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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合同-余文恭2

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范本

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通用合同范本

目录 第一章总则 (9) 第1条术语定义和解释 (9) 第2条合同背景和目的 (10) 第3条声明和保证 (10) 第4条合同生效条件 (10) 第5条合同构成及优先次序 (10) 第二章合同主体 (11) 第6条政府主体 (11) 第7条社会资本主体 (11) 第三章合作关系 (13) 第8条合作内容 (13) 第9条合作期限 (14) 第10条排他性约定 (14) 第11条合作履约担保 (14) 第四章投资计划及融资方案 (14) 第12条项目总投资 第13条投资控制责任 (15) 第14条融资方案 (15) 第15条政府提供的其他投融资支持 (16) 第16条投融资监管 (16) 第17条投融资违约及其处理 (16) 第五章项目前期工作 (16) 第18条前期工作内容及要求 (16) 第19条前期工作任务分担 (17) 第20条前期工作经费 (17)

第21条政府提供的前期工作支持 (17) 第22条前期工作监管 (17) 第23条前期工作违约及处理 (17) 第六章工程建设 (17) 第24条政府提供的建设条件 (18) 第25条进度、质量、安全及管理要求 (18) 第26条建设期的审查和审批事项 (18) 第27条工程变更管理 (18) 第28条实际投资认定 (19) 第29条征地、拆迁和安置 (19) 第30条项目验收.................. (19) 第31条工程建设保险 (19) 第32条工程保修 (19) 第33条建设期监管 (20) 第七章政府移交资产 (20) 第35条移交前准备 (20) 第36条资产移交 (21) 第37条移交违约及处理 (21) 第八章运营和服务 (21) 第38条政府提供的外部条件 (21) 第39条试运营和正式运营 (22) 第40条运营服务标准 (22) 第41条运营服务要求变更 (23) 第42条运营维护与修理 (23) 第43条更新改造和追加投资 (23) 第44条主副产品的权属 (23)

PPP合同模板

第一节 PPP合同条款 为加快〓〓〓〓〓〓〓,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甲方委托〓〓〓〓〓〓〓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为中标人。按照约定,为项目投资人,为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 按照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出资设立乙方,乙方作为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及移交的项目公司,并由乙方与签订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完成项目的工程施工。 甲方委托〓〓〓〓〓〓〓按照招投标程序以PPP模式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中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出资设立乙方。乙方与甲方签订具体的投资建设与回购(PPP)合同(以下简称“PPP合同”),具体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和建设管理工作,履行投资建设人的责任与义务。乙方与总承包人签订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由总承包人进行具体的工程施工。甲方参与项目的建设管理,项目完工并经过验收合格后,乙方将项目移交给甲方,甲方向乙方支付回购价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恪守。 甲方在此确认,本项目为政府采购对象。甲方通过公开招标,将本项目纳入正常合法的采购程序。 在本合同项下,甲方为本项目的发起人与采购人,乙方为本项目的供应商与投资建设单位。 回购价款:指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与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投资建设本项目有关的所有款项。回购价款=工程价款+购买服务费,其中工程价款=建安费+管理费+建设期资金成本+回购期资金成本。 1.建安费 1.1 PPP建安费 1.1.1 本项目PPP建安费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依综合单价、按实计量方式确定,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按照投标文件中综合单价执行。 1.2 项目建安费调整方法

PPP项目合同范本(最新整理版)

PPP投资合作协议 甲方(政府主体): 乙方(社会资本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怡心湖及中电科园区项目的具体情况,本着“政企合作、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本协议由XX县YY镇人民政府 (下称“甲方”),与 (下称“乙方”)于 20 年 8 月28 日在签署 鉴于: (1)经XX县政府批准项目采用PPP模式(即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进有实力的投资合作人进行本项目投资建设合作。 (2)甲方于 20 年 7 月 28 日至 20 年 7 月 29 日对本项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进行公开招标。经过法定程序,确定乙方为本项目投资人和施工总承包单位。 (3)甲方与乙方签署《项目PPP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双方合作进行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合作和运营。 (4)根据本协议约定,由甲方与乙方在项目所在地合资成立项目

