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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理论

经济法-基础理论
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一节经济、法律与经济法

经济活动包括: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等活动环节。

市场经济的发展:原始市场经济、古典市场经济和现代市场经济。

经济法最先使用:法国摩莱里的《自然法典》

一、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基于社会整体利益对市场主体及其行为进行干预而形成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含义:(1)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

(2)体现了国家运用法律对市场经济活动的干预,从而使其具有较强的权利属性。

(3)可以事前调整或事后调整社会整体利益。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特定的经济关系,具体指国家对市场主体及其行为进行干预所形成的经济关系。

·分为:市场主体经营关系市场秩序调控关系

宏观经济调控关系社会分配关系

三、经济法的特征

综合性、经济性、干预性、政策性。

第二节经济法律关系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1、法律关系: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特征:a.是一种意志关系。

b.由法律规范和调整的关系。(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存在的前提条件)

c.以权利与义务为内容的关系。

2、

·特征:(1)~是在经济领域中发生的意志关系。

(2)~是经济法规定和调整的法律关系。

(3)~是一种具有经济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

(4)~是具有强制性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内容、主体、客体

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概念: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享受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经济权利-权利主体义务权利-义务主体)

(1)能够以自己名义独立地参加经济法律关系。

(2)是经济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担当者。

(3)能够独立地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主体资格:法定取得和授权取得。

·主体范围:(主要企业)

经济决策主体、经济管理主体、经济活动主体、经济组织内部机构(没有独立法人资格)

2、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含义: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经济法律关系的核心)

·经济权利:

概念: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在经济活动过程中依法具有的自己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即可以:自己为或不为和要求他人为和不为)含义:(1)主体有权在法定范围内依自己的利益需要,根据自己的意志实施一定的经济行为。

(2)主体有权依法要求负有义务的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以实现自己的利益。

(3)在其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或不能实现时,有权依法请求国家有关机关给予强制保护。内容:经济职权、财产所有权、经营管理权、请求权。

·经济义务:

概念: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为了满足特定的权利主体的权利,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必须实施或不实施某种经济行为。

内容:贯彻国家的方针和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履行经济管理的职责;完成指令性计划;履行经济合同和协议;依法缴纳税金;不侵犯其他经济法主体的合法权益及其他经济义务。

3、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含义: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不可缺少)

·类型:物、行为、智力成果、经济信息。

注:在现实生活中,权利可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如土地使用权)

三、经济法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

·要求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有相应的法律规范依据;二是有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三是有法律事实出现。

·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者终止的客观情况。

·经济行为:经济合法行为(经济管理行为、经营管理行为、行政执法等)和经济违法行为。·事件:是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但能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终止的客观情况。分为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

第三节物权与债权

一、物权

·概念: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其标的物,享受其利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1.物:处于人身之外,能够为人们支配且能够满足人类某种需要,具有稀缺性的物质实体。·物分类:(1)动产和不动产(如洗衣机和房屋)

(2)特定物和种类物(特定物:独一无二,不能被取代)

(3)主物和从物(主物:独立存在,与其它独立物结合存在)

(4)原物和孳息(原物:产生新的物孳息:因物或权益而产生的收益分为天然和法定)2.物权特征:客体:以物为客体,且只能是特定物。

主体:就权利人而言,权利人主体是特定的,从义务人角度来看,义务人主体是不特定的,对世权。

内容:表现为对物的直接支配和排他性。

3.物权分类:所有权(自物权)和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动产和不动产有期和无期

拓:物权的追及效力和优先效力

(1)追及效力:物权成立以后,其标的物不论辗转到何人之手,物权人均可追及物的所在,而直接支配其物的效力。(动产的善意取得—追及效力止于交易安全)

(2)优先效力:物权优先于债权。物权并存时:时间优先

4.所有权

·含义: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所有权的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所有权的法律特征:完全性整体性弹力性永久性

·特别规定:征收与征用善意取得拾得遗失物

·善意取得制度:

(1)指从无权处分权人手中依法以合理价格善意取得财产所有权。

(2)构成要件:A.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出于善意不知让与人无处分权且无重大过失

(不知包括事实上不知和应当不知)

B. 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C.程序合法。

(3)后果:原始取得

二、债权

1.债的概念: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核心:请求权

2.债的法律关系的构成:

(1)主体特征:对人权

(2)客体:给付行为

(3)内容:包括债券和债务,通常表现为债权人的要求债务人的一定行为。

3.债权是指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享有的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的权利。

4.债权的特征:财产权请求权相对权有限期权

5.债的发生根据:

·合同: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

·无因管理: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侵权行为:不法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和人身权,致人损害的行为。

第四节代理与时效

一、代理

1.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特征:1.代理人在权限内独立进行意思表示;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从事活动;

3.代理行为是合法的民事法律行为;

4.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

2.代理的种类、适用范围

·种类(1)委托代理: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

(2)法定代理: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3)指定代理:基于人民法院或权力机关的制定行为。

·适用范围:申请行为申报行为诉讼行为

3.无权代理

·概念:指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后进行的行为。

·无权代理未经追认,由行为人(无权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

·被代理人可以追认,追人后,无权代理成为有权代理。被代理人不能撤销追认。

·表见代理:行为人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称表见代理。表见代理行为有效。

4.不当代理

(1)失职。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民66条)(2)恶意串通。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3)代理事项违法。代理人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被代理人知道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二、时效

1.诉讼时效的概念:消灭权利人胜诉权的一种制度。(消灭时效)

