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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文科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交通大学文科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交通大学文科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交通大学文科科研创新计划项目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动我校文科科研上水平,进一步加大文科大项目和优秀青年人才的培育力度,加强文科科研项目的规范管理工作,结合现阶段我校文科发展的实际需要,特制定《上海交通大学文科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上海交通大学文科科研创新计划项目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人文社会科学发展规律,坚持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并重的原则,以国家需要为导向,紧密结合重点学科建设,鼓励原创,倡导交叉,注重特色。

第三条:上海交通大学文科科研创新计划项目设两个类别:第一类别是上海交通大学文科科研特色研究项目,面向全校文科在岗教师和科研工作者,主要资助具有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重大理论课题的前期研究;重点资助新兴、边缘、交叉学科课题的前期研究;重点资助有学术积累价值的基础研究课题的前期研究。第二类别是上海交通大学文科科研青年培育项目,重点资助39岁以下的优秀青年教师和科研人员,主要目的是为争取省部级以上规划课题培植新的生长点。

第二章项目申报

第四条:上海交通大学文科科研创新计划项目不设课题指南,但是申请者选题要符合立项的指导思想。

第五条:上海交通大学文科科研创新计划项目每年评审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年10月份申报,同年12月初完成评审并公布。

第六条:研究项目的成果形式为著作、论文、研究/咨询报告等。研究时限一般为1-2年。除部分应用对策性项目外,鼓励以论文、著作为项目的最终成果形式。

第七条:申请上海交通大学文科科研创新计划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和精力,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并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2.必须是本校在岗教学和科研人员。特色项目的申请者,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青年项目的申报者应具有博士学位,且年龄不超过39周岁(含39周岁,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

3.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由申请人担任组长;课题组应有合理的学术梯队;特色项目鼓励以团队的形式组织申报;青年项目课题组成员的年龄也不能超过39周岁。

4.原则上特色项目资助同一负责人一次,项目结项后不得再次申报。青年项目顺利结项者,具备条件可以申报特色项目。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项目:

(1)、申报项目的课题与已在研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名称及内容雷同者;

(2)、已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以及其他纵向科研项目逾期未完成者。

第八条:上海交通大学文科科研创新计划项目,以学院或科研机构为单位组织申报,文科建设处不受理个人材料。申报单位应按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对申请者的资格进行审查,并履行以下手续:

1.申请者需按要求填写《上海交通大学文科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

2.申请人所在单位的学术委员会应对《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方案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基本科研条件能否保证和预期目标能否实现进行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3.报送各类项目申请书一式3份,匿名评审表一式3份,以及内容一致的电子版(Word文档)。

第三章项目评审

第九条:上海交通大学文科科研创新计划项目采取校内专家和校外专家、匿名评审和会议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学校设立上海交通大学文科科研创新计划项目评审委员会,负责项目的评审工作。特色项目一般采取校外同行专家匿名评审,校评审委员会审定的方式;青年项目一般采取校内外专家结合的会议评审方式,最后由校评审委员会进行审定。评审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十条:项目评审的基本标准是:

1.课题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课题选题新颖,论证充分,拟突破的难点明确,研究思

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可行。

3.课题组梯队合理,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对该课题有一定的研究基础,有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和一定的资料准备。

4.申请经费合理。

第四章经费管理与使用

第十一条:上海交通大学文科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经费来源为学校教育事业经费计划专项及其他经费投入。

第十二条:项目经费分二次拨付,首付50%,按本办法第十九条第1、2、3款规定方式结项的,结项后续付剩余的50%经费;以其他方式结项的,剩余经费不再续付。

第十三条:项目经费使用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的程序审批。项目资助经费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1.资料费:指开展项目研究所需的图书、资料及复印、誊录、翻译等费用。

2.国内调研差旅费:指为完成项目研究工作而开支的国内调研活动的差旅费,其标准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3.小型会议费:指围绕项目研究举行的小型研讨会的经费开支,包括为完成项目举行的成果评审鉴定、专题研讨等小型会议费用。

4.计算机及辅助设备使用费:指上机费、录入费、计算机消耗材料和机时费以及用于项目研究的资料查询、信息服务和软件等费用。

5.咨询费:指为开展项目研究而进行的问卷、专家咨询等支出的费用,提取额一般不得超过项目资助经费的10%。

6.印刷费:指项目研究成果的印刷费、打印费和誊写费等。

第十四条:项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项目经费不允许课题组以外人员使用,不得用于出国和与课题研究无关的开支。

第十五条:课题负责人项目开展期间调离学校者,须向学校返还全额课题研究经费,原则上该项目不得随课题负责人转出。项目经费的使用,由学校文科建设处和财务处负责监督检查。

第五章项目中期管理

第十六条:为保证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研究任务,文科建设处要组织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中期检查的内容包括:

1.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是否按计划投入了力量,研究进度是否符合项目研究计划的要求。

2.项目经费是否用于科研工作,开支是否合理。

3.项目的基础性调研、资料整理、专题研讨等工作是否已开展,情况如何。

第十七条:项目批准后没有正当理由者不准擅自更改课题。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由项目负责人提交变更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报文科建设处审批:

1.变更或增补课题组成员;

2.延期(不超过1年);

3.变更项目管理单位;

4.改变成果形式;

