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养老保险金月报外支付明细表(表十六附表)
报表日期: 年 月
支付原因:1 新参统补支 2 其他支付 3 调整补支
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章):单位:元(保留两位小数)
二、本表由参保单位每月1日前随《北京市基本养老金支付月报增减变动表》(表十三)一并上报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一式两份;
三、1、2栏填写新参统补支或未按“2号令”办法计算的调整补支;
四、3、4栏填写“存档”、“个体”、“自由职业者”、“机关事业退休”、“农民工”、“在职死亡”、“在职转外国籍 ”、
“中人缴费不满十年”等人员按政策规定的一次性支付金额;
五、5、6、7栏,填写当年1-4月因上年社会平均工资调整而需补发的增加额和按“2号令”办法按月领取人员的补发金额,
按审批项分别填入。
六、8-13栏指按政策规定须在统筹内支付的单位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