公司,XX县人民政府签署《项目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以规定授予项目公司对本项目投资建设合作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负责对本项目进行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并承担风险。 (5)本协议是甲乙双方合作实施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的原则依据,双方将共同维护和遵守。 甲乙双方在此达成如下条款: 一、项目内容 1.1项目概况 1.1.1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成本亿元。项目总体规划用地面积约亩。 1.1.2 项目公司融资利息:项目公司的融资利息以项目公司融资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计入项目公司的投资总费用。 1.1.3项目实施:计划年初开工建设,年初建成使用。本项目项目特许经营期年,其中计划建设期年,运营期年。 1.2项目合作范围 1.2.1 XX县YY镇市镇市政道路建设项目项下的投融资、施工总承包建设、竣工移交以及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整改修复、项目运营、维护管理等;具体工程范围以本项目经有资质单位审核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 1.2.2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负责项目合作期间涉及的债务

PPP项目专用合同(主要条款)

PPP项目专用合同(主要条款) 1.1.5.2 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经发包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机构或政府审计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xx市市各类行政主管部门或有 权机关发出的通知、决定、规定等对工程建设具有约束力的规 范性文件。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施工图贰份、勘察报告壹份、施工图审查报告(含合格书)及审查意见回复壹份,及相应的电子文档,承包人需要更多份数时,由承包人自行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将施工用水、用电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发包人确定的接驳点;(2)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及周围地下管线和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文字、图片、声像等资料,满足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并经

xx市城乡建设档案馆等档案管理部门验收合格。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四套(按xx市当地档案管理部门要求的实际情况为准)。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或不可擦写的永久存储介质。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为他人提供方便: (a)承包人应当对在施工场地或者附近实施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的独立承包人履行管理、协调、配合、照管和服务义务,由此发生的费用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包括: 保证在项目建设时,其建设范围内的城市道路交通畅通的维护和管理; 严格按国家相关法规和要求,做好施工场地周围的既有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在组织本合同工程中各分部项目建设前,必须对项目地的地下管线进行勘验并根据勘验资料提出相应的保护措施等。 承担本工程施工安全的全部保卫工作及夜间和非夜间施工需要的照明。 全面负责本项目已完工程成品保护,承担相关部门对项目建设的特殊管理规定和要求。

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以下称“项目合同”),是指政府主体和社会资本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实施所订立的合同文件。 本条就项目合同全局性事项进行说明和约定,具体包括合同相关术语的定义和解释、合同签订的背景和目的、声明和保证、合同生效条件、法律适用。 1.1 术语定义和解释 1.1.1 定义 凡经定义的术语,在项目合同文本中的内涵和外延应与其定义保持一致。 需要定义和解释的术语通常包括但不限于: 本合同:指由甲方与乙方签署的PPP项目合同,包括全部附件,乙方的磋商响应文件、甲方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日后可能签署的任何补充修改合同和附件,每一部分都应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本项目:指中心城区一期地下综合管廊工程PPP项目,具体包括项目投资、融资、建设及运营维护等涉及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主体工程、项目相关的迁移工程、交通、绿化、亮化、道路恢复工程、管理中心及其他附属工程等,以及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市政府指定的部门要求项目公司承担的维养工作。 甲方:

乙方: 项目公司:指甲、乙双方为实施投资、融资、建设及运营维护、移交本项目而按照本合同约定设立的企业法人。 建设运营期政府补贴总累计值:指乙方为本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移交目的提供符合本合同标准而获得的收入,主要包括项目全部建设成本、管理运营成本及合理回报等。金额按照本合同公式计算。 项目全部建设成本:指项目公司为本项目建设符合法律及本合同约定的竣工验收标准的公共资产所投入的资本性总支出,包括项目前期勘察、设计、监理等相关费用以及为完成本工程所发生的主体及配套费等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达到使用所发生的所有开支、费用、税金等。 年度运营成本:指项目公司按照相关行业规范、标准及本合同约定的管理运营本项目而投入的经营性支出及中修、大修、检测支出、日常维护管理及清扫保洁等服务费用。 合作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终止之日止。 项目文件:指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本合同及附件、补充协议; (2)乙方的响应文件; (3)甲方的竞争性磋商文件; (4)与项目有关的其它文件。 项目资产:指项目公司投资形成的资产及相关设施,包括但不限于: (1)本项目的主体工程、项目相关的迁移工程、交通、绿化、亮化、道路恢复工程、管理中心及其他附属工程等;

ppp协议由哪些协议组成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ppp协议由哪些协议组成 篇一:ppp协议组成及简述协议协商的基本过程三 ppp协议组成及简述协议协商的基本过程三 一、ppp(point-to-pointprotocol点到点协议)是为在同等单元之间传输数据包这样的简单链路设计的链路层 协议。设计目的主要是用来通过拨号或专线方式建立点对点连接发送数据,使其成为各种主机、网桥和路由器之间简单连接的一种共通的解决方案。 二、ppp协议中提供了一整套方案来解决链路建立、维护、拆除、上层协议协商、认证等问题。 三、ppp协议包含这样几个部分:链路控制协议lcp (linkcontrolprotocol);网络控制协议ncp (networkcontrolprotocol);认证协议,最常用的包括口令验证协议pap(passwordauthenticationprotocol)和挑战握手验证协议chap (challenge-handshakeauthenticationprotocol)。 四、一个典型的链路建立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创建阶段、认证阶段和网络协商阶段。

