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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2012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和符号 (2)

2.1 术语 (2)

2.2 符号 (3)

3 基本规定 (6)

3.1 设计原则 (6)

3.2 勘察要求与环境调查 (8)

3.3 支护结构选型 (9)

3.4 水平荷载 (10)

4 支挡式结构 (15)

4.1 结构分析 (15)

4.2 稳定性验算 (18)

4.3 排桩设计 (23)

4.4 排桩施工与检测 (24)

4.5 地下连续墙设计 (25)

4.6 地下连续墙施工与检测 (26)

4.7 锚杆设计 (27)

4.8 锚杆施工与检测 (30)

4.9 内支撑结构设计 (32)

4.10 内支撑结构施工与检测 (35)

4.11 支护结构与主体结构的结合及逆作法 (35)

4.12 双排桩设计 (39)

5 土钉墙 (42)

5.1 稳定性验算 (42)

5.2 土钉承载力计算 (44)

5.3 构造 (46)

5.4 施工与检测 (48)

6 重力式水泥土墙 (50)

6.1 稳定性与承载力验算 (50)

6.2 构造 (52)

6.3 施工与检测 (53)

7 地下水控制 (54)

7.1 一般规定 (54)

7.2 截水 (54)

7.3 降水 (56)

7.4 集水明排 (62)

7.5 降水引起的地层变形计算 (63)

8 基坑开挖与监测 (64)

8.1 基坑开挖 (64)

8.2 基坑监测 (64)

附录A 圆形截面混凝土支护桩的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计算 (68)

附录B 锚杆抗拔试验要点 (70)

B.1 一般规定 (70)

B.2 基本试验 (70)

B.3 蠕变试验 (71)

B.4 验收试验 (72)

附录C 渗透稳定性验算 (73)

附录D 土钉抗拔试验要点 (75)

附录E 基坑涌水量计算 (76)

本规程用词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引用标准名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条文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总则

1.0.1 为了在建筑基坑支护设计、施工中做到安全适用、保护环境、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一般地质条件下临时性建筑基坑支护的勘察、设计、施工、检测、基坑开挖与监测。对湿陷性土、多年冻土、膨胀土、盐渍土等特殊土或岩石基坑,应结合当地工程经验应用本规程,并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1.0.3 基坑支护设计、施工与基坑开挖,应综合考虑地质条件、基坑周边环境要求、主体地下结构要求、施工季节变化及支护结构使用期等因素,因地制宜、合理选型、优化设计、精心施工、严格监控。

1.0.4基坑支护工程除应符合本规程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基坑excavations

为进行建(构)筑物地下部分的施工由地面向下开挖出的空间。

2.1.2基坑周边环境surroundings around excavations

与基坑开挖相互影响的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岩土体与地下水体的统称。

2.1.3基坑支护retaining and protection for excavations

为保护地下主体结构施工和基坑周边环境的安全,对基坑采用的临时性支挡、加固、保护与地下水控制的措施。

2.1.4支护结构retaining and protection structure

支挡或加固基坑侧壁的承受荷载的结构。

2.1.5设计使用期限design workable life

设计规定的从基坑开挖到预定深度至完成基坑支护使用功能的时段。

2.1.6支挡式结构retaining structure

以挡土构件和锚杆或支撑为主要构件,或以挡土构件为主要构件的支护结构。

2.1.7锚拉式支挡结构anchored retaining structure

以挡土构件和锚杆为主要构件的支挡式结构。

2.1.8支撑式支挡结构strutted retaining structure

以挡土构件和支撑为主要构件的支挡式结构。

2.1.9悬臂式支挡结构cantilever retaining structure

以顶端自由的挡土构件为主要构件的支挡式结构。

2.1.10 挡土构件structural member for earth retaining

设置在基坑侧壁并嵌入基坑底面的支护结构竖向构件。例如,支护桩、地下连续墙。2.1.11 排桩soldier pile wall

沿基坑侧壁排列设置的支护桩及冠梁所组成的支挡式结构部件或悬臂式支挡结构。

2.1.12双排桩double-row-piles wall

沿基坑侧壁排列设置的由前、后两排支护桩和梁连接成的刚架及冠梁所组成的支挡式结构。

2.1.13 地下连续墙diaphragm wall

分槽段用专用机械成槽、浇筑钢筋混凝土所形成的连续地下墙体。亦可称为现浇地下连续墙。

2.1.14 锚杆anchor

由杆体(钢绞线、普通钢筋、热处理钢筋或钢管)、注浆形成的固结体、锚具、套管、连接器所组成的一端与支护结构构件连接,另一端锚固在稳定岩土体内的受拉杆件。杆体采用钢绞线时,亦可称为锚索。