2.诉讼时效的起止、中止、中断

(1)起算:普通失效(3年)最长时效(20年)从权利侵害之日算起。

(2)中止:(最后6个月)客观原因不能行使权利,暂停计算,原因消除后继续计算六个月。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 【重点与难点】 第三节经济法律关系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及其构成要素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社会关系法律关系 (法律) 政治关系、经济关系、民族关系等等 各类法律关系(法律) 概念:在经济管理和经济协作过程中,当事人根据经济法的规定所形成的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关系。 (二)构成要素: 主体: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内容: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 客体: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一)主体概念 是指在经济管理和协调过程中,依法独立享有一定经济权利和承担一定经济义务的当事人。是经济法律关系的第一要素。 能够以自己名义独立地参加经济法律关系。 是经济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担当者。 能独立的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二)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 1、国家机关 ?经济管理主体:例如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对经济进行干预和管理 ?国家作为整体,在一定条件下也是主体,比如发行国债,国家作为债务人 2、社会组织 ?是指经法定程序设立,实行独立核算或预算,拥有独立的财产权或经营管理权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 3、经济组织的内部组织 ?包括经济组织的职能机构(科室)和下属单位(车间、班组、商店) 4、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和公民个人。 ?综上所述,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通常被概括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三大类。 ?自然人,是基于自然原因出生的人。 ?组织体:法人组织和非法人组织。 (三)法人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是法律拟制的人。 ?根据《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1)依法成立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参考答案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 经济法是国家基于公共利益需要对经济诸环节进行干预之法。 2.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法主体在进行经济管理和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由经济法加以确认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关系。 3.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4.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律主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5.经济法律事实是指能够直接引起经济法律关系设立、变更与终止的客观情况 6.经济法律责任亦即违反经济法的责任,是指由经济法规定,在经济法主体违反法定经济义务时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二、判断正误 1.错2.错3.错4.错5.对6.对7.对8.错9.错10.错 三、单项选择题 1. B 2. D 3.A4.D5. A6. D7.C8.B9.B10.C 四、多项选择题 1. A B C2.A C3.B C D4.A B C D 5. A B C D6. A B C D 7.A B D8. A B C D9.A C D10.A B C D 五、填空题 1.民法 2.市场自主国家干预 3.市场监督关系宏观调控关系 4.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5.商品经济关系经济关系 6.经济民主与经济自由相结合的原则责、权、利、效相结合的原则 7.市场中的经济规律法律财政 8.营利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9.占有使用收益排他性绝对性 10.非财产所有者 六、简答题 1.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经济法与民法皆属于社会上层建筑中法制的组成部分,它们都以经济关系作为自己的调整对象。从法律发展的历史看,民法出现在前,经济法出现在后。 民法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基于私有制而产生的商品经济关系,经济法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基于经济的社会化而产生的经济关系。前者与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相适应,后者以对社会经济进行宏观调控为出发点。 民法与经济法的具体区别在于: (1)调整对象不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协调与管理关系;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2)调整目的不同。经济法对其对象进行调整的主要目的是维护国家和国民经济的整体利益,提高宏观经济效益;民法调整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利益。 (3)主体不同。经济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主体地位可以具有不平等性;而民法主体是平等地位的公民、法人或公民和法人。 (4)调整原则、方法不同。经济法调整的原则是,既要体现经济法主体平等的一面,这与民法调整原则是一致的,又要服从统一的国民经济计划,体现上下级的服从关系;在调整方法上,民法主要采取民事的方法,而经济法则采用经济的、行政的和刑事的综合方法。 2. 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也是比较密切的。行政法调整行政管理关系,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行为等。经济管理关系与行政管理关系不同,尽管在行政法中也包括经济行政行为,但经济法调整的国民经济管理关系要比行政管理关系广泛、深入得多。至于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协调关系,行政法更不能企及。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与经济法的主体不同,前者不包括经济组织内

第一章经济法的基础理论题目答案

第一章经济法的基础理论题目答案

第一章经济法的基础理论案例一 2004年4月8日以来,《法制日报》连续报道了哈尔滨市机场路高速公路一收费站因30元收费问题,“扣留”正在执行急救任务的120急救车,导致一名危重病患者因被延误近一个半小时的救治时间而不治身亡的事件。报道引起了很大的反响,人们纷纷把矛头集中到了有关工作人员的冷漠、渎职和不尊重生命等方面。而随着报道的日益深入,人们逐渐意识到,悲剧的发生与其中的一些法规、文件之间的冲突不无关系。 报道指出,120急救中心的依据是黑龙江省物价局、交通厅、财政厅于2003年6月下发的红头文件----《关于对120急救车辆免征车辆通行费的通知》;哈尔滨机场专用路有限公司坚持收费并实施处罚的依据是《哈尔滨机场专用高速公路机动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发文机关同是黑龙江省物价局、交通厅,但该文件没有赋予120救护车免费的待遇。显然,两个红头文件在收费对象的规定上存在着冲突。而后来,有关方面解释说这只是由于他们没有及时地看到救护车免费通过的文件,以致于具体执行时发生冲突。就算这种解释是成立的,但是,《哈尔滨机场专用高速公路机动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本身也是和其他国家法规存在着冲突的。 4月10日《法制日报》报道指出:哈尔滨机场专用路有限公司所持的文件不仅与部门规章----交通部、财政部下发的《贷款修建高等级公路和大型公路桥梁、隧道收取车辆通行费规定》不一致,与1990年9月24日交通部令第24号发布的《公路路政管理规定(试行)》相悖,而且也与我国于1996年实施的《行政处罚法》相抵触----其竟然赋予了经营性企业以行政处罚权。显然,有关部门当初就没有遵守下位法必须服从于上位法的立法原则和精神,没有充分考虑到整个法律法规之间的整体性、和谐性和连续性,最终导致了上述生命悲剧的发生。 摘编自《法制日报》,2004-05-24。 讨论题: 结合本案例,分析一下“法规打架”现象? 提示:通过法律渊源加以分析。 案例二 黄某和张某都是某进出口公司干部,二人住同一个宿舍,因工作需要,公司委派黄某去公司设在深圳的办事处工作一年。黄某临行时,将自己的一台36cm 国产彩色电视机委托给张某保管和使用。三个月后,黄某给张某写信,说自己在深圳又买到一台日本产51cm彩电,家中的一台可以适当价格卖掉。本公司的司机梁某得知此消息后,找到张某,表示想买下这台彩电,但又不愿多出钱。梁对张说,你可以给黄写封信,告诉他彩电的显像管出了毛病,图像不清,要求他降低价格出售。张当时有些犹豫,但考虑到自己同梁关系不错,经常让梁开车给自己拉东西,若不答应他会影响今后的关系。因而就按照梁的意思给黄某写了信。黄某回信说如果真是显像管坏了,可以降低价格卖掉。于是张某就以500元的低价将彩电卖给了梁某。黄某从深圳回来后,知道了买卖彩电的真相,要求梁某返还彩电。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知识点

