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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你如何看懂理财产品说明书:陷阱就在其中

教你如何看懂理财产品说明书:陷阱就在其中
教你如何看懂理财产品说明书:陷阱就在其中

教你如何看懂理财产品说明书:陷阱就在其中

“到账日”VS“到期日”

一些老百姓以为银行理财产品上标明的产品到期日就是该产品经过银行投资运作后的资金的到账日,其实不然。到期日意味着产品到期、停止运行,而银行要等在“到账日”才会把投资者的本金和投资所得返还给投资者账户,这中间会有稍许时滞。

“募集期”VS“起息期”

“募集期”和“起息期”是有区别的,起息日离募集日还有一些时间。若不怕该产品在短时间内一抢而空,投资者可以到募集期的最后几天去购买理财产品,这样还可以多获得几天的活期利息。

“预期收益”VS“实际收益”

银行在宣传时提到的收益只是预期,即是在实际情况中收益可能高于预期收益也可能低于预期,由于金融市场的千变万化最终实现的收益很可能与预期是有偏差的,而且还需要指出的是许多银行提到的都是年收益率,由于一些产品的实际运行期限没有到一年,或6个月,或3个月,当然收益是比按一年为期限算的收益要低。

“提前赎回权”VS“提前终止权”

“提前赎回权”一般是指客户拥有的权利。当理财产品的收益提前达到预期时,一些保守型客户想着能锁定收益或急需用钱,会使用这种权利临时套利。目前银行对提前终止投资的行为设计一定的“惩罚”性条款。如收取提前赎回费、一些保本理财产品不对资金进行保本等。“提前终止权”则不一定单指客户所拥有的权利。理财产品说明书上提到的“提前终止权”,客户一定要看清这个权利是赋予谁的:是银行还是个人投资者,或者双方都有。如果只是银行有这个权利的话,那么投资者就不能行使,而银行单方行使时,投资者也无法拒绝。从目前来看,银行使用提前终止权的产品,基本上产品收益都不太理想,银行为了防止收益继续下滑,才不得不启动。

“年收益率”VS“累计收益率”

在比较理财产品收益率的时候,您还应该注意其对应的时间概念。“年收益率”是按年平均可获得的收益率,“累计收益率”是指整个理财期间的总收益率。商业银行在宣传资料中针对不同期限的产品通常会使用看上去最诱人的那种收益率,但是您在购买前应该注意换算一下。

“保本”VS“绝对不损失”

有些银行理财产品冠以“保本”的名号,给人一个直接的感觉是--投资这类理财产品,本金有保障,不会损失。但实际上,却有可能损失本金,而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比如:目前银行大多对提前终止投资的行为设计一定的“惩罚”性条款,其中一种普遍做法就是一些保本理财产品不对资金进行保本。

其它条款

投资者拿到产品说明书后,还要关注的内容有“产品类型和风险等级”、“ 清算期有无利息”、“ 提前赎回相关规定”、“认购费、手续费”、“投资方向和终止条款”等。

2020年(金融保险)恒丰银行恒裕理财短融系列产品说明书

(金融保险)恒丰银行恒裕理财短融系列产品说明书

恒丰银行“恒裕理财”短融系列产品说明书 重要须知 ·本产品说明书为《恒丰银行“恒裕理财”合约》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本理财计划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产品说明书规定能够购买本理财计划的合格投资者发售。 ·在购买本理财计划前,请投资者确保完全明白本理财计划的性质、其中涉及的风险以及投资者的自身情况。投资者若对本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恒丰银行各营业网点咨询。 ·除本产品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的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期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恒丰银行对本理财计划的任何收益承诺。 ·本理财计划只根据本产品说明书所载的资料操作。 ·本理财计划不等同于银行存款。 ·本产品说明书解释权归恒丰银行所有。 风险提示 投资本理财计划有风险,投资者应充分认识以下风险,谨慎投资:1.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本理财计划是保本固定收益类产品。本理财计划保障本金及理财收益,理财计划收益来源于银行间债券组合中投资收益(包括短期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的投资收益及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企业债企业偿仍的本息。如果在理财期内,市场利率上升,本理财计划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2.管理风险:由于债券组合管理及交易受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

可能会影响本理财计划的管理,导致本计划项下的受托资金遭受损失。 3.政策风险:本理财计划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仍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4.延期风险:如因理财计划项下对应的债券组合变现等原因造成理财计划不能按时仍本付息,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 5.流动性风险:在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投资者不得赎回。 6.再投资风险:由于恒丰银行在特定情况下提前终止理财,则本理财计划的实际理财期可能小于预定期限。如果理财计划提前终止,则投资者将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7.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不提供估值,不提供账单,投资者应根据本理财计划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计划的相关信息。恒丰银行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公告”的约定,发布理财计划的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息公告”的约定及时登录恒丰银行网站或到恒丰银行营业网点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且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恒丰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恒丰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恒丰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恒丰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