5.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

第十八条:文科建设处有权对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做出撤销决定:

1.项目中期检查时,无论何种原因,一直未开展研究工作。

2.项目实施情况表明,承担者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能力。

3.承担人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正常进行研究工作。

4.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承担人或研究课题。

5.由于课题组内部原因,课题研究已无法开展。

凡撤销的项目由文科建设处通知项目负责人所在的单位,对被撤销的项目,其经费由文科建设处追回。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第六章项目结项

第十九条: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须如实填写《上海交通大学文科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结项审批书》(以下简称《结项审批书》)一式二份,文科建设处和项目负责人各存一份。结项采用三种方式:

1、特色项目结项以立项三年内获得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重大攻关项目、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为项目完成的首选结项标准。青年项目结项以立项三年内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下同)人文社科规划项目为项目完成的首选结项标准。以本款规定结项的,免于结项鉴定。

2、结项形式为论文的项目,需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5篇以上注明由该类课题资助的学术论文(其中特色项目结项必须包括1篇以上我校规定的B类以上的论文),视为结项;结项形式为学术专著的项目,在结项时已获得上海市或其他政府类出版基金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视为结项;以本款规定方式结项的,免于结项鉴定。

3、课题的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决策咨询奖的,视为结项。以本款规定方式结项的,免于结项鉴定。

4、以其他方式结项的,需提交用于结项的论文、研究报告或书稿的打印件3份,由文科建设处组织专家进行鉴定。

第二十条:文科建设处必须对结项材料严格审验。审验内容包括:研究成果是否有政治性、学术性错误;提交材料是否真实;项目实际完成人是否与原计划一致(增减人员需作说明);经费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等。

第二十一条:经审验合格后,文科建设处在《结项审批书》相应栏目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和负责人印章(或签名)。经审核符合结项条件的项目,由文科建设处颁发结项证书。

第二十二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文科建设处撤销其成果:

1.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2.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

3.剽窃他人成果;

4.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

5.不能按时结项(含逾期没有提交延期申请或延期后仍不能按

时完成者)。

6.严重违反财务制度。

被撤消成果的申请人3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第二十三条:本修订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科文科建设处负责解释。

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系统设计

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系统设计 ××,电子工程系 摘要:为了提高高校管理人员与科研人员得工作效率,并改善高校科研管理现 状,开发了基于ASP得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系统。该系统分为两大功能:普通用户功能与系统管理员功能。其中前者涉及对基本信息进行浏览、查询与打印等操作,后者管理员则对信息拥有审核、添加与修改等额外权限。系统采用了基于B/S模式得设计思想,选取ASP作为前台开发工具,Access作为后台数据库平台得开发技术。 关键词:管理系统;ASP;Access Design of the University Scientific Research Management System ××,Department of Electronic Engineering Abstract:In this paper, a university scientific research management system based on ASP is designed、 This system will improve the work efficiency of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managers and scientific researchers, and also the management situation of university scientific research、The system is divided into two modules: mon user and administrator、The former could browse, search, print the basic information, while administrator can owns extra authorities of audit, append and modification、 The design idea based on B/S mode is adopted by system, besides, it chooses ASP to be the stage development tool and applies Access as background database、 Key words:Management System;ASP;Access

厦门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厦门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科研经费管理,保证科研经费的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学校财务制度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根据科研经费来源不同,分为以下两大类: 1、拨款类科研经费(以下简称纵向经费):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社科基金委、科技部、教育部、中央其它各部委、国防科研主管部门、福建省各厅局、厦门市各局直接下达给我校的各类研究经费和各类基金会资助的研究经费,以及我校作为合作(协作)单位承担上述来源的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转拨到我校的经费。 2、非拨款类科研经费(以下简称横向经费):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社团、部队、其他学校、企业等)和个人委托与合作研究的项目经费;境外(含港、澳、台)基金和非基金类资助的研究项目经费;国内民间基金资助的研究项目经费。 第二章经费管理 第三条财务处负责到校经费的入账、提扣,开设项目经费卡,审查经费开支的合法性和手续的完整性,经费的分类统计、结题决算等工作;科技处或社科处负责入账经费的

分类、项目经费卡的发放、非常规性科研经费开支的审批,办理纵向经费预算变更申请,对科研经费的开支进行监督和检查;各院系所项目负责人出差的审批等工作。 第四条各类科研经费必须转入学校财务处,由财务处和科技处或社科处核实到校经费所属项目,经提扣后核发科研项目经费卡。经费卡由项目负责人保管使用。 第五条科研经费必须按项目立户,在研期间科研经费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支出,纵向经费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赠、投资、福利性支出。 第六条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按照“先收后支、量入为出”的原则。应根据项目的进度合理安排使用经费,当年度项目经费结余可以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七条科研经费的开支实行项目组长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按项目下达(委托)部门(单位)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并对其管理的经费开支的真实性、可靠性负法律责任。经费开支手续必须完整,票据必须合法。 第八条纵向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1.人工费指为直接参加科研项目研究开发的人员支出的劳务费。 2.设备费指研究开发科研项目所发生的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和自行试制费用。其中从国外购进的仪器、

