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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公司治理结构的法理分析 法律论文

国有公司治理结构的法理分析 法律论文
国有公司治理结构的法理分析 法律论文

国有公司治理结构的法理分析法律论

「摘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不仅关系到国有公司自身的效益,也是影响国有公司社会职能发挥的重要问题。本文从含义、特征和构成三个方面探讨了国有公司治理结构的一般理论。笔者坚信:给国有公司一个合适的位子和一副健全的“体格”,它将成为一位市场巨人。

「关键词」国有公司治理结构、所有权治理结构、经营权治理结构、控制一经营权治理结构、参与治理结构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改革传统国有企业的一个重要举措。由于种种原因,进行公司制改造形成的国有公司的效益依然不理想,国有资产流失严重。实践告诉我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许多问题,不可能一蹴而就。建立科学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国有公司目前急需解决的一个问题。本文从含义、特征和构成三个方面探讨了国有公司治理结构的一般理论。

一、国有公司治理结构的含义

1、公司治理结构的界定

学者们对公司治理结构的界定存在分歧。第一种观点是:公司治理结构实际上就是指公司的组织机构,公司的组织机构这一概念就已经包含着公司机关的权力构造或结构。而我国《公司法》中并未使用“治理结构”这一概念,为规范法律用语,法学中不应使用这一概念。第二种观点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由股东组成的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把公司法人财产委托给董事会管理,董事会代表公司运作公司法人财产并聘任经理等高级职员其体执行;同

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监督董事会、经理行使职权。第三种观点是:公司治理结构就是协调股东和其他内部利益相关者之间相互关系的一种制度,涉及指挥、控制与激励等方面的内容。在我国,公司内部的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董事会及其成员,监事会及其成员、由总经理和各级经理组成的行政执行部门、主要由蓝领工人和科技人员组成的员工队伍等,公司治理结构应该充分体现这五个利益相关者之间激励与制衡、公平与效率、荣与枯的关系及其内在组织机制。第四种观点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与一定的公司理念相适应。股东主权的理论模式认为公司是一个由股东组成的联合体,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被理解为,法律如何确保股东获得投资回报以及如何约束经营者,并使经营者在股东的利益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利益相关者的理论模式认为公司是一个由物质资本所有者、人力资本所有者以及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组成的契约组织,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被理解为股东、债权人、职工等利害关系人之间有关公司经营与权利的配置机制。

笔者认为前面的三种观点都存在商榷之处。第一种观点将公司治理结构等同于公司的组织机构。公司的组织机构是从静态上来规定公司的机关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处于应然状态;而公司治理结构是从动态上来研究公司的机关是如何组成的以及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各自处于什么地位,处于实然状态。公司治理结构的内容涵盖了公司的组织结构的内容。研究公司治理结构是为完善公司的组织结构服务的。第二种观点和第三种观点缩小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外延。笔者赞同第四种观点。随着公司与社会联系的逐步加深,不能再将公司仅仅定位于股东谋求利益之工具,越来越多的经营者已经认识到,履行公司的社会责任已不仅是谋求自利益的重要保证,更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因此在将公司定义为一个由物资本所有者、人力资本所有者以及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组成的契约组织的理论背景下,公司治理结构可以理解为股东、债权人、职工等利害关系人之间有关公司内部权力制衡机制。由此,公司治理结构应包括如下两个层次内容:首先是基于所有权、控制权与经营权关系而形成的所有—经营结构,其次是基于所有者、经营者与其它利害相关者的利益关系所形成的参与治理结构。笔者将公司治理结构定义为:由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内部关于股东,经营者及其它利益相关者的权力分配制衡机制。

2、国有公司治理结构的含义

国有公司同其它公司相比,有作为公司制法人的共性,也有其个性。国有公司与其它公司的共性表现为:第一,它们都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第二,它们都是协调各方利益的工具;第三,它们都负有一定的社会责任。上述三个特点是公司制法人的共性,即自利性,自我协调性和社会性。而国有公司因为拥有“国家”这一特殊的股东,注定了其拥有其他公司不具有的个性。具体表现在:第一,其经营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国家能否增加财政收入和实现宏观经济调控的初衷;第二,国有公司的自我协调不仅要协调各利益相关者的私权利,还要协调国家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第三,国有公司的社会性已上升为国家性,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部门是站在国家利益的高度行使

股权,促使公司所承载的国家职能得以实现。上述三个特点是国有公司的个性,即国家自利性,国家协调性和国家利益性。所以,笔者将国有公司之角色界定为:国家利益共同体。

根据国有公司的角色定位,笔者将国有公司的治理结构概括为:为维护国家及其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确保国有公司社会职能的行使,由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内部权力分配制衡机制。其本质是一种包括国家利益在内的利益平衡机制。关键词:分析,法理,治理结构,公司,国有,法律论文,国有公司治理结构的法理分析内容摘要:「摘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不仅关系到国有公司自身的效益,也是影响国有公司社会职能发挥的重要问题。本文从含义、特征和构成三个方面探讨了国有公司治理结构的一般理论。笔者坚信:给国有公司一个合适的位子和一副健全的“体格”,它将成为一位市