地块权益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

75号地块权益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信托投资需求,本公司利用在金融、投资领域的人才、信息及管理优势,设计并推出75号地块权益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第一条信托计划名称 75号地块权益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简称“信托计划”或“本计划”)。 第二条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加入“75号地块权益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计划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有限公司成立一家有限合伙制企业——同创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对拟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受让股权或股权收益权等,通过股权分红,向第三方转让股权或股权收益权等方式实现投资收益。信托计划终止时,受托人将分配至信托计划名下的投资收益进行兑付,以回报受益人。 第三条合伙企业---同创创业投资企业简介 1、合伙企业名称:同创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合伙企业”),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成立。合伙期限为10年。期限届满仍需延期则须经代表出资额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通过方可。该合伙企业合伙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合伙企业成立时,由一名普通合伙人和一名有限合伙人组成。成立后主要从事股权投资等业务。 2 、合伙金额:合伙企业设立时合伙金额为叁亿元人民币。合伙企业目标合伙金额为壹亿元人民币, 剩余合伙金额在合伙企业设立后,由有限合伙人以增资方式募集到位,实际合伙金额以募集结束时到位金额为准。 3、普通合伙人及其出资金额: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为**投资有限公司,出资金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占合伙企业目标合伙金额的20%;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有限合伙人及其出资金额:每位有限合伙人的最低出资金额不得低于300万元人民币(经普通合伙人同意的情况除外),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金额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5**股份有限公司为本信托计划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合伙,最低出资金额为30000万元,占目标合伙金额的15%,最终出资额根据合伙企业募集期满本信托计划实际到位资金为准,并对出资比例进行调增或调减。 6、合伙企业的投资策略是以资本运作为核心,以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为手段,调动北京市共创投资有限公司的资源优势,发挥普通合伙人的创业投资业务优势,帮助目标企业快速成长和升级发展,并从资本市场获取较高的投资收益。其投资方向为:认购新增股份、受让原有股份、受让股权受益权、可转债等。在合伙企业存有闲置资金时,合伙企业可以认购商业银行的短期(三个月内)稳健型理财产品。 7 、在合伙期限内,在符合分红原则的基础上,凡是合伙人的合伙投资金额发生变化之日起满2年,以现金形式分红一次。

浙商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

附件 浙商银行“方信理财”29号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一、风险提示 “方信理财”29号人民币理财产品(以下简称本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本说明书中的“预期年收益率”不代表我行对投资者收益的承诺,最终收益以实际支付为准。当市场发生极端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时,客户理财收益可能最低为零。本理财产品不适合风险偏好测评结果为谨慎型的个人客户购买。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理财产品时,应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法律与政策风险 国家财政货币政策、税收政策、投资政策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调整与变化可能会对信托项下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产生影响,从而影响信托财产的收益,进而影响理财计划受让的优先受益权的收益。 (二)信用风险

信托期限内,承租人违反设备融资租赁有关协议项下的约定,不愿或不能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将影响信托财产的收益,进而影响理财计划受让的优先受益权的收益。 (三)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和国家宏观政策的影响,在产品存续期间内,市场利率发生波动,可能使投资者投资本理财产品的收益水平相对降低。 (四)流动性风险 理财周期间,投资人的理财资金不能提前赎回,可能因理财资金缺乏流动性而遭受损失。 (五)其他风险 战争、动乱、地震或其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经济的发展,可能导致信托财产损失,进而影响投资人理财收益的实现。 二、产品概况 本理财产品是浙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推出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投资者本金有保障,并按照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

情况向客户支付投资收益。理财产品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华融租赁融资租赁租金收益权信托”项下租金优先受益权。 理财产品要素如下: (一)产品名称:“方信理财”29号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代码:080829。 (二)产品币种:人民币。 (三)产品规模:6000万元。 (四)理财对象:个人客户。 (五)申购起点金额:5万元(超过部分须以万元为单位累进)。 (六)发行期:2008年8月28日至9月8日,共12天。采用时间优先方式发行,额满停止发售。 (七)理财期限:4个月,起息日2008年9月9日,到期日2009年1月9日。 (八)预期年收益率:4.5%,其中单笔认购金额300万元以上(含)为4.8%。 本理财产品的收益来源于“华融租赁融资租赁租金收益权信托”项下融资租赁项目的租金收入,本理财对应的信托资产池在未来三个月内实现的租金收入为6564.2万元,根据华融金融租赁公司实际租赁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财富债券2012年第13期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附件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财富债券2012年第13期人民币理财计划产品 一、产品概述

