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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

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
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表

畜禽标识代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监制

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单位名称:

畜禽标识代码:

动物防疫合格证编号:

畜禽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监制

(一)畜禽养殖场(小区)、户(由畜禽养殖场(小区)、户自行绘制)

(二)畜禽养殖场(小区)、户免疫程序(由畜禽养殖场(小区)、户填写)

场免疫程序

(三)生产记录(按日或变动记录)

出生、调入、调出和死淘的时间。3、变动情况(数量):填写出生、调入、调出和死淘的数量。调入的需要在备注栏注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编号,并将检疫证明原件粘贴在记录背面。调出的需要在备注栏注明详细的去向。死淘的需要在备注栏注明死亡和淘汰的原因。4、存栏数:填写存栏总数,为上次存栏数和变动数量之和。

(四)饲料、饲料添加剂

明使用的药物饲料添加剂的详细成分。

(五)兽药使用记录

填写消毒药的化学名称。4、用药剂量:填写消毒药的使用量和使用浓度。5、消毒方法:填写熏蒸、喷洒、浸泡、焚烧等。

批次免疫畜禽的数量,单位为头、只。5、免疫方法:填写免疫的具体方法,如喷雾、饮水、滴鼻点眼、注射部位等方法。6、备注:记录本次免疫中未免疫动物的耳标号。

养的圈、舍、栏的编号或名称。不分圈、舍、栏的的此栏不填。3、诊疗人员:填写做出诊断结果的单位,如某某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执业兽医填写执业兽医的姓名。4、用药名称:填写使用药物的名称。5、用药方法:填写药物使用的具体方法,如口服、肌肉注射、静脉注射等。

(九)防疫监测记录

单位:填写实施监测的单位名称,如:某某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企业自行监测的填写自检。企业委托社会检测机构监测的填写受委托机构的名称。4、监测结果:填写具体的监测结果,如阴性、阳性、抗体效价数等。5、处理情况:填写针对监测结果对畜禽采取的处理方法。如针对结核病监测阳性牛的处理情况,可填写为对阳性牛全部予以扑杀。针对抗体效价低于正常保护水平,可填写为对畜禽进行重新免疫。

常死亡、死因不明等。4、畜禽标识编码:填写15位畜禽标识编码中的标识顺序号,按批次统一填写。猪、牛、羊以外的畜禽养殖场此栏不填。5、处理方法:填写《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GB16548规定的无害化处理方法。6、处理单位:委托无害化处理场实施无害化处理的填写处理单位名称;由本厂自行实施无害化处理的由实施无害化处理的人员签字。

附件3

种畜个体养殖档案

种畜调出单位(公章)经办人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监制

农村家畜、家禽养殖档案

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单位名称: 畜禽标识代码: 动物防疫合格证编号: 畜禽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监制

(一)、畜禽养殖场平面图(由畜禽养殖场自行绘制) (二)、畜禽养殖场免疫程序(由畜禽养殖场在本场防疫人员的指导下填写)

(三)生产记录(按日或变动记录) 圈舍号时间 变动情况(数量) 存栏数备注出生调入调出死淘 注:1、圈舍号:填写畜禽饲养的圈、舍、栏的编号或多嘴名称。不分圈、舍、栏的此栏不填。 2、时间:填写出生、调入、调出和死淘的时间。 3、变动情况(数量):填写出生、调入、调出和死淘的数量。调入的需要在备注栏注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编号,并将检疫证明原件粘贴在记录背面。调出的需要在备注栏注明详细的去向。死亡的需要在备注栏注明死亡和淘汰的原因。 4、存栏数:填写存栏总数,为上次存栏数和变动数量之和。

(四)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记录 开始使用时 投入产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加工日期用量停止时间备注间 注:1、养殖场外购的饲料应在备注栏注明原料组成。 2、养殖场自加工的饲料在生产厂家栏填写自加工,并在备注栏定明使用的药物饲料添加剂的详细成分。

(五)消毒记录 日期消毒场所消毒药名称用药剂量消毒方法操作员签字 注:1、时间:填写实施消毒的时间。2、消毒场所:填写圈舍、人员出入通道和附属设施等场所。3、消毒药名称:填写消毒药的化学名称。4、用药剂量:填写消毒药的使用量和使用浓度。5、消毒方法:填写熏蒸、喷洒、浸泡、焚烧等。

(六)免疫记录 时间圈舍号存栏数量疫苗名称疫苗生产厂批号(有效期)免疫方法免疫剂量免疫人员备注 注:1、时间:填写实施免疫的时间。2、圈舍号:填写动物饲养的圈、舍、栏的编号或名称。不分圈、舍、栏的此栏不填。 3、批号:填写疫苗的批号。4、数量:填写同批次免疫畜禽的数量,单位为头、只。5、免疫方法:填写免疫的具体方法,如喷雾、饮水、滴鼻点眼、注射部位等方法。6、备注:记录本次免疫中未免疫动物的耳标号。

畜禽养殖场的养殖档案管理.

