.因果关系 d.过错(一般实行过错原则)(无过错原则适用2类:上级、第三人) 3.民事责任承担方式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违反合同的法律责任 2011年3月30日 一、违反合同的法律责任、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职员违反劳动合同 1、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指职员非因客观缘故,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所约定的义务而应发生的后果。 2、这种后果或表现为履行义务,或表现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进行赔偿,或者两者兼而有之。 3、在很多情况下,还可能导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消灭。 4、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

公司投资人协议范本正式版

YOUR LOGO 公司投资人协议范本正式版 After The Contract Is Signed, There Will Be Legal Reliance And Binding On All Parties. And During The Period Of Cooperation, There Are Laws To Follow And Evidence To Find 专业合同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公司投资人协议范本正式版 使用说明:当事人在信任或者不信任的状态下,使用合同文本签订完毕,就有了法律依靠,对当事人多方皆有约束力。且在履行合作期间,有法可依,有据可寻,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 ____________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投资人的投资方式和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同意,以乙方注册成立的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____)为项目投资主体。 2、甲方投入__________万无,总计投入__________万无,每次投入________万无。 3、乙方以运营管理公司劳动方式获得股份和年终分红,甲方不参与经营,但享有年终分红和重大经营决策权力。 二、双方义务和权力 1、公司成立注册后,由乙方经营管理,日常工作除重大决策(如大额以及高风险投资)外,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经营活动。 2、甲方享有对乙方帐目盘点和核查权力,并对乙方产生约束监督权力。 3、重大经营决策时必须有甲乙双方以及所有股东法人参与

股东出资协议书

股东出资协议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经过各股东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该法律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现就具体事项制定协议如下,供各方共同信守: 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有限公司”。 二、公司主要经营。公司住所拟设在。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公司的经营期限是。 三、公司股东共个,都为自然人分别为: 1) 2) 3) 4) 5) 四、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注: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另外,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各股东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出资金额及比例为: 1. 2. 3. 4. 5 (注: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公司在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五、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帐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帐户开设后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帐户。 六、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股权时,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股东在接到转让股权的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注:若全体股东另行约定股权转让方式,可不按此条填写。) 七、股东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承担风险及损失。(注:若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承担风险及损失的,可不按此条填写。) 八、股东的权利为: 1.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2.分享公司利润;

对于股东未按期缴付出资的责任是什么

对于股东未按期缴付出资的责任是什么 下面是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对于股东未按期缴付出资的责任是什么”,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详细内容请继续关注我们哦。 股东未按期缴付出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股东以货币(现金)出资的,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出资不足,应当及时向公司足额缴纳。公司法规定,股东出资不足,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行驶股东权利。 一、对于股东未按期缴付出资的责任是什么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出资不足的,应该承担以下责任: 出资不足股东要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不按约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出资不足股东要对公司承担补缴出资额的责任。 (1)股东以货币(现金)出资的,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出资不足,应当及时向公司足额缴纳。 (2)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当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股东应该补足其差额。 出资不足股东的相关股东权利应受到限制。公司法规定,股东出资不足,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行驶股东权利。例如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二、股东未按规定缴纳出资或抽逃出资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1、补足出资、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28条第2款、《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3条第1款、第19条第2款规定,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要求补足出资,并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东以诉讼时效为由对出资义务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限制股东权利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6条、第17条的相关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解除股东资格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7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清偿公司债务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3条第2款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公司清算时缴足出资的义务,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

