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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格达斯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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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格达斯经-导论

今年是巴哈伊纪元149年,适逢巴哈欧拉升天一百周年。巴哈欧拉是上苍的普世启示的信使,祂注定要指引人类进入集体成年期。这个时刻竟然由这样一个信徒团体来庆祝,是巴哈欧拉降世所释放出的团结的力量的标志。这个社团代表了全人类的各阶层,它在一个半世纪的历程中,拓展到了地球最遥远的一些角落,巴哈欧拉的远见卓识在如此众多的方面预见了当代人类的经历,达到如此准确的程度,由此可以看到对这些力量之运作的进一步证明。巴哈欧拉启示的经书之母,即祂的《至圣经书》之第一种权威的英语译本的出版正逢其时;祂在这部经书中颁布了上苍为这个命定将长达一千年的启示期所拟定的律法。

在多达一百余卷的巴哈欧拉的圣文中,《亚格达斯经》具有独一无二的重要性。“重建整个世界”是上天的启示所提出的要求和挑战,《亚格达斯经》则是巴哈欧拉降世所要建立的未来世界文明的宪章。《亚格达斯经》的律条是坚实地建立在以往的宗教所奠定的基础之上的,因为,用巴哈欧拉的话来说,“这是上苍不变的圣道,过去永恒不变,将来也永恒不变。”

在这条启示中,关于过去的概念被提升到一个新的理解层次,而为了适应这个正在破晓的时代,对社会律法已作了更改,以便推动人类向前迈进,进入一个其光辉灿烂至今绝不可能想象的世界文明。

在肯定过去各大宗教的有效性时,《亚格达斯经》反复重申了上苍的所有信使所宣布的这些永恒真理:上苍是独一无二的,爱邻舍,以及尘世生活应有道德目标。同时,它去除了过去的宗教法典中那些现在妨碍正初露端倪的世界统一和人类社会重建的成分。

上苍给这个启示期规定的律法是针对整个人类大家庭的需要的。《亚格达斯经》上有些律法主要针对人类的某一个特定群体的成员,因此能立即为他们所理解,但属于另外一种文化的人们在初读时可能感到晦涩难解。例如,禁止向人类同胞忏悔的律法便是如此,该律法尽管对具有基督教背景的人而言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可能使其他人感到困惑不解。许多律法与过去的启示期,特别与最近的两个启示期的律法有关,即与体现在《古兰经》和《巴扬经》里的穆罕默德和巴孛的启示期的律法有关。不过,虽然《亚格达斯经》上的某些律法有这样的特殊指涉范围,但它们也具有普遍的含义。巴哈欧拉通过祂的律法,逐渐揭示了召唤世界各民族去掌握与实践新水准的知和行的意义。祂将祂的规诫置于一个从属灵的高度加以解说的环境中,总是将下述原则摆在读者面前让他们思考:这些律法,无论其涉及的主题如何,皆服务于给人类社会带来安宁、提升人类行为的标准、拓宽人类理解的范围以及使每一个人的生活变得崇高纯洁等多重目的。这部经书自始至终强调的是:个人和上苍的关系及其属灵命运的实现才是宗教律法的最终目的。巴哈欧拉断言:“切莫认为我们启示给你们的只不过是一部法典。决不是,勿宁说我们用权能与大能的手指启封了上等美酒。”祂的律法之书是祂“给所有人的最有份量的证明,满怀慈悲者给天上地下所有人的证据”。

1 巴哈欧拉将如此启示的的律法体系与其诠释和立法制度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对

《亚格达斯经》所揭示的灵性世界的介绍,倘若未让读者了解到这一点,则将达不到其目的。巴哈欧拉的圣文——这里指的是《亚格达斯经》经文本身——给与祂的长子阿博都巴哈的独一无二的任务是这一指导的基础。这位独一无二的人物既是实践他父亲所教导的生活方式的楷模,也是祂的教义得到上苍启示的权威的诠释者,同时又是巴哈伊天启的创始者和一切承认祂的人所立圣约的核心与中枢。阿博都巴哈在任职二十九年期间,赐给了巴哈伊世界大量睿智的诠释,开辟了理解祂父亲的目标的多重界域。