畜禽养殖场的养殖档案管理 建立养殖档案是落实畜禽产品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保障畜禽产品质量的重要基础, 是加强畜禽养殖场管理, 建立和完善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的基本手段。经过针对我市部分养殖场(户的养殖档案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哦研究,发现存在对养殖档案管理认识不清、档案记录不全、格式混乱不一、保存归置不当等问题,希望通过本文引起这些规模养殖场(户的重视。 一、正确认识养殖档案。畜禽养殖档案室动物养殖场一项重要的管理内容。2005年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明确规定,畜禽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 2007年, 农业部在《关于加强畜禽养殖管理的通知》中指出, 建立养殖档案是落实畜禽产品质量责任追究制度,保障畜禽产品质量的重要基础。 二、正确填写养殖档案。根据农业部印制的畜禽养殖档案格式, 畜禽养殖档案主要有以下十大内容。 1、养殖场管理档案。包括养殖场名称,畜禽养殖种类,畜禽标识代码,动物防疫合格编号、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养殖场生产计划及养殖场平面图等。 2、畜禽养殖场免疫程序。根据当地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和养殖场动物疫病监测情况科学制定本场的免疫程序。 3、生产记录。包括畜禽饲养圏、舍、栏的编号或名称,出生、调入、调出和死亡淘汰的时间、数量存栏数等。 4、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情况。主要填写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的开始使用时间、名称、生产厂家、批号或加工日期、用量、停止使用时间等。 5、消毒记录。主要填写消毒日期、消毒场所、消毒药名称、用药剂量、消毒方法及操作的人员等。 6、免疫记录。主要填写免疫的时间、圈舍号、存栏数量、免疫数量、疫苗名称、疫苗批号、免疫方法、免疫剂量及免疫操作人员。

畜禽养殖管理制度

畜禽养殖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畜禽养殖行为,预防控制畜禽疫病, 防止环境污染,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畜牧法》、《环境保护法》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的规划布局、畜禽 养殖场的设置、畜禽污染防治及畜禽养殖过程的监督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畜禽,是指在人工饲养条件下、以经济 利用为目的的家养陆生动物,包括猪、牛、兔、犬、鸡、鸭、鹅、等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畜禽O 第三条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 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工作,依法主管本行政区域畜禽养殖的规划布局以及畜禽养殖过程的监督管理。 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行政区域的畜禽养 殖用地实施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地畜禽养殖管理工作的领导,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切实承担起对畜禽养殖场选址把关、审核、申报和日常监管的职责。 第四条控制非规模养殖场,规范发展规模养殖场 (或养殖小区),鼓励发展适度规模生态养殖场。 本办法所称规模养殖场是指由单个主体投资建设、养殖规模达到本办法要求的畜禽养殖场。 本办法所称养殖小区是指在适合畜禽养殖的地域内,按照基础设施完备、集约化养殖的要求,由多个养殖业主进行专业化、标准化养殖,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畜种、统一防疫、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统一治污,并符合《畜牧法》规定条件及本办法规定要求的养殖区域。 第二章规模标准和条件 第五条规模养殖场的标准:母猪存栏5 头以上; 生猪存栏100 头以上; 奶牛存栏5 头以上; 肉牛存栏10 头以上; 蛋禽存栏1000只以上; 肉(土)鸡存栏20xx 只以上; 肉羊存栏100 只以上; 兔存栏500 只以上。 达不到上述标准的畜禽养殖场则称为非规模养殖场(户)。 第六条养殖小区的标准:生猪存栏500 头以上; 奶牛存栏20头以上; 肉牛存栏50头以上; 肉羊存栏500只以上; 兔存栏1000 只以上; 鸡存栏10000只以上。

档案管理制度(完整版).doc

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保证我公司档案资料归档的及时性、完整性及档案管理的规范性,特制定本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所有招标代理、投标文件资料、造价咨询资料、监理咨询资料以及人事档案管理资料。 三、职责 3.1 行政人事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和档案的收集与管理。 3.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有关业务档案的归集、整理,提交行政人事部档案管理人员。 3.3 各部门相关人员负责所从事业务的档案的归集、整理,并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核,保证档案的完整性,不得遗漏和缺失,及时归档。 3.4 总工办总工程师领全面负责全线的档案管理工作,行政人事是档案管理的职能部门,并设专职档案员,在总工程师的指导下,负责对全线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组织集中整理工作。 四、管理内容 4.1 档案管理要求及原则 4.1.1 档案管理必须认真执行公司有关各项规章制度,档案管理员要增强法律意识,做到依法照章办事,努力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尽职尽责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4.1.2 管理应坚持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档案管理员应积极收取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资料,存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 4.1.3 装订成册的档案必须按规定立卷,填好案卷目录,然后按不同业务成果类别、载体分别上架保管,并写明载体名称,以便查找利用。 4.1.4 随时保持卷面清洁、整齐、保证档案的完整齐全。 4.1.5 档案管理员必须保证档案安全。档案管理员离开档案室时,必须关停电器,拨掉电源插头,上好门锁,管好钥匙,节假日离开前必须严格检查,必要时可打封条。 4.1.6 档案管理员对所保管档案每半年要全面、仔细地检查一次,作好记录,做到账物

猪场养殖档案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编号:QC/RE-KA3269 猪场养殖档案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In order to make the rules open, maintain the collective coordination, safeguard the interests, so as to give full play to the power of the group, and realize the legal basis of management. (规章制度示范文本)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猪场养殖档案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指南:本规章制度文件适合在管理中,为使规则公开化,让所有人保持集体的协调,维护集体的利益,从而充分发挥团体的力量,实现管理有法可依,内部运行有规则保障。文件可用word任意修改,可根据自己的情况编辑。 猪场养殖档案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加强生猪饲养管理,建立起可追溯机制,有效防控重大生猪疫病,保障生猪产品的卫生安全,根据《畜牧法》及《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二、依照《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立生猪养殖档案。 三、建立生猪养殖档案应当载明如下内容: (一)生猪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