复旦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复旦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实现科技计划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关于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对原有《复旦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指科研项目包括两类: 1、拨款类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教育部、发改委,以及中央其它各部委,上海市各委办、局资助的研究项目(国际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2、非拨款类科研项目: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社团、部队、其他学校企业等)和个人委托研究与合作研究的项目;境外(含港、澳、台)基金和非基金类资助的研究项目;国内各民间基金资助的研究项目。 第三条学校科学与技术处(以下简称“科技处”)会同财务处修订复旦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科技处负责科研项目的组织、遴选、申报、管理、监督;财务处负责项目经费的预决算;审计处负责项目经费的审计。 第四条科研项目的管理原则: (一)严格执行项目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遵守合作各方的协议约定。 (二)本着合理开支、专款专用的原则,确保科研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统筹协调,联合管理。充分发挥部门、院系、专家的作用,实行整体协调、资源集成、平等协作、联合推进的机制,以项目带动人才培养和基地建设。 (四)学校、院系、项目负责人等各负其责,决策、咨询、实施、监督等过程相互独立、相互制约。 第五条科技处建立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数据库,实行科研项目的信息化管理。对非保密信息及时予以公开,接受监督。 第二章组织申报 第六条科研项目的组织申报主要涉及学校科技处、财务处、资产处、人事处以及各

高校工程类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实施细则

高校工程类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调动有能力承担工程类科研项目院系和科研人员多渠道争取科研经费的积极性,根据《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工程类科研项目是指与科学研究有关的、与校外委托方签定科技合同的有关仪器、设备、智能装置和网络的研制建设类项目及建筑设计施工类项目。 第三条工程类科研项目的科研经费包括科学研究费和硬件购置费两部分。硬件购置费指合同中所注明的用于购置合同所规定的设备、仪器费用;科学研究费指除硬件购置费以外的研究费用。 第四条工程类项目中的科学研究费全部计入科研业绩,其科研管理费的提取按照校财字[2002]5号《关于印发<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横向类项目执行。 第五条工程类项目的硬件购置费须办理入帐手续,但不计提科研管理费和科研劳务酬金。 工程类科研项目在项目完成后,所购置的硬件要返还项目委托方的,不在学校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帐手续,其硬件购置费按4%计科研业绩。项目完成后,如所购置的硬件保留在学校的,此部分应在国资处办理国有资产登记入帐手续,其硬件购置费按87%计算科研业绩。 硬件购置费折算科研业绩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第六条工程类科研项目的科学研究费和硬件购置费必须同时入帐。但科学研究费所占比例不得少于工程类项目总经费的10%。 第七条硬件购置费的使用须填写《高校工程类科研项目硬件购置经费使用

计划表》。 第八条科学研究费科研业绩按照《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硬件购置费折算的科研业绩由课题组负责人在入帐时提出课题组成员业绩分配比例,报科研处确定。 第九条本实施细则中涉及经费的部分作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补充,与《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具有同等效力,冲突部分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第十条本实施细则由科研处、财务处、国资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本实施细则从文件下发之自起执行。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发挥我校人才和技术的优势,鼓励教师和科技人员承接国家、省(部)级科研任务、企事业单位委托和合作开发的科研任务及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研究,明确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保证科研任务的顺利进行和圆满完成,不断提高学校的科研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处负责管理学校的科研项目,并实行分类管理。各院、系、研究所(中心)对本单位科研项目的实施负有管理责任。 第三条学校鼓励教师和科研人员开展多学科合作,促进各学科间交叉渗透。对于综合性的重大科研项目,开展学科间的大协作,组织科技力量攻关。 第四条各院、系和研究所(中心)应制订科研发展规划,围绕主攻方向和总体目标落实科研任务,创造特色,形成优势,赶超国内外科技先进水平。 第五条科研项目管理主要内容包括:确定科研选题,制定近期和年度执行计划,督促检查计划的实施,组织科技成果的鉴定与推广应用,进行科研项目进展情况的调查,统计与总结等。 第六条科研项目按计划形式、合同形式和委托方式的特点分为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纵向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省市、部委各类计划项目、各类基金项目、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等。横向科研项目:包括各类技术服务、开发、咨询,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项目等。 第二章立项 第七条科研处要积极主动地与国家有关部(委)、省市相关管理部门及地方和企业加强联系,了解、掌握相关科研信息并及时向各院、系传达通报,组织科研团队争取各类科研项目,各院、系和教师、科技人员有义务积极配合。