美日德公司治理结构的特点及其启示

【文献号】1-3388 【原文出处】中国工业经济 【原刊地名】京 【原刊期号】199611 【原刊页号】75-80 【分类号】F31 【分类名】工业企业管理 【作者】李续忠 【复印期号】199703 【标题】美日德公司治理结构的特点及其启示 【正文】 公司治理结构,是确保企业长期战略目标和计划得以确立,确保整个管理机构能够按部就班地实现这些目 标和计划的一种企业组织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一方面是指公司的机构设置;另一方面是指这些机构的运行 规则。可以说,建立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公司高效运行的基本前提,也是公司制度的生命力所在。纵观 世界各国公司的治理结构,虽然其基本原理相同,但在具体设计和运行上却各具特色。 其中以美国、日本和德 国的公司治理结构最具代表性。认真研究这些国家的公司治理结构特点,吸取其精华,对完善我国公司制度, 提高公司制企业的运行效率具有重大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美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特点 美国的公司制度,是在传统的自由资本主义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此,在公司治理结构上具有与这种经济 环境相适应的特点。 1.一般股东与公司的关系比较淡化。在美国,除极少数公司外,公司股东极为分散,一些上市公司往往 有几十万、上百万个股东,且单个股东所持股票份额很低。例如,美国最大的企业——通用汽车公司,它的股 东人数多达200多万,股票总数为4亿股,平均每个股东只持有200股。机构投资者是目前美国最重要的 股东,包括各种基金会、人寿保险、投资信托、慈善机构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它们持有大公司50%以上的股 份。机构投资者除了具有中介性质(代理人)和持股较集中的特点外,在投资目的和行为上与个人股东并没有 什么区别,他们所关心的只是直接的投资收益,对与公司保持长期的关系并不感兴趣,一旦发现所持股票收益 率不高,就会迅速抛出,改变自己的股票组合。由此可见,美国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稳定性较差, 流动性较强,加之股权分散,一般股东不可能联合起来对公司的经营者施加影响,导致股东对公司经营者的约 束力比较弱。一些经营者甚至利用这一点为自己谋利,所以美国的企业家的收入是全世界最高的。

现代公司治理结构新分析

现代公司治理结构新分析——兼评国内外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研究的新进展[摘要] 本文对公司治理结构的本质与进行了分析和探讨,并对国内外有关公司治理结构结果产生分歧的原因进行了剖析;在上述基础上,运用系统等方法诊断了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症结,提出了进一步完善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思路。 [关键词] 公司治理结构,本质,分析方法,对策 一、引言 股份公司诞生至今已有400多年的了。股份公司“天生”的缺陷——“两权分离”所引发的代理等,斯密早在1776年出版的《国富论》中已涉及到,贝利和米恩斯在1932年出版的《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一书中则作了较为系统地分析。由于股份公司诞生后很长一个时期内,股份公司规模一直比较小,股东还可以对管理者进行较为有效的监控,所以“两权分离”所引发的代理等问题并不严重。进入20世纪后,虽然西方主要国家许多工业公司规模有了迅速扩大,但由于当时这些国家实行工业保护政策和贸易壁垒,因而垄断力量迅速,缺乏有效竞争,所以大公司的“两权分离”所引发的代理等问题也未明显暴露出来。二次大战后,西方国家普遍开始重建,这个时期各国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商品普遍短缺,各个公司很容易赚到利润,所以“两权分离”所引发的代理等问题也被掩盖起来。而进入20世纪60年代末后,西方主要国家产品普遍供大于求,全球竞争日益加剧,因而长期以来掩盖着的“两权分离”所引发的代理等问题日趋严重。1970年美国最大的铁路公司(在全美排名第6)PennCentral的破产标志着“两权分离”所引发的代理等问题

的“暴发”(Cadbury,2002)。从此,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开始提到西方主要国家政府的议事日程,并引起了西方学者们的普遍关注。概括地讲,20多年来,西方大部分学者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源于“古典的”“两权分离”所引发的所有者和管理者的冲突问题上,主要研究涉及公司所有权结构、公司接管、管理者报酬等方面(德姆塞茨,1997)。近二三年来,西方许多学者又把研究的兴趣集中在分析上市公司中的“内部人控制”及控股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等方面(GuRler,2001)。 虽然中国上市公司发展的历史才10年多一点,但却取得了引人注目的成就。由于中国把建立现代制度作为大中型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把上市公司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突破口,所以上市公司一出现,就引起了大量学者的关注。中国国内早期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介绍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及西方各国发展现代公司治理的经验教训及模式比较等方面。近年来,随着上市公司大量问题的频频“曝光”,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及许多学者又把主要精力集中在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诊断”与“完善”问题上。 本文主要关注的是如何“诊断”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症结”和如何进一步完善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等问题。关于上述问题,中国学者可谓众说纷纭,分歧甚大。我们认为,产生分歧的原因有很多,但主要与下述两点有关:一是由对公司治理结构本质的理解的分歧造成的;二是由对公司治理结构分析方法的认识分歧造成的。如果对现代公司治理本质及分析方法缺乏统一的认识,产生分歧自然是难免的。正是基于这种认识,我们认为在具体探讨如何“诊断”与“完善”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这个问题之前,很有必要对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本质及分析方法进行分析。

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实证分析

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实证分析 何 浚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生 100015) 内容提要:公司治理结构对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来说是崭新的,同时又是迫切需要研究的问题。本文以截至1996年底,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全部530家 公司为样本,从公司的股权结构入手,分不同行业对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进行了 分析。结果表明,股权结构畸形、国有资本主体缺位、股东控制权残缺和经理人员的 约束机制不健全是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缺陷。此外,本文引入了 内部人控 制度概念,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的状况进行了分析。 公司治理结构对公司的经营绩效有重大影响。随着我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目标的确立和国有企业改革的逐步深入,如何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的问题已越来越得到人们的重视。本文试图从股权结构入手,分析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实际状况,为揭示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初步依据。所调查的样本包括截至1996年底上市的全部530家公司,这些公司的招股说明书、股票上市公告书以及各年的中期报表和年度报表是本文原始资料的来源。 一、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 1 股权结构概况 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本有国家股、法人股、A股、B股、H股、内部职工股和转配股之分。其中,国家股、法人股、内部职工股和转配股不能在市场上自由流通,A股、B股和H股虽然可以在股票市场上自由流通,但三种股票流通的市场是彼此分割的。由于内部职工股和转配股在总股本中所占比例较小,为研究方便,本文将他们合并称为其它股份。 截至1996年底,上海、深圳两家证券交易所共有上市公司530家。其中,只发行A种流通股股票的有433家,只发行B种流通股股票的有15家,既发行A股又发行B股的有69家,发行H种流通股股票的有13家,分别占上市公司总数的81 7%、2 8%、13%和2 5%。 如果按上市公司的产业分类,则工业类企业318家,房地产类28家,综合类73家,商业类68家,公用事业类38家,金融类5家,分别占上市公司总数的60%、5 3%、13 8%、12 8%、 7 2%和0 9%。 从总的股本结构来看,流通股在总股本中所占的比例为35 2%,国家股和法人股在总股 本文是中国经济改革基金会北京国民经济研究所1997年度 资本市场发展与企业治理结构的变革系列招标课题的子课题成果。