二、投资对象 本期产品投资方向为邮储银行(委托人)委托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受托人)设立的陕国投财富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资金主要投资于我国银行间市场债券资产、银行存款以及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资产。 投资比例区间:本产品募集资金将100%投资于上述信托计划。 信托公司基本情况: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陕国投”)是国内首家上市的非银行金融企业,也是国内目前仅有的两家整体上市信托投资公司之一。公司设立于1985年元月,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路50号金桥国际广场C座,1994年元月“陕国投A”(股票代码“000563”)在深交所挂牌交易。 三、理财产品费用、收益分析与计算 1. 理财资金所承担的相关费用 (1)免认购费、免赎回费。 (2)银行保管费0.1%/年;若扣除保管费用后理财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超过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则超过部分将作为银行的管理费和销售费。 2. 理财收益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法 (1)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理财产品资产组合收益率-保管费率-管理或销售费率本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5.5% (费后)。 (2)理财计划到期时,按照到期理财资金实际存续天数计息。每1份为一个计息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3)预期期末收益=理财本金×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5 (4)计算示例

情景1:以某客户投资100万元购买期限为369天的理财产品为例,如果产品正常运作到期后,扣除保管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后,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率达到5.5%,则客户最终年化收益率为5.5%,具体金额为: 1000000×5.5%×369/365=55602.74(元),假定理财产品的实际存续天数为369天。 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3. 理财资金支付 理财期满、实际终止时,邮储银行在到期日/实际终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将客户理财资金划转至客户指定账户。 4. 特别说明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不开放赎回;理财资金在到期/实际终止日后,一次兑付。 四、风险揭示 投资本理财计划有风险,投资者应充分认识以下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一)政策风险。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和监管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可能导致证券市场投资品种的价值和风险发生较大变化,由此可能导致本理财产品遭受损失。 (二)市场风险。由于金融市场内在波动性,客户投资本产品将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本产品有约定的存续期限,可能导致投资者在需要资金时无法随时变现;且本产品可能面临资产不能迅速变现,或者选择变现会对资产价格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 (四)信用风险:理财计划所投资的债券、信托计划或其他投资品种等,可能因基础资产发行人不能如期兑付本息,或交易对手发生违约,投资本金及收益可能遭受损失。 (五)管理风险。信托公司、托管银行受技能及管理水平等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本理财计划的投资收益,导致本计划项下的理财收益遭受损失。 (六)不可抗力及意外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证券交易所系统性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本投资计划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本投资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投资计划的资产本金和收益安全。 (七)根据邮储银行内部评级标准,评定本产品风险级别为PR2级。

成立私募基金产品计划流程说明书

成立私募基金产品流程说明书 1.产品发起人:指开发设计产品的当事人。 2.产品管理人/管理人:指对产品进行运作管理的当事人,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产品托管人/期货经纪商/证券经纪商/投资顾问,推介产品,协助投资者办理产品认购事宜,下达投资指令,日常估值,信息披露等。 3.产品托管人/托管人:指对产品的财产进行托管的当事人,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进行产品托管账户、资金账户的开立,保管产品的财产,核对并执行管理人发出的投资指令,协助管理人进行产品财产的估值、核算与清算,协助进行信息披露等。 4.投资者/客户:满足产品规定的资格要求,签署产品合同书且合同书正式生效的认购者。投资者缴纳相关认购款项、承担合同书规定的相应义务后,可以享受按合同规定分享产品财产收益、分配计划清算后的财产等权利。 5.认购:指在产品推介期内,投资者按照产品合同的规定购买产品份额的行为。 6.投资顾问:受产品管理人聘任,为管理人投资提供投资建议的当事人,产品管理人负责执行投资顾问的投资建议等事务。 7.证券账户: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由托管人为产品财产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专用证券账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有关账户及其他证券类账户。 8.产品专用证券账户: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由托管人以产品的名义为产品财产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专用证券账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有关账户及其他证券类账户。 9.产品专用证券资金账户:指管理人以产品专用证券账户在证券经纪商处以产品管理人名称开立的资金账户。 10.期货账户: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等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有关业务规则,托管人配合管理人为产品资产在其选定的期货公司处开

理财产品说明书

理财产品说明书 附件: 潍坊银行理财产品信息 一、产品概述(根据具体报备发行信息填制)

二、投资管理 、投资对象 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和银行间上市交易的债券,包括国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可转债、各类金融债(含次级债、混合资本债)、中央银行票据、经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注册发行的各类债务融资工具(如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其中所投资的信用类债券的债项评级在级(含)以上,短期融资券的债项评级为级;若所投资的信用类债券无债项评级,其主体评级需在级(含)以上;货币市场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现金、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债券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货币基金、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以及投资于委托人书面认可的其他低风险证券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子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的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券商收益凭证、商业银行理财计划、信托计划以及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泰利达系列投资于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的比例为;债券回购投资金额不高于前一交易日资产净值的;投资于委托人书面认可的其他低风险证券产品的比例为;信托和股票质押式回购的比例合计不高于%。 、投资团队 资金管理人: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要求是:以客户需求为导向,集合国泰君安的研究、投行、经纪、海外等各