第八条申请国家、部委和地方的重大科研项目,必须按照有关的规划、计划或项目指南和申请办法认真填写有关申请材料和表格并报学校科研处,由科研处审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第九条各类横向科研项目由院、系负责技术可行性审查,科研处负责合同的法规审查。重大项目要提供可行性论证报告,经科研处审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签约。 第十条各类科技合同均需经科研处审核同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签约,统一加盖“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技术合同专用章”。各单位和个人私自以学校名义签订的合同不得纳入计划,学校不负民事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项目申请者或申请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申请办法按时申报,对于误时申报的项目,学校将不予申报审批。凡因主观因素导致在研项目未按时完成者或因任务完成较差而造成不良影响者,将在一定时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第三章管理 第十二条科研项目的选题、申报、实施、总结、验收、鉴定、报奖及推广应用等由科研处和项目所在院共同组织管理。 第十三条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既享有项目经费的支配权,也负有项目实施及完成的责任。 第十四条科研项目立项后应按项目下达单位的要求编制详细的研究计划。研究人员在研究或研制过程中,要保持科学的态度,严谨的作风,高水平地完成科研任务。特殊专业的科研项目必须执行有关的技术安全法规,确保科研中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十五条项目的研究任务应按计划或合同要求如期完成,若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的,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写出书面报告报科研处,由学校会同主管部门或合同对方协调处理。项目负责人或成员因故中断研究工作,应在离开项目组前办好研究项目、研究经费、仪器设备等移交工作。项目负责人如出国一年以上时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知识创新对研究项目管理的要求,为保证本所科研人员能够严格按项目合同高质量完成所承担的科研任务,出成果、出人才,全面提升研究所综合竞争实力,结合我所科研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课题),是指由本所科研人员从国家各部门、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以及中科院及本所申请或接受的各类纵向、横向科研任务。 第三条项目主管部门为科研计划处。 第二章立项 第四条以科研任务书、合同、申请书、协议书等形式由国家各部委、中科院、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批准的项目,以及本所自行确定的项目,必须经所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签订任务合同。 第五条科研项目签定合同后,均需向所科研管理部门提交项目任务批准合同或协议书、委托书,以及项目论证材料(包括申请书、可行性报告、实施方案)等文件各一份,并指定课题档案员,方可完成科研课题的立项并列入所内科研计划。本所科研人员作为协作人员参加其他单位科研项目者,需提供对方单位出据的正式书面证明。 第六条参与外单位主持的课题,在所内原则上不再进行下一级子课题和经费分解。特殊情况可由所科研管理部门和上一级项目负责人共同协商进行适度分解。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已立项课题实行科研管理部门监督下的课题组长负责制。课题组长享有聘用课题组成员、经费使用等权利,同时负有组织课题科研计划实施、保证科研合同顺利完成的责任。 第八条课题组长的产生 (1)项目一经确定,本着申请人优先的原则和以高质量完成项目为目的,由研究所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确认。 (2)所内分解课题,其组长由研究所科研管理部门和上一级项目负责人共同确定。 (3)科研管理部门对课题组长有调整建议权。课题组成员一般应在3人以上。 第九条课题组长设定应该遵照项目正式批准的任务书和合同,原则上经

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科研项目的全过程管理,促进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保证科研任务和经费执行顺利实施,根据《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监督工作暂行规定》(国科发政〔2015〕471 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17〕152 号)和《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科研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是科研项目管理与监督的责任主体,对学校承担或签订的各类科研项目履行法人职责。学校坚持申报立项和过程管理并重、服务支撑与管理监督并重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校-院-项目负责人”三级管理制度,逐步建立符合科研规律和学校实际的科研项目管理机制。 第三条科研项目管理的宗旨是既有利于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又具约束力,界限分明、程序规范、简洁易行,从而规范科研人员职业行为,切实提高学校科研项目管理与监督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第四条校属各单位和科研人员所从事的科研工作是学校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的品牌和各项资源条件是科研人员承担科研项目和完成科研任务的基本前提。科研人员应充分认识学

校的资源与条件在科研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增强法律意识,遵

守国家有关法规和学校规定,自觉规范科研行为。 第五条校属各单位及学校科研人员以学校名义签署并承 担的各类科研项目,不论何种类别均须纳入学校统一管理。 获得的科研项目经费,不论何种来源均为学校收入,须全部 纳入学校财务的统一管理。科研项目负责人应为学校在编在 岗职工。 第二章管理范围和内容 第六条科研项目按经费来源分为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来源性质为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的,属于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来源性质为社会资金的,属于横向科研项目。 第七条纵向科研项目: 在申报书或合同(任务书等)中以依托单位或合作单位出 现的,认定为纵向科研项目。 1.国家级项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军委装备发展部、军委科技委、国防科工局和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管理办公室等下达或资助的科研项目; 2.省部级项目:国务院其他部委和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发改委、科技厅(局)、国防科工办、社科规划部门等下达或资助的科研项目; 3.其他科研项目:各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地级市和自 治州政府相关部门下达或资助的科研项目; 4.学校自主设立的各类科研项目及其他按照校级科研项目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企业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促进科研工作健康发展,全面提升我司科研竞争力和社会服务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科研项目经费为纵向经费、横向经费。纵向经费是审批通过承担国家、地方政府常设的计划项目或专项项目取得的科研项目经费;横向经费是指来源于各企事业单位的科研项目经费,如以合作研究、委托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合同方式取得的经费。 第三条科研项目经费的来源应当合法,其中横向科研项目应当由公司与委托方签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书面合同(参照科技部印制的合同样本),禁止通过设立虚假项目取得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所有合同必须在公司部备案。 第四条各类科研经费都全额进入公司帐户,由公司财务部管理核算,同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五条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订。项目负责人应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直接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必须严格按照相应管理制度和预算执行,横向科研经费使用以合同为依据,严格执行预算。 第六条科研经费按项目实行编号、建卡管理。科研经费到达公司后,由财务部开具科研经费“到款通知单”,根据“项目立项批准书”或“项目合同书” 及“到款通知单位”,开具“入账建卡通知单”,项目负责人凭“入账建卡通知单”到财务部办理建卡手续。 第七条纵向、横向科研项目组成员科研经费报销由项目负责人审批;项目负责人科研经费报销需经公司领导审批。

