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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一、立法背景和必要性

中关村科技园区是国务院批准的、我国第一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促进和保障中关村科技园区的建设和发展,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于2000年12月审议通过了《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以下简称"《园区条例》")。《园区条例》通过改革工商登记管理制度,促进技术与资本对接,完善人才培养流动机制,规范政府行为,保护创业者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极大地解放了中关村的创新活力与生产力,自主创新成果不断涌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又好又快,实现了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三年大变样,五年上台阶"的目标。

近年来,国内外环境发生了显著变化。国际新兴高科技业态不断涌现,全球产业转移不断加快,创新资源全球化流动、全球创新中心多极化发展的趋势凸显,各国政府都加大了对创新和高科技产业化的促进和扶持。党中央、国务院相继作出了落实科学发展观、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建设创新型国家等一系列重大决策。

中关村的发展也进入了新的阶段。2009年1月13日,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批复明确了中关村作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的战略定位,

其未来发展的战略目标是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还提出了支持中关村示范区建设的8条政策措施,包括:开展股权激励试点、科技金融创新试点、科技重大专项列支间接费用试点、支持新型产业组织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制订税收政策、编制发展规划、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试点和建设世界一流水平新型研究机构。为落实国务院批复,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若干意见》。目前,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北京市的共同领导和推动下,建设中关村示范区的各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通过总结《园区条例》的实施情况、广泛征求意见和深入调研,结合中关村未来发展的新目标和新定位,有必要制定新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取代《园区条例》,推动解决园区发展中存在的以下几个方面的主要问题:一是创新主体方面,企业和社会组织登记设立制度需要进一步改革和简化,产业联盟、产学研协同创新等创新主体的新发展和新特点在《园区条例》中没有体现。二是科技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仍然存在,尤其缺乏对创新型、创业型企业和项目的有效资金支持。三是在人才方面,企业普遍反映引进人才的措施需要进一步完善,特别需要进一步突出对高端领军人才的特殊扶持。四是在知识产权方面,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的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科

技成果的转化率还不高。五是园区的规划和建设需要统筹和加强管理,土地集约利用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起草的总体思路和主要内容

为了做好起草工作,2007年3月以来,陆续开展了立法需求征集、基础情况调研、专家论证、征求意见等工作,经过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征求意见稿")。

总体思路:围绕自主创新,解决发展中的体制机制障碍;突出示范区对北京市和全国创新发展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在起草过程中,主要遵循了以下几个原则:一是法制统一与创新突破相结合。二是经验总结与发展前瞻相结合。三是政策延续与制度创新相结合。

草案征求意见稿共8章76条,即总则、创新主体、创新创业与产业发展环境、规划与建设、政府服务与管理、核心区建设、法律责任、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中关村未来的发展目标和功能定位

根据国务院和北京市关于建设示范区的指示精神,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中关村的新目标是:"全球高端人才创新创业的集聚区、世界前沿技术研发和先进标准创制的引领辐射区、国际性领军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区、国家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的试验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建设途径是:"坚持政府推动、产业功能区与行政区协调发展的原则,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做好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的落实工作,将示范区的建设与发展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统筹推进示范区的建设和发展"。同时,还对示范区提出了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企业创新发展、营造创新创业文化等原则性要求。

(二)明确促进创新主体设立和发展的制度措施

一是在总结《园区条例》中工商登记管理有关改革措施的基础上,保留并完善了企业可以不核定经营范围、技术成果出资占企业注册资本的比例可以协商确定等内容,同时又增加了企业筹建登记、简化企业验资手续、企业章程实行备案制等创新性规定。二是创立了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制度,新设立协会等社会组织可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不再需要政府部门担任业务主管单位。

(三)明确支持产学研相结合的协同创新机制

一是规定了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具体方式,包括:共同培养人才、共建共性技术研发平台、联合承担科技项目等。二是肯定了协调创新机制和产业联盟的地位,明确了支持产业联盟的具体措施,比如:支持产业技术联盟组织申报重大科技项目,组织其参与国家有关重大项目规划和实施方案的编制及项目评审。

(四)明确示范区培养引进人才的导向和扶持措施

一是规定示范区引进的高端领军人才可以直接办理本市户口。高端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或研究机构、创新型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优先办理本市户口。二是明确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可以对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股权激励。

(五)明确鼓励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知识产权

一是在在创造方面,规定"政府通过补贴、奖励等措施,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相关人员获得专利权、商标注册和版权登记"。二是在运用方面,规定"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的评价考核和激励机制,引导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向企业转移科技成果",并针对地方财政性资金形成的技术成果,规定了强制实施的制度。三是在管理方面,规定了"专利、商标、版权等部门应当指导和帮助企业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鼓励企业成立专利联盟,构建专利池"、"支持企业参与创制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成立标准联盟"等内容。四是在保护方面,规定"专利、商标、版权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的举报、投诉、维权、援助平台以及有关案件行政处理的快速通道,完善行政机关之间以及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的案件移送和线索通报制度"。

(六)明确深化投融资体系建设的具体措施

一是在直接融资方面,提出了"健全企业上市联动机制、支持企业上市"、"鼓励企业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公司债、信托计划"、"支持创业投资发展"等内容。二是在间接融资方面,提出了"支持设立为科技企业服务的商业银行专营机构、融资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机构"、"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等内容。三是在财政资金方面,规定了"市政府设立示范区发展专项资金",并对财政资金的统筹使用、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等内容做出了规定。四是改革现行的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经费使用方式,规定可以列支一定比例的间接费用。五是为了完善信用体系建设、以信用带动融资,规定了"政府有关部门在政府采购、财政资助、政府投资项目招标等事项办理中应当将信用报告作为了解企业信用状况的重要参考依据",并鼓励金融机构和企业使用信用报告。

(七)明确加强规划、建设统筹管理的机制

一是对规划的编制、评估与动态调整做出了规定。二是明确了土地集约利用的要求,规定"示范区集中新建区的建设用地应当用于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和配套设施建设。鼓励将示范区城市建成区存量土地用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鼓励建设用地集约、资源共享的标准厂房",同时要求主管部门建立示范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评价和动态监测机制。三是在统筹企业、项目的进入、调整和迁出以及统筹示范区与周边

地区开发建设与利用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八)明确进一步提高政府服务管理水平的保障制度