项综合优势和资源,全力打造国内一流的资产管理公司,使资产管理业务成为业界的领头羊。公司的投研团队包括了清华、复旦、交大、财大等国内名校的优秀人才,在各自研究领域研究多年,有着丰富的研究经验。自年开始,公司先后与北京银行、上海银行、华夏银行、东莞银行合作推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取得了累积收益超出同行业绩基准的好成绩。 资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三、理财产品成立 、理财产品成立的条件:募集期届满,募集资金达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之规模或双方约定并经我行确认之数额时,理财产品成立。产品成立日也即该理财产品的收益起计日。我行将于产品成立日对理财资金进行统一上划。 、理财产品不成立的条件:募集期届满,募集资金未达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之规模或双方约定并经我行确认之数额时,则本理财产品不成立。 、如果本理财产品不满足成立的条件,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我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理财产品,则我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如理财产品不成立,将于募集期结束后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或营业网点向客户公布,并将客户认购资金在募集期结束后个工作日内退还客户,该理财产品项下双方权利义务终止。 四、收益率测算

1-中融增强52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

中融增强52号 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说明书 受托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保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经纪商: 证券投资有风险,委托人在加入本信托计划前,应认真阅读并理解有关风险声明的条款。

重要提示: 1.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信托单位前应当认真阅读信托计划说明书和其他信托文件。 2.投资者符合信托文件规定的委托人资格时,方可以认购信托单位;投资者认购了信托单位,即视为已作出信托文件所规定的陈述与保证,已同意承受信托文件规定的各项风险。 3.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计划的业绩并不构成本信托的业绩表现保证;信托计划的既往业绩并不代表将来业绩。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人员等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过往业绩不代表该信托产品未来运作的实际效果。 4.受托人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并不保证投资于信托计划无风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摘要 信托计划名称:中融增强52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计划投资范围: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基金、债券 信托计划的规模:信托计划成立时,信托单位总份数不低于10,000万份;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信托单位总份数不高于200,000万份 受托人可以分别指定第i期信托资金的最低或最高规模。i=1,2,3,4……且≤35(以下同),受托人有权根据信托计划运作情况进行调整信托计划总期数。每期委托人信托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每期信托资金规模不高于20,000万元,且该期信托单元的成立不能使得信托计划总规模高于200,000万元信托期限:信托计划存续期限预计为10年,受托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受托人可以在募集第i期认购资金时,确定第i期信托单元预期存续期限委托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格投资者 信托单元:受托人可以分期发行信托单元;信托单元按照发行时间顺序命名为第1期信托单元、第2期信托单元、……、第i期信托单元 受托人仅以扣除了第i期信托单元应付未付信托费用和其他债务后的第i期信托财产为限向第i期信托单位持有人分配信托利益,但信托文件对第i期信托费用中受托人报酬和保管费的支付顺位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信托单位认购价格:各类信托单位面值1元,认购价格1元 申购和赎回:每期信托单元的封闭期为1年,封闭期届满后,信托单元存续满一个信托年度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及每满半个信托年度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开放日。委托人申请申购的,申购份额不得低于500万份,且以100万份的整数倍递增;受益人申请赎回的,赎回的份额为100万份的整数倍,且赎回后受益人持有的信托份额乘以开放日的前一交易日第i期信托单元单位净值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否则受益人应全部赎回,受益人不全部赎回的,受托人不接受受益人部分赎回申请。