科研经费开支范围 (一)业务费:指与科研项目有关的差旅费、仪器设备的维修费、分析测试费等,下列支出可在科研业务费据实列支: 1、图书资料费、印刷费、论著出版费、文献检索费等。 2、通讯费、网络维持(服务)费; 3、办公用品费、工作服等; 4、市内交通费、长途租(包)车费;汽车租赁费须提供汽车租赁公司 发票和租车合同,并经公司负责人签批。 5、车辆维修费:指使用车辆所发生的费用。汽油费、过路费、停车费 可在科研经费中报销;维修费、保险费、年检费等可在横向科研经费中报销。 (二)仪器设备等费用:指科研所需的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自制科研仪器设备的材料购置和加工费;电脑、数码相机、打印机购置等。 (三)实验室改装费:指为改善科研条件,对实验室进行改装所需的费用。 (四)科研材料费:指原材料、电子元器件等消耗品的购置费;电脑耗材、仪器修理材料费。 (五)科研劳务费:专家咨询费;聘用人员、临时工工资;本科生、研究生助研津贴;课题所需聘请的校外专家津贴;其他科研必需的辅助人员(非课题组成员)津贴等。科研劳务费按照合同预算执行。(六)业务招待费:指科研过程中必需的业务招待费用。纵向经费不得列支业务招待费(项目合同有专门规定的除外),横向经费按照合同列支业务招待费。 (七)成果验收费:指科研成果在验收时所发生的费用。 (八)国家、省(部)级项目可以从公司配套经费列支课题费,用于奖励

科技创新计划方案

科技创新计划方案 一、宗旨 为了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充分挖掘学生内在潜力,展示学生特长,提高学生综合能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我校特举办2008年度科技活动节。 二、活动主题 为贯彻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创新型国家的精神,学校2008年度科技活动节的主题是:“节约、创新、发展”。要求学生从节省资源、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以及未来的能源入手,主动发现、自主研究、自主创新。 三、参赛对象:全校学生 四、活动内容 (一)科普宣传 1. 利用国旗下讲话,做好校主题科技节宣传发动工作。 2. 利用板报、广播进行宣传,学校与班级各出一期科普教育橱窗和黑板报或手抄报。 3. 各班级通过班会、团会活动、综合实践活动等途径,结合学生特点开展主题教育。 4.各学科也可根据学科特点,向学生进行相关的科普知识教育。 (二)科普实践 1. 利用班级活动,开展各项科普活动竞赛选拔活动。 2.学生每人选读一本科普读物,写出读后感。通过因特网在网络上学习科技知识,收集科技资料,在班会上互相交流。 3.开展一些科普实验、饲养、栽培活动,写一篇科技小论文或观察日记。 4. 举办一次科普知识讲座,召开一次科技教育的班级活动。 5. 组织学生看一场科普录相片。 (三)科普比赛 1、科技创新制作活动 科技创新制作活动分为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按所研究的领域分为数学、物理学、化学、微生物学、生物化学、计算机科学、等学科。以实物、模型或设计图参展。参赛作品应围绕科技节主题,有科技含量、创新性、实用性、美观性与学生课余生活联系密切,提倡利用废旧物品为材料进行科技制作。 可以下几种形式: (1)“科技创新小制作”——比如利用身边的旧电器、旧玩具、旧包装等物品,运用科学原理自主创新。比如:发现生活、学习用品中的不足、缺陷,发明创造出可以弥补不足与缺陷的小发明。制作成可以操作使用的实物作品或实物模型。 (2)“电脑制作” ——电脑绘画、电脑动画、网站(网页)设计、程序设计、自动控制等。将作品制作成光盘参展,另附说明书。

中山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管理办法(1)

中山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项目过程管理,规范科研经费预算调整审批程序,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 〕50 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 〕11 号)、《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 〕434 号)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教财〔2016 〕304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学校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项目。 第三条科研经费预算调整应以研究任务的实际需要为依据,在明确调整理由和调整方案的基础上,按照“调整需求明确,调整理由充分,调整方案合理,调整权限合规” 和“先报批,再调整”的原则,在研究任务开展的过程中申请预算调整。 第四条科研项目预算调整审批职责 (一)课题负责人是课题经费预算调整的直接责任人,对预算调整方案的真实性、合理性负责。 (二)学院负责对申请调整项目预算数据、预算调整金额计算是否正确进行审核,负责组织学科专家论证,负责对权限范围内的预算调整进行审批; (三)科研管理部门对项目信息、预算调整事项的相关性、合理性进行审核; (四)财务部门对预算调整的财经政策相符性进行审核。 第五条学校作为课题承担单位的,预算调整由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学校作为课题合作单位的,预算调整还须报课题承担单位审批。 第六条课题预算总额调整、课题承担单位变更,由课题负责人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后由科研管理部门按原程序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 第七条课题总预算不变,课题合作单位之间的预算调整,由课题负责人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后由科研管理部门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条课题总预算不变,直接费用预算科目的调整范围及限制如下: (一)直接费用中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资料费、数据采集费、设备费、印刷出版费及其他支出预算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二)直接费用中设备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差旅费/ 会议费/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预算不予调增,可以调减。调减费用额度可以用于课题其他直接费用方面的支出。 (三)直接费用中差旅费、会议费和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三项预算在不突破原预算总额的基础上,可以调剂使用,由学院审批后报科研管理部门备案。