阶段1:创建ppp链路 lcp负责创建链路。在这个阶段,将对基本的通讯方式进行选择。链路两端设备通过lcp向对方发送配置信息报文(configurepackets)。一旦一个配置成功信息包(configure-ackpacket)被发送且被接收,就完成了交换,进入了lcp开启状态。 应当注意,在链路创建阶段,只是对验证协议进行选择,用户验证将在第2阶段实现。 阶段2:用户验证 在这个阶段,客户端会将自己的身份发送给远端的接入服务器。该阶段使用一种安全验证方式避免第三方窃取数据或冒充远程客户接管与客户端的连接。在认证完成之前,禁止从认证阶段前进到网络层协议阶段。如果认证失败,认证者应该跃迁到链路终止阶段。 在这一阶段里,只有链路控制协议、认证协议,和链路质量监视协议的packets是被允许的。在该阶段里接收到的其他的packets必须被静静的丢弃。 最常用的认证协议有口令验证协议(pap)和挑战握手验证协议(chap)。认证方式介绍在第三部分中介绍。 阶段3:调用网络层协议 认证阶段完成之后,ppp将调用在链路创建阶段(阶段1)选定的各种网络控制协议(ncp)。选定的ncp解决ppp

ppp模式的合同范本

PPP模式合同文本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 同范本(指南) (2014年版) 目录 使用说明 (6) 第一章总则 (9) 第1条术语定义和解释 (9) 第2条合同背景和目的 (10) 第3条声明和保证 (10) 第4条合同生效条件 (10) 第5条合同构成及优先次序 (10) 第二章合同主体 (11) 第6条政府主体 (11) 第7条社会资本主体 (11) 第三章合作关系 (13) 第8条合作内容 (13) 第9条合作期限 (14) 第10条排他性约定 (14) 第11条合作履约担保 (14) 第四章投资计划及融资方案 (14)

第13条投资控制责任 (15) 第14条融资方案 (15) 第15条政府提供的其他投融资支持 (16) 第16条投融资监管 (16) 第17条投融资违约及其处理 (16) 第五章项目前期工作 (16) 第18条前期工作内容及要求 (16) 第19条前期工作任务分担 (17) 第20条前期工作经费 (17) 第21条政府提供的前期工作支持 (17) 第22条前期工作监管 (17) 第23条前期工作违约及处理 (17) 第六章工程建设 (17) 第24条政府提供的建设条件 (18) 第25条进度、质量、安全及管理要求 (18) 第26条建设期的审查和审批事项 (18) 第27条工程变更管理 (18) 第28条实际投资认定 (19) 第29条征地、拆迁和安置 (19)

第31条工程建设保险 (19) 第32条工程保修 (19) 第33条建设期监管 (20) 第七章政府移交资产 (20) 第35条移交前准备 (20) 第36条资产移交 (21) 第37条移交违约及处理 (21) 第八章运营和服务 (21) 第38条政府提供的外部条件 (21) 第39条试运营和正式运营 (22) 第40条运营服务标准 (22) 第41条运营服务要求变更 (23) 第42条运营维护与修理 (23) 第43条更新改造和追加投资 (23) 第44条主副产品的权属 (23) 第45条项目运营服务计量 (23) 第46条运营期的特别补偿 (24) 第47条运营期保险 (24) 第48条运营期政府监管 (24)