中国建设银行利得盈理财产品说明书

中国建设银行“利得盈”理财产品说明书 重要须知 ●本产品说明书为编号为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 议书》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投资者应根据自身判断审慎做出投资决定,不受任何诱导、误导。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前,投资者应确 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投资所涉及的风险以及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情况做出投资决策。 ●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本理财产品的任何预期收益、预期 最高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中国建设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请投资者仔细阅读“风险提示”并谨慎参考本产品的内部风险评级,充分理解本产品可能存在的相关 风险。 ●本产品的内部风险评级仅是中国建设银行内部测评结果,仅供投资者参考,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投资者若对本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咨询中国建设银行营业网点工作人员;如对该产品和服务 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营业网点工作人员、95533客户服务电话以及互联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6a15747102.html,进行反映,我们将按照相关流程予以受理。 风险提示 投资本理财产品有风险,投资者应充分认识以下风险,谨慎投资: 1、信用风险:本理财产品的被投资企业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高科”)的股东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高新区管委会”)可能出现未及时足额支付信托股权收购款的情况,本理财产品收益率可能低于预期收益率,收益可能为 0,甚至发生本金损失。尽管株洲市地方财政在高新区管委会不能足额支付信托股权收购款的情况下,就缺口部分列入区级和市级财政年度预算予以安排,但如果株洲市政府和天元区政府失信,将可能影响投资者收益,甚至造成本金损失。 2、被投资企业风险:在高新区管委会未及时支付信托股权收购款的情况下,若被投资企业株洲高科的生产经营出现异常可能会导致本理财产品项下的信托股权变现价值降低或无法及时变现,从而可能影响投资者收益,甚至发生本金损失。 3、提前终止风险:在发生本产品说明书第六条所述特定情况下或发生产品管理人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的情况下,产品管理人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在提前终止情形下,本理财产品的实际理财期可能小于预定期限,投资者面临不能按预期期限取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权,可能导致投资者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可能使投资者丧失其他投资机会。 5、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兑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产品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也可能导致本理财产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信托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而导致本理财产品被撤销、解除、或提前终止。 6、利率风险及通货膨胀风险:如果中国人民银行上调3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本产品的预期收益率不予以调整。因此,可能出现因物价指数的抬升导致收益率低于通货膨胀率,进而导致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7、受托人未能勤勉尽职风险:如受托人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违背信托合同的约定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其损失部分由信托公司负责赔偿,信托公司资产不足赔偿损失时则由本信托财产即理财产品承担。 8、延期风险:如因理财产品项下对应的信托财产变现等原因(如高新区管委会迟延履行股权收购义务)造成理财产品不能按时还本付息,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 9、信息传递风险:产品管理人将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进行本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投资者应根据“信息披露”的约定及时进行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中国建设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

天天利产品说明书招商银行银合理财人民币日日赢理财计划产

天天利产品说明书招商银行银合理财人民币日日赢理财计划产 Pleasure Group Office【T985AB-B866SYT-B182C-BS682T-STT18】

招商银行"银和”理财·天天利人民币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 (产品代码:1788) 重要须知 本产品说明书为《招商银行同业理财计划交易申请表》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本理财计划仅向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地方性商业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非银行类金融机构(证券公司除外)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购买本类理财计划的合资格投资者发售。 在购买本理财计划前,请投资者确保完全明白本理财计划的性质、其中涉及的风险以及投资者的自身情况。投资者若对本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招商银行各营业网点咨询。 除本产品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的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期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招商银行对本理财计划的任何收益承诺。 本理财计划只根据本产品说明书所载内容进行操作。 本理财计划不等同于银行存款。

本产品说明书解释权归招商银行。 风险揭示 投资本理财计划有风险,投资者应充分认识以下风险,谨慎投资: 1.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本理财计划不保证本金及理财收益,理财计划收益来源于本理财计划项下投资组合的回报,容易受到企业信用状况变化、市场利率的变化、投资组合的运作情况以及投资管理方投资能力的影响,在最不利的情况下,本理财计划有可能损失全部本金,理财收益率可能为零甚至为负,则由此产生的本金和理财收益不确定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管理风险:由于招商银行受技能及管理水平等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本理财计划的投资收益,导致本计划项下的理财收益处于较低水平甚至为负。 3.政策风险:本理财计划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 4.流动性风险:本理财计划存续期间,投资者只能在本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申购与赎回。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任一交易日,若理财计划净赎回额超过本理财计划上一交易日余额30%时,即为发生大额赎回,此时招商银行系统有权拒绝赎回申请,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流动性风险。 5.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不提供估值,投资者应根据本理财计划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计划的相关信息。招商银行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公告”的约定,发布理财计划的清算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息公告”的约定及时登录招商银行网站或致电招商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55)或到招商银行营业网点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计划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招商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招商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招商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招商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理财计划不提供账单,投资者应根据本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计划的相关信息,若因投资者未及时通过前

投资实施计划流程说明

投资实施计划流程说明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分公司投资实施计划流程说明 流程编号及名称: 投资实施计划 一、流程简介: 1、流程内容 本流程规定了XX油田分公司年度投资实施计划的编制、下达过程,主要包括各专业处室编制专业年度实施建议计划,经企划处汇总平衡后,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查,并按审查情况修改完善、下达公司年度投资实施计划等工作程序及职责分工。 2、流程的起止点 流程起点为:股份公司规划计划部审定确认年度投资计划; 流程的终点为:企划处下发油田公司年度投资计划。 3、术语解释: 二、流程涉及部门及职责 1、业务主管部门及职责: 企划处:根据股份公司规划计划部、勘探与生产公司、天然气与管道公司规划计划处审批确定的年度投资计划,下达编制年度投资实施计划通知,汇总平衡各专业实施建议计划,形成议案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查,并按照总经理办公会审查意见完善修改、下达年度投资计划。 2、业务参与部门及职责: 股份公司规划计划部:审定确认油田公司年度投资计划; 勘探与生产公司(天然气与管道公司)计划处:审定确认油田公司年度投资计划; 勘探处:负责油气预探实施计划的编制组织,并组织公司业务主管领导、相关处室领导及有关专家评审,形成建议计划交企划处。 开发处:负责油藏评价、油气开发、老油藏描述实施计划的编制组织,并组织公司业务主管领导、相关处室领导及有关专家评审,形成建议计划交企划处。 钻采处:负责老油气田调整改造、新技术推广及三次采油、大修侧钻实施计划的编制组织,并组织公司业务主管领导、相关处室领导及有关专家评审,形成建议计划交企划处。

