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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部教师绩效考核办法(1)

高中部教师绩效考核办法(1)
高中部教师绩效考核办法(1)

(1)

高中部教师绩效考核办法.

高中部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规范高中部教师绩效考核工作,根据《教师法》、《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和《新疆大光

华国际学校高中部工资方案》、《劳动合同》的基本精神,本着着力构建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高中部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全面考核教师的德、能、勤、绩,建立学部健全的教师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全体教师的工作责任感,调动全体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高中部各项工作的稳步发展,遵照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办法》指导意见,坚持“一突出”(突出教学质量)、“二抓牢”(抓牢检查落实,抓牢奖惩兑现)、“三强化”(强化管理、强化过程、强化师德师风)的工作思路,结合新疆大光华国际学校高中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基本原则

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完善绩效考核内容,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多劳多得,优劳优酬。鼓励教师在确保质量和效率的前提下适度多带课,开设校本选修课和组织课外活动;引导教师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效益。

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三、考核对象、内容

(一) 考核对象为高中部在职在岗的教师、教官和专职教务人员。

(二) 考核的主要内容是:教师履行《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

师法定职责,履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试行)》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师德、工作量、教育教学、出勤和劳动纪律等方面的实绩。

学部对教师进行考核指标量化评分时,考核表中设置师德师风、工作量、 2

教育教学(过程和结果)、出勤4项一级考核指标,每项分值最高权重不得高于总分的 50%。每项一级考核指标下根据考核操作需要设置若干二级或三级指标。

1、师德考核

主要考核教师的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

职业道德:主要考核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特别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情况。对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教师,师德考核结果均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团队精神:主要考核教师的大局意识和团结协作情况。

2.工作量考核

主要考核教师的考勤记录、教学工作量,以及承担科组长、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管理工作的社会工作量。

3、教育教学考核

主要考核教师从事德育、教学、教育教学研究、教师专业发展的情况。教师必须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学目标和任务。

德育工作:考核教师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在课堂教学中实施德育等情况。

教学工作重点考核教师进行教学准备、教学实施、教学效果,以及组织课外实践活动和参与教学管理的情况。

教育教学研究:重点考核教师参与课题研究等教学研究活动的情况,并考核教育科研论文发表、获奖,辅导学生获奖等情况。

教师专业发展:重点考核教师参加继续教育,拓展专业知识、提高教育教学能力的情况。每名教师每年必须完成自治区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的培训任务。

4、出勤考核:重点考核教师出勤率,坐班、上课、会议、升旗、集体备课等劳

动纪律遵守情况。

(三)教师绩效考核采用积分制,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的积分依次为:优秀95分及以上,合格80-94分,基本合格60-79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

教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3

(1)触犯国家法律:

(2)严重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3)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社会影响;

(4)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如进行有偿家教,向家长直接或间接索要钱

财物等;

(5)当月累记旷工达到两个工作日,或当月旷课达到3节;

(6)当月病假累计超过15天,或事假累计超过5天;

(7)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

四、考核小组

考核小组由学部领导、学科主任和教师代表组成;教师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人数不得少于考核小组总人数的50%。考核小组人员应在每学年度初产生一届,

由学部全体教师大会审议通过。

考核小组成员要熟悉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业务,正确掌握考核标准,公平公正操作。学部要严肃考核工作纪律,对工作不负责任考核人员实行责任追究。

五、考核方法

根据学部实际,采取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数据考核与考核小组评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量化考核占总分比例的70%,考核小组成员的定性考核占总分的30%;考核按月进行,每月10日前考核上月的绩效。高中教师绩效工资基数为400元/每人每月,另300元/每人每月作为考核

分配绩效工资。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教师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班主任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发放班主任津贴的依据,学科教研室主任、团委书记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发放学科教研室主任和团委书记津贴的依据,教官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发放教官津贴的依据。

(二)绩效考核结果也作为教师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1、考核优秀或合格者,可续聘、续任、晋升、评优评先;

2、考核基本合格者,可续聘、续任,不得晋升、评优评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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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核不合格者,由学部主要领导实行戒免谈话,或转岗或停岗;学期内2次或学年内3次考核不合格者,根据学校用工合同相关条款,予以解聘。

4、考核达到优秀等次的给予超过绩效工资基数10%-20%的奖励;达到合格等次的人员发放全额绩效工资;基本合格等次的人员个人积分在75-79分之间

发给绩效工资的90%,70-74分之间发给绩效工资的80%,65-69之间发给绩效工资的70%,60-64之间发50%;不合格等次的人员不享受当月绩效工资。(说明:学部领导、教官绩效工资考核办法,学科教研室主任、团委书记、班主任职务工资考核办法另行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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