2.1.15内支撑strut

设置在基坑内的由钢筋混凝土或钢构件组成的用以支撑挡土构件的结构部件。支撑构件采用钢材、混凝土时,分别称为钢内支撑、混凝土内支撑。

2.1.16 冠梁capping beam

设置在挡土构件顶部的钢筋混凝土连梁。

2.1.17 腰梁waling

设置在挡土构件侧面的连接锚杆或内支撑的钢筋混凝土或型钢梁式构件。

2.1.18 土钉soil nail

设置在基坑侧壁土体内的承受拉力与剪力的杆件。例如,成孔后植入钢筋杆体并通过孔内注浆在杆体周围形成固结体的钢筋土钉,将设有出浆孔的钢管直接击入基坑侧壁土中并在钢管内注浆的钢管土钉。

2.1.19 土钉墙soil nailing wall

由随基坑开挖分层设置的、纵横向密布的土钉群、喷射混凝土面层及原位土体所组成的支护结构。

2.1.20 复合土钉墙composite soil nailing wall

土钉墙与预应力锚杆、微型桩、旋喷桩、搅拌桩中的一种或多种组成的复合型支护结构。

2.1.21重力式水泥土墙gravity cement-soil wall

水泥土桩相互搭接成格栅或实体的重力式支护结构。

2.1.22 地下水控制groundwater control

为保证支护结构、基坑开挖、地下结构的正常施工,防止地下水变化对基坑周边环境产生影响所采用的截水、降水、排水、回灌等措施。

2.1.23 截水帷幕curtain for cutting off drains

用以阻隔或减少地下水通过基坑侧壁与坑底流入基坑和防止基坑外地下水位下降的幕墙状竖向截水体。

2.1.24 落底式帷幕closed curtain for cutting off drains

底端穿透含水层并进入下部隔水层一定深度的截水帷幕。

2.1.25 悬挂式帷幕unclosed curtain for cutting off drains

底端未穿透含水层的截水帷幕。

2.1.26降水dewatering

为防止地下水通过基坑侧壁与基底流入基坑,用抽水井或渗水井降低基坑内外地下水位的方法。

2.1.27 集水明排open pumping

用排水沟、集水井、泄水管、输水管等组成的排水系统将地表水、渗漏水排泄至基坑外的方法。

2.2 符号

2.2.1 作用和作用效应

E ak、E pk──主动土压力、被动土压力标准值;

G──支护结构、土的自重;

J──渗透力;

M──弯矩设计值;

M k──荷载标准组合的弯矩值;

N──轴向拉力或轴向压力设计值;

N k──荷载标准组合的轴向拉力值或轴向压力值;

p ak、p pk ──主动土压力强度、被动土压力强度标准值;

p0──基础底面附加压力的标准值;

p s ──土对挡土构件的分布反力;

p s0──土对挡土构件嵌固段的分布土反力初始值;

P──预加轴向力值;

q──降水井的单井流量;

q0──地面均布荷载;

s──降水引起的建筑物基础或地面的固结沉降量;

s0──基坑地下水位降深;

s d──基坑地下水位的设计降深;

S d──荷载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S k──荷载标准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u──孔隙水压力;

V──剪力设计值;

V k──荷载标准组合的剪力值;

v──挡土构件的水平位移。

2.2.2 材料性能和抗力

C──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支护结构位移或建筑物基础、地面沉降的限值;

c──土的粘聚力;

E c──锚杆的复合弹性模量;

E m──锚杆固结体的弹性模量;

E s──锚杆杆体或支撑的弹性模量或土的压缩模量;

f cs──水泥土开挖龄期时的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

f py──预应力钢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

f y──普通钢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

k──土的渗透系数;

R k──锚杆或土钉的极限抗拔承载力标准值;

q sik──土与锚杆或土钉的极限粘结强度标准值;

q0──单井出水能力;

R d──结构构件的抗力设计值;

R──影响半径;

γ──土的天然重度;

γcs──水泥土墙的重度;

γw──地下水的重度;

──土的内摩擦角;

2.2.3 几何参数

A ──构件的截面面积;

A p──预应力钢筋的截面面积;

A s──非预应力钢筋的截面面积;

b──截面宽度;

d──桩、锚杆、土钉的直径或基础埋置深度;

h──基坑深度或构件截面高度;

z wa──基坑外地下水水位距地面的深度;

z wp──基坑内地下水水位距地面的深度;

H──潜水含水层厚度;

l a──锚杆锚固段长度;

l d──挡土构件的嵌固深度;

l f ──锚杆自由段长度;

l0──受压支撑构件的长度;

M──承压含水层厚度;

r w──降水井半径;

β──土钉墙坡面与水平面的夹角;

α──锚杆、土钉的倾角或支撑轴线与水平面的夹角。

2.2.4设计参数和计算系数

k s ──土的水平反力系数;

k R──弹性支点轴向刚度系数;

K──稳定性安全系数;

K a──主动土压力系数;

K p──被动土压力系数;

m──土的水平反力系数的比例系数;

α──支撑松弛系数;