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分析与对策 雷士照明案例分析

从雷士照明管理控制权之争反思上市公司治理结构问题 一、案例背景 中国最大照明品牌之一的雷士照明,再次陷入了内斗的狗血剧。 8月8日,雷士发布公告称ceo吴长江因为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被董事会罢免,公司董事长兼大股东德豪润达负责人王冬雷任临时ceo;同时下课的还有其他3名吴系高管。 当天下午,王冬雷带领数十人员到吴长江办公室发生打斗事件。8月11日下午,吴长江和王冬雷分别坐镇重庆和北京,分别召开“雷士照明媒体见面会”,隔空叫阵,相互指责。 这一系列风波将雷士内乱再次曝光。对雷士而言,这不是吴长江与资本方的第一次争斗。事实上,自引入资本以来,如何处理股东之间、创始人之间、创始人与投资者之间的利益之争,一直困扰着雷士,它亦因此堪称近年来少有的公司治理典型教案。 二、影响与评析 雷士风波,表面上看是一场创始人与投资人的内部之争,其本质是公司治理结构求取平衡,主要反映出以下几个问题: 1、职业经理人角色错位 在公司治理中, 股东与职业经理人是一种典型的委托——代理关系,但职业

经理人和股东之间本身不可能有完全一致的利益和目标,由于信息不对称, 使委托人无法掌握代理人的所有行动, 职业经理人就可能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不顾股东利益,从而与大股东产生严重分歧和矛盾。 中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委托代理关系上移现象 2、权力制衡机制不足 从王冬雷反映吴长江被罢免CEO主要原因是在未告知董事会成员情况下,将雷士照明品牌权利私自授予给了另外三家与吴长江有深度关联企业一案来看,内部的制衡机制形同虚设。 三、启发与思考 反思雷士照明的公司治理问题,对完善中国的公司治理有益。 1、创始人地位是否承认? 要承认创始企业家的独特地位。在建立企业的过程中,创始人留下了自己的深刻烙印,联想、华为等优秀企业莫不如此。吴长江最大的筹码,如同当年娃哈哈的宗庆后,是公司独立而庞大的经销商网络。 2、董事会究竟应该如何监控管理层? 1)每年要对CEO进行正式的评估。2)要有CEO的继任计划。3)对于管理层自身发展的问题,每年CEO都应向董事会递交一份关于公司管理层发展项目的报告。 四、解决方案

公司治理学课程论文

烟台南山学院 公司治理学课程论文 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关系研究 姓名: xxx 班级:xxxxxxxxxxxxxxxxxxxx 学号: xxxxxxxxxxxxx 论文成绩: xx

摘要 公司治理就是促使内部控制有效运行,保证内部控制功能发挥的前提与基础,就是实行内部控制的制度环境,内部控制在公司治理中担当的就是内部管理监控系统的角色。通过对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的概念以及发展现状的分析,针对二者相互关系及意义进一步展开研究与探讨。 关键词: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相互关系 前言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与我国企业面对金融危机后的挑战,加强与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已成为当前经济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可以说,一个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如同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一样,就是企业高效运营的基础。有效的公司治理作为一种制度安排与设计,可以保证企业科学决策;而内部控制作为这种制度安排与设计下的重要内部控制机制与制度,有利于公司防范经营风险、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目标与相关法规制度得到有效遵循,也有利于公司治理的有效运行。 一、内部控制与公司治理 (一)内部控制 1、内部控制的定义 我国新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所称的内部控制,就是指由企业董事会、理层与全体员工共同实施的,旨在合理保证实现以下基本目标的一系列控制活动。 2、内部控制的内容 内部控制就是由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程序、信息与沟通与监督五大要素组成的,只有当这五大要素都存在且有效时,我们才能判断企业的内部控制就是有效的。 (二)公司治理 1、公司治理定义

从本质意义上讲,内部治理结构就是指所有者与代理者之间的关系;从具体组织形式上讲,就是指股东会与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理人之间的相互关系;从法律的角度上讲,就是指所有者与代理者之间基于特定法律法规而形成的一种契约关系。 2、公司治理的内容 公司治理可以细分为内部公司治理与外部公司治理,本文中公司治理包括内部公司治理与外部公司治理两个部分。 具体而言,公司内部治理机制主要包括:股东权利保护与股东大会作用的发挥;董事会的形式、规模、结构及独立性;董事的组成与资格;监事会的设立与作用;薪酬制度及激励计划;内部审计制度等。 从市场体系的角度瞧,公司外部治理机制主要包括:产品市场;经理市场;资本市场;并购市场;市场中的独立审计评价机制。 二、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的关系 内部控制就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根本目标就是提高公司治理的效率;公司治理就是内部控制设计与发挥有效性的制度基础与环境基础,缺乏完善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只能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完善公司治理机制需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基础在于公司治理的完善,内部控制的改进必须结合公司治理来进行。 (一)公司治理设定了内部控制的主要控制环境 内部控制就是公司治理解决了股东、董事会、经理阶层及监事会之间的权责利划分之后,董事会与经理为了保证受托责任的顺利履行,而做出的主要面向次级管理人员与员工的控制,就是对公司内部的委托代理关系所实施的监督。 (二)公司治理的演进推动了内部控制的发展 在我国,内部控制外延的拓宽正就是由于公司治理机制的变化所致。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经营管理人员缺乏自主权及会计人员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决定着内部控制的目的在于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国有资产的安全性。内部控制框架在公司制度安排中担任