(二)饲料、饲料添加剂,投入品和畜药的来源质量及使用情况; (三)检疫免疫、检测、消毒情况; (四)生猪发病、诊疗、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五)生猪养殖备案代码。 四、饲养种畜应当建立个体畜牧养殖档案,注明档案编码,性别、出生日期,父系和母系品种类型,母体的标识编码等信息。种畜调运时应当在个体养殖档案上注明调出和调入地,个体养殖档案应当随同调运。 五、积极配合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协助管理人员随时监督检查,据抽查情况或存在问题及时作出整改。保证

畜禽养殖废水的处理分析

畜禽养殖废水的处理 内容提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人民对禽畜产品的需求也日渐增长。在国家一系列加速禽畜业发展的政策推动下,禽畜业养殖由原来的分散经营饲养、头目少的小户型养殖不断的转型为大型的集约化、规模化的城镇养殖。但在提高管理与肉品水平以及增加经济收入的同时,也造成粪尿过度集中,冲洗水大量增加等问题,给生态环境带来了巨大的压力。该文主要综述畜禽养殖废水的来源、水质特点以及危害,同时重点介绍几种畜禽养殖废水处理工艺。关键词:畜禽养殖废水处理技术 1 畜禽养殖废水的来源及水质特点 畜禽养殖废水指由畜禽养殖场产生的尿液、全部粪便或残余粪便及饲料残渣、冲洗水及工人生活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的总称,其中冲洗水占大部分[1]。畜禽废水处理难度大,并呈现出以下特点:(1)COD、SS、NH3-N含量高; (2)可生化性好,沉淀性能好; (3)水质水量变化大; (4)含有致病菌并有恶臭。 畜禽养殖业发展迅速。目前,我国每年产生禽畜粪便约45亿吨,其化学需氧量(COD)超过我国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之和。因此禽畜养殖污染已经是继工业污染、生活污染之后的第三大污染源。而畜禽养殖废水的处理则是其中的重点[2]。 2畜禽养殖废水的危害 随着畜禽养殖业的发展,所带来的污染以及危害也日益凸显。未经处理而直接排放的的废水往往给环境和人体带来相应的危害。 2.1 大气污染 畜禽粪尿中含有大量未被消化的有机物,主要由碳水化合物和含氮化合物组成。碳水化合物可分解成甲烷、有机酸和醇类。含氮化合物主要是蛋白质。在有氧条件下,蛋白质分解的最终产物是硝酸盐类;无氧条件下,可分解成氨、乙烯醇、二甲基硫醚、硫化氢、甲胺、三甲胺等恶臭气体。而对于刚排泄出的畜禽粪便含有氨、硫化氢、胺等有害气体,如未能及时清除处理,其臭味将成倍增加,产生甲基硫醇、二甲二硫醚、甲硫醚、二甲胺及多种低级脂肪酸等有恶臭的气体[3]。这些大气污染物不仅给养殖场的工作人员以及周边的居民带来健康上的危害,也会造成小范围的纠纷和矛盾,从而影响地区的长治久安。同时畜禽养殖业所产生的大量氨气也成为温室气体的重要来源之一[4]。 2.2 水污染

档案管理制度

朝阳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全面推进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干部人事工作、人事决策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规定,加强对档案的管理、收集和整理工作,有效保护和使用干部人事档案,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规定。 第二条根据《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规定,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要设置专用房间保管档案。档案库房、阅档室和档案人员办公室应三室分开。 第三条干部人事档案库房为机要房,无关人员不得入内。档案库房必须坚固,配置铁质档案柜。库房内保持清洁、安静,定期检查防火、防盗、防潮、防蛀、防光、防高温等设施落实情况,保证档案安全。 第四条严格干部人事档案日常管理,确保归档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完整,杜绝虚假材料。 第五条收集档案材料必须认真鉴别,不属于规定归档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

第六条销毁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必须详细登记,并报请分管领导审查批准。销毁档案材料过程中,必须有2人以上参加,不得让无关人员参与,大宗和绝密材料销毁时要有相应保卫措施。 第七条严格档案查阅、借阅审批手续。干部人事档案不准随手拿出库房,查阅、借阅档案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批和登记手续。 因工作需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查阅单位应填写《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按照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不得凭借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档案一般不外借。如必须借出使用时,要说明理由,报分管领导批准,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限期归还,不得擅自转借他人。 第八条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第九条凡借、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单位应派中共党员干部到保管单位查阅室查阅。 第十条借用、查阅档案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的内容。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必须请示分管领导审查批准后,才能复制(拍摄)。 第十一条干部人事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带。

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标准本

南部县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 单位名称: 畜禽养殖代码: 动物防疫合格证编号: 畜禽种类: 年度 南部县农牧业局制

生产记录(按日或变动记录) 圈舍号时间 变动情况(数量) 存栏数备注出生调入调出死淘 注:1、圈舍号:填写畜禽饲养的圈、舍、栏的编号或名称。不分圈、舍、栏的此栏不填。 2、时间:填写出生、调入、调出和死淘的时间。 3、变动情况(数量):填写出生、调入、调出和死淘的数量。调入的需要在备注栏注明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编号,并将检疫证原件粘贴在记录背面。调出的需要在备注栏注明详细的去向。死亡的需要在备注栏注明死亡和淘汰的原因。 4、存栏数:填写存栏总数,为上次存栏数和变动数量总和。