γF──作用基本组合的综合分项系数;

γo──支护结构重要性系数;

ζ──主动土压力的坡面倾斜折减系数;

λ──支撑不动点调整系数;

μ──墙体材料的抗剪断系数;

ψw──降水沉降计算经验系数。

3 基本规定

3.1 设计原则

3.1.1 基坑支护设计应规定其设计使用期限。基坑支护的设计使用期限不应小于一年。

3.1.2 基坑支护应满足下列功能要求:

1 保证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2 保证主体地下结构的施工空间。

3.1.3 基坑支护设计时, 应综合考虑基坑周边环境和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基坑深度等因素,按表3.1.3采用支护结构的安全等级。对同一基坑的不同部位,可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

表3.1.3 支护结构的安全等级

3.1.4 支护结构设计时应采用下列极限状态:

1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1)支护结构构件或连接因超过材料强度而破坏,或因过度变形而不适于继续承受荷载,

或出现压屈、局部失稳;

2)支护结构及土体整体滑动;

3)坑底土体隆起而丧失稳定;

4)对支挡式结构,坑底土体丧失嵌固能力而使支护结构推移或倾覆;

5)对锚拉式支挡结构或土钉墙,土体丧失对锚杆或土钉的锚固能力;

6)重力式水泥土墙整体倾覆或滑移;

7)重力式水泥土墙、支挡式结构因其持力土层丧失承载能力而破坏;

8)地下水渗流引起的土体渗透破坏。

2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1)造成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等损坏或影响其正常使用的支护结构位移;

2)因地下水位下降、地下水渗流或施工因素而造成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

道路等损坏或影响其正常使用的土体变形;

3)影响主体地下结构正常施工的支护结构位移;

4)影响主体地下结构正常施工的地下水渗流。

3.1.5 支护结构、基坑周边建筑物和地面沉降、地下水控制的计算和验算应采用下列设计表达式:

1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1)支护结构构件或连接因超过材料强度或过度变形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应符合下式要求:

d d R S ≤0γ (3.1.5-1)

式中: γ0──支护结构重要性系数,应按本规程第3.1.6条的规定采用;

S d ──作用基本组合的效应(轴力、弯矩等)设计值;

R d ──结构构件的抗力设计值。

对临时性支护结构,作用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应按下式确定:

k F d S S γ= (3.1.5-2)

式中: γF ──作用基本组合的综合分项系数,应按本规程第3.1.6条的规定采用;

S k ──作用标准组合的效应。

2)坑体滑动、坑底隆起、挡土构件嵌固段推移、锚杆与土钉拔动、支护结构倾覆与滑移、基坑土的渗透变形等稳定性计算和验算,均应符合下式要求:

K S R k

k ≥ (3.1.5-3) 式中: R k ──抗滑力、抗滑力矩、抗倾覆力矩、锚杆和土钉的极限抗拔承载力等土的抗力

标准值;

S k ──滑动力、滑动力矩、倾覆力矩、锚杆和土钉的拉力等作用标准值的效应;

K ──稳定性安全系数。

2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由支护结构的位移、基坑周边建筑物和地面的沉降等控制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应符合下式要求:

C S d ≤ (3.1.5-4)

式中: S d ──作用标准组合的效应(位移、沉降等)设计值;

C ──支护结构的位移、基坑周边建筑物和地面的沉降的限值。

3.1.6 支护结构构件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作用基本组合的综合分项系数γF 不应小于

1.25。对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支护结构,其结构重要性系数(γ0)分别不应小于1.1、1.0、0.9。各类稳定性安全系数(K )应按本规程各章的规定取值。

3.1.7 支护结构重要性系数与作用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的乘积(γ0S d )可采用下列内力设计值表示:

弯矩设计值M

k F M M γγ0= (3.1.7-1)

剪力设计值V

k F V V γγ0= (3.1.7-2)

轴向力设计值N

k F N N γγ0= (3.1.7-3)

式中: M k ──按作用标准组合计算的弯矩值(kN.m);

V k ──按作用标准组合计算的剪力值(kN);

N k ──按作用标准组合计算的轴向拉力或轴向压力值(kN)。

3.1.8 基坑支护设计应按下列要求设定支护结构的水平位移控制值和基坑周边环境的沉降控制值:

1 当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有建筑物时,支护结构水平位移控制值、建筑物的沉降控制值应按不影响其正常使用的要求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中对地基变形允许值的规定;当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有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道路时,支护结构水平位移控制值、地面沉降控制值应按不影响其正常使用的要求确定,并应符合现行相关

规范对其允许变形的规定;

2当支护结构构件同时用作主体地下结构构件时,支护结构水平位移控制值不应大于主体结构设计对其变形的限值;