武汉理工大学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武汉理工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经2013年第11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进一步加强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科研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11〕12号)、《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经费包括经费来源性质属于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的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和经费来源性质属于社会资金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第三条凡以武汉理工大学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应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四条学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实行科研经费管理校长责任制。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相关分管校领导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分工负责。 第五条计划财务处、科学技术发展院、国有资产管理处、审计处、监察处、学院(部、中心、所)等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协

同配合,各负其责,健全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确保经费使用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的有效行使。 (一)计划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协助项目负责人编制预算、审查决算以及科研经费的核算和管理。 (二)科学技术发展院:负责科研项目的管理,对科研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预算调整、外拨经费、大额支出等科研经费管理事项进行审核。 (三)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对科研经费取得资产的合同签订、购置及资产管理等工作。 (四)审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内部审计。对科研项目实施抽查审计,逐步对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 (五)监察处:负责对科研经费的使用与管理进行监督。对科研经费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报校长办公会决定。 (六)学院(部、中心、所):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负有监管责任。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督促科研项目预算执行,对科研经费使用等进行审核把关。 (七)项目负责人:作为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规性、合理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六条预算编制。项目负责人应当根据项目研究开发任务

学院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学院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西安职业技术学院科技项目(简称科技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保障科技项目研究的顺利实施,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设立科技项目是为了增强学院的科技创新能力,提高科学研究水平,培养科技人才与学术骨干队伍,培育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加强创新平台建设,促进高等职业教育质量的提高。 第三条科技项目的评审立项,按照“个人申请、部门推荐、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的程序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科研信息处负责组织科技项目的申报、受理、评审、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并对科技项目的实施进展进行检查指导。 第二章资助范围与条件 第五条科技项目的资助范围。 科技项目主要资助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以及具有产业化前景的应用开发研究。 (一)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意义,聚焦科学发展前沿,具有原创性和探索性的基础性研究。 (二)针对陕西省及西安地区自然条件与资源特点,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急需解决的科学技术问题开展的应用研究,重点资助能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一定价值的应用研究。

(三)具有产业化前景的高新技术研究,重点资助对我省产业技术升级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带动作用大、覆盖面广、关联度高的核心技术及其配套集成技术的开发研究。 (四)围绕开放实践和理论创新,为学院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科学研究。 第六条科技项目的申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研究内容符合科技项目的资助范围,申请手续完备,申报材料真实、规范。 (二)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负责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项目研究。 (三)学术思想新颖,立论依据充分,创新点突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 (四)计划进度安排合理,一般在1年内完成。 (五)具备一定的研究基础和研究条件。 (六)经费预算合理。 第七条科技项目的申请,重点支持45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和长期在教学一线的在职教职工。 第八条下列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项目。 (一)脱产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的教职工。 (二)离、退休人员。 (三)在我院工作的校外兼职兼课人员。

科研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科研管理,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争取更多的科研项目和上级资助经费,并使其得到合理使用,从而促进我院科研工作的快速发展,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经费来源 第一条科研经费包括纵向经费、横向经费以及国际合作经费等。 (一)纵向经费是指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经费。 1、国家和省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部、卫生部、教育部、人事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规划项目经费; 2、省科技厅、卫生厅、教育厅、中医药管理局、三明市政府等规划项目经费; (二)横向经费是指各科室或个人经批准与国内其他单位形成的联合研究或委托研究项目(不包括服务项目)经费。 (三)国际合作经费为国际学术机构间以及企业间合作的科研经费。 (四)医院划拨的科研专项经费。 (五)国内外单位及个人捐助的科技经费。 (六)科研成果转让、专利项目推广实施、新产品研制及科技咨询服务所获经费等。 二、开支范围 第二条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 (一)仪器设备费:包括科研仪器的购置、运输、安装以及维修费用。

(二)科研材料费:包括试剂、药品、实验动物等科研用消耗材料费用、样本采集的相关费用等。 (三)协作费:需外单位协助承担的部分实验工作所支付的费用。 (四)科研业务费: 1、计算、测试和分析费,病例随访、流行病学调查费用等。 2、与本专业或课题相关的专家咨询、评估相关费用,包括咨询费及其交通食宿费。 3、业务资料费、检索费和论文版面费。 4、学术交流费,仅限与本课题有关的学术会议(医院自选课题经费除外)。 5、鉴定费用:包括专家鉴定费、外地专家交通和食宿费等。 6、交通费:用于科研业务的市内交通费,但不得超过经费总额的2%。 (五)科研劳务加班费:在经费剩余情况下产生,且原则上不超过总经费的10%。 (六)实验室改装费及其他直接用于科研活动的经费。 三、管理办法 第三条科研经费采取专款专用,财务科单独设帐核算。 (一)所有科研经费必须纳入医院财务,由科教科统一管理,院财务科进行核算及监控,违反规定者不得享受医院科研奖励及优惠政策,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处罚。 (二)科研经费实行课题负责人负责制,负责人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周密计划,确保科研任务顺利完成。