饲料使用记录 使用时间投入产 品名称 生产厂 家 批号/加 工日期 用量 停止使 用时间 备注 注:1、养殖场外购的饲料应在备注栏注明原料的组成。 2、养殖场自加工的饲料在生产厂家栏填写自加工,并在备注栏写明使用的药物饲料添加剂的详细成份。

兽药使用记录 使用时间投入产 品名称 生产厂 家 批号/加 工日期 用量 停止使 用时间 休药期 备注 注:1、养殖场外购的饲料应在备注栏注明原料的组成。 2、养殖场自加工的饲料在生产厂家栏填写自加工,并在备注栏写明使用的药物饲料添加剂的详细成份。

消毒记录 日期消毒场所消毒药名称用药剂量消毒方法操作员签字 注:1、时间:填写实施消毒时间。 2、消毒场所:填写圈舍、人员出入通道和附属实物的场所。 3、消毒药名称:填写消毒药的化学名称。 4、用药剂量:填写消毒药的使用量和使用浓度。 5、消毒方法:填写熏蒸、喷洒、浸泡、焚烧等。

养殖场八项制度

动物养殖场畜禽标识管理制度 一、新出生畜禽在出生后30天内加施畜禽标识,30天内离开饲养的, 在离开饲养地前加施畜禽标识。 二、畜禽首次在左耳中部加施畜禽标识,需要再次加施畜禽标识的 在右耳中部加施。 三、畜禽标识严重磨损、破损、脱落后,应当及时加施新的标识,并 在养殖档案中记录新标识编码。 四、养殖场不得销售、收购、运输、屠宰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 的畜禽。 五、畜禽标识不得重复使用。

动物养殖场疫情报告制度 一、发现一般动物疫情时要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与时限逐级上报。 二、发现下列情况必须快报,并由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有关技术 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 1、发生一类或疑似一类动物疫病; 2、二类、三类或其它动物疫情呈爆发性流行; 3、已经消灭又发生的动物疫病; 4、新发现的动物疫病。 三、动物疫情报告的内容要包括: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染疫、 疑似染疫动物数量、同群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流行病学与疫源追踪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等。 四、报告程序:场方兽医发现异常情况后,立即通知监管兽医,监管 兽医到场,怀疑可疑时,马上报告当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五、重大动物疫情需由省级以上兽医行政部门认定。任何单位与个 人不得确认疫情并对外公布。 六、对重大动物疫情不得瞒报、谎报、迟报,也不得授意她人瞒报、 谎报、迟报,不得阻碍她人报告。

动物养殖场消毒制度 一、要严格按照消毒规程进行定期消毒。 二、要至少备有两种以上消毒药物,不同品种的消毒药物应交替使 用。 三、养殖场(小区)正门要设有消毒池与消毒室。进出车辆、人员等 要进行消毒。 四、生活区每天清扫一次,每月用消毒药喷洒消毒一次。 五、更衣室每天消毒一次,采用紫外线照射法;工作服每周消毒一次, 采用药物浸泡法。 六、生产区:圈舍每天至少清扫一次,每周用消毒药喷洒消毒一次; 运动场地每周清理一次,每两周用消毒药喷洒消毒一次;清理的垫料、粪便进行堆积发酵处理。 七、进入生产区的人员必须脚踏消毒池消毒。

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doc8)

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 (农业部令第67号) 《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业经2006年6月16日农业部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2002年5月24日农业部发布的《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3号)同时废止。 部长:杜青林 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加强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建立畜禽及畜禽产品可追溯制度,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畜禽标识是指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耳标、电子标签、脚环以及其他承载畜禽信息的标识物。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畜禽及畜禽产品生产、经营、运输等活动,应当

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农业部负责全国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畜禽标识制度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 第六条畜禽标识所需费用列入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第二章畜禽标识管理 第七条畜禽标识实行一畜一标,编码应当具有唯一性。 第八条畜禽标识编码由畜禽种类代码、县级行政区域代码、标识顺序号共15位数字及专用条码组成。 猪、牛、羊的畜禽种类代码分别为1、2、3。 编码形式为:×(种类代码)-××××××(县级行政区域代码)-××××××××(标识顺序号)。 第九条农业部制定并公布畜禽标识技术规范,生产企业生产的畜禽标识应当符合该规范规定。

畜禽养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畜禽养殖行为,预防控制畜禽疫病,防止环境污染,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畜牧法》、《环境保护法》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的规划布局、畜禽养殖场的设置、畜禽污染防治及畜禽养殖过程的监督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畜禽,是指在人工饲养条件下、以经济利用为目的的家养陆生动物,包括猪、牛、兔、犬、鸡、鸭、鹅、等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畜禽。 第三条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工作,依法主管本行政区域畜禽养殖的规划布局以及畜禽养殖过程的监督管理。 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用地实施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地畜禽养殖管理工作的领导,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切实承担起对畜禽养殖场选址把关、审核、申报和日常监管的职责。 第四条控制非规模养殖场,规范发展规模养殖场(或养殖小区),鼓励发展适度规模生态养殖场。 本办法所称规模养殖场是指由单个主体投资建设、养殖规模达到本办法要求的畜禽养殖场。 本办法所称养殖小区是指在适合畜禽养殖的地域内,按照基础设施完备、集约化养殖的要求,由多个养殖业主进行专业化、标准化养殖,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畜种、统一防疫、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统一治污,并符合《畜牧法》规定条件及本办法规定要求的养殖区域。 第二章规模标准和条件 第五条规模养殖场的标准:母猪存栏5头以上;生猪存栏100头以上;奶牛存栏5头以上;肉牛存栏10头以上;蛋禽存栏1000只以上;肉(土)鸡存栏20xx 只以上;肉羊存栏100只以上;兔存栏500只以上。 达不到上述标准的畜禽养殖场则称为非规模养殖场(户)。

