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制定目的
规范采购订购与付款方式,使之有章可循。
1.2 适用范围
本公司特料采购之订约与付款方式,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章办理。
1.3 权责单位
(1) 采购部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 厂长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 采购订约规定
2.1 采购订约方式
采购订约方式,一般有下列三种:
(1) 电话通知方式
小宗交易,可采用电话通知下单。
(2) 确认方式
由本公司出具采购单或供应商出具售货单。
(3) 合约方式
由本公司主导采购合同或供应商主导销售合同。
2.2 采购合约意义
采购合约较口头或订单方式有下列效用:
(1) 可确定买卖双方应尽之义务。
(2) 作为解决合约纠纷之依据。
(3) 作为法律诉讼之书面证据。
(4) 可根据实际情况订立不同之条款,以保护双方权益。
2.3 采购合约种类
本公司采购合约的种类有以下种:
(1) 订购单。
(2) 国内订货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