智慧城市PPP项目合同

【本文档内容可以自由复制内容或自由编辑修改内容期待你的好评和关注,我们将会做得更好】 智慧城市PPP项目合同(范本) **市智慧城市PPP项目合同 签约方 甲方:**市**局 乙方:**智慧城市SPV公司 *年*月第一章总则 1.1定义和解释 1.1.1定义 本合同: 指由甲方与乙方签署的PPP项目合同,包括全部附件,以及日后可能签署的任何项目补充合同和附件,每一部分都应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本项目:指**市智慧城市PPP项目(项目分为两类工程,一类工程以智慧**基础体系建 设为主,二类工程在智慧**基础体系基础上,实现基于互联网+的智慧应用项目叠加。)。甲方:指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就本合同而言指**市**局。 乙方:指甲方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定的本项目PPP运作的社会资本方**公司与**市**公司成立的合资公司,本合同而言指**智慧城市SPV公司。 经营权:指甲方授予乙方合作期内对本项目设计、投资、融资、建设、运维及移交项目资产的权利以及获取由此产生的收益的权利。 合作期:指自开工日起十五年(合作期包含建设期和运维期)。 建设期:指自开工日起至完工日止。 运维期:本项目一类工程运维期从一类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起至合作期结束止;二类工程运维期从二类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起至合作期结束止。 开工日:指自监理方发出书面开工令之日。

完工日:指自开工日起,一类工程36个月,二类工程60个月止。 运维日:指本合同第6.2条约定的日期。 移交日期:指合作期届满之日后的第一日,或经双方书面同意的移交项目资产的其他日期。 建设履约保函: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第5.2条的规定提供的、为担保其履行在本合同项下的建设等义务的银行保函。 运维保函: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第6.4条的规定提交的、为担保其履行在本合同项下的运维等义务的银行保函。 移交维修保函: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第8.6条的规定提交的、为担保其履行在本合同项下移交、质量保证等义务的银行保函。 项目设施:指乙方为本项目建成的达到本合同规定验收标准的设施。 项目文件:指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a)本协议及附件 (b)融资文件 (c)与项目有关的其他文件 项目资产:指与项目有关的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设施及相关软件、本项目项下乙方拥有所有权的知识产权、项目文件项下的合同性权利;运维和维护记录、质量保证等文件。 融资文件:指与项目建设融资相关的贷款合同、担保合同、保函、外汇套期保值合同和其他文件,但不包括: (a)与乙方注册资本出资相关的任何文件,或 (b)履约保函。 融资交割:当下述条件均具备时,视为完成融资交割: (a)乙方的股东已依法缴纳对乙方的出资,并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乙方的验资报告;以及 (b)乙方已为项目融资的目的与贷款人签署所有融资文件,并且融资文件要求的获得首笔资金的每一前提条件均被满足或被贷款人放弃。 违约:指本合同签约任何一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违约利率:指在违约当时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加上两个百分点的利率,并按一年360日折算为日利率。如果违约行为持续发生,且在该持续期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发生变动,则适用违约行为结束时的基准利率。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政府部门颁布的标准、规范或其他适用的强制性要求、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等。

PPP项目专项结算协议

XXX高铁新区PPP项目专项结算协议 甲方:XXX高铁新区管委会 地址:XXX钟潭路2号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内容摘要 第一条总则 第二条投资服务费金额确定 第三条投资服务费结算流程及结算支付流程 第四条投资服务费结算与支付时间 第五条投资服务费用来源及保障 第六条附则 收入确定和发票开具问题、预算安排的时间节点、审计事项等问题。结合赵总讲的意见再修改。 流程,凭据,时点 第一条总则 根据《XXX高铁新区PPP项目合同》(以下简称“《PPP合同》”)以及补充协议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全面负责委托区域范围内的开发建设工作,甲方负责向乙方支付全部委托事项的相关费用。为明确结算资金来源,保证各项费用顺利结算和,根据《预算法》、《政府采购法》、《企业国有资产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达成如下专项结算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第二条投资服务费金额确定 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委托事项的相关费用包括以下内容:

(1)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服务费: 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服务费是指乙方完成《PPP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的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费用。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服务费由建设成本和投资收益两部分构成: 建设成本是指乙方实际完成的具体建设项目的总投资额(含建筑安装费用、建设期利息及税费等),其中建筑安装费用以当年浙江省最新发布且XXX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的建设计价为依据(含相关建设工程定额、规范、人工及机械等政府性调整文件、当期政府发布的造价信息、XXX政府投资项目相关管理办法<当XXX如另行制定高铁新区项目管理办法的,高铁新区管理办法与XXX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不一致的,以高铁新区管理办法为准>等)。乙方实际完成的建设总投资额由乙方编制竣工结算资料,经XXX财政局或相关部门委托的审计机构审计,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 投资收益:按建设项目的总投资额的15%(收益金额的基数不含建设期利息及税费等)计算; (2)土地整理投资服务费 土地整理投资服务费是指乙方完成《PPP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的土地整理投资项目,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土地整理投资服务费用,土地整理投资服务费用构成为土地整理投资成本和土地整理投资收益: 土地整理投资成本是委托区域内的相应土地整理的支出额(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征收、拆迁费用投资、农用地的复垦费用投资、与土地整理拆迁相关的各项补偿费用投资、村民拆迁安置区的建设费用投资、安置标准厂房的建设费用投资、管理服务费、资金利息及税费及与土地整理有关投资等),经XXX财政局或相关部门委托的审计机构审计,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双方建立征地、拆迁信息互通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前期摸查、审批立项、程序执行、档案整理、资金支付、资金共管及对账、征迁安置、特殊户处置、验收评估等,具体机制由双方协商后另行约定。 土地整理投资收益是按土地整理成本的15%(收益金额的基数不含资金利息及税费等)计算; (3)产业发展服务费用 产业发展服务费用是指乙方根据《PPP合同》及补充协充协议完成约定的产业发展服务,