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填写范例2(DOC)

肥东县畜禽养殖场饲养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监制 肥东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制

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 单位名称: XX猪场 畜禽标识代码: 动物防疫合格证编号: 畜禽种类:猪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监制

(二)畜禽养殖场免疫程序 (由畜禽养殖场填写) 猪免疫程序 (仅供参考) 时间疫苗名称、种类免疫剂量 出生后,乳前2小 时 猪瘟疫苗(细胞苗)2头份 出生3天伪狂犬活疫苗0.5头份,25-30天后二免1头份 出生10天猪支原体苗1头份(肋间注射入肺) 出生14天猪副嗜血杆菌疫苗1头份,15-21天后加强免疫 出生15天猪大肠埃希氏菌灭活苗(水肿苗)1头份 出生15天链球菌疫苗1头份,35-40天后二免 出生30天猪O型口蹄疫灭活疫苗 猪瘟疫苗(细胞苗或脾淋苗) 1头份,30天后加强一次; 2头份,30天后加强一次 断奶后7天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灭活疫苗1头份,30天后二免断奶后20-30天丹毒肺疫二联疫苗2头份 后备猪配种前40天猪细小病毒灭活疫苗(3窝以后可 不注射) 1头份,15-20天后二免 母猪配种前猪瘟疫苗(细胞苗)5头份(或脾淋苗2头份) 母猪配种前猪O型口蹄疫灭活疫苗1头份 母猪产前40天K88K99灭活疫苗1头份 母猪产前30-35天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灭活疫苗1头份 母猪产前20天K88K99灭活疫苗1头份 备注:1.各种猪伪狂犬冻干苗可以一年注射3次,每隔4个月一次; 2.每年的4-9月份,对空怀母猪和种公猪注射1头份乙脑疫苗; 3.每年的10月份---次年3月份,各种猪注射1头份猪流行性腹泻、猪传染性胃肠炎和猪轮状病毒三联苗; 4.种公猪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猪O型口蹄疫、链球菌、细小病毒每年3次,每次按说明使用。 5.对散养户饲养的猪,除春秋两季注射猪瘟、猪O型口蹄疫灭活疫苗、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灭活疫苗,仔猪每月定期补免。

XXXXXXXX畜禽养殖管理办法

XXXXXXXX畜禽养殖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了规范畜禽养殖行为,防止畜禽疫病和有毒有害物质残留对人体的危害,防止畜禽养殖污染,促进畜禽养殖业协调、有序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结合XXXX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区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区域规划布局、畜禽养殖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畜禽,是指在人工饲养条件下能正常繁殖三代以上的、以经济利用为目的的家养陆生动物,包括猪、牛、羊、马、驴、驼、骡、鹿、兔、犬、鸡、鸭、鹅、火鸡、鸽、鹌鹑、鹧鸪、山鸡、驼鸟、貂、狐以及蜂、蚕等动物。 国家和省、市对伴侣动物、观赏动物、竞技动物、实验动物等饲养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XXXX区XXX局负责本辖区内畜禽养殖区域的划分和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布局以及畜 禽养殖过程的监督管理。 XXXX区XXXX局对辖区内的畜禽养殖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区规划、国土、质监、工商、卫生、公安、食品药监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畜禽养殖相关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XXXX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畜禽养殖管理工作的领导,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逐步实现畜禽的集约化生产、标准化饲养、规范化管理、产业化经营。 第五条畜禽养殖按照养殖场、养殖小区和散养农户实行分类管理。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界定的具体标准,依照四川省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 鼓励养殖场户实施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规模养殖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和其他投资者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需要兴建永久性建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第六条 XXXX区畜禽养殖区域划分为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适度养殖区。 第七条禁止养殖区

养殖场各项管理制度三篇

养殖场各项管理制度三篇 篇一:养殖场各项管理制度 养殖场动物免疫制度 1、对国家规定的重大动物疫病进行强制免疫。 2、坚持常年按程序免疫,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 3、对新补栏畜禽要及时补免,对饲养周期短的肉鸡、肉鸭、育肥猪等要加强免疫。 4、重大动物疫病以外疫病的免疫根据实际情况而定,需要免疫的必须按程序免疫。 5、免疫时必须规范操作,按要求更换注射针头,并做好各项消毒工作,防止人为传播疫情。 6、疫苗的运输和保存按不同疫苗贮存运输要求进行操作,保证疫苗质量。 7、对免疫效果进行监测,确保免疫质量。 8、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免疫畜禽必须配带免疫标识。 9、对调运的种蛋和未达首免日龄的仔猪、雏禽应标明相关种畜(禽)的免疫情况。动物养殖场畜禽标识制度 一、新出生仔猪,在出生后30天内加施畜禽标识;30天内离开饲养地的,在离开饲养地前加施畜禽标识。 二、猪在左耳中部加施畜禽标识,从外地引进的生猪需要再次加施畜禽标识,在右耳中部加施。 三、生猪的标识严重磨损、破损、脱落后,应当及时加施新的标识,并在养殖档案中记录新标识编码。