法律案例分析论文 (2)

失独之痛能否填补法律空白 ——《胚胎争夺战》观后感一案情 宜兴一对双独年轻夫妻不幸发生车祸身亡,由于未曾生育,小两口生前做试管婴儿在南京鼓楼医院留下的冷冻胚胎,就成了双方父母唯一的希望。为了争夺冷冻胚胎保留香火,双方老人最终对簿公堂,并追加拒绝交出胚胎的医院为第三人。 沈某和刘某于2010年结婚,2012年8月,他们前往南京鼓楼医院生殖医学中心就诊,准备做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助孕手术。医院原本已确定于2013年3月25日为刘某进行胚胎移植手术,岂料3月20日,两人不幸遭遇车祸。悲痛之余,老人们想起了在鼓楼医院冷冻的4枚受精胚胎。双方老人和鼓楼医院交涉,希望获得胚胎的处置权,但被拒绝。沈某某夫妇最后无奈将刘某夫妇连同鼓楼医院作为第三人一起告上法庭。要求判令沈某与刘某存放于鼓楼医院生殖医学中心的受精胚胎归原告监管处置。四位失独老人为争夺子女留下的冷冻受精胚胎诉诸法院,一审却以原、被告双方均无法获得继承权收场。 二法律分析 胚胎是介于人与物之间的过度存在,具有孕育成生命的潜质,比非生命体具有更高的的地位,应受到特殊尊重和保护。双方父母不但是世界上唯一关心胚胎命运的主体,而且应当是胚胎之最近最大和最密切倾向性利益的享有者。此前有舆论以及涉事医院提出,4位失独老人拿走涉案胚胎是想找“代孕”,而法律不支持“代孕”的理由。无锡中院17日在判决书中也提醒,4位失独老人在行使监管权和处置权时,应当遵守法律且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和损害他人之利益。现夫妻双方已死亡,作为双方父母的原被告均遭受了巨大的痛苦,原告主张沈某与刘某夫妻手术过程中留下的胚胎作为其生命延续的标志,应由其负责保管。但施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手术过程中产生的受精胚胎具有发展为生命的潜能,是含有未来生命特征的特殊之物,不能像一般之物一样任意转让或继承,故其不能成为继承的标的。同时,夫妻双方对其权利的行使应受到限制,即必须符合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不违背社会伦理和道德,并且必须以生育为目的,不能捐赠、买卖胚胎等。本案中沈某与刘某夫妻均已死亡,通过手术达到生育的目的已无法实现,故其夫妻两人对手术过程中留下的胚胎所享有的受限制的权利不能

公司治理方面论文

公司治理论文 公司治理结构问题现状及对策分析 班级:商会125 姓名:肖晗 学号:12811523

目录 公司治理结构问题现状及对策分析 (3) 摘要 (3) 关键词 (3) 一、公司治理结构的理解 (4) (一)公司治理结构有狭义与广义之分 (4) (二)公司治理结构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4) (三)公司治理结构要解决涉及公司成败的两个基本问题。 (4) 二、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4) (一)政府治理和监管力度不够 (4) (二)目前公司中存在的董事会功能弱化 (5) (三)监事会未能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5) 三、改进和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对策建议 (5) (一)加强和改进政府治理 (5) (二)实行独立董事制度 (5) (三)实现内部审计机构在公司治理中的角色和功能的转变 (5) 四、家族企业在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6) (一)股权结构单一 (6) (二)资金、人才匮乏。 (6) (三)内部产权模糊。 (7) 五、关于家族企业治理问题的建议 (7) (一)推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 (7) (二) 融合社会资本,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7) (三) 董事会实现共同治理,确保决策的科学性 (7) 六、参考文献 (8)

公司治理结构问题现状及对策分析 摘要:伴随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企业间的竞争愈演愈烈。企业结构的治理尚存在一些问题,已成为企业进一步发展的主要瓶颈。本文主要从企业的产权改变、治理结构、不同的理论背景下对资本结构和公司治理的研究进行了综述。深入分析我国企业内部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优势与缺陷,并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给出完善企业内部公司治理结构的对策与措施,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治理结构;企业治理;家族企业;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

法律案例论文格式

法律案例论文格式 【篇一:法律案例分析范文】 购买的二手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注意的事项 【案情简介】 李女士和她的丈夫张先生婚后拥有一套房屋,最近他们为了购置新房决定将房子卖掉。张先生与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委托中介公司寻找买家,挂牌价为230万元,签约后张先生就到国外出差一个月。刘先生通过中介看了这套房子觉得非常满意,但希望价格再能便宜一点,通过双方几次协商,李女士最后同意以138万元卖给刘先生,双方又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为此刘先生支付了定金20万元。谁知签约后半个月,张先生就从国外回来了,当他得知房价为138万元,觉得太便宜了,于是找到刘先生,告知刘先生这是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李女士一个人无权处分,要求解除合同,但刘先生认为李女生有权签订合同,且已经交付了定金,坚决要求履行这份合同。 双方协商不成,为此刘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履行《房地产买卖合同》。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系争房屋系李女士和张先生的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同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义务。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对共同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应为无效。法院判决购房合同无效,李女士返还刘先生定金20万元及其利息。【律师评析】 所谓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对全部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共同共有财产关系一般发生在互有特殊身份关系的当事人之间,较为典型的是基于夫妻关系而发生的夫妻共同财产关系,以及家庭成员之间的共有等共同共有财产形式。 根据法律规定,部分共同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而擅自处分共有房屋的, 要看事后该处分行为是否获得其他共同共有人的追认。获得其他共同共有人追认的,该处分行为合法有效。没有获得追认而擅自处分共有房产的,合同无效。 目前法律实务中存在着如下几种共有形式: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现状分析(DOCX 44页)