PPP项目通用合同指南

附件2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 (2014年版) 目 录 使用说明 (6) 第一章 总 则 (9) 第1条 术语定义和解释 (9) 第2条 合同背景和目的 (10) 第3条 声明和保证 (10) 第4条 合同生效条件 (10) 第5条 合同构成及优先次序 (10) 第二章 合同主体 (11) 第6条 政府主体 (11) 第7条 社会资本主体 (11) 第三章 合作关系 (13) 第8条 合作内容 (13) 第9条 合作期限 (14) 第10条 排他性约定 (14) 第11条 合作履约担保 (14) 第四章 投资计划及融资方案 (14) 第12条 项目总投资 (15)

第13条 投资控制责任 (15) 第14条 融资方案 (15) 第15条 政府提供的其他投融资支持 (16) 第16条 投融资监管 (16) 第17条 投融资违约及其处理 (16) 第五章 项目前期工作 (16) 第18条 前期工作内容及要求 (16) 第19条 前期工作任务分担 (17) 第20条 前期工作经费 (17) 第21条 政府提供的前期工作支持 (17) 第22条 前期工作监管 (17) 第23条 前期工作违约及处理 (17) 第六章 工程建设 (17) 第24条 政府提供的建设条件 (18) 第25条 进度、质量、安全及管理要求 (18) 第26条 建设期的审查和审批事项 (18) 第27条 工程变更管理 (18) 第28条 实际投资认定 (19) 第29条 征地、拆迁和安置 (19) 第30条 项目验收 (19) 第31条 工程建设保险 (19) 第32条 工程保修 (19) 第33条 建设期监管 (20)

PPP合作合同协议范本

PPP合作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根据(政府授权文件名称及文号),政府授权甲方作为政府主体(即项目实施机构)负责项目(“本项目”)的实施,已通过物有所值评估和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 (2)为了有效地解决本项目的资金问题,缓解政府财政压力,同时也为了有效地控制本项目的成本、进度、质量,就本项目的专营权面向社会投资者实施政府采购; (3)经过合法、合规的政府采购程序,确定由(填写代表社会投资者出资的主体或者代表政府方出资的主体与代表社会投资者出资的主体共同出资组建的项目公司全称)(即本协议项下的乙方)作为中标人,负责本项目的融资建设及运营维护,以年的运营收益和政府专营补贴作为投资回报。依照《合同法》、《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项目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以昭信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定义和解释 1、定义 (1)“本项目”:指项目; (2)“本协议”:指甲方与乙方就本项目所签署的PPP协议; (3)“政府”:指人民政府; (4)“政府主体”:指经政府授权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 的(即本协议项下的甲方); (5)“项目公司”:指经政府主体依法确定的中标人(即本协议项下的乙方),该公司由出资组建,负责本项目的建设期融资、项目建设、运营期的运营和维护; (6)“贷款银行”:指与乙方签订借款合同、为本项目提供融资的金融机构,具体指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办分行为分行,或由其牵头组建的银团;(该款为必备条款,原则上不得删、改) (7)“专营权”:指乙方根据本协议所享有和承担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本项目并取得甲方给予的政府补贴等收益回报等相关权利; (8)“建设期”:指本项目开工之日起至本项目经竣工验收并正式投入运营之日的期间,建设期为年; (9)“运营期”:指本项目经竣工验收并正式投入运营之日起至本项目预期移交之日的期间,运营期为年; (10)“专营期”:指本项目的建设期和运营期,合计约年; (11)“移交期”:指本协议规定的乙方向甲方移交本项目的期间,具体为本项目专营期届满前个月;