四、没有加施畜禽标识的,不得运出养殖场。 五、畜禽标识不得重复使用。 动物养殖场产地检疫申报制度 一、为有效防控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动物养殖场的动物在离开养殖场前必须实行产地检疫申报。 二、规模养殖场的动物在出场时应提前2天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申报检疫。 三、申报检疫的动物必须经强制免疫和佩戴动物标识后,方可申报。 四、规模养殖场的动物经当地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疫人员检疫合格后方可出场。 五、运输动物的车辆装载前和卸载后应清洗消毒,并取得动物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六、未经检疫的动物禁止调离本场,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实行隔离观察、治疗。 七、申报产地检疫数作为项目申报核定出栏数的重要依据。 八、违反上述规定将按《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动物养殖场养殖档案制度 一、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制度,载明以下内容: 1、生猪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 2、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和兽药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等有关情况; 3、检疫、免疫、监测、消毒情况。 4、生猪发病、诊疗、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5、生猪养殖代码; 二、饲养种猪应当建立个体养殖档案,注明标识编码、性别、出生日期、父系和母系品种类型,母本的标识编码等信息。

畜禽养殖管理办法

畜禽养殖管理办法 养殖场畜禽消毒管理制度 一、装卸动物、动物产品的车辆在装前、卸后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要求开展消毒工作。 二、动物及动物产品要严格按照GB16548-xx进行消毒。 三、存放动物的圈舍、动物的屠宰车间,每天坚持清扫、消毒一次。 四、对规模养殖场、散养户必须要按照固定消毒管理流程进行严格消毒。 五、对经营畜禽及畜禽产品的场所必须定期消毒。 六、对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工作人员、服装、污染场所必须进行严格消毒。 七、要规范使用消毒药品,领取、配置应有记录,手续齐全。 养殖场畜禽无害化处理管理制度

一、经营场所、养殖场(户)必须制定无害化处理制度。 二、检疫中发现的病死畜禽及染疫畜禽产品,按照规定在检疫人员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动物防疫监督管理机构对无害化处理制度的落实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对不执行制度及造成疫情传播者,按法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必须建立无害化处理档案,对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及畜禽产品必须作好记录,并列入档案管理。 五、无害化处理措施和方式必须按照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进行。 六、无害化处理的场所建设必须科学合理,远离居民区、水源和交通要道等,并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养殖场畜禽用药管理制度 一、采用环保型消毒剂,勿用毒性杀虫剂和毒性灭菌、防腐药物。

二、兽药保管员在新购药品时,依据发票查清件数,根据产品保管要求分类存放,如有过期药品及时销毁。 三、药品、添加剂须从正规大型规范厂家购入,并严格执行国家《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兽药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不得在饲料中直接添加兽用原料药,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 __药物。药品的分发、使用须由兽医开具处方,并监督、指导使用。 四、兽用生物制品购入、分发、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生物制品,如疫苗、血清、类毒素等必须严格执行冷链制度。 五、做好用药记录,包括:动物品种、年龄、性别、用药时间、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剂量、用药原因、疗程、反应及休药期。 养殖场畜禽预防免疫接种制度 一、遵守《动物防疫法》,按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和要求,认真做好国家强制性免疫病种的免疫工作。 二、严格按场内制定的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严格免疫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羊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张波育肥羊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免疫制度 1、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按畜牧部门统一布置和要求,认真做好口蹄疫等强制性免疫病种的免疫工作。 2、严格按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 3、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方面的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产品,不使用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 4、在加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根据本场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并严格遵守。 5、严格按照要求储存疫苗确保疫苗的有效性。 6、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装物。 7、疫苗接种及应激反应处置由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行或在

其指导下进行。 8、遵守操作规程,按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 9、强制免疫疫苗接种后按规定佩戴二维码耳标并详细记入免疫档案。 10、免疫接种人员按国家规定作好个人防护。 11、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测,及时改进和完善免疫计划,使本场的免疫工作更科学更实效。 用药制度 1、养殖场内预防性或治疗性用药必须由兽医决定,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2、兽医使用兽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非法产品。 3、必须遵守国家关于兽药休药期的规定,未满休药期的羊只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 4、树立合理科学用药观念不乱用药。 5、不擅自改变给药途径、投药方法及使用时间等。 6、做好用药记录,包括品种、年龄、性别、用药时间、药品

名称、生产厂家、批号、剂量、用药原因、疗程、反应及休药期。按照畜牧部门要求规范使用兽药软件平台,及时记录上传兽药使用信息。 7、做好添加剂、药物等材料的采购和保管记录。 8、购买兽药要向商家索要收据,并保留收据1年以上。 9、定期进行药浴,药浴要使用安全有效的药物。 检疫申报制度 1、严格执行动物检疫申报制度。 2、本场饲养的羊出售或运输离开饲养地时,按照规定提前3天到防疫区域内的报检点或电话联系村防疫员申报产地检疫,经临栏检疫合格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才能允许离开圈舍出售或运输。 3、引进种用公、母羊在引进之前须向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申报备案并办理种用动物引进审批手续,经依法批准后方可引入。引入后须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二次免疫,经检疫合格才能入圈合群。 4、跨省引进饲养羊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关于活羊跨省调动的文件要求,严格履行调动手续。

畜禽养殖档案信息化管理应用

畜禽养殖档案信息化管理应用 在计算机与互联网应用高度普及的今天,很多养殖企业已经将畜禽养殖过程进行数据化管理,建立各自的大数据库,为企业的生产提供数据分析、研究,从而找到最佳的养殖模式,为企业创造更多的利润。然而,作为兽医管理部门,本来可以为工作带来便利的数据化管理却没有得到相应的开展与应用。在本文中,笔者以畜禽养殖档案信息化管理应用为例进行探讨,希望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1畜禽养殖档案数字化编录,建立养殖档案数据库 利用计算机或者是已有的畜牧业工作平台,例如:国家已经建立有的“全国动物疫病防控与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云平台”,将畜禽养殖档案中需要记录的各种畜禽养殖信息进行数字化编码录入、保存,以此建立畜禽养殖档案数据库。 2畜禽养殖档案信息化优势

