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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海关驻凤岗办事处

黄埔海关驻凤岗办事处

关于支持企业发展主要政策措施说明

及操作指引

目录:

内勤部分

一、企业如何办理外发加工 (3)

二、企业申请内销流程和具体操作介绍 (5)

三、内销价格的审定 (7)

四、内销“集中申报”模式介绍 (10)

五、来料加工企业原地不停产转型 (11)

六、转型企业原有料件的处理 (15)

七、转型企业原有不作价设备的处理 (17)

八、如何办理溢余料件恢复监管 (21)

九、如何办理溢余料件内销补税 (22)

十、如何办理自查补税 (23)

十一、H2000深加工结转管理系统 (24)

十二、纸质手册如何延期 (25)

十三、如何利用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 (27)

十四、2009年2月1日起限制类政策调整情况 (29)

外勤部分

一、保税监管外勤科部门职责 (33)

二、外勤工作流程 (34)

三、第一期合同备案核查 (34)

四、巡查 (36)

五、保税货物网上公开拍卖 (37)

六、引入中介核查 (39)

一、企业如何办理外发加工

(一) 什么是外发加工?

外发加工是指经营企业因受自身生产特点和条件限制,经海关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委托承揽企业对加工贸易货物进行加工,在规定期限内将加工后得产品运回本企业并最终复出口的行为。 上一页

返回目录外发加工流程图

备齐所需单

证到保税监

管内勤科办

单证齐全,AA 、A 类企业及能提供担保的B 类企业海关依实际情况审核并出单由主管海关

向承揽企业

海关发函查

询承揽企业

实际情况B 类及以

下无法提

供担保的承揽企业主管海关函复等待!不符合海关相关规定的退单并告知原因

承揽企业无异常的

申请外发加工需提供以下单证供海关审核

a 、经营企业签章的《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发外加工申请表》一式三份

b 、《加工贸易外发加工货物外发清单》一式两份

c 、经营企业与承揽企业签订的加工合同一份;

d 、经营企业登记手册;

e 、承揽企业营业执照(核正本,收复印件);

f、经营企业及承揽企业签章确认的承揽企业生产能力状况;

g、海关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

(二)最新文件变动要求

1、取消对加工企业“主要工序”的限制性审批要求;

2、简化发函机关,统一采取由外发企业主管海关向承揽企业主管海关发函的方式进行,不再另外向稽查、缉私等部门发函;

3、减少提供单证,不需提供外经批文;

4、推广依托H2000系统的外发加工试点,为信誉良好、管理规范的企业提供更优惠的便利,参与试点的 A类、AA类企业如提供单证齐全,申请合规可当场审批通过出单,无需发函。

(三)注意事项

1、经营企业未经海关批准,不可擅自将加工贸易货物外发加工

2、将《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外发加工申请表》、《加工贸易外发加工货物外发清单》、《加工贸易外发加工货物运回清单》海关留存联存档。(四)不予批准外发加工的情形

1、经营企业或者承揽企业涉嫌走私、违规,已被海关立案调查、侦查,案件未审结的;

2、经营企业或者承揽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不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

二、企业申请内销流程和具体操作介绍

(一) 操作流程 上一页返回目录

录入电子

征税联系

单到保税监管内勤科税费岗递交相关单

打印已经海关审核的征税联系单并签章确认录入报关

单→报关

单放行到通关科交单、领取税单→交纳税款→税单核

内销申请流程

企业到外经主管部门申请料件内销批准证(免证情况除外) →QP 录入电子征税联系单

→发送成功

→到保税监管内勤科税费岗递交纸质单证

→海关审核

→打印已经海关审核的征税联系单并签章确认

→录入报关单→报关单放行

→到通关科交单、领取税单→交纳税款→税单核注(通关科)

(二) 需要提供单证

(1)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

准证》

①料件内销料件金额占该加工贸易合同项下实际进口料件总额3%以内(含3%)、且总值在人民币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商务主管部门免予审批,属于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环保总局及其授权部门进口许可证件管理范围的,免于提交许可证件。

②其他不属于上述情况的,需提供商务主管部门审批的内销批准证,如属于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环保总局及其授权部门进口许可证件管理范围的还需提供相关许可证件。

(2)企业申请内销保税加工货物的书面材料

(3)已录入的电子《保税货物内销征税联系单》

(4)代理报关委托书(代理报关提供)