经济法基础 第一章总论 本章考情分析 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分值在10分左右,主要考核前三类题型(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本章主要涉及法律的基础理论内容,部分考点比较抽象,需要考生在理解的基础上加以记忆 本章考点导读 第一单元法律基础与法律责任 一、法的本质与特征(2008年单选题;2009年多选题;2014年多选题;2015年判断题) 1.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1)统治阶级 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而且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2)国家意志 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3)“经济”决定“政治” 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2.法的特征

【例题1·多选题】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2009年) A.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B.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 C.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D.法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 【答案】ABCD 【解析】(1)选项AB:属于法的本质;(2)选项CD:属于法的特征。 【例题2·多选题】根据我国法律制度的规定,法的特征包括()。(2014年) A.国家强制性 B.国家意志性 C.利导性 D.规范性 【答案】ABCD 【例题3·判断题】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2015年)【答案】√ 二、法的形式与分类(2007年单选题;2008年单选题;2011年单选题;2012年单选题;2013年判断题;2014年单选题、多选题;2015年单选题;2016年判断题)

《经济法基础》课程标准

《经济法基础》课程标准一、课程概述 (一)课程定位 本课程在性质上属于适用于我院财经类、金融类等专业的学科基础选修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要求人们的经济活动必须在法律的规范、指导和保障下进行,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和达到预期的目的。因此,我们必须重视对经济法律的掌握和运用,严格依法开展经济活动,敢于和善于运用法律武器排除他人的不法干扰和损害,有力地维护自身的合法和正当的经济权益。经济法是法学体系中独立的法律部门,也是经济、管理、贸易等专业的学生必须掌握的知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本课程的教学可以让学生掌握基本的经济法律规范,学会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纠纷,即知法、懂法,并最终会运用经济法,这是本课程教学要达到的目的。 (二)设计的理念与思路 1、打破以知识传授为主要特征的传统学科课程模式,转变为以任务为中心组织课程内容,用案例形式让学生在完成具体项目的过程中来学习相关理论知识,并发展专业能力,具有分析实际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技能。 2、以任务驱动、项目导向为课程改革方向,结合专业建设方案与专业教学要求,并结合本课程的教学内容与特点设计。 3、注重对学生专业能力的培养。 4、每个项目的学习通过典型案例为载体设计,以工作任务为中心整合理论与实践。 5、教学效果评价采取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的方式,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重点评价学生的职业能力。

(三)、课程目标 课程目标表 二、课程内容、学时安排与进度 (一)课程内容内容与学时安排 根据会计职业岗位所需要的知识、能力和素质要求,《经济法基础》课程内容共包含三个知识模块,一是基本模块,主要介绍经济法的发展演进,企业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破产法律制度及其基本原则;二是专业模块,重点介绍工业产权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三是实务模块,包括票据法律制度、财政税收法律制度、会计法律制度等,要求学生学完本课程之后,在现实生活中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及其能力。

第一编经济法基本理论习题及答案

第一章经济法概述 一、单项选择题 1、经济法是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A.经济关系 B.国民经济管理关系 C.经营协调关系 D.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 2、经济法这个概念是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在1755年出版的《自然法典》一书中首先提出来的。 A.德萨米 B.摩莱里 C.圣西门 D.傅立叶 3、美国国会于1890年通过了(),这被视为现代经济法产生的标志。A.《谢尔曼反托拉斯法》 B.《全国产业复兴法》 C.《农业调整法》 D.《紧急银行法》 4、1919年()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以经济法命名的法《煤炭经济法》。A.美国 B.日本 C.德国 D.法国 5、被称为经济法的核心、经济宪法的是()。 A.反垄断法 B.反不正当竞争法 C.税收征收管理法 D.公司法 6、准确了解经济法的概念关键在于明确()。 A.经济法的体系与渊源 B.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 C.经济法的主体 D.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7、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是()。 A.人身关系 B.财产继承关系 C.国家协调国民经济运行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D.民法、行政法等法律部门所调整的各种经济关系。 8、国家通过经济法对市场主体干预调控过程中所产生的经济关系是()。A.市场主体调控关系 B.市场秩序调控关系 C.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D.市场监督关系 9、税法属于()。 A.市场主体法 B.市场活动与规范法 C.宏观调控与管理法 D.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10、中国经济法的真正产生和发展是从()开始的。 A.新中国成立后 B.文革后 C.十一届三中全会后 D.1993年后 二、多项选择题 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 )。