2.1优化储存载体与查阅方式,提高办公效率 目前使用的纸质畜禽养殖档案在保管上需要占用大量的空间,而 且受到环境因素的影响较大,纸张容易老化,在使用的过程中还会造 成不同程度的损毁。另外,在查档方面还需要通过长时间的查找、调 档等流程,带来了极大的人力与物力消耗。而与纸质养殖档案相比, 畜禽养殖数据信息化后形成的电子档案在保存方面只需要一台计算机 或者是一个工作平台进行网络云储存,不仅节约了占地空间,可保存 的时间几乎可以说是永久性的。在查阅上也极为方便迅速,只要通过 特定的系统进行登录查询,就可以提供详细、即时的畜禽养殖数据信息,为相关的工作需求及时提供生产数据,很大程度的提高了工作效率。 2.2确保真实记录畜禽生产环节信息 在纸质的畜禽档案记录中,由于是纸质记录,所以档案内容容易 篡改。而信息化管理后的档案记录因为系统使用权限等管理权限限制,一旦已经记录在档的档案内容就不是很容易再进行篡改,从而可以在 很大程度上保证记录在档的畜禽生产环节信息的真实性与可靠性。

最新养殖场管理制度

生猪养殖场饲养管理制度 一、宜实行小单元式饲养,实施“全进全出制”饲养工艺; 二、合理控制猪的饲养密度;三是夏天降温、冬天保温,保持生猪生长所需的温度和湿度; 四、采取机械通风等措施,保持舍内空气新鲜,使猪舍空气境质量符合 NY/T 388 标准; 五、猪饮用水质符合 NY 5027 标准,保持饮水清洁、卫生; 六、不喂发霉、变质的饲料; 七、经常清洗消毒饮水、饲喂料槽和工具。 生猪养殖场销售购买生猪管理制度 一、生猪养殖场种猪引进制度 (一)猪场坚持自繁自养的原则,种猪来源于非疫区并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 (二)引进的种猪要求按照 GB 16567 标准检疫合格,并隔离饲养 30 d,确认为健康者后合群饲养; (三)引种时索取发票、系谱、种畜禽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并签订质量和服务合同。 二、生猪销售运输管理制度 (一)出栏生猪应按照 GB 16549 检疫合格,方可出售; (二)在休药期内的生猪不应作为食用生猪销售; (三)禁止销售病、死猪; (四)运输生猪车辆应在使用前后彻底消毒; (五)运输途中,不应在疫区、城镇和集市停留、饮水和饲喂; (六)在县境内应凭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出县境应凭《动物检疫合格证》和《出县境动物及其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运输生猪。

生猪养殖场使用饲料管理制度 一、使用的配合饲料、浓缩料应来源于具有《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企业生产的产品,预混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应具有省级饲料管理部门颁发的产品批准文号; 二、使用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要符合 GB 13078《饲料卫生标准》的要求。饲料添加剂应是农业部规定的“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 三、不给育肥猪使用高铜、高锌日粮; 四、不在饲料中使用制药工业副产品、其他畜禽源性副产品; 五、禁止在饲料中添加β-兴奋剂(瘦肉精)、镇静剂、激素类和砷制剂。 生猪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 一是加强饲养管理,坚持预防为主,尽量减少化学药物和抗生素的使用; 二是所用兽药应有产品批准文号,其质量符合《兽药典》或农业部有关兽药质量标准; 三是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签说明合理保管和使用兽药,不任意加大剂量; 四是严禁使用未经农业部批准的或国家明令禁止的兽药和瘦肉精等其他化合物,不使用原料药和人用药; 五是使用兽药和饲料药物添加剂,出栏前应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没有规定休药期的,休药期不应少于 28 天。

畜禽养殖场管理制度

动物养殖场防疫制度(一) 一、认真贯彻《动物防疫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重于治”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动物疫病的免疫、监测工作。 二、养殖场(小区)法人为动物防疫主要责任人,认真组织抓好各项动物防疫措施的落实。 三、养殖场(小区)必须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审批并验收合格,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养殖场(小区)动物强制免疫工作由场方兽医负责完成。使用的疫苗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并由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逐级供应的合格产品。要严格按照疫苗使用说明进行操作。 五、养殖场(小区)内动物的免疫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强制免疫病种和程序进行,保持免疫密度达到100%。定期进行监测,确保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国家规定的标准。 六、对养殖场(小区)自定的免疫病种,要制定科学的免疫程序。 七、要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认真登记相关信息,动物免疫后要加施畜禽标识。 八、病畜要及时隔离、治疗,病死动物要进行无害化处理。

动物养殖场疫情报告制度(二) 一、发现一般动物疫情时要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时限逐级上报。 二、发现下列情况必须快报,并由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 1、发生一类或疑似一类动物疫病; 2、二类、三类或其它动物疫情呈爆发性流行; 3、已经消灭又发生的动物疫病; 4、新发现的动物疫病。 三、动物疫情报告的内容要包括: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染疫、疑似染疫动物数量、同群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流行病学和疫源追踪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等。 四、报告程序:场方兽医发现异常情况后,立即通知监管兽医,监管兽医到场,怀疑可疑时,马上报告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五、重大动物疫情需由省级以上兽医行政部门认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确认疫情并对外公布。 六、对重大动物疫情不得瞒报、谎报、迟报,也不得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填写范例