规范与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现状分析 发布日期:2004-06-08 文章来源:互联网 第一部分概念综述 一、公司治理结构国际认识 1841年10月的一天,往返于美国两州间的两辆火车相撞,死亡两人,17名乘客受伤,此事引起了很大的震动,在议会的推动下,铁路公司进行了改革,老板只拿红利,铁路由专家进行管理(《领导科学基础》第2页)。这可能就是基于财产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相分离的公司治理结构的最初形态,而且这种新型的经营管理模式一经实践,便被普遍接受并迅速推广,成为美国经济飞速发展的又一个重要的推动因素。 “公司治理结构”(Corporate governance)最早由美国经济理论界提出,在全球范围内,公司治理结构问题是随着股份公司的出现而产生并发展的,其核心是由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利益或目标不一致而产生的委托与代理关系。公司治理结构是牵扯到公司的股东及相关利益者的利益能否实现和公司能否正常运作的重大问题,它既要保证投资人实现盈利的目的,要使经营者顺利的行使经营权,又要实现公司治理结构和发展过程中所涉各个部分利益主体关系的制衡与协调。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研究的主要目的在于怎样通过结合本国经济现状,建立并不断规范一个合理的公司内部组织体系,以此提升公司治理效率与水平,妥善解决所有者与经营者利益分配关系问题,并协调好相关权益者利益,实现企业自身价值的最大化与社会化。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公司治理结构,取决于其自身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方面及其制度惯性(诺斯称之为路径依赖—Path dependence),不同的历史阶段呈现出不同的特点,以美国为例,公司法中的治理结构就是由19世纪20年代以前的股东大会中心主义时期过渡到20世纪初的董事会中心主义时期,进入50年代以后发展至今,美国公司治理结构处于全面完善发展的时期。

公司治理案例分析1,2

2006404030 丁纲意 2006404031 邱达超 2006404032 陈明春 公司治理案例分析一:安然事件对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的几点启示 安然事件使我们看到,不论多么有实力的公司,一旦缺乏有效的治理机制,最终将葬送企业的发展前程,给社会造成巨大损失。安然公司破产并非偶然,其公司治理外部和内部机制都出现了严重的问题,暴露出美国在公司制度建设,注册会计师的监管模式以及会计准则制订效率和模式上都存在一定程度的缺陷。 一、安然事件暴露出美国公司治理中的缺陷 公司造假不仅危害投资者利益,还严重是投资者信心。安然事件反映的问题有制度方面因素,但更多的是执行方面因素,暴露了美国公司治理缺陷为: 1. 独立董事不“独立”、不“懂事”。美国的公司治理秉承的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这一基本模式,实行单一董事制,把执行经营职能的董事和执行监督职能的董事组合在一个董事会中,不设监事会。为了防止股东大会成了“鼓掌大会”,美国十分注重独立董事制,并要求独立董事主导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的工作。然而安然事件却表明,独立董事行同虚设! 安然公司17 名董事会成员中,有15 名为独立董事,并且都是社会各界的知名人物,就是这些德高望众的人,要么正与安然进行交易,要么供职于安然支持的非赢利性机构,对安然的种种劣迹孰视无睹,根本没有为安然公司的股东把好对高层管理人员的监督关。 2. 股票期权计划并不完美。股票期权指公司根据股票期权计划的规定,授予其高层管理人员在某一规定的期限内,按约定的价格购买本企业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实施股票期权计划可将公司经理人员的个人利益同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紧密联系起来,鼓励经理人员更多地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而不是仅仅将注意力集中在短期财务指标上,从而有助于克服以基本工资和年度奖金为主的传统薪酬制度下经理人员的行为短期化倾向,使经理人员从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出发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最终使公司经营效率和利润获得大幅度提高。90 年代,这一计划

经典法律案例分析课论文

河北科技学院考查课封面及试题 河北科技学院考查课考核答题纸

学习《经典法律案例分析》课程的收获 选这个《经典法律案例分析》选修课了解到了国家的一些基本法律和与我们关系密切的法律规定。例如:刑法中八大重罪,婚姻法中的结婚、离婚,和一些遗产分配的问题。 在以前选《社交与礼仪》选修课的时候,就有幸选择了石老师的课,觉得石老师是个会讲故事的老师,上课很有趣,不枯燥。什么情况下也不至于导致学生昏昏欲睡,因此,通过石老师的有趣的法律课可以给我这个不懂法的人好好地普普法。 “八大重罪”具体是指: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必须达到重伤或者死亡)、强奸罪、抢劫罪、放火罪、贩卖毒品罪、投放危险物质罪和爆炸罪。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如果目击或者属于八大重罪正在实施的伤害人,那么可以行使无限防卫权!无限防卫权说白了,就是可以提供打击限度无限大,大到不法侵害人死亡为终结。国家对于违反此法律打击力度之大可见一斑。下面说一个石老师讲过的事件,和其最新的动态。 2013年3月31日中午,复旦大学2010级硕士研究生林森浩将实验剩余的剧毒化合物注入寝室饮水机槽。4月1日,其室友黄洋饮水后不适入院。4月16日,黄洋死亡。上海警方认定林森浩有重大作案嫌疑。一审法庭上,林森浩当庭供认了起诉书指控其采用投毒的方法致黄洋死亡的事实,但对作案动机、目的和犯罪故意进行了辩解。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森浩系医学专业的研究生,又曾参与用二甲基亚硝胺进行有关的动物实验和研究,明知二甲基亚硝胺系剧毒物品,仍故意将明显超过致死量的该毒物投入饮水机中。在黄洋就医期间,林森浩又故意隐瞒其病因。 2015年12月11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复旦大学医学院学生投毒案"的罪犯林森浩,被依法执行死刑。行刑之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安排林森浩与其父亲林尊耀等亲属进行了会见。11日下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罪犯林森浩执行死刑。 两个年轻的生命就此终结,本来是两个人才却没有为社会做贡献,没有回馈父母养育之恩,是社会法治进程中的悲哀。在大学中,对于学生的法律教育往往是“轻描淡写”。开设有关法律和生命价值观的课程,让学生们能遵守法律,尊重他人的生命,对自己的生命负责。我很高兴能选择《经典法律案例分析》这门选修课程。让我能更明智,了解法律,珍爱生命。 结婚: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这是男女结婚年龄的起点,是划分合法婚姻和违法婚姻的界限。男女到了这个年龄,并不是非结婚不可的年龄,国家号召晚婚,青年男女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根据本身的情况和要求,适当地推迟结婚时间。 结婚条件有两种,一是必须具备的条件,二是禁止结婚的条件。必须具备的条件为: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3、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则。 禁止结婚的条件有: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离婚: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途径:登记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协商一致的内容,应该体现在离婚