阿博都巴哈在其《圣约与遗嘱》中,将圣道之圣护和圣道之教义的绝无谬误的诠释者的衣钵传给了祂的长孙守基·阿芬第,并且肯定了巴哈欧拉给世界正义院命定的就“至圣经书中没有明白启示的”所有问题所作的神授的指导是具有权威性的,是得到保证的。因此,用守基·阿芬第的话来说,圣护职位和世界正义院可以被视为是巴哈欧拉和阿博都巴哈的“孪生继承者”。它们是教务行政体制的最高机构,在《亚格达斯经》上创立并预设,后经阿博都巴哈在其遗嘱中详加阐述。

守基·阿芬第在其三十六年的任职期间,建立了经选举产生的总会/分会,该机构目前尚处于胚胎期,在《亚格达斯经》上称作正义院;在总会/分会的协作下已经开始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阿博都巴哈制定的将巴哈伊信仰传遍全世界的神圣计划。在已经建立起来的强有力的教务行政机构的基础上,他还启动了作为选举世界正义院所必不可少的准备程序。这个机构诞生于1963年4月,是由全世界巴哈伊教成年信徒采取无记名投票和多数票当选方式,经过三阶段的选举而产生的。巴哈欧拉启示的圣言和圣约中心以及圣道之圣护所作的诠释与说明,共同构成世界正义院的职权准则,对其具有约束力,并且是其坚实的基础。

至于这些律法本身,仔细审查即可发现它们涉及三个领域:个人与上苍的关系,直接有益于个人的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的问题,以及个人与个人之间和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这些律法可以按以下的标题加以归类:祈祷和斋戒;有关个人的婚姻、离婚以及遗产继承问题的律法;一系列其他律法、规条、禁令以及劝诫;对以往启示期的一些特殊律法与规条的废除。这些律法有一个突出的特点,那就是简洁。它们构成在未来若干世纪中将出现的一个广泛系列的律法的核心。世界正义院将根据巴哈欧拉亲自授予的权力对律法详加阐释。阿博都巴哈在一封书简中说明了这一原则:

构成上苍的律法之基础的这些重大问题,已清楚明白地记载于经文中,而次要的律法则留给世界正义院去制定。这种办法的智慧在于:时代绝不是一成不变的,因为变革乃是这个世界以及时间和空间的一种必然的性质,一种本质的属性。所以,正义院将采取相应的行动……

简而言之,这智慧即是将社会律法交给正义院去处理。同样,在伊斯兰教中也并非是每一规条都被清楚明白地启示出来;不,包括在经文中的规条还不到十分之一的十分之一;尽

管所有重大问题都特别涉及到了,但无疑还有成千上万条律法是没有具体提到的。这些律法是后世的神学家们根据伊斯兰教律法体系设计出来的,而个别神学家甚至从开初启示的律法中得出有冲突的推论,但所有这些律法全都被实施了。今天,作这样的推论是正义院的权利,而饱学之士得出的推论和结论,除非经正义院认可,是不具有权威性的。确切地说其中的区别在于:出自正义院的结论和认可将不会引发争执,因为正义院的成员是全世界巴哈伊教信徒选举出来的,并且是他们所了解的;而单个的神学家或学者的结论则肯定会导致争执,其结果是分裂、不和,甚至离散。由此,圣言的唯一性将遭到破坏,巴哈伊信仰的统一性将不复存在,上苍的信仰的大厦将被动摇。

世界正义院虽然得到了明白无误的授权,可以随情况的变化而修改或废止自己的立法——这样巴哈伊教的律法便具有了绝对必要的灵活性,尽管如此,却无权废除或更改在神圣经文中明确制定的任何律法。

《亚格达斯经》的某些律法为之而设计的那个社会终将到来,但只能逐步实现。因此,巴哈欧拉规定巴哈伊律法也应逐步实施:

的确,上苍的律法如同大海,人之子则像水中的鱼儿,这一点,惟愿他们明白。然而,在遵守上苍的律法时,必须机敏和明智……由于大多数人软弱且远离上苍的目标,所以,在一切情况下都必须机敏和审慎,这样才不会引发骚乱和纷争,或者在疏忽冒失的人们中引起喧嚷的事情。诚然!上苍的宏恩超越整个宇宙,上苍的恩赐遍及地上万物。必须引领人类以爱和宽容的精神到达真悟之洋。《亚格达斯经》本身便是上苍的慈佑的雄辩证明。