关于公布湖南科技大学2013年度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立项项目的概要

湖南科技大学文件科大政发 [2013] 号 关于公布湖南科技大学 2013年度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SRIP 立项项目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试行》 (科大政发 [2011]182号要求, 学校启动了 2013年度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以下简称“ SRIP 项目” 申报立项工作。经学生申报,学院评审推荐,校 SRIP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审核、评定, 报学校审批后,共确定立项项目 184项,其中重点项目 30项(自然科学类18项,社会科学类 12项 ,一般项目 154项(自然科学类 76项,社会科学类 78项。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启动 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各项目负责人应进一步完善立项项目具体实施方案,与项目成员团结协作,刻苦钻研,及时展开项目研究; 指导教师应切实加强学生参与项目研究各项环节的具体指导; 学院应为 SRIP 项目研究提供设备、场地、图书资料等必要的研究条件 支持。 二、经费管理 1、项目经费严格按照《湖南科技大学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 (试行》 (科大政发 [2011]182号进行管理,具体参照《湖南科技大学考研经费管理办法》 (科大政发[2010]109号文件实施。 2、自然科学类重点项目每项资助 4000元,社会科学类重点项目每项资助 3000元,自然科学类一般项目每项资助 2000元,社会科学类一般项目每项资助 1500元。SRIP 项目经费资助分两次划拨, 立项后划拨 80%,结项后划拨 20%。

3、对无故终止或未按期结项的项目,学校将取消项目经费资助,收回剩余经费,并保留追回已使用经费的权力。 三、过程管理 1、项目一经立项,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名称、内容及成员。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项目负责人须提交《湖南科技大学 SRIP 项目变更申请表》 ,经学院 SRIP 项目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变更,并报校 SRIP 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项目研究中期,项目负责人应向所在学院递交《湖南科技大学 SRIP 项目中期检查报告》 , 学院组织召开项目中期检查汇报会, 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将终止资助并取消立项。 3、需延长研究年限的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研究中期检查时, 提交《湖南科技大学 SRIP 项目延期申请表》 ,经学院 SRIP 项目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延期,并报送校 SRIP 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出现弄虚作假、工作停滞等情况,学 校将终止项目。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积极鼓励、支持广大教师和学生参与科技创新活动,加强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确保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顺利展开,按期高质量完成。 附件:《湖南科技大学 2013年度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SRIP 立项项目一览表》 二○一三年五月十五日 主题词:大学生科研创新立项通知 湖南科技大学办公室 2013年 5月 15日印发 附件: 湖南科技大学 2013年度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SRIP 立项项目一览表(重点项目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调动科研人员多渠道争取科研经费的积极性,合理有效地使用科研经费,促进学校科研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科技政策、财务和审计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纵向科研经费”,即政府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经费,是指学校通过承担国家、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和公益性行业的各类科研计划(含基金等)所取得的项目(或课题)经费以及校内科研基金项目经费。 第二条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主要包括: 1.国家级项目经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科技部等部门下达的项目经费。 2.省部级项目经费。中央和国家各部委(厅、局)自设项目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部门下拨的科研经费。 3.地厅级项目经费。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所属职能部门自设项目的经费和本市设立的科研项目经费。 4.校级项目经费。我校自行设立的科研项目培育经费。 第二章责任与监督 第三条科技处、财务处、审计处等部门在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与监督中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建立健全科研经费协同管理监督机制,保障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

(一)科技处: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建立完整的项目档案,包括申请书、立项书、预算书、项目合同、中期检查报告、变更材料、项目最终成果、结项证书等;会同财务处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经费预算并审核;跟踪项目经费执行情况;审核科研外拨经费;配合财务处做好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审核、监督工作。 (二)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协同科技处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经费预算;科研经费到账后,会同科技处按项目单独建账;加强科研项目核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合理使用经费;会同科技处及项目负责人办理结项审计。 (三)审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审计、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四条二级单位(学院)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承担监管责任;根据学科特点和科研的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监督科研项目预算执行,督促项目进度。 第五条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负责人要依法、据实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和决算,按照批复预算和合同(任务书)使用经费,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审计处会同科技处和财务处定期对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检查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并尽早在校内得到解决,确保科研经费合理使用。学校各职能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应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科研经费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对检查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实施管理办法(附科技兴趣小组管理办法) 则总第一章第一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是提高大学生科学素养,培 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一个重要载体,是我院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大学生人才培养方案。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通过“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实施,遵循具有良好综合素质的创新性人才培养规律,实行点面结合,基本训练、综合能力训练和创新创业实践相结合。 第二条“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的建设宗旨是:构建创新创业 教育平台,构筑大学生科技创新体系,使大学生在大学阶段就得到科研项目的训练和科学素养的培养,积极倡导和鼓励大学生自主性学习和研究性学习,强化大学生创新精神、挑战意识和团队合作意识的教育,培养学生科技团队的领军人物和高水平的学生创新研究团队,进一步推动我院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三大功能的发展,形成高职教育多样化的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切实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创造能力和科研实践动手能力。 第三条“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的实施,同时也为择优向院外 推荐参加各类大学生科技项目打下坚实的基础,提供充分的项目申报及验收的准备。包括 1、各类大学生科技项目申报、科技成果(专利)评选与推广; 2、省教育厅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个人、团队)、大学生科技创新训练计划立项评选(并完成项目验收结题); 3、“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4、省级、国家级大学生专业学术科技竞赛(如数学建模、电子设计、机器人、机械创新设计、电脑网络设计等大赛); 5、积极鼓励大学生通过参加“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兴趣小组”,开展多种科技创新活动。(见附件一)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的组成:组长 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科技、教学的院领导担任,成员包括院团委、学工处、科技处、教务处、高教所、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学院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主席。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调整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政策措施,审查项目经费资助使用情况,评选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 第五条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办公室设在团委。由院团委主持负责项目的