3当无本条第1款、第2款情况时,支护结构水平位移控制值应根据地区经验按工程的具体条件确定。

3.1.9基坑支护应按实际的基坑周边建筑物、地下管线、道路和施工荷载等条件进行设计。设计中应提出明确的基坑周边荷载限值、地下水和地表水控制等基坑使用要求。

3.1.10基坑支护设计应满足下列主体地下结构的施工要求:

1基坑侧壁与主体地下结构的净空间和地下水控制应满足主体地下结构及防水的施工要求;

2采用锚杆时,锚杆的锚头及腰梁不应妨碍地下结构外墙的施工;

3采用内支撑时,内支撑及腰梁的设置应便于地下结构及防水的施工。

3.1.11 支护结构按平面结构分析时,应按基坑各部位的开挖深度、周边环境条件、地质条件等因素划分设计计算剖面。对每一计算剖面,应按其最不利条件进行计算。对电梯井、集水坑等特殊部位,宜单独划分计算剖面。

3.1.12 基坑支护设计应规定支护结构各构件施工顺序及相应的基坑开挖深度。基坑开挖各阶段和支护结构使用阶段,均应符合本规程第3.1.4、第3.1.5条的规定。

3.1.13在季节性冻土地区,支护结构设计应根据冻胀、冻融对支护结构受力和基坑侧壁的影响采取相应的措施。

3.1.14土压力及水压力计算、土的各类稳定性验算时,土、水压力的分、合算方法及相应的土的抗剪强度指标类别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地下水位以上的各类土,土压力计算、土的滑动稳定性验算时,对粘性土、粘质粉土,土的抗剪强度指标应采用三轴固结不排水抗剪强度指标c cu、φcu或直剪固结快剪强度指标c cq、φcq,对砂质粉土、砂土、碎石土,土的抗剪强度指标应采用有效应力强度指标c′、φ′

2对地下水位以下的粘性土、粘质粉土,可采用土压力、水压力合算方法,土压力计算、土的滑动稳定性验算可采用总应力法;此时,对正常固结和超固结土,土的抗剪强度指标应采用三轴固结不排水抗剪强度指标c cu、φcu或直剪固结快剪强度指标c cq、φcq,对欠固结土,宜采用有效自重压力下预固结的三轴不固结不排水抗剪强度指标c uu、φuu;

3 对地下水位以下的砂质粉土、砂土和碎石土,应采用土压力、水压力分算方法,土压力计算、土的滑动稳定性验算应采用有效应力法;此时,土的抗剪强度指标应采用有效应力强度指标c′、φ′,对砂质粉土,缺少有效应力强度指标时,也可采用三轴固结不排水抗剪强度指标c cu、φcu或直剪固结快剪强度指标c cq、φcq代替,对砂土和碎石土,有效应力强度指标φ′可根据标准贯入试验实测击数和水下休止角等物理力学指标取值;土压力、水压力采用分算方法时,水压力可按静水压力计算;当地下水渗流时,宜按渗流理论计算水压力和土的竖向有效应力;当存在多个含水层时,应分别计算各含水层的水压力;

4有可靠的地方经验时,土的抗剪强度指标尚可根据室内、原位试验得到的其他物理力学指标,按经验方法确定。

3.1.15支护结构设计时,对计算参数取值和计算分析结果,应根据工程经验分析判断其合理性。

3.2 勘察要求与环境调查

3.2.1基坑工程的岩土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勘探点范围应根据基坑开挖深度及场地的岩土工程条件确定;基坑外宜布置勘探点,其范围不宜小于基坑深度的1倍;当需要采用锚杆时,基坑外勘探点的范围不宜小于基坑深度

的2倍;当基坑外无法布置勘探点时,应通过调查取得相关勘察资料并结合场地内的勘察资料进行综合分析;

2勘探点应沿基坑边布置,其间距宜取15m~25m;当场地存在软弱土层、暗沟或岩溶等复杂地质条件时,应加密勘探点并查明其分布和工程特性;

3基坑周边勘探孔的深度不宜小于基坑深度的2倍;基坑面以下存在软弱土层或承压含水层时,勘探孔深度应穿过软弱土层或承压含水层;

4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的规定进行原位测试和室内试验并提出各层土的物理性质指标和力学参数;对主要土层和厚度大于3m的素填土,应按本规程第3.1.14条的规定进行抗剪强度试验并提出相应的抗剪强度指标;

5当有地下水时,应查明各含水层的埋深、厚度和分布,判断地下水类型、补给和排泄条件;有承压水时,应分层测量其水头高度;

6应对基坑开挖与支护结构使用期内地下水位的变化幅度进行分析;

7当基坑需要降水时,宜采用抽水试验测定各含水层的渗透系数与影响半径;勘察报告中应提出各含水层的渗透系数;

8当建筑地基勘察资料不能满足基坑支护设计与施工要求时,宜进行补充勘察。

3.2.2基坑支护设计前,应查明下列基坑周边环境条件:

1既有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层数、位置、基础形式和尺寸、埋深、使用年限、用途等;