一是要求有关部门通过明确权限、简化程序、减少层级、下放权力、优化流程等方式提高行政管理和服务水平。二是明确了示范区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和科学论证制度以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与协会等社会组织的沟通协调机制。三是明确了示范区管理机构组织建立服务平台,为创新主体提供技术、人才、资金、项目、设备设施以及政策措施等信息。

(九)明确核心区的先行先试

规定支持一切有利于创新创业的政策和措施在核心区先行先试、吸引创新要素在核心区聚集、加大对核心区的财政资金转移支付、在核心区率先开展行政审批改革试点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等内容。

三、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一)关于税收扶持政策

在立法调研过程中,很多企业提出了税收扶持政策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考虑到地方立法权限,草案征求意见稿只规定了"本市积极落实国家支持示范区创新创业的税收政策,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目前,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按照国务院批复的要求,研究制定具体支持示范区创新创业的税收政策。

(二)关于配套实施文件

本次立法涉及的内容较多,具体落实还需要制订许多配套文件,草案征求意见稿特别规定:"本条例规定的支持示范区建设和发展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自本条例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公布"。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适用范围】

第三条【示范区范围】

第四条【发展目标和定位】

第五条【建设途径】

第六条【产业领域和产业集群】

第七条【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第八条【文化氛围】

第九条【法无明文禁止不为过】

第十条【管理体制】

第十一条【政府服务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创新主体

第十二条【创新主体的自由设立】

第十三条【筹建登记】

第十四条【经营范围核定的自由】

第十五条【技术成果及债权出资】

第十六条【验资手续的简化】

第十七条【章程、合伙协议的备案】

第十八条【发起人转让股份不受一年的限制】

第十九条【对科技企业的扶持】

第二十条【鼓励高校院所发展】

第二十一条【支持协同创新机制(产业技术联盟)】第二十二条【支持企业研发、产学研结合】8

第二十三条【孵化器】

第二十四条【社会组织设立的创新】

第二十五条【支持社会组织的发展】

第二十六条【引导中介机构发展】

第三章创新创业与产业发展环境

第一节人才

第二十七条【人才聚集】

第二十八条【人才信用制度】

第二十九条【股权激励】

第三十条【人才奖励】

第二节技术和知识产权

第三十一条【支持知识产权创造】

第三十二条【提高企业知识产权能力】

第三十三条【知识产权的强制实施】

第三十四条【科技成果转化】

第三十五条【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第三节资金

第三十六条【鼓励和支持金融创新】

第三十七条【直接融资】

第三十八条【间接融资】

第三十九条【支持创业投资】

第四十条【示范区发展专项资金】

第四十一条【产业资金的统筹使用】

第四十二条【重大科技项目列支间接费用】第四十三条【税收政策】

第四节其他

第四十四条【建设创新要素平台】

第四十五条【政府采购】

第四十六条【支持企业投标重大工程】

第四十七条【保险服务】

第四十八条【并购重组】

第四十九条【推广信用产品和服务】

第五十条【企业开拓境外市场】

第五十一条【国际交流】

第四章规划与建设

第五十二条【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第五十三条【规划的评估与动态调整】第五十四条【土地集约利用】

第五十五条【土地的统筹开发】

第五章政府服务与管理

第五十六条【政府行为规范1】

第五十七条【政府行为规范2】

第五十八条【政府支持措施的公开】

第五十九条【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第六十条【行政许可事项停止执行】

第六十一条【信息服务平台】

第六十二条【信用分类监管】

第六十三条【行政执法检查程序】

第六十四条【统计】

第六十五条【行政绩效考核】

第六章核心区建设

第六十六条【支持先行先试】

第六十七条【吸引创新要素聚集】

第六十八条【加大财政转移支付】

第六十九条【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改革】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

第七十一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第七十四条

第八章附则

第七十五条【配套措施的出台】

第七十六条【实施日期】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推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发挥示范区在聚集创新要素、创新体制机制、实现创新发展、建设创新型城市和创新型国家中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促进首都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与示范区建设和发展有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示范区范围】

示范区包括海淀园、丰台园、昌平园、电子城、亦庄园、德胜园、石景山园、雍和园、通州园、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以及市政府根据国务院批准划定的其他区域。

示范区以海淀园为核心区。

第四条【发展目标和定位】

本市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和世界城市的战略部署,将示范区建设成为全球高端人才创新创业的集聚区、世界前沿技术研发和先进标准创制的引领辐射区、国际性领军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区、国家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的试验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第五条【建设途径】

本市坚持政府推动、产业功能区与行政区协调发展的原则,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做好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的落实工作,将示范区的建设与发展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统筹推进示范区的建设和发展。

第六条【产业领域和产业集群】

示范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重点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

鼓励以特色产业基地为基础,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聚集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形成分工合作、协同创新的产业

链和产业集群。

第七条【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鼓励和支持企业制定创新发展战略,开展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提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

培育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型企业和国际知名品牌。

第八条【文化氛围】

示范区营造激励创新、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创新创业文化氛围,倡导崇尚真理、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锐意进取、开放合作、百折不挠、回报社会的创业企业家精神。

第九条【法无明文禁止不为过】

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示范区可以从事法律、法规、规章没有明文禁止的活动,但损害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除外。

第十条【管理体制】

本市应当建立符合创新发展要求和决策科学、统筹协调、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示范区管理体制。

市政府统筹示范区的建设和发展。本市设立示范区议事协调机构,研究审议建设示范区的重大事项,组织、协调推进示范区有关发展战略、政策法规、体制创新、空间和产业规划、重大项目等实施工作。

市政府设立示范区专门管理机构,研究拟定示范区发展的相关规划和政策,协调整合各类创新资源,开展科技研发及其成果产业化的促进和服务工作。

市政府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支持、服务示范区建设的相关工作。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园区的建设和发展。

第十一条【政府服务的基本原则】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围绕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创新服务管理方式,依法为企业和其他创新主体提供规范、方便、快捷的服务,营造有利于示范区建设和发展的良好环境。

第二章创新主体

第十二条【创新主体的自由设立】

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在示范区设立企业、教育科研机构、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和其他创新主体。

第十三条【筹建登记】

对拟在示范区登记的企业,其申请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可以申请筹建登记。对符合设立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直接核准筹建登记,并将核准筹建登记的情况及时告知有关审批部门;企业获得批准后,应当及时申请变更登记。

筹建期限为一年,筹建期内,企业不得开展与筹建无关

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四条【经营范围核定的自由】

在示范区设立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经营项目不作具体核定,其申请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除外;需要具体核定经营范围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予以核定。

