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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开挖及回填施工方案

土方开挖及回填施工方案
土方开挖及回填施工方案

土方开挖及回填施工方案

一、编制依据

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二、设计要求及施工工艺

本工程基础采用拓展基础,基础坐落在第○2层全风化粗粒斑状黑云母花岗岩层上,基坑严禁超挖,若超挖应采用级配良好的砂砾石分层回填夯实至基底设计标高,其压实系数不得小于0.97。

土方回填的质量要求,必须分层回填夯实,每层厚度不大于300mm,回填时要求压实容重大于18KN/m3。

土方开挖和回填土工程

1、施工准备及方法

1.1、作业条件

平整施工场地按设计及施工要求范围和标高平整场地,将土方弃到规定弃土区。

清除现场障碍物将施工区域内所有障碍物进行拆除或进行搬迁、改建、改线;对附近原有建筑物、电杆、塔架等采取有效地防护加固措施,可利用建筑物应充分利用。作好设备调配,对进场挖土、运输车辆及各种辅助设备进行维修检查、试运转,并运至使用地点就位;准备好施工用料及工程用料,按施工平面图要求堆放。

组织并配备土方工程施工所需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组织安排好作业班次;制定较完善的技术岗位责任制和技术、质量、安全、管理网络;建立技术责任制和质量保证体系。

1.2、测量放线

根据总平面图所标示的方位、朝向定出基点,用全站仪测量定位,用钢尺丈量平面及开挖尺寸。延伸轴线标志的轴线桩应设在距离开挖基坑上坡边1~1.5m以外,轴线标志应标画出各纵横轴线代号,延伸轴线标志标画的轴线桩,应牢固、稳定、可靠和便于监控。

根据基础平面图及大样图按基础的轴线定位,连接相应的轴线,计算开挖放坡坡度(或采用设计图纸给出的坡度开挖),定出开挖边线位置。用水准仪把相应的标高引测到水平桩或轴线上,并画标高标记。

1.3、开挖方法

首先根据本工程设计要求和标高以及土石方工程施工要求经测算本工程土石方工程量大,因此我单位基坑(槽)土石方开挖使用反铲挖掘机,实行退挖方法,并预留300厚用人工整平,防止挖掘机扰动原土地基,人工配合自上而下修整边坡,必要时做护壁支撑。机械采用自动挖掘机、岩石破碎机配合施工。

在基坑四周应挖排水沟,把挖出的土筑成挡水坝,防止雨水涌入基坑。基底设置临时排水沟及集水井。雨水汇集到基底集水井后用潜水泵抽至场内排水系统排走,保护基坑安全。

基坑挖至设计标高后全部进行验槽,及时通知业主、监理、设计勘察单位进行验槽,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若遇到大体积石方,一般采用钻孔爆破法施工,部分地段可用推土机、装载机、挖掘机直接开挖。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超挖、欠挖。

爆破一律采用松动爆破,采取浅眼松动爆破。次坚石以上岩石边

坡采用光面爆破,软岩边坡采用人工刷坡,以减少边坡受损,确保边坡稳定。

采用非电导爆管微差起爆网络,选择合理爆破参数,减少大块,便于控制超挖、欠挖。

对临近建筑物、构作物、公路等安全防护重点的基础,应严格控制飞石方向。

爆破起爆网络采用塑料导爆管非电毫秒起爆网络。炮孔排列和起

a、b:分别为炮孔间距,排距(m)

h:台阶高度(m)

q:松动药包的单位用药量(Kg/m3)

基底检验

基底检验包括以下内容:基底地质情况是否与设计文件相符;地基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基坑开挖标高,中心位置及形状是否与设计相符;对基坑排水及地下水的处理必须确保基础圬工的质量。

是否有超挖回填、扰动原状的情况;对石质基底应检验岩层的风化程度;对有变更设计的项目更应详细检查。基底测量、检验结果,经工程师做隐蔽工程检查并签认。

2、土方回填

在土方回填之前,应进行回填土以下部位的验收,待验收合格后再进行土方回填。

基坑回填土采用同类土回填,要控制适宜含水量,填土前清除基坑内的积水和有机杂物,在四周同时均匀进行分层夯实,每层虚铺厚度控制在200mm,用蛙式打夯机夯实。根据填土的部位不同,压实

系数不同,干密度不得小于18KN/m3,压实密度不得小于0.95。填土利用现场存放土方,不足时,用自卸汽车外运土方至现场。

施工前应试验确定填土的最佳含水率,填土前应将基坑底或地坪上的垃圾等杂物清理干净,填土应不含有机物,其含水率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现场翻松,晾晒掺干土或预先洒水润湿等方法予以调整,应注意土料应拌合均匀,以免干湿不匀影响压实效果。

回填土虚铺厚度以200mm以内为宜,每层至少夯打三遍,根据填土的部位不同,压实系数不同,打夯时一夯压半轭,夯夯相接,行行相连纵横交叉。上下土层错缝距离不小于 1.0m,深浅两基坑相连时,应先填深基础。

回填土每层填土夯实后,应按规范规定进行环刀取样,测出干土质量密度,达到要求后,再进行上一层的铺土。

填土顶标高应高出设计标高约200mm,待作混凝土面层时再量测修整至设计标高。

2.1、施工机具

自卸汽车、挖土机、铲运车及翻斗车等、蛙式打夯机、手推车、压路机、铁锹、3~5m钢尺,20#铅丝、胶皮管、尖、平头铁锹、手锤、手推车、梯子、铁镐、撬棍、钢尺、坡度尺、小线等。

2.2、质量要求

土方回填工程质量要求

三、注意事项

1、基坑及沟槽开挖时,必须根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所提供的参数进行放坡及采取相应的措施,充分保证边坡及公共设施的稳定和作业人员的安全。

2、开挖土方的作业人员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横向间距不小于2米,纵向间距不小于3米。

3、土方必须自上而下的顺序放坡进行,严禁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

4、开挖作业应与装载作业面相互错开,严禁上、下双重作业,

5、机械在边坡边沟作业时,应于边缘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使轮胎或(履带)压在坚实的地面上。

6、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辅助作业人员应于机械交替进行,机上、机下人员必须密切配合,协同作业。

7、严禁作业人员在基坑坡脚处休息停留,防止塌方造成人员伤亡。

8、施工现场在井、坑等危险部位必须设置保护和警示标志。

9、雨季施工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雨水灌入基坑及冲刷、浸泡基坑,否则严禁在基坑内作业。

10、石方爆破作业以及爆破器材的管理、加工、运输、检查和销毁均应按照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执行。

11、选择炮位时,炮眼口应避开正对的电线、路口和构造物。

12、凿打炮眼时,坡面上的浮岩危岩应予以清理,凿眼所使用的工具和机械要详加检查,确认完好,严禁在残眼上打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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