漆多俊教授《经济法基础理论》读书笔记

近期读了漆多俊教授所著的《经济法基础理论》(第四版),本书从深入分析社会经济关系入手,并从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联系和区别上,论述了经济法产生和独立的历史必然性,它的本质、功能与任务,它的调整对象、调整原则与调整方法,它的内容与体系,它的立法与实施等各种基本理论问题,提出了一系列独到的见解,建立了本书特有的经济法理论体系。 本书以“市场三缺陷、国家调节三方式、经济法体系三构成”为主线,分为十四章,系统阐述了经济法基础理论涉及的诸多问题。在对经济法理论问题论述过程中,涉及属于法学基础理论的许多概念和原理,书中也重新做了论证,提出了新的看法。 首先作者在导论中介绍了经济法基础理论的研究对象、同经济法其他学科的关系以及研究经济法基础理论的意义和方法。将经济法基础理论学科所研究的经济法基础理论问题概括为以下几方面:1、经济法产生和形成独立法律部门的社会根源;2、经济法的沿革与地位;3、经济法的本质和概念;4、经济法的调整对象;5、经济法法律关系;6、经济法的价值、理念与原则;7、经济法的调整方法与责任制度;8、经济法的法律渊源与体系;9、经济法的总则与分则;10、经济法的立法;11、经济法的实施;12、经济法学科建设问题。并以体系表的形式将经济法学分为经济法基础理论和部门经济法学两部分,将部门经济法学分为市场规制法学、国家投资经营法学、宏观观引导调控法学三部分。 在第一章、第二章中介绍了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从市场缺陷、国家调节机制和法律体系的演变三方面阐述了经济法产生的社会根源,将市场缺陷归纳为市场障碍、市场机制的唯利性和市场调节的被动性和滞后性,针对市场的缺陷提出了国家调节的三种基本方式:国家对市场强行干预规制方式;国家参与直接投资经营的方式和国家对社会经济的引导调控方式。从社会性质的角度出发,介绍了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法,认为经济法是独立的部门法并展开详细论述,表明了经济法的地位。 接下来作者从经济法的概念入手,阐述了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价值理念和基本原则,介绍了经济法的调整方法与责任制度。将经济法定义为:调整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以促进社会经济实现国家意志预期目标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对于经济法的概念,作者还详细介绍了国内外有关经济法概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

经济法律基础 一、判断题 企业的内部组织因其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不能成为经济法的主体。() 1.下列不属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有( C ) A企业与农村承包经营户之间签订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B某县国税局与地税局发生的税收管辖权纠纷 C某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内部职工的处分决定 D某外国法人在我国设立的分支机构 2.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都必须以一定的( D )为依据A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B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C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D法律事实 3.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已无所共同指向的对象称为( D )。 A.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C.经济法律关系的范围 C. 经济法律关系 D.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4.法人所具有的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称为( C )。 A.权利 B.义务 C.权利能力 D.行为能力 5.依我国法律有关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享有代理权,该种代理属于( A ) A、法定代理 B、指定代理 C、委托代理 D、当然代理 6.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 D ) A.各种经济关系 B.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 C.与经济有关的经济法律关系 D.特定的经济关系 7.经济权利是由经济法律、法规所确认的一种( A ) A 资格 B 责任 C 行为 D 利益 8.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却不表示反对的,负法律法律责任的应当是( D ) A 代理人 B 被代理人 C 被代理人和第三人 D 代理人和被代理人 9、在市场经济国家的经济法体系中,关于市场管理的经济法律、法规主要是(B ) A、公司法 B、限制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 C、财政税收法 D、银行法 10、只可能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而不可能作为民法或行政法的主体是( C ) A、国家机关 B、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 C、企业的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 D、农户、个体经营户和公民 1.C 2.D 3.D 4.C 5.A 6.D 7.A 8.D 9.B10.C11.D 12.B13.C