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合同详解

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合同 一、关于综合管廊试点城市专项财政补助在PPP项目中的补贴方式的约定 根据财建[2014]839号,本项目已申请到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专项资金补助总额为9亿元(以下简称“专项资金补助”)。由于财建[2014]839号并未就专项资金补助如何使用作具体的规定,参照财金(2016)90号、PPP项目合同指南等有关规定,在本项目的PPP项目合同中我们设计了一系列的条款,根据专项补助资金的具体到位时间,将该补助作为投资补助或运营补助用于不同的项目阶段,一方面减少项目公司总投资,即项目公司(社会资本)自有资金和融资款的使用,从而降低政府在运营期内的政府付费额,一方面直接减轻政府在运营期内的付款压力。每个阶段资金补助使用方式约定如下: 1、前期工作阶段 由于该阶段中大部分工作由政府方负责完成,因此PPP项目合同中约定可由政府方利用专项资金补助直接承担本项目前期工作的费用支出,不计入项目公司总投资。 2、建设期阶段 在建设期内项目工程由项目公司发包给施工方完成,工程款均由项目公司支付给施工方,本PPP项目合同中约定可由政府将专项资金补助拨付至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将专项资金补助全款用于工程款的支付。项目竣工结算时将专项资金补助从项目公司总投资中进行扣减,并根据最终的审计决算总投资对可行性缺口补贴进行调整。 3、运营阶段 在运营期内,专项资金补助用于冲减政府方应支付的可行性缺口补贴。PPP项目合同中约定,在运营期内,政府方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最终确定当年的可行性缺口补贴额以后,可安排专项资金补助用于支付全部或部分可行性缺口补贴。 二、关于使用者付费的约定 本项目的使用者为供水、给排水、雨水、供热、燃气、通讯、广播电视等入廊管线的管理单位。本项目使用者付费即为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分为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两部分。 1、关于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的确定主体

PPP合同关键节点

PPP合同关键节点 1、时间节点定义 特别需要定义和解释的术语通常涉及时间安排或时间节点的相关术语,如“开工日”、“试运营日”、“特许经营期”等。 为加强各节点的约束力,应明确具体的开工时间、竣工时间、运营时间、运营期(特许经营期)、合作期、移交日等关键节点,并在合同中设定相应的逾期罚则。 2、合同生效条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约定,涉及项目合同生效条件的,应予明确。例如一般要求为双方盖章并签字确认合同生效。签字可以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3、项目的范围 项目的范围条款,用以明确约定在项目合作期限内政府与项目公司的合作范围和主要合作内容。 根据项目运作方式和具体情况的不同,政府与项目公司的合作范围可能包括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维护某个基础设施或提供某项公共服务等。以BOT运作方式为例,项目的范围一般包括项目公司在项目合作期限内建设(和设计)、运营(和维护)项目并在项目合作期限结束时将项目移交给政府。 4、双方权利义务 对于政府方一般应约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行使政府监管的权力。 政府主体需要承担的主要义务,如遵守项目合同、及时提供项目配套条件、项目审批协调支持、维护市场秩序等。 社会资本主体的主要权利,按约定获得政府支持的权利,按项目

合同约定实施项目、获得相应回报的权利等。 社会资本方应履行的主要义务,如按约定提供项目资金,履行环境、地质、文物保护及安全生产等义务,承担社会责任等。 5、项目资产权属 明确合作各阶段项目有形及无形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的归属。 6、土地获取和使用权利 明确合作项目土地获得方式,并约定社会资本主体对项目土地的使用权限。 若涉及征地拆迁,项目合同应约定征地、拆迁、安置的范围、进度、实施责任主体及费用负担。 7、履约担保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以约定项目合同各方的履约担保事项,明确履约担保的类型、提供方式、提供时间、担保额度、兑取条件和退还等。一般包括建设期履约保函、运营期履约保函、移交履约保函、保修期履约保函。 8、投资规模及其构成 对于包含新建、改扩建工程的合作项目,应在合同中明确工程建设总投资及构成,包括建筑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基本预备费、价差预备费、建设期利息、流动资金等。合同应明确总投资的认定依据,如预算认定标准(定额计价或清单计价)、竣工决算的审计标准。对于政府付费项目一般应按照当地政府投资项目路径完成价值核定。 9、融资方案及监管 项目合同需要明确项目总投资的资金来源和到位计划,包括以下