(5)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包括原进口报关单复印件、内销货物购销合同、发票、付汇凭证等相关资料。

(三)3、审核过程

(1)工作时效

在企业提供单证齐全有效的情况下,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2)内销申报

①加工贸易剩余料件、成品、残次品以及受灾保税货物内销,企业按照其加工贸易的原进口料件品名进行申报;

②加工贸易边角料以及副产品,企业按照向海关申请内销的报验状态申报。

(3)适用汇率和税率

①汇率:接受该货物申报之日实施的汇率。

②税率:接受该货物归类后适用申报之日实施的税率。

③缓税利息:除内销边角料免征缓税利息外,其他内销均需征收缓税利息。

A、缓税利息适用的利息率调整为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6个月至1年(含1年)的短期贷款年利率(以下简称“短期贷款年利率”)执行。

B、剩余料件、成品、残次品以及受灾保税货物内销,缓税利息应根据填发海关税款缴款书时海关总署公布的最新缓税利息率按日征收。

C、缓税利息计算公式如下:应征缓税利息=应征税额×计息期限×缓税利息率/360

三、内销价格的审定

(一)内销商品的价格如何审定

①边角料、副产品内销价格按照内销时的实际报验状态进行审核。

②成品、残次品按照对应的进口料件进行价格审核。

③料件价格审核方法

A、进料加工料件内销按照原进口时的价格为基础进行审核,原进口价格不能确定的,按照内销时的价格为基础进行审核。

B、来料加工料件内销按照内销时的价格为基础进行审核。

C 、海关估价优先选用一般贸易进口的价格。

D 、遇到价格难以确定的,提交上级关税职能部门进行审核。提交上级部门作认定的时间可能稍长。

(二)遇到对于审价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价格磋商 上一页返回目录价格磋商申请流程

企业收到审价部门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价格

磋商通知书》五个工作日内向海关提出价格磋商申请,并提供相关商品价格资料

磋商双方根据各自掌握的商品价格资料进行磋商(可采取书面、电话、当面等磋商方式)确定完税价格,将

完税价格记录在

《价格磋商记录

表》中的“价格磋商

结果”栏目内。企业对于

海关内销

价格提出

异议①需要进行价格磋商的情况

A 、企业不能提供反映贸易关系和贸易过程的实际情况;

B 、企业只提供“无商业价值”或“仅供海关参考”的证明材料;

C 、企业纳税义务人及其代理人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有关货物的支付方面的凭证等;

D 、企业不能合理解释其成交价格低于卖方售予无特殊关系方的成交价格的原因;

E 、企业不能合理解释其利润水平、定价方式与通常贸易惯例不符的原因;

②企业提供的单证齐全、真实,或对海关审核意见没有异议的,经企业书面申请,可以不进行价格磋商流程,按照申报价格或审定的价格进行征税。

③企业应当自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价格磋商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海关进行价格磋商。未在规定的时限内与海关进行磋商的,视为其放弃价格磋商的权利。

④价格磋商的主要内容:

A、双方各自掌握的与被估货物有关的各种价格信息、产品信息和市场情况;

B、双方各自掌握的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的各种价格信息、产品信息和市场情况;

C、双方各自掌握的与被估货物、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成交价格有关的所有交易背景资料,包括成交数量、商业水平、运输方式和运输距离等;

D、其他与进口货物价格相关的信息资料。

(三)商品价格的审定

海关与企业进行价格磋商时,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价格磋商记录表》,并由磋商双方签字确认。履行价格磋商程序时,应要求前来磋商的人员提供企业的授权委托书。

价格磋商过程中,如果审价人员可以确定完税价格,经磋商双方同意,将海关确定的完税价格记录在《价格磋商记录表》中的“价格磋商结果”栏目内。

四、内销“集中申报”模式介绍

海关允许满足“集中申报”条件的企业在商务主管部门制发的《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范围内先行内销保税料件或其制成品,并在内销当月内(最迟于次月15日前)集中办理内销缴税的申报手续。

(一)适用企业范围:

适用于东莞地区的联网监管企业和非联网监管的AA类、A类企业。非联网监管的AA类及A类企业,需经企业申请,商务主管部门及主管海关备案核准后,在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参照对联网管理企业的管理办法进行内销“集中申报”。

(二)企业申请内销“集中申报”方式时,应递交以下单证:(1)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材料;

(2)企业的海关保证金收据或银行保函;