关于逐步实施《亚格达斯经》上的律法的原则,1935年守基·阿芬第在一封由他人代笔的致某总会的书信中有如下的阐述:

巴哈欧拉在《亚格达斯经》上启示的律法,只要能够实施且不与所在国的国家法律直接冲突,那么对无论东方还是西方的每一位信徒或巴哈伊教的机构都具有绝对的约束力。有些……律法,应当被全体信徒认为现在就可以在全世界实施,而且必须实施。另外一些律法,则是预先为未来的社会状况而制定的,这个未来的社会注定要从今日普遍存在的混乱中出现……《亚格达斯经》上尚未制定的律法,以及从实施巴哈欧拉已经制定的律法中产生的细节问题和次要问题,必须由世界正义院制定。这一机构可以补充,但决不能废除,或者即令是最低限度地修改巴哈欧拉已经制定的律法。圣护也没有任何权利削减,更无权废除一部如此根本而神圣的经书上的条文。

这个(英文)译本的出版并不增加对巴哈伊教信徒具有约束力的律法的数量。当认为时机成熟的时候,巴哈伊社团将被告知哪些补充的律法对信徒具有约束力,此外,他们还将得

到实施这些律法所必须的指导或补充立法。

一般而论,《亚格达斯经》上的律法文字简练。从下述事实可以看到这种简洁的一个例子:许多律法的表述看似仅适用于男性,但从圣护的著述中显而易见,巴哈欧拉关于男性和女性之间的关系所立的律法,经必要的变更,也适用于女性和男性之间的关系,除非上下文使这种情况不可能出现。例如,《亚格达斯经》禁止男子娶其父的妻子(即继母)为妻,圣护指出:以此类推,也禁止女子嫁继父为夫。对律法的含义的如此理解,从巴哈伊教男女平等的基本原则来看,具有深远的影响,因此在研习神圣经文时,这一点应当牢记在心。男女在某些特征和机能上存在区别,这是自然界一个不可回避的事实,因为有这些区别,男女才可能在社会生活的某些领域扮演互为补充的角色。阿博都巴哈已经指出:在这个启示期“除了一些可以忽略不计的情况,男女平等的原则已完全而明确地宣布了。”这句话意义重大。

前面已经提到《亚格达斯经》和以前启示期的神圣经书之间的密切联系。《亚格达斯经》和巴孛启示的律法之书《巴扬经》的关系尤其密切。下面这段从他人代圣护撰写的书信中引述的文字对此解释道:

守基·阿芬第认为,巴哈伊启示是一个包含巴孛信仰在内的完全的整体,其统一性应当予以强调……不应将巴孛的信仰从巴哈欧拉的信仰中剥离开来。虽然《巴扬经》上的教义业已废除,并为《亚格达斯经》上的律法所取代,但由于巴孛认为自己是巴哈欧拉的先驱,所以我们将祂的启示期和巴哈欧拉的启示期视为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前者是后者来临的先导。

巴孛说,祂的律法是暂时性的,有赖于将来显圣者的确认。这就是为什么巴哈欧拉在《亚格达斯经》上对《巴扬经》上的律法,有些予以认可,有些加以修改,并且撤消了许多的原因。

正如《巴扬经》是在巴孛传道生涯的中期所启示的一样,巴哈欧拉大约在1873年启示《亚格达斯经》,即祂在德黑兰的希雅查尔监狱接受祂的天启之宣示后约二十年。巴哈欧拉在一封书简中表明,甚至在《亚格达斯经》启示以后,祂还将这部经书搁置了一段时间才送给在伊朗的朋友们研读。所以,正如守基·阿芬第所言:

由于其使命临近结束,巴哈欧拉在《亚格达斯经》上制定祂的启示期的基本律法后,接着便对处于祂的信仰之核心的一些戒律和原则进行了阐释,重新确认了祂以前宣告的真理,详述和解释了一部分祂所制定的律法,启示了另外一些预言和警示,制定了一些次要规条,

以增补祂的《至圣经书》上的条款。这一切都记载于祂不断启示的无数书简中,祂一直这么做,直到祂在尘世的生命结束之时为止。

《问答录》即属于这样的著作。该书由巴哈欧拉圣文的最出色的誊写员萨努尔穆珂拉宾编纂而成,由巴哈欧拉对不同的信徒向祂提出的问题所启示的回答所组成,是《亚格达斯经》极为宝贵的附录。1978年,最值得注意的具有此种性质的其它书简被汇编成册,用英文出版,书名为《〈亚格达斯经〉后巴哈欧拉启示之书简集》。