第十五条【技术成果及债权出资】

以技术成果作价出资占企业注册资本的比例,可以由出资各方协商约定,但以国有资产出资的,应当按照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办理。

投资人可以债权出资。

第十六条【验资手续的简化】

公司设立登记或者因增加注册资本或者实收资本而办理变更登记,以货币出资的,可将银行出具的《企业交存入资资金凭证》或者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作为验资凭证;以非货币作价出资的,可将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作为验资证明。

第十七条【章程、合伙协议的备案】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示范区企业的章程、合伙协议实行备案制。

第十八条【发起人转让股份不受一年的限制】

允许科技型股份有限公司自成立之日起,其发起人可以

转让所持股份。

第十九条【对科技企业的扶持】

注册在示范区,拥有科技成果、自主品牌、持续创新能力的企业,符合有关条件的,可以享受国家和本市的扶持政策。

第二十条【鼓励高校院所发展】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结合示范区的建设和发展,开展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技术转移等活动。

第二十一条【支持协同创新机制(产业技术联盟)】

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其他组织,可以根据发展需求和共同利益,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契约为保障,形成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协同创新机制。

支持以企业为主体,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介组织和其他企业,组建产业技术联盟,攻克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制定和推广技术标准,加快技术成果产业化。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登记为法人。

支持产业技术联盟组织申报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重大科技项目、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和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承担科技基础设施建设。

市发展改革、科技、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在编制本市重大项目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过程中,应当听取企业、产业

技术联盟等组织的意见,并组织其参与国家有关重大项目规划和实施方案的编制及项目评审。

第二十二条【支持企业研发、产学研结合】

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设立研发机构。

鼓励和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产业技术联盟利用各自优势,通过开放和共享科技资源,共同培养人才,共建国家工程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共性技术研发平台,联合承担科技项目,进行产学研交流与合作。

第二十三条【孵化器】

鼓励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在示范区设立生产力促进中心、大学科技园、创业园、创业服务中心等各类创业孵化服务机构,提供场地、设备、资金、中介、咨询、市场推广等创业服务。

第二十四条【社会组织设立的创新】

申请在示范区设立协会、自然科学类的研究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公益性非公募基金会等社会组织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须经批准的以外,申请人可以直接向市民政部门申请登记。

社会组织的名称可以不使用行政区域名称。

社会组织可以吸收本市行政区域外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单位会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外开展活动。

第二十五条【支持社会组织的发展】

支持服务于示范区的协会等社会组织履行行业代表、行业自律、行业管理、行业协调、行业服务等职能,通过组织各类国际国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活动、开展行业调查研究与统计、制定行规行约、制定技术与服务标准、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进行品牌推广、承担法律法规授权或政府委托的工作等,发挥推动示范区产业发展和企业发展的作用。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协会等社会组织的发展。

第二十六条【引导中介机构发展】

引导中介机构向专业化、规模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在科技咨询、成果评估、产权交易等方面的服务功能。

第三章创新创业与产业发展环境

第一节人才

第二十七条【人才聚集】

示范区培养、吸引和聚集各类优秀创新人才。鼓励各类人才在示范区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示范区引进的高端领军人才可以直接办理本市户口。高端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或研究机构、创新型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优先办理本市户口。高端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的认定办法,另行制定。

本条第二款规定情形以外的人才引进,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人才信用制度】

鼓励协会等社会组织建立人才信用制度,推广使用人才信用产品,促进人才有序流动。

第二十九条【股权激励】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可以采取科技成果入股、科技成果折股、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份期权、科技成果收益分成等方式,对作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股权激励。涉及财政拨款、国有资产出资的,应当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办理。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可以探索符合其自身特点和有利于鼓励创新的激励机制。

第三十条【人才奖励】

市政府应当对在示范区创新创业、为示范区的建设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节技术和知识产权

第三十一条【支持知识产权创造】

示范区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侵犯。

政府及专利、商标、版权等部门通过补贴、奖励等措施,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相关人员获得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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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二十一园”规划方案北方网消息:根据规划方案,“一区二十一园”用地总面积244.67平方公里。核心区(包括华苑科技园、北辰科技园、南开科技园、武清科技园和塘沽海洋科技园)用地面积55.24平方公里,未来科技城为核心区的拓展区。21个分园(共31个片区)用地面积189.43平方公里,其中,市内六区各分园用地面积9.15平方公里;滨海新区(包括开发区、空港经济区、东疆保税港区、中新天津生态城、中心商务区、临港经济区)各分园用地面积46.03平方公里;其他区县各分园用地面积134.25平方公里。依据天津市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认定管理办法,31个片区认定为市级高新区。 天津频道日前,天津市政府正式印发《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二十一园”规划方案》。“一区”即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二十一园”即在各区县、滨海新区有关功能区分别规划建设21个分园。天津市将统一产业布局、统一管理创新,鼓励和促进各分园科技资源开放共享,要素合理流动,产业发展优势互补,大力建设“一线、两带、一城”的产业聚集区。到2020年,“一区二十一园”将成为富有创新发展活力的创新型园区。 根据规划方案,“一区二十一园”用地总面积244.67平方公里。核心区(包括华苑科技园、北辰科技园、南开科技园、武清科技园和塘沽海洋科技园)用地面积55.24平方公里,未来科技城为核心区的拓展区。21个分园(共31个片区)用地面积189.43平方公里,其中,市内六区各分园用地面积9.15平方公里;滨海新区(包括开发区、空港经济区、东疆保税港区、中新天津生态城、中心商务区、临港经济区)各分园用地面积46.03平方公里;其他区县各分园用地面积134.25平方公里。依据天津市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认定管理办法,31个片区认定为市级高新区。 “一线”即京津科技新干线,从北京中关村到天津滨海新区,借重首都创新资源,构建本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轴线。沿线重点布局武清区、宝坻区、北辰区、东丽区各分园及空港科技园、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园2个分园,重点建设京津协同创新载体,承接首都科技成果和资源溢出。依托特色园区、大院大所和龙头企业,发展电子信息、先进制造、生物医药、现代服务业等区域主导产业,做大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特色优势产业。 “两带”即围绕京津科技新干线主轴延伸形成的两条高新技术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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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郑州综合国家科学中心暨科技创新中心的对策研究 文 /王命禹 刘战国 张齐 张凯 【期刊名称】决策探索 【年(卷),期】2018(000)016 【总页数】2 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是国家科技领域竞争的基础平台,也是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具有国际一流科研基地、国家创新人才高地、国家高水平智库、国家科技金融发展助推器等特征。 一、建设郑州综合国家科学中心暨科技创新中心的必要性与重大战略意义 (一)郑州实施一系列国字头战略规划的需要 借助国家战略规划实施和战略平台建设,加快建设郑州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暨科技创新中心,是提升科技创新高地载体平台建设、放活壮大科技创新主体、理顺科技创新管理体制的基础性大事。(二)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创新是引领经济发展的核心动力,也是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支撑,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暨科技创新中心是科技创新的重要载体,是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平台。(三)助推河南省经济强省建设的需要 河南省十次党代会提出建设经济强省,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建设先进制造业强省、现代服务业强省、现代农业强省和网络经济强省,因此,必须强化创新驱动,必须建设郑州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暨科技创新中心。 (四)河南省适应技术革命和产业革命的需要 只有建设郑州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暨科技创新中心,全面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力争在重要科技领域实现重大突破,才能在新一轮竞争中赢得战略主动,让中原更出彩。 二、环境分析 (一)面临的机遇和有利条件 1.全球创新行动为河南省科技创新带来新机遇。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为河南把握世界科技创新方向,提供了历史机遇。 2.为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和促进中部崛起战略布局带来新动力。郑州作为“一带一路”的节点城市,郑欧班列的运营和航空贸易促进了河南与沿线国家经济、科技、文化的交流和互动,为河南打造内陆开放型创新高地提供了良好契机。