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绩效的提升(doc 6页)

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绩效提升 2001-03-01 我国上市公司总体效益呈逐年下降的趋势,有人把这种现象称之为“一年绩优,二年绩平,三年绩差”。有学者经实证研究得出,我国上市公司无论是各年年末亏损公司数量占截至该年上市公司总量的比例,还是各年亏损总额占截至相应年份上市公司总股本规模的比例,都存在一种不断增大,效益不断下降的基本趋势。造成上市公司如此绩效的原因何在?影响上市公司经营绩效的因素较多,如宏观经济环境出现紧缩、投资失误,经营管理不善等等,但不管怎样,对于上市公司的经营来说,经营者(经理层)处于核心地位,他们的管理能力、水平及积极性直接影响了上市公司的业绩,宏观经济环境等因素只不过是间接的影响,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完善是造成这一经营效果的根本性的制度性原因。 根据《公司法》组建的上市公,司应该说其内部治理结构已初步符合现代公司所要求的运行规范和治理功能,但还很不完善。正因为不完善,造成公司治理结构制度的形式化,制度的激励约束制衡作用没有能充分发挥,直接影响了上市公司的经营者积极性、能力、水平的发挥,继而使上市公司绩效处于逐渐下降的通道之中。 1、股权结构不合理,国有股占比大,国有股人格主体没有确立,对经营者的监督约束作用弱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重

要组成部分,对上市公司的绩效有直接的影响。国外学者Berle和Means等人均通过实证研究得出股权结构对公司业绩有影响的结论;国内一些学者对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绩效的关系也进行了实证研究,周业安对股权结构(即A股、B股、H股、国有股、法人股、其它股的结构)与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的关系进行了检验,得出股权结构与净资产收益率之间有显著的正相关系,孙永祥,董祖辉提出股权结构对公司的四种治理机制,即经营激励、收购兼并、代理权竞争,监督机制发生作用,并得出结论:与股权高度集中和股权高度分散的结构相比,有一定集中度、有相对控股股东,并且有其他大股东存在的股权结构的公司业绩最好。我国的上市公司绝大多数是由原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由于改革的路径依赖,改制对观念的束缚,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呈现出公有产权占主体的特征,国有股权比例过高,股权结构过于集中。 由于我国上市公司是国家绝对控股,公司治理结构一方面呈现出“超强控制”,国家绝对控股削弱了其他股东在公司治理结构安排上的权利,这与公司治理结构的市场性安排存在较大的冲突,继而使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的安排易受国家的行政干预,持股比例高的国有股东不仅可以影响股东大会的决议,更可以通过选“自己人”为董事,来决定董事会的运作,从而影响董事会对经理阶层的选聘,如此,董事会、经理层的经营活动受到限制,公司内部高效率的机制还没有完全设立。虽然上市公司的国家控股占绝对控制地位,但是国有股权的产权性质易导致内部人控制现象,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问题的案例分析(doc 20页)

公司治理问题的案例分析(doc 20页)

高科技企业法律所有权与价值驱动因素控制权分离 及公司治理问题——W公司案例分析 2002-06-13国研网 本文通过风险投资商投资W公司过程中发生一系列事件的描述,揭示了成长阶段的高科技企业普遍存在的公司治理问题的独特成因——企业法律所有权与价值驱动因素控制权分离。与传统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不同的是,人力资本及其控制的无形资产对高科技企业价值的贡献相对于有形资产的重要性大大提高,而高科技企业的人力资本与增长机会和价值驱动资源高度粘合,但这些资源并不能由法律上的所有者控制。 随着高科技产业的兴盛,越来越多的资本关注高科技公司。从普通投资者到专业风险投资商纷纷介入高科技企业,希望分享高科技带来的巨大资本增值收益。但由于这些企业大多是从民营小公司成长而来,在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没有建立符合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公司治理结构,总经理或某些关键个人的影响力远超过公司规章制度。当外部投资者开始进入时,会发现很难对企业管理人员实施有效的监督,使投资商进入企业后面临巨大的公司治理方面的潜在风险。

一、W公司案例 1.W公司 W公司是一家从事软件开发和应用的中外合资民营企业,拥有自主开发的软件。公司成立于1995年,注册资本金120万美元,目前资产总额超过1800万元。W公司的中外两家股东均为王力所有。因此,王力为W公司的最终实际投资人和所有者。随着W公司经营规模扩大,王力希望引入新的战略投资者,进而上市融资,使W公司发展壮大。 2.风险投资方 F公司是国内专业风险投资公司,主要投资于IT、生物医药、通讯等高科技行业。基金M是境外一家上市基金,主要投资于大中华地区(包括中国大陆及周边地区)的IT、生物医药、通讯等高科技项目。基金M与F公司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F公司负责基金 M在中国投资项目的运作托管,基金M则负责项目的海外上市工作。 3.项目初步介入 F公司接到W公司的项目后,对其所在的行业和竞争对手进行了系统调查。调查显示:W公司的软件产品科技含量高,专业化强,有一定的进入壁垒。用户主要是政府部门及下属企业,市场地域分割性明显。目前国内类似于W公司这样规模的企业有数十家,大多具有政府背景或高校参股,像