经济法基础理论练习题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4分,共40分) 1. 现代经济法意义上的“经济法”术语最早见于?( A ) A. 德国1906年创刊的《世界经济年鉴》 B. 法国经济学家和政治家蒲鲁东1865年发表的著作《论工人阶级的政治能力》 C. 1755年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的《自然法典》 D. 法国空想共产主义者德萨米1842年出版的《公有法典》 2. 20世纪10年代和20年代初,发表一系列关于经济法的论文,用经济法来表达有关国家经济统制和保护、监督卡特尔的法律法规,从而对以往的经典理念作出了具有历史意义的修正的是?( A ) A. 德国学者赫德曼 B. 日本学者金泽良雄 C. 苏联学者B.B.拉普捷夫 D. 苏联学者斯图契卡 3、在经济法概念的早期使用中,认为经济法“政治法和民法的补充和必然产物”的思想家是?( B ) A、摩莱里 B、蒲鲁东 C、赫德曼 D、德萨米 4、世界上迄今为止唯一一部经济法典的制定国是?( D ) A、德国 B、魏玛共和国 C、前苏联 D、前捷克斯洛伐克 5、“无形之手”理论认为对市场“干预越少的政府就是越好的政府”,这一理论源自?( A ) A. 亚当?斯密 B. 凯恩斯 C. 马克思 D. 大卫?李嘉图 6. 国外经济法学者所称的经济宪法是指?( C ) A. 国有企业法 B. 中央银行法 C. 反垄断法 D. 宏观调控法 7.( B )认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就是国民经济行政管理中所发生的各种关系? A. 纵横统一说 B. 经济行政法说 C. 学科经济法说 D. 企业经济法说 8、以“自由+秩序”或“市场经济的活力+有条不紊的竞争”为根本宗旨或目标进行立法,标志经济法的发展进入了以下哪个层次?( C ) A、战时经济法 B、危机对策经济法 C、自觉维护经济协调发展的经济法 D、高级经济法 9. 传统法律部门划分理论认为,法律部门“独立”的标准是?( D ) A. 具有本部门法典 B. 具有为绝大多数法学家和社会公众承认的学说 C. 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内容具有独特性 D. 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及与之相适应的调整方法具有独特性 10. 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法的根本原则是?( A ) A. 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 B. 平衡协调原则 C. 维护公平竞争原则 D. 社会本位原则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4分,共40分) 1.20世纪初以后,资本主义国家为了适应生产垄断化和社会化的要求,以“有形之手”直接、具体地干预和参与经济生活的方式有(ABCD )。 A. “国家干预” B. “宏观调控” C. “混合经济” D. “管理贸易” 2.法律部门形成的一般规律是(BD )。 A. 客观条件是已经出现了相应的部门法典

经济法学基础理论

经济法学基础理论

经济法基础理论 导言 一、正确地确立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广义、狭义) 二、学习和研究经济法学必须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三、充分重视经济法学理论与哲学、政治学和经济学理论的相互作用 四、遵循适合性与移植性相结合的研究路线 五、坚持实证性与假设性相结合的研究方法 六、结构说明 经济法分类 F1:①经济组织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私营企业法、个体经济法、集体经济组织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公司法、经济组织承包、租赁经营法等) ②市场调控法(价格管理法、计量法、广告管理法、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工业产权法等) ③宏观经济调控法(产业结构调节法、计划投资国有资产管理法、银行法、票据法、证券法、保险法、劳动法、环境法、自然资源法、进出口贸易管理法)④社会分配调控法(财政税收法、劳动报酬法、社会保障法) F2:①经济法总论 ②经济组织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国有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等) ③国有财产法(国有财产法律制度、专利法、商标法等) ④市场管理法(市场规制法、合同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对外贸易法) ⑤宏观经济法(中国人民银行法、金融监管法、税法等) ⑥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社会保障法、社会救助制度、社会保险制度、社会福利制度、社会保障争议制度等) F3:①经济法总论(地位、概念、渊源、制定、实施、一般原理、主体——企业、特殊企业形态、国家经济管理主体等) ②市场管理法(竞争法律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特别交易监管法律制度等) ③宏观调控法(宏观调控法、计划和统计法律制度、产业法律制度、投资法律制度、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自然资源管理法律制度、能源管理法律制度、财政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价格法律制度、会计审计和注册会计师法律制度、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等) ④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社会救助法律制度、社会福利法律制度、社会优抚法律制度等) 第一编经济法的基本理论 第一章经济法的兴起 第一节经济法概念的产生及其含义的发展 一、经济法概念的由来

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一节经济、法律与经济法 经济活动包括: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等活动环节。 市场经济的发展:原始市场经济、古典市场经济和现代市场经济。 经济法最先使用:法国摩莱里的《自然法典》 一、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基于社会整体利益对市场主体及其行为进行干预而形成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含义:(1)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 (2)体现了国家运用法律对市场经济活动的干预,从而使其具有较强的权利属性。 (3)可以事前调整或事后调整社会整体利益。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特定的经济关系,具体指国家对市场主体及其行为进行干预所形成的经济关系。 ·分为:市场主体经营关系市场秩序调控关系 宏观经济调控关系社会分配关系 三、经济法的特征 综合性、经济性、干预性、政策性。 第二节经济法律关系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1、法律关系: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特征:a.是一种意志关系。 b.由法律规范和调整的关系。(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存在的前提条件) c.以权利与义务为内容的关系。 2、 ·特征:(1)~是在经济领域中发生的意志关系。 (2)~是经济法规定和调整的法律关系。 (3)~是一种具有经济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 (4)~是具有强制性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内容、主体、客体 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概念: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享受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经济权利-权利主体义务权利-义务主体) (1)能够以自己名义独立地参加经济法律关系。 (2)是经济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担当者。 (3)能够独立地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主体资格:法定取得和授权取得。 ·主体范围:(主要企业) 经济决策主体、经济管理主体、经济活动主体、经济组织内部机构(没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一章经济法概述 【教学目标】 1、了解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 2、了解经济法的渊源。 3、掌握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构成及其运行。 【教学重难点】 经济法律关系的三要素:主体、内容和客体 【教学方法】 讲授、案例 【教学时数】 2学时 【导入新课】 某知名品牌手机公司将电池承包给子公司深圳某电池制造厂生产,双方为此签下合同,约定该制造厂必须用总公司的原材料和设备,同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中的规定等事宜。那么,手机公司与电池厂商就形成了经济法律关系,它们的经济法律关系三要素是什么呢?对此,作为经济管理的学生,我们有必要对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进行了解和掌握。【教学内容】 1.1经济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1.1.1法和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随着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逐步树立,越来越多的人在学法和用法的过程中,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那么,什么是法?什么是法律?法和法律有什么不同? 1、概念 一般来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代表统治阶级意志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这一国家意志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法律一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而广义的法律则指法的整体,即国家制定或