公司投资人协议范本

公司投资人协议范本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____________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投资人的投资方式和合作方式 注意事项: 投资协议最重要的部分便是出资问题,因此一定要在协议中载明出资的方式,以此方式认缴的出资额是多少,确定该出资额所占的出资比例等。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出资实际缴付的时间确定。实践中不乏有投资人在签订出资协议后,因各种原因而迟迟不予缴付出资,从而导致整个合作项目进程延缓。若未在协议中对此约定,或使迟延履行出资义务人逃脱责任。1、甲、乙双方同意,以乙方注册成立的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____)为项目投资主体。 2、甲方投入__________万无,总计投入__________万无,每次投入________万无。 3、乙方以运营管理公司劳动方式获得股份和年终分红,甲方不参与经营,但享有年终分红和重大经营决策权力。 二、双方义务和权力 1、公司成立注册后,由乙方经营管理,日常工作除重大决策(如大额以及高风险投资)外,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经营活动。 2、甲方享有对乙方帐目盘点和核查权力,并对乙方产生约束监督权力。 3、重大经营决策时必须有甲乙双方以及所有股东法人参与时才可进行决策,任何一方不得私自进行决断,否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承担所有经济损失以及事件产生的民事责任。

4、公司重大财产购置如(汽车、房产)需经过甲乙双方同意方可进行购置。 5、除公司主营业务外投资如(购买有价证券、股票、基金、贵金属投资产品、或跟公司主营业务没有直接联系业务)未经过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公司名义投资购买。 6、甲方有责任和义务通过自身人脉关系和企业平台为乙方提供客户资源和创造更好的销售条件。 7、乙方有义务和责任向甲乙报告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股权的转让和保护协议 1、甲乙双方向甲乙双方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甲乙双方和其它持股股东全部同意。 2、甲乙双方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所持股份股权时,应当通知其他持股股东或投资人。 3、甲方双方任何一方转让手中股份股权时,协议甲乙合作双方在相等的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力。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都有权通过追加投资增加股份股权持股比例和权益。 5、乙方通过经营活动为公司创造较高利润和较大商业价值时,有权享有增加更多的股份股权持股比例。 6、股份股权出卖转让后,甲乙双方通过手中股份股权比例取得财产。 7、在未经甲乙双方许可下不得接收甲乙双方以外的投资及其它有损股东权益的投资。 8、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____年内,甲乙双方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9、公司成立后,甲乙任何一方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四、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注意事项: 在盈余分配问题上,投资人通常不会忽略,但对于投资项目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分担上,投资人往往会出现疏漏。虽然各投资人对外承担责任的范围和内容是一致的,但对投资人内部责任分担以及追偿问题很大程度上是依据协议/约定确定的。若因约定不明,会使得无过错投资人要与过错投资人共同承担责任,甚至数倍于有过错投资人。1、甲乙双方按手中股份股权承担经营亏损,

2020新版有限公司股东出资协议范本

2020 新版有限公司股东出资协 2020 new model of shareholders' contribution agreement of limited (协议范本) 姓名: 单位: 日期: 编号:YW-HT-036127

2020 新版有限公司股东出资协议范 本 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各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如下协议,作为各方发起行为的规范,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 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责任承担:甲、乙、丙三方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有限责任 公司承担责任,以所设立新公司全部资产对所设立新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条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 经营宗旨: 经营范围: 第三条注册资本 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整,其中: 甲方:出资额为元,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乙方:出资额为元,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丙方:出资额为元,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全体股东货币出资金额不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四条出资时间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 出资的,应当及时依法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 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及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 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 担违约责任。 甲方投入新公司的现金应于年月日前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 公司临时账户;乙方投入新公司的现金应于年月日前将货币出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协议书详细版

编号:JY-HT-08367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协议 书详细版 The agreement is a guarantee for both parties and protects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协议书详细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我们各股东经过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该法律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协议如下: 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有不同字号的被选名称若干,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二、公司主要经营行业。公司住所拟设在市区路号楼(房)。 三、公司股东共个,其中自然人个,企业法人个,社会团体个,事业法人个,国家授权的部门个。分别为:(),现住,身份证号码。 ()公司,住所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为()。 ()学会(协会、联谊会等),住所在。 ()团体法人编号为。

()研究所(中心等),住所在。 四、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各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为: ()出资()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万元。 ()出资()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方式出资万元。 五、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帐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帐户开设后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帐户。 六、股东不按协议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办法为。 七、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八、全体股东同意指定(指股东)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公司股东出资制度