基本农田建设工程PPP项目合同协议范本

基本农田建设工程PPP项目合同 本合同由下列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在签订:甲方: 乙方: 鉴于: 1、为进一步创新投融资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域、优化农业资源配置、发挥政府和社会资本各自优势、促进农业基础设施长期稳定发挥效益、实现精准扶贫,依据内的批复意见, 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 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2、政府授权甲方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负责项目PPP合同的签订、实施与监督。本合同对甲方权利义务的任何约定,均不得排除、妨碍甲方依法履行其监管职责; 3、经政府批准,本项目采用方式择优确定社会资本方。经综合评审,【中标社会资本名称】成为本项目的中标人, 与共同在组建项目公司,负责投资、建设、运营和移交本项目。其中:甲方持有项目公司 %股权,【中标社会资本名称】持有项目公司 %股权; 4、年月日,乙方取得名称为(注册公司名称)的项目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经乙方股东会履行内部合规程序,决议一致同意乙方签订本PPP合同;

6、本项目采用的运作方式,项目回报机制为。为此,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共同签订《 PPP项目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定义和解释 1、定义 以下定义适用本合同: 本合同:指由甲乙双方签订的《 PPP项目合同》,包括全部附件以及日后可能签订的任何项目合同之补充修改协议和附件,每一部分都应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本项目: 甲方: 政府方出资代表: 政府: 乙方/项目公司:指政府方出资代表和(社会资本名称)为本合同实施之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市设立的自主运营、自负盈亏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 建设投资:指为建设本项目所需投入的全部资金,其金额以项目竣工后财政评审确认的项目竣工决算结果为准。 建设期补助:指内政府为本项目建设所拨付的建设补助资金。本合同中有时也称为政府补助或建设补助。

财政部PPP合同体系指南

除项目合同外,项目公司的股东之间,项目公司与项目的融资方、承包商、专业运营商、原料供应商、产品或服务购买方、保险公司等其他参与方之间,还会围绕PPP项目合作订立一系列合同来确立和调整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共同构成PPP项目的合同体系。PPP项目合同是整个合同体系的基础和核心,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PPP项目的交易结构、风险分配机制等均通过PPP项目合同确定,并以此作为各方主张权利、履行义务的依据和项目全生命周期顺利实施的保障。PPP从行为性质上属于政府向社会资本采购公共服务的民事法律行为,构成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同时,政府作为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在履行PPP项目的规划、管理、监督等行政职能时,与社会资本之间构成行政法律关系。因此,我国PPP项目合同相关法律关系的确立和调整依据,主要是现行的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和社会法,包括《民法通则》、《合同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公司法》、《担保法》、《保险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行政诉讼法》、《会计法》、《土地管理法》、《建筑法》、《环境保护法》等。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有关要求,结合国内外PPP实践,编制本指南,以帮助PPP项目各参与方全面系统地认识PPP项目合同,指导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 PPP项目主要参与方 PPP项目的参与方通常包括政府、社会资本方、融资方、承包商和分包商、原料供应商、专业运营商、保险公司以及专业机构等。 一、政府 根据PPP项目运作方式和社会资本参与程度的不同,政府在PPP项目中所承担的具体职责也不同。总体来讲,在PPP项目中,政府需要同时扮演以下两种角色: 作为公共事务的管理者,政府负有向公众提供优质且价格合理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义务,承担PPP项目的规划、采购、管理、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并在行使上述行政管理职能时形成与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 作为公共产品或服务的购买者(或者购买者的代理人),政府基于PPP项目合同形成与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之间的平等民事主体关系,按照PPP项目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为便于区分政府的不同角色,本指南中,政府或政府授权机构作为PPP项目合同的一方签约主体时,称为政府方。 二、社会资本方 本指南所称社会资本方是指与政府方签署PPP项目合同的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本指南所称的社会资本是指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但本级人民政府下属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及其控股的其他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除外)不得作为社会资本方参与本级政府辖区内的PPP项目。社会资本是PPP 项目的实际投资人。但在PPP实践中,社会资本通常不会直接作为PPP项目的实施主体,而会专门针对该项目成立项目公司,作为PPP项目合同及项目其他相关合同的签约主体,负责项目具体实施。项目公司是依法设立的自主运营、自负盈亏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项目公司可以由社会资本(可以是一家企业,也可以是多家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出资设立,也可以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但政府在项目公司中的持股比例应当低于50%、且不具有实际控制力及管理权。