2各种既有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的类型、位置、尺寸、埋深、使用年限、用途等;对既有供水、污水、雨水等地下输水管线,尚应包括其使用状况及渗漏状况;

3道路的类型、位置、宽度、道路行驶情况、最大车辆荷载等;

4确定基坑开挖与支护结构使用期内施工材料、施工设备的荷载;

5雨季时的场地周围地表水汇流和排泄条件,地表水的渗入对地层土性影响的状况。

3.3 支护结构选型

3.3.1 支护结构选型时,应综合考虑下列因素:

1基坑深度;

2土的性状及地下水条件;

3基坑周边环境对基坑变形的承受能力及支护结构一旦失效可能产生的后果;

4主体地下结构及其基础形式、基坑平面尺寸及形状;

5支护结构施工工艺的可行性;

6施工场地条件及施工季节;

7经济指标、环保性能和施工工期。

3.3.2支护结构应按表3.3.2选择其形式。

表3.3.2 各类支护结构的适用条件

形式;

2 支护结构可采用上、下部以不同结构类型组合的形式。

3.3.3不同支护形式的结合处,应考虑相邻支护结构的相互影响,其过渡段应有可靠的连接措施。

3.3.4支护结构上部采用土钉墙或放坡、下部采用支挡式结构时,上部土钉墙或放坡应符合本规程对其支护结构形式的规定,支挡式结构应按整体结构考虑。

3.3.5当坑底以下为软土时,可采用水泥土搅拌桩、高压喷射注浆等方法对坑底土体进行局部或整体加固。水泥土搅拌桩、高压喷射注浆加固体宜采用格栅或实体形式。

3.3.6基坑开挖采用放坡或支护结构上部采用放坡时,应按本规程第5.1.1条的规定验算边坡的滑动稳定性,边坡的圆弧滑动稳定安全系数K s不应小于1.2。放坡坡面应设置防护层。

3.4 水平荷载

3.4.1 计算作用在支护结构上的水平荷载时,应考虑下列因素:

1基坑内外土的自重(包括地下水);

2基坑周边既有和在建的建(构)筑物荷载;

3基坑周边施工材料和设备荷载;

4基坑周边道路车辆荷载;

5冻胀、温度变化等产生的作用。

3.4.2作用在支护结构上的土压力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作用在支护结构外侧、内侧的主动土压力强度标准值、被动土压力强度标准值宜按下列公式计算(图3.4.2):

1)对于地下水位以上或水土合算的土层

i a,i a,ak 2K c K p i ak -=σ (3.4.2-1)

)245(tan 2,i

i a K ?-?= (3.4.2-2)

i p i p pk pk K c K p ,i ,2+=σ (3.4.2-3)

)245(tan 2,i

i p K ?+?= (3.4.2-4)

式中: p ak ──支护结构外侧,第i 层土中计算点的主动土压力强度标准值(kPa);当 p ak

<0时,应取p ak =0;

σak 、σpk ──分别为支护结构外侧、内侧计算点的土中竖向应力标准值(kPa),按本规程

第3.4.5条的规定计算;

K a ,i 、K p ,i ──分别为第i 层土的主动土压力系数、被动土压力系数;

c i 、?i ──第i 层土的粘聚力(kPa)、内摩擦角(°);按本规程第3.1.14条的规定取值; p pk ──支护结构内侧,第i 层土中计算点的被动土压力强度标准值(kPa)。

2)对于水土分算的土层

()a a ak u K c K u p +--=i a,i i a,ak 2σ (3.4.2-5)

()p i p i p p pk u K c K u p ++-=,i ,pk 2σ (3.4.2-6)

式中:

3.4.4条

2 在支护结构土压力的影响范围内,存在相邻建筑物地下墙体等稳定的刚性界面时,可采用库仑土压力理论计算界面内有限滑动楔体产生的主动土压力,此时,同一土层的土压力可采用沿深度线性分布形式;

3 需要严格限制支护结构的水平位移时,支护结构外侧的土压力宜取静止土压力;

4 有可靠经验时,可采用支护结构与土相互作用的方法计算土压力。

3.4.3 对成层土,土压力计算时的各土层计算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土层厚度较均匀、层面坡度较平缓时,宜取邻近勘察孔的各土层厚度,或同一计算剖面内各土层厚度的平均值;

2 当同一计算剖面内各勘察孔的土层厚度分布不均时,应取最不利勘察孔的各土层厚度;

3 对复杂地层且距勘探孔较远时,应通过综合分析土层变化趋势后确定土层的计算厚度;

4 当相邻土层的土性接近,且对土压力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或有利时,可归并为同一计算土层。

3.4.4 对静止地下水,水压力(u a 、u p )可按下列公式计算(图3.4.2):

wa w a h u γ= (3.4.4-1)

wp w p h u γ= (3.4.4-2)