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称。在一般情况下,“法”和广义的“法律”同义,但在某些场合,“法”又和狭义的法律同义,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在我国历史上很长一段时期内把“法”称为“律”,如秦律、汉律、隋律、唐律、明律、大清律等。近代才把法与律连用,称法律。在法学上,法和法律有时有严格区分的必要。法指前面所讲的行为规范的体系或总称,是广义的法;而法律则指法律的渊源或严格的表现形式,是狭义的法或者叫严格意义上的法。 2、法的本质与特征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不是超阶级的产物,不是社会各阶级的意志都能体现为法,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不是随心所欲、凭空产生的,而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它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成员的个人意志。法体现的也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即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所以,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 法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和社会规范,不仅具有行为规则、社会规范的共性,还具有自己的特征。其特征主要包括: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统治阶级意志并不能直接成为法,它必须通过一定的组织和程序,即通过代表统治阶级的国家制定或认可,才能形成法。首先,法是国家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其次,法是按照法定的职权和方式制定和发布的,有确定的表现形式。也就是说,法需要通过特定的国家机关、按照特定的方式、表现为特定的法律文件形式才能成立。 (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法的强制性是由国家提供和保证的,与一般社会规范的强制性不同。其他社会规范虽然也有一定的强制性,如道德主要依靠社会舆论的制约,习惯受到巨大习惯势力的制约,但这些制约都不同于国家的强制。国家强制力是以国家的强制机构(如军队、警察、法庭、监狱)为后盾,对违法者采取国家强制措施。法是最具有强制力的规范。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法的主要内容是由规定权利、义务的条文构成的,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义

经济法基础理论练习题

经济法基础练习题 一、单选题 1.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地方性法规的是()。 A 北京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B 国务院制定的《增值税暂行条例条例》 C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D 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2.下列关于各种法律渊源效力层级由高到低的排序中,正确的是()。 A 宪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法律 B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C 宪法、法律、部门规章、行政法规 D 宪法、行政法规、法律、部门规章 3.下列法的渊源中,属于国家的根本大法的是()。 A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B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C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D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4.在我国,行政法规的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所谓行政法规是指()。 A 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规范性决定、决议 B 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C 国务院各部委发布的规章 D 省级人民政府发布的规章 5.下列关于经济法的渊源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 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B 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C 《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属于司法解释 D 国际条约不属于经济法的渊源 6.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B 国务院制定的《总会计师条例》 C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 D 财政部发布的《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7.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事实中的行为范围的是()。 A 地震 B 战争 C 骗税 D 水灾 8.下列各选项中,属于法律关系客体中“物”的是()。 A 修理行为 B 公民的肖像 C 专利权 D 股票 9.关于法律关系的内容,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 权利与义务是法律关系的内容 B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C 权利只能行使,不能放弃 D 权利的行使有一定的界限,不能滥用权利 10.甲、乙双方签订一份建造1万平方米商品房的合同,由此形成的法律关系客体是()。 A 乙方承建的该1万平方米商品房 B 承建该商品房的工程劳务 C 甲乙双方 D 该合同中规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1.下列情形中,不成立法律关系的是()。 A 甲向乙签发一张支票

经济法基础理论习题

经济法基础理论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下面各项中不是近代民法三大基本原则的是()。 A.诚实信用原则 B.意思自治原则 C.过错责任原则 D.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2.经济法在我国出现和发展已有()。 A.二十多年 B.三十多年 C.四十多年 D.五十多年 3.最早提出现代意义上经济法一词的是()。 A.摩莱里 B.德萨米 C.蒲鲁东 D.马克思 4.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社会保障法的是()。 A.《劳动法》 B.《失业保险条例》 C.《保险法》 D.《残疾人权益保障法》5.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市场运行法的是()。 A.《商标法》 B.《审计法》 C.《广告法》 D.《专利法》 6.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市场主体的是()。 A.个人独资企业 B.合伙企业 C.公司 D.国家机关 7.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处罚的是()。 A.警告 B.罚款 C.罚金 D.行政拘留 8.不属于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亡的事件是下列各种中的()。 A.地震 B.战争 C.海啸 D.拒绝履行 9.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民事责任的是()。 A.返还财产 B.支付违约金 C.罚款 D.恢复原状 10.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经济法学界通行的对经济法中的法律责任划分的是()。 A.民事责任 B.经济责任 C.行政责任 D.刑事责任 11.下列各项中,不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的是( )。 A.主体 B.客体 C.标的 D.内容 12.经济法调整的特定经济关系,是指()。 A.市场经济关系 B.国家宏观经济关系 C.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D.国民经济发展所形成的经济关系 13.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都必须以一定的()为依据。 A.主观与客观情况 B.主体的主动要求 C.国家的法律规定 D.法律事实 二.多项选择题 1.近代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是()。 A.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B.意思自治原则 C.过错责任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2.法律与社会经济生活的关系是()。 A.法律受制于社会生活 B.法律反作用于社会经济生活 C.法律反映了社会经济关系 D.法律是治理社会经济生活的一种手段 3.现实社会经济生活中,商事主体的个体选择具有()。 A.有序性 B.盲目性 C.唯利性 D.滞后性 4.我国经济发展经历的阶段有()。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题目答案