生产处:负责土地、装备、水、电、路、讯、防洪排涝实施计划的编制组织,并组织公司业务主管领导、相关处室领导及有关专家评审,形成建议计划交企划处。 技安环保处:负责安全、环保、节能实施计划的编制组织,并组织公司业务主管领导、相关处室领导及有关专家评审,形成建议计划交企划处。 科技信息处:负责勘探开发计算机实施计划的编制组织,并组织公司业务主管领导、相关处室领导及有关专家评审,形成建议计划交企划处。 企划处:负责勘探开发辅助工程、公用系统工程实施计划的编制组织,并组织公司业务主管领导、相关处室领导及有关专家评审,形成建议计划。 三、流程涉及的相关制度和记录 1、制度:油田公司QHSE程序文件GY01/ 资源配置管理程序 油田公司QHSE管理作业文件GY01/ 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办法2、记录: 四、涉及风险和相关控制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工商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

中国工商银行“汇财通”个人外币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 二○一一年第7期 一、产品概述

二、理财收益确定依据 本产品收益与欧元利率等市场因素相关,投资者通过让渡提前终止权获得较高理财收益。工商银行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行情对该期权价值进行测算,支付投资者 理财收益。 三、理财收益计算 如投资者购买6000欧元该产品。

情景一:若银行不行使提前终止权,如果持有到期后计息期为183天(应以产品的实际天数为准),投资者可获得收益115.90欧元(6000×3.80%×183/360=115.90)。 情景二:若银行在2012年3月5日行使提前终止权,如果计息期为91天(应以产品的实际天数为准),投资者可获得收益57.63欧元(6000×3.80%×91/360≈57.63)。 四、风险揭示 本风险揭示旨在披露工商银行销售的个人理财产品可能面临或产生的相关风险,请理财产品投资者在正式购买理财产品前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的内容,确保已经充分了解并完全理解拟购买理财产品所面临的风险类型与风险特性。以下列举的风险只是工商银行对风险因素的客观分析,并不代表工商银行对未来市场趋势的预测。 (一)理财本金及收益风险 本理财计划有投资风险,您只能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二)信用风险 在工商银行发生信用风险的极端情况下,如被宣告破产等,本理财产品的本金与收益支付将受到影响。 (三)利率风险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如果市场利率大幅上升,本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投资者获得的收益率将有可能低于实际市场利率。 (四)提前终止风险与再投资风险 在银行行使提前终止权的情况下,投资者将面临不能按预期期限获得理财收益的风险。投资者应积极关注相关信息公告,依据自身需要及时对返还资金进行再投资安排。投资者进行再投资时可能面临收益较低的市场环境,存在再投资风险。 (五)流动性风险 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将在产品到期后一次性支付,且产品存续期内不接受投资者提前支取,无法满足投资者的 流动性需求。 (六)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 投资者投资本理财产品可能面临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即产品说明书中约定:如募集规模低于500万欧元,工商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在产品起始日之前,如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工商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原产品说明书约定向客户提供理财产品时,工商银行有权宣布该理财产品不成立。此时,投资者应积极关注工商银行相关公告,及时

常见的理财骗局有哪些

常见的理财骗局有哪些 常见的理财骗局有哪些? 1.民间借贷崩盘 一般以年利率20%、30%甚至更高的回报为幌子,投资者一开始投入的几万后,尝“甜头”便追加几十万,甚至几百万,最终借款人逃跑、企业倒闭。 比较出名的应该是四川汇通担保事件。汇通担保注册资本9亿元,为四川省乃至西南地区注册资本最大的股份合作制信用担保专业公司之一。其伪造了大量的借款项目,注册了上百家空壳公司,并通过数十家投资理财公司从民间筹资,最后资金链断裂。据媒体报道,涉案金额在100亿左右,事发后,其高管潜逃出境... 不仅如此,汇通之后,四川民间金融依旧余震不断,老板跑路、失联、被抓成了四川民间借贷圈里的常态。同时,陕西、甘肃、河南等地也曝出投资公司、担保公司“跑路”事件 另外,担保这块,值得一提的还有曾经国内第二大、河北省内最大的担保公司河北融投事件。其所担保的项目牵连银行、信托多家金融机构甚至民间借贷,可能造成不良资产达几百亿元。后来事件继续发酵,引发血案,一家私募基金公司环球巨富CEO被捅成重伤... 2.银行理财“飞单” 银行飞单,即银行员工被投资公司的高佣金所吸引,私自与其他投资公司“勾结”,以银行的名义出售投资公司的理财产品,并过分夸大收益加以蒙骗,导致投资者上当。