公司治理结构论文法人治理结构论文-试论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法律风险与防控

公司治理结构论文法人治理结构论文- 试论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法律风险与防控 [摘要]大力加强国有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是如今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依法治企的非常重要与紧迫的工作和任务。由于法人治理结构上缺失(不完备),而带来的法律风险会产生严重而不可预料的法律后果。解决此类问题之重点在于机制建设,机制建设之重点则在于流程及程序的规范。 [关键词]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风险与防控 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后,很多的国际上的大企业发展迅速,但是在发展过程中却忽视掉“法律风险防范”这个问题,因此接踵暴露出长期潜伏的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引发了各种严峻危机,从而导致企业颓势难挽,宣告破产,从此先后数十国家颁布对上市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立法,对法律风险防范开始大力进行改革。 企业法律风险——即是指在法律实施的过程中由于行为人做出的具体法律行为不规范而导致的,与企业所期望达到的目标相违背的法律不利后果发生的可能性。 众所周知,法律风险与自然风险及商业风险等风险不同,法律风险可以控制,亦能够预防。不过法律风险还未发生的时候,许多企业往往缺乏积极建立“法律风险防范体制”的动力,因为法律风险支付成本就会损害到某些既得利益者之利益。但又正因如此,建立起现代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对于我国的国有企业向国际化进程迈步具有非常重要地积极作用。 一、企业的法律风险的概念与涵义

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所面对的风险有很多,比如政策风险、政治风险,还有社会财务、投资、自然等等许多风险,企业的法律风险与企业经营中的其他风险有区别,但是又有联系,我们总结企业法律风险主要特征为: a法律风险发生原因的法定性;b发生结果之强制性;c发生领域之广泛性;d 发生形式之关联性;e发生后果之可预见性。 众所周知,首次正式地提出“企业法律风险”之概念是在《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中,企业法律风险即企业承担法律上的不利后果之可能性。当然,法律风险并不等于违法风险。不过,导致法律风险的所有行为都是具有不规范性的。 当今,市场竞争愈发激烈,企业涉及到的种种法律问题所带来的法律风险已经成为企业需要面对并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目前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法律风险 如今,已经有大批国有企业进行了公司改制改革,在改革中建立起较为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从而大幅度提高市场竞争力。但同时,有些企业的机关职能并不健全。而导致权力无法有效地制衡。也就不能算是真正建立了激励与制约相结合的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因此而导致的一些法律风险就严重影响了国企改革又要发展、又要稳定之大局: 1、首先是国有股东有着绝对的控制地位,股权结构单一而难以形成多元化投资主体。 《公司法》已明确规定公司法人财产权与自主经营权,只是因我国的公司化改制是在传统国企的基础之上进行,因此往往出现公司产权过分集中,难以形成多元化投资主体。还有就是我国证券市场产权以及交易市场不够成熟和规范,股民们都更愿意去进行短期投机操作,关心的是短期股价涨跌。像此类因治理结

法律案件分析论文3000字

法律案件分析论文3000字 篇一:法律案件分析报告 一分公司法律案件分析汇编 前言:近年来,我分公司部分工程项目部陆续发生了一些工伤赔偿、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等法律纠纷案件。工伤赔偿、劳动纠纷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在于一些工程项目部与劳务分包队伍签订的分包合同不严谨,对劳务分包队伍的监督检查不到位,合同纠纷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一些工程项目部相关人员对合同法律知识的学习不够认真,不细心研究合同条款,合同签订不严谨,资料手续不完备,项目部管理不到位,责任心不强,给单位造成经济和名誉上的损失。为了有效地预防相关案件的发生,分公司将这些案件进行了汇总,并对案件的起因、经过、结果逐一进行了分析,形成了法律案件分析报告。现将此分析报告发给各工程项目部和固定施工生产单位,希望各基层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以此为鉴,认真查找自身不足,加强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的学习,认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管理办法,严格工作流程,确实增强工作责任心,减少法律纠纷的发生。 一、陈天华工伤案件 陈天华,男,54岁,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士,2021年4月1日成为承德华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支护班组的一名工人,未与承德华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系事实劳动关系。承德华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市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宁德宁武高速公路A6合同段项目经理部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负责A6合同段东花园隧道工程施工。 2021年6月22日陈天华在A6合同段项目经理部东花园隧道进口洞内

施工作业时,拱顶碎石坠落,砸到手部,立即送往医院急救,经诊断为左手大拇指骨折,住院治疗后医生建议出院疗养。住院期间承德华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了一切费用。陈天华出院后一直情绪不稳定,稍有好转就向承德华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领导提出个人索赔问题,并提出辞职和一次性补偿条件。承德华宝建筑公司鉴于此种情况作出决定: 1、疗养期间工资正常发放; 2、回家养病期间补偿4000元; 3、一次性补偿本人10000元。 但是本人提出条件较苛刻,承德华宝公司无法接受,双方处于僵持状态。 2021年9月路桥集团公司企发部接到《福建宁德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受理通知书》和《工伤认定提供举证材料通知书》,要求路桥集团接到通知后十日内提供不认为是工伤的有关证据材料。路桥集团企发部随后通知一分公司办公室核实此事,办公室将此案件资料发送福建宁武高速公路A6合同段项目部书记张建军核实调查此事,但是当时项目部并不知情。张建军通过询问承德华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才知道此劳务作业队系挂靠承德华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公司办公室通过向集团法律顾问咨询回复是:如果10日内拿不出证明陈天华与路桥集团无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宁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认定此人与路桥集团具有事实劳动关系,承当工伤赔偿的责任。因此,分公司要求项目部协调此劳务作业队尽快自行解决此事,和陈天华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并让陈天华放弃工伤认定申请。通过项目部对劳务作业队不断地协调工作,此劳务作业队以承德华宝建筑工程 有限公司名义与陈天华于2021年10月15日达成和解协议如下:

一个公司治理结构角度的分析报告(doc 131页)