北京中关村写字楼

中关村 创富大厦海淀区丹棱街18号(中关村海淀镇南街)租金:4.00 ~ 4.50元/平米*日物业费:21.00 元/平米*月 大恒科技大厦海淀区苏州街3号售价:12800 元/平米 物业费:18.00 元/平米*月 中关村e世界财富中心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售价:15000 元/平米 租金:4.50元/平米*日物业费:22.00 元/平米*月 旷怡中心海淀区花园路甲2号 枫蓝国际中心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售价:16800 元/平米 租金:3.20元/平米*日物业费:25.00 元/平米*月 中关村科技发展大厦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2号售价:16500 元/平米租金:3.50元/平米*日物业费:7.50 元/平米*月 华远·企业号西城区北展北街15号售价:16800 元/平米创意北京海淀区四季青桥往西约1500米路北 国民大厦海淀区苏州街31-33号售价:9500 元/平米 物业费:15.60 元/平米*月 中关村写字楼海淀区知春里中关村三街售价:18000 元/平米租金:5.00元/平米*日物业费:6.00 元/平米*月 启迪科技园·紫成创业园海淀区农大南路紫成创业园 租金:2.00 ~ 2.20元/平米*日 物业费:0.30 元/平米*日 京鼎原商务楼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40号租金:2.50元/平米*日 维亚大厦海淀区苏州街29号租金:5.00元/平米*日物业费:0.70 元/平米*日 威地科技大厦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8号租金:2.80元/平米*日物业费:1.20 元/平米*日

威盛大厦海淀区中关村东路一号院7号楼 中间建筑海淀区杏石口路50号售价:17500 元/平米物业费:2.60 元/平米*月 中联世纪大厦海淀区彩和坊路(紧邻苏州街,海淀图书城南侧) 新海大厦海淀区丹凌街10号 中关村环保园原动力空间海淀区北清路156号 售价:15000 元/平米 租金:3.90元/平米*日 万柳新贵海淀区万泉庄路28号租金:3.20 ~ 3.80元/平米*日物业费:0.80 元/平米*日 首享科技大厦海淀区学院路51号租金:5.00元/平米*日 北京国际信息产业基地昌平区回龙观镇国际信息产业基地高新 二街 售价:5500 元/平米 物业费:2.00 元/平米*月 新西环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院租金:5.50元/平米*日物业费:24.10 元/平米*月 泰鹏大厦海淀区中关村海淀北二街10号租金:6.50元/平米*日中关村金融中心海淀区中关村西区IV区23号 光大懿品海淀区西土城路与学院南路交叉路口,明光桥西北角 永泰园新地标海淀清河小营桥东南角售价:7300 元/平米 物业费:1.55 元/平米*月 中关村SOHO(原金和国 际) 海淀中关村高科技广场4号 融祥.华门中心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与赵登禹路交汇处 西北角(平安里西大街31号) 售价:15180 元/平米 庚坊国际发展中心海淀花园路甲13号售价:13500 元/平米 租金:4.80元/平米*日物业费:20.00 元/平米*月 北大科技园创新中心海淀区白颐路北端北大东门北边 中铝大厦海淀区西直门桥东北角租金:5.50元/平米*日创辉国际中心海淀区苏州桥西北角售价:16000 元/平米国际财经中心(IFEC)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9号售价:18000 元/平米

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总体规划文本-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总体规划(2010-2020年)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城市发展目标 (4) 第三章功能定位与规模 (5) 第四章规划空间管制 (5) 第五章城市综合交通规划 (6) 第六章用地规划 (7) 第七章产业用地规划 (9) 第八章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10) 第九章居住用地规划 (10) 第十章园林绿地规划 (11) 第十一章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11) 第十二章文物古迹保护规划 (12) 第十三章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12) 第十四章综合防灾规划 (14) 第十五章原住民安置规划 (15) 第十六章近期建设规划 (15) 第十七章规划实施保障 (16) 第十八章附则 (16)

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总体规划(2010-2020年) (文本简本) 第一章总则 一、规划背景 为深化落实国家建设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东湖示范区)的宏观战略以及东湖示范区发展战略,落实东湖示范区产业发展需求的空间支撑;实现东湖示范区与周边地区一体化发展和东湖示范区城乡统筹发展;指导东湖示范区各项城市建设,特编制《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本规划),作为东湖示范区下层次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法定依据。 二、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抓住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获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战略机遇,全面落实湖北省委、省政府和武汉市委、市政府关于东湖示范区城市发展的总体要求,全面提高东湖示范区的自主创新和辐射带动能力,成为推动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依靠创新驱动发展的典范。 1、区域协调,示范带动:在武汉城市圈武鄂黄城市带的区域背景下,坚持统筹区域发展,协调周边区域特别是鄂州西部的发展,加强其在产业、生活、生态环境、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对接。 2、创新特色,开放平台:充分挖掘“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创新内涵,塑造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doc