大学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化学化工学院大学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培养我院学生创新能力,鼓励学生从事科学研究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学术氛围,促进我院学生科研活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我院学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制 第二条学院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我院学生科研活动总体思路与规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学生年度申报的项目按学科或专业类别组成不同的学科立项小组,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召集、中期检查、预结项。学生科研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学生处办公室,;各系(部)具体负责学生的科研工作。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三条凡在宁夏师范学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均有资格申报学生科研项目。 第四条项目负责人每年度同时承担科研活动项目的总数不得超过1 个,同时参与在研科研项目的总数不得超过2 个。 第五条未完成上年度科研任务的学生不得申报本年度科研项目。 第六条科研项目的立项申报必须有指导教师。 第四章申报项目类别 第七条学生科研项目设立重点项目与一般项目,其中包括创业项目。 第五章申报程序 第八条学生自行组成2-5人的项目组,选择科研项目范围,设计研究方案,项目组需认真填报《宁夏师范学院学生科研项目申

请书》,阐明研究项目的意义、主要内容、研究基础、研究计划、现有条件、所需时间、经费预算等内容。 第九条指导教师对项目的意义、科研的条件、项目的前瞻性、可行性提出具体的意见,指导项目组开展项目研究并向学生科研管理委员会填写推荐意见。 第十条学生处组织学生科研管理委员会相关专家对申报项目的现实意义和可行性进行评审,评选出科学性、创新性较强的项目,经公示后予以正式立项。 第六章经费使用 第十一条科研经费的划拨采取一次批准、分期拨付的办法。由申请人根据实际需要,本着合理、节约、讲求效益的原则,编制明确的科研活动经费概算和分阶段开支计划。项目经费视具体项目活动内容、是否重点项目可做适当增减。 第十二条科研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的原则,不得挪作他用。各项经费开支,均须凭正式发票由项目负责人认真审核后交指导老师签字审批,到学生处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三条学院给予立项项目以经费资助,其中重点项目资助总额度为2,000元,项目启动经费600元;一般项目资助总额度为1,000元,项目启动经费300元;研究成果公开发表的按《广东培正学院学生公开发表论文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第十四条科研经费主要用于资料、文具、复印、通讯、会议、调研、差旅等,其中交通费、住宿费、误餐费不得超出项目经费总额的30 %,劳务费不得超过总经费的20%。启动经费只用于调研、资料费。 第十五条科研项目完成提交结项报告,然后报学院学生处办理项目结项报销手续。 第七章项目管理 第十六条重点项目不超过2年,一般项目不超过1年,一般

哈尔滨工程大学科研项目管理手册

密级: 哈尔滨工程大学 科研项目管理手册 项 目 名 称 : 甲 方: 承 担 单 位 : 项目负责人: 联 系电话: 填 写 说 明 为规范我校科研项目管理,使广大教师员工熟知科研管理程序,根据我校关于科研项目的管理办法,并结合保密要求,制订了《哈尔滨工程大学科研项目管理手册》。 学校所承担的每个项目均配套一式两份管理手册,各学院和科技处各留一份,做到一项一册,可手填也可打印。管理手册使用的形式为活页式,可随时根据具体需要进行补充和更新。封皮活页夹由学校统一制定并下发。管理手册的电子版可登陆https://www.wendangku.net/doc/6c17010344.html, 进行下载。该手册由四部分组成,共25 个表格,贯穿了项目管 Harbin Engineering University

理的始终,即立项管理→过程管理→验收管理→成果管理。为方便使用,现将手册的填写做如下详细说明: 一、凡带?号的表格和栏目涉密项目必须填写,非涉密项目可不填写。项目负责人在研制工作正式开始之前填写承诺书。 二、封皮活页夹 封皮活页夹由各院系提前领取和使用,在正式上报合同审批表后进行填写。如果项目立项失败,其已发生的在立项过程中的管理表格自动失效,由各院系按照保密要求自行处理。 经科技处同意立项后,各院系和科技处业务主管科室负责手填封皮活页夹,要求一致。其中项目名称和甲方必须完整和准确;联系电话为项目负责人的常用电话。 三、科研项目基本情况表 该表为办理合同审批前所必须完成的。 项目名称和甲方必须完整和准确; 项目密级是初定的,5个备选项中选其一,在所对应的□上打√; 定密依据要根据项目背景、研究内容和技术指标来确定,语言要精练; 文件资料名称是指为立项所撰写的项目建议书、开题报告、论证报告、先期实验 报告等,要将名称填写完整; 成果约定是在合同约定之外,学校与各承研项目组所约定的具体形式和数量,作 为后续科研项目检查、评价项目质量、考核项目完成情况、项目组成员科研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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