(3)《保税加工货物内销“集中申报”申请表》(详见附件1)一式两份;

(4)海关需收取的其他单证。

(三)内销“集中申报”担保可采用海关保证金和银行保函两种形式。

(1)联网监管企业无须担保;

(2)对于非联网监管的AA类及A类企业,海关保证金(保函)

金额=企业计划每月内销金额×汇率×综合税率(22%)×50%。

企业计划每月内销金额=∑企业计划内销料件(制成品)数量×合同料件(制成品)备案单价,其中已在备案环节缴纳保证金的限制类商品,无需重复缴纳。

(四)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不予核准其适用内销“集中申报”方式

(1)涉嫌走私、违规,已被海关立案调查、侦查,案件未审结的;

(2)因为管理混乱被海关要求整改,在整改期内的;

(3)企业有逾期未报核加工贸易手册的;

(4)海关认为其存在较大监管风险的。

五、来料加工企业原地不停产转型

(一)什么是来料加工企业原地不停产转型

来料加工企业原地“转型”是指仅开展来料加工业务而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工厂,在原加工地转变成为具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或其它类型企业)继续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行为。(定义来源:粤外经贸加字[2008]7号)

(二)企业如何转型?

1、原签定来料加工协议的各方签订终止协议或提前终止协议

2、向外经贸主管部门申请

3、办理设立新企业的相关审批、登记等手续(包括外经贸主管

部门、海关、工商、外汇管理、税务、财政、检验检疫、环保、消防、劳动等)

4、到海关等部门办理原加工企业进口设备处理及合同核销等手续

5、报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

6、到相关管理部门(包括外经贸主管部门、海关、工商、外汇管理、税务、财政、检验检疫、环保、消防、劳动等)办理原加工贸易企业的相关终止、注销手续。 上一页返回目录

来料企业转型流程

向外经贸主管部

门申请并办理相

关部门(税务、

消防等)审批、

登记等手续到保税监管内勤科办理新企业协议的备案

到保税监管内

勤科办理原加

工企业进口设

备处理及合同

核销等手续持外经部门转型企业批准文件及相关单证到海关企管科办理新企业注册持外经部门转型

企业批准文件及

所需单证

(三)来料加工企业转型在海关办理新企业注册所需单证:

1、《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换证/延期)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

3、《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复印件(从事本企业自用、自产货物和技术进出口贸易的外商投资企业无需提供);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限外商投资企业提交);

5、企业转型报告。报告须包含有下列内容:新设外商投资企业承继原来料加工企业所有法律责任、主要权利和义务,并书面承诺可以按照海关要求以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名义承担原来料加工企业法律责任。

6、企业章程复印件。须包含有下列条款:新设外商投资企业承继原来料加工企业所有法律责任、主要权利和义务,并书面承诺可以按照海关要求以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名义承担原来料加工企业法律责任。

7、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8、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9、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10、《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11、报关专用章印模;

12、其他与注册登记有关的文件材料。

(四)转型企业办理新协议备案所需单证

1、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2、《加工贸易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附管理人员照片、身份证复

印件、主要生产场所、大门、厂区照片)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新企业《营业执照》和《特准营业证》

(核正本,留复印件)

4、国税、地税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核正本,留复印件)

6、如企业租赁厂房、设备的,应交验租赁协议书复印件(核正本,

留复印件)

7、代理报关委托书(代理报关收取)

8、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

(五)海关能为企业提供怎样的便利?

1、为促进企业就地转型,将过渡期企业“双号并轨运行”的期限由3个月延长至6个月,特殊情况下可再申请6个月延期;[“双号并轨运行”是指加工贸易企业申请转型或搬迁业务,可在3个月到一年的时间内,同时拥有新旧企业编码和合同手册。对于搬迁企业,其旧合同手册仅用于办理不作价设备结转、余料结转等核销相关手续,不可办理正常进出口业务,新的合同手册可正常执行。

2、申请办理就地转型的加工贸易企业,在过渡期可视具体情况新旧合同手册同时执行,以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正常交接。(文件依据:《黄埔海关促进企业发展八项措施》)

3、企业在关区内转型或搬迁的,企业管理类别维持不变。其中,原企业管理类别为AA类或A类的,应向海关企管科提出继续适用原管理类别的申请。(文件依据:《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黄埔海关企业分类管理操作规程》第二十八条以及《黄埔海关促进企业发展八项措施》)

