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导游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风景名胜区导游管理制度。
本标准适用于XX风景名胜区导游管理工作。
2 内容
2.1 遵守导游职业道德,尊重游客的宗教信仰、民俗风情和习惯,按照《景区导游词》和《XX地质解说词》为游客提供优质高效的导游服务。
2.2 导游有义务按照游客提出的合理要求为游客制定相应的最合理旅游线路,并出具导游接团反馈情况表。导游应按接待计划带领游客游览,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游览项目,不得以任何借口终止导游活动。
2.3 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游客兜售物品或欺骗胁迫游客消费。
2.4 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游客索要小费。
2.5 对游客要主动、热情地为其提供优质服务,并且有义务提示游客不能在景区内乱丢垃圾、吸烟等,吐痰、换鼻涕后要用手帕或卫生纸包好放到垃圾箱里。
2.6 应提醒游客注意保护景区内的自然资源和环境卫生并引导游客将垃圾和废弃物分类投人到指定地点,不要攀树、折枝(花),
2.7 在景区内要注意提醒游客注意安全,行至山崖低矮处提示游客小心碰头,在台阶较陡的地方提示游客注意脚下、拉好扶手。
2.8 导游在带团过程中,如遇游客乱丢的垃圾、废弃物,应主动拾起,并提醒游客注意。
2.9 导游有义务解答游客提出的关于食、宿、行、游、购、娱等方面的问题。
2.10 在景区内游览时如遇到突发病人、受伤人员(心血管病人不要随意移动)等紧急情况,应迅速拔打急救中心电话救助;如遇其他突发事件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办公室和分管领导进行协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