式中: γw ──地下水的重度(kN/m 3),取γw =10kN/m 3;

h wa ──基坑外侧地下水位至主动土压力强度计算点的垂直距离(m);对承压水,地

下水位取测压管水位;当有多个含水层时,应以计算点所在含水层的地下水

位为准;

h wp ──基坑内侧地下水位至被动土压力强度计算点的垂直距离(m);对承压水,地

下水位取测压管水位。

当采用悬挂式截水帷幕时,应考虑地下水沿支护结构向基坑面的渗流对水压力的影响。

3.4.5 土中竖向应力标准值(σak 、σpk )应按下式计算:

∑?+=j k ac ak ,σσσ (3.4.5-1)

pc pk σσ= (3.4.5-2)

式中: σa c ──支护结构外侧计算点,由土的自重产生的竖向总应力(kPa );

σpc ──支护结构内侧计算点,由土的自重产生的竖向总应力(kPa );

Δσk ,j ──支护结构外侧第j 个附加荷载作用下计算点的土中附加竖向应力标准值

(kPa),应根据附加荷载类型,按本规程第3.4.6~3.4.8条计算。

3.4.6 均布附加荷载作用下的土中附加竖向应力标准值应按下式计算(图3.4.6):

0,q j k =?σ (3.4.6)

3.4.7 局部附加荷载作用下的土中附加竖向应力标准值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1 对于条形基础下的附加荷载(图3.4.7a ):

当d +a /tan θ≤z a ≤d +(3a +b )/tan θ时

a

b b p j k 20,+=?σ (3.4.7-1) 式中: p 0──基础底面附加压力标准值(kPa);

d ──基础埋置深度(m);

b ──基础宽度(m);

a ──支护结构外边缘至基础的水平距离(m);

θ──附加荷载的扩散角,宜取θ=45°;

z a ──支护结构顶面至土中附加竖向应力计算点的竖向距离。

当z a d +(3a +b )/tan θ时,取Δσk ,j =0。

2 对于矩形基础下的附加荷载(图3.4.7a ):

当d +a /tan θ≤z a ≤d +(3a +b )/tan θ时

()()

a l a

b bl p j k 220,++=?σ (3.4.7-2) 式中: b ──与基坑边垂直方向上的基础尺寸(m);

l ──与基坑边平行方向上的基础尺寸(m)。

当z a d +(3a +b )/tan θ时,取Δσk ,j =0。

3 对作用在地面的条形、矩形附加荷载,按本条第1、2款计算土中附加竖向应力标准值

图3.4.7 局部附加荷载作用下的土中附加竖向应力计算

(a )条形或矩形基础;(b )作用在地面的条形或矩形附加荷载

3.4.8 当支护结构的挡土构件顶部低于地面,其上方采用放坡时,挡土构件顶面以上土层对挡土构件的作用宜按库仑土压力理论计算,也可将其视作附加荷载并按下列公式计算土中附加竖向应力标准值(图3.4.8):

1 当a /tan θ≤z a ≤(a +b 1)/tan θ时

2

11111

,)()(b K z b a E a z b h am a ak a m j k -++-=?γσ (3.4.8-1) m

m am m am m ak c K h c K h E γγ212112221+-= (3.4.8-2) 2 当z a >(a +b 1)/tan θ时

1,h m j k γσ=? (3.4.8-3)

3 当z a < a 时

0,=?j k σ (3.4.8-4)

式中: z a ──支护结构顶面至土中附加竖向应力计算点的竖向距离(m);

a ──支护结构外边缘至放坡坡脚的水平距离(m);

b 1──放坡坡面的水平尺寸(m);

h 1──地面至支护结构顶面的竖向距离(m);

γm ──支护结构顶面以上土的重度 (kN/m 3);对多层土取各层土按厚度加权的平均

值;

c m ──支护结构顶面以上土的粘聚力(kPa);按本规程第3.1.14条的规定取值;

K am ──支护结构顶面以上土的主动土压力系数;对多层土取各层土按厚度加权的平

均值;

E ak 1──支护结构顶面以上土层所产生的主动土压力的标准值(kN/m)。

4 支挡式结构

4.1 结构分析

4.1.1支挡式结构应根据具体形式与受力、变形特性等采用下列分析方法:

1锚拉式支挡结构,可将整个结构分解为挡土结构、锚拉结构(锚杆及腰梁、冠梁)分别进行分析;挡土结构宜采用平面杆系结构弹性支点法进行分析;作用在锚拉结构上的荷载应取挡土结构分析时得出的支点力;

2支撑式支挡结构,可将整个结构分解为挡土结构、内支撑结构分别进行分析;挡土结构宜采用平面杆系结构弹性支点法进行分析;内支撑结构可按平面结构进行分析,挡土结构传至内支撑的荷载应取挡土结构分析时得出的支点力;对挡土结构和内支撑结构分别进行分析时,应考虑其相互之间的变形协调;