深圳市坪山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背景与目的】为全力打造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创新坪山,加快新增优质创新空间,加大对创新型产业的支持力度,形成支持创新型产业发展的长效机制,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空间资源配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深府〔2013〕3号)及其配套文件、《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深府办〔2016〕3号),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本区范围内创新型产业用房的筹集建设、运营管理、交易、资助和监督调剂。 第三条【概念界定】本细则所称创新型产业用房,是指为满足坪山区创新型企业(机构)发展的空间需求,由政府主导或权利主体为社会力量并按政策出租或出售的政策性产业用房。 第四条【主导原则】创新型产业用房的建设和管理遵循“政府主导、市场配置、多方共建、标准明确、精准资助、严格监管”的原则,通过政府做好统筹规划,引导各方力量建设符合创新产业发展需求的空间,并促进产业载体的高效配置,集聚创新资源,吸引优质企业(机构)落户,培育科技创新企业,加快形成优质产能。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管理主体及主要职责】区经济主管部门、投资推广部门和科技创新服务部门作为创新型产业用房的共同管理主体,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经济主管部门负责创新型产业用房租赁企业的资助条件的拟定工作,负责创新型产业用房租赁企业资助申请的受理和审核工作; 投资推广部门负责创新型产业用房各类管理制度的拟定工作,负责对创新型产业用房的登记、备案及监管工作; 科技创新主管部门负责权利主体为科技创新企业和各类平台载体等的科技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工作; 其他类别的创新型产业用房及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平台由投资推广部门统筹管理。 第六条【运营主体及职责】区属国企及社会力量作为创新型产业用房运营主体,负责创新型产业用房的筹建、持有和日常运营工作。 其中,使用区国有资金筹建(含建设、回购、统购、统租、改造、接收)的创新型产业用房由区属国企运营,使用社会资本筹建的创新型产业用房由社会力量运营。 第七条【租购主体及职责】区创新型企业作为创新型产业用

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申请书 (“春耘计划”) (2013版) 项目名称: 项目起止日期:年月——年月 责任单位:(盖章)项目责任人:职务: 固定电话:手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电子邮件: 项目方向: 所在分园:(分园管委会盖章)推荐区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区县科委代章) 20 年月日订

填写说明 一、本提纲供编写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申请书使用。 二、项目责任人应根据本提纲要求,逐项认真编写,表达要明确严谨,字迹要清楚易辨。外来语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 三、项目申请书等书面材料请使用A4纸双面印刷,请不要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请采用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 四、报送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各分园管理机构书面材料一式三份(特殊情况,另定)。项目申请人必须确保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本的一致性。 五、项目申请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年度企业审计报告。 (2)根据项目类别提供附件中要求的材料。 (3)如近两年内项目申请单位申报过财政资金资助的其他类别项目,需主动申明相关申报情况,包括申报财政资金的项目类别、项目名称、项目内容等。 六、本申请书由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制订。

承诺书 1、本单位申报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的材料真实、有效; 2、本项目实施内容未获得过各级财政资金支持; 3、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本单位保证配备项目实施需要的人员、自筹经费等保障条件,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4、以上承诺如有不实或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本单位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特此承诺。 项目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一区多园协同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当好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主要载体,加快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中关村示范区),促进一区多园高端化、特色化、协同化发展,规范和加强中关村示范区一区多园协同发展支持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多园协同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7?15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支持的项目应符合中关村示范区各分园发展定位和产业总体布局要求。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支持项目的金额,根据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关村管委会)年度财政资金预算情况,在最高限额内进行适当调整。 第二章支持方式和标准 第一节绿色生态园区建设 第四条支持对象 - 1 -

在中关村示范区内开展绿色生态园区建设的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单位。 第五条支持条件 (一)申报资金支持的绿色生态园区须符合以下条件: 1.规划范围不少于40亩或建筑规模不少于3万平方米,实施地点须在中关村示范区政策范围内; 2.已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 3.近三年内开工并建成的生态建设项目,须应用生态智慧或节能环保技术、产品、服务不少于以下领域中5个领域:建筑节能、海绵城市、水资源综合利用、清洁能源高效利用、大气污染防治、绿色照明、绿色交通、生态景观、生态智慧管控系统、固体废弃物处理、地下综合管廊、生态修复等。 4.近三年内开工并建成且申报当年资金支持的生态建设项目不少于3个,涉及上述领域不少于2个。 (二)对已获得国家绿色生态示范城、北京市绿色生态示范区批复的申报项目,免除申报条件(一)中1、2的审核。 (三)对第三方社会资本参与的生态建设项目,申报单位须为园区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公司或中关村示范区政策范围内注册企业,且为项目出资方,出资金额须高于项目生态建设投资的40%。 第六条支持金额 对申报当年绿色生态园区资金支持的生态建设项目,按照每个项目中生态建设投资的40%给予支持,对每家申报单位每年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 2 -

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策略比较分析及经验启示

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策略比较分析及经验启示 摘要:本文通过比较分析,利用搜集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相关数据资料,梳理分析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发展策略,并以此为基础,归纳总结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策略中的共性特征、经验启示,即“八个注重”。 关键词: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比较分析;发展策略;经验启示 中图分类号:F1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0037(2018)4-19-4 DOI:10.19345/j.cxkj.1671-0037.2018.04.004 Abstract: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omparative analysis,this paper used the data collected from national independent innovation demonstration zones to analyze the development strategies of the national independent innovation demonstration zones. Based on this,this paper summarizesd the common characteristics and empirical enlightement of the development strategies of the national independent innovation demonstration zones,namely "eight emphasis". Key words:national innovation demonstration zone;comparative analysis;development strategies;empirical enlightenment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管理办法

附件: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技术新产品 (服务)认定管理办法 创新平台发〔2012〕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精神,组织开展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管理工作,加快对新技术新产品(服务)的应用推广,提升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能力,带动高技术产业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产品是指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具有较高科技含量和市场前景、产权明晰、质量可靠的有形产品。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服务是指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

由具有一定资质的单位依靠自有高新技术与专业知识,为应用方提供的具有较高科技含量和市场前景、稳定可靠的专业化服务形式。 第四条本办法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航空航天、高端装备制造等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要求的产品(服务)。 第二章认定条件 第五条申报单位应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注册登记并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六条产品拥有明晰的知识产权。产品应获得国家批准并在有效期内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商标等知识产权。 第七条产品技术成熟、质量可靠、有一定的市场需求度。 (一)产品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检测。