几个月前,多位市民称在农业银行北京通州支行次渠分理处客户经理李某处购买理财产品,但到期后本金与收益均未兑现,共涉及17人2248万元,这起事件就是典型的银行飞单案。 在这里教你三招认清银行飞单: 第一,要看清相关理财产品合同条款,看清楚合同方是否有银行参与、是否有银行印章,还要注意鉴别印章的真伪; 第二,要仔细辨别理财产品收益。现在银行理财收益一般在4%左右; 第三,要仔细阅读理财产品说明书,明确了解产品是否保本,募集资金具体投向,收益、期限等等。 此外,还应该注意一些银行销售兜售的所谓理财产品其本质就是分红险或者投连险。这类保险的整体的保障功能不强,整体保费较高,期限较长,而且分红险中的分红并不保证,投资者要加以分辨。 3.高额贴息存款 前几日,萧山日报爆料称,一年多前,16位来自萧山、杭州、宁波等地的存款人,把高达2.88亿元巨额资金存入中国工商银行甘肃省临夏东乡(县)支行,如今存款到期超过一个多月,竟然无法从银行兑付。 事件大致的经过是这样的:当地一家大型民营企业的负责人魏某,先以高额贴息的方式吸引浙江等地储户到东乡县工行存款3.12 亿元。然后勾结银行高官骗贷。多个资金中介人从中层层拿到数额不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模板)

XX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二O一八年十二月 特别提示: 本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XX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以下简称“《管理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作,管理人保证本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委托人承诺以真实身份参与集合计划,保证委托资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并已阅知本说明书和《管理合同》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和风险,愿意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和损失。 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审慎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说明书对集合计划未来的收益预测仅供委托人参考,不构成管理人、托管人和推广机构保证委托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投资者签订《管理合同》且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即为《管理合同》的委托人,其认购或申购集合计划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管理合同》及本说明书的承认和接受,委托人将按照《管理办法》、《管理合同》、本说明书及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集合计划基本信息名称XX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目标规模本集合计划推广期和存续期规模上限均为50亿份。单个客户首次参与本集合计划金额不低于100万元,总户数不超过200户。 管理期限本集合计划不设固定管理期限。 推广期本集合计划将自推广开始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集合计划的推广、设立活动,具体时间见管理人公告。 封闭期封闭期为集合计划自成立之日起不超过6个公历月,封闭期内不办理参与、退出业务。 开放期本集合计划首个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管理人提前1个工作日通过管理人网站公告,封闭期结束后每三个月开放一次,本计划将投于基金及基金子公司发行的一对多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在基金业协会登记为 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的私募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因上述产品开放期存在不确定性,管理人将根据 集合计划的实际运作情况调整开放期并提前在管理人网站公告或以投资者认可方式告知(具体由管理人 决定)。在开放日,委托人可以申请退出,也可以依法参与本集合计划。 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 最低金额单一投资者首次参与本集合计划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追加参与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相关费率1、参与费率:0%; 2、退出费率:0%; 3、年托管费率:0.15%; 4、年管理费率:1.5%; 5、业绩报酬:本集合计划不收取业绩报酬。 投资范围本集合计划将主要投资于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及基金子公司发行的一对多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在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的私募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各种固定收益产品、 股指期货以及银行存款等现金管理工具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本集合计划可参与证券回购业务。 其中,股票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A股(包括一级市场申购、上市公司新股增发和二级市场买卖);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开放式基金、交易所上市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 LOF、ETF(不含场内ETF申赎)等;固定收益产品包括新债申购、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 (含可转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受益凭证、可分离交易债券、可交换债券等;股指期货 投资范围是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股指期货合约。 风险收益特征本集合计划属于高风险证券投资产品。

银行课程设计理财产品设计.