肥东县畜禽养殖场饲养档案 中华人民国农业部监制 肥东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制

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 单位名称: XX猪场 畜禽标识代码: 动物防疫合格证编号: 畜禽种类:猪 中华人民国农业部监制

(二)畜禽养殖场免疫程序 (由畜禽养殖场填写) 猪免疫程序 2.每年的4-9月份,对空怀母猪和种公猪注射1头份乙脑疫苗; 3.每年的10月份---次年3月份,各种猪注射1头份猪流行性腹泻、猪传染性胃肠炎和猪轮状病毒三联苗; 4.种公猪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猪O型口蹄疫、链球菌、细小病毒每年3次,每次按说明使用。 5.对散养户饲养的猪,除春秋两季注射猪瘟、猪O型口蹄疫灭活疫苗、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灭活疫苗,仔猪每月定期补免。

(三)生产记录(按日或变动记录) 注:1、圈舍号:填写畜禽饲养的圈、舍、栏的编号或名称。不分圈、舍、栏的此栏不填。2、时间:填写出生、调入、调出和死淘的时间。3、变动情况(数量):填写出生、调入、调出和死淘的数量。调入的需要在备注栏注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编号,并将检疫证明原件粘贴在记录背面。调出的需要在备注栏注明详细的去向。死亡的需要在备注栏注明死亡和淘汰的原因。奶牛场、蛋鸡场“出生”一栏填写产奶量(公斤)、产蛋数,备注栏填写奶价、鸡蛋价格。4、存栏数:填写存栏总数,为上次

存栏数和变动数量之和。5、此表按变动记录,无变动不需按日填写。 (四)饲料、饲料添加剂使用记录 注:1、养殖场外购的饲料应在备注栏注明原料组成。 2、养殖场自加工的饲料在生产厂家栏填写自加工,并在备注栏写明使用的药物饲料添加剂的详细成分。

(五)兽药使用记录

最新养殖场管理制度

最新养殖场管理制 度

生猪养殖场饲养管理制度 一、宜实行小单元式饲养,实施“全进全出制”饲养工艺; 二、合理控制猪的饲养密度;三是夏天降温、冬天保温,保持生猪生长所需的温度和湿度; 四、采取机械通风等措施,保持舍内空气新鲜,使猪舍空气境质量符合 NY/T 388 标准; 五、猪饮用水质符合 NY 5027 标准,保持饮水清洁、卫生; 六、不喂发霉、变质的饲料; 七、经常清洗消毒饮水、饲喂料槽和工具。 生猪养殖场销售购买生猪管理制度 一、生猪养殖场种猪引进制度 (一)猪场坚持自繁自养的原则,种猪来源于非疫区并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 (二)引进的种猪要求按照 GB 16567 标准检疫合格,并隔离饲养30 d,确认为健康者后合群饲养; (三)引种时索取发票、系谱、种畜禽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并签订质量和服务合同。 二、生猪销售运输管理制度

(一)出栏生猪应按照 GB 16549 检疫合格,方可出售; (二)在休药期内的生猪不应作为食用生猪销售; (三)禁止销售病、死猪; (四)运输生猪车辆应在使用前后彻底消毒; (五)运输途中,不应在疫区、城镇和集市停留、饮水和饲喂; (六)在县境内应凭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出县境应凭《动物检疫合格证》和《出县境动物及其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运输生猪。 生猪养殖场使用饲料管理制度 一、使用的配合饲料、浓缩料应来源于具有《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企业生产的产品,预混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应具有省级饲料管理部门颁发的产品批准文号; 二、使用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要符合GB 13078《饲料卫生标准》的要求。饲料添加剂应是农业部规定的“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 三、不给育肥猪使用高铜、高锌日粮; 四、不在饲料中使用制药工业副产品、其它畜禽源性副产品; 五、禁止在饲料中添加β-兴奋剂(瘦肉精)、镇静剂、激素类和砷制剂。

畜禽养殖场环境管理规定及职责

禽养疸场环境管理规 定及职责 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畜禽养殖场(小区)综合环境管理制度范例

畜禽养殖场(小区)环境管理办法及职责 一、工作目标 建立公司环保管理制度,提高职工环保意识,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ri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实现全过程、全天候、全员的环保管理,在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时必须有环保工作内容。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各类污染物经处理后达标排放,使生产不对周围环境造成有害的影响。 二、工作范围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三废”防治及生态恢复。 三、责任体系 养殖场负责人总体负责环境管理工作,环保部、生产部及各生产车间按照各自的职责检查 督促各养殖车间做好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环保部责任:负责公司环境监督,确保环保设备正常运行。 生产部责任:负责维修环保设备,使其能正常运行,确保“三废”得到达标排放。 生产车间责任:确保本车间环保设备正常运行。 四、工作内容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推行清洁生产,实行生产全过程污染控制。环境管理工作内容包括: 1.有效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防止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或有害影响。 2.生产部具体负责口常的“三废”治理和环境保护工作,符合达标的排放源应树立合格排放标志。 3.设立“三废”处理人员岗位负责制,实行严格的奖罚制度。 4.环保部负责维护环保治理设施,在环保治理设施一旦出现故障时,有“三废”外排的生 产工序必须停产,以杜绝污染物排放的出现。 5.定期进行环保技术业务培训,以提高工作人员的技术素质水平。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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