(二)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同时须具备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 (三)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同时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四)产品已投入批量生产,上年度销售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 第八条产品应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和技术先进性。应掌握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有根本性改进,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在国内外率先提出技术标准。 第九条申报的服务应具有明确的技术方案及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服务周期、服务目标,并具有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及明显经济效益的特点。 第十条申报的服务上一年度通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性收入应达到200万元以上。 第十一条提供服务的单位应获得相关行业资质认证;对于特殊行业的服务应符合国家的相关行业管理规定,并提

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优惠政策指南(企业用)

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指南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二○一一年四月

前言 为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出台了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试点政策、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试点政策、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试点政策、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为了方便企业、相关人员清晰地了解示范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以下简称税收优惠),正确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我们编写了《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指南》(以下简称《政策指南》)。 《政策指南》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为示范区税收优惠政策的主要内容;第二部分为享受示范区税收优惠的具体操作流程;第三部分为适用示范区税收优惠应注意的问题。三部分均详尽、细致地介绍了有关内容,会对读者全面了解示范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正确申请享受有关税收优惠起到指引作用。 《政策指南》中如有疏漏之处,望请批评指正。

为提升中关村科技发展和创新能力,加快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并对全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起到示范作用,国务院批复同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1号,以下简称81号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3号)和?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科发火[2011]90号),明确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内科技创新创业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现将其中有关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以下简称税收优惠)的主要内容介绍如下: 第一部分、示范区税收优惠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示范区的范围 目前,示范区现总面积为232平方公里,包括海淀园(133.06平方公里)、丰台园(8.18平方公里)、昌平园(11.48平方公里)、电子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多园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多园 协同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试行)》政策解读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多园协同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于2017年9月22日正式印发。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细则》出台背景及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52号)、《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中央城市工作会、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等会议和文件精神,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落实《关于推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多园统筹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推动一区多园统筹协同发展,促进分园高端化、特色化、协同化发展。 依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多园协同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7]15号)制定了《实施细则》,对支持内容、申报材料、申报流程等内容进一步的明确细化。 二、《实施细则》的支持主体 支持对象为在中关村示范区内开展绿色生态园区、特色园区、创新社区、军民融合园建设和存量空间资源盘活改造

的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单位;服务示范区企业的人才住房保障项目的投资、建设或管理单位;向园区辐射转移和落地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高精尖”产业项目、公共服务平台的创新主体;开展智慧中关村示范试点的项目单位。 三、《实施细则》的支持主要内容 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多园协同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7]15号)基础上,对绿色生态园区建设等9个支持方向在支持内容和申报材料方面进行明确和细化。 (一)推进绿色生态园区建设 细化支持条件:1.明确生态建设项目领域包括建筑节能、海绵城市、水资源综合利用、清洁能源高效利用、大气污染防治、绿色照明、绿色交通、生态景观、生态智慧管控系统、固体废弃物处理、地下综合管廊、生态修复等。2.对第三方社会资本参与的生态建设项目,申报单位须为园区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公司或中关村示范区政策范围内注册企业,且为项目出资方,出资金额须高于项目生态建设投资的40%。 明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表、生态园区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及其专家评审意见或相关评审会议纪要等复印件、相关合同文件及资金往来凭证复印件、生态建设项目实施效益分析报告等。 (二)存量空间资源盘活改造 细化支持条件:

【附件】中关村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空间布局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空间布局 中关村科学城。 加大体制机制创新和先行先试力度,聚集产业创新要素和高端业态,调动高校、院所、企业等主体的积极性,推进协同创新,大力发展高端研发和楼宇经济,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创制一批新标准、转化一批重大成果。重点建设以中关村大街为核心的"中关村生命科学与新材料高端要素聚集发展区",以知春路为核心的"中关村航空航天技术国际港",以学院路为核心的"中关村信息网络世纪大道"。把中关村科学城建成战略性新兴产业策源地、体制机制创新的前沿阵地、科技成果转化的辐射源和区域创新的先行示范区。 未来科技城。 突出生态环保、科技示范作用,高标准建设园区基础设施和配套生态环境。积极推进中央企业创新资源集聚发展,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建设一流科研人才的集聚地、引领科技创新的研发平台和全新运行机制的人才特区,探索实行国际通行的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创业机制,打造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型企业集团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的基地。 北部研发服务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带。 以海淀区平原地区、昌平区南部地区为重点,大力推进研发服务、信息服务等高端产业集聚,加速促进高新技术成果孵化转化,建设"生态良好、产业集群、用地集约、设施配套、城乡一体"的世界领先的研发服务和高技术产业集聚区。 南部高技术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带。 有效整合亦庄、大兴为主体的城市南部产业空间资源,拓展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加大管理体制改革力度,带动房山高端制造业基地联动发展,打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高技术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建设成为高技术制造业发展和对外辐射合作的重要承载区。

2019年北京海淀区重点小学排名榜

2019年北京海淀区重点小学排名榜 2019年北京海淀区重点小学排名榜 1.中关村第三小学 小学点评:生源多元、教育设施、师资在北京市。 2.清华大学附属小学 小学点评:“1+X课程”育人模式的构建与实施,开创学校课程建设新时期。 3.人民大学附属小学 小学点评:人大附小的学生知识面广、基础扎实、思维活跃、个性张扬。 4.海淀实验小学 小学点评:管理科学化、育人优质化、教师专业化、校园数字化、环境人文化、社区一体化。 5.中关村第一小学 小学点评:植根海淀特有的文化科技沃土,从外显的校园环境到内涵的学校文化精神,向着多元化、信息化、国际化的全国乃至国际的品牌学校迈进。 6.万泉小学 小学点评:社团活动是万泉小学最为突出的亮点。让艺术弥漫校园、让艺术走进生活、让艺术成就人生。 7.中国科学院附属玉泉小学