第一章经济法的基础理论案例一 2004年4月8日以来,《法制日报》连续报道了哈尔滨市机场路高速公路一收费站因30元收费问题,“扣留”正在执行急救任务的120急救车,导致一名危重病患者因被延误近一个半小时的救治时间而不治身亡的事件。报道引起了很大的反响,人们纷纷把矛头集中到了有关工作人员的冷漠、渎职和不尊重生命等方面。而随着报道的日益深入,人们逐渐意识到,悲剧的发生与其中的一些法规、文件之间的冲突不无关系。 报道指出,120急救中心的依据是黑龙江省物价局、交通厅、财政厅于2003年6月下发的红头文件----《关于对120急救车辆免征车辆通行费的通知》;哈尔滨机场专用路有限公司坚持收费并实施处罚的依据是《哈尔滨机场专用高速公路机动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发文机关同是黑龙江省物价局、交通厅,但该文件没有赋予120救护车免费的待遇。显然,两个红头文件在收费对象的规定上存在着冲突。而后来,有关方面解释说这只是由于他们没有及时地看到救护车免费通过的文件,以致于具体执行时发生冲突。就算这种解释是成立的,但是,《哈尔滨机场专用高速公路机动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本身也是和其他国家法规存在着冲突的。 4月10日《法制日报》报道指出:哈尔滨机场专用路有限公司所持的文件不仅与部门规章----交通部、财政部下发的《贷款修建高等级公路和大型公路桥梁、隧道收取车辆通行费规定》不一致,与1990年9月24日交通部令第24号发布的《公路路政管理规定(试行)》相悖,而且也与我国于1996年实施的《行政处罚法》相抵触----其竟然赋予了经营性企业以行政处罚权。显然,有关部门当初就没有遵守下位法必须服从于上位法的立法原则和精神,没有充分考虑到整个法律法规之间的整体性、和谐性和连续性,最终导致了上述生命悲剧的发生。 摘编自《法制日报》,2004-05-24。 讨论题: 结合本案例,分析一下“法规打架”现象? 提示:通过法律渊源加以分析。 案例二 黄某和张某都是某进出口公司干部,二人住同一个宿舍,因工作需要,公司委派黄某去公司设在深圳的办事处工作一年。黄某临行时,将自己的一台36cm 国产彩色电视机委托给张某保管和使用。三个月后,黄某给张某写信,说自己在深圳又买到一台日本产51cm彩电,家中的一台可以适当价格卖掉。本公司的司机梁某得知此消息后,找到张某,表示想买下这台彩电,但又不愿多出钱。梁对张说,你可以给黄写封信,告诉他彩电的显像管出了毛病,图像不清,要求他降低价格出售。张当时有些犹豫,但考虑到自己同梁关系不错,经常让梁开车给自己拉东西,若不答应他会影响今后的关系。因而就按照梁的意思给黄某写了信。黄某回信说如果真是显像管坏了,可以降低价格卖掉。于是张某就以500元的低价将彩电卖给了梁某。黄某从深圳回来后,知道了买卖彩电的真相,要求梁某返还彩电。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张某、梁某买卖彩电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效力如何?

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 1. 经济法的特点是什么? 经济法律规范的易变性兼具公法和私法属性程序保障的非独立性 2.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含哪些? 经济民主与经济自由相结合的原则政府行为优位的原则 责、权、利、效相结合的原则 3. 什么是经济权利?什么是经济义务?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的关系如何? 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管理与协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具有的自己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经济义务是指法定义务人应当依据经济权利人的要求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满足权利人利益的责任。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相互依存。没有经济权利就不会有经济义务。经济主体不能只享有经济权利而不承担经济义务,也不能只承担经济义务而不享有经济权利。 4. 试述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主体:是指享有经济权利、承担经济义务的的当事人。客体: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的对象。 内容:指经济法主体依法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5. 什么是经济法律责任?经济法律责任具有哪些特征? 经济法律责任是指由经济法规定,在经济主体违反法定经济义务时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综合统一性。经济法律责任是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综合。经济 法律责任的综合统一性,是由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经济关系的复杂性及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的多样性所决定的。 双重处罚性。双重处罚性体现了经济法律责任的公正性与严格性,对于制裁 经济违法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6. 试述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和责任形式。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造成损害并不必然承担赔偿责任,必须要看行为人是否 有过错,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有法律直接规定的情况下,无论行为人有无过错都 要对其行为多导致的损害事实承担责任的原则。 经济责任,主要包括支付违约金、支付赔偿金、罚款、强制收购、没收财产等。 行政责任。对违反经济法的行为,可依法追究违法者的行政责任,给予行政 处罚。刑事责任。对违反经济法律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行为,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予刑事制裁。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四章公司法 1. 简述公司的分类。 根据公司股东责任范围,公司可分为无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 根据公司的信用基础不同,公司可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和人合兼资合公 司 根据公司之间是否具有控股或从属关系,公司可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根据公司内部管辖关系,公司可分为本公司和分公司根据公司国籍,公司可分为本国公司和外国公司根据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是否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份有限公司可分为 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