3悬臂式支挡结构、双排桩支挡结构,宜采用平面杆系结构弹性支点法进行结构分析;

4当有可靠经验时,可采用空间结构分析方法对支挡式结构进行整体分析或采用数值分析方法对支挡式结构与土进行整体分析。

4.1.2锚拉式和支撑式支挡结构的设计工况应包括基坑开挖至坑底的状态和锚杆或支撑设置后的开挖状态。当需要在主体地下结构施工过程以其构件替换并拆除局部锚杆或支撑时,设计工况中尚应包括拆除锚杆或支撑时的状态。悬臂式和双排桩支挡结构,可仅以基坑开挖至坑底的状态作为设计工况。支挡式结构的构件应按各设计工况内力和支点力的最大值进行承载力计算。替换锚杆或支撑的主体地下结构构件应满足各工况下的承载力、变形及稳定性要求。

对采用水平内支撑的支撑式结构,当不同基坑侧壁的支护结构水平荷载、基坑开挖深度等不对称时,应分别按相应的荷载及开挖状态进行支护结构计算分析。

4.1.3采用平面杆系结构弹性支点法时,宜采用图4.1.3-1所示的结构分析模型。

挡土结构采用排桩且取单根支护桩进行分析时,排桩外侧土压力计算宽度(b a)应取排桩间距,主动土压力强度标准值(p ak)可按本规程第3.4节的有关规定确定;排桩嵌固段上的土反力(p s)和初始土反力(p s0)的计算宽度(b0)应按本规程第4.1.7条的规定取值(图4.1.3-2),土反力(p s)和初始土反力(p s0)可按本规程第4.1.4条的有关规定确定。

挡土结构采用地下连续墙且取单幅墙进行分析时,地下连续墙外侧土压力计算宽度(b a)应取包括接头的单幅墙宽度,主动土压力强度标准值(p ak)可按本规程第3.4节的有关规定确定;地下连续墙嵌固段上的土反力(p s)和初始土反力(p s0)的计算宽度(b0)取包括接头的单幅墙宽度,土反力(p s)和初始土反力(p s0)可按本规程第4.1.4条的有关规定确定。

锚杆和内支撑对挡土构件的约束作用应按弹性支座考虑,其边界条件应按本规程第 4.1.8条确定。

(a)(b)

0s s s p v k p += (4.1.4-1)

挡土构件嵌固段上的基坑内侧分布土反力应符合下列条件:

p s E P ≤ (4.1.4-2)

当不符合公式(4.1.4-2)的计算条件时,应增加挡土构件的嵌固长度或取P s =E p 时的分布土反力。

式中: p s ──分布土反力(kPa);

k s ──土的水平反力系数(kN/m 3),按本规程第4.1.5条的规定取值;

v ──挡土构件在分布土反力计算点的水平位移值(m);

p s0──初始土反力强度(kPa);作用在挡土构件嵌固段上的基坑内侧初始土压力强度

可按本规程公式(3.4.2-1)或公式(3.4.2-5)计算,但应将公式中的p ak 用p s0

代替、σak 用σpk 代替、u a 用u p 代替,且不计)2(a,i K c i 项;

P s ──作用在挡土构件嵌固段上的基坑内侧土反力合力(kN),通过按公式(4.1.4-1)

计算的分布土反力p s 得出;

E p ──作用在挡土构件嵌固段上的被动土压力合力(kN),按本规程第3.4节的有关

规定计算。

4.1.5 挡土构件内侧嵌固段上土的水平反力系数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h z m k s -= (4.1.5)

式中: m ──土的水平反力系数的比例系数(kN/m 4),按本规程第4.1.6条确定。

z ──计算点距地面的深度(m);

h ──计算工况下的基坑开挖深度(m)。

4.1.6 土的水平反力系数的比例系数(m )宜按桩的水平荷载试验及地区经验取值,缺少试验和经验时,可按下列经验公式计算:

b

v c m +-=??22.0 (4.1.6)

式中: m ──土的水平反力系数的比例系数(MN/m 4)

c 、?──土的粘聚力 (kP a )、内摩擦角 (°),按本规程第3.1.14条的规定确定;对多层

土,按不同土层分别取值;

v b ──挡土构件在坑底处的水平位移量(mm),当此处的水平位移不大于10mm 时,

可取v b = 10mm 。

4.1.7 排桩的土反力计算宽度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对于圆形桩

()5.05.19.00+=d b ()m d 1≤ (4.1.7-1)

()19.00+=d b ()m d 1> (4.1.7-2)

对于矩形桩或工字形桩

5.05.10+=b b ()m b 1≤ (4.1.7-3)

10+=b b ()m b 1> (4.1.7-4)

式中: b 0──单桩土反力计算宽度(m );当按式(4.1.7-1)~式(4.1.7-4)计算的b 0大于排桩间距

时,取b 0等于排桩间距;

d ──桩的直径(m );

b ──矩形桩或工字形桩的宽度(m )。

4.1.8 锚杆和内支撑对挡土构件的作用应按下式确定:

()h R R R h P v v k F +-=0 (4.1.8)

式中: F h ──挡土构件计算宽度内的弹性支点水平反力(kN);

k R ──计算宽度内弹性支点刚度系数(kN/m);采用锚杆时可按本规程第4.1.9条的规

定确定,采用内支撑时可按本规程第4.1.10条的规定确定;

v R ──挡土构件在支点处的水平位移值(m);

v R 0──设置支点时,支点的初始水平位移值(m);

P h ──挡土构件计算宽度内的法向预加力(kN);采用锚杆或竖向斜撑时,取P h =P 2cos

α2b a /s ;采用水平对撑时,取P h =P 2b a /s ;对不预加轴向压力的支撑,取

P h =0;锚杆的预加轴向拉力(P )宜取(0.75 N k ~0.9 N k ),支撑的预加轴向

压力(P )宜取(0.5 N k ~0.8 N k ),此处,P 为锚杆的预加轴向拉力值或支撑的

预加轴向压力值,α为锚杆倾角或支撑仰角,b a 为结构计算宽度,s 为锚杆或

支撑的水平间距,N k 为锚杆轴向拉力标准值或支撑轴向压力标准值。

4.1.9 锚拉式支挡结构的弹性支点刚度系数宜通过本规程附录B 的锚杆抗拔试验按下式计算:

()()s s s b Q Q k a R 1212--= (4.1.9-1)

式中: Q 1、Q 2──锚杆循环加荷或逐级加荷试验中(Q ~s )曲线上对应锚杆锁定值与轴向

拉力标准值的荷载值(kN);按本规程第4.8.8条的规定进行预张拉时,应取

在相当于预张拉荷载的加载量下卸载后的再加载曲线上的荷载值;

s 1、s 2──(Q ~s )曲线上对应于荷载为Q 1、Q 2的锚头位移值(m);

b a ──结构计算宽度(m);

s ──锚杆水平间距(m)。

对拉伸型钢绞线锚杆或普通钢筋锚杆,在缺少试验时,弹性支点刚度系数也可按下列公式

计算:

s l A E Al E Ab A E E k a p s f c a

p c s R )3(3+= (4.1.9-2)

()

A A A E A E E p m p s c -+= (4.1.9-3)

式中: E s ──锚杆杆体的弹性模量(kPa);

E c ──锚杆的复合弹性模量(kPa);

A p ──锚杆杆体的截面面积(m 2);

A ──锚杆固结体的截面面积(m 2);

l f ──锚杆的自由段长度(m);

l a ──锚杆的锚固段长度(m);

E m ──锚杆固结体的弹性模量(kPa)。

当锚杆腰梁或冠梁的挠度不可忽略不计时,尚应考虑其挠度对弹性支点刚度系数的影响。

4.1.10 支撑式支挡结构的弹性支点刚度系数宜通过对内支撑结构整体进行线弹性结构分析得出的支点力与水平位移的关系确定。对水平对撑,当支撑腰梁或冠梁的挠度可忽略不计时,计算宽度内弹性支点刚度系数(k R )可按下式计算:

s

l EAb k a R R 0λα= (4.1.10) 式中: λ──支撑不动点调整系数:支撑两对边基坑的土性、深度、周边荷载等条件相近,且

分层对称开挖时,取λ=0.5;支撑两对边基坑的土性、深度、周边荷载等条件

或开挖时间有差异时,对土压力较大或先开挖的一侧,取λ=0.5~1.0,且差异

大时取大值,反之取小值;对土压力较小或后开挖的一侧,取(1-λ);当基坑

一侧取λ=1时,基坑另一侧应按固定支座考虑;对竖向斜撑构件,取λ=1;

αR ──支撑松弛系数,对混凝土支撑和预加轴向压力的钢支撑,取αR =1.0,对不预

加支撑轴向压力的钢支撑,取αR =0.8~1.0;

E ──支撑材料的弹性模量(kPa);

A ──支撑的截面面积(m 2);

l 0──受压支撑构件的长度(m);

s ──支撑水平间距(m)。

4.1.11 结构分析时,按荷载标准组合计算的变形值不应大于按本规程第3.1.8条确定的变形控制值。

4.2 稳定性验算

4.2.1 悬臂式支挡结构的嵌固深度应符合下列嵌固稳定性的要求(图4.2.1):

em a ak p pk K z E z E ≥11

(4.2.1)

式中: K em ──嵌固稳定安全系数;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悬臂式支挡结构, K em

分别不应小于1.25、1.2、1.15;

E ak 、E pk ──基坑外侧主动土压力、基坑内侧被动土压力合力的标准值(kN);

z a1、z p1──基坑外侧主动土压力、基坑内侧被动土压力合力作用点至挡土构件底端的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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