小学点评:这是一座弥散着浓浓童心味的校园,学校践行“幸福教育”,让每一个孩子拥有幸福人生。其开设的“超学科”课程走在中国基础教育的前沿。 8.上地实验小学 小学点评:创新,成为上地实验小学办学理念和战略思维以及发展不竭的动力。 9.五一小学 小学点评:“红色”出身,集优良传统和时代特点于一体的现代化学校。 10.北大附小 小学点评:北京大学教职工子弟学校,冰心老人为之题字“专心地学习,痛快地游玩”。 中关村第三小学的简介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第三小学,始建于1981年,地处中关村科技园区的核心地带,这里是高科技和人才资源最为密集的区域。得天独厚的地区优势,浓郁的学术氛围,形成了学校优越的办学环境。承载浓厚的学术文化基因,持续超越的精神积淀,是学校不断发展的核心动力。办学三十多年来,以改革创新的先进理念,学校获得了快速发展。以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和高品质的教学追求,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赞誉,家长的信赖,成为北京市人数最多的小学。在2015年6月红山小学并入中关村三小,称作中关村第三小学红山校区。所以学校现在是一校三址,中关村校区、万柳校区和红山校区。目前已开始建设新校区,新校区位于巴沟处,与万柳校区相隔不远。

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总体规划(2011-2020)

简要内容: 1. 规划类型和作用 为深化落实国家实施中部地区崛起战略,抢抓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获批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战略机遇,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指导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各项建设,实现区域城乡统筹和一体化发展及产业、空间的合理配置,引导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总体规划(2011—2020年)》,作为东湖示范区下层次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法定依据。 2. 规划范围和规划年限 本次规划范围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托管区域,即东至武汉市与鄂州市市域分界线,南至武汉市江夏区五里界街大屋陈社区,西与武汉市江夏区经济开发区藏龙岛办事处和洪山区接壤,北以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市化学工业区和长江为界,总面积为518平方公里。本规划基期年为2011年,规划期限至2020年,对若干重大问题展望到2020年之后。近期规划期限至2015年。 3. 总体定位和发展目标 (1)发展定位 国家自主创新的示范高地,科技创新高端要素的聚焦区;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先行试验区,以及新型产业的高端制造基地和辐射源,社会管理的改革创新区;武汉东部公共服务中心,集产、学、研、居、服务功能为一体的创新型科技新城。 (2)总体发展目标 至2020年,充分发挥东湖示范区自主创新能力和辐射带动作用,形成推动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自主创新驱动区域发展、创建全国具有重要典型意义和先行示范作用的“东湖模式”;建成具有活跃的创新经济、和谐的社会人文和绿色的生态环境,以“世界光谷”享誉全球的世界一流科技园区。 4、人口规模 预测至2015年,东湖示范区常住城镇人口为95万人;至2020年,城镇常住人口为150万人。 5、规划发展战略 本次规划提出了功能复合、产业集群、交通低碳、土地集约、生态立区、空间弓形发展等六大发展战略。 功能复合战略倡导产、学、研、居、服五种功能混合,形成若干有明确主导功能、特色鲜明又相对独立的混合组团,实行“一区多园”的组织模式。 产业集群战略提出优化产业结构,完善产业链条,建设专门化园区,建立有效的产业导向机制,着力塑造优势特色产业集群。 交通低碳战略提出建立示范区与武汉城市中心、城市圈及国际、国内城市有效的快速公共交通网,并强调内部交通快速公交、步行及自行车出行优先发展策略。 土地集约战略提出以“集约用地,集聚产业”为指导,引导人口和产业向空间主骨架集中,形成示范空间发展的极核效应和通道效应;加强农村居民点调控,有序推进“迁村并点”。生态立区战略提出以人与自然和谐为主线,在保证城市生态系统良好运转的基础上,按照生态、生活和生产的顺序布局城市用地空间;大力尝试发展生态产业经济、营造绿色自主创新示范园区。 空间弓形发展战略提出统筹九峰森林保护区、龙泉山风景区、牛山湖、严东湖和城区发展的关系,构建“三位一体,两翼起飞”的空间发展模式,形成“山—湖—城”互动的空间格局。

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体系评估

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体系评估 摘要: 文章从知识创新能力、技术创新能力、技术扩散能力、产学研协同创 新能力四个方面建立区域创新体系效能评价的指标体系,利用粒子群 算法改进的径向基神经网络模型对中关村、东湖、张江、长株潭四个 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创新体系效能进行评价,基于评价结果对四个 地区的发展优势和存有问题进行了对比分析。 关键词: 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体系效能;径向基神经网络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这个阶段是我国迈向高效率、低成 本的新一轮稳态过程,经济发展的关键词从“高速增长”转变为“创 新驱动”和“结构调整”,而“结构调整”的主要途径也是自主创新,因此,经济新常态下,研究创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2009年以来, 我国陆续成立了七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北京中关村、武汉东湖和 上海张江是最早成立的三个自主创新示范区,示范区内自主创新推动 产业结构优化,带动经济的快速增长,成为地区经济的增长极,推动 了当地及周边地区经济的发展,因此,这三个地区构建创新体系的经 验具有典型借鉴意义。2014年12月,国务院批复成立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力争用十年时间建成创新驱动的引领区、体制机制创新 的先行区、军民融合的示范区、城市群协同创新的示范区和中西部创 新发展的增长极,为中西部地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探索模式,创 造经验。本文以发展较为成熟的中关村、东湖、张江三个国家自主创 新示范区为经验借鉴对象,探索推动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 体系建设的政策举措。 1创新体系效能及其评价 1.1创新体系效能的内涵效能的基本定义为办事的效率和工作的能力。创新体系效能强调创新体系内部创新主体的协同互动,创新资源的合