(六)注意事项

在前述企业如何转型的六个环节中,第3、4、6这三个环节是需要企业到海关办理的。首先是需要企业到企管科办理新企业的注册,然后到保税监管内勤科办理新合同备案,办理方式同一般新企业注册,需额外再提供的只是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转型的文件及企业转型报告;第三步是到海关保税监管内勤科办理原加工企业进口设备处理及合同核销,合同核销办理方式同一般企业手册核销;最后则是到海关企管科及内勤科办理原加工贸易企业的相关终止、注销手续。

六、转型企业原有料件的处理

在企业转型期间,对符合有关规定的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设备和加工贸易项下保税料件可直接结转至转型后的外商投资企业(或其他类型企业),有关设备的监管期限可连续计算 上一页返回目录

转型企业料件结转流程

结转双方录入料件结转报关单,并发送至海关资料库结转双方

填写《料

件结转申

请表》报

保税监管

内勤科批

准企业打印结转报关单,到保税监管内勤科办理结转报关

单的对碰

和放行

可参照同一企业料件结转流程办理

(一)料件结转所需单证

1、《加工贸易手册》(转出、转入)

2、《出口报关单》(转出)一式四份

3、《进口报关单》(转入)一式四份

4、《保税货物余料结转申请表》

5、《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时须提交)

(二)料件结转注意事项

1、结转双方进出商品的品名、商品编码、数量、价格须一致

2、办理料件结转,需先办理进口方的放行,再办理出口方的放行

七、转型企业原有不作价设备的处理

(一)不作价设备的几种处理方式 上一页返回目录

转型企业不作价设备如何处理转型企业

原有不作

价设备根据设备折旧年限审价折旧补税退港结转至转型后的

外商投资企业海关解除监管

一般贸易出口转入新企业,海关继续监管

未超海关

监管期限的超海关监

管期限的到保税监管内勤科办理不作价设备解

除监管手续注意:企业“双号并轨运行”的期限由3个月延长至6个月,特

殊情况下可再申请6个月延期,原企业的不作价设备可用于

新企业生产

(二)折旧补税

上一页返回目录

不作价设备如何办理折旧补税

补税申请所需单证

1,《海关监管设备及自用物品解除监管申请表》一式两份2,原进口设备报关单、旧企业协议手册

3,《代理报关委托书》代理报关时提供

4,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至保税监管

内勤科处递

交补税申请

并提供相关

单证打印已经海关审核的征税联系单并签章确认到通关科交单、领取税单→交纳税款→税单核注

(三)设备退港 上一页返回目录不作价设备如何办理退港

携相关单证到海关内

勤科申请设备退港录入并打印货物出口报关单到通关科办理货物出口

设备退港所需单证

1,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批准文件

2,退港设备清单,进口设备登记表3,原进口设备报关单(核正本,留复印件)

4,《不作价设备合同变更申请表》

5,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

(四)不作价设备的结转 上一页返回目录

不作价设备如何办理结转

持相关单证到保税监管内勤科申请设备结转海关根据实际情况审核符

合规定取得外经部

门允许企业

转型的批复

文件预录入新协

议手册并打

印清单允许结转并打印新协议清单不符合规定退单,并

告知退单

原因

不作价设备结转所需单证

1,商务主管部门开具的不作价设备结转批准证

2,原进口设备报关单(核正本,留复印件)

3,旧企业设备协议(核正本,留封面、结转设备栏复印件) 4,新企业协议手册

5,新旧协议设备结转申报表

6,电脑预录入清单(设备规格栏需注明“由D5207****转入”字样) 7,《代理报关委托书》(代理报关时提交)

8,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

(五)不作价设备如何解除监管 上一页返回目录

超海关监管期设备如何解除监管携相关单

证到保税

监管内勤

科办理不

作价设备

解除监管

手续经办关员审核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核发《不作价设备解除监管证明》退单并告知

原因

设备解除监管所需单证

1,《海关监管设备及自用物品解除监管申请表》

2,进口报关单(核正本,留复印件)

3,不作价设备《加工贸易手册》

4,《代理报关委托书》(代理报关时提交)

5,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

不作价设备处理注意事项

1,来料企业转型未满一年的,原不作价设备及料件可照常生产,超一年的需来海关办理相关设备处理手续

2,不作价设备如办理结转,只能适用于转型后新企业内,不得作第三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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