公司股东出资制度 1

第七章股东出资制度 【导语】 无论从公司法的规范内容,还是从 公司的实务和司法来看,股东出资制度 的重要性是十分突出的,不但公司法的 条文中对此有较多条文、较大篇幅的 详尽规定,而且实践中,在属于公司法 问题的诉讼和非讼纠纷中,因股东出资 而发生的或与股东出资相关联的可能 会占其中的多数。 本章学习和掌握的重点是股东出资的法律意义和股 东出资的法定要求,其中尤为重要的则是对股东出资 义 务与责任、出资的比例结构和出资的履行方式的深 刻理 2

解和熟练掌握。同时对于股东出资的法定形式有全 面、 准确的认识,对其它的出资形式应有一定的了解和思 考。 第一节股东出资的法律意义 出资是指股东(包括发起人和认股人)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资本时,为取得股份或股权,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它给付义务。 一、股东出资与公司资本 股东出资制度与公司资本制度紧密联系,公司资原来源于股东的出资,全体股东的出资总和就是公司的资本总额,公司法既有严格的资本制度,必有与之配套的股东出资制度。在法定资本制之下,资本确定、维持和不变的原则正是经过股东出资行为的规则加以实现的。股东必须一次出资到位的规则保证了公司资本的确定,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的规则体现了资本维持的要求。没有严格的股东出资制度,就无法建立真正的公司资本制度。就此而言,公司资本制度 的价值和功能同时也就是股东出资制度的价值和功能。 3

二、股东出资与有限责任 公司法上的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责任是以股东的出资额为界限的,有限责任就是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责,无限责任就是股东不以其出资额、而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负责。实际上,股东只要履行了出资义务,就不再对公司承担财产责任,所谓的责任不过是已经缴纳的出资不能收回而已。由此,股东出资成为其承担有限责任的前提条件,而全体股东的出资总额达到法定公司最低资本额,又是公司取得独立法人人格并承担独立责任的必要条件。 三、股东出资与股权 出资既是股东的基本义务,也是其取得股权的事实根据和法律根据。股东既享有股权,就应承担出资的义务,出资实质上是股权的对价,任何人欲取得公司股东的身份和资格,必以对公司的出资承诺为前提,而要获得实际的股东权益,则应以出资义务的实际履行为前提。同时,股东享有股权的大小取决于其出资的比例或数额,有限公司股东一般按出资比例享有股权,股份有限公司则按股东出资的金额享有股份。 4

2020年股东出资协议书范本(最新公司法版本)

2020 年股东出资协议书范本(最新公司法版本)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经过各股东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该 法律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现就具体事项制 定协议如下,供各方共同信守:
风险提示:签订书面协议
建议在设立公司时,一定要签订书面的出资协议,进一步明确股东之 间的权利义务,预防潜在的不确定法律风险。 因为,公司的出资人因较少 考虑公司出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往往不重视出资协议的签订或根本不签订 此协议。导致出资人之间缺少出资协议的约束,权利和义务的边界相对模糊, 当公司出资活动出现与出资人预期相悖的情况时,纠纷和诉讼的可能性增 加。
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二、公司主要经营_______行业。公司住所拟设在_______市_______区 _______路_______号_______楼_______室。公司的经营宗旨是_______,公司的 经营期限以工商部门核准的为准。
三、股东基本情况
风险提示:约定出资期限与财产转移手续
由于现在时常会出现股东出资不实或拖延出资的情况,所以,在签订 出资协议时,要明确约定出资的时间,因为股东有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