银行课程设计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设计说明书 学校: 学院: 班级:金融12-6 姓名:郭云鹏 2015年12月10日

课程设计题目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设计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收入的大幅度增长,个人对所增长的财富如何进行更好的管理与运用,越来越多成为人们所关注的热点问题。老百姓手中的闲钱多起来了,理财不仅成为人们生活得一部分,也成为了商业银行新的竞争点。 一、四大国有银行的理财产品调查分析 在当前经济形势下,通胀压力仍然存在,银行存款利率偏低,股市没有明显牛市迹象。那如何使自己的财富保值增值呢?人们将目光更多地投向了银行的理财产品。 我选取了四大国有银行,它们分别是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在如今这个信息化高度发达的时代,我通过网络,浏览各个银行的官方网站,了解各家银行的理财产品的各种信息,以下是其中几家理财产品的概况。1、中国银行 中国银行理财产品主要分为“汇聚宝”、“搏·弈”、“周末理财”、“自动滚续”、“机构理财”、“理财计划”和“中银QDII”。“汇聚宝”主要是外币期限可变理财产品;“搏·弈”为人民币低风险保本收益型理财产品;“周末理财”是超短期理财产品,期限多为节假日;“中银QDII”是指取得代客境外理财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受境内机构和居民个人委托以投资者的资金在境外进行规定的金融产品投资的经营活动等。 2、建设银行 建设银行理财产品主要分为“利得盈”、“汇得盈”、“QDII”、“乾元-日鑫月溢”、“代理理财产品”。“利得盈”理财产品包括产品收益较好、期限合理、投资方向明确的信托贷款型理财产品;低风险、流动性强的债券型理财产品;"汇得盈"是指银行将金融衍生工具与传统金融产品相结合组成的具有一定风险特征的个人外汇投资理财产品,包括具有远期、期货、掉期(调期、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多种特征的结构化产品;QDII是指取得代客境外理财业务资格

理财的陷阱与防范之三 ___ 如何防范

理财的陷阱及防范之三 ___ 如何防范 铑玩铜 近些年,有钱的人越来越多,很多人靠钱生钱赚了大钱,实现了财务自由,大家眼红,纷纷广寻发大财门路。有的人真的发财了,而有的人非但没有发财,还被骗了,掉进了理财的陷阱,血本无归。 既然各种理财陷阱那么可怕,各种内因和外因导致陷阱必然存在,那么我们该如何做才能避免掉入这些陷阱,或者至少不掉入令人血本无归跳楼上吊的理财陷阱呢? 一、如何不掉入理财的陷阱——原则篇 1.戒除贪婪,对理财收益有合理的要求。 当你不再贪婪,对理财有合理的收益预期之后,你会对超高收益的产品有一种本能的警觉和厌恶。你会本能的感知到这类产品背后所隐藏的更高的风险。 那么什么是合理的收益预期?就是大多数同类产品同等风险下的收益率。例如,目前整体资产的收益率都在下降。市场上的固定收益产品(例如优质的房地产信托)8%的年化收益率就很不错了,如果有一档产品收益率是12%,你就觉得可疑了。仔细一看很可能是矿产公司或者小房地产公司发的产品,风险就不言而喻了。 2.资产配置。不再浮躁,通过购买机构的理财产品,做好资产配置,长期投资, 分散投资。 资产配置的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为过。为什么?因为小散是市场上的韭菜,是待割的;小散的钱是被人称作“傻钱”。你应该知道这里面的含义。机构赚三种钱:散户的钱、央行的钱(市场流动性)、企业的钱(利润增长)。散户的钱是机构收益的重要来源。散户在信息等各类投资资源、知识专业经验、资金规模、心理等等影响投资收益的各重要方面,都占足了劣势,所以如果跟机构正面拼杀,结果是可想而知的。这也是目前的现状。你打不过他们,就成为他们,通过购买他们的产品,也成为机构的一部分。同时,通过资产配置,进行长期投资分散投

鹰潭农商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模板】

附件6: 鹰潭农商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 客户须知 本产品说明书与风险揭示书、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客户权益须知共同组成投资者与鹰潭农商银行之间理财合同的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本理财计划不等同于银行存款。 本理财计划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可以购买本理财计划的合格投资者发售。 在购买本理财计划前,请投资者确保完全明白本理财计划的性质、其中涉及的风险以及投资者的自身情况。投资者若对本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鹰潭农商银行各营业网点咨询。 除本产品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的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期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鹰潭农商银行对本理财计划的任何收益承诺。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鹰潭农商银行实际支付的为准,且不超过鹰潭农商银行公布的本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 本理财计划只根据本产品说明书所载的资料操作。 您的本金有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蒙受重大损失(保本型产品除外),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在本产品存续期内,如因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或是出于维持本产品正常运营的需要,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鹰潭农商银行有权单方对本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鹰潭农商银行决定对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的,将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投资者。 鹰潭农商银行有权依法对本产品说明书进行解释。 一、产品概述

二、投资方向和范围 本理财计划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放及银行间资金融通工具、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等银行间、交易所市场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和符合监管机构规定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收益权)、股票收益权、定向资产管理等其他金融资产及其组合。投资比例区间(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可能因市场的重大变化导致投资比例暂时超出如下区间,银行将尽合理努力,以客户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尽快使投资比例恢复至如下规定区间。) 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且根据约定提前公告的情况下,对本理财 计划的投资范围、投资品种和投资比例进行调整。投资者对此无异议且同意在上述情况下继 续持有本理财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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