一个公司治理结构角度的分析报告 (doc 131页) 部门: xxx 时间: xxx 整理范文,仅供参考,可下载自行编辑

中国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一个公司治理结构角度的分析 摘要 在过去的几年里,世界各国频频暴发银行危机,尤其是发生于1997年的东南亚金融危机,使各国,尤其是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切身体会到了银行危机的巨大危害,加强对商业银行监管的呼声再一次响起。但是,当我们回顾历史,发现从商业银行诞生的那一天起,对商业银行的监管就没有停止过,那么为什么还会频繁爆发银行危机呢? 在中国,讨论国有商业银行的前途是一个尤其重要的问题,经过二十几年的改革,在绝大多数部门,公有产权的比例在下降,作为经济体系中重要一环的国有商业银行成了国企改革的最后的堡垒。国有商业银行所表现出来的低效率和竞争能力低下使它在中国加入WTO后面临严峻的考验。因此,如何改革国有商业银行,不仅提高它的效率,增强它的竞争力,使它在中国加入WTO后仍有一席之地,而且避免重蹈发达国家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的覆辙,成了摆在中国政府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在研究中,我们发现公司治理结构为我们研究商业银行的改革提供了一个非常有用的参考框架。本文就是在公司治理结构的框架内讨论如何对中国的国有商业银行(即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在本文中,称为四大国有银行或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进行改革。 本文的结构如下,在第一章,我们对现代商业银行的一些基本理论进行了简单的回顾和介绍。商业银行是一个特殊的部门,它具有特殊的资本结构(股本资本只有8%左右),经营特殊的商品-货币,是一个非常容易受到冲击的部门,但它同时又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部门。因此,各国以及

优化股权结构规范上市公司治理——【股权设计 精品方案】

优化股权结构规范上市公司治理 近两年来,无论是深化国企改革,还是规范和发展证券市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成为一个卡脖子的关键环节。因此,规范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显得十分紧迫,也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包括政府、投资者、监管者和企业经营管理者的重视。下面,我想就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规范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的问题,谈几点个人意见。 一、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是规范上市公司治理的需要 一般来说,公司股权结构与公司法人治理之间有其紧密的逻辑关联。对于具有不同股权构成的公司,无论股权结构相对分散,还是相对集中,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所确定的原则,都是相同的。但能否根据不同的股权结构,对股东、董事会和经理层各自的权责利关系及三者之间有效制衡做出相应的制度安排,对于公司的发展至关重要。 就我国的上市公司而言,目前公司股权构成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具有决定性影响。这是由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以下特点决定的:一是,一股独大的现象相当普遍。据统计,截至今年4月底,全国上市公司中第一大股东持股份额占公司总股本超过50%的有890家,占全部公司总数的79.2%,其中持股份额占公司总股本超过75%的63家,占全部公司总数的5.62%。而且第一股东持股份额显著高于第二、第三股东。二是,大股东中国家股东和法人股东占压倒多数,相当一部分法人股东也是国有控股的。统计表明,第一股东为国家持股的公司,占全部公司总数的65%;第一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占全部公司总数的31%。两 1

者之和所占比例高达96%。 这种国有股一股独大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不容低估。首先,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正在探索和建立过程之中,出资人代表不在位的现象比较普遍,相当多的上市公司仍然直接或间接受到行政管理部门不恰当的种种干预。所有者的治理和行政性管理常常混为一谈。其次,相当多的以国有股为大股东的公司是由其控股母公司资产剥离包装后上市的,母公司原有的优良资产和精良人员构成了上市公司的主体,而非主业和不良资产以及辅业人员留在了母公司,这就使得这类上市公司似乎欠有母公司的经济债、感情债,在人员、业务、利益等诸多方面都与其母公司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再次,以国有股为第一大股东的公司,其董事会成员和经理人员的构成往往难以按全体股东的意愿去选择和确定,对这些人员的激励和约束也难以到位。 显然,在我国当前的体制背景下,国有股一股独大是不利于落实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原则的。尽快、尽量改变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现状,降低第一大股东的持股份额,优化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具有很强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二、规范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是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 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是多方面的,特别突出、危害较大的有以下几种: 第一,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被侵犯,缺乏有效的保护机制。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受损,有的是受到蓄意侵犯。比如,公司的大股东在没得到董事会认可或由少数大股东委派的董事擅权决定后,通过与母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公平关联交易向上市公司转嫁包袱,为母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等等。在这种情况下,大股东通过损害小股东的利益而使其关联公司受益。还有一种情况是,小股东利益连带受损。因为 1

公司治理方面论文

公司治理结构问题现状及对策分析 班级:学号:姓名: 摘要:伴随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企业间的竞争愈演愈烈。企业结构的治理尚存在一些问题,已成为企业进一步发展的主要瓶颈。本文主要从企业的产权改变、治理结构、不同的理论背景下对资本结构和公司治理的研究进行了综述。深入分析我国企业内部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优势与缺陷,并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给出完善企业内部公司治理结构的对策与措施,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治理结构;企业治理;家族企业;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

目录 公司治理结构问题现状及对策分析 (1) 摘要 (1) 关键词 (1) 一、公司治理结构的理解 (4) (一)公司治理结构有狭义与广义之分 (4) (二)公司治理结构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4) (三)公司治理结构要解决涉及公司成败的两个基本问题。 (4) 二、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4) (一)政府治理和监管力度不够 (4) (二)目前公司中存在的董事会功能弱化 (4) (三)监事会未能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5) (四)国内证券监管职能错置 (5) 三、改进和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对策建议 (5) (一)加强和改进政府治理 (5) (二)实行独立董事制度 (5) (三)实现内部审计机构在公司治理中的角色和功能的转变 (5) (四)加强独立审计的专业监督 (6) 四、家族企业在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6) (一)股权结构单一 (6) (二)资金、人才匮乏。 (7) (三)内部产权模糊。 (7) (四)权力过于集中,决策风险高。 (7) 五、关于家族企业治理问题的建议 (8) (一)推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 (8) (二) 融合社会资本,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8) (三) 董事会实现共同治理,确保决策的科学性 (8) (四) 适时引进职业经理,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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