海淀中关村科技园企业名录

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四通集团公司 神州电视有限公司 四方电气(四方继保)(集团)有限公司 日电卓越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恩益禧)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和利时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亿阳信通软件研究院有限公司 新奥特集团有限公司 亚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方高科信息安全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佰能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高德软件有限公司(大通实业) 点击科技有限公司 东华合创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锦泰科技有限公司 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恩梯梯数据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广联达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华信技术检验有限公司 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联信永益科技有限公司 浪潮(北京)电子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清华泰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锐浪石油技术有限公司 三晶创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太富力传动机器有限责任公司 天融信网络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天九伟业科技发展公司 拓尔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万集科技有限公司党支部 新浪网(中国)有限公司 亚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研华兴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石化盈科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汇佳学校 创毅视讯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联想 中国惠普 微软(中国)有限公司 北京搜狐新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索尼(中国)有限公司北京研发分公司空中(中国)有限公司 英特尔(中国)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威盛电子(中国)有限公司 北京光宇华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谷歌信息技术(中国)有限公司 超威半导体(中国)有限公司 北京中翰仪器有限公司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日电信息系统(中国)有限公司 北京金远见电脑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敏视达雷达有限公司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瑞尔非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北京北控电信通资讯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北大维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创新科存储技术有限公司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利亚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富基融通科技有限公司 瑞萨半导体(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美华博大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世联互动网络有限公司 UT斯达康(中国)有限公司 北京金道天成信息系统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江森自控有限公司 第一视频数码媒体技术有限公司 理光软件 创联万网国际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网秦无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NTTDATA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日电卓越软件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瞬联软件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中环保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发那科机电有限公司 游龙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华象创意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2016年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 设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珠府办函[2016]105号 【发布部门】珠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6.03 【实施日期】2016.06.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珠府办函〔2016〕105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2016年工作要点》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3日珠海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2016年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有关建设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珠三角自创区”)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整体部署,将珠海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珠海自创区”)建设落实到创新发展各项实际工作中去,现提出珠海自创区建设2016年工作要点。 一、大力实施创新型企业培育工程 (一)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和服务工作,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全流程服务体系,对新认定、通过复审或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对高新技术企业在研发、专利、人才、融资、用地等方面进行倾斜扶持。[市科工信局、各区(含横琴新区、各行政区、经济功能区,下同)] (二)加快培育科技创新型大型骨干企业,重点培育一批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亿元的大型企业,促进企业规模实力大幅提升,创新能力显著增强,成为我市科技创新和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主要支撑力量。(市科工信局、各区) (三)积极实施小微企业“幼狮计划”,全面落实“小升规、个转企”扶持政策,加快推进各类公共平台建设,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增信、科技成果转化、检验检测等各类公共服务,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迅速做大做强。(市科工信局、各区)(四)实施大型骨干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行动,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并推动企业研发机构提档升级,积极承担国家、省级各类科技项目。(市科工信局、各区) 二、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产业集群 (五)唐家湾主园区加快推进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智能制造和智能电网、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等产业集群建设,着力建设以ABB为主的人工智能产业基地和智能配电网国家级创新型产业集群。(高新区主园区)

中关村科技园区各园四至范围

中关村科技园区各园四至范围 (一)海淀园 中关村海淀园-东至为建材城中路、西小口路、后屯路、清河路、八达岭高速、北三环路、新街口外大街、北二环路、海淀区区界、三里河路,南至为莲花池东路,西至为东北旺苗圃西至、马连洼北路、圆明园西路、北五环路、中关村北大街路、清华西路、万泉河路、万柳东路、泉宗路、蓝靛厂小学南墙、常青路、常润路、杏石口路、西四环北路、坂井路、远大东路、石佛寺北侧路、蓝靛厂南路、半壁店铁路、玉泉路,北至为后厂村路(软件园北侧路)、京包高速路、安宁庄路、建材城西路。共计112.24平方公里。 中关村海淀园文化教育基地-东至规划温北路,南至文化教育基地规划B区南侧路,西至市区铁路西北环线,北至文化教育基地北侧路。共计3.08平方公里 中关村海淀园环保园-东至稻香湖东路,南至京密引水渠,西至温阳路,北至北清路。共计3.27平方公里 中关村海淀园科技成果转化基地-东至周家巷排水沟,南至北清路,西至苏三四村排水沟,北至规划玉河南路。共计2.82平方公里中关村海淀园永丰产业基地-东至永泽南路、永泽北路,南至永丰西路,西至永澄南路、永澄北路,北至丰润中路、丰润东路。共计2.82平方公里 中关村海淀园航天城-东至航天城东至,南至邓庄南路,西至永泽南路,北至北清路。共计1.86平方公里 中关村海淀园苏家坨Ⅰ-东至北安河路,南至七王坟路,西至市区铁路西北环线,北至七王坟北路。共计0.32平方公里 中关村海淀园苏家坨Ⅱ-东至沙涧河、温阳路,南至聂各庄东路,西至前沙涧小学现状西至、苏家坨西路,北至前沙涧构件厂现状北至、前沙涧村现状鱼塘北至。共计0.73平方公里 中关村海淀园温泉Ⅰ-东至温阳路,南至辛庄村现状鱼塘北至,西至辛庄村现状西至,北至北清路。共计0.43平方公里 中关村海淀园温泉Ⅱ-东至市卫生干部培训中心现状西至,南至温泉路,西至温阳路,北至温北路。共计0.97平方公里 中关村海淀园温泉Ⅲ-东至北京百亭鱼乐园东至,南至京密引水渠,西至稻香湖东路,北至东埠头路。共计0.29平方公里

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总体规划(2010-2020年)

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总体规划(2010-2020年) 第一章总则 一、规划背景 为深化落实国家建设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东湖示范区)的宏观战略以及东湖示范区发展战略,落实东湖示范区产业发展需求的空间支撑;实现东湖示范区与周边地区一体化发展和东湖示范区城乡统筹发展;指导东湖示范区各项城市建设,特编制《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本规划),作为东湖示范区下层次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法定依据。 二、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抓住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获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战略机遇,全面落实湖北省委、省政府和武汉市委、市政府关于东湖示范区城市发展的总体要求,全面提高东湖示范区的自主创新和辐射带动能力,成为推动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依靠创新驱动发展的典范。 1、区域协调,示范带动:在武汉城市圈武鄂黄城市带的区域背景下,坚持统筹区域发展,协调周边区域特别是鄂州西部的发展,加强其在产业、生活、生态环境、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对接。 2、创新特色,开放平台:充分挖掘“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创新内涵,塑造具有创新特色的城市功能、空间布局、景观特色,建立有利于创新型人才工作、学习、生活、游憩的公共服务共享平台。 3、研发主导,科学发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三产业协调发展;由高新技术制造业逐步向创新研发产业转变,兼顾产业经济、社会生活、生态环境三方面的关系,营造经济、社会、环境相协调的和谐社会。 4、安居乐业,城乡和谐:合理安排原住民的居住和就业,建立和谐的城乡关系。 5、集约节约,绿色低碳:实行紧凑和集约化的发展格局,建立以面向公众利益为基点的城市交通、市政和公共设施配套体系;树立节约型城市理念,贯彻节地、节水、节能等措施;尊重山、水等自然生态环境,确保城市健康、安全。 6、立足长远,引导实施:从时间和空间的更高层面上去认识城市发展的远景和趋势,用区域的观点思考城市的发展,并注重近远期结合安排建设时序,提出科学合理的实施建议。 三、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年); 3、《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 4、《武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5、《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托管区域规划调整工作的通知》,武文[2010]20号; 6、《武汉东湖高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武汉东湖高新区管理委员会(2010年); 7、《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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