PPP项目联合体投标合作协议

联合体协议书 中国XX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自愿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名称),共同参加工 程ppp项目的资格预审和后续的社会资本招标/竞争性磋商。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中国XX有限公司为中国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竞争性磋商/投标文件递交和合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资格预审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内部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如下:联合体总体承诺和约定: 1)本联合体中标后将根据政府方对选择社会资本的各项要求成立项目公司并完成各项任务:融资、建设、运营、管理、移交等职责。 2)联合体各成员方均对本项目承担分别的、联合的、以及联带的责任。 3)项目的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联合体成员方承担。 4)各联合体成员方应在项目公司成立后,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应根据公司股东协议、特许经营协议/PPP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变。 5)项目公司的相关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中应体现本联合体协议的基本原则。 联合体牵头方基本职责: 1)联合体牵头方的净资产应满足本项目财务要求的51 %以上,并且联合体中标后与政府方共同设立的公司中,承担项目资本金、项目总融资责任不低于51% 以上。 2)牵头方应承担项目的总体管理、内部协调、向政府报告以及财务审计责任。

3)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时,负责提交投标保证金。

(以上内容必须满足,以下内容联合体内部可自行协商) 成员方中国电XX 有限公司的职责:施工、工程管理、运营管理。 成员方有限公司的职责:项目融资。 5. 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 本协议书一式叁(三)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以下空白) (签署页) 牵头人名称:中国XX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 成员单位名称: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 本协议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 盖单位章 ): (盖单位章 )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PPP项目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PPP项目 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本项目合同由下述双方于年月日在签署:甲方: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有限公司和有限公司联合体 联合体牵头人: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合体合作人: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合体合作协议见附件7) 鉴于: 1、因经济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加快,城市及乡镇生活垃圾产生量不断扩大,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即将达到设计库容,填埋工艺已不能适应循环低碳、现代文明城市发展的需要。为实现“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生活垃圾,保护区域生态环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地方经济更快发展,人民政府决定采用PPP方式建设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具体运作模式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本项目日处理规模为吨/天,主要工艺为机械炉排炉垃圾焚烧工艺。

2、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委托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确定有限公司和有限公司联合体为本项目的中选社会资本方,确定其有与政府出资代表联合成立项目公司和被授予在本项目项下先期签署PPP项目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3、有限公司和有限公司联合体根据中国法律与有限公司组建项目公司;在项目公司成立后,甲方同意项目公司全面承继有限公司和有限公司联合体在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在项目公司成立后7个工作日内签署关于承继本合同的补充协议。 4、人民政府授权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与社会资本方签署PPP项目合作合同(特许经营协议),待项目公司成立后,再与项目公司签订本合同的承继合同。 5、人民政府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为年(含建设期)。 6、项目公司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本项目,提供垃圾处理服务,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所有资产,无偿、完好移交给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项目公司通过在本合同规定的特许经营期内获得焚烧发电收入和垃圾处理政府补贴的权利。接 受人民政府的监督。 7、为保证本合同的全面履行,项目公司对本项目的设计、施工、工程质量、设备的科技含量、选购、安装、调试、正式运营等承担法律责任。 为此,双方经充分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合同如下: 第一章定义和解释

《关于出具PPP项目合同审核法律意见书指引》

武汉市律师协会PPP专业委员会 关于出具PPP项目合同审核法律意见书指引 为了指导、规范武汉市律师事务所出具PPP项目合同审核法律意见书业务,同时为本区域各PPP项目实施机构判断和把控PPP项目合同合规性及法律风险提供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相关规定,特制定关于出具PPP项目合同审核法律意见书指引。 1.委托与出具。在PPP项目合同作为招标文件挂网或签署PPP项目合同之前,政府方有必要委托律师事务所指派有PPP专业服务能力的律师,根据已知的事实及证据,正确运用法律进行分析和判断,就特定PPP项目合同出具法律意见书。委托方可以是本级政府、司法部门或PPP项目实施机构。 2.主要事实材料。委托方应当提供PPP项目合同以及其他与PPP项目相关的书面资料原件,作为出具PPP项目合同法律意见书的依据。前述其他书面资料如:实施方案、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物有所值评价报告、人民政府对实施机构授权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项目立项报批手续、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及股东协议、项目公司公司章程等。 3.主要法律依据。对作为出具PPP项目合同法律意见书法律依据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应当在法律意见书中全面罗列。 4.应提示的风险。出具PPP项目合同法律意见书应当明确、完整提示相关法律事务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相关规定在具体适用上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PPP项目相关法律文件、资料因不完整、不全面、不及时、不正确等方面可能出现的风险;可能出现的违约责任或诉讼风险;相关税务、审计、会计、技术等方面可能出现的风险;其他方面的风险。 5.主要法律分析意见。为确保PPP项目合同法律意见书的主要法律分析意见完整详实,应当针对PPP项目合同条款逐条进行审核,并对存在法律风险的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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