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的义务。 以及要明确约定货币出资、非货币财 产出资的财产权的转移问题,如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 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若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则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 的转移手续。需要办理所有权或使用权转让登记手续的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并且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公司股东共_______个,其中自然人_______个,企业法人_______个,分别 为:
_______,现住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 _______,现住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 _______,现住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 _______,现住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 四、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各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为: 1、_______出资_______万元,其中以货币方式出资_______万元。 2、_______出资_______万元,其中以货币方式出资_______万元。 3、_______出资_______万元,其中以货币方式出资_______万元。 4、_______出资_______万元,其中以货币方式出资_______万元。 (注: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股东 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公司在成立后,应当 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五、公司的组织机构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协议书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协议书 甲方: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账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 乙方: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账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 丙方:身份证号: 户籍地址: 通讯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账号: 为合作开展新义务,甲乙丙三方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资设立___ __ __ __有限责任公司。三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如下协议,作 为三方发起行为的规范,共同遵守。 第一条公司概况 申请设立的公司名称拟定为“_____ __ 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实际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公司地址拟设在___ __ __。 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责任承担:甲、乙三方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_____ __ _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责任,以所设立新公司全部资产对所设立新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条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_____ __ _______ __ __。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主营_____ __ _______ __ __,兼营_____ __ __ 。 第三条注册资本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 __ _元整,其中: 甲方:出资额为_____ __ _元,以_____ __ _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 __ %; 乙方:出资额为_____ __ _元,以_____ __ _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 __ %; 丙方:出资额为_____ __ _元,以_____ __ _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 __ %;

公司的出资制度

公司的出资制度(2015年重写)(P144) (一)认缴/认购出资VS实缴出资 1.注册资本 (1)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P158) (2)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P158) (3)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P172) 【解释】《公司法》2013年修改后:(1)除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有特殊规定的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外,其他公司股东的出资均采用“认缴制”(即设立时股东不需要缴纳任何出资,只需要股东认缴/认购的出资总额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即可,股东何时缴纳出资也完全由公司章程规定);(2)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有特殊规定的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外,一般公司的注册资本没有最低限额要求。 2.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认缴出资的法律效果(2015年新增) (1)出资人将负担出资义务,即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一定条件下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2)出资人认足章程规定的岀资后,才能向登记机关申请公司设立登记; (3)公司成立后,应向出资人签发出资证明书、设置股东名册,出资人正式成为股东,可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但有一些股东权利只能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行使,例如盈余分配权、新股优先购买权; (4)公司解散时,公司因股东未缴纳出资(包括到期应缴而未缴的出资和合法的缴纳期限尚未届满的出资)而享有的对股东之债权应列为清算财产。 3.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股份的法律效果 (1)发起人应按章程规定缴纳出资,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一定条件下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2)发起人认足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申请设立登记; (3)公司成立后,应设置股东名册等,发起人正式成为股东; (4)发起人缴足认购之股份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5)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应列为清算资产。

股东出资证明书如何出具

股东出资证明书如何出具 导语:下面为大家整理了两篇股东出资证明书和相关规定条款,仅供大家参考。 股东出资证明书一 编号: 一、公司全称: 二、公司住址: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公司股东:于年向本公司缴纳货币出资元。(以上投入资金系本人自有资金, 在其使用期间能以该资金承担企业的民事责任) 本出资证明经公司正式授权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鉴,方为有效,特此为证。 (公章) 法人代表(签章): 核发日期:年月日 股东出资证明书范文二 一、公司全称:有限责任公司。 二、公司住址:_____省_____市_____区_____街_____号。 三、公司登记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四、公司注册资本:_____(元) 五、公司股东: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本公司缴纳出资元。该股东自本出资证明书 核发之日起,享有本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权。 核发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公司印章) 相关规定:

按照《公司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一,有限责任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必须于公司成立后才能进行。出资证明书是代表股东权益的书面凭证。而股东的存在是以公司成立为前提的,也就是说,公司不存在,也就没有公司股东的存在。而股东的存在需要存在的证明,该证明即为“出资证明书”。如果允许公司成立以前就允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从法理上讲不通。或者如果签发也不能称其为“出资证明书”。同时,如果允许公司成立前签发,也有可能造成公司管理上的 混乱,容易造成诈骗行为的出现,给社会造成不利影响。 第二,出资证明书所载事项必须符合《公司法》[2] 的规定。即公司的出资证明书, 必须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的名称。公司名称不仅仅是公司章程绝对必要记载的事项,而且也是公司出 资证明书是何种公司的证明,一旦出现纠纷,就难以解决。所以,出资证明书必须记载公司的名称,有利于股东行使股东权,主张股东权益,有利于公司对股东的管理。 (2)公司登记日期。公司登记日期即公司领取营业执照的日期,从公司的登记日期起,公司的股东就可以对公司行使股东权,如果没有公司登记日期,就难以表明股东的行使股东权的日期。 (3)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出资证明书载明公司注册资本,股东便可清楚其出资额所占公司注册资本比例,便于掌握其在公司权益分配中所应享有的份额。以便于行使自己的股东权。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数额和出资日期。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证明书 不同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股票可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记名股票须将股东的姓名记载于股票之上,而无记名股票则无须将股东的姓名记载于股票之上。而出资证明书则必须将股东的姓名记载于出资证明书之上。出资证明书主要作用就在于表明股东权的大小,同时有限责任公司虽然是一种资合和人合相结合的公司,但是,更重于人的因素,如果一旦产生纠纷,出资证明书上没有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就可能引起诉讼的困难,不利于保护股东或者债权人的利益。因而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则为出资证明书的最主要的内容。 (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的核发日期是一个极为重要的法律事实,从出资证明书的核发之日起股东便可对公司行使股东权。 第三,公司的出资证明书必须加盖公司的印章。公司的出资证明书没有加盖公司的印章不具有法律效力,即不受法律的保护。《公司法》之所以规定,出资证明书加盖公司印章,一方面表明股东已经向公司缴纳了出资,公司的股东权益一旦被侵犯即受法律的保护;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协议书

乙方投入新公司的_ ___应于_____ __年_____ __月_____ _日前办理完毕过户手续。 第五条出资评估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以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_ ___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所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第六条出资证明 本公司成立后,足额缴付出资的发起人有权要求公司向股东及时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登记日期;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第七条股份转让 任何一方股东转让其部分或全部股份时,必须经过其他股东同意,且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以公司章程规定为准。 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第八条公司登记 全体股东同意指定_ ___(指股东)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第九条公司治理结构 1、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 2、公司董事会由_ 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 ___名,乙方委派_ ___名,董事长即法定代表人由甲/乙方委派的董事担任。 3、公司监事会由_ ___名监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 ___名,乙方委派_ ___名,监事会主席由甲/乙方委派的监事担任。 4、公司设总经理_ 1 _名,副总经理_ ___名,均由董事会聘任。 第十条各发起人权利 1、申请设立本公司,随时了解本公司的设立工作进展情况。 2、签署本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法律文件。 3、审核设立过程中筹备费用的支出。

公司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法律责任

公司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法律责任 作为一名公司股东,对公司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公司的成立是需要出资的,股东对公司负有一定的出资义务,若不履行出资义务,就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那么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哪些呢。 在新公司法中,对公司设立条件、股东出资方式、要求均作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将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额降至人民币3万元,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降低为500万元。同时允许公司在2年内分期缴清,但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另外放宽了股东出资方式,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由于允许股东在2年内分期缴清出资,并对出资方式均予以放宽,这就导致以后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将会大幅度增加。现中正法律首席李玉麟资深律师就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责任、如何处理简单介绍如下: 违反出资义务的法律责任 1、对公司应承担的出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如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或在公司成立或资本验资之后,将出资抽回,以及迟延出资的情况,依法可由公司本身直接要求未出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足额缴纳出资,并赔偿延期出资的损失,如股东拒绝履行的,公司完全可以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未出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 有关股东瑕疵出资的情况,如公司发现所出资的实物实际价值显著低于评估价格(或章程所定价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31规定,公司有权要求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且可以要求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另对于股东作为出资的财产存在权利或物的瑕疵,致使财产价值显著降低或公司无法实现此财产价值时,依据公司法第31条规定的精神,公司也有权要求出资股东补足差额,并要求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举例说明:假设上述案例中王某以一套机器设备作价25万元出资,出资后,公司发现这套机器设备作价入股时的市场价格仅有15万元。此时公司完全可以将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补足差额,并且可以将刘某作为共同被告,要求刘某承担连带责任。 2、对已出资股东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 出资义务有双重性质,一方面,出资是公司法上的法定义务。另一方面,出资是股东之间的合同义务。在有限责任公司,数人(自然人或法人)相约共同出资成立公司,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当履行对其他当事人的承诺,按约向公司交纳出资。 在股东违反章程规定、未履行出资义务,致使公司利益遭受侵害时,公司经常会由于某种原因不能采取诉讼救济,这时已出资股东可以为了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依据章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以自己名义代表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未出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并赔偿公司相应的损失。在股东代表公司起诉要求未出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同时,可一并要求未出资股东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对于违约金的归属,依据相对性原则,未出资股东是违反了与其他所有股东的约定、所致的惩罚性责任,当然违约金应当归其他全体已出资股东共同所有,而不是归起诉的股东一人所有。