巴哈欧拉在启示《亚格达斯经》后若干年才将手稿的副本送给在伊朗的巴哈伊教信徒,回历1308年(公历1890-1891年)才安排在孟买出版阿拉伯原文的《至圣经书》,此时祂已临近其生命的尽头了。

关于翻译《亚格达斯经》所用英文的风格,这里应当谈几句。巴哈欧拉极为精通阿拉伯语,祂宁可用阿拉伯语写作这些书简和其他圣文,因为这种语言意思准确,特别适宜于在这类文字中阐述基本原理。然而,除语言本身的选择外,所采用的风格具有典雅和动人感情的特色,极具说服力,特别是对那些熟悉它由之而产生的那个伟大文学传统的人而言,更是如此。正因为这样,守基·阿芬第在翻译《亚格达斯经》时便面临着寻找一种相应的英语风格的挑战,这种风格不仅要能表达经文的确切含义,而且要在读者心中唤起一种沉思的崇敬心情,这是在读原作时所产生的反应的一个突出特点。他选择的表达形式令人想起17世纪《圣经》翻译家们所采用的风格。这种风格既保留住了巴哈欧拉使用的阿拉伯语的崇高文体,同时又让当代读者明白易懂。此外,守基·阿芬第的翻译还得到他对原作之意图和含义的独有的神授的理解之启迪。

虽然阿拉伯语和英语都是词汇丰富和表达方式多样的语言,但其形式上的差异却很大。《亚格达斯经》所使用的阿拉伯语具有表达高度浓缩和简练的特点。此种风格的一个特点是,如果内涵的意义显而易见,那么就不应直截了当地表述出来。这就给文化、宗教和文学背景全然不同于阿拉伯人的读者们造成了问题。于是,一段在阿拉伯语原本中清楚明白的经文直译成英语后,便有可能晦涩难解。所以在翻译那些阿拉伯语句子成分在原文中显然是隐含的段落时,就有必要增添这些成分。同时,极其重要的是应当避免过分使用这一方法,以免毫无道理地增添或限制原文的意思,以至达到无法接受的程度。一方面要做到在表达的优美和明晰之间达到恰当的平衡,另一方面要做到逐字直译,这就成为译者不得不对付的主要问题之一,并促使译者反复重新考虑一些段落的译文。另一个主要问题是一些阿拉伯语术语的法律含义所指涉的范围与英语中类似术语不一致。

显然,翻译圣典要求特别小心和忠实,这在翻译律法书时尤其重要,因为至关紧要的是,不得误导读者或将读者拖进无益的争论之中。正如事先预见到的那样,《至圣经书》的翻译

是一项极度困难的工作,须要和许多国家的专家们进行磋商。由于守基·阿芬第业已完成大约三分之一的经文的翻译,所以在翻译余下的部分时必须努力达到以下三种品质:意思准确,语言优美,并与守基·阿芬第所采用的风格一致。

现在我们感到满意的是,这个译本达到了提供一种原文的可以接受的(英语)译文的水平。尽管如此,译文无疑将引出一些有助于进一步了解经文内容的问题和建议。我们任命了一个委员会来准备和审核《亚格达斯经》的译文并编写注释,对委员们一丝不苟的辛勤工作,我们表示深切的感激。我们相信,《亚格达斯经》的这个第一个经认可的英文译本的出版,将使读者对巴哈伊启示期的经书之母的光华至少略见一二。

今日,我们的世界已进入了一个发生根本变革的时代的黑暗中心,这场变革之深刻,在世界全部骚动混乱的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世界各族人民,无论其种族、国家、宗教信仰如何不同,都是一个单一的地球祖国的公民,因此都在经受着一种挑战:使自己所有范围较狭隘的忠诚和有限的一致性从属于作为地球公民的同一性。用巴哈欧拉的话来说,那就是:“人类只有牢固地团结起来,而且只有到那个时候,才能享受福祉、和平与安全。”惟愿《亚格达斯经》的这个英文译本的出版对这一胸怀世界的远见卓识的实现提供新的推动力,为全球范围的新生开辟新的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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