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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日常考勤管制办法1.doc

实验室日常考勤管制办法1.doc
实验室日常考勤管制办法1.doc

实验室日常考勤管理办法1 实验室日常考勤管理办法

为了维护实验室正常工作秩序,进一步规范我室日常考勤管理,参照**考勤条例,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第一条:实验室全体职工日常考勤分为3个小组。

后勤管理组:4人

岩矿分析组:11人

土工试验组:8人

第二条:日常考勤每组设考勤员一名,监督员一名。考勤员由各小组内人员担任,监督员由各小组交叉设置。

第三条:考勤员负责各组日常考勤,正常工作日每天上午、下午不得少于三次查岗,实事求是的记录上岗情况,发现有矿工现象或其它不正常现象,立即向主任或副主任汇报情况。

第四条:监督员负责监督考勤员的工作以及职工正常上岗的情况,每个工作日不少于一次查岗,发现有矿工现象或其它不正常现象,应立即与考勤员沟通联系,核实情况后作书面记录。必要时向主任或副主任汇报情况。监督员书面记录向全体职工公开。

第五条:作息时间

实验室目前的作息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30

—5:30,全体职工工作日应准时上下班,迟到或早退20分钟以上扣发工资10元,迟到或早退1个小时以上的按旷工半天对待,扣发半天工资(每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6)。

如遇大队调整作息时间,我室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第六条:除特殊情况外,全体职工每周休息一天。

第七条:全体职工每月上班达到26天(全勤),奖励100元,职工因工作需要周日加班,累计上班达到28天及以上的,奖励300元。

第八条:遇亲朋好友红、白事需要帮忙的,按请假计算。

第九条:原则上不支持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如确需加班,必须由主任征得主管队领导同意,并书面形式报人事科备案。国家法定假日加班的,可按3倍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6天)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实验室

2012年11月21日

实验室上墙管理制度1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实验室制定如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用电制度

1.用电线路和配置应由专业电工安装检查,不得私自随意拉接。

2.专线专用,杜绝超负荷用电。

3.使用烘箱、电路等高热电器要有专人看守。温箱需经长时间试用检查,确定确实恒温后方可过夜使用。

4.不用电器时必须拉闸断电或拔下插头。

5.保险丝烧坏要查明原因,更换保险丝要符合规格,并由专职电工更换。

6.经常检查电路、插头、插座,发现破损立即维修或更换。

二、防火防爆制度

1、严格安全用电是防火的关键。

2、易燃、易爆物品要远离火源。必须加热处理者,应有专人监护。

3、每间实验室要有消防器材,并保证实验人员会使用。

4、对消防器材每月检查一次,不合格的消防器材立即更换。

三、防盗制度

1、贵重小型仪器设备均应加锁保管。

2、实验员下班离开前,必须锁门关窗,并认真巡回检查一次。

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

1、实验室卫生由专职实验员全面负责。

2、各房间卫生责任落实到人。

3、坚持每天清扫,每周全面清扫一次。

4、坚持每天对资料进行归档整理。

5、坚持每天对设备仪器进行除尘。

6、严禁在实验室吸烟、吃零食。

低值耐用及易耗品使用管理制度

一、低值耐用及易耗品范围

低值耐用及易耗品系指实验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品(即价值200元及200元以下,使用期一年以上的物品)。如仪器、仪表、工具;玻璃仪器、玻璃器皿;各种元件、器件、零配件;酒精、液态石蜡。

二、低值耐用品及易耗品的领取

凡库房有的低值耐用品和易耗品,由实验员开票,经实验室主任检查签字,主管领导复查签字后去库房领取,领回后按要求分别登记上帐。

凡库房没有,由专实验室自行购买,经由实验室主任检查签字,主管领导复查签字后到财务部报帐。

一、仪器设备必须做到帐、卡、物相符,有专人管理,并每月清查一次。

二、贵重精密仪器设备要由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使用,未经培训或未掌握操作技术者及未经允许者不得使用。

三、贵重仪器设备要建立技术档案、使用日记。使用后由使用人和管理人检查、签字。

四、仪器设备必须保持完整配套,不得肢解,配件不得移作他用。

五、仪器设备要做到防潮、防尘、防震、防腐蚀,精心爱护,小心使用,发现故障及时检修。若因违章或大意造成损失者,将按“仪器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六、每年对贵重精密仪器进行一次校检,对存在问题及时解决,长期保持其可用状态。

七、为提高利用率和利用价值,仪器设备可以重新调配。在有专人管理的原则下,某些仪器设备可以实行公用或借用办法。

八、仪器设备报废必须按规定办理申请、鉴定、审批手续,不得自行处理。

九、根据岗位责任制要求,实验室人员要不断掌握和提高有关仪器的操作技术,以减少操作失误所造成的损失。此外,通过

培训等方法,实验员要掌握一般检修技术。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措施

一、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均应负责赔偿。

二、根据具体情况,责任人一贯表现及认识态度,损坏程度,具体分析,区别对待,确定赔偿损坏丢失设备价值的全部、部分或免予赔偿。

三、下列情况造成的损坏丢失应予赔偿:

1、不听从指挥、不遵守操作规程、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工作者。

2、不按制度又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卸仪器设备的。

3、没掌握操作技术或不了解机器性能及使用方法,轻率动用仪器设备的。

4、工作失职,不负责任,操作错误或纠正不及时;保管人员保管不当。

5、粗心大意,操作不慎等。

四、下列情况造成的损坏丢失,可按损失价值酌情减免赔偿金。

1、按照指导或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因确乏经验或因技术不熟练造成损失的。

2、一贯遵守制度,爱护仪器设备,偶而疏忽造成损失的。

3、发生事故后,能积极设法挽救损失,且主动如实报告,认识好的。

4、因工作需要经常洗刷、移动易损坏的低值易耗品,半年累计损失在一百元以内的。

五、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金计算办法:

1、损坏丢失零配件的,只计算零配件的价值。

2、局部损坏可修复的,只计修理费和成本费。

3、损坏后仍能使用,但质量明显下降,应按其质量变化程度,酌计损失价值。

4、单价在200元以下,使用周期在一年以上的设备,以及微机空调、工具等仪器设备,损坏的要严格计价赔偿;丢失的要按原价赔偿。

5、损坏丢失仪器设备或零配件,应按新旧程度合理折旧并减除残值计算。特殊情况可按当时市价合理议价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损失赔偿金额入帐价或现行市价规定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实际使用年限残值=?--

万元以上的各类仪器设备规定使用年限为十五年。

二百元以上的仪器设备规定使用年限为十年。

二百元以下的仪器设备规定使用年限为五年。

6、损坏玻璃仪器,按原价折算一定比例赔偿:1元以内/件,赔偿100%;1-10元/件,赔偿70%;10-50元/件,赔偿50%;50-100元/件;赔偿40%;100元/件以上,赔偿30%。

六、几个人共同损坏丢失仪器设备的,应根据个人责任大小,分别予以适当的批评和处分,并分担赔偿损失。

七、发生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必须立即报告,迅速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处理,时间不可超过一个月。

八、损坏精密贵重(5万元以上)、稀缺仪器设备和其他重大事故,应保护现场,由主管领导负责组织追查处理。仪器设备被盗应及时报告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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