有限公司股东出资协议(简洁版范本)

甲方: 乙方: 根据甲方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的董事会决议和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的股东大会决议,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出资设立新公司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新公司名称、注册地及注册资本 公司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元 公司注册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新公司的企业性质 新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新公司承担责任,新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新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二、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及出资比例 甲方以其拥有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面积为______平方米、使用期限为____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资,出资金额为______元(具体以____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值为准),占新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乙方以现金出资,出资金额为______元,占新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 四、出资时间及违约责任 甲方投入新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办理完毕过户手续,乙方投入新公司的现金亦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到达新公司银行账户。未按期履行出资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应向新公司缴纳尚未出资部分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 五、新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新公司组织结构 1.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 2.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名,董事长即法定代表人由甲/乙方委派的董事担任。 3.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名,监事会主席/召集人由甲/乙方委派的监事担任。 4.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二至三名,均由董事会聘任。 第 3 页共 3 页

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股东)协议

.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股东)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遵守平等自愿的原则,全体出资人订立本协议,组建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一、公司名称、地址和性质1公司名称为: 2.公司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3.公司的一切活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规章。 4.公司的性质为具有法人资格、承担有限责任股份公司。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公司经营范围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核准的项目范围内经营。 三、公司注册资本 1.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元,由全体出资人共同投入 3.出资人应在_______ 比准同意成立公司一个月内缴清出资额。 4.出资人自投资之日起两年内不得转让出资额,在公司存续期间不得抽回出资额。 5.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箫要,按照本协议规定的程序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增加或减少(不低于法定限额)注册资本,同时将有关资料报省级以上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 四、公司出资人 1公司的出资人是公司的所有者,按照出资比例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承担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出资人在公司正常经营范围内的一切行为,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出资人从事超越授权而产生的民事责任,由该出资人自行承担。 3.出资人的权利是: (1)依照其所出资比例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2)参加出资人大会; (3)依照其所持有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4)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6)依照法律、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7)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出资比例参加剩余财产的分配; (8)法律、行政法规及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4.出资人的义务是: (1)遵守公司章程; (2)依其所认购的出资比例和人股方式缴纳出资; (3)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资; (4)法律、行政法规及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5.新出资人加入时,如出资人大会认为必要,可对公司资产进行评估,以确定新出资额及权益性资本比例。 新出资人具有同等的地位,依照本章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并需对其加入前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6.出资人退股,应提前6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经出资人大会代表3/4出资额的出资人书面同意。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出资人资格自动丧失: (1)出资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 (2)出资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3)出资人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东权益的全部份额; (4)丧失出资人资格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第(3)点所述情形外,丧失出资人资格者,由出资人大会决定处分其股东权益,退还出资人。 7.出资人有下列情形时,经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出资人大会代表3/4出资额的出资人书面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公司法》股东未出资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14修正) 第十三条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未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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