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 1、经济法的特点就是什么? 经济法律规范的易变性兼具公法与私法属性程序保障的非独立性 2、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含哪些? 经济民主与经济自由相结合的原则政府行为优位的原则 责、权、利、效相结合的原则 3、什么就是经济权利?什么就是经济义务?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的关系如何? 经济权利就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管理与协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具有的自己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或者要求她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经济义务就是指法定义务人应当依据经济权利人的要求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满足权利人利益的责任。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相互依存。没有经济权利就不会有经济义务。经济主体不能只享有经济权利而不承担经济义务,也不能只承担经济义务而不享有经济权利。 4、试述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主体:就是指享有经济权利、承担经济义务的的当事人。客体: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所指的对象。 内容:指经济法主体依法享有的经济权利与承担的经济义务。 5、什么就是经济法律责任?经济法律责任具有哪些特征? 经济法律责任就是指由经济法规定,在经济主体违反法定经济义务时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综合统一性。经济法律责任就是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综合。经济 法律责任的综合统一性,就是由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经济关系的复杂性及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的多样性所决定的。 双重处罚性。双重处罚性体现了经济法律责任的公正性与严格性,对于制裁 经济违法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6、试述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与责任形式。 过错责任原则,就是指造成损害并不必然承担赔偿责任,必须要瞧行为人就是否 有过错,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就是指在有法律直接规定的情况下,无论行为人有无过错都 要对其行为多导致的损害事实承担责任的原则。 经济责任,主要包括支付违约金、支付赔偿金、罚款、强制收购、没收财产等。 行政责任。对违反经济法的行为,可依法追究违法者的行政责任,给予行政 处罚。刑事责任。对违反经济法律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行为,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给予刑事制裁。刑罚分为主刑与附加刑。 第四章公司法 1、简述公司的分类。 根据公司股东责任范围,公司可分为无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 根据公司的信用基础不同,公司可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与人合兼资合公 司 根据公司之间就是否具有控股或从属关系,公司可分为母公司与子公司根据公司内部管辖关系,公司可分为本公司与分公司根据公司国籍,公司可分为本国公司与外国公司根据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就是否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份有限公司可分为 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

漆多俊——经济法基础理论

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四版) 漆多俊著 漆多俊教授该书在结构上大致根据总则、分则的划分展开。第一章至第八章分别阐述了经济法产生的社会根源、学科历史沿革、概念、调整对象、法律关系、价值理念和原则、调整方法与责任制度等;第九章到第十二章论述了市场规制法、国家投资经营法和宏观调控法等具体法体系。最后漆多俊教授还谈到了立法与实践,及经济法学科建设等相关问题。可以说漆教授是根据经典的实在法体系在讲述经济法。 漆多俊教授在该书中提出了很多观点,他以为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以促进社会经济实现国家意志预期目标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学生以为该书最亮丽的三点之处是:一、指出经济法产生的逻辑。全书也是按照“市场缺陷——国家调节——经济法”这样的逻辑展开的;二、指出国家对经济的调节是国家职能一部分。这样的观点指出了现代国家主动介入经济生活的状态,点名了经济法成为独立部分法和发达的原因;三、经济法包括国家投资经营法。该具体法对应市场的“唯利性”缺陷,是指有些领域市场不愿进入,但是对于国计民生和经济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那么这些领域需要国家力量的介入。 对于学生而言,看完此书,收获颇多,但还是有很多困惑的地方。比如经济法的概念为何,其调整对象是“市场与国家的关系”还是“经济与国家的关系”,其是否是独立部门法与行政法有和异同,等等。还需要多加看书思考和理解。 学生以为,该书最精彩的部分当属第一和第二部分,所以主要摘抄聚集在这两章。 导论 第一节经济法基础理论与经济法学 一、经济法基础理论的研究对象 P1经济法基础理论,是经济法最基本、最一般的原理,是关于各种经济法现象内在和普遍性的规律的理论概括。 经济法基础理论问题主要包括:经济法产生和形成独立法律部门的社会根源;经济法的沿革和地位;经济法的本质和概念;调整对象;经济法法律关系;价值、理念与原则;调整方法与责任制度;法律渊源与体系;总则与分则;立法、实施;学科建设问题。

2020年最新《经济法基础》1-18章节最全内容完整版

2020年最新《经济法基础》1-18章节最全内容完整 版 第一章基础理论知识 1.法与氏族习惯的区别 产生、存在的基础不同;形成方式不同;体现主体意志不同;调整关系性质不同;保证实施的力量和方式不同;调整目的、宗旨不同;作用的基础和范围不同。(参见教材P1) 2.法的本质和特征 法是以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阶级意志和利益为本质内容的,是为了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而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权利义务规范体系。(参见教材P3)其实质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其含义: (1)法不是超阶级的,它总是属于一定的阶级,是一定阶级的意志的体现; (2)法所属的阶级只能是统治阶级,它不可能属于被统治阶级;(3)法是统治阶级整体阶级意志的体现,而不是统治阶级个别人、个别部分(集团、阶层)意志的体现; (4)法是统治阶级基本意志的体现,而不是统治阶级全部意志的体现; (5)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实质上是体现统治阶级的物质利益的;

(6)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并不是随心所欲、凭空产生的。(参见教材P2) 特征: (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体现为: 第一,统治阶级意志并不能直接形成为法。它必须通过一定的组织和程序,即通过统治阶级的国家制定或认可,才能形成为法。第二,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形式上是采取国家意志形态的。国家意志性是法的基本特征。 第三,法采用国家意志形态是为了取得普遍遵守的形式,是为了使所有社会成员都能在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国家机器的统治下,实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 第四,并非所有国家意志都采取法的形式,并非所有国家机关认可和制定的文件都是法。 (2)法是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规范。体现为: 第一,法的主要内容是由规定权利、义务的条文构成的。 第二,法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实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要求的, 第三,法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是由国家予以保证实现的。 (3)法是肯定的、明确的、普遍的规范。体现为: 第一,法是一种具有明确具体形式和严格界限的社会规范,能为人们提供可以预知的行为模式、行为的标准和方向。 第二,法是具有普遍性的行为规范。在此范围内,任何人、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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